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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技术性贸易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韩国表面上已基本取消了进口产品的硬性管制,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等多种技术性措施进行严格控制。根据韩国《2002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显示,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其主要制度包括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紧急进口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强制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份标准规定等。
韩国依据《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制订了种类繁多的检疫和卫生标准。如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进口紧急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原产地标识等。
韩国对农产品农药污染控制极严,《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韩国公布的2002年版《食品公典》,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品中的抗生素、杀虫剂、激素残留允许基准进行了修订。另外,对农产品中使用激素和抗生素等也严格限制。
1961年12月30日制定《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原木、苗木、水果、蔬菜、韩药材及植物性产物1000余种,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该法规定: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等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机构发给的、标明经检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由签发机构或检查官直接署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
对食品的检查,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国立检疫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药事法》执行,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9条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的标准和规格。另外对产品成分配合比率、制造方法、容器是否适当,性能说明是否夸张和虚假标志,是否有过分包装,韩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实施检查。食品中的水产品和畜产品(食用肉类)及畜产加工品分别由海洋水产部的国立水产物检查所、国立兽医科学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
韩国还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61年颁布),实施对牛、马、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为防止口蹄疫等恶性家畜传染病的流入,韩国政府制订并颁布了《粗饲料进口卫生条件》。除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外,其他未列入不受限国家名单的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粗饲料(指稻草、麦秆、草料类作物,青饲料作物,生物发酵饲料作物,饲料用根菜类、野菜类、树叶类,通过保持自然状态或进行干燥处理,以及一般截断或粉碎切割后生产的饲料)向韩国出口时,必须是韩国政府认可的设施和工厂经消毒和高温处理后生产的粗饲料,而且必须用密封集装箱运输,出口国政府还需签发相应的出口检疫证书。该制度于2001年7月28日实施。
目前,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订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于2001年7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
二、质量认证制度
1992年,韩国把ISO9000族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KSA9000,并从1993年开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按《质量管理促进法》的规定,由工业振兴厅依法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制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基准,包括认证机构及培训机构的有关基准、审核员资格基准及认证审核基准等;对认证审核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机构和各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工业振兴厅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指南,制定了认证机构的认定基准,并按基准要求开展了对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1.提出申请: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的资料。
2.实施审核:由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指导派两名以上注册审核员组成审核组,按《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基准》实施审核。
3.提出审核报告:审核组对申请企业审核完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4.作出结论: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审核组的报告,投票作出审核结论。
5.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审核结论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审核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另外,认证机构需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其事后管理状况报送给工业振兴厅。
6.监督:认证机构按“认证业务规定”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注册认证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7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5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KS标志认证制度。KS(Korean Standards)标志认证制度是依据产业标准法制定的国家规格,自1960年开始执行,每5年对规格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审议,决定是否予以修订、废止。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试验、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38年后,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
第二,ISO9000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1993年将《工业产品品质管理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国内ISO9000认证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1997年对《品质经营促进法》进行了修改,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
第三,IS014000认证制度。1995年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O14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1400标准,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第四,环境标志制度。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通过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施行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施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等工作,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象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第五,环境成绩标志制度(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从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等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0年2月3日公布),为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为在施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地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订了环境建设3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性数据库。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运作
(一)农产品、水产品
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2002年,韩国主要监控的农作物包括西红柿、白菜、各种水果等110个品种。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该国生产的农产品。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果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可随时对所涉及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即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逐批检验。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动物疫病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国际兽医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需接受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出口。
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后加工的农产品实行特别的检验制度,对部分水产品要求在指定机构接受检验。农林部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委托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对农产品实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立水产品检验所统一进行。
韩国对水果的进口许可经过三个阶段的审查,首先对出口国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析研究,对病虫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第二阶段到产地进行实情调查并共同进行消毒处理试验,验证检疫的安全性;第三阶段就两国检疫协定进行协商,最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口。对谷物的进口限制,主要以转基因或运输过程中为防霉变而使用的防腐剂过量为由进行限制。
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依法负责对进口园艺产品实施卫生检疫检查。韩国已经根据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但是,作为一种有效的非关税措施,韩国通过实行严格的检疫标准限制进口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水果等园艺产品在内的植物及其容器、包装,进口时必须接受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在卫生检疫方面,对200余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农药污染控制极严,如菠萝的DDT、DDD残留标准为0.2ppm。
有关检疫的其它规定包括:
(1)已经杀灭了害虫、且经过包装处理,害虫无法侵入的植物;或者经过加工,害虫无法重新繁殖的植物,进口时可以不经过植物检疫。
(2)进口植物必须附带出口国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原件或经检疫官签名、盖章的复印件。
(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口的植物:
经过对害虫威胁的分析和评估确认,如果该害虫流入韩国境内将对韩国内植物造成巨大伤害,则含有该害虫的植物或途经该病虫害发病地区的植物,被禁止进口;有害植物;泥土或沾泥土的植物;上述植物的容器或包装。
(4)需要隔离栽培后才能进入韩国的植物是:花卉的球茎类;土豆的块茎和地瓜的块根;果树类的苗木等;禁止进口品种中,以试验为目的,且获得了进口许可的、用于栽培和繁殖的种苗。
(5)经进口检验,确认有关植物符合附带卫生证书规定、临时进口限制规定、产地检验规定、消毒处理规定、禁止进口商品规定,且不含有限制入境的害虫及临时限制入境的害虫,则可以给该植物发放检验合格证书,通关放行。
(6)在下列情况下,有关植物将被作消毒、退回或销毁等处理:
未附带出口国当局发放的检验证书或属于阶段性限制进口品种或禁止进口品种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禁止入境病害虫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监视类病害虫、限制类非检疫病害虫或临时限制入境病害虫的植物,需经消毒处理后才能通关放行,如没有办法消毒,则销毁或退回。
(二)工业品
韩国依据《品质经营促进法》及实行规则,对工业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执行机构为产业资源部下属的技术标准院,该院根据《品质经营促进法》第17条和第29条,制定安全检查对象产品的安全检查标准。2000年韩国技术标准院为了提高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根据IEC制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出与IEC标准同等的241个标准,并向WTO技术委员会通报。该标准将分三阶段实施:2002年7月开始,电视、吸尘器、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于2002年开始;电线及保险丝类等将于2003年7月开始。
对于汽车,除了实施税上加税的措施外,在产品分类上,国产汽车出口时归类为重化工类产品,但对进口的外国汽车则归类为消费品,使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产生购买奢侈品的印象,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取了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另外,税务机关对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重点进行税务调查,由于在韩国偷税漏税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手段使那些欲购进口汽车的人望而却步。对于己经获得EU和DO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坚持按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证,实际EU和DOT标准高于韩国标准。
(三)药品、化妆品
对进口药品要求提供以韩国人为对象的临床试验资料,把进口药品排除在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之外。
化妆品则把在国外没有任何销售限制的防紫外线、增白、除皱等品种列为功能性化妆品,而采取与医药品标准相同的事前审查制。
(四)中国对韩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重影响
目前,中国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领域。
1.疫病区域化问题
韩国一直把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中国某一个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受此限制,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只有菠萝、青香蕉可以对韩出口。
在畜产品检疫评估时,韩国甚至以从某一企业产品中检出韩国禁止的病原体为由,把中国其它所有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均列入禁止进口范围。2001年6月,韩国从中国个别企业产品检检出禽流感病原体后,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了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同年11月底虽然有条件解禁,但目前中国家禽肉对韩出口实际仍处于停顿状态。
2.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目前,中国仅有17家禽肉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可以对韩国出口。
3.过于苛刻的检验措施
中国的农畜产品对韩国出口中遭遇了韩方苛刻的检验措施,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2002年1月,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芩、黄芩根、黄芪、干桔梗、生姜、藕、葛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
1999年9月以来,韩国对中国的活鳗、活石桂鱼实行严格的鱼体激素含量检查,采取“先精密检验、后通关”的管理措施,延长通关时间(一般为3~4天),致使活鱼存活率下降。这一做法阻碍了中国对韩国的鲜活鱼类出口。从2002年7月1日起,韩国对进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把国产活鱼与进鱼区别开来,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活鱼的对韩出口。
四、政府、非政府机构和企业的作用
就技术性贸易措施而言,韩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政策的制定方面,重点对进口农产品、汽车等进行限制,比如:规定必须对水产品及肉类实行产地标识,对转基因的农产品及食品要特别标明等。
中国进入WTO以来,关税的减让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削弱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日益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内涵上的歧视性和发展上的动态性。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的冲击更为敏感。2008年、2009、2010年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壁垒导致的损失分别是505.42、574.32和582.41亿美元,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我国出口损失额逐年上升,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的研究显示,损失额占全年出口总额的比率基本保持在4%左右。从行业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机电仪器影响最大,化矿金属呈下降趋势,玩具家具则成上升趋势,农食产品相对于其货值受影响很大;从地区上看,广东受影响最大,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外贸大省也名列前茅,而河南、安徽是内陆省份中受损失比较大的;从出口贸易国上看,美国和欧盟始终占据前两位,日本位居第三而俄罗斯则呈上升趋势。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的影响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是一个外贸型经济发达,正在向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城市。
2008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999.55亿美元,其中出口约1797.1亿美元,同比增长6.6%,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4.5%。2008年深圳市高达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2009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701.55亿美元,其中出口1619.79亿美元,同比下降10.6%,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5%。经调查评估,2009年深圳市高达54.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92亿美元,新增成本约30亿美元。
2010年深圳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467.49亿美元,其中出口2041.84亿美元,同比增长26.06%,约占广东省出口额的45%。经过调查评估,2010年深圳市高达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45亿美元,新增成本约33亿美元。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仅次于汇率因素的第二大企业出口障碍。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深圳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如何从企业、行业和政府三方着力,有效的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的影响是本文研究重点。
二、深圳市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经验与建议
企业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主体,应切实做好应对工作。
(1)实行标准化。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必须实施标准化战略。不仅在管理上要积极推行ISO9000等标准体系,在产品制造上也要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保证产品质量,以质取胜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掌握新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台都有一个过程,企业要重视同国外合作伙伴的联络,随时了解进口国最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变化,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产品定位。产品定位是进入市场的基础工作,直接关联着产品如海关税率、适用、标准等问题,出口产品定位太宽容易导致更多的检测和承担更多责任。只有注重市场调研合理定位产品,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检测从而避免不必要的TBT。
(4)第三方认证。第三方认证,可以保证产品测试的时效性、准确性及专业性,这是产品认证的必然发展轨迹。第三方认证模式不仅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可以降低企业在检测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同时也避免了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5)培养经贸人才。拓展出口市场关键在于人。一批具备商业知识和熟悉出口国情况,特别是对出口国经贸政策、法规条例熟知的专业人才,才能在国内外经贸政策法规条例不断变化完善的条件下,为出口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6)增强行业意识。行业是由众多企业组成的,个别企业的不良行为往往会造成整个行业的重大损失。企业作为行业的组成体,要树立行业意识,自律自爱。同时企业可以依靠行业团结力量,共同应对行业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7)参与标准制定。技术标准是科技成果的结晶,通过参与标准制定有机会掌握核心技术和最新信息,使企业有成为产业的领头羊。同时企业也可以努力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为全球通用的标准,一旦标准被世界所认同,就会引领整个产业的发展潮流。
(8)参与通报评议。通报评议,可使我国在WTO其他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早期阶段,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从而有机会延缓、降低乃至消除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参与TBT通报评议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表达意见建议、改变国际市场不利地位的重要途径。
(9)出口多元化。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品种比较单一,基本都是些大众商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企业应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细化市场,以多元化产品来提升产品的国家市场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深圳市行业协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经验与建议
2008年到2010年深圳被调查企业的行业损失上看,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大的是对机电仪器、玩具钟表和纺织鞋帽行业。而机电仪器一直是深圳出口贸易的重点行业,近年来国际上关于能效法规的修订对深圳市机电行业出口影响很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还比较年轻,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做以下工作:
(1)跟踪行业动向。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和国外行业组织的交流或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为行业中的企业抢得先机。
(2)做好桥梁作用。行业协会应该积极承担对企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培训工作,将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和要求及时通报给相关企业;同时将企业的应对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
(3)组织应对工作。加入WTO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必须要遵循规定,政府作为应对主体往往会受到限制。而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对本行业和企业熟悉的有利条件,切实承担起组织企业的应对工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争取有利的应对结果。
(4)参与标准制定。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对行业了解的优势,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制定、相对标准的建议和意见,使标准充分反映我国行业的意见和利益,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争取主动权。
(5)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内企业的无序低价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进口国市场,使得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的阻击。行业协会应利用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做好行业的自律工作,加强对企业出口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建立规范的出口秩序。
四、深圳市政府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经验与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圳市在2010年,联合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签署了《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上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研究TBT/SPS通报评议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2)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政府应该从经费和政策上支持提高技术件贸易措施专业研究水平,积极部署新兴产业和低碳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研究。2010年深圳成立了6个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项研究。
(3)强化通报评议工作。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贸易规则制修订工作以及多边或双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事务谈判。如针对“美国锂电池包装运输”等数十项对深圳产业有较大影响的WTO/TBT通报,2010年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等积极承办和参加了国家评议活动。
(4)开展具针对性的研究。结合技术性贸易措施热点难点和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需求,重点加强技术壁垒损失严重行业的应对工作,帮助行业企业降低技术壁垒的损失和风险。
(5)加强专业培训。政府应该稳定专业队伍,培养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人才,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专业研究水平,强化公益服务,开展产业调研并为企业提供深度咨询。2010年政府部门及其专业机构举办了约40场应对技术壁垒各类专题培训活动。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 对策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国家(地区)之间通过制定条例、法令、法律、规定、认证制度、技术标准、检验制度等方式,提高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的门槛,对进口的商品在卫生、检疫、技术、标签标准和商品包装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出口国出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本国进口的目的。WTO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是指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两个文件所管辖的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兴起于20世纪后期,但是其雏形可追溯到200多年前。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法国政府于18世纪8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官方商品检验机构。自1948年GATT开始运行以来,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借助“技术”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合理性,成为阻碍国家贸易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到20世纪90年代它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征
广泛性。从表现形式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法律、法令、规定、程序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理由,这些理由极易得到人们的认同,有效地将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来,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还包括检验检疫制度、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每一种措施所涵盖的内容范围都非常广泛。动态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加上各国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必然会随之不断更新。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给我国出口企业遭成了极大的损失。当前我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所覆盖的行业和商品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初级产品,中级产品和制成品也越爱越多,涵盖了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也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随着产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对于产品安全、环保和效能的要求也日益突出和严格,对于产品技术要求也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效能,这就对我国产品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如此多的挑战,只有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我国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出口导向型的国家,我国的国际贸易依赖度较高,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了我国的出口,对我国主要产业部门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一)完善TBT预警机制
发达国家大多已经构建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了对本国产业和产品的全方位保护,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相较而言,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研究比较晚,200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了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我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它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的,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容易造成信息的不统一,无法发挥信息共享的功能,完善的预警机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是我国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第一步。
(二)加快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
我国现有的技术标准结构和内容只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无法适应国外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在制定国家标准的时候,必须认清我国与国外技术标准存在的差异,借鉴国际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靠近,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而不是盲目的追求国际标准;扩大国家标准的覆盖范围,加快现代农业、消费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建设;另外对于我国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鼓励和推进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使我国产品更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
(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不管是国家标准的建立还是预警机制的完善,都是为了我国企业能够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让我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站稳脚跟,因此,企业是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环节。企业的产品想进入国际市场,光靠价格战是行不通的,要在自主产权、品牌、质量上谋求生存和发展。我国产品为何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屡屡败下阵来,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技术水平远远不如发达国家,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无法适应国际标准。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生产中的应用,加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引进并消化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上的投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摆脱传统价格竞争的束缚。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要更加的积极,通过了解WTO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行业技术性壁垒最新动态等,在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闫耀文.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1.
关键词:贸易壁垒 猪肉 出口 措施 研究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国际经贸环境下,我国也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成功加入了WTO。经过WTO的多轮贸易谈判,各国关税已得到了大幅度下降,世界贸易保护已从传统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而在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加入WTO为扩大我国肉类产品的出口带来了极大机遇。一方面,肉类产品在我国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世界肉类进口大国如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是我国的近邻,为我国肉类出口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此外,我国一些先进的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正在全球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同时也对国内的同行企业产生了竞争性示范效应。但是,能否把机遇变成现实,客观上取决于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面对提高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除了提高技术和降低成本外,关键要处理好肉类产品出口所遇到的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化不利因素为真正的竞争优势。
加入WTO给我国猪肉生产企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从目前看,我国的一些有价格竞争优势的猪肉出口屡屡受阻,困难重重,除了自身产品的标准偏低外,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肉类产品实行名目繁多的技术贸易壁垒是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我国猪肉出口仍面临多重障碍:一是我国猪肉卫生在国际上总体信誉度低;二是国际上对猪肉食品安全高度关注,致使各类技术性壁垒不断强化。因此,在全球猪肉生产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查找制约我国猪肉出口的根源,探索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扩大猪肉出口,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猪肉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2011年,我国加工猪肉出口量为10.7万吨,同比增加3.4%,出口额为4.03亿美元,同比增加17.8%。多年来,猪肉的出口贸易对拉动我国畜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自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出口便一直受到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的诸多影响。据商务部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90%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每年造成的损失约90亿美元。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复杂的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药物残留、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苛刻的标签制度和包装要求,增加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国际上,已多年占据世界第一猪肉生产国的地位,猪肉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45%左右。2008―2010年,全国猪肉总产量连续三年回升,2011年出现小幅下跌,为5053万吨,较2010年下跌0.34%,但仍高于2009年总产量(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http://.cn)。
2012年,中国全年猪肉产量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于2月25日公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肉类总产量8384万吨,同比增长5.4%。其中,猪肉产量5335 万吨,增长5.6%。业的发展对世界肉类产业及贸易的平稳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合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农业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猪肉消费量正在以每年近2%的速度增长,到2018年将全球猪肉消费或可增长至3.2亿吨,其中猪肉消费量占37.5%,由此可见,肉产业仍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2012年1―11月,中国出口猪肉数量为59853.9吨,同比下降20.0%,金额为2.7亿美元,同比下降10.9%。同时,通过分析近年来肉的出口情况,发现肉的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中的很小部分,究其原因主要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有关。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已成为制约肉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肉的出口销量,影响到中国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进而影响到肉产业的平稳发展,因此,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肉出口的影响机理具有深刻而积极的现实意义。
面对WTO其他140多个成员国的庞大市场,走国际化经营发展道路将是肉产业的重大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为应对出口猪肉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指导出口猪肉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欠缺。从查阅相关资料来看,国内外系统地从农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角度研究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几乎属于空白,因此,系统地开展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地增强出口猪肉国际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的影响研究,在对猪肉出口提出相关建议的同时,在实践上可以为猪肉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一些可利用的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国外学者近年来围绕产品标准和贸易技术壁垒的有关政策争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他们总结了对产品标准和技术壁垒研究的几个有益进展:第一,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相关调查;第二,设计出产品标准对贸易限制作用的估计方法;第三,建立了一种可以应用调查数据和微观数据对出口动态系统中的标准进行研究的经济学方法(Keith E.Maskus和John S.Wilson,2000)。Ronald Fischer和Pablo Serra的“标准与保护”(2000)研究了标准的贸易保护效果,结论是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即使表面非歧视,也是贸易保护的。他们认为,TBT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在研究方法上,西方学者也进行了大量探索。在实证研究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1999年的调研收集了大量的行业数据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贸易成本的程度,结论是达到0ECD成员国不同的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的成本,加上测试与认证成本,占到全部生产成本的2%―10%。Calvin Linda和Barry Krissof等(1997)分析了美国苹果在日本、韩国和墨西哥市场面临的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三个出口市场分别建立了部分均衡模型,计算了进口国卫生检疫措施的等量关税,并据以计算在关税之外有多少贸易受卫生检疫措施的影响。DaVid Orden等(1996)就美国对墨西哥水果鳄梨的进口禁令建立了美国鳄梨市场模型,分析当进口引进病虫害时对国内生产的影响,结论是在某些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进口贸易有关的病虫害流行的可能性而采取的限制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将超过病虫害流行本身引起的国内成本增加。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分析
理论方面致力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问题研究的学者大都是基于概述美国、日本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了这些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制约,认为造成壁垒的原因是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个贸易技术壁垒的发源地;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出口产业具有弱质性;不能娴熟地运用“WTO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问题;对技术壁垒重视不够。
赵禹铭(2002),使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借鉴关税的分析方法,假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类似于关税的贸易政策,因而用成本―收益的福利变化来探究该政策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分析得出,实施TBT对贸易额变化量的影响不确定,具体要根据国际市场对本国该产品的需求弹性而定,若需求富于弹性,则贸易额将缩小;反之在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贸易额将增加。
吴秀敏、林坚(2004)运用模型分析农产品贸易得出,假定在进口国TBT设限后,生产成本提高,供给弹性变小,供给曲线内移,若技术等因素制约使得出口方无法短期内达到相应限定标准,则供给弹性进一步减小,结果是国际市场价格上升,贸易流量下降。由此会产生贸易限制、贸易禁止和贸易转移三种效应。
李春顶(2005)运用模型分析指出,对出口国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会导致贸易抑制效应,相关的研究还区分了短期和中长期条件下TBT对贸易量的不同效应,短期的抑制效应通过倒逼机制,推动出口国加快技术创新,产生贸易促进效应。
王志明、袁建新(2003)运用数学方法并利用生产可能性曲线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受限国的福利水平降低,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制约我国利用国际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国的贸易条件趋向恶化,贸易得益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在短期效应方面,潘菁(2004)利用Panal模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出口贸易进行计量分析,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额、出口量有很强的负相关性。
我国学者在有关TBT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方法和思路的新颖度同国外相比并不是很突出。最早是从对WTO规则的研究来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如叶柏林和陈志田从标准化的角度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金祥荣等(2001)的《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着重研究了非关税壁垒作为一个系统的模式特征及其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常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度运作机制及其经济效应,以及中国经济转型中所形成的贸易保护制度及其功效。国内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方面的研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落后了很多,缺乏系统性研究和预测,只粗略研究环保法规、标准、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和国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等。
目前的研究往往是针对农产品在出口时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现状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其中大部分研究还是围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些基本特征来进行的研究,很少有结合农业生产特征和针对农产品特性深入研究的。在农产品TBT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很难把农产品的特殊性与实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分析。关于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研究论述,近几年才刚刚开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乔娟(2003)所做的《中国肉类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利用产业竞争力理论来分析肉类产业竞争力现状,为研究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研究支撑。中国肉类协会(2003)综合世界统计年鉴的资料和统计分析整理指出,中国肉类行业的振兴需要培育名牌肉类产品,走品牌发展战略,肉类生产企业要尽快增强自身实力。
三、总体评价与对策建议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内学术界对肉类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专家学者尚未对猪肉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和量化研究,大多数研究只是笼统简单的比较,没有具体的指标,或者只给出一个定性的结论,目前,很少有学者对猪肉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因此,探寻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的影响及提出相关对策在当前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研究要着力于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影响的研究进展,应用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探寻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的影响,以猪肉出口为例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以实证分析的结论为依据,提出应对猪肉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这才能对更好地促进我国猪肉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不断拓展海外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国猪肉出口。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童车;出口
目前,昆山地区现有注册自行车、童车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多家,出口企业74家,注册资金4.3亿美元,员工人数达到7.2万。出口量全省第一,出口金额约占全省同类产品的66%,全国同类产品的1/6。昆山地区生产的童车主要包括:婴儿推车、儿童自行车(包括儿童三轮车、鞍座高度介于435mm-635mm的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小于435mm的幼儿自行车、电动玩偶车以及儿童滑板车等)以及相关零件。
一、童车技术贸易措施的新趋势
童车在很多国家都纳入玩具的范畴,所以比较敏感,一些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欧盟等发达国家所运行的一些标准及检测程序已经繁杂到了“过度谨慎”的地步,甚至已经超过了公共目标必须的技术措施。但是我国是一个童车出口大国,这就使得我国必须面对和克服相关问题,才能保证出口。所以企业必须不断调整自己,以达到国外的各项要求。
1.需满足的标准数量日益增多
近年来以欧、美、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带动下,全球的童车类质量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日趋繁多。2008年以来欧盟27国以及美国、日本、印度、土耳其、韩国、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联合或分别了总计达30项之多的玩具新标准和新法规。此外,童车产品还会受到其他法规的众多限制。
2.由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
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仅2009年以来就有《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和美国《玩具安全认证程序》三项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法规先后出台。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把美国材料测试学会的自愿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标准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意味着要强制执行该标准。
二、昆山地区童车类产品现有问题分析
1.产品强度是产生风险最大的原因,其次是结构和化学类原因。强度和结构一直以来都是产生风险的重点,近年来化学品含量的限量值产生的风险数量有上升趋势,尤其是儿童推车类产品。上述几个重点风险点:结构、化学、强度和制动性能是昆山地区童车类产品风险的主要来源,可能也是行业内的通病,以后在上述几个方面应加大监管和服务的力度。
2.目前现有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式,大多关注的是已经流入到市场上的产品,产生问题后进行反馈。此类方法属于末端治理,属于在发生问题后的应急处理,虽然可以对同类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但被通报企业的产品问题已经产生。如何将风险前移,控制在产品设计、制造阶段,控制在产品出厂之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对相关工作的思考
针对童车类产品,检验检疫应建立从源头上进行介入的机制,关注产品整个供应链的全链条风险分析及预警。包括产品设计阶段、产品制造阶段和产品消费阶段。主要建议包括:
1.加强对童车类产品整个供应链全链条的监管。包括对供应链的主要企业的监管,以及为主要企业提供配套的相关企业的监管,保证整个供应链的全链条都处在监管范围内是我们需要开展的工作。因为供应商数量大,产品种类多,而且供应商和中心厂商的关系往往呈网状分布,关系错综复杂,整个供应链的情况需要详细掌握,每个环节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2.加强对国外法规、指令和标准的收集、翻译、宣传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合作,获得第一手资料,对童车产生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机械物理伤害案例进行收集,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分析,并利用分析结果,及时对企业进行预警,帮助企业从设计、制造等可能产生问题的源头入手,提升产品质量。
3.帮助企业发展,获得国际竞争力。昆山地区童车类较好的企业是“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该企业获得2013年江苏省首届“出口企业优质奖”。在“好孩子”这样的龙头企业带领下,帮助相关产业共同发展,提升中国童车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国童车的水平,提升中国童车标准的水平,提升中国童车标准对国外的影响力。并且在国外标准建立初期能够有一定介入,参与或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颜卓,李百胜,骆海清等. 昆山自行车产业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8): 71-73.
[2]刘卓慧. 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现状及发展[J]. 现代企业教育,2003(6):9-10
[3]张弛.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研究[D]. 吉林大学,2010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影响
现阶段,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是国际现象,已经变成各国贸易利益调整关键性手段,影响力渐渐扩大。经过分析能够得知,技术贸易的壁垒包含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的评定程序等。从我国加入WTO后,技术贸易的壁垒逐渐变成国内对外贸易的发展障碍,这就需要相关人员深入分析解决对策,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1.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
1.1有着明显歧视性
部分国家在应用贸易壁垒的措施时,经常会比国际标准高,一些国家甚至专门根据中国产品来制定贸易壁垒。如:日本实行农产品的标准有着明显歧视性,很多进口的农产品药物都比国内标准高,尤其进口菠菜所用残留的农药标准为0.01ppm、大米是0.1ppm、大豆是0.5ppm、大葱是0.01ppm等,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国制定的,其比国际组织、美国与欧盟的标准更加严格[1]。
1.2频率较高与实施的速度快
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找借口暂时实施禁令,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即便经过出口方努力以后愿意将市场开放,但是在不久以后会寻找新理由将市场再次关闭,进而导致出口企业彻底失去国外的市场。而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属于外源性贸易的限制措施之一,逐渐变成很多国家保护本国产业、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一种有力武器,相关调查中显示,现阶段,把增加检测的项目与提升检疫的标准作为方法的技术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限制性越来越强。
1.3壁垒不断增加并且涉及范围比较广
部分国家为将我国的农产品竞争力削弱,会将技术壁垒指标设得越来越高。例如:在2001年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出台相关法规,强制对水产品、乳制品与肉类实施HACCP管理,后来拓展到果汁出口,甚至涉及到蔬菜汁以及其他的制品。
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
2.1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正面的影响
随着技术贸易的壁垒不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将国内农产品质量问题暴露出来,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农产品的生产量逐渐增加,很多人侧重于数量,对于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农产品的评价体系、农业的标准系统没有和国家标准接轨,并且农业监测的系统建设比较落后,导致农产品的质量跟不上发达国家。
2.2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农产品出口负面的影响
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欧盟、日本与美国等国家都普遍应用技术贸易的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国内农产品遭受技术贸易壁垒次数,导致国内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出口的损失国内同期所有农产品的出口额中占比将近52%,可见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2.2.1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额影响
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于北美洲、亚洲与欧洲地区,近几年,上述国家逐渐对我国的出口农产品设置技术贸易的壁垒,这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按照商务部的调查显示,由于受到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国内每年农产品的出口额损失将近90亿美金,严重阻碍了农产品的出口。
2.2.2技术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的派生费用,会导致国内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其一,认证的费用:大多数国家对于进口农产品均要进行质量认证,这会加大农产品出口的成本。其二,适应性的成本:因为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规定技术标准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出口企业对工艺流程进行更改,继而加大员工培训的费用。其三,销售的成本: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标签与包装规定比较苛刻,导致包装成本增加[3]。
3.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对于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影响解决建议
3.1进行技术的创新,提升国内农产品出口技术的含量
需要突破传统落后农业生产的方式,尽可能发展有机、绿色食品的产业,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农业科研与生产力度,必要时可以颁布强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规范,进行安全、绿色农产品的基底构建,并引导农民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
3.2加大谈判力度,使技术壁垒的运用趋于合理化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和进口国的政府进行沟通、联系与交流,国家商务部、农业部门以及监督检验部门等,需要强化农产品的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同时积极和欧盟食品的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的农业总司进行沟通,并和美国药品、食品的管理局交流与联系,构建良好合作的关系,对相关人员实时技术培训,进而提升国内政府部门技术的水平。
3.3从企业着手,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其一,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和认识对外贸易的国际法则,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维权意识提高,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应尽可能获得政府支持,同时合理应用WTO争端处理的机制与贸易规则实施处理。其二,需要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自身创新步伐加快,不断应用于更新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变,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三,需要在科学理解高质量的生产标准基础上,严格控制农产品各个环节生产于操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其四,对农产品的检测方式进行创新,保证农产品可以获得准入权利。其五,需要适当引进投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拓宽农产品知名度,有效规避技术性贸易的壁垒。
3.4由国家的角度着手,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出口
如果技g性的贸易壁垒造成不利影响,不可以进行逃避与排斥,需要根据时展,寻找应对的方式,保证不损坏到企业与国家利益。政府需要对执政理念进行创新,科学应用市场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调控;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检测机制和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政府需要及时对贸易的动态信息进行更新,引导生产企业深入研究国际的技术标准,同时提供指导与咨询,并提供技术资金的支持。此外,政府可以应用WTO透明度的原则,不断参与国际的协定,构建技术贸易的壁垒信息体系,使得企业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尽可能符合进口国要求。政府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相关人员沟通协商的能力,进而促进农产品的出口。
4.结语
总之,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人为性比较强,会影响到国内农产品的贸易,所以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需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对生产方式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新变化,不断和国际贸易进行合作,使得国内农产品的贸易能够顺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焦晓松,曹颖琦,卢秀茹.低碳贸易壁垒下河北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及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4,21(09):269-272.
关键词: 技术性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 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和环保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出该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换言之,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等。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技术壁垒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进口或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取缔,技术壁垒将成为符合WTO规则的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1)内容上的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TBT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TBT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结构上的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诉求,具有合理性。并且,技术壁垒一般是以WTO《TBT协议》为依据,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一是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二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三是TBT措施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5)实施效果的不公平性。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这些貌似公平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关税壁垒正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替代,非关税壁垒中,配额、许可证等贸易壁垒形式正逐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会逐步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与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产生、更新。技术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与保健意识的提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发展的需求动力,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并实施,壁垒对进口产品就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双重调节作用[2]。从静态来看,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如果法规或标准使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反之,则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产成本和审核检测成本会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检测程序的繁琐或不透明,出口商放弃该产品的出口。从动态角度考察,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循环变化的过程。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起到贸易限制的作用。
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企业只会采纳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的标准。如果一些标准被企业采纳后企业可以从与其他产品增加的兼容性中获得收益,或者这些标准标志该企业的产品具有高的品质,那么企业会采纳它。因此,我们在应对国外针对我们的贸易壁垒时,如果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纳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和争议性
关键词:技术性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和环保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出该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换言之,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等。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技术壁垒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进口或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取缔,技术壁垒将成为符合WTO规则的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1)内容上的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TBT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TBT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结构上的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诉求,具有合理性。并且,技术壁垒一般是以WTO《TBT协议》为依据,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一是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二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三是TBT措施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5)实施效果的不公平性。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这些貌似公平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关税壁垒正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替代,非关税壁垒中,配额、许可证等贸易壁垒形式正逐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会逐步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与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产生、更新。技术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与保健意识的提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发展的需求动力,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并实施,壁垒对进口产品就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双重调节作用[2]。从静态来看,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如果法规或标准使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反之,则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产成本和审核检测成本会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检测程序的繁琐或不透明,出口商放弃该产品的出口。从动态角度考察,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循环变化的过程。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起到贸易限制的作用。
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企业只会采纳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的标准。如果一些标准被企业采纳后企业可以从与其他产品增加的兼容性中获得收益,或者这些标准标志该企业的产品具有高的品质,那么企业会采纳它。因此,我们在应对国外针对我们的贸易壁垒时,如果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纳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和争议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都以TBT协议为依据,符合TBT协议的基本原则,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正当目标原则,标准协调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非歧视原则,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它对贸易的限制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贸易争端。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当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进口品可能携带的疾病或虫害导致的外部性,如生产成本增加或本国产量减少;或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对称地分布,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场无法提供最优数量的环境资源,或者行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阻碍了标准协调过程等情形下,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制定合理限度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实现这一合法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国内产业与外国竞争相隔离,从而客观上构成对国内产业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保护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这一意义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其存在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故意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在主观上成为一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就是说,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有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或左右,政府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由,制定超出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过分严格的某种技术法规或标准,以达到阻碍外国竞争性产品的进入,进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面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实则是通过贸易限制,将本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相隔离,即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这种以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其结果是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国生产者和本国总体福利受损为代价。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且影响巨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渐成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正确认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趋势;措施
abstract: the paper presents an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otifications under tbt and sps agreements issued by the wto members. with the increased tendency of tbt, the paper puts forwards some countermeasures. china need face the sps measures issued by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very hard and takes a long timeto break through the new barriers in future, such as eth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bt, which are systematized, widened and spread,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mpetence inthe relevant industries by establish the effective forewarning and quick response mechanism to the tbt.
key words:technical trade barriers;notification;tendency;measure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限制和影响不可轻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的要求,成员国在实施tbt或sps具体措施前,有义务向wto的tbt委员会或sps委员会通报。因此,及时对wto/tbt-sps通报特别是对可能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通报进行分析,掌握wto成员的关注焦点和采取措施类型的趋势,有利于我国预测和把握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为应对其挑战提供指导。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概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随着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指标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受到越来越多wto成员的青睐。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tbt协定)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sps协定)两种形式。从1995年至2007年wto/tbt-sps通报统计来看,tbt和sps通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通报总量呈上升趋势,sps通报增长迅速
从总体趋势上看,wto成员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加速上升趋势,tbt和sps通报保持增长态势。1995年至2007年,wto成员总计向wto累计通报了18 585件tbt和sps措施。1995年tbt与sps通报量仅为587件,2007年增加到2 484件,比1995年增长了3.2倍,平均每天就有6.8件tbt与sps通报。其中,tbt通报量稳步增长,如表1所示,1995年tbt通报量为389件,2007年达到1295件,比1995年增长了2.3倍。到2007年底,wto成员累计通报了9 901件tbt措施,其中,发达国家累计通报了4 659件tbt措施,占总量的47.1%;发展中国家5 242件,占52.9%。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总量超过了发达国家。
sps是从tbt协定框架中分离出来的主要涉及农产品食品、环境和人身安全方面的协定。sps通报量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这成为wto通报的一大特点。如表2所示,1995年sps的通报量仅有198件,从2001年开始sps通报量首次超过了tbt,此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达到1 189件,比1995年增长了5倍。至2007年底,wto成员总计向wto通报了8 684件sps措施。发达国家在sps领域占有优势,通报量为4 644件,占总量的53.5%;而发展中国家为4 040件,占46.5%。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通报增长呈现不同特点:发达国家通报量增长以sps为主,sps通报占发达国家通报总量的6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通报增长以tbt为主,tbt通报占发展中国家通报总量的60%以上。
(二)通报涉及每个行业,机电产品和农产品食品是通报重点
从通报行业类别看,tbt和sps通报涉及每个行业。1999年到2007年tbt通报数量最多的产品领域依次为:机电产品,累计通报2094项,占总通报量的28%;其次为农产品食品,累计1 706项,占22.8%;第三为石油化工产品,为948项,占12.7%(见表3)。这三类产品与人类的生活最为密切,对人类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最大,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产品,因而受到wto各成员的格外关注。尤其是农产品食品,2004年以来通报量增长迅猛,2007年的通报量远远超过机电产品,位居第一位。其中,有关农用化学品(农药、兽药、农兽药)的通报仍是wto成员关注的热点。
注:tpkm是指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组成的独立关税区
资料来源:根据tbt信息网(.cn)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布数据整理得到。
农食产品行业和机电仪器行业是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的重灾区。2006年我国农食产品行业和机电仪器行业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分别为45.04%和41.97%。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钟表、交通工具和橡塑皮革行业的相应比例也都高于20%。农食产品行业企业受日本、欧盟、美国、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措施的影响最大,尤其以日本最为严重。
注:其它包括环保(转基因产品、有机食品、环境法规、标准)、包装、标签、服务业、安全、法规、标准等。
资料来源:根据tbt信息网(.cn)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布数据整理得到。
(三)发达国家仍旧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角
由于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发达国家从开始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居于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国际贸易中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总会设立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往往对产品出口国提出相对更高的技术要求,造成对出口国的技术壁垒。虽然 ,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引进与实施,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措施通报量就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发达国家在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首先,从通报数量最多的前三位国家和地区来看,tbt通报发达国家(美国、荷兰)占据其中的两席,sps通报前三位(美国、欧共体、新西兰)全部都是发达国家,其中美国的sps通报数量远远多于其他国家,共计2 336项,占所有国家通报总数的26.9%。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国家间技术差距的体现,发达国家和地区更有能力采取措施。
其次,在差异性大、技术复杂的sps领域,发达国家占有绝对优势。发达国家1995-2007年的sps通报量占总量的53.5%,发展中国家仅占46.5%。发达国家的sps措施往往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发展中国家受限于科研发展水平,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还很少涉足,所制定的措施在深度、广度以及措施间的内在联系性上也难以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近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的一些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已经或将持续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目前农兽药、动植物检疫、转基因、农产品特别是畜产品的质量标准成为各成员国关注的焦点。在这些方面,美国、欧盟、新西兰、日本等发达成员居于领先地位,我国和其他发展中成员普遍处于被动应对境地。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也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2006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分别占我国因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总额的43.59%、23.67%、19.07%、5.34%和2.96%。因而可以说,发达国家日益增长的sps措施是我国今后应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会成为各国争相使用的贸易政策的有效工具,是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隐蔽性、歧视性、灵活性、双重性、针对性和争议性等特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利益集团,出于不同的目的和政治用意,使用不同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如今走向制度化、广泛化、频繁化和复杂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发展趋势。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走向制度化
由于技术创新,尤其是高灵敏度检测检疫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这就给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国际贸易限制甚至贸易歧视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利用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及环境问题的关注,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个别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标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朝制度化方向发展。制度化是指政府以协调为中心,干预为主导,磋商为手段,制定长期制度对贸易活动实施管理,这些措施彼此关联、彼此配合,具有综合性、关联性、系统性强的特点。如欧盟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法规),美国的《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以及日本2006年5月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这些法规都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产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趋向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它反映出近年来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对单一产品的技术要求转向对体系要求,从微观技术化向宏观制度化层面转变的趋势,预示着新一轮贸易壁垒措施将由技术“微调”上升到法规体系的重大调整。由此可见,与此前一些相互之间不关联且临时性的贸易保护措施相比,如今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具有规定内容彼此关联,彼此配合,具有综合性,制度化强的特点,势必将影响我国整个出口行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二)从自愿性措施向强制性技术法规转化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许多自愿性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都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美国规定对美国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haccp管理体系,进入美国的机电产品须获ul认证,药品须获fda认证;进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须获csa认证;进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须获g标志、sg标志或st标志;进入欧盟的产品要通过ce、cs等产品质量认证。从目前情况看,这个趋势正在加强,发达国家的强制性技术法规的要求也在水涨船高,这将进一步加大我国产品的出口难度。
(三)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种类已达2 500多种,其涵盖的范围日趋广泛,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和处置等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最典型的例证是发达国家强制推行的haccp管理体系。haccp的宗旨是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建立haccp体系的目的是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加工企业可以通过它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更加安全。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起源于美国,最初用于保证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现已成为世界上最权威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之一。从人类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haccp体系有其合理性,但从贸易角度看,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近期内很难达到,势必影响其产品的出口。
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更多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而对于满足更高层次消费需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满足日趋严格的生产加工运输要求等的技术规范的制定相对滞后。如何适应国际市场对于产品质量的更高需求,达到国际上日趋严格的从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链条各环节技术规范要求,这是我国在加强产品安全的同时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这对于今后我国保持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四)从生产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张,新的壁垒形式层出不穷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是从生产领域开始的,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领域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在wto新一轮谈判中,除了wto有关协议有明确规定外,许多多边、区域和双边的环境保护协议、贸易与环境协议、贸易便利化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等都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商品都面临技术壁垒,不仅像纺织品、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等传统产业,而且一些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如计算机软件、电信产品等都受其困扰。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涌现出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
1.道德壁垒
道德壁垒包括社会责任标准和动物福利标准。前者是关于人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及劳工权利的标准,后者是关于动物生存权利、福利的标准。新近出现并被日益关注的全球首个“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就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到劳工标准、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上,且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国出口到欧美的服装、纺织、玩具、鞋帽、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都遇到了sa8000标准的限制。对畜禽产品的生产过程推行动物福利标准也会对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伴随电子商务、“无纸贸易”日新月异的发展而形成的,是发达国家在通关、检验检疫、电子单证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目前,一些国家已开始强行要求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进行贸易,美国、欧盟都已作出决定,要求采用edi方式办理海关业务,若采用人工报关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这又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一个新门槛。
3.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交叉使用
现在欧盟和美国一方面设立技术壁垒,要求进口国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该标准水平下的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就是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如果别国企业想出口这样的产品,就要给对方交纳极高的专利使用费,出口利润不但大受挫折,而且成本问题就会使该产品很难再走出国门。在高新技术领域,dvd、彩电、电池、手机、数码相机等遇到的问题均反映了这种趋势,每类产品、每项标准、每种技术壁垒措施背后,知识产权都成为其重要支撑。在农产品领域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如日本2003年7月8日起实施的《种苗修正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许多种苗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对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2003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构成了技术含量更高的双重技术壁垒。
4.绿色壁垒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所谓绿色壁垒,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标准、卫生标准和法规,对来自其它国家的产品或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保护本国产业利益,形成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以保护生态环境名义实施限制或禁止贸易措施名目繁多,绿色壁垒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2007年8月正式生效的欧盟eup环保指令(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它成为继weee和rohs之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此举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不仅增加了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还提高了设计和制造成本。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目前,虽然上述新的壁垒形式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效力上不及那些已深入人心的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它们代表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新的发展方向。这些新的壁垒涉及的范围更广、手续繁杂、措施严厉、扩散性更强,更易产生连锁反应。种种趋势表明,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最难突破的壁垒。
(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及仿效效应加强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是因为它具有明显的扩散及仿效效应。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从个别产品扩展到整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行业性封锁,一个产品不合格,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会受到影响。2003年欧盟出台的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及reach制度涉及3万种产量1吨以上的化学品,对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通信等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就业也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一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容易引起他国效仿。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我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200/69/ec),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甚至沙特阿拉伯等国的仿效。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尽管我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不断强化。而我国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落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些都很难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致使外贸受到巨大损失。我国政府、行业和企业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降到最低点,确保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实时高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和完善技术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是防范和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之一。成功应对技术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我国于2002年初建立了进出境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目前,上海、广州、深圳、浙江、山东等省市的相关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后应将此机制尽快扩大到全国性的技术性措施系统,要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使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和高效。
首先,各省市要建立动态的、完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数据库和信息传递平台,准确作出危机的早期识别和诊断。及时相关产业和重要出口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预警预告,向有关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及市场准入信息,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预警体系是个动态适应的过程,要随时空变化调整各类参数及相关措施等内容。各类数据、指标要准确、及时、全面,尤其是预警指标体系要分类科学、层次清晰、可以量化。各类预警信号产生的标准要具有客观性,应能结合经济数学模型和神经智能网络系统等进行定量化处理。要本着从简单到复杂的逻辑,提高系统运行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其次,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评议,协助企业行使正当权力。wto成员国提出tbt和sps通报或修订通报时有至少60天的评议期,此时这些法案只是草案,还处于立法阶段。我国可以在这期间会同相关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中介组织,组织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对可能影响产品出口的国外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议,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评估、技术标准国内外评估、协调和解决渠道及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为政府提供前瞻性解决方案。对国外不合理的要求,提出抗辩理由,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和积累,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库,为企业提供突破壁垒的可行性方案。建立处于不同状态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紧急措施,如反指控策略、谈判、应诉以及紧急救助等。通过沟通企业与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检验认证机构等的联系,建立咨询平台,组织专家解答企业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方面的培训。我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能及时快速调用标准数据库和专家库的资源,得到具体指导和帮助,并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将所受到的影响或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最后,针对目前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交叉使用的情况,应该加快和推动政府层面的专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建设步伐。目前,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开始重视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省市对专利预警与应急方面的工作还没有足够的重视。 建立专利预警与应急体系一定要目的明确,一是要对产业和企业或者产品可能出现的与专利有关的威胁开展预先研究,在产业或企业可能遭遇的风险和侵权诉讼时发出前瞻性警示信号;二是对可能出现的专利危害与风险做出快速反应;三是通过具体的对策措施增强相关机构或企业抵御专利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或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
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认同并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从长远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跨越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国际标准化程度也比较低。我国出台的能够和国际接轨的法规只有60%,而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在不断进步。因此,应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使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1)我国政府应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抓紧制定我国有优势、有特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尤其要加快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标准的制定。(2)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或体系,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我国的合理要求,包括我国先进的、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中去,促使企业把生产和出口的各个环节纳入国际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这样不仅能跟踪国际标准动态,使国际标准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还有利于我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
(三)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源是国家间的技术差异,应对技术壁垒的关键是消除技术差异,不断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来提升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冲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竞争力的高低越来越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我国应坚持以技术创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大科技投入,把发展高新技术、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发展环保经济和节能经济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创造新的比较优势。不能把产业结构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走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度,通过立法扶持绿色产业,走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快构建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我国应在建立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筑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这样,一是可以加强我国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二是可以防止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也可使他国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保护国内市场。三是可以强制使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进口或出口,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调控,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如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新化学品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的海外废弃材料出口商申请登记规定,国家认监委的中国强制性认证(ccc)标志,国家标准委的强制性无线加密wapi标准和电信设备、化妆品、医药品、医疗设备的重复检测标准,农业部的生物技术安全、检测和标签的法规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这些措施对我国市场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但是,这些措施还未形成体系,缺乏系统性、内在联系性和连续性,今后我国应参照国际通用做法,抓紧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实际的、规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和有潜在竞争优势的民族工业。
(五)充分利用wto的特殊条款和非歧视原则
我国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特殊条款”,把遵守规则与运用规则有机结合起来。世贸组织许多规则是各成员国在谈判中相互妥协的产物,存在不少灵活性。在所有的世贸组织各项协议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条款。《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12条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须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发展、资金、和贸易上的需要,以保证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给与特殊的差别待遇,发展中成员方有权延期执行该协定。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条款,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为我国改进管理和提高技术赢得时间。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世贸组织其他协议一样,均遵循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该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在技术法规方面,从任何成员方境内进口的产品应给与的优惠不得低于给与国产相同产品和产于任何其它国家相同产品的待遇。”此规定即包括国民待遇又包括最惠国待遇的要求。依据该协议的规定,在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和检疫制度等方面应实行非歧视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如果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不公正的歧视待遇时,我国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条款,进行磋商和裁决,为我国出口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r].《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2007(9).
Abstract: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have become the main mean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onal or regional trade. But, in China, because of the various reasons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industry organizations, there are no effective measures to cope with TBT. That makes China's exports increasingly suffers serious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So, it has become the urgent task to discuss how to improve China's exports competitiveness, break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As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department of China, what the rol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ystem will play in this system is also worthy of our study.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标准
Key words: technical trade barrier;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standard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017-04
0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科技更新速度不断缩短,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当前形势下,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它是20世纪末期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发展迅速,影响日益重要的限制性措施。
自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其中最大的障碍是技术壁垒。因此,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效应及对我国的影响,并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是指进口国家以保护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为由,有意识地利用复杂苛刻的产品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加以限制的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虽然技术性贸易标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保证了进口国人民健康、也保护了进口国环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充当了贸易壁垒措施,并与其他的贸易壁垒手段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1 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进口国家以保护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而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它主要表现为《TBT协定》和《SPS协定》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标准保障了进口国人民健康、也保护了进口国环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技术性贸易标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贸易的正常进行。
1.2 特点
①范围上的广泛性。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等。
②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是以《TBT协议》及国际上已经签订的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为依据,这些协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使其具有合法性。
③对象上的歧视性。虽然WTO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并未真正消除。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大多难以达到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因此,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另外,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频繁变动,并且每个国家难以保证其执行力度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符合标准。
④隐蔽性和灵活性。与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隐蔽性和灵活性,该壁垒将分配不合理和歧视藏起来,但是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也正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隐蔽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使得部分发达国家有了可乘之机,依据本国利益制定技术标准,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于其他贸易壁垒有如上的特点,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针对不同国家设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突破贸易壁垒。
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2.1 理论分析
本文从大国均衡的角度,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的影响,主要从对出口量、价格,以及贸易条件的影响三方面着手。
2.1.1 出口量及价格
与众多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一样,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很强的刚性,要想使某样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就必须满足该国设置的所有技术性要求,而我国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限制性很强,导致我国出口量减少,出口价格增加。
图1所示,假设:
①贸易双方均为大国;
②曲线D是进口国的需求曲线,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前后,进口国的总供给曲线分别为S与S1,出口国的总供给曲线分别为Se和Se1。
实施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由于我国受生产技术及原料、管理等因素的制约使生产成本提高,供给弹性变小,因此我国对进口国的供给曲线由Se左移至Se1。进口国的总供给曲线由S移至S1,导致供给与需求曲线的均衡点由E变为E1,从而均衡价格由P增加至P1,出口国的出口量由Q减少至Q1。
2.1.2 贸易条件
由于上述分析没有考虑到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弹性,因此为了更加明确地说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对我国在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前后的贸易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导致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收益下降。
如图2所示,OE,OF分别为进口国和我国的提供曲线,H为均衡点,OA为国际贸易的贸易条件,即我国在技术壁垒之前,以OQ2的出口产品可以换取OM1的进口产品。进口国在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进口产品价格提高,进口量下降,贸易条件变为OB,同量的出口产品只能换取OMO的进口商品,贸易利益遭到明显的损害。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使出口产品出口受阻,造成国内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并且出口到国际市场的产品,其价格也会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贸易往来。另一方面,保住进口国市场,出口国就必须提高产品技术品质。尽管从表面上讲,提高出口产品品质能够提升出口价格,但是由于要想提高出口产品品质,必须从技术、设备、认证、原材料等多方面入手,这也就意味着产品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出口价格提高了,但是实际收益反而下降了,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两国之间的正常贸易往来。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贸易出口大国的确有影响,短期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口国贸易的价格和数量,而长期将导致贸易条件恶化,需要用更多的出口产品交换才能维持技术性贸易壁垒前贸易条件。
2.2 实际分析
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高达17606.9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1774.7亿美元,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同时我国也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国家。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超25%,远超于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1%出口额,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从短期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地区)的标准,出口企业必须提高原料成本,增加在技术、环保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造成商品和贸易成本的提高,削弱了产品竞争力,还有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也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出口量,因此使我国出口企业减少了国际市场份额。一定程度上也使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和食品信心下降,给我国产品的出口带来负面影响。
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贸易条件随着出口价格的升高,出口数量的减少而日趋恶化,贸易收益下降,减少了国民福利。自入世以来,我国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口企业有2/3之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出口产品高达2/5,由此造成的损失每年在两百亿美元左右。
根据商务部科技司2003年6月的调查,按海关关税则分类的21类产品统计,出口第一类(动物及动物)、第二类(植物)、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和第四类(食品饮料烟草)产品的企业是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所占比例分别是91.5%、90.1%、89.0%和88.2%;其次是第八类(皮革及其制品)、第十二类(鞋帽伞仗、羽毛人造花及人发制品)产品的企业,分别为81.9%和80.9%;而对于年出口额最多的第十六类产品(主要为机电类),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的比例更是高达80.0%。
以上出口产品遭受的损失分别为第一类(杂项制品)22.2亿美元、第十六类(机电产品)14.5亿美元、第十二类(纺织产品)为11.7亿美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各行业正在不同程度的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面对TBT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严重影响,我们应该对这种影响的原因有一个清醒认识,并充分认识到拿出有效的措施建立快速反应体系来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
3 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3.1 原因
我国出口企业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国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检验检疫项目不断增加,以及国外多变的法规和复杂的审查程序等,而内因则是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体现为政府相关部门、出口企业及行业组织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未给予充分重视。
3.1.1 政府相关部门
①对国家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缺乏了解,对出口国的相关政策和手段也知之甚少,在这种形势下,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的制约,导致我国出口困难重重。
②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无法统一技术标准,使得标准化建设受阻,尚未建立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3.1.2 出口企业
①产品安全意识淡薄,在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上存在问题。
②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技术含量较低。
我国出口产品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工业,都会选择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鼓励进口原料性产品,两者之间存在矛盾,也就容易遭到进口国的技术型贸易壁垒。
③出口市场过分集中。
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集中地,但同时这三个经济体也是最为推崇TBT实施的。有资料显示,我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限于美国,25%受限于日本,另据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的统计,欧盟、美国、日本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占份额为41%,日、美分别为30%和24%。
3.1.3 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尚未能够有效组织企业。调查表明,当遇到国外TBT限制时,22.3%的企业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依靠行业组织商议对策的企业仅有18.5%。
3.2 政策建议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最重要的就是要将政府相关部门、行会和企业视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构建一个政府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反映机制。在这个机制中,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市场供需状况的敏感者;行业组织是此机制的信息传导枢纽,可以及时了解进口国标准修改的进展情况和具体涉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为本国企业提供参考;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为企业和行会组织进行监控,并从组织上、从制度上为企业和行会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创造有利条件。
3.2.1 从政府相关部门层面来讲,应该着重做好的相应工作
①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使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
②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体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性壁垒体系,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敦促企业改进产品以突破设限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建立与国际权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避免重复认证,简化出口程序,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③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积极参与各种区域性集团。
3.2.2 从企业层面来讲,应该对经营策略进行的调整
①加强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并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制订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其他先进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技术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②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切实从生产、加工环节抓出口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从而为我国的产品出口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③企业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并把投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将技术壁垒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带动相关产业跨越贸易壁垒。
3.2.3 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
要想打破技术性壁垒,除了改善政府职能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之外,还应该意识到专业性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必须立足于国际市场,就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并积极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交流和沟通,互相取长补短,同时也还应该及时将有关信息出来,不断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以便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时的参考这些数据和信息作出科学合理地决策,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协商解决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总之,我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要增强危机意识,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积极打破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这个体系中,作为主管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应该发挥其检验检疫的特殊行政职能,为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4 检验检疫系统在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中作用
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成为我国实施技术壁垒战略的主体,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同时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还要加强检验检疫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手段来冲破国外的技术壁垒;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
4.1 建立并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对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现有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加强技术预警和快速反应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
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底建立了进出境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协商、通报机制,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测和应急措施的研究。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的建设中,我们要多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信息的需求、收集、研究、传递和应用等全方位通盘考虑,从多个角度进行反复论证,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建设内容和步骤。
4.2 加强检验检疫技术开发与研究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技术执法工作,其技术手段是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的技术保障,而这离不开先进检测手段的技术支持,只有具备先进的检测手段才能充分地发挥检验检疫工作的作用。
①开展检验检疫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由于各国之间建立的认证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比如法规、标准和制度安排等,导致各国互相之间并不承认对方的认证,造成技术壁垒,因此开展检验检疫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很有必要的,如此可以通过统一或者认证各国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安排等,最大程度地减少贸易障碍,打破技术壁垒。
②根据高科技的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探索检验检疫技术的新领域,必须大胆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新技术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及时帮助企业攻克国外的技术壁垒。
③加大投入增强实验室实力,加强实验室软件硬件的建设,按照国际规范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充实先进的仪器设备,有计划地建成一批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要抓好科技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掌握先进技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熟悉WTO规则的科技专家队伍,以科学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坚强后盾,把有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潜在危险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保护国内国民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
4.3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检验检疫业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①建立情报搜集系统。目前,我国检验检疫情报搜集系统不够完善,对进口国的各种技术限制知之甚少,贸易中有关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难以收集,致使企业由于缺乏最新版本而贻误商机。另外,虽然各地的科技情报部门、质监部门及部分科研院所、大学都在各自领域收集了规模不一的检验检疫信息,但互相之间信息交流沟通不够。
②配合检验检疫监管理模式电子化,实现对报检、检验检疫、签证通关、统计汇总的网络化管理,加快推进“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新三电工程)建设和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CIQ2000)改造,增加检验检疫执法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与企业的联系。
③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水平高、查询方便,能不断跟踪疫情疫病、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动态技术标准数据库,努力构建我国技检验检疫信息化服务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综上所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防范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完善快速预警和反应机制,在此过程中尤其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紧开展相应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来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并通过资产重组联合,项目共建,加大技术机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投入,尽快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组建检测集团;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企业的本领。
随着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度的提高,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坚信,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会不断得到完善,我国产品竞争力会逐渐增强,出口产品也会突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Song Bo, Xia Ting. Mountainous - Content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2003 (01).
[2]袁建新.TBT的贸易效应及应对措施[J].学术交流,2003(22).
[3]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与对策[J].改革,2003(6).
[4]Xia Youfu, Yuxiong Fei, Li Li. TBT barriers -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its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export trade [J]. International Trade, 2002(10).
[5]姚勇,叶盛林.贸易技术壁垒与技术标准战略[J].海洋技术,2003(22).
[6]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 国际经济学[M].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265-272.
[7]李升.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贸易政策研究[J].理论探索,2004(3).
[8]肖武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控制策略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5(9).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8—0183—02
引言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非关税贸易垒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WTO文件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两个协定。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所有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不仅包含狭义的TBT协议内容,还包括WTO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多种内容。随着WTO原则的不断引导和各国关税政策的调整,以及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区域一体化等形态的建立,关税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逐步缩减,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地位越来越突显。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应用的广泛性、深入性和实施的隐蔽性、有效性,迎合了各个国家利用WTO条款的漏洞来实施贸易壁垒限制他国力量进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总量迅猛增长,其范围涉及到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农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等各个行业领域,势力范围处于持续扩张之中。而中国作为出口贸易大国,近年来也频频招致外国多种限制措施,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占很大一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各个国家限制中国商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工具。对华产品的双反调查案例不断涌现: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和风电产品的双反调查,以及中国出口木地板、轮胎、服装等遭受的双反调查和欧盟、日本等国对华农产加工食品、水产食品以及农产食品的扣留和通报等,使中国面临严峻的出口贸易和挑战。如何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难题,有效地解决出口贸易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政府和企业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出口贸易遭受TBT的现状及形式
中国现居于全球贸易调查的首位,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中国产品出口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从近几年中国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状况可以看出现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和状况
1.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种类不断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自中国加入WTO之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和通报量逐年迅猛增长,尤其在中国经济力量不断壮大,欧美等国又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的状况之下,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例和通报产品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多。之前,各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象主要是机电产品、农副产品、纺织产品、木材纸张等,现在正在逐步扩张之中。由原来的初级产品到中间产品,半成品再到工业制成品,由生产加工领域到包装、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由农产品加工,制造业到服务行业也受牵连。新一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将逐步涵盖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众多议题。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范围之广是其他限制措施无法比拟的,且正在不断壮大和深入之中,终将渗透到国家各个行业领域。
2.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使得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的重点对象突显,绿色贸易壁垒开始占据重要地位。在此之前,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根据自身经济目标制定,多是为了限制外国低价商品进入本国市场,进而威胁本国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现“贸易渗透”,例如现在美国对华轮胎、纺织品等的调查限制。而如今由于人们对于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的重视,多个国家开始对切乎人民生活的此类产品的合格要求不断增高。更进一步说,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人们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产品生产过程的低能耗低污染,对一些高污染高排放量的产业也有一定的限制因素,例如如今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碳关税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实现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问题的范例。
3.随着科技进步,技术性贸易壁垒复杂性和难以掌控性增大。随着各个国家科技研发和利用能力的增强与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不断出现并且要求更加苛刻严格。高含量的技术创新使得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和复杂化,产品的技术指标更加难以达到,因此原先产品的出口适应难度和达标难度加大。一些技术发达国家更加得心应手地运用TBT和SPS来实行自身经济政策,达到理想目标。
4.国际上多方力量分庭抗礼,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加入其中。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一直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力量来制定游戏规则,领导游戏的进程,并最终为自己获取利益所用,在国际贸易领域更不例外。多种贸易壁垒及限制性措施都是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来牵制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如今,随着国际经济势力的多元化发展,发展中国家力量增强,开始结成联盟,共同应对不公平待遇。众多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受到发达国家指定的严苛的技术标准制约,不得不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来迎合其高要求,另一方面也开始进行反击和抵抗。多个国家开始着手建立自身的技术贸易壁垒研究信息数据库,逐步适应这个环境进而建立完善的系统来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开始学会巧妙利用这些规则,为自己所用,实行反击。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国际标准
[中图分类号] F746.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082-03
[作者简介] 李 薇,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美国新英格兰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实务。(北京 100022)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的状况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它涉及到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来看,TBT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来看,它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来看,TBT已从有形商品领域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领域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TBT问题。另外,TBT措施较易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由一个产品波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
2.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影响日益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影响是指,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了TBT,很容易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产业。欧盟2002年5月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新指令(200/371/EC),将原来只有几种纺织品和服装的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到晴纶、棉和天然纤维素纤维(包括木棉)、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包括大麻、黄麻和苎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纤维、人造纤维素纤维、尼龙纤维/涤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纤维和纱线的整理剂等,新的纺织品服装环境标志几乎囊括了所有纺织品和服装。
欧盟2002年通过的废旧电器回收指令也将原来几种家电产品(大、小型家电)扩展到信息技术和电子通讯设备、用户音响和声乐设备、照明系统产品、电子电动工具、玩具、医疗设备系统、监视器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等,几乎包括所有家电、电器及信息技术和电讯产品。
另外,一国实施的TBT较易引起他国效仿。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200/69/EC),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欧盟这一禁令后,匈牙利、俄罗斯等国也紧随其后效仿。2002年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同年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b。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在其他国家效果明显。
3.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个别产品转向整个行业。2003年初,欧盟以有害物质残留为由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相继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以往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受影响大多是个别产品,影响面积小,但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行业封锁日渐明显,某个产品不合格,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另外,还有从产品限制指标向产业性限制规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欧盟《限制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生态纺织品和服务指令》,美国《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以及日本《食品卫生法》等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定,其内容彼此关联,具有综合性、制度化强的特点,影响整个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
4.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TBT和SPS通报呈上升趋势。根据WTO的《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定,成员制定对贸易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前应通报给TBT委员会或SPS委员会,并给予其他成员评议时间。
2002年有45个WTO成员向WTO的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通报TBT和SPS,总量为2429件,比上年增长6.4%。其中TBT共1615件,增长7.7%;SPS共814件,增长5.4%。1995-2002年WTO成员TBT和SPS通报总量累计达8570件。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通报的TBT数量超过发达国家,SPS通报数量少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增长较快。
TBT和SPS通报主要集中于WTO中20多个主要成员,从1995-2002年累计通报情况看,美国高居SPS通报量榜首。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是WTO成员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只涉及农产品,因此,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的TBT和SPS通报量是最多的,2002年合计达965件。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TBT通报量增长了61.8%,SPS通报增长了18.2%。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通报增长呈不同特点,发达国家通报量增长以SPS为主,增长28.6%,高于TBT通报量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SPS通报占发达国家通报总量68.7%。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而可以说,发达国家以人类与动物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的SPS措施是我国今后面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5.新的壁垒形式层出不穷,辐射更加深入广泛。道德壁垒、知识产权壁垒、信息技术壁垒是近年涌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形式。道德壁垒包括社会责任标准、动物福利标准。前者是关于人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及劳工权利的标准,后者是关于动物生存权利、福利的标准。知识产权壁垒是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利用“专利大棒”打击或限制其他国家生产或出口同类产品的壁垒。如我国DVD产品面临的征收专利费的挑战和美国对我国电池行业启动的“337调查”等。信息技术壁垒是伴随电子商务、“无纸贸易”日新月异的发展而形成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其在通关、检验检疫、电子单证等方面的新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向这些国家出口的新的门槛。目前,虽然上述新的壁垒形式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效力上不及那些已深入人心的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它们代表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新的发展方向。这些新的壁垒涉及的范围更广、手续繁杂、措施严厉、扩散性更强,更易产生连锁反应,因此,值得我们关注。种种趋势表明,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最难突破的壁垒。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加拿大TRY-VISION电子公司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彩电企业支付彩电V-chip(童锁)功能技术的专利费。每台大约征收1.25美元或总售价0.9%的专利费,否则不允许这些彩电进入。
再如日本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水果、蔬菜、花卉等许多种苗都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的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将对我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6.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
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1/371/EC)以及2002年10月21日美国农业部制订的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都有这种趋势。美国新食品标签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新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之间的食品,虽不能贴以专门的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二、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1.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需要跟踪收集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建立动态的、完备的信息数据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为企业提供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行性方案。主要做法是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及时关于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新动向的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使得一旦我国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时,能及时快速调用标准数据库和专家库的资源,得到具体指导和帮助,并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目前,我国已有上海、浙江、广州、深圳、山东等省市的相关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国于2002年初建立了进出境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并将此机制尽快扩大到全国性的技术性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并希望国外制定和实施的对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的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通报到每一个相关单位,并根据情况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以确保把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及生产、加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另外,我国商务部已于2002年9月颁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并于当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还着手建立“全口径进出口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对我国入世后的进出口状况进行跟踪预测,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向予以及时通报。
总之,建立预警机制是我国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2.建立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国际标准化程度也比较低。我国出台的能够和国际接轨的法规只有60%,而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却在不断变化。因此,应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
另外,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能跟踪国际标准动态,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的利益和要求,还有利于我们突破TBT的陷阱。
另外,我国应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一国的产品如果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即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意味着该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突破TBT的壁垒。
3.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基础是技术差异,缩短技术差异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对企业来讲,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冲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竞争力的高低越来越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冲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应加强研发工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且在注重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
例如,欧盟推出CR法案限制了我国打火机的出口。在众多打火机生产企业受到欧美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的阻碍时,浙江一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却通过自主创新,研制出了带CR装置的打火机,成功地突破了欧美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构建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我国应在建立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筑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我国国内企业对TBT的认识,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也可使他国慑于报复的可能,减少歧视的技术规定。
构建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可以强制使得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进口或出口,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调控,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5.加快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世贸组织有多项协议和条款涉及WTO/TBT问题,它是各成员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各成员必须遵守。掌握WTO/TBT条款,并准确地应用相应规则,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策略。而WT0/TBT的基本原则就是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之间,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其相关质检、认证、标准、咨询等方面强化国际统一规则。
我们要集中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培养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翻译、研究、推广应用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采取集中统一培训和条块分散培养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和掌握《TBT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规律,积极研究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找出我国重点产品和支柱产业与国际同类产品标准、质量水平上的差距,提出企业产品改进的方向和重点。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锤炼,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直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其可以避开或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应该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对此,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的形式,这样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等资源,节约成本。
参考文献:
[1]薛荣久.如何跨越绿色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2,(2).
[2]潘志伟.全球贸易视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J].商业研究,2004,(3).
[3]孙东芝,赵世伟.我国对外贸易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国际贸易探索,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