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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管理方案

时间:2023-09-08 17:15: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管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管理方案

第1篇

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第2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6-0036-0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是以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半结构化、结构化和非结构化问题进行决策分析的人机交互系统。

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于一种社会中介行为,直接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果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与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利益相关。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是建立在决策支持系统基础之上的,再加上人工智能专家系统,这也是人类智慧和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结果。根据现代我国的技术情况来看,在国际上,对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取得较好成绩的包含美国与新西兰,目前新西兰已经开发出了一套完整的嵌入线性规划模型决策支持系统。此系统主要解决林业财务方面等的诸多问题。除此之外,也从多方面对决策支持系统进行了深入分析。可以说,此方向的研究是在传统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在进行全面的预测与优化的同时还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另外,此系统的开发工作在空间上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进行模拟预测、人机交换等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实施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 设计要求

2.1 支持智能化

智能化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决策支持系统能够有效地利用知识库中的材料、数据等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决策,这是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只是这个过程不仅仅只是人的参与,还利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

2.2 数据多元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要支持智能化,应具备数据多元化。只有多元的数据,才能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数据的多元化,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要求集成内部档案数据,这些数据都是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和网络系统相连,并且随时都可以更新数据信息,例如:林木价格、物价指数等数据信息,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随时都可以关注到当前市场的发展动态,从而进一步更新数据库信息。

2.3 安全性要求

通常来说,此系统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一方面,评估策略安全性能。其性能较高可以确保决策者能够获得较准确的数据信息,同时,系统中出现的多种现象产生的分析结果是不会影响到决策者作决策的;另一方面,在连接网络的前提下,必须要根据终端的类型来限制提供服务的门禁措施,这样一来,可以确保系统中的各种数据信息更加安全与可靠。

2.4 系统的结构化设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首先要结合系统的基本特性,来建立相符合的结构与流程。

2.4.1 评估先决条件判断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的先决条件决策是资产评估决策的基础条件。但直接影响评资产估准确性的先决条件有很多,如林地地租的相关情况、利率变化、资金时间价值变化等。由此看来,必须要对此环节的质量加以合理控制,同时还要结合有关的先决条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解决措施,进而根据当代市场的变化,挑选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2.4.2 评估方法选择

事实上,林分组成和年龄的结构有多种,所以,应充分了解林分与先进条件情况,然后再对林分资产评估预测方案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足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利用调用数据库与模型库数据的信息数据、公式,同时还要根据知识库建立的规则对其进行竹林评估方法预测进行决策。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评估方法有年金资本化法、市场价倒算法、重置成本法等,系统还会根据实际状况决策者提出各种评估方法。

2.4.3 结果分析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结果分析环节对每个步骤做出阶段决策后评估结果输出,并根据相应的模型来研究步骤对总评估结果的影响,以便为系统提供更可行的方案,另外,还要将结果直接反馈到评估方法,进一步选择决策方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要想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就应该对此系统的设计非常重视,进一步完善此系统的流程图。

3 结构设计

在明确了系统的工作流程后,就可以进行具体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结合决策理论的模型和系统开发周期方法,明确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过程。因为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目的是支持评估决策,

在已经确定系统的工作流程之后就要对具体决策支持系统设计。并且根据相关的决策理论模型与系统开发周期方法,进一步指出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所以,森林资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为了支持评估决策。因此,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对该系统进行科学设计。

3.1 数据库系统

第3篇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措施

1.引言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可能消除评估风险,但是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为了保护资产评估的声誉和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前途,提高风险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极其必要的,否则一旦潜在的资产评估风险暴露而成为了现实,不仅危害社会,使资产评估机构蒙受损失,甚至让资产评估师丧失职业生涯。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现实的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也较复杂,于是我们采取层次分析法对资产评估风险的若干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找出等级较高的风险,再有针对性的提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相关建议。

2.层次分析法

2.1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A.L.Satty于本世纪70年代提出的,于1982年传入我国。其基本原理是:首先将复杂问题分成若干层次,以同一层次的各要素按照上一层要素为准则进行两两判断,比较其重要性,以此计算各层要素的权重,最后根据组合权重并按最大权重原则确定最优方案。

2.2 层次分析法的具体步骤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层次结构模型包括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最高层是决策的目的或要解决的问题,中间层为决策要考虑的因素或称为决策的准则,最底层为决策时的备选方案;(2)构造判断矩阵。构造判断矩阵时应注意两点:一是两两相互比较,而不是把所有因素都放在一起比较;二是采用相对尺度,减少性质不同的诸因素之间的比较;(3)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首先计算成对比较矩阵最大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然后进行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特征向量即为权向量,若没有通过检验,则需要重新构造判断矩阵;(4)层次总排序权向量及其一致性检验。获得同层各要素间的相对重要程度后,就可以自上而下地计算各级要素关于总体的综合重要度,从而得到层次总排序;而后进行一致性检验,若通过检验,则按照层次总排序权向量表示的结果进行决策,若没有通过检验,则应重新考虑模型或者重新构造一致性比率较大的比较矩阵。

3.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估资产评估风险

3.1 资产评估风险

3.1.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

资产评估风险在我国理论界和执业界有多种理解,本文定义资产评估风险为客观存在的,由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3.1.2 资产评估风险的评估

风险管理包括三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其中,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与描述,以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为主要判断依据,并以此确定风险的大小和高低。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主观综合评判法、网络流程分析法和模拟法。其中,层次分析法属于主观综合评判法。

3.2 资产评估风险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一般认为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评估目标的价值做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评估风险;外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因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无法实施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评估风险。

3.3 构造资产评估风险评价判断矩阵,权重计算及其一致性检验

4.结论及对于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建议

从以上的计算分析不难看出,资产评估两大风险因素的排序为:内部风险74.99%、外部风险25.01%;次指标层各因素相对于目标层的重要性排序为:资产评估机构组织风险19.19%、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风险5.49%、资产评估人员风险50.31%、政策法律风险10.32%、评估理论缺陷风险9.01%、委托方不合理要求风险5.69%。根据上述排序可以看出,内部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要风险,特别是资产评估的人员风险应成为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资产评估人员,人员素质的高低对资产评估风险有着重大影响,现阶段,首先我国资产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不高,对情况的发展变化和业务活动的复杂性认识不充分,无法应对错综复杂的评估事项;其次,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在评估程序、资料搜集、市场调查等方面不去现场获取信息,从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再者,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由于原来都有挂靠部门,政府对评估机构的干预太多,加上有的评估人员本身法制观念就不强,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和职业谨慎。凡此种种,都会产生评估风险。因此,建立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保险制度,建立系统的资产评估教育体系以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狠抓资产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资产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是防范与控制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马辉民,李强.应用AHP层次分析法评估ERP项目风险[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06(3).

[2]汪海粟.资产评估风险界定及防范体系[J].中国资产评估,2002(6).

[3]刘玉平.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颜如意.资产评估风险的剖析.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1).

[5]张锦成.资产评估的风险识别和防范[J].国有资产管理,2001(11).

第4篇

关键词:资产重组;评估误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7日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颗耀眼的明星,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在两者之间建立信任的桥梁,从而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但是,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改善评估的结果提高使用的质量使得资产评估更好的发挥其公正性及中介作用。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但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1、提高资本利润率。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2、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这些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4、资产分离。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

二、资产评估价值操作预评估标准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重组的规模不断扩大,而评估行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评估价值出现偏差。

从现行的市场条件看,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确定适当的价值类型,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搜集经济技术参数,对资产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和过程。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众多的主客因素影响,致使评估价值偏差问题时有发生,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偏差问题的原因很多。

从当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现有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其行业发展的要求,从而成为评估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评估办法中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做法,违背了评估行业的公正与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的结果客观公正,就必须保持其形式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大小、难易、风险程度挂钩。

第二,收费办法规定了评估项目收费的最高标准而没有最低线标准,实际上这是鼓励了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而资产评估有着严格的规范,许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跟逾越的,机构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与服务的竞争绝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

第三,1992年指定的收费标准沿用至今已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现评估业的积累和发展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以及对评估人员的后续培训教育,也不利于评估机构上规模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三、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目前,仅[2003]101号文认可的评估资格就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从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资格考试与认定、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执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各评估资格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形成行业垄断。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不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估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从资产评估的产生背景来看,资产评估是为保证交易主体――国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天生就带有利益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而且早期的资产评估机构往往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作为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或企业。挂靠单位依靠行政权力分割市场,为评估机构指定客户,干预评估机构执业。虽然现在评估机构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脱钩改制,但与原挂靠单位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另外,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达4,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评估机构一方面压低评估收费,压价竞争严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违背职业道德为代价换取评估业务,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出具并不中立的评估报告。

3、评估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与蓬勃发展的资产评估事业相比,评估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法律,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都体现在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法律级次偏低。现有的法规,有的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经过时或废止,缺乏系统性。对资产评估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与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极不对称,一旦发生评估风险,损失难以弥补。而有限的评估责任,也使评估机构更有可能与委托方等相关利益方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4、评估执业质量不高。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已有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评估执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滞后、具体准则的缺失、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等,都制约着评估执业的质量。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但我国的经济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国现在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都滞后于评估实践,基本价值理论尚存争议,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评估操作指南。作为资产评估的实际执行者,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执业的质量。但目前我国评估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以本科和大专为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高。

四、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相关分析研究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与外国资产评估业的比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第一,要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主体,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主管地位。目前,各部门、各行业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资产管理的职责不变,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唯一的资产评估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强化其权威性,运用行政手段对产权管理部门、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等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方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用行政权力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中介行业的特点,重新定位资产评估机构,还其中介机构的真面目,通过资产评估协会对其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二,要从管理层次上尽快完善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逆转操作层次上转嫁的评估风险,强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其评估程序应修订为“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报送备案”,保持原评估程序的前三个环节,取消验证确认环节,增加报送备案环节,以利于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要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职权统一规于资产评估协会,并适当提高评估机构资格的要求标准,确保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按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评估师数量、人员总规模、工作条件、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等指标,尽早实行评估机构等级制度,促使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朝着上规模、上水平、增实力、重管理方向发展。同时,打破评估资格的准终身制,建立竞争机制和资格流动机制,使评估机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评估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活化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静芳.豆丁网.

[2]百度百科.

第5篇

关键词: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规范盲点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及规范盲点

收录日期:2012年5月22日

从2004年2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到2009年6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多个文件。2009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由《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等12个分则组成的一整套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决策、进场交易、机构选择、信息公开、竞价交易、规范操作、信息统计、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统一监督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促进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减少和避免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国资委陆续颁布新的产权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国有产权活动、尤其是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发生了不少变化。

(一)产权转让申请。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产权转让的申请,在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产权转让后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产权转让的书面申请并报批。

(二)明晰产权、核准资产

1、产权界定。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的书面申请,再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委向企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国资委指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产权界定查证的结果,向国资委提出产权界定结果确认的请示;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结果作出确认通知。

2、清产核资。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企业应委托所在国资委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必须经核准或备案。国资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对本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在本企业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国资委;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国资委对评估结论进行核准备案,出具核准通知或备案通知书。

(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审议和审批

1、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本企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3、职工安置方案的审议。

4、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对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产权交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实施为期20个工作日的上网挂牌,在征集到一个受让意向人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时,采取拍卖、招标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在确定了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产权和工商等变更登记。在产权交割后,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国资委办理国有产权注销或变动登记手续;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到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资料交国资委备案。

二、国有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国有产权的转让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操作方面更加规范,国有企业出让和受让产权成交金额持续增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作为产权市场主力,推动近年产权交易量大幅增长。但是从实践的角度和产权转让操作的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或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在此进行一下思考和探讨。

(一)“优先购买权”待统一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国有资产法》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样,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就碰到了目前为止各产权交易机构仍未妥善解决的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必须进场参与摘牌竞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确定受让方和交易条件后,转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不久前,几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的《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也只是笼统地提到“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机构应当为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场内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及制度保障”,回避了如何行使优先受让权的问题。

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参与竞价,而最终挂牌征集到的受让方不管是一名还是多名,由于原来有优先收购权的股东的存在,缺少了可能的竞争对手,因此无法通过竞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预见,这个法律障碍可能对国有产权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统一规定。

第6篇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第7篇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实效的内在原则,对预算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包括经济绩效、政治绩效和社会绩效)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在部分地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也被称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005年财政部就下发过《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2011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等文件。各地政府陆续下发过一些配套文件,例如: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财政厅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浙江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财绩效字〔2005〕6号)、《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5〕6号)、《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浙财绩效字〔200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等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也为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资产评估机构如何正确认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如何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与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充分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优势积极稳妥地开展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各类业务,是我们目前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特点有利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单位可以分为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内部单位即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外部单位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委托的外部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

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由于评价人和被评价人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内在联系,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容易受到怀疑。财政部门受单位人员编制限制,由财政部门直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只能局限于一些小型或一般性项目,对于大型项目财政部门很难有条件直接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直接组织专家组来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特别适合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小型专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能够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但如果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则对组织者的组织能力要求较高,如果组织者本身在人员配备、工作精力上有限制,那就难以管理专家组并利用专家的工作了。

在工作实践中,资产评估机构逐渐成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这是由资产评估机构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实施单位相比,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具有明显优势:

(1)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类社会中介机构,客观上和被评价单位没有利益关联,主观上受职业道德约束,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有保障,社会各界对评价结果更容易接受。

(2)资产评估机构在传统法定业务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人力资源,能够适应大型绩效评价项目的要求。

(3)资产评估机构在传统法定业务领域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利用专家工作的经验,对于如何更好地将专家工作成果融入绩效评价工作中有其优势。

正是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以上特点和优势,它必将成为我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生力军。

二、资产评估机构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的一些体会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撰写等三个阶段。由于预算支出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因而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这也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特点,利用专家的工作通常会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是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

在参加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前,资产评估机构应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财政部和各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文件,从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工作前应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具有与开展本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充分了解政府部门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对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接受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首先需要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这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工作难点。

目前各级政府已开始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例如:2009年浙江省财政厅通过《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的附件下发了供参考的“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

通常情况下,绩效评价可以对单位预算支出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单位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也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目前实务中主要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特别是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由于财政专项支出范围广泛,再加上支出绩效呈多样性的表现特点,既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还有更多的无法用货币衡量的社会效益,而且不同项目的效益产生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各有不同,效益还有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的区分。面对如此复杂的评价内容,政府部门只能从原则上确定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对受托实施绩效评价单位的工作要求,而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必须由受托实施绩效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只有制定合理的项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才能使财政专项支出的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衡量和合理评价,从而尽可能多角度地客观反映财政专项支出的实际效益与效率。通俗地说,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准备工作阶段,政府部门只给中介机构一件测量工具,可能是直尺、三角板或者量角器,而中介机构必须要在上面标注上刻度。

在完成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的同时,资产评估机构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过程等的安排和规划。这是具体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的总体计划和指导性文件,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评价方案的制订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那些跨部门跨地域的大型绩效评价项目,由于项目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一个计划严密、组织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更是必不可少的。

(二)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是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尤其是目前主要开展的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广泛,资金使用后的绩效又呈多样性的表现特点,使得绩效评价工作中需要应用多种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指导,而如此丰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不可能完全依靠绩效评价主体或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自身来解决。

根据目前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结构、人力储备和工作特点,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会计、审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领域。在些领域之外,资产评估机构在目前情况下一般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而绩效评价工作往往需要这些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因此邀请外部专家参与是十分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资产评估机构在目前情况下保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成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

专家工作是贯穿于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在评价的不同阶段,我们需要专家提供不同的专业意见:制定指标和标准时,需要专家对指标和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给出专业意见;实施评价时,需要专家对具体技术指标打分情况给出专业意见;撰写评价报告时,需要专家对评价结论和建议给出专业意见。因此,在不同阶段,我们应该清楚地向专家说明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使专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合理组织现场调查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性的保证

我们一般可以把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分解成几个阶段:一是通过核查预算支出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项目情况;二是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设立的目标等制定评价的指标和标准;三是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和绩效;四是根据了解的项目实施后的情况和绩效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五是形成评价报告。从以上各个阶段的工作,我们不难看出,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深入现场做好调查研究,把预算支出项目实施后的情况和绩效搞清楚,是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性的保证,因而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十分重视现场调查工作,合理安排、精心组织。

在这一工作阶段,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已经编制的工作方案,对现场勘查工作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机构内人力、外聘专家,精心安排时间;对需要进行问卷调查的,应提前根据项目情况、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设计好调查问卷;对需要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协调的,可以通过会议形式解决。现场工作中,可以使用一些传统评估业务中的成熟的清查方法,如盘点、函证等,但要注意绩效评价工作的特点,不能只局限于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还要对支出的效率性和效力性进行分析。

(四)评价与建议相结合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目前各地政府已开始下文规范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例如,浙江省2009年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中对浙江省的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作了规定,要求绩效评价报告中以表格的形式填写项目基本概况和绩效评价得分情况等内容,在文字部分中对项目概况、评价依据、评价结论和问题与建议等内容进行描述。在这些内容中除了评价结论之外,还有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问题与建议”。

由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起步较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开展,评价指标及其标准的设计和应用仍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以此形成的评价得分和评价结论也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并不断完善。因此,评价中定量的得出评价分数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一个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绩效评价报告中也应实事求是地把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被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提出问题和建议,可以将目前暂时还无法在指标体系中反映的重要事项反映出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可以互相补充,以比较全面正确地反映评价结论,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合理利用绩效评价报告,推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

三、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继续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保障工作。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中介机构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例如浙江省已经出台了《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但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丰富、对象广泛,应予规范的内容相当多,如:对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的组织单位、被评价单位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对于绩效评价中的标准制定、指标设置和操作也应该有进一步的制度予以规范,今后逐步从目前的以财政专项支出为主的绩效评价发展为单位预算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制度保障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推动人大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立法,使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法律规范。

其次,需要政府部门继续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特别是推进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反馈和应用。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不长,自己对于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效用也不是很清楚,对于自己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高低也不甚了解,而绩效评价报告是政府部门直接运用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运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绩效评价工作成果的有效程度和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高低肯定会有一个直观的判断,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将有关的信息反馈给资产评估机构,使资产评估机构今后能够更好的改进工作。

再次,资产评估机构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过程中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内部应该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应该对政府机关下属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宣传工作,目前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的被评价单位很多都是机关下属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而被评价单位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网络和数据库。目前各地政府及各部门都逐步建立了内部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希望能够尽快实现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使相关部门能够建立起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的信息查询平台,在资产评估机构承接绩效评价业务时可以在该平台上取得需要的信息和数据。

(二)评估行业自身的努力

拓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关键还是要评估行业自身不懈的努力。

首先,行业内应尽快制定统一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操作规范。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在行业内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范(或准则),其不利因素已经在上面分析了。如果仅仅是零星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当然可以参照已有的传统业务相关准则执业;但是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伴随着公共财政改革而来、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业务,如果没有专门的操作规范(或准则),对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和整体形象是很不利的。目前的政府文件中规定的实施对象是中介机构而非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说未来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承揽中资产评估机构还将面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竞争,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一个行业与其他中介机构竞争时,统一的执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将是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本身就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因此行业内部规范的建立不必一开始就以系统化的观点从整体上来规范,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简单到复杂、从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先就当前常用的必须的问题进行规范,例如业务的承接、约定书的内容格式、工作的主要原则、职业道德、制定指标和标准的方法、实施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底稿的编制、评价报告的撰写等方面先行规范。

其次,行业内部应就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更多的交流。由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了现代管理科学、制度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的科学内涵,是多种现代科学理论在公共财政管理上的具体运用;所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不仅需要有现代科学理论的支撑,而且由于绩效评价还涉及许多数据的处理,也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也因此,从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知识要求,从业人员需要不断的完善知识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希望行业内部能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研讨,共同把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新的发展方向。

另外,评估行业应大力宣传,争取社会舆论的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其根本意义是以预算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因此,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所以,取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要。

不仅绩效评价实施工作需要依赖公开媒体信息的统计资料和对公众反映的直接调查,资产评估机构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成果也需要得到公众的检验和认可,另外公众认知程度的提高,也可以提高外部专家参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积极性。所以,广大资产评估机构乃至整个资产评估行业要和财政部门一起,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高公众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认知度,积极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四、结语

第8篇

2012年,我科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协助配合下,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以服务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业务,服务于产权制度改革为目标,切实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国有资产管理与产权交易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在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积累、丰富与提高。

一、思想政治方面

从思想政治学习入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信念,除了参加局里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外,还注意平时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在学习中不断改造自已的思想;在工作中做到职责分明,提高了办事效率,对于一些零时性,突击性工作,互相协调,不推诿,不扯皮

二、重点检查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2012年4月4日,按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在镇江市召开了全省资产清查培训会议。按照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我科室迅速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经请示领导成立了以宗兆昱区长为组长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彭寿年局长为组长的区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3、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科室于2012年5月11日在淮安宾馆对各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4、制定了《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转发了《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5、经请示领导后,由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6、分别对系统内单位比较多的卫生局和教育局进行了专门的资产清查辅导。

7、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了资产清查的手工填报工作。

8、对已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汇总。10、2012年12月20日完成了资产清查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省市财政的布置,为加强对我区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我区对小城镇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评价。2、2012年12月13日,督促各乡镇完成了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二、资产评估管理方面

切实加强了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针对新情况,仔细研究了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在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狠抓评估资格关,跟踪评估关,资产评估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包括:

1、江苏淮棉公司资产评估和审计的前期工作;

2、淮安商场资产评估和审计的跟踪督查和审核工作;

3、调味品厂部分设备评估出售工作;

4、新华池浴室房地产评估出售工作;

5、溪河食品站房屋评估出售工作;

6、机械配件厂设备评估出售工作;

7、环卫处废旧车辆评估出售工作;

8、卫生局救护车辆的评估出售工作;

9、淮安酒厂废旧设备评估出售工作;

10、外贸公司门面房评估出售工作;

11、建筑质量检测中心评估验资工作;

12、化肥厂改制过程的审计评估工作;

三、企事业单位改制服务方面

1、山阳酿造总厂改制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2、水利局下属四一六船队改制过程中各项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3、市场服务中心改制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及审计评估跟踪督查工作;

4、粮食系统老人员安置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5、淮城企业第二服装厂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6、协助法院做好淮安市轧花厂和淮安市第二轧花厂破产工作;

7、市场服务中心改制方案论证工作及清产核资过程中核销剥离资产审核工作;

8、审批区司法局、财政局、政府办等单位的固定资产调拨工作;

9、配合城建局、医保处做好一建公司改制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的审查工作。

10、审核支付饮服公司部分职工身份置换金;

11、审批水中园清产核资及改制方案论证工作;

12、服装厂破产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13、机械配件厂破产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

14、农机公司改制遗留问题资金支付审核工作;

四、产权交易方面

1、调味品厂设备公开拍卖产权交易额7.1万元;取得产权收益7.1万元;3、溪河食品站房屋单项资产公开拍卖交易额35.5万元,取得产权收益35.5万元;

4、机械配件厂设备公开拍卖产权交易额64万元,取得产权收益64万元;

5、环卫处废旧车辆单项资产公开拍卖交易额4.7万元,取得产权收益4.7万元;

6、酒厂设备公开拍卖交易额65万元,取得产权收益65万元。

7、淮城镇勺湖西长街房屋协议转让交易额22.4万元,9、外贸公司门面房公开拍卖交易额50万元,取得产权收益50万元;

10、江淮饭店门面房协议转让交易额46.2万元,取得产权收益46.2万元;五、其他突击性工作方面

1、协助国库科顺利完成了201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工作;3、顺利完成市国资委布置的楚州区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并于2012年3月2日汇编结束;;

4、协助本局做好淮棉公司的产权招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

6、配合区政府做好施河的资产处置工作;

第9篇

世界经济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并购重组史,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以美国为例,伴随着企业间横向纵向并购到战略并购,美国经济实现了波动向上发展,企业间的并购最终占据了世界五百强的多席位。目前发达经济体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并购重组交易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6%,英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为5.6%。并购重组促进了经济发展内生发展动力形成,而我国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始动力在于避免关联交易、降低恶性竞争等。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操作过程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界的一个难题,即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当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过分注重标的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和审核工作均是以资产评估作为基础,缺少多方博弈过程,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差距制约了我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进程。因此如何确定标的资产价值和创新交易成为我国未来企业进入世界舞台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现状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模性扩张的重要方式。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第一波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带动了国有经济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缺乏自身战略思考、并购重组目的不明确等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主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金融资本流动。但是我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混淆不清、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差距大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交易过程过分依赖标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评估模式已经固化为通用模版,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缺乏机制创新,缺少充分的资产交易博弈过程,并购重组流程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早期的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低低,2002年之后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我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和案例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在面临海外订单骤减、成本激增等危机的同时,也获得了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仅仅在近十年累计了一定的并购重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国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行业内整合的资产重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万亿,形成了一批产业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集团。虽然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但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2%,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目标逐渐向整合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衔接、降低同质化竞争等方向转变,不少企业抓住机遇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必然,也将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杰弗里曾明确指出,并购重组是企业生存发展、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并购重组、合作经营和企业联合精英达到战略发展目标,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无形资产创造能力时,内部增长能够帮助企业形成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将帮助企业占据长期竞争优势,而当企业不具备无形资产或无法形成内部资源竞争优势时,通过有形资产的并购重组则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已经出现大量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定价模式、交易价格合理性、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提升的关系研究等方面。蒂姆和戴维(2010)针对美国并购重组交易的合理性检验研究中指出,大量的并购重组交易后企业价值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并购过程中交易定价不合理,企业部分利益转移给了被收购方的股东。公司并购后整体现金流变小,因此企业价值出现下滑。罗森鲍姆和珀尔(2006)指出,变卖公司或者业务和标的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决策,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话费数个月的时间完成高风险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对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全面的资产评估能够帮助卖房确定合理的价格预期,也会帮助交易双方在合理的交易价格范围内顺利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以及绩效等研究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大量案例研究缺乏关联性分析。严绍兵和王莉莹等(2008)针对近十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差异的具体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评估差异率基本在20%左右,并且大额交易差异率有逐渐变大的发展趋势。研究同时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需要为各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标准的服务。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中指出,定价问题是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的核心与焦点问题,以2010年并购重组交易作为案例对交易定价问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定价及所购买资产价值存在一定误差,并极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偏差的情况。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多数研究成果是基于资产评估视角研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的关系,缺乏价值研究的独立性或仅仅针对某一段时期内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数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主要结论是突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但缺少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的动态关系研究,缺少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位研究。

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评估预测值与交易价格实证检验

判断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交易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变化和资产价值变化等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将并购重组过冲中对资产预期收益和交易后的实际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样本选取 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到国际需求大幅缩减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但是企业间为抵抗经济下滑风险而形成抵抗风险联盟的并购重组行为增加,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交易也日渐活跃。伴随着并购重组交易增多,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也尝试改进,出现由资产基础法向收益法过渡的现象。本次研究选取2009至2012年期间并购重组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对比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进而检验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次研究要求样本企业的未来净利润都来自于并购过程中,以便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净利润值与评估预测值,所以本次研究选取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检验样本,并选取并购前资产评估值和重组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次实证研究选出了18家能够获得完整数据并采取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借壳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这18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有代表性的各个行业,原始数据来自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浪财经等披露的资产交易报告书、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次研究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中收集买入资产预期净利润数据,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收集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据,将净利润的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值作为预测误差值,并且将计算误差值占预测值比例的绝对值作为检验统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企业净利润的计算结果偏差较大,交易过程中仅以净利润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没有明确辨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区别,已经限制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不断披露,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预期业绩下滑的问题较为突出,光伏产业、能源产业和汽车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即并购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被明显放大,未来资产评估不能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唯一标准,应当完善资产交易的流程和监管。

(三)偏差形成原因分析 从本次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会引发评估差异,而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所有评估方法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计算误差。现实中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因素也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运行等,换言之,当前所有的评估方法均存在局限性。比如常见的市场法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经营风险和其余不确定性因素难以计算,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度大的对象,并且很难对对比案例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准确调整,也会存在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需要资产评估师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存在局限性。然而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重置为基础,很难将企业价值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单一资产进行整合。同时,资产评估以资产过去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偏重于以历史成本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但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才是资产价值的源泉,标的资产的价值不是由成本耗费决定,很多标的资产是由未来预期收益决定其当期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四、企业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

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才能合理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发展并完善其作用职能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双方的董事会、财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普遍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多方博弈对合理交易的促进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交易管理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的交易定价模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价格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明显高于资产评估值时,即便股东大会同意并通过了并购重组方案,也面临着各级部门审查,容易遭到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之一,资产交易过程的资产定价的合理解释难以得到认同。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低于资产评估值,又很难说服资产出售方。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加愿意参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价格。第二,严格的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准确度低的风险。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由于股票市场中存在溢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净资产额,在12个月至36 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下,交易双方都希望高估标的资产价值以完成并购重组交易。

从理论层面而言,仅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做法极易引发交易双方主观操纵资产评估流程和结果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并且需要采取多种估值技术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相关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以便标的资产能够被公正、公平、合理的估值。因此未来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是独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无论委托方是资产出售方、买家还是政府部门,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对评估结果的人为干扰影响,一切评估流程均严格监管。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为资产市场价值区间。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影响因素较多,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仅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另外,无论采取收益法、市场法或综合法等,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评估结果的敏感度高,因此评估结果以市场价值的区间给出更为合理和谨慎。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当作为唯一的定价标准,并购重组的交易定价应当是交易双方在多方专家或顾问等指导下多方利益博弈结果,交易双方的管理层是交易方案的提出者,董事会负责最后确定交易责任,交易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政府、专家和顾问等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使得并购重组成为充分博弈的结果,使得多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目前,不合理的交易定价会阻碍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将交易价格博弈理念贯穿评估-交易过程的做法已经得到多方认可,因此本文建议将评估过程合理穿插到并购重组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不但要处理要资产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引入并扩展交易博弈等,而且还要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创新改进。本文建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创新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并购重组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投行的最新做法,将资产比较法、交易先例法等评估方法引入我国资产评估技术中,完善数据收集、数理分析和比较方法研究。另外,完善资产评估价值区间确定工作,避免风险偏好和市场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良影响,将以上影响造成的估值敏感纳入到估值区间中。资产评估师管理也应当参照注册会计师管理,避免委托方或其余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制度。此外,政府监督审核部门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定价,以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政府应当推进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放宽交易管制,即批准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交易价格浮动,为交易过程打开博弈空间,使得充分博弈倒逼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政府也可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资产注入和资产优化组合的难度,并购重组是一个较为负责的过程,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央关于加强市场自我管理的政策,逐步精简事前审批环节,改为注重时候监管和惩罚,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强化交易信息披露,加强评估机构职责。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提出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次研究针对收益法评估值检验了以评估值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研究结果显示以评估值为交易定价的唯一依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我国应当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评估在并购重组各阶段的作用。最后针对评估领域并购交易主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评估结论由单一绝对值向价值区间转变、注重博弈过程、精简行政审批等。

参考文献:

[1]IVSC.Valuation Accuracy in Real Estate Indices:The Case of the ROZ/IPD Netherlands Property Index Compared to the IPD UK Index and the NCREIF USA Index. 2005

[2]程凤朝、刘家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11期。

[3]李忍东、饶佳艺、严亚宁:《基于智能计算的股票价格预测》,《科技通报》2013年第4期。

第10篇

【关键词】经济改革;资产评估;综合竞争力;民族品牌

1.资产评估在我国经济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1.1资产评估在我国金融领域的作用

首先,就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来说,其经营管理的很多环节都离不开资产评估。特别是金融企业上市,企业经营制度面临着从有限责任制到股份有限制的转变,使股权多元化,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而在这一过程中,资产评估定价必不可少。而就近年来企业的价值形态的发展变化趋势来看,很多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如:科学发明、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版权等。对这类企业的融资、重组都需要资产评估的参与。

其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资产在内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传统的资产价值管理方法往往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实际市场价格之间差距过大。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物价指数增长较快,是两种价格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通过市场价值和重置成本等为基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是解决资产补偿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

2.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现状分析

2.1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现状

第一,行业管理混乱

我国目前的评估机构,绝大部分是由行政部门组建并管理的,自从1988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之后,资产评估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逐渐形成。政府行政干预,不同部门的多头管理,均与要求独立性的资产评估业相悖,某种程度上妨碍了资产评估市场化进程,从而造成资产评估业的违法违纪。

第二,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法律法规滞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早在1993年就已成立,但至今为止还处于审批向行业自律、市场监管过渡之中,相应的评估准则迟迟未能出台。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理论基础薄弱,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和矛盾,难以确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准则。2000年有的公司在资产收购、重组、关联交易和大股东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中,许多无形资产被评出了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在此情况下,仓促出台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准则,出台的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其准确性、可实施性仍值得改进。

2.2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不健全,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评估的规范发展,需要健全的评估理论体系和统一的评估准则,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都把研究评估理论和制定评估准则作为关系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随着“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宏观管理体制的确立,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此背景下,中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薄弱就日益明显。

其次,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相对较窄,未能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应有作用。在我国,评估只限于产权变动之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并且大多数是一次性评估,尚未形成国外同行那样的全方位、长期性、连续性的服务模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产评估应有作用的发挥。

第三,较多的行政干预削弱了资产评估的独立性。我国众多评估机构在成立之初,均挂靠在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这种行政部门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资产评估市场化的进程。而资产评估作为一项社会中介服务,它是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依据适用的原则和标准,独立开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评估结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结构、职业道德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从目前我国执业人员的构成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评估人才的更高要求。一是有些评估人员年龄偏大,他们虽然很敬业,有较丰富的经验,但知识结构老化,同时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欠缺;二是在目前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评估师。事实证明,利用兼职人员发展资产评估事业是一大误区;三是有少数从业人员经不住经济利益诱惑,违背职业道德,降低了资产评估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性形象;四是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后续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3.完善资产评估方案的对策

第一,完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健全与统一资产评估标准

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理论的开拓,我国当前资产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深层次上看都与理论研究滞后和理论体系不健全相关。所以,在努力推进实际工作前进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然而,制定评估准则,既需要实践经验,又需要理论指导。如果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模糊不清,就无法形成科学的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就难以处理好资产评估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关系,资产评估准则也就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第二,适时调整战略方针,努力拓展服务领域

中国的资产评估业最初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合资企业评估,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资产评估行业要主动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全方位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要像知名的国际同行那样,随时向客户提供全面、长期、持续的服务。

第三,加强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减少行政干预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独立性的消减问题,我认为在今后资产评估业中实行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减少政府部门对评估的多头管理以及行政干预,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超然、独立,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证、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落实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的要求,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解决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发挥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同时我们要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责,科学定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依托社会需要,高效开展行业服务与管理。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与职业道德培养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在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业水平。例如,每年定期举办强制性后续教育,周密规划学习内容,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学习质量。再者,要特别重视对计算机、外语、数学等资产评估必备工具的学习。同时,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尽早制定中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这对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发展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新兴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要坚持不懈地苦练内功,规范执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优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与时俱进,发挥其应有的光和热,加快我国金融领域与时俱进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齐全新.成本费用控制之我见.市场研究,2004,(10)

[2]刘明洪,卢杰梅.企业成本(费用)控制探讨.市场论坛,2006,(2)

[3]何玮.财务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华东科技,2008,(10)

[4]高建来.成本管理在企业绩效评估中应用问题探讨.现代会计,2009,(3)

[5]周彬.浅论企业成本控制.经济研究导刊,2011,(34)

[6]张强.企业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第11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监管 有效性

问题概述

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会计计量属性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汇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稳定,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也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给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判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也从2007年起将公允价值模式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评估来加以确定)现行交易的价格。一般而言,人们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在一个较为成熟、有效的环境中对资产或负债以当前市场为依据确定其价值,如果缺乏市场价格则需要应用各种估价技术确定其价值,即评估师需要将时刻变化的市场、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中,模拟市场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价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高度一致。

公允价值环境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627万元,而评估值高达16569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钢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对西宁特钢的应付账款16966万元,在西宁特钢的公告中只对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作了简单的介绍: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155.12万元,而对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又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本应考虑到减值、折旧等因素而使评估价略低于账面价,但有的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400万元,正好与相冲抵的1409万元的债务数额基本接近;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1126万元,其评估价为1300万元,略高于相冲抵的债务额1286万元。这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因人而异,因此,购买商标权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成了偿还债务的一条“捷径”。此外,还有很多公司,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2009年11月17日,S*ST兰光启动股改方案,同时,为了重组保壳,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协议成为S*ST兰光控股股东的同时,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不过,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82%,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达到将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还有*ST亚华,在其股改重组过程中,将公司原来的资产全部出让,浙商集团等以每股3.9元价格以地产认购*ST亚华定向增发的11.71亿股股权,定向增发之后,ST亚华总股本变为14.43亿股,公司资产包括0.8亿元现金及五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这五家房地产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9.14亿元,评估值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此外,重组方注入的资产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亿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三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通常意义上,剩余的17.19亿元应在2010年实现,但是公司报告中并未对此予以说明或作出承诺。我们由此质疑,为何2010年的业绩不予承诺?若业绩发生变化,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公允性又从何谈起?

类似的还有正和股份、宜华地产。根据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业地产的估值三年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2007年正和股份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9万元,而2008年确认的变动损益为-264万元,在房价高峰的2007年以及随后房价跌落的2008年这一商业背景下,其地产估值为何没有发生变动?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这一期间,其审计的事务所又发生了变更。2007年年报披露,宜华地产于2007年9月30日购买广东宜华,广东宜华在购买日净资产只有1.3亿元,但评估作价6.23亿元,评估值溢价3.79倍,即宜华集团在将广东宜华注入宜华地产时获取了379%的超额收益。广东宜华2007年注入宜华地产时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使用购买法。广东宜华仍按账面价值核算损益,但宜华地产编制年报时必须对广东宜华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损益调整为公允价值的损益。此时正是房价最高峰,任何房地产当时的估值绝对不会低于后来的市值,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广东宜华2007-2008年年报只会亏损,不会盈利,那么宜华地产2007年1.13亿元净利、2008年0.82亿元净利又来自哪里?从2007-2008年年报中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都发生了溢价,但宜华地产仅抬高了待开发地块的价值,明显压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宜华集团对2007-2009年宜华地产业绩作了承诺,如果将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价值调上去,等于将成本调上去,则以后盈利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宜华集团及宜华地产人为压低广东宜华开发成本和产品,则宜华地产2008年必亏无疑。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748.77 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835.63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73.15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过会的57个项目中,55个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占总数的96.49%,其中53个项目均进行了评估,49个项目中置入资产直接以评估结果定价。2009年度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案例中,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的占92.98%,其中以评估结果直接定价的占85.96%;涉及直接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100%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92%以上的资产交易定价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500余家(孙树明,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就我国的价值评估行业执业情况而言,2007年前有两次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工作:1999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的全行业清理整顿的检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和2004年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2004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共3355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就达到了1871家,占总数的55.8%,暴露的问题总数达到5130个。所有问题中,执业质量问题4125个,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565个,占11.01%。2007年9月,中评协了82号文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2%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全面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过案例分析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来看,本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组织结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所有者(评估委托人)、经营者(被评估资产占有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人)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持有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评估。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对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资产占有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者形成的委托关系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对于资产占有方是独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务所是“人”,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 & Owie,1988),对随意更换评估师的行为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既包括对“接下家”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委托方的监管),尤其在公允价值环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截止2009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陆续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评估指南、6项指导意见在内的18项评估准则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05]18号)、《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96号)、《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中评协[2006]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以逐步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应用公允价值较早,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较多,因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且协调、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如,除现行准则要求外,增加披露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人、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的金额和评估报告内容简要、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金额差异及原因等),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仿照国际上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应实现3大目标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经营(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对法律法规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增强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报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且加大事务所或合伙人的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从西方实践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日趋密切。对这种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向“公允价值”会计的逐渐转化。2006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157号)的正式对美国评估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并建立行业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周勤业,2009)。纵观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互动共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000余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10-10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1)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26号

4.严绍兵,王莉莹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8(5)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对策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看,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产生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虽然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进行探索,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市场环境的制约,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尚面临评估方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歧义与多解增添了实务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企业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又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权衡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与可能承受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或资产评估师就可对企业价值大小作出评估。由此观之,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内在价值,它等于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根据 MM 理论,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债券价值与股票价值之和。不过,企业内在价值决定了市场价值。从产权交易、企业并购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股权价值评估,是企业部分价值的概念,它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与负债价值之差。从企业破产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概念。2004 年 12月 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从评估实务的角度指出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认识还是有差别的,这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务操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存在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情况。成本法具有客观、便于操作、评估风险小、评估成本低等优势的优点,因此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常用的方法。但其也存在缺陷: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其适用于破产企业价值的评估,适用范围较窄。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仍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尽管现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成本法外还要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但由于收益法在运用中存在参数值预测难度大、对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原因,实际上就很少使用收益法。同时还存在某些评估方法假设的前提条件不适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的局限性提示着迫切需要完善价值评估方法。

3.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知识和经验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评估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的质量,而待评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总会有一定限度,因此即使对一个长期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来说,也可能因为情况的变化和待评估企业的复杂性而出现判断失误而产生风险。如果评估人员在从事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职业道德,没有尽责地完成评估项目,或者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原则,违反了评估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做出了错误或不实的判断,就会增大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改进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加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理论上,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同时,为改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评估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资产评估的有序发展、以及提高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更为可行的《资产评估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随着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市场日渐成熟,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其方法会越来越被理解和接受,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准则体系将逐渐成熟和完善。片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将成为过去,但要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理论上,需要对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实践上,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试行办法,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评估假设、数据基础、影响因素等。

3.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要求资产评估师不仅懂得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财务管理、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我国资产评估师之所以偏好成本法,和许多资产评估师的会计出身有关。但成本法可能与评估目的、对象不相符合,并不能真正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因此,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拓宽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增加综合测评考试环节,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的行业分析、企业战略、财务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知识 ;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提出一个有指导意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张鼎祖.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研究[D].中南大学,2009.

[2]石桂峰. 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