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7: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反贿赂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追求法学精神的真谛
我们在对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业贿赂的法学定义问题。
商业贿赂这一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之中,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个定义把商业贿赂的动机表述“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商业贿赂不仅发生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商业活动中也有表现,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不完整的定义。
1998年出版的《法学大辞典》有商业行贿罪和商业两个词条,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定义为商业,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定义为商业行贿罪。反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证明,商业贿赂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法学大辞典》的定义也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商业经营活动中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仅仅表述了商业行贿的状况而没有包括商业受贿,也不够完整。我们通过对以上三个定义的研究与比较,提出对商业贿赂的定义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第一,商业贿赂是指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贿赂行为;第二,商业贿赂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区分为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第三,商业贿赂按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区分为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和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第四,商业贿赂按其行为主体的活动领域可以区分为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非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我们的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制建设的系统性,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补缺拾遗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的系统性出发,我们通过研究与比较,发现行政法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与《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在主体的构成上、行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既规定了个人,也规定了单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只包括个人不包括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表述为“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规定的贿赂内容只有财物,并没有“其他手段”。我们按照系统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撰写的论文在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律发展的可持续性,放眼未来
我们在完成《贿赂犯罪的刑法学研究》超级秘书网
这一课题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学界关于贿赂的形式与内容的三种观点和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进行研究比较,提出将《刑法》
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 境外业务 基建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大幅提升,中国因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这为我们“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我们在合规经营方面行为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或声誉,而是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及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而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好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本国的接纳程度,关系到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要将合规经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去考虑,上升到能否实现强国梦的战略高度去考虑。
一、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环境
目前,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合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强,具体体现在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腐败法,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纷纷签署反腐败公约,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从1996年开始,世界银行正式实施反腐败战略,这主要源自于时任世界银行行长的詹姆斯 ・ 沃尔芬森在年会上发表的《腐败的毒瘤》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讲话。世界银行反腐败战略实施后,在世行贷款项目中被世行确定为有腐败欺诈行为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询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2010年4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的联合执行制裁决议,形成集体执法行动。
在美国和国际组织推动反商业腐败的同时,很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商业腐败法。在各国政府反海外腐败的法规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力度最大,威慑力最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严格监控,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就有将近2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惩罚过。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严重”。
因商业贿赂被美国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6亿美元,以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为减少合规风险,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强化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不少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专员,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预防、检查公司运行流程中的违规现象,积极处理违规事件。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必然要顺应全球合规治理加强的大趋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积极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
二、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
跨国企业虽然具有国际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但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世界中,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还是其国家形象。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能够塑造一个遵规、亲和、友善、负责的中国形象,就会减少许多冲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规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是使企业所有商业活动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基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在合规经营、反对腐败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要创新的就是合规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转变为行为,需要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将合规要求融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中,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将表面的合规管理逐渐变成习惯,形成一种严谨的行为方式。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规文化的培育,将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誉型、集约型转变。
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灵活,有时候这是优点,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企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大家庭、实现做强做优,就必须对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学会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
(三)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部分中国企业已处于发展变革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合规要求更严格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决定我们只有走合规经营之路,才能防范合规风险,才能在世界范围内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
(四)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
在和平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竞争,而经济领域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世界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用冷战思维遏制中国的崛起。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企业,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被无限放大,削弱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遏制我们的发展壮大。
西方国家冷战思维的特点之一就是寻找中国企业与西方企业的差异,并在中国企业的软肋上大做文章,突出中国企业的弊端,从“软实力”上削弱我们的竞争力,破坏国际形象,从而阻挠我们走向国际市场。
三、基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某大型基建企业在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保障,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强化七大高风险领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机制,设置五道防线,并通过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定期沟通、及时应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
(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企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反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及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规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合规管理实践,对自身合规管理现状、海外业务特点及市场环境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现有合规管理工作与有关要求的差距,构建权责分明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企业合规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打造合规经营基石
员工行为合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立足员工行为合规这个基点,积极推动全员、全过程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为保证企业合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一是对员工进行合规制度,尤其是员工行为准则的培训,确保员工知晓企业对员工合规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二是要求企业及所属单位有关领导和高风险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三是对员工进行合规操守考核,将考核结果按适当权重纳入个人或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如果出现员工违规行为,将视严重程度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企业应通过深入调研与全面对标,在识别、评价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内部风险及相关外部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合同、业务招待、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领域,并从防范合规风险的角度,参照最佳实践,对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及流程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一是应强化第三方聘用合规。通过第三方协助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是我国基建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业务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强化业务采购合规。在采购招标前,合规官应对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复核、审阅,对项目外包的必要性进行独立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合规官应对潜在投标人及审批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其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评标期间,合规官应对评标小组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招标过程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业务投标合规。合规官要审查投标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有利害关系;受理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合规性的质疑与举报。要对项目投标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参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招标人的诚信背景等内容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对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四是强化业务合同合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工作人员。在现有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对拟签订合同增设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对法律风险以外的其他合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合规官要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合规官判断合同中的潜在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见,并告知合同承办人。
五是强化业务招待合规。业务招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业务招待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礼品与款待不得成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途径;礼品与款待不得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礼品与款待的场合、对象、频率、价值、接受者的职位和社会地位不得造成不道德、不诚实或不恰当的印象;礼品与款待的费用必须合理,且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业务所在国法律和习俗允许等。如果礼品与款待不符合上述原则,如在3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向同一接受方提供超出象征性价值的礼品,礼品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款待与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没有直接关系,或有任何娱乐成分等高风险事项,应依据审批权限事先经过合规官审核并获得有关人员的批准。
(四)建立三大机制,助推合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是支撑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
1.建立合规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合规审批权限,所有审批事项须经至少两个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合规官对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进行审查;受理违反或疑似违反企业合规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建立合规工作传达与沟通机制。定期将合规工作计划传达至所属单位及各个部门,并部署相关合规管理工作。每年初,合规部门应协同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制订合规工作宣贯计划,及时有效地向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传达合规工作计划、合规制度和流程等内容。
(五)设置合规风险五道防线,做好事前预防
1.明确员工合规要求,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明确员工合规要求;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员工时,要开展合规背景调查,从源头上规避合规风险。通过合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风险认识。建立员工合规操守考核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及合规义务的履行。
2.开展管理部门合规审批,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在规范业务合规经营行为时,除了合规部门、合规官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外,企业应要求管理部门针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审核、审批业务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上级企业的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批,加大防范合规风险的力度,为防范合规风险构建一道新的防线。
3.设置合规官,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企业应将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业务招待、业务付款等审批事项中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并严格把关。合规官还要受理违反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调查等。
4.构建合规交叉审查,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四道防线
企业应每年抽调合规官对所属单位、海外公司、办事处进行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规官不仅要对合规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也要对合规官的培训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合规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报告,送首席合规官审阅签字。
5.设立海外合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五道防线
企业应设立反商业贿赂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违规违纪及调查取证制度,发挥内部员工、外部相关利益者和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合规排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经济信息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化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信息时代,信息资源的占有率已成为影响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世界各国对经济信息的争夺加剧。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生产力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文章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分析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与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提出完善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信息化挑战我国经济信息安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安全保障体系非常脆弱,对于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更是一片空白。国家经济数据的泄露,泄密案件的连续出现昭示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对经济信息的争夺日益加剧
经济竞争的白炽化与信息高速化在推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业已存在的窃取经济信息活动更为猖獗,无论是官方的经济情报部门还是各大财团、公司都有自己的情报网络。世界各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经济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获取他国的经济情报。目前我国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通过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占泄密法案总数的70%以上,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商业活动中,商业间谍与经济信息泄密事件频繁发生,据业内人士透露泄密及损失最渗重的是金融业;其次是资源行业,大型并购很多,而十次并购里面九次会出现信息泄密事故;高科技、矿产等领域也非常严峻,很多行业在经济信息安全保护上都亮起了红灯。
(二)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化
一方面,发达国家及其情报组织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不断监听监视我国经济情报,非法获取、篡改我国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经济波动,以获取经济乃至政治上的收益;另一方面,除技术手段,他们还通过商业贿赂、资助学术研究、举办研讨会、派专人在合法范围内收集企业简报、股东报告甚至是废弃垃圾通过仔细研究,分析出有价情报等方式大量收集我国经济信息。正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一位中国专家认为:“在中国,当前贿赂最主要的形式不再是支付现金,更多可能由公司付费途经洛杉矶或拉斯维加斯到公司总部考察。这种费用可以被看做是合法的营业支出,也可以为官员设立奖学金。”窃密技术日益先进与手段日趋多样化、合法化对我国经济安全,特别是经济信息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淡薄
近年来,每当政府机构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前,一些境外媒体或境外研究机构总是能准确“预测”;许多重要的经济信息,包括经济数据、经济政策等伴随学术报告、会议研讨甚至是一句家常闲聊便被泄露出去;载有核心经济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被随意连接至互联网导致信息泄露等问题严重。有调查显示,我国有62%的企业承认出现过泄密现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商业秘密管理所设立专门机构的比例不到20%,未建立任何机构的比例高达36.5%;在私营企业中,这样的情况更加严峻。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的薄弱已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二、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缺失
安全的实质是一种可预期的利益,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主张。保障经济信息的安全是信息时代法律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法律保障经济信息安全,就要维护经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控性,这是由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然而,由于我国立法上的滞后,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仍存在相当大的漏洞。
(一)缺乏对保密性的法律保护
保密性是指保证信息不会泄露给非授权者,并对需要保密的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力度的保护。现行《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及分级保护虽有相关规定,但其内容主要针对传统的国家安全,有关经济信息安全方面仅出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这样原则性的规定,对经济秘密的划定、保密范围和措施等缺乏相应条款;对于跨国公司或境外利益集团等窃取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关键数据等行为也缺乏法律上的界定,以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却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可适用的情况屡屡发生。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法律规定分散而缺乏可操作性,不同部门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不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模糊而混乱,弱化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①另一方面,与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的“未披露的信息(undiscoveredinformation)”即“商业秘密”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价值型、新颖性与实用性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并将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样的规定不以商业秘密在商业上使用和继续性使用为要件,使不具实用性却有重大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得不到保护,不利于经济信息的保密。此外,人才流动的加快也使商业秘密伴随着员工的“跳槽”而流失的可能性激增,但对商业秘密侵权威胁(ThreatenedMisappropriationofTradeSecrets)我国尚无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泄露或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第219条虽增加了刑事处罚,但处罚力度过轻而又缺乏处罚性赔偿规定,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缺乏对完整性的法律保护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未授权的或非预期的操作修改和破坏,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始面貌,即信息的正确生成、正确存储和正确传输。目前,我国保障信息与信息系统完整性主要依靠《刑法》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而言层级较低又缺乏统一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在第23和25条却只规定对破坏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的较轻处罚规定;现行《刑法》第285条也只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就是说,行为人非法侵入包括经济信息系统在内的其他信息系统并不构成本罪。可见,法律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依然侧重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而忽略了对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
(三)缺乏对可控性的法律保护
可控性是对经济信息的内容和信息的传播具有控制能力,能够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自由流动。网络的盛行使得经济间谍、商业贿赂等窃密手段的频繁出现而使得经济信息不能按照权利人的意愿流动。面对日趋“合法化”的窃密行为,《刑法》第110条的间谍罪与第11l条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都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缺乏有关经济间谍罪的专门规定;而《国家安全法》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国家安全整体的法律条文,并且侧重的是传统安全的政治和军事领域,对于经济安全,尤其是经济信息安全这样一个新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存在的威胁仍缺乏适当的法律规制。
除了经济间谍外,跨国公司对我国实施商业贿赂获取经济信息与商业秘密的案件不断增加,经济信息的可控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威胁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对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然而,现行《刑法》并未直接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罪行定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虽然规定商业贿赂的对象既可包括交易对方,又可包括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人,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却又将商业贿赂界定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缩小了商业贿赂对象的范罔,将除交易双方以外能够对交易起决定性作用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被排除在外。另外,对于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畸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2条,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但事实上,通过商业贿赂手段所套取的经济信息往往可以带来高达上百万的经济利益,过轻的处罚完全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特别是跨国商业贿赂的治理仍存在不足。
三、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法律保护经济经济信息安全,既要求能预防经济信息不受侵犯,也要求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打击各种侵犯经济信息安全的行为,从而达到经济信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经济主体主观性不存在恐惧的安全状态。因此,维护经济信息安全需要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修订《保密法》,增加保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
《保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以及加强机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管理等五方面内容,总体上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肯定,但仍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领域的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应增设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经济秘密的保密范同,明确哪些经济信息属于国家经济秘密,通过明确“密”的界限强化保密意识,维护经济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修订《保密法》时,我们可以在保证法律的包容性与原则性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俄罗斯的《联邦国家秘密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属于国家秘密的经济信息以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将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过早透露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包括财政政策、金融信贷活动以及用于维护国防、国家安全和治安的财政支出情况等经济信息包含在内,以具体形象的样态将国家经济秘密明确的归属于法律控制范畴,避免因法律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而带来的掣肘。
(二)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
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的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分散的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可以借鉴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时,应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体例明确商业秘密的内涵。同时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剔除“实用性”的要求,使那些不为本行业或领域人员普遍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以及“潜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信息也能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2)要明确规定各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却往往十分巨大,如不以刑事责任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便难以遏制其发生;(3)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应当引入不可避免泄露规则(InevitableDisclosureDoctrine)。该原则主要是针对商业秘密潜在的侵占行为采取的保护方式,旨在阻止离职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泄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问题。引入不可避免泄露原则更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因人才流动为保密性带来的威胁。
(三)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确保经济信息的正向流动
随着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作用加重,商业贿赂的目的不再局限于获取商品销售或购买的机会,通过商业贿赂获取竞争对手经济秘密已成为信息时代非法控制经济信息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实现对国内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监管,是堵截经济信息非法流动、维护我国经济信息安全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时首先应当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借鉴《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给予相关单位、个人或密切相关者好处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④其次,对于商业贿赂的管辖范围应当适当扩大。根据《经合组织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确立跨国商业贿赂法律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对故意实施的跨国商业行为予以制裁。因此,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要求将我国经营者或该商业活动的密切相关者无论是向国内外公职人员、企业、相关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官员行贿行为或是收受来自国内外企业、个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优惠的受贿行为都应列入该法管辖范围内,并针对商业贿赂这种贪利性违法行为,完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立法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大制裁力度,取消现行法律中固定处罚数额的不合理规定,采用相对确定的倍罚制,并制定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资质罚(指取消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资格的处罚),使得经营者在被处罚后不再具备从事相同职业或业务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从而有效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合理正向流动。
(四)完善《刑法》,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
“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要领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故此,完善《刑法》并加重处罚力度,是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的必要保证。
首先,计算机与网络的广泛使用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成为影响经济信息安全的关键因素。面对《刑法》对经济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缺位,增加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是当务之急。因此,应首先对《刑法》第285条进行调整,规定凡侵入具有重大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科技价值与政治价值等)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同时,针对目前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属于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但却具有知识性或重大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料现象日益严重,《刑法》中还应增设窃取计算机信息资源罪,对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手段,以窃取他人信息资源为目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规制;此外,在《刑法》还中还应增设财产刑、资格刑,适当提高法定刑幅度,从多维角度预防和制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其次,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应完善相关刑事责任与刑事诉讼中的保密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在刑罚的表述中并没有详细的划分。纵观国外立法,大多根据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多种量刑幅度。因此,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设置应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刑罚,对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从重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保证法律的威慑力。此外,针对目前在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除规定不公开审理外,没有对参与商业秘密的诉讼人员规定保密义务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还应设置相关保密义务条款,在司法解释中也应规定配套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权利人在伸张权利时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不会因法律的漏洞而丧失。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源于英美法有关董事义务的理论。英美法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其职责是积极地运用公司财产谋求利润;并且董事作为公司的受托人应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在英美法的公司法理论中,勤勉义务要求公司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善意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并应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形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奋和技能履行职责。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董事在履行勤勉义务时,应做到怀有善意;要象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类似处境下应有的行为那样行事;采用良好的他有理由相信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
英美法认为董事的忠实义务源于作为受托人的董事与作为受益人的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忠实义务要求董事管理公司时,应毫无保留地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董事的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的整体利益优先。一般来说,涉及董事忠实义务的交易可以分为四类:(1)涉及到董事与公司之间的交易;(2)涉及到拥有一个或多个共同董事的公司之间的交易;(3)涉及到董事利用了本应属于公司的机会牟利;(4)涉及到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同业竞争。
新修订的《公司法》、《刑法》以及《证券法》增加了有关董事义务及责任的内容。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行政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1、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但是,该法对勤勉义务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解释。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应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的义务;
(3)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义务(如无法亲自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律师代为出席);
(4)了解有关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熟悉有关法律、掌握相关知识的义务;
(5)接受股东质询、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的义务。
2、忠实义务
新《公司法》对于忠实义务的含义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但是,与勤勉义务规定不同的是,该法对于禁止董事进行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该法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归纳如下: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及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帐户;
(4)不得私自借贷公司资金,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私自同公司订立合同;
(6)不得盗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7)应保守公司的秘密;
(8)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新《公司法》实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董事责任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董事责任可以按照几种不同的方式分类。根据董事责任的相对方不同,董事责任可以分为:相对于公司的责任、相对于股东的责任和相对于第三人的责任。根据董事责任的不同形式,董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法第21条规定,董事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第22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上市公司治理细则》第38条规定,因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于董事的抗辩理由进行了规定。对于因董事会决议违法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指控,董事可以提出以下理由作为抗辩:(1)在表决时曾提出异议;(2)异议已记载于会议记录。我们认为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也同样可以使用上述抗辩理由。
除赔偿责任外,当公司董事承担民事责任时,《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其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也同样适用。
2.行政责任
上市公司或经营特殊行业公司的董事还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董事的违法行为还会受到行政制裁。例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在6个月之内买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除承担其所得收益归公司的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警告及罚款的行政责任。此外,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临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董事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要求其停止履行董事职务等行政制裁措施。
3.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违法,除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于2005年10月修订后,《刑法》也进行了相应修改。《刑法》修正案(六)已于今年6月26日公布。由于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对公司负忠实义务,因此《刑法》修正案(六)也相应增加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罪”。根据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公司董事因违法行为还可能被判处“提供虚假公司信息罪”、“”等。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收购办法》规定,目标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勤勉义务及忠实义务,应对收购人进行尽职调查,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应公平对待所有收购人等。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拟收购的美国Unocal公司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曾遭受过一次敌意收购。Unocal反收购案(Unocal Corporationv.Mesa Petroleum Co.)是美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著名的公司并购案件的审判。该案法官运用美国法中的“商业判断准则”对Unocal公司的董事义务(特别是勤勉义务)进行了审查,认为Unocal公司董事在应对Mesa公司收购要约的过程中履行了其董事义务,从而支持Unocal公司董事会对敌意收购采取的反收购措施。该案判决中有关董事义务审查的描述对于我们理解和运用《收购办法》中董事义务的规定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1、案件背景
1985年4月,Unocal公司的持股13%的股东Mesa公司对Unocal公司股东发
出一种名为“两步收购计划”的收购要约。根据该计划,Mesa公司第一步将以每股54美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Unocal公司37%的股份。在完成第一步收购计划后,Mesa公司将持有Unocal公司50%的股份,这就会触发Mesa公司的全面收购义务。这样,Mesa公司即开始收购计划的第二步,即以同第一步同样的收购价格,但以债券作为支付方式收购Unocal公司其余的全部股份。
Unocal公司董事会(全部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得知Mesa公司的上述计划后迅速进行研究,并听取了外部金融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经分析研究,Unocal公司董事会认为Mesa公司的收购价格低于公司每股内在价值,且由于对价方式的不同(第一步是现金,第二步则是债券)使其具有强迫性。在作出上述判断后,Unocal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定采取有条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反收购措施;并且,Mesa公司将被排斥在该收购计划之外。Mesa公司以区别对待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将Unocal公司董事会告上法庭。
2、审判及法律原则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认为:一是,在收购兼并实务中,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行事是存在于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因此,在适用商业判断准则对目标公司董事进行保护之前,法院应加重司法审查力度。二是,面对一项收购要约,目标公司董事会应首先对于收购要约的性质及其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作出判断,即如果接受收购要约是否与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是一致的。三是,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应能够证明其决策是建立在合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的,是依据其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作出的善意决定,并且将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与收购要约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相比是合理的。董事应承担证明上述事项的举证责任。如果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目标公司的董事应被认为已经履行了其董事义务,其决定可以适用商业判断准则予以保护。依据上述法律原则,法院对于本案Unocal公司的董事义务进行了审查:
(1)Unocal公司董事聘请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于Mesa公司提出的收购要约进行分析评价,并且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因此,他们的决策是以合理的调查研究为依据的。
(2)依据专业人员的分析,Unocal公司董事真诚地认为Mesa公司的“两步收购计划”不仅收购价格不充分,并且具有强迫性。
(3)基于上述分析,Unocal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反收购措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与Mesa公司收购计划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危害相比,Unocal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是合理的。
3、Unocal案件的启示
(1)目标公司董事对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员出具咨询意见,是说明目标公司的董事履行其勤勉义务的有力依据。
在人们疯狂拆包、尽情娱乐的这个假期里,不乏有人借娱乐之机,借助这一新兴网络的广告和娱乐功能,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可期待利益,通过微信和QQ,实施向特定人发送大额或是巨额红包的犯罪行为。
这种现象正是在我国反腐败斗争进行到今日,贿赂犯罪在方式手段上的一种变形、变异。现实社会有的,网络领域也常常有。与传统贿赂方式相比,利用网络金融的便利,利用春节传统喜庆的机会,定向发送或接受红包,似乎更加隐蔽,更具人情味,更易于接受。
如何识别、甄别,如何监管、预防,如何规制、规范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问题,需要网络法律体系的跟进与健全,需要与现实社会同步。
为此,记者就网络电子红包涉贿赂犯罪,分别从其形态性质、罪数分析、程序证据认定、犯罪预防,以及网络法律规范等角度,约请4位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拆解、点拨,以期达到认识趋同,有力打击利用网络金融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电子红包的冷思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永生
首先,网络红包除了广告和娱乐的功能,行为人如果有谋取或期待不正当利益的犯意,利用网络相对隐秘的环境条件,发送、接收红包,行为人可能构成行贿罪、受贿罪和商业贿赂罪。
其次,行为人如果是定向地、针对特定人发送大额网络红包(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起点标准是5000元),且绑定了银行卡,则可即时转账或提现而完成受贿过程。
与传统的贿赂方式相比,发送网络红包有一定的娱乐性,似乎更加“安全”,更有人情味,相对人更可能坦然收受。
再次,网络犯罪的认定已不是难题。当事人在网络中进行操作,留下的电子证据,有助于侦查和检察机关的留存和甄别。
最后,在网络金融发展的今天,一些人以为用这种方式进行贿赂,会优越于传统贿赂方式,会起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而逃避刑事惩罚,同样是愚蠢的。
电子红包涉嫌贿赂犯罪的证据和证明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
2015年羊年电子红包的红火引起大众和媒体的关注和争论。现实中,凡是能够进行财产转移的方法,都可能成为贿赂犯罪的手段。2004年由湖南长沙某银行开发的电子红包,最高限额为5000元,这一数额正是受贿罪的起刑点。对此,笔者就证据与证明问题,将其与传统的贿赂手段做一比较分析。
证明难度相对减轻。传统贿赂手段复杂多变,具备反侦查能力的人可以操作得相对隐秘。比如一对一送现金的贿赂行为,如果没有做到当场人赃俱获,即使在事后有行贿人与受贿人双方的口供,依然会受口供稳定性甚至翻供的挑战。又如将高价值资产做低价值评估、低价格处分,以买卖或者转让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贿赂目的。可见,传统贿赂手段的证明难度大。
有关电子红包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种类上属于电子数据、书证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电子数据范围涵盖了收发电子红包可能涉及的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网络证据材料。此外,银行交易记录可作为证明电子红包的书证。
利用电子红包收受贿赂的行为比起使用现金等传统贿赂手段而言,可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来源。首先,红包收发人的真实身份容易确定。收发红包的前提是在线支付账号与线下银行账户之间相互关联,并可进行资金转账。如微信钱包、支付宝、财付通等均须关联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及其开户人较容易锁定。其次,有较为确实的相应证据来证明资金往来。红包的数额、收发时间在相应软件如微信、淘宝、财付通等有记录,在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也有数据备份,银行也有往来交易的明细记录。再次,收发双方若就电子红包的意图、目的等有网络聊天或者短信往来,更容易留下关于贿赂犯意的电子数据类证据。
防范电子红包成为腐败新温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昌林
当前,要防范电子红包、微信红包等成为腐败的温床,需要三管齐下。
1.握有公权力的人应当规范自己及亲属的行为。除了亲属之间派送和收受红包外,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其他任何人的红包。
2.金融业、网络运营商以及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运营商、使用电子支付平台的各界都应当加强自律,不能把为腐败提供便利视为商机,不能把电子支付平台作为新的行贿途径。
3.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子红包的管控和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派送和收受电子红包情况的管控。除了查处利用电子支付平台行贿者外,对于利用电子支付平台为行贿提供便利的,也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的同盟给予惩处。只有打早、打小,才不至于使电子红包成为新的腐败方式。
微信红包离贿赂有多远
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教授 袁登明
微信红包属于网络金融,是新媒体时代的一种金融创新,自其诞生至今,足以显现出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庞大市场和生命力。微信红包包裹的是实打实的人民币,收受红包者不仅可以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转账提现,甚至可直接用红包里的金额进行充话费、网上购物。微信派发红包的形式共有两种:既可以是一对多的“拼手气群红包”,也可以进行一对一的定向定额发送红包。前者针对的是不特定多人,是一种具有随机性、趣味性的网络游戏活动;后者则是将一定的金额发给指定的人,若“指定的人”为法律意义上具有特定身份、职权的人,则发收红包的行为难以避免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嫌疑。不论是具有明确目的指向的权钱交易还是类似于感情投资的利益输送,均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贿赂行为之基本要件,至于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贿赂犯罪,只不过是量的问题。
从行贿者的角度看,微信红包依托互联网进行支付,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只需加个微信好友,无须亲自登门拜访,动动手指即可完成,无形中降低了送礼门槛,很多送礼者因此加入其中,容易形成对行贿的“集体无意识”。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
一、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跨国公司可能侵害东道国利益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属于东道国国内事务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一)避税行为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二)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一、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一)解决贪污贿赂疑案问题的客观需要。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疑案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从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被指控之罪发生疑难而无法决断的案件;另一类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仅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存有疑义的案件。贪污贿赂疑案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犯罪主体、客体等诸多方面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日趋复杂,使区分罪与非罪的难度增大;二是贪污贿赂案犯为逃避打击,采取多种反侦查手段混淆事实,“软化”证据,使案情扑朔迷离,人为制造疑案;三是部分侦查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不能做到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认定犯罪,也易形成疑案。
近年来,贪污贿赂疑案有增多趋势,主要表现在因证据不足,定性困难而存查、不立案、退侦、撤案、不诉或作无罪判决的案件上升势头不减,这不利于实现不枉不纵的诉讼目的,也不利于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疑案。案例教学法主要内容是通过收集,整理贪污贿赂案例,组织侦查人员定期加以分析,研讨,以提高辨别贪污贿赂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能力,这对于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疑案有着重要作用,故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二)适应基层反贪侦查队伍的实际状况。
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侦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所占比例较少,他们理论基础扎实,但社会阅历较浅,缺乏侦查经验;大部分侦查人员原是从外单位调入或安置的转业军人,他们年龄偏大,学历不高,但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多在侦查岗位办案多年,业务水平不低。近期内要实现由“经验型” 侦查队伍向“科班型”侦查队伍的一步跨越是不现实的;为维护反贪侦查队伍的稳定,内部轮岗,转岗是受限制的,现有侦查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在短期内会基本维持现状。
反贪业务培训应从侦查队伍现状出发,避“虚”求“实”,力求学以致用。案例教学法本质上是对“师带徒”培训模式的一种扬弃,它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法理寓于案例之中,而不是单纯灌输法学理论,死背法律条文,因此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科班型”和“经验型” 侦查人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平等研讨,共同提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实际效果。
(三)能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开展反贪业务培训的积极性。
目前,反贪业务培训多由省市级检察院培训中心或反贪业务部门组织,采取办大培训班,脱产进修或以会带训等方式进行,具有规划长远,重点突出等优势,但也会形成“强干弱支”问题:部分基层检察院“两眼向上”,认为搞业务培训是上级院的事,有应付培训现象,自主性差;而且当前办案任务重,检力不足,经费紧张,很多基层检察院也无法在时间和经费上保证侦查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很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在实际中以办案挤压培训的现象时有发生。
案例教学法能有效地弥补目前反贪业务培训方式的不足:案例教学法基本上是由基层检察院自主进行,属于内部培训,带有自修性质,时间可长可短,方式非常灵活;教学案例选择范围宽泛,可选择本院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例,结合办案工作进行,与业务联系密切,并且基本上不占用宝贵的侦查资源;成本低廉,投入时间、金钱不多,易为基层检察院所认同,支持和推广。
二、案例教学法实施方案设计
(一)强化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应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开展案例教学法是加强反贪业务培训工作的当务之急,对于提高侦查人员办案水平,促进多办案,办好案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前急需建立强化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反贪部门形成重学习,重培训的良好氛围,使侦查人员积极投身到学习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活动中去。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做到:一是成立“案例教学法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成员有政工、反贪等部门负责人,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证培训质量,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实行具体承办人制度。案例教学法主要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实施,作为主抓局务管理的反贪局副局长应为具体承办人,从案例的收集、整理,教材的编辑、送审到计划的制定,教学的实施等环节都要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具体实施,保质保量。 三是建立考勤、考试、考核、奖惩等配套措施,每年对全局侦查人员应集中考核一次,内容限于对贪污贿赂典型案例加以评析,要求论证于法有据,理由充足。成绩应作为年终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使侦查人员学习内有动力,外有压力。
(二)作好搜集、整理贪污贿赂案例和相关法规等基础性工作。
适用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前提是要有贪污贿赂案例的系列教材,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要有配套法规;要有争鸣意见和正确的评析方法。为此,反贪部门应夯实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一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院建院以来的立案和不立案贪污贿赂案件系统地加以整理,汇编,并建立数据库,作为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基础资料;二是反贪部门的内勤应经常注意收集、整理反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并编辑《反贪法规辑录》,及时提供给侦查人员办案和开展案例学习之用;三是反贪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外地和本院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和法院已判决生效的贪污贿赂典型判例,并整理出评析意见,编辑《贪污贿赂案例辑录》,及时提供给侦查人员供其点评;四是规范反贪部门的案件讨论制度。反贪部门应参照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将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案件讨论活动制度化,科内案件讨论由专人记录并定期送反贪部门的内勤备案;在局内的案件讨论由局内勤记录;反贪部门的内勤应定期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加以整理,归档,作为开展案例教学的后备教材。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案例教学。
王众孚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中要热情服务,依法监管。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监管制度。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有经济退出领域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工作。
王众孚还认为,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引导具备条件的私人企业发展以电子商务、生物工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兴行业。加快个体私营经济以品牌、信用为中心的“二次创业”,加快资产重组与联合,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质量,提高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
“经济户口”将全面推行
王众孚表示,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企业的工商登记是监管企业的重要依据,也被称为“经济户口”。据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要依法规范登记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在登记注册过程中,不得随意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条件和简化程序。要严格注册资本(金)的审查,严厉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活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实施首办责任制,逐步推行“一审一核”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和互联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登记注册的效率。
王众孚还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3年还将切实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措施有:进一步完善企业属地管理与登记机关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工商所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工商所的市场监管巡查职能;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巡查方式,提高巡查效能。强化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大对伪造、涂改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以及各种违法违章经营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在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及时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处罚的公告,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企业注销或被吊销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债权债务清算制度,避免逃废银行债务。严厉查处清算组织不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报送虚假清算报告的行为。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是2003年全国工商系统的重要工作。其中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等强制交易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王众孚表示,全国工商系统还将严肃查处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协议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另外还将加紧研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在我国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依法加强对其经营活动予以规制的措施。
一年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版权所有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南岗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版权所有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2006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展望新的一年,我和院领导班子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院更快更好的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一年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 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XX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 xx次,总收入约为 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 xx% 。
展望新的一年,我和院领导班子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院更快更好的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一年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 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xx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XX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一年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 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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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xx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XX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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