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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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 市场化 公共物品 第三方治理 推进机制 对策研究
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从政府工作及深化改革实践中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迫切需要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发展。十三中全会将导入市场化机制作为改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尤其是第三方治理意见的出台,将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作为重点,切实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推进中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市场化内涵及环境保护市场化的意义
西方学者萨瓦斯提出市场化就是民营化。对于公共产品及服务应该更多的依赖社会及其他机构来完成,尽量减少政府在公共产品及服务中的作用。对于环境保护市场化来说,有学者提出环境保护市场化是基于政府调控下,将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并从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服务上形成市场化体系,由市场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针对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改革实际,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市场化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由政府对环境保护服务及产品进行转移给市场,在政府行政配置导向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二是依据效率、公平机制,从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逐步形成规范化管理。可见,对于环境保护市场化推进工作,必然需要政府从市场化需求出发,通过构建合理的补偿机制来规划市场,切实从环保市场的全面管理中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二、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对于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经验的借鉴,以英国为例,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上来分析水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从英国政府的《水法》来看,对于各区域水务局均由私有化改造而成的供排水公司承担,这些公司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来进行筹资并开展供排水业务。新颁布的《水工业法》,进一步明确了供排水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从水务服务监督上强化了供排水公司的责任;《水资源法》从河流管理上明确了各项职能;《土地排水法》将排水权转移给国家河流管理局,再通过制定《环境法》、《竞争法》等逐步完善了水业的法律体系,强化了责、权划分。如针对泰晤士河的治理工作,成立管理局,将水污染治理工作引入公共私营合作模式,由管理局对排污单位进行征收费用,并通过发展沿河旅游产业来完成治理资金的筹措,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针对我国各地环境污染实际,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山东通过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开展空气站“转让经营”模式,由政府来进行有偿购买合格数据的新模式;宁波在河道治理上引入“一次招标、三年维护、第三方监测”方式,对河道污染物进行考核治理;河北沧州肃宁县皮毛工业园区开展ROT模式,对排污企业实施征收处理费,并由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改造与防治服务。
三、制约环境保护市场化的瓶颈分析
我国在开展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中,由于体制、制度上的不完善,还存在一些发展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规范建设不完善,针对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工作,由于制度缺失导致保障机制不到位,尽管《政府采购法》也明确了采购范围及内容,但对于服务的理解仅以政府后勤服务为主,对于环保服务缺乏细化规定,影响了环保服务的统一规范采购。另外,在环保服务资金管理上,由于执法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各项预算的安排均需通过公费审批才能使用,而对于环保服务的预算尚未建立,政府在用于环保服务上的资金缺乏保障。二是在环保监管上力度不够,由于在环保市场化管理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带来的监管难度,对于环保执法力度显然不足,违法企业得不到有效制止,而加大环保治理法治化工作显得尤为迫切。三是环境保护职责划分不清,对于责任的界定上,由于法规制度不完善导致职责界定模糊,“谁污染、谁付费”模式尚未建立,对于污染企业仍以排污、治污同时结合为主体,责任缺乏界定;对于第三方委托问题,还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来约束,也制约了污染企业对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四是对于环保公益性太强,缺乏投资回报机制。从环境污染收费管理来看,尽管部分地区也开证污染治理费,但在运行上收费规模不足,对于政府补贴局限带来的污染治理难题,更需要政府通过构建稳定的盈利机制来保障。如十二五规划中对城镇污水治理平均费用为0.91元/m3,对于污水处理企业的满足一级B标准的治理成本为1.23元/t,一级A标准的成本为1.35元/t,处理成本过高与征收标准过低影响了市场化进程。
四、不同领域市场化推进模式研究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分析,可以将物品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三类。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对于其市场化工作需要进行分类探讨。公共物品下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服务,其首要特征在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受益人及受益程度很难界定,因此在推进中需要发挥政府的导向职能,从相关标准的制定、宣传教育及规划建设是行进行全面评估,设定相应的付费机制。如通过开展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模式来建立由政府付费的市场化机制,并从服务绩效考核上来对环境服务商进行支付;同时,引入第三方,对相关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和划分,以增强政府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对于环境保护中的准公共物品,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可以从“谁污染谁付费”模式中来明确消费者及消费量,并导入市场化机制来进行责任主体的明确,保障市场化配置作用的发挥。如结合环保不同领域,通过建立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对公共事业中的污水、垃圾进行改革,从社会资本的投入、建设、运营中来鼓励企业参与,以多种方式来促进环境服务公司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对于私人性质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服务,可以从直接收取费用上来明确责任主体,如对于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对于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等。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以环保市场化来推进第三方治理。如对于钢铁企业、电力企业通过导入第三方治理来强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五、强化环境保护市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推进环保工作市场化,需要从四个方面加以改善。一是做好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营造市场化环境。特别是针对环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开展环保项目化管理,着力从环保监管上来保障环境的连续、稳定。完善环保立法建设,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建立联合机动的环境执法体系,来强化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托第三方的内生动力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环境。二是做好政府环保服务采购工作,从环保服务内容、性质、特点等方面,制定相应指导目录来优化环保服务的采购;在资金预算上列入年度财政规划,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来完善环保服务项目的申报、预算编制、项目监管、绩效评定及规范化管理。三是做好政府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环境污染收费征收标准化体系,通过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来实现对各区域污染状况的有序改善。加大对治污企业的财政补贴,通过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加强环保项目投入,并导入社会资本来共建环保融资体系,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四是做好环保服务市场化秩序的规范,从导入全过程监管上来科学评价环保项目投资效益,制定准入条件,对第三方进行严格筛选和考核,确保环境服务商发挥自身作用。对于缺乏诚信的环保服务公司进行整顿,汰劣扶优。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问题分析发展对策
一、湟源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水资源总量
湟源县水资源总量为3.1476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资源总量为1.5778亿立方米,平均产水规模为10.46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为0.5577亿立方米,与地表径流重复计算,过境客水1.5688亿立方米。按自产水资源计算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183.8立方米,按耕地面积平均占有水资源量531立方米看,低于全国水平,略高于黄河流域和湟水流域;本县因地处湟水河上游,因此有1.5688亿立方米的过境客水,县内已建成的水利灌溉设施湟海渠和南山渠两条万亩灌区引取过境水,有效补充了区域水资源的不足。
(二)水资源质量评价
我县集雨水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4条 ,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有4条,正常有水的河流25条,水资源以降水补给为主,各支流除甘沟地区、大华地区含氟量较高外,其余水质良好,多数达到Ⅱ类水质,符合饮用、渔业、农业的需要,但汇入湟水河后,由于受工农业生产及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污染较为严重,其主要污染物为海晏县铬盐厂(已废弃)废弃的原料,造成主要河道6价铬严重超标,已无法做为饮用水源。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现全县共建成有各类水利工程270余项,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量0.615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38%,其中地表供水量5710万立方米,地下供水量436万立方米。国民经济各部门年用水量6146.5万立方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水368万立方米,城镇生产用水量149.2万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量5498.3万立方米,城镇生态环境用水量63万立方米,另外,全县共建有小水电站19座,利用贯流水量为1.89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占出境水量(含过境客水)的88.14%。
二、湟源县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一)供水量预测
根据我县各类水利工程供水量现状和《湟源县水利建设“十二五”规
划》中提出的水利发展供水目标,结合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措施,预测至2020年湟源县供水量将达到0.78亿立方米。
(二)需水量预测
根据湟源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结合现用水水平,确定不同规划水平年各行业用水水平,预测2020年需水量0.92亿立方米,而其中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增幅较大。
根据以上需水预测和可供水量预测,我县2020年将缺水0.14亿立方米。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水,减少需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否则,水资源短缺问题将对我县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湟源县水资源量主要由降水补给为主,降水量在年内的分配极不均匀,每年降水量大多集中于夏季,6-9月份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而10月至次年5月份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30%,县境内除个别地方外一般来说,雨日多,但降水强度较小,另外,县境内夜雨多于昼雨,全年夜雨的总量占年降水总量的65%;受降水特点的影响,汛期6-10月径流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63%,而11月至次年5月径流量仅占37%,水资源年际变化与降水年际变化同步。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致使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缺水矛盾比较突出,给开发利用水资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水体污染比较严重
县境内湟水河各支流除甘沟、大华等地区含氟量较高外,其余支流水
质均好,多优于Ⅱ类水质,汇入湟水河,由于上游工业污染和本县不断扩大、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水质性缺水矛盾也将日渐突出。虽然我县积极争取项目,我县湟水河下游段修建了污水处理厂,并已安全运行两年,但仍存在上述水质性缺水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河流污染物为海晏县铬盐厂(已停产)废弃的原料,造成主要河道6价铬严重超标,已无法做为饮用水源。
(三)取用水秩序还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和群众法律意识单薄,对水资源属国家所有认识不到位,且
乱取水、截水,以影响自己饮水为由破坏他人取水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取用水秩序。
四、合理开发利用用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的对策
(一)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
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县合理开发利用用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对策之一。所以我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安排实施重点水利建设工程,以保障资源用水合理、安全。
1、城镇防洪。县城镇防洪工程主要由湟水干流段和县城南北几条沟道治理工程构成。其中湟水干流湟源县段防洪工程建设从2001年开始,共修建浆砌石防洪堤18.4公里,治理河道9.21公里;县城南北五条沟道共治理6.7公里;在药水河城镇段修建浆砌石防洪堤4.6公里,治理河道2.3公里,县城防洪建设已初见成效。“十二五”期间继续计划对波航沟、拉萨沟、杨家沟等8条22.8公里沟道进行列项治理,使城镇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并建立防洪预警系统,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消除灌水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美化环境,对县城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灌区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项目落实,计划完成灌区改造、灌区配套工程、集雨利用工程、设施农业水利配套、小型水利工程维修、草原灌溉等六类项目工程。在灌区改造中以改造两大万亩灌区和建设小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灌溉、设施农业水利配套为重点。
3、水土保持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建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生态修复为重点逐一开展,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9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5697公顷,以有效利用降水水资源。
4、城乡供排水工程。随着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用水量逐年增加,加之供水管网老化,污水处理设施简陋,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已是当务之急,因此,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净水厂1座,出水量18000吨/日;输水管道6.8公里;1000吨蓄水池1座,保证城关镇、大华工业区及县城周边8.1万人饮水;在大华镇、日月、巴燕乡新建污水管道4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改造城镇管网及其设施,保证城镇供水安全。
5、水库工程。县内规划设计的大华水库位于大华镇拉拉河上游,库容470万立方米,埋设供水管道40公里,引水管道25公里,农田水利配套15000亩。计划在“十二五”期间争取立项实施。该工程建成后,可使部分乡镇、县城供水及大华地区农田灌溉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水务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我县水务管理的体系优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对城镇供水、用水、排水的监督机制,采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行政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取用水的监管,各方面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