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它指的主要是货币资金的流通。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指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来进行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服务等一些金融交易行为的总和。从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市场结构比较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六种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我们的传统理财方式被改变,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现阶段金融法律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模式产生了冲击。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很多金融业界人士对其还不够认可,更有甚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钻我国法律的空子。笔者是这样认为的,互联网金融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依托,并且与传统金融业务结合之后才产生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虽然说是相结合也并非是简单相加,是对金融模式进行重大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为我们选择理财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三、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并且涉及到的资金规模也很大,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金融风险与传统的金融业务风险相比控制难度变得更大。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如果一些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等类型的犯罪活动频繁出现的话,就会导致投资者的信息泄露,资金管理不到位,投资者之间相互挤兑,会容易产生不堪设想的社会危害。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的,这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犯罪活动变得较为隐蔽,相关检查部门也很难对其侦查。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我们要加以防范和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预防和控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加以规制,任其横行无所忌惮,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会长久。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运行秩序作为保障,但是良好运行秩序的形成是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创新的模式作为支撑,从自由粗放的生长模式向稳健有序的发展模式转变,以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作为基础才能够使其真正走向成熟。
四、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
(一)行政监管策略
现阶段金融业务受到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应该限制或者是取缔互联网金融活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够只是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为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门槛很低,它的出现使很多中下阶层的社会群体也能够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以满足中下阶层群参与金融理财活动作为出发点,简化了繁琐的金融业务程序。传统金融业务中的很多不足之处都被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弥补了。比如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长期很低,理财产品的门槛又比较高,基金的流动性也很难使投资的需要得到满足等等。但是互联网金融使这些活动得到了优化。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并非只是简单地推出了几款新产品或者几项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还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阶段有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社会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比如说宜农贷等P2P网络集资机构就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向一些贫困地区有资金需求的人提供贷款,支援当地经济建设。
(二)行政监管路径
互联网金融活动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七种不同的种类:第一种是以余额宝理财活动为代表的基金销售业务;第二种是以聚划算理财活动为代表的保险销售业务;第三种是以佣金宝为代表的证券经纪;第四种是以P2P网络集资机构为代表的集资中介业务;第五种是以众筹为平台的集资业务;第六种和第七种分别是招财宝以及微信红包为代表的理财中介以及转账业务。
通过上述划分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划分出明确界限,证监会负责监管余额宝等类型的理财活动;保监会负责监管聚划算等类型的理财活动;银监会负责监管P2P网络集资机构以及微信红包等方面的转账活动。以上几个部门的监管作为基础,另外再成立两个行业自律协会,协助以上几个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以银行和基金公司进行合作作为运营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比较容易发生混淆。比如说工商银行与工银瑞信合作推出的薪金宝理财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理财活动是否由银监会来监管不能够单纯从是否有银行业介入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这类理财活动该由哪一个部门来监管需要通过分析这类理财活动的业务类型来进行界限划分。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金融资质审核
现阶段金融业务中很多非金融机构也参与进来,帮助传统的金融业务突破了线下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可谓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大突破。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变得更加便利,使传统金融业务效率得到提高。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传统金融业务,我们不应该对此话题争论不休,而应该对此更加宽容,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是没有底限,如果说非金融机构要想参与金融业务必须通过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核。非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中提供的相关业务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业务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也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经营的模式,这使得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下线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开始向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方向发展。非金融机构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过程中也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互联网平台。
(四)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环节的监管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资金流向不明是其存在的主要风险,甚至于连投资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的资金流向都不清楚。可是从笔者的观点来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不能够得到有效监管,这使得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也受到了影响。我们应该将对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缺乏监管而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思考,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环节的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
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发展迅速,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已经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以P2P网贷平台为例,2010年末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仅有10家,2015年末运营平台数量为2595家,年均增长幅度为203.9%。随着P2P网贷运营平台的快速增加,贷款余额大幅增长,2014年初P2P网贷平台贷款余额为118亿元,2015年12月末借贷成交量达到4394亿元,增长37.24倍;P2P网贷平台上的投资者和借款人同样急剧增加,分别从2014年初的17.19万人和3.77万人增加到2015年12月的298.02万人和78.49万人,分别增加16.34倍和19.82倍。
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典型代表,但此类互联网金融领域均暴露出一定风险,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譬如e租宝和泛亚事件等。据网贷之家数据,2015年12月末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2595家,问题平台累计1263家,比年初增加896家,增长1.4倍,占正常运营平台总数比重达32.7%从区域分布看,P2P?W贷问题平台数激增且风险集中于沿海发达省市,其中累计问题平台数最多的3个地区分别是山东(234家)、广东(214家)、浙江(144家),累计问题平台居前8位的省市主要是沿海省市以及四川、湖北等内地经济大省,占全国问题平台总数的72.8%,风险较为集中。股权众筹融资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问题较多,利益纠纷时常发生。2015年5月12日,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与餐饮企业诺米多的众筹融资诉讼案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成为我国首例股权众筹的司法案件。互联网金融因发展迅速且参与者众多,风险极易蔓延式传播,对当前金融稳定已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统计与监测范围,可以及时提示、预警和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行金融统计指标造成影响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要纳入到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之中,另一重要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已经对当前的金融统计结构和重要统计指标造成影响,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对宏观政策的相应指标造成更大冲击。
首先,互联网金融导致存款结构变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虽不改变各项存款的总体规模,但会引起存款结构发生变动。譬如,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流了银行客户存款和理财资金,虽最终借助各种渠道回流到银行体系内部,但已转化为企业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导致存款的品种、期限结构、利率水平等均可能发生改变,弱化了相关结构指标的有效性。
其次,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未纳入统计,不利于准确完整反映金融活动总量及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的外延,其各业态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使得金融统计指标无法全面监测新型金融业态变化情况,影响到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尤其是网络贷款、众筹等互联网业态融资对象大部分是在银行没有贷款资质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与小微实体经济密切联系,其未纳入统计弱化了货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互联网金融统计面临的挑战
(一)现行金融统计框架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统计要求
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参与主体的性质及规模不一,生命周期有长有短。另外,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广泛、交易对手繁杂,其涉及支付结算业务、投融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诸多领域,跨越了多个金融市场;交易对手既有个人、单位、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SPV、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影子银行中介,所以制定一套科学、全面、完整的金融统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困难。监管方面看,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分属不同机构监管,其中第三方支付牌照纳入人民银行审批,P2P网贷归入银监会监管范围,证监会管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规则,其他互联网业务暂没有明确监管机构,各业态分头监管就需要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明确各参与主体监管机构及制定相关业务规范。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明确分类
互联网金融统计与监测的内容从宏观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类是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于现有监管情况不同,对这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与监测的难点有所不同。
目前,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包含在相关金融业务中,没有专门设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指标和科目,不利于监测传统金融机构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的开展情况、动态变化以及风险预警等。银行承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与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同类支付结算业务混同一起开展统计,无法区分、统计与监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整体规模、资金流向和发展情况。另外,网贷平台在银行存放资金的账户多属于一般存款账户,难以监测网贷资金流向、项目用途等详细内容。
四、开展互联网金融监测统计相关建议
(一)完善金融统计法规,保障金融业综合统计成功落地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速度加快,金融业态多元化,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快速创新,金融市场日趋复杂,“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为适应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必须改革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修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全部的表内、表外业务;在标准上保证金融统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效率。
(二)形成“大数据”思维的互联网金融监测方法
对于互联网金融开展的统计,应尽力摒弃现行的统计思维模式,着力依托“大数据”思维,借助互联网分析平台,以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及分析框架构建。具体建议为:一是构建总量与结构、数量与价格、存量与流量相结合的高效金融统计框架,全面反映金融体系资金变化、货币创造、资金流量和流向等状况。二是建立专项统计制度,细化影响金融稳定监测统计指标,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全面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三是将金融统计的信息源直接扩展到金融消费者层面,在更加及时准确收集数据的同时,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货币政策监测指标。
1.1金融贸易的形式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4.结语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
1、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因素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新型的金融模式,成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作为收放贷款、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本文从存款、贷款、结算等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便捷等优点迎来快速发展,革新金融市场对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不再依赖以往的金融网点。物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能够实现全面、及时和高效的金融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进行操作,从而是实现金融资金的管理和流通,这样就无需再到金融物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这对于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次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来说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参与者主要利用的是互联网络,对于固定的基础设施要求较小,同时也有助于节省人力与物力,减少了大量预算成本,实现了跨地区的金融资源流通,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和运营模式
2.1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
现阶段,可划分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为三大类,即:①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基础,通过发展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存在先天优势,通过金融电子银行不断扩充自身业务范围;②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为电商机构在对自身资金交易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创建较为类似的金融机构,以此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实现;③大多为网上借贷机构与平台,该类为具有激烈竞争特性的现代化领域,具体为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此实施借贷金融业务。
2.2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主要模式
第一,支付结算。以往金融机构与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内部,其中的基本业务在于结算金融资本,互联网金融业在融资基础上不断提升资本支付结算率,同时不断提升其业务量。第二,放贷模式。该模式同样被称为以往金融业的一种基本业务,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内部,该模式出现了相应变通,具体划分成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电商机构直接放贷,比方说,阿里巴巴所开展的阿里小贷,等等;还有一类为电商或者和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从根本上说,电商直接放贷的相关业务,能够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了解企业与电商的相关信息,以此使其信息对称得以实现,从而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并不具备独立放贷资格的电商来说,其往往会选择与银行合作的方法,该模式下的电商平台数据就是合作的核心与关键,这些电商可转化自身平台数据为银行所承认的信用数据,而且银行也可依照该数据对用户信用度进行评判,在由银行向用户发出贷款。第三,第三方支付结算。从根本上说,第三方支付是以往用户与银行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所创建的一种非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其实就属于中介机构,大多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与互联网支付服务等,依照公司自身的运营模式和顾客划分路径,可划分第三方支付模式为两大类,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与独立支付模式。其中,所谓独立支付模式,其实就是电子商务并未关联的一种独立支付平台,该支付模式并不存在担保功能,仅提供相应的支付解决方案,在我国比较典型的独立支付模式有易宝支付、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所谓第三方支付模式,其实就是采用财付通与支付宝等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是创建在企业担保功能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与信誉,到2014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总额高达8万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提升了50.6%。
3、服务主体下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因素
3.1征信风险
从根本上说,现阶段我国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还缺乏健全性与完善性,在评估顾客信用等级方面依旧缺乏有效的数据,而且数据的广度、真实性与深度等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难以对机构或个人等展开信用判断。除此之外,线下与线上信息沟通与交流缺乏顺畅性,所以这对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存在很大问题。
3.2信用判断风险
所谓信用判断风险,其实就是金融业务中因为违约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因为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会导致信息沟通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未能有效融合相关机制,因此具有较高线上数据依赖度的网络金融业务就无法完善其线下审查体制,这就导致服务主体不能准确判断客户信用,所以,存在较高的合同违约风险。
3.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因为继承了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务两方的风险因素,所以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这其中尤以电商和网贷平台最为突出,当他们受到负面影响时,资金的流动性方面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使企业在经营问题方面陷入困境,甚至会出现无法兑现客户的资金等问题。
3.4信誉受损风险
对于信誉受损风险来说,该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比方说,泄露客户资料与个人信息、互联网遭受攻击、不能提供预先承诺的服务、互联网运行故障等,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网络金融服务主体信誉,这就使得顾客对服务主体服务规范性与安全性提出质疑,由此导致信誉危机的出现。
3.5成本控制风险
主要是体现在传统银行在进行相关网络安全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管理方面。和那些主要依托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业务的相关主体,传统银行在营业场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相关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维护方面的支出,这对于其收益的保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6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中各种运营模式的发展都还不够完善,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其还是新兴的运营模式。因此在竞争主体内部其发展也是良莠不齐的,在竞争秩序的规范方面也没能得到完善,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影响到这个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
3.7法律制度不完善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迅速,而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其在相关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没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预防,这就为金融犯罪留下了漏洞,有些服务主体和客户在维持正常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就无法可依,存在着相关的法律风险。综上风险因素可知,当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在同时遭遇一种或几种风险因素的时候,很可能就会产生重大的经营危机,而在这一方面国家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所以企业在诸多风险的压力下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4、监管措施
在这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国家要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4.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监管必须体现相应的风险容忍度。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过于严格、过早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监管者的监督必须力求透明,应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调查结果,接受消费者适时的监督。监管者应制定规范的监督制度,把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化,确保制定的制度更加合理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适当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从制度层面来说,必须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创建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条件及服务范围等,从而有效地监督管理提供充分依据。从监管实践角度来说,必须以保护消费者为出发点,创建健全的监管指标等,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改变资金不进账户的现状。
4.2监管部门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先进经验
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趋势,基于掌控总体风险状态下,合理调整商业银行风险监督和管理要求,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逐步深化金融服务并实施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主动借鉴互联网经验,重视服务需求和用户体验,合理调整商业银行服务理念、风险控制体系、产品研发等,从而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要求,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黏性。例如:积极探究基于风险可控状态下,适当放宽银行贷前需要进行的实地调查等,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创建健全的风险预警、识别、控制模型,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批量化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等。
4.3以客户为中心对经营模式实施改造
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消费习惯、方式有所差别,其价值诉求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价值实现方式有所改变。基于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应注重客户需求和感受,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投资偏好、需求等方面为客户制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同时,随着大众生活节奏的变化,银行必须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新客户认证方式上,商业银行通过审核客户相关证件、预留印鉴方式,改善互联网非面对面线上准入的繁杂内容。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不单单可以开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借助商业银行长期的信用基础,从而达到用户融资功能的合理结合,推出一系列引导客户消费并主动融资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总而言之,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客户消费需求和习惯向着个性化、移动化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金融效率高、能有效降低风险控制成本等特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拥有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新型渠道等战略,逐渐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SalahiM,PirouzM,MahdaviM,etal.OperationalRiskEvaluatingandModelingforE-Banking[J].InternationalJournalofAdvancedResearchinComputerScience,2012:101-103.
[2]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赵继鸿.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比较及监管思考[J].征信,2013,31(12):10-14.
[3]Said,Ali.RisksandEfficiencyintheIslamicBankingSystems:TheCaseofSelectedIslamicBanksinMENARegion[J].InternationalJournalofEconomics&FinancialIssues,2013,3(1):66-73.
[4]池吉呈.互联网金融不同运营服务主体风险比较及建议[J].中国市场,2014,21(39).DOI:10.3969/j.issn.1005-6432.2014.39.011.
[5]王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1(6).
一、概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2.完善监管机制。注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协调。目前我国金融业务主要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三种经营模式,相应的三种分管机构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另外央行负责管理货币与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已经不再适用。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也随之走上了多元化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管模式将不再能够对当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使得有些业务成为了管理的空白区,成为了非法分子有机可乘的地方。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应该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业务的发展,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
3.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地域的限制,因此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然后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色,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化,对于国际风险也有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促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快速完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依据其定义的角度和范围,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别。从业务范围来说,互联网金融就是依托于网络平台的开展的一切金融业务,不论这些金融业务是来自于一般的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而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主体来定义,只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才算是互联网金融,而一般的传统金融机构展开的金融业务,即使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也不算是互联网金融。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对比分析和融合路径分析时,本文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依托于网络平台的开展的一切金融业务[1]。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因此其发展轨迹与信息技术的发展轨迹联系非常紧密。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于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是极大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到2005年左右,而2005年至2011年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网银逐渐普及,人们能够随时用连接了网络的电脑进行转账汇款。而2011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了金融业务模式,对于金融行业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拓展。一方面,如表1,消费金融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的核心之一,2016年的交易规模达到了720.7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123.26%。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小额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拓展到保险业?铡?梢运担?互联网金融逐渐涵盖了金融行业原有的服务、市场、产品、组织、监管体系,并兼有其他创新形式,对于传统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威胁[2]。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比分析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都是展开的金融业务,概括的说,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畴归纳为线上的金融业务,可以将传统的金融业务范畴归纳为线下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兼具了传统金融中介的身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拓展和延伸。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开发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全新的功能,对于传统金融的依附性不断变小,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金融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差异逐渐凸显,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也更加明显[3]。
(一)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较大
首先,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时间非常短,相关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虽然相关部门也非常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并于2016年陆续出台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些指导意见和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然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还是远远高于传统金融。
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计算机技术,全程是在线上服务和交易,与传统金融的面对面的服务和交易完全不同。且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入行时间段,素质参差不齐,行业内对于从业人员的规范性也远远落后于传统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也更大。网络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系统问题、人为的操作失误等等各种问题,总体来说,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更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无处不在[4]。
最后,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身份验证都是在网上进行,而身份验证的流程也比传统金融更加简便。基于此,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存在无法确认的可能,以P2P网贷为例,相对于传统金融的贷款业务,由于网贷的手续非常便捷,缺少贷前调查和抵押环节,导致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和还款能力难以保证。
(二)传统金融运营成本高,创新能力不足
传统金融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可以与客户实现面对面交流,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而是在互联网上通过一些大数据分析来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批量化推送,虽然缺少了定制化服务,无法精准满足客户需求,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成本,且可以节省金融交易时间,对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传统金融行业在过去的金融市场处于垄断的地位,不重视金融产品的设计,使得传统金融市场上出现同质化金融产品。而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于金融产品的设计非常重视,对于普通客户虽然没有专业的金融工作人员进行服务,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客户呈现的金融产品是直观的,易懂的,在没有工作人员服务的情况下,客户也可以快速了解相关产品[5]。
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发展路径
基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很快,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但是也存在很多潜在风险。传统金融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由于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主导地位无法取代。基于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要打破对立的格局,一方面,传统金融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优势和经验来拓展自己的线下业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要利用传统金融的线下管理?验来优化自身的线上管理模式。总体来说,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积极寻求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形成线上金融和线下金融的深度融合,共同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传统金融由于发展时间长,传统金融机构的管理的规范性更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比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强。而传统金融长期以来构建的信用体系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传统金融机构会将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下来,每次发放贷款,传统金融机构都会对贷款客户的身份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且一定会办理比较抵押手续,这就能够有效控制贷款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贷款审核流程便捷,想要构建一个与传金融机构一样强大的信用体系,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更好地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就应该积极地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实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信用记录等信息的共享。而双方的信用记录等信息的共享,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也是有利无害的,这对于传统金融的信用体系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借鉴传统金融的风险控制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交易流程,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忠诚度和专业素质,从管理方法上来提升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6]。
(二)加强传统金融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传统金融长期处于金融行业的主导地位,且许多传统金融机构的规模都非常大,拥有大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层级多、信息传达效率低等问题,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缺乏创新意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必须要提升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首先传统金融应学习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便捷的优势和特点,对于审批环节进行简化,删除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其次,传统金融应学习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灵活性的优势和特点,减少内部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增强管理的灵活性,在这方面胆子大一点,步子放开一点,给予子公司、分部更大的权限,鼓励其通过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优化,来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此外,传统金融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自身的风险控制,虽然传统金融的潜在风险比互联网金融要少,但是其风险控制能力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间的。传统金融应将客户的需求进行细化定位,将业务的经营边界设置得更加合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格局;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61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1.1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最早于1995年起源于美国,最初以网上银行为主要的发展形式,是指以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电子科技技术为依托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业务的总称,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科技结合后产生的新金融形态,具备虚拟性、开放性、交易自由等特点,收益与风险并存。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亮点之一“个人对个人”业务,无论是在美英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从世界范围来看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监管以及市场环境不是很成熟,所以非常需要对国外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以探索和寻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1)高效率低成本。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电子信息技术处理完成,大大减少了实体业务的办理时间,业务处理速度的加快,令用户体验到了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网络平台,资金供求的双方能够自行完成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业务,省去了传统的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削弱了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程度。
(2)参与主体交易自由,覆盖全球范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和限制,金融服务变得更直接和高效,客户群体基础也更广泛。互联网金融覆盖到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盲区――小微企业用户,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3)开放程度高,投资风险大。其一是信用风险的加大。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也有待配套,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较低,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问题容易发生。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安全和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会危机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
2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格局产生的冲击
2.1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冲击较大。电子商务公司的目标群覆盖小额贷款用户、第三方支付、基金证券理财等,促进了间接融资、信贷和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这对传统银行依赖存贷利差牟利的垄断局势来说是不小的冲击。
2.2降低的交易成本,加剧了金融业内竞争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较传统金融更强的成本优势。其一,商业银行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租金,以获得良好的地理优势及客户资源,而互联网金融省去了这一开支。其二,通过互联网金融办理业务具有高效与便捷的优势,减少了用户排队、跑银行等皮鞋成本。其三,随着互联网金融在获取和信息处理方面的不断完善,用户的交易成本也在不断下降。
2.3对行业分布的冲击,促进金融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金融业界的分业经营格局将实现快速的转变,传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促进混业经营的新模式。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着加速作用,有利于完善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传统的金融资源被抑制和垄断的格局在冲击下降逐渐瓦解,金融资源的配置将逐渐从供给端向需求端转变。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将对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起很大的作用,帮助金融市场的发展更成熟、更完善。
3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借助于网络的普及和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推动全球范围内金融资源和系统的整合。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能够触及传统金融机构涉足不够的中小企业贷款、创业贷款等领域,细化了金融业内分工,大大提升了融资效率。
首先,在金融创新方面,互联网金融代表了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和平_的创新转变。但创新中蕴藏着风险,应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其二,促进普惠金融。金融业在互联网旋风的带领下,其普及度的提升将能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有需要的资金需求者提供服务。其三,有利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打破传统中国支付清算市场被垄断的格局,建立市场的平等互利新格局,促进一个开放、自由的市场形成。也有利于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金融体制的一系列深化改革。
参考文献
[1]杨东.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传统金融体系或被重构[J/OL].中国证券期货,201478.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银行;金融环境;创新
互联网经济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形态,它主要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资源,以信息与网络产业为主导产业,是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互联网经济形态里,各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都能在网络上实现,如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行为都逐步在网络上得以全面实现,因而对其相关问题与策略展开探讨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一、互联网环境下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时代下传统银行在业务服务过程中,由于对网络信息渠道业务拓展存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能及时对客户需求进行有效调研。传统银行提供的服务多数停留在柜台办理,互联网金融推动银行业务大规模扩展,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渠道,也难免有所盲目性,顾此失彼,造成供需失调,无效客户数量占比居高不下。又如,未能及时关注客户体验反馈,忽略了客户体验,一些产品的开发实际上与客户需求相差很大,在丰富程度、线上客户服务、免邮方式、优惠活动、发货送货速度等方面与成熟电商平台之间存在一些差距。此外,大多银行的网络电子银行平台活跃度也有所不足,特色不够明显。
二、互联网模式下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将与传统金融实现和谐、同步发展
目前,不仅各大银行相继推出了网络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而且也推出了互联网形态的、与货币基金合作的理财产品。由此,传统银行在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的同时,也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巨头企业作为互联网入口,以促进银行产品销售方式的变革,创造更多的机会。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数据处理能力,结合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内部控制能力,继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互补共赢、融合共生。
(二)金融流动性将推动金融价值交换功能全面实现
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解决了金融机构被禁止混业经营的问题,回归了金融的本质属性。同时,网络的实时数据交换功能,使供需双方实现实时等值交换,提高了金融的流动性,也使价值得到了即时流动,使金融实现了自身时空通融的功能,也让金融机构的效能实现了“质”的飞跃,使资本在多个领域进行融通,金融的价值交换功能将全面实现。
三、新形势下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与措施
(一)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模式
新形势下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众多,篇幅有限,本文仅例举一二,如:大数据技术。即是将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技术、大数据与金融咨询、贷款初审等金融专业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模式,合称互联网金融搜索。2011年10月,“融360”成立,作为一种金融垂直搜索平台,在该平台中,融资者能够通过智能后台系统获得各家银行与出借机构贷款产品的搜索、比较服务。据数据表明,该机构的月申请贷款在2013年5月即已突破人民币百亿元关口。又如,移动支付技术。我国移动支付规模自2009年开始,逐年大幅度增加,其中,2009年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是389.8亿元,至2010年已增长为586.1亿元,增长率为50.4%;而2013年的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高达3022.7亿元,相较于2012年,其增长率为100%。由此可见,移动支付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根据易观智库的统计数据推算,发展至2016年,我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3583.4亿元。
(二)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措施
综合当前实际,笔者认为立足于互联网时代的银行金融业务应继续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尝试各种方法积极转型、拓展。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还不能对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涉及,而这正是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业务突围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充分挖掘客户需求、提升业务渠道的覆盖性是重要的切入点。首先,银行可以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整合金融行业资源、上下游金融业务链优化等方式,在充分挖掘客户金融业务需求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覆盖、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有效涵盖现有金融产品、移动支付和互联网信贷等多种金融范围,满足客户需求。其次,银行可基于监管完善、金融安全性高、金融产品丰富等优点,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资源丰富、金融交易过程简单便捷的特点,来进行融合尝试,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以进一步扩宽业务渠道,提升银行金融业务的市场容量。
作者:傅利兵 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农商银行
参考文献:
[1]吕劲松.金融体制改革及其深化对经济的影响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2]郭睿.发展PE业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转型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3
随着我国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使得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产品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互联网金融,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制度、业务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本文对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其防范进行研究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现阶段,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未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带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和传统金融相比较而言,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不足,并且在传统金融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可以迅速发展而言是有所帮助的。互联网金融注重开放、平等、普惠、协助以及分享的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较为广泛的参与度,操作较为便利,交易成本更低,产生更大的规模效果。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类型包括支付类、融资类、虚拟货币类等。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金交易双方利用互联网平台了解信息,按照需求对交易定价、交易内容进行制定,从而促进双方资金交易,通过网络平台金融交易节省了营业网点资金占用,减少金融交易成本。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实现高效办理金融产品、金融业务,使得金融交易更加便捷。
(3)覆盖范围广。现阶段网络技术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互联网金融可以让用户不再受到时间、地域的束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询、购买、交易等。
(4)互联网金融风险大。互联网金融风险大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信用体系有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也有待健全,因此网络诈骗、金融违约等情况比比皆是,以及我国互联网安全水平也有待提升,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
1.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金融产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各项技术能够有序、合理以及快速执行,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不可避免产生各种各样技术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正常运作产生一定影响。一般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包括三种类型:
(1)系统安全风险,主要是因为加密技术有待完善、TCP/IP协议的安全性能比较差等原因。
(2)技术选择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技术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者是操作失误。
(3)技术支持风险,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专业性非常强,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在技术更新换代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互联网技术支持不到位。
2.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操作风险。从安全系统角度分析,互联网账户授权使用、风险管理系统、业务机构和信息交流等都和互联网安全操作有直接关系,如果互联网操作时交易主体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则会产生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主要来自业务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柠檬市场”,业务主体存在一定市场选择欺骗性,为主体用户提供的是不准确或者不恰当的信息。
(3)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相对模糊、监管空白等问题。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构建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能够大幅度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性,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两个对策:一方面,要改善运行环境,加强对计算机系统防火墙、密银等安全保护功能,不断强化计算机系统安全性能,防止受到黑客、病毒等侵入,确保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根据规范对互联网金融技术进行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应用方案,减少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
2.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对策制定和实施,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和管控,从而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安全性,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包括对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约束制度、风险优化等进行调整,配套监督风险机制。除此之外,需要注意强化金融机构对业务的控制,以及从政策方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企业信用评估和个人信用评估两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解决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主要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行业规模迅速增加
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我国以来,其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用户数量持续攀升,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在它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获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牌照的机构有100余家,2016年第三季度第三方支付C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在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为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在众筹领域,据市场研究机构统计,在2016年末,国内上线互联网众筹平台608家,正常运营平台337家,整体筹资规模估算在220亿元左右;在互联网保险领域,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签单保费2347.97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这个行业,这也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进行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三、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些企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打球,甚至违规发行理财产品,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此外,我国的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与国外模式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完善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网络借贷的风控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核实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交易双方都具有较显著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身份认证、信用核实等方面的难度。二是缺乏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在一些融资模式下,网络平台不监控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这就使得平台无法确认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承诺用途。三是缺乏对借款人的有力约束。信用贷款一旦出现违约,网络平台一般采取公布黑名单的处理办法,缺乏有力的催收制度和法律手段,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开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与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地运行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数据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出现,都会给该系统带来一定的麻烦,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瘫痪,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就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人才严重短缺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人才供不应求,有专家表示,未来5到10年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口将达100万以上,人才需求也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瓶颈。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是相对落后的,完善的监管体系尚未确立,分业监管已经不能满足这种跨领域经营新型金融模式的监管需要。因此政府应加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就自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担保机制、风控体系、网站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识别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其次要守住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底线,提高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律和监管法规的认识,严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最后设立客户准入机制和第三方保险服务业务。为了能够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客户必须在满足多项资质认证之后方可进入相应的系统 。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减少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系统硬件和软件产生的风险都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因此构建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基础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大力度开发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兼备金融知识和互联网技术知识的人才还很缺乏,因此对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才和监管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应该加强培养既具有金融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知识的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在各大高校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风险监管能力和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供应链金融 转型升级
当前,从外部经济环境看,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从金融运行环境看,金融互联网化、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等“三化并进”等使得商业银行在原有的同业激烈竞争基础上,又丰富了异业竞争对手,从而对现行的金融体系和服务模式产生较大冲击。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很多商业银行公司金融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如何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异业替代竞争中取得发展,适应时代的需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变革,值得关注和思考。
一、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发展,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需要,制造业产业组织从纵向一体化转向为企业间的合作,即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形成多个企业共同参与某个产品生产的现象。这种外包动力,表现在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跨国企业在全球进行生产力布局,寻求最低的要素成本生产地或最近的客户所在地。这种生产系列过程和组织方式就称之为供应链。
供应链就是围绕核心企业,依托商流、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联系、汇聚,从创意设计到采购原材料,从制成中间产品到形成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储运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基于供应链的重要性,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说,“21世纪的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在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核心企业希望产品供应保障及时,同时利用自己的商业地位,通过对供应商推迟付款和向分销商转移库存实现自己的经济性。而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仅能够凭借自身的实力和信用进行高成本、低效率的融资,造成其资金链恶化,进而影响产品供给和销售,给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带来风险,最终成为核心企业完成目标的瓶颈。因此,国外的核心企业,从传统的自我为主的生产供应链管理思维演进到以产业链整体利益为重的财务供应链管理,即以核心企业为主导,通过实施供应链上下游诸多企业资金筹措和现金流的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各个节点的流动性,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财务成本的最小化,以稳定供应链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也就顺应了大中型企业的这种需要,提供基于供应链的金融服务,称之为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与银行间达成的,银行通过审查整个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系统性融资安排。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包括对上下游的信贷产品以及咨询、清收、信用调查、现金管理、支付结算等非信贷类产品,也包括针对核心企业的资产、负债提供的优化服务。因此,供应链金融不仅仅局限于供应链融资。但目前阶段,基于中国仍整体处于中高速经济增长期,企业的投资扩张、市场扩张仍然强烈,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比较看重的是供应链融资。
二、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
(一)供应链金融是实践证明商业银行服务客户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供应链金融的这种双赢的特点,尤其是对于银行良好的客户开发、风险控制和存款拉动效果,使得银行纷纷介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也已经从3—5年前的“蓝海”竞争变为现在的“红海”竞争。随着电子化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结合,除了传统的同业竞争外,平台类企业(淘宝、微信)、卖场类(苏宁、京东)也开始提供网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多参与者的进入,使得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市场又面临新一轮发展机遇和挑战。
(二)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应对目前形势的必然选择
第一,易于客户开发,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银行传统客户众多,而这些客户之间本身就存在天然联系。依托供应链,银行可以从核心客户出发,发展其上下游客户,银行更易开展客户开发,且一旦客户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业务合作稳定后,客户对银行的粘性也会增强,对于银行来说其客户维护成本也较低。
第二,降低信用风险,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客户的信用为依托,将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激励机制和产业组织的设计将其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由大企业为小企业担保的格局,从单一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移至供应链整体的风险,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的问题。
第三,有效拉动存款,提升低成本资金组织能力。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较好,其还款来源依托于贸易的自偿性,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结算资金,其存款拉动效果较好。
第四,有效提高综合回报,提升贷款定价能力。供应链金融服务于信用等级偏低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客户,银行的定价谈判地位提高,相应的贷款定价也更高;同时,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多,服务手段丰富,如信用调查、信用担保等非融资产品也较全面,可以给银行带来丰富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仅仅是一个产品体系和一种业务模式,更重要的是一个工作方法和一种业务经营理念,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好手段。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一种典型的产融结合模式,体现了产业、金融的完美融合,既是产业对金融的需求,又是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开始为了追求更好的收益而开始选择原来不被看好的中小企业客户,而在服务中小企业的过程中,供应链金融是实践证明的一种重要抓手。主要体现在:
第一,供应链金融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切实服务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是把企业当做是一个自然的生态集群,核心企业位于食物链条的顶端,辐射多个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典型特征就是批量化、小额、多个目标。这个生态集群中的所有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都是不孤立存在的,如果以传统的思路贷款,就断绝了其他的信息来源来贷款给单个公司,增加了信用风险。
第二,传统的金融产品不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传统的保函、信用证等业务,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抵质押担保,而中小企业资金少、担保品少是常态,所以只能以产业链和产品为导向,弱化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要求,才能有效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
第三,供应链金融产品可以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管控。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从世界范围和国内银行经营历史看,的确存在较高的信贷风险,银行通过服务于整个行业,通过对于产业链的风险特征识别,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收集,来定位自己的贷款信息,减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规避操作和流动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冲击和影响
近两年来,一场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席卷了中国,其优势可以归结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搜索引擎、定位功能等为基础的先进信息科技手段,凭借着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积累起来的海量用户基础及其交易数据,开展高效的用户金融服务需求和偏好分析,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便利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正凭借这些优势,直接向供应链金融领域扩张。
(一)直接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
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平台”的融资模式,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提供“订单融资”和“信用贷款”;某著名电器销售商,在成立自己的小贷公司后,也逐步减少了与银行共享上游电器供应商及支付信息,转而通过自己的小贷公司融资,获取利差收入。这些大型供应链企业也从事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直接产生冲击。
(二)抢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客户和渠道
客户是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基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利用其交易平台挖掘、吸引客户,拉近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依托其IT优势,提供更多便捷的支付及融资渠道,从而弱化了商业银行物理渠道和网点优势。
(三)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中介角色弱化
互联网金融脱媒的进程中,商业银行独立承担了结算、清算、反洗钱等大量后台管理和运营成本,但在紧密贴近用户需求的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挤压下不断被“后台化”和“边缘化”,使得商业银行正逐渐退化为整体金融链条的OEM商,并被残酷的甩在价值链的末端。即便是具有庞大客户规模和传统渠道优势的国有银行,也只能延缓而无法阻碍这一趋势的发展。金融脱媒的不可逆转,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遵循互联网的生存法则,在行业分工和要素分配过程中掌握主动、顺势突围,否则传统的物理渠道优势可能转变为转型的包袱。
(四)推动利率市场化,降低银行的息差收入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利用其平台收集的网络交易和信用记录进行参考和分析,完整反映出借款人的风险因素,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融资定价。而在资金方面,互联网企业开始逐步作为资金提供方,充当资金掮客,获取存贷息差。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提供交易平台,寻找资金提供方,将资金贷方吸引过来,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交易完全市场化,加速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互联网金融固然有很多优势,但是互联网目前在提供高附加值和大金额金融服务方面还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因为目前这类产品还是典型的个性化产品,无法像小微贷款一样,运用IT技术进行标准化处理。此外,银行的信用增值和风险管控等业务优势无法被互联网金融撼动和替代,互联网金融颠覆现有的银行业还为时尚早。但是,银行业在目前形势下,应该顺势而为,学习和利用互联网企业思维、技术,走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道路,通过非物理渠道来批量获客,进行积极主动的变革。
四、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方向
(一)顺应互联网金融模式,进军电商平台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大数据和银行必定会紧密联合,相辅相成。供应链金融与信息流控制息息相关,银行既可以操纵信息流为己所用,也可以将数据整合加工,还可以使银行的信息流公开化透明化,降低信贷风险,实现交叉销售,有利于银行各项业务全面发展。
目前,多家上市银行拥有了自己的电商平台。银行应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搭建电商平台,获得更多真实交易数据,丰富完善金融服务平台,亲自打造资金、数据、平台三大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条件。
(二)积极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共赢
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充分调动和整合多方互联网资源,打造开放式、综合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借助其提供的互联网技术优势,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产品组合与服务模式,实现经营模式、市场和产品的金融创新,并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良性发展,实现银企双方“共赢”发展目标。
(三)提供信用增值和风险管控服务
由于银行经营的商品的特殊性在于是货币,而银行最值钱的资产是它的信用,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优势为企业增信。商业银行通过多年的探索已经拥有非常完善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体系。银行的信用增值和风险管控服务在大型企业领域仍然有着互联网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提供供应链金融增值服务。
(四)搭建一站式供应链金融电子化平台
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复杂,操作环节多,打造供应链金融电子化平台,规范业务操作和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多渠道、多方式为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在线融资服务,对转变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方式,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应转变服务方式,满足互联网金融新兴业务需求,不再局限于中介角色,转型推行一条龙服务,做数据、资金、平台的集大成者,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结算平台和融资平台。
(五)供应链金融产品向行业化、特色化发展
未来的供应链金融市场必定是精细化营销的市场,只有形成自身的行业特色,才能形成规模效应,获得规模经济。商业银行需要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根据一些行业特性和发展方向,逐步推出一些具有行业细分特征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作为供应链金融基本产品的延伸和拓展,或者将具有推广价值的部分核心客户个性化方案提炼成标准化的产品。
(六)加强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创新和推广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变化,供应链融资模式也将发生变化,银行需顺应形势主动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与物流企业、中小企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等的合作,实现在基础模式和高级模式上的创新。同时,注重通过各种媒介对各融资产品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客户了解各融资产品的主要服务群体和服务条件。
(七)提升供应链金融专业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未来商业银行内部的发展趋势是组织架构和审批制度向集中化、专业化发展。除逐步实现专业化审批外,可以尝试准事业部制或事业部制试点,建立供应链金融事业部,实行垂直管理、产品创新、专业审批、集中作业,这方面,个别股份制银行设立的产业金融事业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更多行业进行推广。
五、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探索
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自2004年开始在武汉等分行试点。2007年成功推出“融资共赢链”产品品牌,成为银行界第二家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业务的银行。截至2013年底,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量达386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7%。核心客户1019户,较去年同期增长43%;上下游客户4745户,较去年同期增长62%上下游客户开况良好。业务量、客户数等主要指标均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站在新的起点上,华夏银行着力于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打造四大优势:
(一)打造行业优势
未来的供应链金融市场必定是精细化营销的市场,只有形成自身的行业特色,才能形成规模效应,获得规模经济。华夏银行经过调研,首先将汽车金融作为重点发展方向,进行特色行业开发,在汽车行业推出了“汽车全链通”业务子品牌,推出了集合“供应商、整车厂、经销商、汽车金融公司、终端用户”五位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形成了华夏银行汽车金融业务制度体系。未来,在巩固传统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基础上,将汽车、建筑、港口、医疗、旅游、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作为重点,培育业务优势。
(二)打造产品优势
在原有应收、预付、存货三大产品体系的基础上,加快低风险资产占用的新产品研发,调整压缩存货类业务,转而着力发展应收类产品,打造保理业务特色银行。
(三)打造电子平台优势
在供应链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2013年,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系统成功上线。在此基础上,华夏银行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供应链金融系统平台功能。一是尽快提供客户通过网银渠道在线放款的功能;二是实现与部分客户多、业务量大、合作潜力大的核心客户、仓储监管机构系统的直接对接;三是多渠道(资金支付融资系统、B2B系统、信用卡商城系统)对接各类外部电商平台,解决银行目前只能看到资金流、物流,无法看到信息流的问题。
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上线的同时,针对小微企业供应链特点,华夏银行也着力打造平台金融运营模式。以华夏银行自主研发的平台金融系统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市场和市场商圈管理方等平台客户的财务或销售管理系统,不仅实现了产品的网银化、营销的网络化、服务的在线化,同时实现了银行、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实时可视度,构筑了适应于多个行业“1+N”供应链客户无缝对接、信息实时共享等条件的电子作业平台,一举突破小企业金融服务“生、慢、散、难”等诸多瓶颈。经过三年的摸索与实践,华夏银行“平台金融”业务模式已经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市场商圈”三个领域成功应用,实现了电子国内保理、电子订单融资、未来提货权电子保兑仓、交易市场优先权处置、交易市场保值项下动产质押/买方融资、交易市场保兑仓等一系列电子化融资业务模式。
(四)打造团队优势
华夏银行在营销层,实现专业化团队、专业化经营、专业化考核;在管理层,全行设立总分行两级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专业管理;在风控层,实现从总行到分行的专业化审批,全面推动供应链业务规模化、专业化、电子化发展。
六、结论及建议
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挑战、供应链金融业务同业竞争加剧挑战、互联网金融对供应链金融的替代挑战等,这些挑战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商业机会,如果能够把握好此次机遇,重视客户体验,进行供应链金融的转型升级,按照互联网经济的双寡头竞争特点看,未来很可能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内形成市场份额和品牌度均很高的领导品牌,从而改变目前供应链金融市场同质化红海竞争格局。
参考文献:
[1]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2]客户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是银行未来核心竞争力[J].卓越理财.2013(9)
[3]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商业银行需应对好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三大挑战[N].21世纪网数字报.2013.7.22
[4]孙立坚.中国金融发展如何才能做到为实体经济服务[J].中国发展.2012(6)
[5]罗锦莉.供应链金融:助银行业创新转型之路[J].金融科技时代.2013(3)
[6]杨凯生.互联网金融需要良好的文化支撑[J].中国金融.2014(4)
[7]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7)
[8]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9]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恶化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