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30 16:47: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1篇

本刊讯 信息产业部6月7日公布,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06年总收入达到11236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

数字显示,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06年总收入比上届增长16.9%,占行业总量的23.7%。在产品生产销售方面,百强企业已成为行业的主力军,经济集中度继续提高。

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本刊讯 6月15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透露,今年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争取在第三季度开通试运行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早在2003年商务部组建之初,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就已经宣布成立。目前,该小组已运用网络手段,汇集各部门、各地区信息1.65万条,并进行了违规违章事实与企业信息的基本匹配。

今年3月6日,商务部了网上交易指导意见,明确了网上交易参与方主体资格要求,提出了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即其后续。

本刊讯 6月14~16日,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07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以下简称“软博会”)在中国北京展览馆召开。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已具有11年的历史,是我国历史最久、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软件业会展。本届软博会的主题是“展自主创新成果,创中国软件品牌,促软件产业发展”。

本届软博会总体规模2万平米,有22个省市及计划单列市组团参展,约有400~500家企业、8万人次观众前来参观。在展览内容上,本届软博会展览内容涵盖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全球软件技术与发展趋势、产品/信息服务展览展示、优秀企业/产品评选与等。

专题论坛也是本届软博会的一大亮点。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承办单位精心策划组织了“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中间件软件推介大会”、“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峰会”、“中国软件投融资峰会”、“软件人才培养峰会”、“系统与软件度量国际论坛”、“企业信息化”、“开放软件技术”、“SOA架构与SaaS”、“现代服务业应用与实践”共十场专题论坛。

第2篇

1 合理利用信用档案信息,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还未建立信用档案公开、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征信机构不能合理的从有关部门收集和利用信用档案,因此很难掌握和了解各种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也不能提供权威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在采集和利用信用档案信息方面仍处在弱势地位。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信用档案信息及其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国家信用管理制度建?O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信用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因此,建立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与法规,形成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及其征信体系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第一要对征信机构可以采集和利用信用档案信息的范围作出规定,特别是对不能采集和利用的信用档案信息作出界定,使征信服务获得准确的信用档案信息。第二要制定政府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的公开办法。特别是对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掌握信用档案信息的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其信用档案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利用方式,为征信机构采集和利用政府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条件。第三要制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为征信机构准确的采集和利用信用档案信息提供保证。

3 打破信用档案信息垄断,防止征信服务领域中利用信用档案信息的寻租行为

在我国,信息公开立法还很薄弱,而信用信息来源又比较分散,有些掌握信用档案信息的部门出现了利用本身的信用档案信息的优势条件,采取收费、指定机构或利用自身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直接开展咨询服务的倾向。这需要引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防止利用信用档案信息进行垄断和寻租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协调和规范信用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的办法,另一方面,规范与信用档案信息有关的监管机构不能参与建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从规范征信服务、确定信用档案信息的内容、鼓励综合征信服务等角度来制订对征信主体的管理办法。

4 制订涉及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鉴定工作的技术标准,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从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记载中了解到,为保障信用信息主体与征信企业之间实现共享,促进征信机构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技术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征信机构的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为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合、利用提供便利,便于社会各方面为其提供丰富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源。

5 对我们的启示

(一)保证信用档案的准确和完整。信用主体是否守信用,可以通过对其以往的信用记录来判断。信用信息一般分两类:一类是良好信用信息,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认定的商品或服务种类,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私营个体户“光彩之星”荣誉称号获得企业,免检和通过年检A级企业信息等;二类是不良行为信息,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严重其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等信息。对于征信服务而言,不良行为信息的作用显而易见,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可以直接帮助授信者甄别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个人,从而采取防范措施。

第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资料的审核公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局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依托局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是由业务科室负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三是争取实现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原则,各科室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本局网站,统筹规划,积极实施主管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是局相关科室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信息。依托局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二是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局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办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并及时公开结果。根据制定的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局业务科室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四是争取实现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

五、几点要求

第4篇

关键词:新资本管理方法;村镇银行;影响;应对

一、前言

2011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根据《巴塞尔协议III》了相关性意见,对银行起到指导作用,提高银行内部的管理能力与核心竞争,对银行的各项指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12年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资本管理方法)。正式确立相关指标的确切性和系统性,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新资本管理方法具体内容

(一)最低资本要求

新资本管理方法的关键内容就是最低资本要求,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5%,而普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6%,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8%。在此基础上,也明确了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根据最低资本要求积累储备资本,应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而计算逆周期资本需要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和便被资本的基础之上,应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

(二)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这也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部分。新资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如何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信贷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计算:第一、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可以用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对其进行计算。而且对明确规定了内评法的使用条件和权重法相关系数;第二、市场风险的加权资产可以通过内部模型和标准方法对其进行计算。而且对两种方法的适用规则和相关规则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三、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加入了操作风险,要求规定商业银行用高级计量法进行计算,达到相关指标要求。

(三)监管约束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监管约束。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和相关指标,关键在于赋予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手段,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维持在最低水平之上,在中国,这也是银监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它明确界定了资本充足率检查内容、程序和措施,而且还具有针对部分资产组合银行以及单家银行提出了特定资本要求的权利。

(四)市场约束

新资本管理方法也把市场约束引入其中,成为了银行资本监管又一重要手段。旨在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便在银行可以一直在稳定有效的轨道上发展且保持足够的资本比率。新资本管理方法要求银行积极披露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这些信息能够为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做出判断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也明文规定对银监会机构对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监管手段、措施及内容。

三、新资本管理方法对村镇银行的重要性

首先,为银行资金和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村镇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充足率,并使其抵御风险损失的能力得到增强。二是鼓励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的应对能力;三是鼓励银行持续对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四是有效结合内部银行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使得外部监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五是使得银行披露资金和风险信息尽可能真实、客观,利用市场对其业务进行约束和改善。其次,能够大大降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一是银行的资本流动风险降低。研究表明,资本充足率越稳定,日常经营越稳定,出现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也会越小。二是防止集中风险。在监督检查中,新资本协议明文规定了集中风险的计量和管理相关内容。三是指定压力测试。这是为了测试银行对外界风险的抵抗能力。四是加强资产证券化管理。

四、新资本管理方法对村镇银行影响

(一)影响资本充足率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根据新资本管理方法提出的计算方法,通常所得到资本充足率比原有的结果低。因此,针对村镇银行来说,很多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不能够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指标要求。

(二)影响发展方式

村镇银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在业务活动时会更偏向于选择低运营成本、高稳定性的资金业务,而且村镇银行自己的结构和相关指标也需要发生变化,还应该对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影响风险管理

从表面上看,村镇银行是对货币在经营,但是真正意义上是在对风险进行经营。因此,村镇银行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充分识别、预防、应对等相关措施。新资本管理方法明确对最低资本要求进行规定,也使得村镇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增加。新资本管理方法通过占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使得银行风险管理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会积极探索和开发适合自身情况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与衡量,使得村镇银行构建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机构。

(四)影响银行的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

中国村镇银行基本不会进行信息披露,而且保存历史数据的措施过于落后。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资本结构,管理和运营真实性尚未按要求向公众充分披露。就导致市场约束在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中作用大大减小,而且不利于参与投资人和参与方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另一方面,历史数据的保管措施落后,还使得一些陈年数据丢失,将使银行对未来发展战略做出错误的判断。但是,新资本管理方法明确提出了各银行的会计、统计、报告等制度,而且应该与国际惯例贴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此时,所有的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村镇银行会在实施新资本管理方法后改变信息管理模式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村镇银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资本来源渠道

村镇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比如,一些村镇银行可以采用股份制改革、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国家金融资本等政策,引得相关资本流入;还可以吸引资本投资者进行投资。解决一些村镇银行资金匮乏的问题;一些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要求村镇银行,可选择更多的资金补充方式,有股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次级债券、可转债、IPO或增发等方式。通过增加资本来源渠道,使得村镇银行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指标要求。

(二)完善村镇银行内部结构

村镇银行的发展水平本来处于一个较低水准。虽然新资本管理方法设立六年资本充足率过渡期,但是留给村镇银行时间仍然不多。要想尽早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结构来实现,主要有四个主要方面:第一、业务结构,重视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的开展,增加类似活动的展开;第二、客户关系结构,积极拓展高价值客户;第三、产业结构,与国家政策相结合,与农村的新能源、原生态、特色产业相结合,实现共赢;第四、优化自身经营模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本计划,通过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早日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要求。

(三)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村镇银行应对风险能力有提高作用,而村镇银行想要适应这种影响,早日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风险应对指标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根据新的资本管理措施的要求,积极推动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采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计量法,以及其他衡量商业银行资本计量的先进方法,使的在业务数据分析上更加规范、科学、动态。从村镇银行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信用、市场和操作等方向的相关计量模型,而且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对模型的预测性和稳定性进行进一步晚完善,提高村镇银行的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准确的对资本占用率进行计量。

(四)建立数据平台,规范信息纰漏

村镇银行可以使用内部评级法对信用风险资本进行计算,使用内部模型法对市场风险资本进行计算,使用先进的方法计算对操作风险进行计算。然而,无论是内部评估方法,内部模型方法还是先进方法,都需要高质量、真实、准确和完整村镇银行的历史书据。新资本管理方法还对着一方面进行相关要求,村镇银行需要对各种风险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建立一个专门的数据存储仓库,以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需求。通过建立一个完善数据平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一方面村镇银行不仅可以满足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村镇银行把握自身发展战略,不断修正企业每一阶段的有目标。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措施主要根据新资本协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保证能够准确对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计算,以及对相关投资人做出正确决定产生帮助,首先,需要对资本构成、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信息进行披露。其次,严格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厉惩处违规者。最后,加大信息披露频率,严格披露程序,规范披露指标,防止市场误解。

参考文献:

[1]钱曦.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兼论商业银行“轻资产”转型[D].西南财经大学,2016.

[2]严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问题与对策的探究[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05).

[3]幸胜.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J].科技、经济、市场,2017(01).

[4]王新丽.新资本协议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6.

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loan interest rate pricing, and poses accor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loan,interest rate pricing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65-04

逐步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信用社“粗放式”的贷款利率定价已难以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建立农村信用社灵活、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信贷资金综合效益,增强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笔者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情况进行了研究,在考察其贷款定价情况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贷款利率定价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银发[2006]8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06]45号)等有关贷款利率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实际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定价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一)基本建立了贷款定价管理体系

山东省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基本都形成了由联社理事会(董事会)、贷审委、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的定价流程。各办事处、市联社建立了利率执行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防范利率风险。各县级联社根据人民银行、省联社等贷款定价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各自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部分办事处、市联社制订了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普遍实行贷款基准利率加点的贷款定价方法

目前山东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基本都采用了简便易行的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其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各县级联社在测算贷款浮动幅度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不尽相同的指标及其权重,主要考虑了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风险因素,以及客户关系价值等因素。

(三)贷款定价取得初步效果

各地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反之对失信者课以罚息,有力地推动了信用环境的改善。

通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新办法,农村信用社增强了成本、效益、风险、市场竞争观念,内控制度逐渐完善,信贷管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还处在浅层次、粗放式阶段,贷款定价的主观性、随意性仍然很大,还未建立起科学、灵活的贷款定价机制。

(一)推行科学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内在动力不足

致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尽管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已经显现,然而,部分农村信用社尚未树立真正的竞争意识,仍以农村金融市场垄断者的地位自居,习惯于卖方市场条件下的贷款利率定价行为,贷款利率垄断定价的惯性依然强大。二是对贷款定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还停留在提高贷款利率――扩大存贷利差――赚取更多利润的片面认识上,没有认识到贷款利率定价是信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三是工作依赖性大。贷款利率定价是一项精细、复杂、系统工程,部分县级联社畏难不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习惯于机械地执行上级部门的利率政策,缺乏探索适应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定价机制的主动性。

(二)缺乏科学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实践刚刚起步,贷款定价体系亟待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组织架构不健全。各县级联社尽管建立起了理事会、贷审委、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但是没有专门的贷款定价管理部门、岗位和人员,且职责不清,流于形式,不能形成利率定价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科学有效的利率管理体系。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名义上理事会是利率定价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贷款的利率定价完全由县级联社领导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决定。调研了解到,某些市联社、办事处无视县级联社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地位,以贷款利率定价指导为名行利率控制之实。三是贷款定价授权制度不完善。贷款定价权集中于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和信贷员的贷款利率定价授权不足,被动执行县级联社的贷款利率政策,无法及时有效地根据经济运行、市场信贷供求、贷款主体经营和信用状况等变化来调整贷款利率。此外,没有建立严格的贷款利率定价监督检查制度,利率风险机制缺失和未建立起贷款定价适当公开制度,同样制约了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的完善。

(三)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简单粗放

贷款定价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实践时间短,缺乏经验和人才、技术支撑,因此还处在探索或不成熟阶段,贷款定价方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尚未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模型。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中,无论是浮动指标的设置,还是浮动系数和浮动权重的确定,没有统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靠经验判断、静态评估,缺少定量分析和动态测量。二是利率固化。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均采用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三是贷款定价管理简单划一。目前山东省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还没有真正做到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只是做了简单的贷款分类,还不能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发展前景、风险状况、客户关系等因素,制订以产业(行业)、信用状况、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差别定价体系。四是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流于形式。调研发现,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并未得到认真执行,最常见的做法仍然是由联社主任或领导班子参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率方面的要求,结合联社以往利率水平和经验判断来确定最终贷款利率,然后下发给各基层社执行,仍然是“一言堂定价”、“指令性定价”,而非“市场化定价”。

(四)缺乏贷款定价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基础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缺乏技术型、研究型、管理型的高素质的知识复合型利率管理人才。多数农村信用社没有专职的利率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缺乏利率管理知识和经验,对利率的管理局限于利差管理,谈不上贷款的风险评估、成本核算、宏观经济货币走势和微观企业动态的预测等利率风险管理。

更为被动的是,农村信用社历经几次变革,内部客户资料和信息流失严重、积累有限;外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有用信息也很有限,很难形成全面系统的客户历史资料、数据。农村信用社对信息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信息科技开发应用滞后,至今省联社还没有推出贷款定价管理系统,利率管理人员、信贷人员还无法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率执行水平偏高

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定价管理新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加快贷款利率市场化,遏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在山东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贷款定价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对于入股农户、信用户、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符合优惠利率条件的客户较少,优惠程度有限,贷款利率的实际执行水平仍然偏高。高贷款利率水平的背后,隐藏着部分联社经营方式粗放带来的资金组织成本高、资产质量差、风险防控能力低、优质客户流失以及市场竞争力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做好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贷款定价的重要性,增强贷款定价工作主动性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强化竞争意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价格战”一直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利器,贷款定价是农村信用社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做好贷款定价工作,能够进一步巩固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做好贷款定价工作,对于农村信用社经营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成本控制,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稳健经营、稳步发展都至关重要。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贷款定价工作。

(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

建立健全贷款定价组织架构。有条件的县级联社要成立专门的贷款定价管理机构,设立专业岗位,配备专业利率管理人员,构建由联社理事会、贷款定价委员会、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后台支持。理顺贷款定价管理体制,赋予贷款定价委员会真正的管理权力,减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联社的行政干预。完善贷款定价授权制度。按照“集中管理、逐级授权、分类授权”的原则,授予基层信用社和信贷人员对不同信贷产品一定的利率定价管理权力。强化贷款定价监督制度。建立层层监督的全方位的贷款定价控制体系,加强对贷款定价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分析评估贷款定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偏纠错和问责。建立利率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建立定期的缺口分析与利率敏感性分析制度,逐步采用缺口管理、持续期管理等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定期对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微观企业态势和利率变动趋势分析,预测利率风险,适时揭示风险。推行贷款定价适度公开制度。可以通过贷款定价听证会、宣传窗、明白纸、电子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让广大客户了解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程序、标准等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阳光办贷。

(三)创新贷款定价模式,增强贷款定价的科学性

坚持切合实际、成本效益风险匹配、市场竞争、差别化和动态浮动原则。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模型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农村信用社内外环境、条件,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模式,是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定价工作的关键。

根据主要目标客户群,通过有效计算贷款违约损失率、资金成本率和非资金成本率,综合考虑目标利润率以及同业市场竞争等其他重要影响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最终形成一套“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以成本收益为约束,兼顾市场价格水平以及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关系”的贷款定价模式。贷款定价计算公式: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风险浮动幅度-存款优惠幅度+调增幅度-利率优惠幅度 贷款决策调整幅度);风险浮动幅度=Σ(浮动系数×浮动权重)×100%;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贷款最低风险率-法定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

(四)重视贷款定价人才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夯实贷款定价工作基础

按照“培养引进并举”的原则,以优惠待遇对外招聘具有利率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利率管理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对现有的利率管理人员(信贷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利率管理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使他们熟悉掌握风险识别评估、信用等级评定、经济金融分析、利率风险规避、贷款定价模板运用等知识、技术。应发挥后发优势,借鉴他人已有成果,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适应农村信用社实际的科学、高效的贷款定价信息管理系统。一个理想的贷款定价信息系统,是与银行内部各个信息系统高度集成的信息管理系统(见图1)。

从成本管理系统中可获取贷款资金成本率、非贷款资金成本率、营业税负率等成本信息;从风险管理系统中获取有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信息;从信用分析管理系统中获取客户信用情况;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获取已有客户综合贡献度的信息,等等。从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可提取某些有关贷款定价参数信息。由于我们的研发能力还有限,历史数据不完整、不系统,难以一步到位,开发出上述理想的贷款定价信息系统。但可本着“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循序渐进”的研发思路,构建一个B/S结构、主要业务参数能够完全差数化设置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在其他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前,可手工录入信息参数。

(五)坚持让利于民,实行水平适中的贷款利率政策

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实现商业可持续;又要让利于民,有效支持“三农”发展。要大力推行成本管理,开源节流,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要加强贷款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压缩新增贷款不良占比,为降低贷款利率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分类指导。省联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实行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县级联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效益比较差的县级联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

参考文献:

[1]宋磊,王家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J].金融发展研究,2008,(1).

第6篇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和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2008年民政部等11部委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对保障房申请审核的信用档案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表述;近几年,国家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步伐,《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等文件,对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出台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明确要求住房保障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建档,并对归档范围、归档管理、信息利用、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要求。可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未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住房保障风险

虽然住房保障内部关于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档案不断得到完善,但在现有条件下以部门为主的档案信息建设,距离完全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并可能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提升带来影响和风险。

一是准入风险。建立在个人诚信申报和人工要件审核基础上的申请方式,耗费申请人和审核人员的大量时间。为准备申请材料并现场提交,申请人需要从工作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等不同渠道搜集住房、收入等证明,而审核人员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审核要件的形式、数量。由于材料不齐备或形式不正确,往往造成审核人员的大量解释和申请人的多次往返。若申请人有伪造相关证明的,通过人工审核受理材料,还不能完全发现。另外,有些行为习惯,如在家养鸽子,可能在入住保障房后继续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目前未有效纳入信用管理,无法在准入时就采取预防措施。

二是分配风险。由于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申请家庭通过审核后,住房保障部门只能根据家庭结构、收入、住房及是否是老弱病残特困对象等有限的几项要素进行分类,无暇从家庭信用等级、家庭需求强烈程度进行更细化的分类。在分配方式上,除去优先特殊困难家庭,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需求被视作均等对待,从而一般采用摇号制为基础的随机分配方式,缺乏精细管理。

三是超标风险。申请家庭在轮候或选房入住后,住房、收入等保障资格发生变化,特别是超出保障标准后,家庭往往没有动力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变化情况,而申请家庭的住房、存款、纳税、消费、就业等信息分散在社会的很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变动情况。如果按照申请程序,定期开展复核工作,不仅存在类似准入的风险,家庭配合度不高,而且随着申请量的积累,审核人员工作量将越来越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也将难以为继。因此,现实中靠人工核实的方法无法及时发现超标风险。

四是监管风险。保障房入住后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拖欠公共租赁房租金、不交水电气暖及物业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违规出租等,涉及发现、调查、取证、查处及向司法机关移送等环节,房屋使用监管存在点多面宽、环节长的特点,管理单位和部门不仅涉及一线的日常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也包括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构,没有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和处理流程,监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如破墙开店等,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极易造成管理被动,提高处理成本。

五是退出风险。目前政策文件对于骗租骗购、违规出租保障房等严重失信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主要包括取消保障资格、罚款、要求退出保障房或补交租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障家庭仅有这一套住房,强制执行退出面临很多困难,而其他措施违规成本较低,不能起到应有的惩处作用。如果仅仅从保障房入手,可采取的措施不多且效果有限,如果不能有效制止或处理违规现象,容易引起“破窗效应”,使其他家庭效仿。而且,违规家庭占用有限的保障资源,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其他轮候家庭极为不公。

二、建立住房保障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和愿景

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应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其准入、分配、管理、退出等规则和管理信息全程公开。对于个人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并要求及时给予核查、答复。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作为家庭分配保障房的优先因素之一,在房源供应类型、轮候时间、租金补贴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二是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网的社会管理体系。2013年3月起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目前征信领域层级较高、较为全面的信用管理法规,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于个人信贷等金融领域。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和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对于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全国对于房产、金融、法院执行等信用信息正不断趋向完善和统一,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也都有自己的信息数据库,当务之急是在目前的部门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打破地域、行业、领域限制,建立共享互动、动态监管、实时更新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这样不仅能把住保障房的“入口关”,更能及时预警保障家庭的人口、再购房、大额消费等变化情况,对于拒不配合查处、退出的违规家庭,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强监管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综合信用体系。完整的信用体系由信用制度、信用机构、信用产品、信用标准、信用平台等组成,从信用管理流程上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运用等环节。如美国商业信用评价报告由企业性质的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机构通过收集个人分散的信用信息,按信用评价模型整理加工后,出售给银行等信用使用机构,后者将之作为是否向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从而建立了市场化的信用管理体系。借鉴此思路,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购买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加强准入审核,同时也可以将保障房的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

三、发展住房保障个人信用体系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是个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应是包括法律法规到一般政策性文件的系列制度,包括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运用等,应明确信用来源如何采集、如何采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如何确定信用指标和评价标准、家庭如何参与信息采集和申诉等系列问题。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应建立信用信息溯源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信用信息评价方面,应建立信用指标分档评价标准,通过公开公平程序,科学合理遴选评价指标和确定信用评价模型,充分保障家庭的隐私权、申诉权和参与权;在信用信息运用方面,应建立工作机构和人员权限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防止信息的泄露、滥用和工作人员失职、违规。由于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相对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应加强与已有法律法规的衔接,提升立法层级,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从法律层级进行严处。

二是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部门信息数据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信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实现联网运行,各部门实时共享。统一信用信息产品标准,规范信息源的交互和使用,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信用指标遴选体系及信用评价模型,做到记录、采集、评价与运用工作相对独立,确保信用信息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信息建设部门加强信息数据的兼容和维护,同步开发信用信息运营监管系统,建立信息使用追踪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使用规范。

三是信用信息管理流程。主要在于四个阶段:

第一,准入阶段。家庭只需通过身份认证信息即可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家庭住房、收入、户籍等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包括是否有以往使用房屋的违规信息、欠交费用信息、未处理罚单、犯罪记录等,以此评价家庭的申请资格及轮候序列。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申请信息的疑点排除上,减轻申请人的举证负担。对于有骗取低保、社保及骗租骗购保障房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据规定拒绝受理申请。

第二,分配阶段。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保障房分配先后次序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对特困家庭优先、无房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加快分配速度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及信用评价等级等因素,优化分配措施。在准入、分配的轮候时期,家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异议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申报,经后台审核比对后,按程度予以调整,并及时反馈到分配过程。

第三,管理阶段。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接收保障房日常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及时监测家庭住房、收入、信用等变动情况。对于入住保障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者购买豪车等大额消费,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房等行为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可以暂停家庭的公共租赁房租金补贴、房屋交易过户等手续,并要求保障对象在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澄清原因前,相关部门暂缓或限制办理与其保障条件不符的行为。

第7篇

山东省近日出台新规,将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允许社会资本兼并公立医院。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选拔农村干部优秀青年免费上大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乡土人才开发,今年贵州省将选拔1120名“村支两委”干部及农村优秀青年提升学历。完成学习,但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农村工作的人员,可作为农村干部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可以在农村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文化、中介服务、村办企业等工作,其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进行专项安排。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将公开

广州市将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信息公开方式,房屋征收补偿不再“背靠背”。 《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除了明确国家级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结果公开等原则外,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布方式,包括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及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

闯红灯或影响个人贷款

为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江苏省明年将率先在文明交通计划中引入信用评价制度,闯红灯等不良行为将可能影响到市民个人的评优及贷款。明年年底,江苏省将建成覆盖流动和常住人口的公民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逐步取消机关幼儿园 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8月14日通过《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广州将逐步取消机关幼儿园,所有市属幼儿园将全部归口教育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招生。

学生作业偏多问责校长

“对于作业量明显偏多的学校,要对校长实施问责;全省统一取消初三、高三年级周末补课和高二升高三时的暑期补课。”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了《通知》,直指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要求充分保障学生节假日的休息时间。

医保账户亲属可通用

从8月起,浙江省级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也可以使用了。据了解,此次调整针对浙江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挂号费、接种流感疫苗等医疗项目。

第8篇

12月20日,《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大门已经向民营机构正式敞开。《办法》在准入和日常监管上确定了公平的市场化基础,尤其明确民营资本进入征信业,没有法规障碍。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针对申请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央行将先解决存量问题,最快在2014年2月底,首批会有多家机构获得牌照,当中不乏民营机构。

征信市场化

央行12月12日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入约20多亿元。

对于征信体系,普通人最熟悉的机构是央行征信中心。

2012年底,央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涵盖了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这个全国最大的信用数据库由一张张信用卡和一份份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累积而成。

尽管这一数据库是动用行政强制力建设的,但是从个人信用数据来看,还有近40%的自然人不在央行数据库内。这部分人的信用价值尚未被挖掘,也未被传统金融服务所覆盖。

根据央行的征信业发展报告,中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三大类:一类是各级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设立的征信机构,全国有20家左右,接收各类政府信息或其他信用信息;一类是社会征信机构从事信用登记和信用调查,全国有50家左右;一类是债券和信贷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纳入央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

随着民间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信用数据开始通过民间征信机构逐渐积累。

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常胜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以及P2P贷款等借贷形式都非常迫切需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但是央行的征信中心没有将这一部分纳入其中,各家机构看不见借款人是否在其他机构借款,正是这样的需求驱动了民间信用体系的建设。

央行曾推动过部分地区的小贷公司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但是,“高达20万元的对接成本令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望而却步”。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指出。

2013年3月,央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让民营机构看到了征信市场的大发展机会。12月3日,央行出台《办法》让征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正式落地。

2013年也被称为中国征信业的元年。

据了解,自《办法》下发后,有十几家机构开始申请征信牌照。按照央行先解决存量的原则,预计最快在2014年2月底,会有首批2~3家机构获得牌照。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企业征信的机构采取备案制,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需要申请牌照。业内人士预计,在第一批牌照中,民营资本会获得不少份额。

目前,征信机构主要以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较少。征信业务收入和人员主要集中在几家大的征信机构上,比如深圳鹏元、上海资信、北京安融惠众和国政通等。

有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领军者也在酝酿成立征信机构,比如阿里巴巴集团,在电商、金融、物流铁三角的架构下,征信牌照无疑是阿里集团希望为其互联网金融战略增加的另一道保障。

知易行难

从2003年央行正式设立征信管理局开始,到2013年央行出台《条例》,中国征信业实现合规经营整整用了十年。

十年来,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征信业发展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信用价值逐渐被市场认可,信用市场初步形成,发展的潜力也逐渐显现。

但民间信用信息的积累过程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美。

目前而言,征信机构的业务模式一般为会员共享模式,查询信息的前提是共享。以北京安融惠众的为例,该公司创建了以会员制同业征信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采用封闭式的会员制共享模式,主要为P2P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同业间的借款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共享机制存在一个数据保护的问题。

北京国政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付春指出,在整个征信行业,如何说服客户将核心数据交给征信机构是个难题。这些客户信息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有着巨大价值,但一旦数据被泄露将造成直接的业务损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希望征信法律出来,希望获得长远发展。”

这些信用信息又可以分为信用不良记录与信用有效记录,即俗称为“黑名单”和“白名单”。

相对“白名单”来讲,“黑名单”的收集更容易一些。“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对金融机构价值不大,还不如共享出来避免其他机构再‘踩雷’。”常胜指出。

但是,包含着客户诸多信息的“白名单”,一直是征信机构难以短期内啃下的硬骨头,这些个人的基本静态信息才是更能创造价值的信息。因为在这个载体基础上,要负载很多交易信息。

北京安融惠众公司成立一年多时间,“黑名单”数量已累积近3万条,但是“白名单”只有2000条左右。

无论是“黑名单”,或是“白名单”的使用,征信机构都需要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才能使用,这也是《条例》对个人信息的一种保护。

同时,征信行业又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

《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付春指出,央行认为征信机构存在一个数据瓶颈点,只有平台累积信息超过某一规模,才能发挥规模效应。所以对注册资本要求高。

以国政通为例。该公司已从事了六年的身份信息核查及信用服务建设,但是,至今尚未盈利。

亟待配套政策

12月20日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个细则,后续还将有五个细则来规范整个征信业的发展。

北京安融惠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平向记者指出,一旦获得个人征信机构牌照,公司数据库将与央行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基础数据的互换。

据了解,在第一批牌照发放的同时,央行将会出台规范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相关细则。其中涉及机构接入审核规范,接入和退出有序,并重点防范接入机构违规查询和违规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接入机构的实时监控和违规预警。

随后几个细则会对民间征信机构与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共享、民间征信机构的评级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其中包括《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和《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

同时,央行将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效率;继续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商业银行要完善自身的征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性;以及继续推进机构信用代码的推广应用。

另外,央行尽管已将评级机构划归为征信范围,但是并不按照《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来监管评级机构,后续央行还会出台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办法,形成分类监管机制。

信用宝创始人兼CEO涂志云表示,国内征信市场强大的需求与目前落后的征信体系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迫使业内利用科技和大数据的力量,在信用管理领域进行一次真正的创新。目前中国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欧美近半个世纪,征信机构要补的课还很多。

上述央行的征信报告指出,中国征信业发展面临四大挑战:社会信用意识和环境有待提高和改善;征信市场发展任重道远;征信管理面临发展与规范的矛盾;征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第9篇

一、支付结算基本框架

支付结算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监督管理制度等四个组成部分。公务卡作为特殊的银行卡,具有银行卡这一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共同属性。公务卡的服务组织除了包括人民银行、公务卡发卡行、公务卡收单行、公务卡清算组织中国银联等支付服务组织外,还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等主体。公务卡的相关系统包括公务卡交易、清算、结算过程涉及到的各支付清算系统,同时,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与公务卡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另外,公务卡相关系统中产生的信息在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尤为重要,它是实现公务支出透明化、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关键要素。公务卡作为特殊的支付工具,在遵守现有支付结算监督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受到公务卡专有制度的制约。

二、湖南省公务卡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07年5月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以及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湖南省于2007年初启动了公务卡试点工作。2007年4月,经湖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委统战部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长沙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发卡行,并结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南省公务卡暂行管理办法。2007年8月,公务卡系统上线运行,试点单位开始发卡。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财政厅陆续下发了《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并于2012年9月联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2年底,省级各部门要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改革覆盖到所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

三、湖南省公务卡制度改革困境

自2007年初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多项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经过公务卡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湖南省公务卡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截止至2012年12月,全省共有15家银行已正式发行银联标准公务卡,其中国有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7家,地方性银行3家,累计发卡量近120万张,2012年交易笔数约为4914万笔,交易金额达102亿,发卡量和交易金额均名列全国前茅。但同时也应看到,全省19639家预算单位中发行公务卡的仅占18.72%,且公务卡活卡率不到20%,交易量同比增长仅8%,远低于全国的平均增长量――40%。公务人员用卡意识淡薄、公务卡支付方式单一、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湖南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进度和成效。

(一)公务人员用卡意识淡薄

一方面,预算单位的部分人员特别是年纪大的习惯于传统的现金消费和支付方式,不了解公务卡的便利性,对其安全性也有怀疑,导致其开卡、用卡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卡具有“消费留痕”的特点,提高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制度改革有顾虑并消极对待,不愿办卡或者办卡不用,形成“休眠卡”,导致活卡率不高。

(二)公务卡支付方式单一

在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网上银行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的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年轻一代的主要消费方式,诸如网上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网上预订酒店等等,网上支付也就成了年轻人的主要支付方式。目前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无法获得POS小票,而大部分预算单位都要求,公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后须取得销售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交易签购单(POS机小票)方能报销,使得公务卡的支付方式局限于POS机刷卡。

(三)公务卡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

虽然截至2012年末,全省 POS机具布放量达23.3万台,同比增长41%;特约商户数量已近20万户,户均拥有POS机具1.2台。但从布放POS机具的地域范围来看,受理市场的范围大部分集中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县域、乡镇尤其是农村POS机具布放十分有限;从布放POS机具的商户类型来看,受理商户一般为大型商户,且主要集中在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商业流通企业,公共事业缴费、交通等与公共密切相关的领域受理商户相对较少。公务卡受理市场的不均衡发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卡的推广应用。

(四)公务卡相关系统未实现信息共享

公务卡推广涉及个人、预算单位、银行、财政部门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只实现了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单位、银行、人民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尚未实现公务卡相关信息与预算单位财务系统、银行支付系统、人民银行清算系统的完全对接,所以公务卡信息只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反馈,且只在财政部门与银行间传递,银行、预算单位及个人之间只能进行单方面联系,公务卡相关主体间未实现信息共享。

(五)公务卡规章制度不健全

尽管部分预算单位已经制定了公务卡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但全省尚未建立系统的制度办法来制约或惩罚公务卡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建立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具体检查和监督措施,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随意性大,缺乏刚性约束;同时,银行卡管理、政府采购等与公务卡相关的配套制度或措施也不完善。另外,现有的规章制度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但单位具体如何承担对个人资信影响的责任并未明确,省内公务卡相关制度中也未提及。

四、加快湖南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公务卡知识宣传,提高公务人员用卡意识

首先,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应联合人民银行宣传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横幅、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媒介,采用专题节目、专栏话题、现场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公务卡制度的优越性和便利性,提高预算单位及其人员的用卡意识。其次,中国银联、商业银行可通过为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开(用)卡优惠活动等调动公务人员的开(用)卡积极性,解决当前公务卡改革中存在的开卡率低、激活率低、使用率低等问题。最后,预算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公务卡培训工作,帮助大家了解公务卡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及特点,培养刷卡意识,促进公务卡的普及。

(二)丰富公务卡支付方式,拓宽公务卡结算范围

目前,银行卡的支付渠道已经从传统ATM、POS机扩大到网上、电话、手机、电视等新兴支付渠道,而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大部分情况下仅限于POS机刷卡支付。预算单位应创新并推广公务卡支付方式,比如,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可以将打印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记录视同POS小票,从而支持公务卡网上支付;采用手机支付的,将公务人员手机号码支付的交易明细截图保存为图片后打印,同样可以将其视同POS 小票。支持公务卡公务支出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不仅能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还能拓宽公务卡结算范围,进一步推动公务卡的发展。

(三)形成公务卡服务组织合力,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

公务卡相关服务组织应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改善公务卡用卡环境。首先,中国银联及各商业银行要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的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 POS 机具的布放力度;其次,在做好省会城市、地级市特约商户发展工作的同时,中国银联及各商业银行应加快县城、集镇特约商户的发展,改变目前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最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选定公务支出定点单位时,应将具备受理银行卡的能力作为首要条件。

(四)改进公务卡服务系统,搭建公务卡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建立完善的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一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预算单位及个人的联网;二是完善相关信息内容,将公务卡消费、透支、逾期、授信额度增减及单位人员变动等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满足多方信息查询要求;三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保密管理,合理设置各部门的查询权限,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10篇

摘要:本文在分析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抓紧完成各信用主体相关政策的制订、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做好信用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共享等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现状;对策

1开展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1.1政策要求:推行信用管理是大势所趋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探索建立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2现实需求:增强警示性形成震慑

加强科技计划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管理,尽快出台针对性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对科技计划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实行科研信用记录和惩戒制度,能够增强对相关主体的警示作用并形成震慑,同时是做好全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2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现状

2.1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保障

2014年9月广东省科技厅出台《关于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广东正式全面启动科技计划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步建立了专家信用管理系统,并得到了广大专家、科研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

2.2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实现涵盖科技业务全流程的“痕迹”管理

从2014年开始,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先进经验,针对科技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并相应调整优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及业务分工,全面推动广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广东已经初步建立了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并投入使用,阳光政务平台可完成科技项目全流程的审核审批,科技咨询专家的信息管理,科研信用体系管理,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

2.3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数据库,所有在库专家须接受信用管理才可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对专家参与的科技计划活动名称、时间、次数、是否存在失信行为等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管理,有助于科技咨询活动质量的提升。

3广东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3.1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各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是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核心环节,科技计划中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工作尚未完全明确,一旦相关行为主体触发了信用行为后,信用信息的收集途径、举证方式存在一定困难,需要人工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信用变动录入系统。

3.2信用行为等级的确认和信用值调整规定不够完善

基于项目管理过程的指南制定、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审、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与信用有关的行为将给予记录,并以此为据对各信用主体的信用值进行调整。系统自动触发记录的信用行为,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而人工录入的信用行为不是系统的标准化行为,因此需要制定人工录入信用行为的审批细则。

3.3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产生的失信记录信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申报和参与科技咨询活动的参考,范围仅限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影响力还不够。缺乏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平台,暂时还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科技计划信用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4对策与建议

4.1抓紧完成严重失信等相关规定的制订,做好制度出台后落地工作

抓紧完成针对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咨询专家、中介机构等科技计划活动参与主体严重失信与惩戒相关政策制度的拟定工作,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形成警示和震慑。

4.2针对各个信用主体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和不端行为处理制度,激励科研诚信行为,重点防范和惩戒科研活动中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骗取滥用科技资金、利益勾结、违约失信和其他违背公认准则、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全面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信用管理工作。

4.3做好信用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共享

第11篇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

第五条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只眼睛”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条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

第八条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60天,期满须清本清息。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第十条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第十一条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应编制反映借款企业关键财务信息的财务简表,并着重对借款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应把借款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家庭合并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进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信贷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向审核部门或有权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贷款建议。

第十二条信贷人员应对贷款建议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建议中披露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的关系人。

信贷人员的贷款建议除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可能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在贷款金额、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四条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应采取符合小企业贷款流程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除适当的审贷分离及严密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以外,应通过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作为贷款决策基础的借款人信息及贷款建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信贷人员应承担贷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应加强贷后跟踪,与借款企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企业的动态。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具实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信贷人员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第二十条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信贷人员建议缩减额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业贷款,应书面具实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以专案方式办理,加强风险管理,但必须在两周内向借款企业告知审核结果和相应要求。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银行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应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执行。

银监会将抓紧商有关部门,制订小企业贷款在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另外,将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为各银行改善面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12篇

摘 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如何在全国统一的规划下,建立地方有效的征信体系,成为一个重点讨论问题。本文对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加快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征信体系;人民银行

征信一词最早在我国出现是在《左传·昭公八年》中,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词则是“Credit Reporting”,这里的动名词“Reporting”有工作的含义在其中,即“报告”动作,这也使“Credit Reporting”的含义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并与汉语中的“征信”一词能够很好的相对应。其概念则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从2003年开始,各地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要求,积极推动当地征信体系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在征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战术层面,还是整体战略层面,都曾发生过很多争论,涉及征信基础理论和征信业具体实践操作等各个方面。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全国多个地市普遍存在“建设路径及模式选择”问题。因此,本文提出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要在确定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科学地推动全市建设工作。

一、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情况

(一)征信体系建设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自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起,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就开始启动。由人民银行牵头,先后建立健全了征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信用信息征集制度等多项机制,并成立了铜川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铜川市启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将征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其中,确定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并先后出台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规划》、《诚信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始终将征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制定了工作措施,逐步完善了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二)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不断健全。铜川市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充分系统的技术和网络优势,以信贷交易信用信息数据为起点,完善了已经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信息管理方式,并先后采集了法院诉讼、地税缴纳状态、个人公积金缴存、环保处罚、药监许可、质监认可等多类非银行信用信息,实现了信用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截止2010年6月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分别加载了5000多户企业和超过18万人的综合信用信息。同时,铜川市还对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实施了信用档案建立项目。截止2010年12月末,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1766户,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566户企业信贷业务审批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三)征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征信业的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铜川市征信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一是业务开展初级阶段(2006年以前)。这一阶段,铜川市基本以信用调查业务为主,先后出现了几家信用担保公司,从事与汽车贷款担保有关信用调查业务。人民银行则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交易信息进行征集,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但具有地域和机构不同所带来的局限性。二是业务范围拓展阶段(2006年至2008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正式上线运行,信用信息依托征信系统逐步实现综合管理,并解决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局限性问题。同时,铜川市的信用调查业务范围也逐步拓展到商业合作、项目申请等多个方面。三是征信市场形成阶段(2009年至今)。2008年底,随着联合信用管理公司和中诚信信用评级公司两家信用评级机构在铜川市的准入,以信用调查、信用查询和信用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征信业务在铜川市全面铺开。2009年,人民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局协作,聘请联合信用管理公司对全市四家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促进了担保机构与银企之间的融资合作,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征信宣传教育形式不断丰富。铜川市在征信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充分借助《铜川日报》、铜川电视台、铜川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介载体,采取曲艺演出、播放宣传教育动画片、张贴宣传海报、散发漫画折页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征信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有效的推动了社会公众对征信认识水平的提升。如:2006年,开展了征信主题曲艺演出;2007年,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与铜川市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了“征信宣传,千人签名”活动;2008年,在全市范围开展“读懂我的信用报告”专题活动,将征信产品――信用报告向社会全面推广;2009年和2010年,在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的牵头下,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了“征信宣传周”活动。近几年通过一系列的活动,铜川市征信宣传教育形式不断丰富,宣传效果也不断提升。2010年,信用报告月均查询量较2006年增加了近九倍;农村信用户数量较2006年提升了三倍多。

二、铜川市征信体系建设模式分析

(一)从国家的政策角度来看。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负责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的职责,基本明确了我国征信业未来发展模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划,我国的征信服务机构总体上应该由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基础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类区域性、地方性信用增值服务机构组成,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大型征信机构的数据,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信用信息需求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