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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时间:2023-09-12 17:10:45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第1篇

    值得说明的是,在介绍每一种税收筹划策略时,我们没有把其他的税收筹划策略考虑在内,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论上的抽象性,仅提供一种思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税收筹划策略都是复合式的,纳税人总是力求在缩小税基的同时也降低适用税率,或者尽力使自己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收入筹划策略收入税收筹划策略,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的策略。其主要有以下方法: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3.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因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报缴所得税,故可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实际成本、费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如果企业每年均无亏损,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该方法可享受延缓纳税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企业若有前五年待弥补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佳。

    成本费用筹划策略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策略,即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策略。

    主要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流转有实物流转和价值流转两个方面,由于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须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 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 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折旧方法的选择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 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报以前已通过案例《折旧方法不同,所得税各异》作过介绍,读者可参阅)。

    3.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

    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1)费 用分摊法。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

    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我国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耗费,就是该期的费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 以确认。上述三种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使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节税。(2)费用列支法。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盈亏抵补筹划策略盈亏抵补是准许企业在—定时期以某—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五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五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2)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租赁筹划策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赁资产在规定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尤其当出租人和承租 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但这已涉嫌租赁避税,企业在操作时应本着公允价格进行。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关联企业时,若一方赢利较高,而另一方赢利较少或亏损时,赢利较少或亏损方可以利用租赁形式把某些设备租赁给赢利方,通过收取租赁费或租赁期满后由赢利方以较高价格购入的方式使利润流向亏损方,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尤其是在关联 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使利润流向税率较低的一方,可能效果更显着。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当期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同时,对于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五年的时间内 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长于五年,这样,融资租赁可以达到快速摊销,具有节税效应。筹资筹划策略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筹资筹划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划和还本付息筹划。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自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通常情况下,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体上看,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业间税率有差别),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使企业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筹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等,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第2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是制约会计行为人及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总和。由于各国的会计制度背景不同,按其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可以分为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和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两大类。现代税收的计算和缴纳,都离不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即使对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虽然其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人、债权人服务的,但其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程序和方法,也同时是按税收制度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和应税所得的基础和前提,甚至在有些国家的税收制度中直接认可会计的某些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从另一方面看,就是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其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也不一定与税收制度完全一致,也存在某些差异。

    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

    三、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3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是制约会计行为人及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总和。由于各国的会计制度背景不同,按其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可以分为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和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两大类。现代税收的计算和缴纳,都离不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即使对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虽然其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人、债权人服务的,但其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程序和方法,也同时是按税收制度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和应税所得的基础和前提,甚至在有些国家的税收制度中直接认可会计的某些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从另一方面看,就是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其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也不一定与税收制度完全一致,也存在某些差异。

    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

    三、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而税法则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税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

    (三)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以下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四)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四、结论

    在企业税收契约中承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允许进行某些会计政策选择,以及能够利用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在税收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理性的企业(纳税人)都会具有强烈的意识,即充分利用其与征税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会计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其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其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作为真正的独立实体的必然要求。所以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中就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与策略。

    参考文献:

    [1]赵丽娟.所得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7.

    [2]朱志瑾.浅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核算变化.经济师,2008,10.

第4篇

关键词:油田钻井 税收筹划 策略

一、引言

石油作为极其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而油田钻井企业是一种资源密集型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过程都涉及到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如何对油田钻井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财务管理手段。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油田钻井企业,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如何调整完事组织结构,明确组织职权,并且科学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结构筹划企业税收,降低企业税负则更具重要意义。

二、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和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可以选择的会计估计方法,合理地选择纳税方案,达到减小企业税负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从而获得最大化税后利润的一种财务活动。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和漏税。首先,偷税漏税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后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而税收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事先安排;其次,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的财务管理活动;再次,偷税漏税获得得是不合法的税收收益,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而税收筹划获得的是正当的税收收益。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充分理解认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法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适合企业的筹划方案。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要随之调整。企业应该采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2、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获得税收效益的同时需要为实施这些筹划方案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遵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应该充分比较筹划获得的税收收益和付出成本费用的大小,只有在税收收益远大于成本费用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实施此项筹划方案。

3、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原则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从空间上来看,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实施一个税种的筹划方案对于其他税种的税负影响。税收筹划应该专注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时间上来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只关注眼前利益,而应该追求长期税负的减轻。只有在保证企业的整体税负能够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减轻,获得税收收益,这一项筹划方案才能够实施下去。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为了使用合法化的方法为企业节税,这样的方式可以抑制偷漏税行为,因此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纳税人经常忽视合法纳税的重要性,认为纳税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偷税、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当企业将纳税筹划这种财务管理活动作为一项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以开展执行的时候,纳税人可以逐渐认识和理解合法纳税的重要性,提高了纳税意识。

(二)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所有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都是为了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也是为了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通过认真研究现行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分析企业的纳税现状,在成本效益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指引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多套可行的筹划方案。然后企业通过比较多套税收方案,选择企业最适合的方案开展纳税筹划。这样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小纳税人的税负,从而减小当期或者未来的利润流出,增加企业当期利润和可支配资源,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并且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表现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本利用效率各方面。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企业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加税收利润,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在偿债能力方面,通过转移、减少以及合理分配当期税收负担,企业可以增加流动性,使得现金流动更加灵活,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主要围绕投资、筹资以及利润分配三项财务决策活动。而税收筹划活动对于这三项财务决策的制定都有显著地影响。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之前需要科学分析企业现在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财务能力,这个分析过程加强了企业的财务预测能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四、油田钻井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油田钻井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离不开投资决策。油田钻井企业应该通过选择适当的投资行业、伙伴、期限以及方式来合理筹划应纳税款。同时企业应当持续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投资对于进行纳税筹划有利的行业。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由于油田钻井企业的固定资产多为大型专业设备,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考虑到我国未来有实施消费性增值税的可能,因此企业可以在投资固定资产时考虑首先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等到合适的投资时机再做出购买固定资产的决策,使得将来可以从税基中较多的扣除固定资产投资额。其次,由于油田钻井企业投资与油气资源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而我国油气分别大多数在西部地区。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以考虑利用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西部投资力度。另外,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所以油田钻井企业可以尝试加大投资高新项目,从而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油田钻井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必须进行筹资活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基础。因此企业如果在筹资过冲中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石油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因此筹资活动频繁。通过科学地规划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较多收益。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筹资、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三种方式进行融资。而内部筹资和权益筹资的过程较难进行纳税筹划,因此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体现在负债筹资的过程中。油田钻井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设立财务公司,采用集体内关联借贷的方法进行筹资。这样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在利率有差别的企业之间转移税收负担,又可以筹划利息收入从而获得延后纳税的好处。在进行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时需要注意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殊规定和限制,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采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筹划方法。

(三)油田钻井企业经营管理的税收筹划

油田钻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比较负责,涉及到许多类型的业务核算,因此对于经营管理过程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对于普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果。而对于油气资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计提折耗。一般的筹划方案中尽量选用产量法,可以节省较多的纳税支出。在固定资产租赁方面,油田钻井企业需要研究分析采用经营租赁或是融资租赁的方法可以增加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企业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入账时的弃置费用。符合预计负债认定的,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固定资产废弃时也应发生对应的处置费用。另外,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每年都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国际惯例进行修正,因此常常出现新旧税法并行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未废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收益。但是企业在进行这样的筹划操作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五、结语

石油作为一种全世界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更是一种战略物资,它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当全球能源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油田钻井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和发展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的管理者如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企业税负正是一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国油田钻井企业应该在充分掌握相关行业的特殊税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把握企业自身情况,运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利润,从而增加企业价值。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油田钻井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筹资过程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我们相信这样的努力有利于我国油田钻井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使得在国际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华桂峰,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的剖析[J],金融经济,2010,3

[2]陈世宝,浅谈油田企业的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9

[3]王甲山, 袁学懿, 王井中,中国油气田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4]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意义;策略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依据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科学化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其中涉及生产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等。而企业性质的税收筹划,则是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建构完整的财务监管模式,并且将其作为企业未来工作内容、信息管理以及常规化战略体系建立的重要参考,是重要的财务决策项目。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而言,全面优化管理机制和内控监管体系十分关键,因为现代企业面对着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因此,企业要想全面顺应时展趋势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就要夯实管理任务的管控效率,建构完整的运维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税务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体系和日常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会对企业管理部门的战略决策制定产生影响,也是评价绩效水平和考核工作发展现状的重要依据。为了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进程,要建立科学化的税收筹划管控模式,确保能从根本上维护管理流程的实效性,也能在正确认知税收筹划意义和价值的基础上,夯实管理路径,完善税务管理职能工作,为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奠定坚实基础。首先,企业完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企业能获取最直观且有效的信息数据,一定程度上完善经营管理流程和税务管控模式的综合价值。其次,借助税收筹划项目就能对企业缴纳所得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等基础模块进行综合监管,从而实现企业全面进步的发展目标。最后,企业只有完善税收筹划的管理结构,才能有效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对风险予以评估,从而建立完整的预警管控机制和控制流程,为企业全面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供保障。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积极践行税收筹划的工作要点,依据企业目前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和发展战略目标,确保能提升整体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1.分析企业税负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提升行业竞争力,不仅要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也要从内部控制流程出发,夯实税负管理工作基础,以保证能在较好的经济环境中优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因此,将财务管理作为基础开展的企业税收筹划项目,最关键的就是要整合企业的税负情况,并且对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判定,综合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从而建立对应的税收筹划工作,确保能提升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第一,依据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经验,要借助增加进项税抵扣、缩小应税收入的方式进行税负平衡化处理,亦或是借助相应的税收政策确保能有效减少企业费用支出占据的比例。第二,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企业整体费用支出对于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是税负占据的比例较大,则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进行多样化手段的管控和处理,并且将税负降低作为基本标准。相对应的,若是企业内部整体费用中税负本身占比不大则相应的降低税负手段开展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体系内,要想发挥税收筹划的价值,就要积极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控流程,并且系统化分析企业目前税负的基本情况,建构科学化管控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进项税抵扣的几率,减少企业因为税负较大造成的税务管理不均衡问题,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奠定基础。

2.落实合理避税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借助税收筹划落实合理性避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进程中可以借助国家政策完善合理性避税工作,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确保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一,小微企业政策。国家规定中指出,针对每月发票金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免收增值税和附加税。另外,每月发票开具的金额在10万以内,则可以免收教育费用以及相关附加税。除此之外,针对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实践,缴纳的所得税数额若是在30万以内,则相应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的相关政策,若是一些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体系内,若是当月在下旬进行发票处理时已经开具了3万的发票,此时若是有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在下个月进行确认收入,这样能有效减少增值税的缴纳。这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合理性避税处理方式。第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相关规定指出,企业研发费用能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若是企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直接减少10%的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利润的15%进行缴纳,而对应的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是300万元,研发费用是150万元,则按照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项目处理时,企业研发费用要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扣除175万元,剩余125万元要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纳税款,仅为18.75万元。因此,在税收筹划机制内,要合理性利用政策体系建立完整的监管模式。

3.落实科学化税务管理制度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为了进一步提升控制工作的合理性,也要利用税收筹划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结构和税务监管机制,确保能充分融合企业发展现状,保证能利用筹划管理机制提升目标管理水平。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知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认知到重视企业税务管理税收筹划项目的积极作用,在提升风险意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夯实科学化管理目标和管控标准。另外,要借助税收管理制度对企业税务控制结构进行监管,并且采取更加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管控流程进行监督处理,确保能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同时夯实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为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综合效率创设良好的平台。总之,只有建立完整且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具体的管理工作,保证相应工作过程都有章可循,维护企业运营管理项目的综合水平,也为税务筹划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保障。

4.拓展税务筹划路径

为了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整合财务管理结构和管控措施,确保能夯实管理模式和管控要点,并且从多角度多层面夯实税收筹划的工作路径,建构完整的运维监管机制。因此,企业要从多角度提升企业税收筹划项目的运维管理模式,并且借助项目公司推进工作进程,项目公司可以是多方出资建立的,或者是第三方出资,形成利益共享的监管体系,为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模式和综合管控效果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面维护企业市场发展水平创设良好的运维管理平台。值得一提的是,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股权多数都集中在集团企业中,并且也是一些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这就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各方面利益,在这个管控体系内,要想建立健全完整的税务监管体系,就要对综合效益和管理模式进行监督,并且保证税负运维效果的实效性,从而建立更加贴合企业可持续发展进程的管理规划,促进企业全面落实系统化的税收筹划项目。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策略

我国实施“营改增”策略,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避免企业承受过重的税负,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升级转型目标。对于邮政业务来讲,企业财务管理要充分考虑到“营改增”给企业税收策划工作带来的影响因素,针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特点进行分析设计出符合企业实际的最佳纳税方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概述

“营改增”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1.“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从计税方式上来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增值税是对产品、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所以不管是增值税收的优惠政策,还是税率,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和利益情况。而“营改增”,大大提升了生产、销售环节的税率管理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也就是减轻了企业税负。

2.规范纳税流程

推行“营改增”之后,各个行业都需要对现有的税收策划工作进行变革。在增值税的管理上,有包括税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部门都可参与其中,对于邮政行业而言,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企业都具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监管的层面和风险都是有所增加的,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流程办事。增值税计税过程中需要利用专用发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资金运动都要开具相对应的发票,并且给予认证,这也是抵扣的凭证。政府规范管理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复杂程度也会因此增加。这也突出了征收依据的重要性,如果存在虚假开设和未曾开设发票的情况,导致国家税收因此遭受损失,而且企业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增加营业利润

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宽,运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零售业务都涉猎,属于混业经营模式,也存在着不同的税率。我国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会计人员需要区分不同税率的产品和服务。邮政企业在经营中,也会担当采购商的角色,所以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也是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评价,尤其是商品以及服务的采购价格,要做好市场调研分析,找准价格优惠的临界点,这样才更有利于降低实际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利润空间。

4.业务模式有所改变

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邮政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原有的业务模式需要做出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邮政行业的增值税征收过程,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公告,规定了企业的申报方式。例如邮政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应该以业务种类为基础,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预缴后按月做好信息传递,总公司则需要按照季度汇总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1.做好准备工作

在邮政行业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政策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因此邮政企业需要认清现实情况,转变税收筹划观念,积极应对“营改增”的影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企业对于“营改增”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管理者,要积极学习相关的财税制度和国家政策,对于企业的税收策划工作要给予财力、物力、人力上的支持,明确税务发生的任何变化,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计划要适应国家的税收变化情况,要积极学习、熟知,并灵活利用国家给予企业在“营改增”上的一些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近几年来,我国的快递行业、通讯行业发展非常迅速,给传统的邮政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市场冲击,在这种市场环境下,邮政企业就必须要在继续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发新的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思路,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而这对于财税人员来讲,工作难度也随之加大,因为按“营改增”要求,税务人员要对不同产品的税率进行区分,避免从高纳税,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理性。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邮政企业利用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税费缴纳的质量。发挥制度的作用,建立管理体系,实现税收策划的统一管理,保证科学合理性。企业需要进一步细化财务会计的工作范围,落实每个财务会计的工作责任,提高企业账面的规范化,细分核算科目,加强管理材料采购环节,有序开展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企业要深入了解自身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现状,建立的规章制度要适应当前发展情况,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加大力度管控企业成本

邮政企业要严格区分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免税业务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严格控制应税业务的采购环节,选择供应商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其价格因素,也要考虑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样有利于促进邮政企业的业务发展,降低整体采购成本。介于邮政企业生产成本的总类比较复杂,所以必须要做好成本梳理,因为人工成本与国际运输费是属于不可抵扣的类型,必须要区分清楚。邮政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分析“营改增”对于邮政企业的影响,邮政企业可以购置更为先进设备,从整体上大幅度的提高企业邮政服务的质量以及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邮政企业可通过采取外包的经营模式,把一些零散的或者是自身欠缺管理经营能力的业务分包给其它专业机构来打理,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优秀的管理资源不被分散,而且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服务专业性水平,同时也可以因此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增加企业的可抵扣成本。

4.严格筹划采购环节的纳税工作

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变得更多,例如可抵扣的进项税、销售额等。因此邮政企业需要重视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最好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最终可以有效抵扣应纳税额。很多邮政企业在传统营业税的影响下,不够注重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很多供应商都不是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的影响下,邮政企业要注意梳理采购环节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商的档案,不仅要保证产品质量,还要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在招投标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企业的抵扣凭证,这样就可以淘汰一些资质不全的供应商。企业还需加强管理专用发票,有效规避纳税风险,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杜绝出现虚假开设和未开设的行为,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企业要配置相应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增值税的发票使用过程,保障企业整体的管理质量。

第7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2-0038-02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投资多、风险大、周转时间长、合同数量众多、资质要求严格等特点。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竞相压低工程报价、甚至普遍垫资施工,最终导致资金紧张、利润微薄。通过适当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无疑是该类企业扩大利润空间,提高竞争力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1 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1.1 降低营业额

降低营业额可以借助降低材料费用和降低安装工程产值两条途径来实施。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有长期、大量的建筑材料需求,熟悉建材市场,可以比建设单位争取到更加优惠的价格,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方式中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往往可达到降低营业额的效果。

税法还规定,从事安装劳务的施工企业,只要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当包括设备的价款。因此,如果施工企业只从事安装劳务,不把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便可降低营业额。

案例:博物馆A招标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企业B中标,总造价5 0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价款4 000万元,由A提供。

方案一:B与A签订5 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将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则B应纳营业税=5 000×3%=150(万元)。

方案二:B只与A签订1 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中央空调不纳入工程产值。则B应纳营业税=1 000×3%=30(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B公司少缴营业税120万元。

1.2 适用低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设置税目并实行高低不同的税率,其中:“服务业”税目的税率为5%,“建筑业”税目的税率为3%,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如果不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仅负责工程的组织与协调,则此项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论其是否真正参与施工,都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为了降低税收负担,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适用“服务业”税目,从而采用较低的税率。

案例:某大型商场A发包一建设工程,总造价2 200万元。施工企业B帮助A找到具备实力和资质的C企业承建。

方案一:A与C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B仅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C向B支付服务费200万元。则B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方案二:B与A签订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然后B再把该工程转包给C,转包款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应当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则B应纳营业税(2 200-2 000)×3%=6(万元)。

通过税收筹划,B可少缴4万元的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筹划在节约营业税的同时,会增加印花税的支出。因为按照税法规定,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三的比例缴纳印花税,本题中B采取方案二要比方案一多缴纳印花税2 000×0.03%=0.6(万元)。即B仍可减少3.4万元的税收负担。

1.3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同样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准备转让的无形资产或准备销售的不动产,如果先对外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就可以大大节省纳税支出。

案例:施工企业B准备将新落成的一幢大楼转让给企业A,转让价格9 000万元,假定该大楼开发成本7 000万元,当地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5%。

方案一:B以9 000万元的价格将大楼出售给A。则B的自建建筑物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7 000×(1+5%)÷(1-3%)×3%=227.32(万元),“销售不动产”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9 000×5%=450(万元),合计应纳税额约677.32万元。

方案二:B以这幢大楼作价9 000万元投资入股,参与A酒店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之后,B再把所拥有的股权以9 000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则B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纳税额为零。

通过税收筹划,B可少缴约677.32万元的营业税。

1.4 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或者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针对建筑业的具体规定如下:实行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来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为施工单位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从税法规定来看,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施工企业在现金流量充足时,应该尽量向后推迟工程价款结算的时间,从而推迟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延期缴纳本期税收,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

2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2.1 用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施工企业由于进行施工生产的需要,往往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费在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较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依法扣除的项目,在应纳税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折旧费用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应纳税额也就越少。

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可将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从而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宜采用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以降低税收负担。对由于技术的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高腐蚀和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法实行加速折旧。

无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最初几年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没有变化,但税收负担前轻后重,对企业来说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案例:施工企业B购买了价值500万元的建筑设备,残值按原价的10%估算。

方案一: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则年折旧额为500×(1-10%)÷15=30(万元)。

方案二:将折旧期限缩短为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10年。则年折旧额为500×(1-10%)÷10=45(万元)。

在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大于折旧额的情况下,若采取方案二,前十年每年都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15×25%=3.75(万元),对企业更为有利。

2.2 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周期较长,面临着原材料价格的较大变化,一定要把握好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及自身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存货管理方法。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计划成本计价和按实际成本计价两种,按实际成本计价又有移动加权平均、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先进先出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

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可以提高本期销货成本,降低期末存货成本,相应减少当期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可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相应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2.3 利用集团优势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盈亏不能由总公司汇总。

不同的工程施工业务,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丰厚的施工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或者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施工,而将利润微薄的施工任务分配给处于盈利的子公司或者企业所得税率高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同一纳税人五年内弥补亏损的政策以及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来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收负担的目标。

2.4 适当利用负债进行资本筹资

施工企业不论是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会形成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既要足额筹资又要使资金成本最小化。按照税法规定,债务筹资所产生的利息在不高于同类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不能一味追求稳健,还需要适当利用负债进行筹资,以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是一个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要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条款,还应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顺应国家调控导向。

税收筹划应通盘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认真比较多种方案的风险和收益,谨慎衡量“节税”的综合效果, 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收负担,应该选择总体收益最大而不是应纳税总额最少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实现预期目标,提高竞争能力,保持基业长青。

参考文献:

[1] 柯文林.我国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第8篇

关键词:石油销售 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石油销售企业面临的困境

从成品油定价机制来看,《成品油价税改革方案》中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这使得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进销差价明显缩小,营销管理的压力增大。

从全球经济大环境来看,海外疲软对中国影响仍将偏负面。具体体现:一是海外需求放缓会削弱出口增长;二是全球流动性宽松,通胀压力不减;三是外汇储备资产安全问题。受全球经济影响,国内经济不容乐观,这使得石油销售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方面国内经济出现下滑,导致需求减少,使得石油销售企业市场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国际油价起伏不定,加剧了石油销售企业的市场压力。

从成品油消费税开征情况看,石油销售企业效益压力明显增大。具体体现:一是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使得石油销售企业资金占压明显加大,利息等相关费用支出增加。二是通过成品油价格的形式收缴成品油消费税,汽柴油每吨分别高达1400元和1000元以上,以税代费,将成品油消费税加在成品油价格上,势必会抑制成品油消费。三是成品油消费税征收金额较高,可能刺激走私油、非标油冲击市场,从而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符合政府导向为前提,通过组织、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策规定,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的经济行为。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一是误将税收筹划混同于避税甚至偷税。部分纳税人只看到了税收筹划节约税款的一面,而没有意识到蕴含在税收筹划之中的“大智慧”——遵循立法精神,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甚至偷税,希望通过“筹划处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这是非常错误和危险的。二是误将税收筹划看作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一环,其运作的全过程是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而后者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增值税税种简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税种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目前最大的税种。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主要特点如下:一是逐环节征税,只对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二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三是税率档次少,税率简化;四是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征收管理严格。以上特点反映出增值税具有公平、中性、透明等特点,这有利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漏税行为,同时也说明增值税筹划的空间和弹性比其他税种要少。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思路及策略

结合石油销售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增值税税收筹划思路主要有:一是缩小增值税税基;二是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缩小增值税税基筹划。

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适用税率-购进额×适用税率

税基主要是销售额与购进额之差。如果能降低销项税额,或者增加进项税额,则能够有效的缩小税基。结合石油销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1.分解销售额,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要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等。对于以上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策略:对于随同油销售的包装物,要单独处理,不要计入销售收入,否则就要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处理如下:随油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出售时如属购进时是单独计价的,以“营业费用—包装费”列支,如属购进时不单独计价的,则不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采用IC卡折让销售、加油积分返还等促销活动时,须制定好相关的帐务处理办法及发票管理规定,做好折让数据的后台处理,向客户开具发票时,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得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若被税务部门发现,折扣金额不能作减少销售收入处理,导致税金及有关费用的增加。

2.增加抵扣额,加大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一: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支付的运输费用依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策略:企业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节约增值税款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营业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二是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与发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三是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政策二: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时,按购进价和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策略:由于抵扣税率差异,运输费用进项税抵扣率(7%)远低于购进油品的进项抵扣率(17%),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购进油品时,尽量采用“一票制”结算,一方面可以增加进项税抵扣,节约税务支出。另一方面,运杂费可进入油品采购成本,以减少费用支出。

政策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24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情况: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在认真贯彻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同时,要用足增值税相关政策,通过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降低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业务如下:

1、外购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燃料油、清洁剂、加油IC卡、其他石化产品等);

2、水费、电费、运杂费;

3、购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

4、符合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购进。

政策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就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应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时间,完善入账手续,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在当月申报抵扣,避免应扣未扣而造成企业税款资金占用,乃至损失企业税款。如果在规定的180天内,企业未进行认证,但又符合《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所列示的几种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1.石油销售企业一般都是总机构下设若干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分布区域较广,经常发生货物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移送,如果这些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增值税时,会发生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不同而造成部分分支机构税款较多,而部分分支机构留抵增值税额较大。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可向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汇总纳税,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根据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配各分支机构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各分支机构根据分配的增值税税额就地缴纳,能有效解决了增值税的预留、预缴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推迟纳税效果,减少了大量的税款资金占用,从而节约了财务费用。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当月汇总销项税额-总分机构当期进项税额

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分机构汇总应税销售额×100%

各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增值税=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

2.石油销售企业一方面销售油品,另一方面拥有的自有车辆也消费油品,如果按照市场价对自己销售油品,则会多缴纳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从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过税控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在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下列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⑵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⑶加油站本身倒库油;⑷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自有车辆用油从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按照成本价直接冲减销售成本,由此减少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石油销售企业须外拓市场,内抓管理,提升效益。本文结合石油销售企业经营实际,对增值税税种如何进行筹划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其他石油销售企业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刘青波.浅谈石化企业税务筹划.现代经济信息,2010(6):124~125

[2]朱进.税务筹划动因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97

第9篇

一、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新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这将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将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造成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若子公司亏损,母公司盈利,也不能盈亏相抵。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利润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盈亏相抵的作用,能降低总公司整体的税负。因此,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要考虑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做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二、及时合理列支费用支出

进行费用列支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却没有取得发票,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人账。在无发票的情况下,此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税文件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尤其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是费用发生及时入账。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四是适当缩短摊销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要适当缩短。

三、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而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不能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只能选择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

四、恰当运用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可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三个方面加大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五、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企业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享受节税效益。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方式时,应注意的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还有就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税收优惠的权益。

第10篇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应对策略

(一)利用对特定区域过渡优惠政策,选择新办企业投资地点

新税法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即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在这些地区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或在这些地区成立国家鼓励类的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外,在按照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适时调整投资行业

如果纳税人要享受行业定期减免优惠,可以选择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三免三减半”。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要从事这些受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必须研究行业的具体规定、注意审批程序及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对于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能享受企业所税优惠。

(三)利用特定老企业的过渡优惠期,借壳经营

新税法规定,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在新税法实施后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但因末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行年度起计算。因此,对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可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两免三减半”从投产年度起算,过渡期未获利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的2008年计算,2008年尚未获利的,则当年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四)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和其他税收筹划方法相比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税负转嫁筹划法有如下几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混转及税收资本化。税负后转是指经济主体通过降低收购价格的方法将已纳税款转嫁给货物供应商的行为。税负消转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通过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更多收益而将已纳税款抵消的转化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转嫁的范畴,但对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税收资本化是指在商品出售时,购买者将今后若干年的应纳税款,预先从所购商品中扣除的方法。虽然今后若干年应该按期缴税,但实质上是由买主支付。

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所以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嫁给消费者。

二、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其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维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从企业管理的总目标考虑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一要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要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通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 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因此,必须综合考虑。

(四)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评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即对企业一定时期内利润额征收的税种。从会计角度讲,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切身利益。

一、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会计核算方法又称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范围内,为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中进行筹划与安排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税收体制日趋完善,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合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收入确认方法等都可以进行筹划、安排,通过控制纳税时间、数额多少来实现税收筹划。

二、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所得税收筹划中的应用策略

在实际经营中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效果比较大的会计核算方法有销售收入确认、转让定价、存货计价法、固定资产折旧法。以下探讨如何运用这几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利用收入确认不同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销售方式不同,决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不同,每种结算方式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有对应要求,每种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影响了收入确认时间。例如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而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对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特别是通过控制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来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比如采用现销时,可以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提货单的交付时间,将销售输入确认延迟至下一年度,从而实现了当年度纳税额降低。

(二)销售产品转让定价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销售产品转让定价,是指在关联之间进行产品交易时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实现均摊利润或者利润转移,从而实现合理纳税。

例1:天华汽车零部件集团公司总部生产销售一种汽车配件生产模具,主要销往国内各省市,每件产品市场售价为20000元,生产成本8000元,销售费用2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不考虑,所得税率为25%。问如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筹划前:天华公司每个模具应交所得税额为(20000-8000-2000)×25%=2500元

显然,企业交所得税较高。为此,该公司决定在重庆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子公司所得税率15%。总公司给销售子公司每件产品价格为15000元。则总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5000-8000)×25%=1750元

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00-15000-2000)×15%=450元

两公司共计纳税为1750+450=2200元,比未设销售公司单件产品少交税500-2200=300元。

现在,该集团经进一步筹划分析,只要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同行业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就可以将部分利润转让给重庆销售公司,故将销售给重庆公司的售价降到12000元/件,则

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2000-8000)×25%=1000元

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00-12000-2000)×15%=900元

两公司共计纳所得税为1000+900=1900元

由此可见,单件产品价格转让后比价格转让前少交所得税2200-1900=300元。

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所得税2500-1900=600元。

此外,有的关联企业通过在产品交易时抬高定价的方式转移收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三)运用存货计价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进行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影响期末存货计价高低,从而影响当期利润,最终影响所得税缴纳的多少。企业在存货用尽期间中的总利润数额并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不同的计价方法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延期纳税达到所得税税收筹划目的。企业应根据各种存货核算方法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的方法,达到所得税税收筹划目的。

举例而言,当国内通货紧缩时,即物价呈下降趋势或者物价水平较低时,期末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这样可以增加当期成本,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金融危机后时代,流程资金普遍紧张,企业贷款难度增大,运用存货计价法延迟纳税相当于无形中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提高企业的可利用资金,让资金产生更大效益。当然,企业存货计价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四)固定资产折旧法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当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其大小直接关系到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当期所得税税额。很多企业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以下为实操方法与注意事项。

1、 折旧年限可选择但并非任意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决定其折旧年限,因为使用年限是一个经验值,所以折旧年限是可选择的。对于有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优惠期内的成本从而降低所得税;对于不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企业,可以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企业后期的成本,最终实现延期缴税。这一观点是被大众所接受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忽略了企业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是一个动态,选定的折旧年限是一个固态,且折旧年限是不可以任意选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确定折旧年限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必须在此范围内选择。

2、 折旧方法可以选择,但不能随意更改

理论上,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前期利润少,缴税少,因而在适当比例税率的条件下首选加速折旧法。然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企业所得税计缴时,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在税前扣除时只能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对于加速折旧方法的选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一个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若采用加速折旧,反而会因成本降低而多缴税。

会计、税法制度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是有限的,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除非在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调整,其他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

总之,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仅仅有上述几种,还有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等。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财务会计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守法意识,合理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凌燕.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会计之友,2008(04)

第12篇

现阶段,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扩展和广泛运用,税收体制也随之持续革新,营业税逐渐淡化并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增值税获得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另外,考虑到税收筹划对削减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具有很大的促进效用,所以我们应当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

一、“营改增”政策颁布、推行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营改增政策施行的重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营改增政策的问世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各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从现阶段国内的税务环境来讲,出现了严重重复征税的情况,这使得企业的税负成本变得更高,增值税的抵扣链往往会被扰乱,以往营业税、增值税二者并存严重增添了税务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在此基础上,“营改增”方略的颁布和推行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也是值得我国各行业各领域深入剖析、掌握的一项政策。

2.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剖析

当前,企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举动在为企业带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中,积极的作用通常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第一点,在营改增政策出台前我国企业的营业税大部分都是按照5%的税率进行征缴的,但自营改增推行后,若纳税人被判定为小纳税人,则应当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第二点,营改增推行后企业的进项税额基本上均可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企业只要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便能够从销项税额当中实现抵扣,如此一来便可有效地减轻企业自身的税务负担。总而言之,从营改增政策的推广和运用效果来说,此项政策的广泛应用对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等行业而言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对于另外一些行业而言,它们的税负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

然而,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必然是有利有弊的矛盾体,因此营改增在为我国各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尽管营改增政策令企业获得了许多好处,比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但是很多营改增企业常常会在抵扣操作上出现问题,进而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成功的情况;第二,部分企业尚未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所以说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除此之外,各个行业因其自身所面临的具体税收环境存在差异,这就会造成税负的影响差异。根据有关统计,在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像交通运输行业等短期内的税负会出现略微的增加。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研究

通过上述分析和研究表明,利用好营改增政策可以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自身的税负压力;反之,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进而给企业造成更多的压力与风险,在此前提下,本文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结合有关调查研究,同时基于营改增的背景提出了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1.增强和税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当前,增强和税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营改增环境下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性举措之一,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令企业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准备好有关的材料、资料等,更快更好地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应当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力度,防止发票遗失后去税务机关进行作废、?_具红字发票以及退票等操作时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增强和税务机构的交流沟通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2.进一步提升企业税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

当前,企业税务工作者自身素养的全面提升也是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关键措施,这就要求企业从下列内容着手:第一,企业应不断提升财务工作者的财务核算水平,令他们能够轻松自如地应对复杂繁多的会计科目,防止有意的核算失误而导致的进项税额抵扣不正确;第二,应当提升其经营政策水平,令他们可以及时掌握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让企业可以尽早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还有一点,企业需要培养相关人员的爱岗敬业意识,令其可以处处为企业发展考虑,以企业为家,持续提升自己的工作热情。

3.科学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可以令企业充分享受到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不妨从下列方面出发:首先,应当明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根本区别,也就是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00万以下的可以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反的,500万以上的纳税人应根据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税;其次,企业应当明确当前背景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减轻税负压力的作用,因此纳税后尽可能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呈现。此外,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提出令企业可以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款的措施,比如说将某些应税服务分离出去成立新公司,进而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借助对销售额的合理安排,将销售额推迟或降低到500万以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