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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等级划分

时间:2023-08-28 16:57: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等级划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等级划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监理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1.1 实现业主的意图和目标

监理方为实现对建筑装饰的意图和目标, 对装饰监理应从设计监理开始。建筑装饰工程没有现成的产品, 而是在装饰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业主往往先对装饰工程有一个构想及在投资上的限额, 但如何有效地实现, 即实现投资、质量、工期的最优控制目标, 这就需要通过装饰监理这一环节。因此, 装饰工程的监理极为重要, 决非可有可无, 否则难以实现项目的三大控制。

装饰工程中各种构件、配件, 装饰材料的型号、品种、产地、标准类别众多, 同一品种材料、设备的价格相差较大, 有的达数倍甚至十多倍。所有这些, 正是装饰监理的任务, 并且应从装饰设计监理开始。

装饰设计不同于建筑设计的特点是前者追求装饰工程的整体效果与细微处理的完美与统一, 设计与选材、采购、施工过程, 甚至每个细节均切切相关,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随时在现场指导, 观察装饰过程及其效果。设计人员如发现需要修改、 变更设计,即与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协调好并遵照程序履行一切计价、签证等手续。

1.2 处理建筑装饰与主体结构等的关系

目前不少建筑物发生的火灾,其中装饰工程错误是重要因素之一。如违反建筑及防火规范, 随意更改建筑平面图,一味追求单纯装饰效果, 随意堵门、扒门, 使原有的安全、防火通道、设施取消或更改,在装饰工程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均是火灾的隐患, 特别在公共建筑中更应重视。由于片面追求装饰效果而改变原有结构的承载或不合理的更改所致。由于专业的局限性, 此类现象亦是难免的, 要求专业装饰公司能掌握其他专业知识, 也是不现实的。然而,拥有各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理公司, 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或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1.3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所述装饰工程的种种特殊性及其相关专业的关系, 以及装饰工程的质量、投资、标准、材料及进度均密切相关, 装饰设计与施工环环紧扣,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是十分必要的。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2.1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可以按各部分工程来划分, 也可按各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如抹灰湿作业、油漆;饰面板安装; 铝合金门窗、幕墙; 楼地面; 木作业等是按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此外, 卫生间和厨房在建筑装饰中占有较重要地位, 特别在面广量大的居住建筑中, 由于它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故另列专章; 灯具在装饰工程中亦较突出, 尤其在高标准装饰的重要部位, 如门厅、大堂、宴会厅及公共建筑物的迎宾部位,单列章详述。

以上所述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体,在这些主体中首先要了解其施工方法与过程, 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 装饰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 级别必须严格核对。驻地监理工程师亦应掌握和了解其价格, 要与设计师及监理经济师密切配合, 使设计、施工、预结算三者一致, 以免脱节。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对象的监理三大控制中应以质量为主, 除上述施工方法, 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检验、核对以外, 应掌握装饰对象的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 以及施工全过程和维修。特别应指出, 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工程的维修, 除保修期间外, 对日常维修、清理、保养等要提出操作规程, 让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方法持续进行。经常有许多高级装饰工程, 业主耗用较多的资金完成后, 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或重视不够而丧失应有的功效。

2.2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有别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监理, 这是由于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互相参合的特点所决定。

在业主对本装饰工程要求的效果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首先掌握该工程的建筑、结构、 水电设备安装等全部施工图并检查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对业主的装饰意图、构思及其功能有深刻的领会之后, 监理工程师以经济、实用、美观并满足必要的功能为原则, 与业主反复讨论、研究后, 得到本装饰工程的标准、水平及内容细目,并提出!装饰工程设计要求∀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 协助业主优选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对于大型的、 标准高的装饰工程设计,要通过设计竞选,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业主对装饰工程的要求往往只从概念性提出。装饰设计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建筑装饰设计师, 他从经济性、艺术性及功能效果全面出发,将装饰工程要求从技术、选材、工艺上具体化后, 以书面形式向装饰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过程中予以讨论、研究,达到本装饰工程设计的最佳目标, 并且使业主满意, 避免装饰工程完工后, 业主不能接受造成返工而遭受的损失。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的耐久性不能要求与主体建筑结构相同而成“百年大计”,它以实用价值及时效价值为前提,本着保护主体结构,美化室内外环境,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 在一定投资额度内实现的目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适应范围,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它的评定内容为保证项目、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依照评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的过程。一般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统计其质量等级 结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及观感质量评定,使用功能评定,决定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和能否通过验收。总之,整个验收过程要有科学性。

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我国的建筑工程及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改革方向

Abstract: The produc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he basic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he main content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o control the project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the period of quality. A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llaborative work between the relevant units. This emerging indus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not only improve our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duct quality in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lthough there have been some successes, however, the industry itself also has many problems, only when these problems are solv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to develop toward a healthier direction,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an have faster better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na's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tatus;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在飞速的变化着。而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建设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证工程施工效益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来,不仅促进了工程建设的效益,保障了工程的质量,而且还推动了有效的推动了监理行业的优化与个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业主通过施工的过程中对相关单位授权,让其能够按照相关合同 、法律 、法规以及项目批准文件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而且对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过程。工程监理不仅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实施质量,同时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是监理师,监理师的地位是整个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工作中,只有通过监理师的认真工作,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来进行管理工作,才能够似的工程项目效益能够达到相关工作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中,需要充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监理制度,让监理工作有充分的实践意义。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须具备管理、技术、法律与经济四方面知识,除了熟知并解决本专业的设计与施工管理的技术问题之外,还应该对本专业的大概预算与招标标底进行编制,同时能够制定、洽商和管理工程合同。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广泛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和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工作是以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我国国情为基础进行综合处理和完善的模式,并且在目前能够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革新与创新。

2 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从实施建设监理制度的工作以来在得到不错的市场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得出的一些成绩是: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理法规和条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确保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同时也确立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经过13年的监理实践和工作经验的总结,现在我国部分监理企业已经具备了监理各类技术复杂工程的能力。如,高达420.5米,地上88层,列中国第一,亚洲第二,世界第三高楼的上海金茂大厦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等级,中心位移偏差最大一层仅为2毫米,垂直度偏差小于1.26厘米,大大低于规范允许值。在1998年世界和美国60多项结构竞赛中,荣获“1998年最佳结构大奖”。

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监理制度起步晚,旧有的监理制度不适应现下的工程现状,也给建设监理工作带来了束缚,监理的定位不够准确。有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有太多的干预,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工程监理市场由于目前还是缺乏高素质高智商的人才,所以还是处于不规范时期。 在监理工程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监理企业承揽业务,恶性竞争,压低价格,导致监理费的收取在不断的降低,过低的监理费使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大降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在慢慢降低,从而,导致了专业的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久而久之,使得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得不到一个很好的、快速有效的发展。因此,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目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因为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有些只是经过简短的培训就上岗,有些还是应届毕业生或者转行来做监理的,对监理的理解并不深刻,甚至只停留在表面,对监理工作的程序也不慎了解,所以,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

建设工程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质量问题,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是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质量的监理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中,质量问题经常被发现,如,所选择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及时对施工材料进行相应的抽样调查,不能保证各项指标都达到施工的要求,从而出现质量问题。

工程监理权限仅限于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的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标的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所以,工程建设监理的制度应该贯彻整个项目的始终。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之后,工程马上开工,这回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的前提下,就开始监理,这样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不要让监理在整个工程当中只是一个摆设,监理人员也要时刻监督自己,不要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而导致监理单位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职责,使整个监理团队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存在着太深的个人利益关系的监理团队,不利于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3 工程监理缺陷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只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要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宽阔的,要勇于挑战,抓住改革时机,相应的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首先,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技术水平。针对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低,准入门槛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规定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要求保监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监管监理人员能够不滥用其监理职权,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报酬,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整理制度,使其有法可依。国家应该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和所行使的职能等进行详细的制定,对不同等级监理工程的职责及监理水平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监督,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水平。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在之后进行认真总结和思考。另一方面,还应该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相应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重新界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理法规。

其三、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任务,一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往往标志着一个工程监理团队的好坏,也说明了监理人员是否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规程和是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着用数据说话。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很好的保证一个工程的质量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这样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也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要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就要进行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由于疏忽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从而保证施工质量。做好建设工程监理记录也是整个监理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者要详细地记录每一天所做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这样一旦发生争执,这份记录就会成为一个强力有效的凭证,能够很好的解决争端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是避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程序进行而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步骤。

4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中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必要的专业研究和理论指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信誉的建立,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建筑管理体制将会更加完善,管理水平也会朝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英.浅究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解决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3:199

[2]帅银红.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97-98

第3篇

随着中国高速公路等级越来越高,对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是能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依据,从而减少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一、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特点和作用

公路工程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含从提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地点选择、材料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记录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由于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材料的形成涉及到政府审批、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质检部门评定以及原材料供应,决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面广、量大、种类较多。按科学的方法对这些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规范,一方面为日后的养护和扩建、改建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性资料;另一方面,综合各方面对高速公路运营后的评价,经研究整理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他们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节约投资,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

二、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现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档案能够如实反映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否公平合理等,从而作为衡量监理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并在确定监理活动效果的同时,体现监理工作的价值。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评估中,工程监理档案也是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显然,监理档案管理意义重大,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实现档案收集、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没有将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归档要求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贯穿始终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工程档案资料难以及时完整归档;(2)档案的真实可靠性问题;(3)档案的及时有效性问题等。

三、工程档案管理优化措施

1、设置专家资料监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常用文件》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监理部全部档案资料的管理,其具体工作是:(1)负责收集工程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形成的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如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收集、整理本项目监理部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指令等;按月汇总、整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中形成的各种签证见证记录、报验审批资料等;(3)对各专业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项目监理部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档案;(5)在项目总监指导下,按照《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编制监理档案,并负责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2、统一归档、科学管理好监理档案。建议监理资料统一划分为五类,即:(1)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合同文件、监理部执行文件(监理规划、细则)、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勘察及设计文件、变更与索赔文件等。(2)质量控制:包括测量(交桩、测量记录等)、设备(进、退场报验)、材料及构配件、抽检资料、项目划分、签证文件、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等。(3)进度控制:工程开工和停工文件、工程进度文件。(4)投资控制:资金流计划、工程计量证书、工程付款证书。(5)综合管理:日常记录(监理日记、收发文登记)、会议纪要、往来文函、施工单位报告单、监理通知、质量运行体系记录(人员考核、证件等)、工程月报(施工、监理)、监理报告、图片影音资料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监理机构采取按标段划分管理的原则,每个标段采取单独的文号,监理机构的资料,应与施工单位资料文号相对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能及时核对资料是否完整、文号是否一致,有利于资料的完善统一。要善于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质量。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

第4篇

关键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问题;建议

一、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标准的缺乏。信息工程监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于信息技术标准,然而该标准一直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情况给监理工程带来了很多问题与困难[1]。信息技术标准在现阶段是监理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监理人员便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信息工程施工的监督,并客观解决存在于信息工程中的问题。现行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软件质量和工程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等,而这些标准头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无法满足技术需求。

(二)管理机制的缺乏和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由于信息工程监理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监理业务的发展。现阶段,信息工程管理机制的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与完善的市场机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地区,所出现的问题更为明显。另外,监理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时候所采用的法规制度都是建筑行业的法规。这种不同行业制度的挪用,不仅不利于规范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还会给其带来更多的问题,使其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

二、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的几点建议

(一)拓展与创新工程咨询业务。针对于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监理,具有咨询性质的业务将会变得越来越多,其在工程立项、实施、评估、设计等方面也含有大量的咨询业务,使得咨询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空间。因此,监理企业在发展自身的监理业务时,还应当拓展和创新咨询业务,同时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形成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策略。要想使咨询业务得到良好的发展,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运作。此外,还应当成立咨询协会,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实施咨询行业的审核制度和资格等级考核制度。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信息工程本身的特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上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信息工程监理也是在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很多工作人员对于监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内容都较为陌生,不了解该工作所需要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在进行工作业务的划分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所以,政府相关人员应当根据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信息工程的监理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促使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监理机制的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在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之前,根据当地监理行业的发展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以使得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处于正确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总结

总之,信息工程监理经过了几年的发展,虽然获得良好的发展,但如果想要其得到更快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应当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作用进行宣传,使更多的监理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通过向其介绍以往成功的监理案例来获得客户的认可与信任。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信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向规范化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呈欣,于鑫,顾建荣,等.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铁路计算机应用,2009,01(02):46-48.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作人员资格或者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2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Ⅲ等水利枢纽工程、2项Ⅲ等(堤防3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第6篇

一、档案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

档案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中起重要的基础保证作用。大家知道,高速公路是一个技术复杂、涉及学科多的部门,反映在档案管理方面,表现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管理类、设计类、施工类、监督类、决算类等技术文件,按科学的方法对这些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规范,一方面为日后的养护和扩建、改建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性资料;另一方面,综合各方面对高速公路运营后的评价,经研究整理后太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他们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节约投资,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

二、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现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有着自身明显的特点,完全不同于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即不以实物形式体现,它是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接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在履约过程中,为保证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提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服务,是一种软服务。它的工作效果不能单独割裂出来,工作效益隐含在建设产品之中。因此,如何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监理工作、评价工作,是业主和监理单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监理档案能够如实反映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否公平合理等,从而作为衡量监理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并在确定监理活动效果的同时,体现监理工作的价值。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评估中工程监理档案也是最重要的基础资料。

监理单位加强档案资料工作的管理是工程监理的客观最直接的需求,要求监理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尤其是在监理业务档案的管理方面,要明确管理原则和各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树立档案意识,真正实现档案收集、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

显然,监理档案管理意义重大,但是在公路工程实际监理中,档案管理往往存在以下相关问题:1)没有将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归档要求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贯穿始终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工程档案资料难以及时完整归档;2)档案的真实可靠性问题;3)档案的及时有效性问题等。

三、高速公路监理档案管理特点

公路工程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含从提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地点选择、材料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记录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由于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材料的形成涉及到政府审批、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质检部门评定以及原材料供应,决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面广、量大、种类多,造成公路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难。

四、档案管理优化措施

(1)设置专案资料监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常用文件》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监理部全部档案资料的管理,其具体工作是:1)是负责收集工程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形成的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如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收集、整理本项目监理部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和指令等;按月汇总、整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中形成的各种签证见证记录、报验审批资料等;3)对各专业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项目监理部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档案;5)在项目总监指导下,按照按照《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编制监理档案,并负责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初探;影响因素;工作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主要是指从使用功能上说,强调的是实体质量,比如说基础是否坚固耐久、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采光和通风等效果是否达到预定要求是否合理等。广义-主要指的不仅包括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还包括形成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建筑工程的建设者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现就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讨研究。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影响因素多、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对社会环境影响大、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等特点。

1、影响因素多

建筑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

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质量尽管很好,但是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使用了检测仪器和工具,也不一定准确的发现问题。

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

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在业主建设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athod)和环境(Enviornment),简称为4MIE因素。

1、人员因素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和间接地对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而规划是否合理、决策是否正确、设计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质量功能、施工能否满足合同、规范、技术标准的需要等,都将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程的质量。

3、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如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工程用机具设备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

4、工艺方法

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后者如施工区段空间划分及施工流向顺序、劳动组织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5、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相关的影响因素,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施动态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过程和管理过程的有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随时间、地点、客观条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是动态的控制。是指从空间上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子项目,直至每一个设备零件、材料单件,每一项工作、技术和业务,都要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水平。

2、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要重点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3、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

项目业主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凡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代表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结束语

上述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提出了几点简单的控制措施,希望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中对工程技术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做各环节的有效控制,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优。如果能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中,我们深入细致认真的分析,有效的采取相应的策略,是可以为国家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无形的提高了我们的建筑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戚振强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

【2】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

第8篇

关键词: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著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实践证明,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绩是主要的, 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 我国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 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 只见其名, 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 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 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工程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相同步。上述问题的存在,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 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需要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理模式, 按照监理程序、方法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 对合同、信息的管理, 对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细致的工作

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工程监理规范的建立缺乏成功的监理工作经验作支撑,由此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规范迟迟没有形成,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工程监理规范的有效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监理方面的理论与监理技术水平都较低。无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理,工程监理漏洞明显存在。

3、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

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监理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认为工程出了问题责任是施工单位的, 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 各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只挂名不出场, 空挂监理人员现象不少。有的施工现场只见监理其名不见监理其人, 监理责任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3)业主行为不规范。业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将工程款提前拨付给施工单位。业主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使得监理人员处境被动。业主超出合同额外增加工作量, 且资金不到位, 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正常控制。

二、建设监理的对策

1、完善和理顺建设法规体系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监理是业主方的咨询服务,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为什么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标呢?再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对监理阶段范围进行深化,对有关法律责任进行界定等。

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裕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强化对国际通行的模式的设计体制、程序、方法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把国内培训和国外实践结合,总结和推广进入国际市场的工程公司在国内外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了解国际工程管理经验,与国外工程公司签订人员培训合同,有针对性的培养各类专业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3、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监理监督工作方面应该加强力度, 不但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杜绝人证分离和一证多用等不规范行为, 还应该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监理企业对没有监理资质等不合格人员的聘用, 加强在岗监理人员的信息管理, 利用网络手段杜绝一个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监理工作等情况的继续存在, 使得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规范化, 监理人员的不规范流动减少,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4、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

制度得到执行与否,首先与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政府部门有密切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的审批和晋升,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处罚等权利。从以上有关部门对监理资格发放不严格的事例可以看出,政府加强有关建设是应该和必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 的时间日益久远,与国际标准化的接轨也显得突出,必然呼唤着政府的有序行为。我们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肃把关,对固定人员少于60% 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批准成为监理单位。同时,应该鼓励监理单位实施规范化发展,注重品牌效应。

5、 规范业主行为

这一点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正如前文所言, 由于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 导致了种种的业主对工程的直接干预, 而直接干预的负面作用是大于正面作用的。当然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也有其合理的理由, 因为在工程实际中确实有一些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做出危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在这些根本原因消除以前难以让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完全的放心。这就要求政府对监理工作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让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在监理市场没有立足之地, 才能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才能让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消失。

总之,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谭勇. 浅论监理工作若干问题及对策[J]. 四川建材. 2005(04)

[2] 王慨,田伟,陈军. 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辽宁建材. 2007(02)

[3] 向波. 浅谈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 四川建材. 2006(06)

第9篇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垒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垒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曲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建设监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建设监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这就为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公正客观地协调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等创造了条件。

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人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必要性

l、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一直是采用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和建设单位成立建设指挥部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小农经济家作坊的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集约化、集团化的管理模式,也不符合政企分开和项目管理的原则。传统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得不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失控现象长期存在,改革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监理招投标过程中治理与控制要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同时配以有力的惩处措施,用以激浊扬清。在处理好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的同时,要增设监理监督网站,监督信箱。加强交易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管方各部门的联手,合力监督,关注监督程序,提倡民主决策、民主建设,适时介入全过程动态管理,力求消除监督盲区。促使监理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建筑市场依法行政的需要。

3、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建设者方和承包方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现在引人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下,在原来的建设方、施工方之间加入了监理方,这种体制不是取消或取代建设方的全部作用,而是改原来的“二元主体”为“三元主体”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是参照国际惯例,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三方通过以经济合同的方式把建设方、监理方、承包商之间的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

二、监理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需要监理招标的范围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建任务规模不同,现在各地监理招投标处于试行阶段。参照国家计委招标范围的规定,笔者认为目前监理招标选取当地必须实行建设监理项目的1/3,投资额的1/2,并满足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大、中型建设工程,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办实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规模达二等以上的监理项目为妥。需要监理招标的方式只能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除国家认为保密需要或专利权保护等经批准不宜公开招标,国有投资不占主体(少于50%)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外,国家应当推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4一6家,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后客观选择8一10家参加。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控制

l、前期阶段:

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建议建设单位选择什么样的监理单位(如资质等级等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并赋予实施。根据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工程划分为几个标段。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几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核心内容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三类内容构成:对投标人的要求,其中有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表、投标书格式等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法人委托授权书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情况、拟派人员情况、监理大纲等。在这个阶段中,招标人要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并召开标书答疑会,答复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有关问题,使每个投标人都清楚他们应该做的事。

3、投标阶段:

要弄清楚招标人的意图和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以及相应标书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证明文件,都必须提供,凡招标文件要求填制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填制.认真编制好投标文件、监理大纲,在监理大纲中要有常规要求的通用内容,又要有针对该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监理重点、难点,提出本企业的看法,甚至可以提合理化建议,包括设计优化、结构选型、施工方案等.投标报价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分析监理成本,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范围,综合考虑选择中低价位。

4、开、评标阶段:

开标: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注意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并按投标人的投标价等关键性内容启封揭晓,当场公布。

评标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刁组,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5、定标阶段:

经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评审,确立中标人之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11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质量控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风景园林已不再是只供帝王将相、达官贵族独享的私家花园。以园艺为主的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苏州园林等中国乃至世界级的皇家(私家)园林早已成为百姓游览的景区和社会公共资源;以林木为主,隐于深山、名山的寺庙建筑,成为居住在钢筋混凝土丛林里的城市人,亲近大自然的清凉胜地;以农家庭院、果木花卉为依托,时兴的“农家乐”,满足了都市人仰望蓝天白云,吸纳清新空气,品尝生态佳肴,享受悠闲的田园风光场所。公路、铁路沿线的绿化,公路的服务区和铁路的车站景观,工厂、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的室外环境,以及城镇公园的修建等等,无不展示建筑与自然风景的融和。园林风景已经成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建设工程增光添彩。

一、园林工程的属性

1.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2 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风景园林工程”归属“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的“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实施”,归属“公路工程的其他工程”;

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归属“室外环境子单位工程”;

3.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绿化分部工程”归属“环保单位工程”。

二、园林工程内容的划分

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园林工程可明确划分为:

1. 城市公园风景园林建筑,归属市政工程范畴;

2. 房屋建筑工程的附属(或配套)的室外工程,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工程”;

3. 公路工程的“中央分隔绿化带”、“路侧绿化”、“互通立交区绿化”、“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及“取、弃土场绿化”等,归属公路工程的“环保单位工程”中的“绿化分部工程”。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2 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风景园林工程规模等级可划分为:

1.一级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2.二级工程:总投资1000~3000万元;

3.三级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

三、园林工程的内容

为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前,应确定园林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建筑工程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室外工程划分”原则、园林设计文件的工程内容、分包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工程项目,结合园林工程特点和工程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便于施工、监理和验收。同样,公路工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园林工程内容大致可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园林建筑工程(包括园林古建筑工程)

亭台,连廊,古建筑等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墙柱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各项安装工程等;

2. 园林地形整理工程

人工湖、人工河、人工山体的修筑,地形塑造、整理等土方工程等;

3. 园林道路工程

基础,路面,各种材料铺装等;

4. 园林小品工程

雕塑,峰石,井泉,电话亭等;

5. 园林水景工程

溪流,瀑布,喷泉(音乐、照明),界石驳岸等;

6. 园林绿化工程

土壤换置、树木种植、大树移栽、场坪绿化,花卉盆景,屋顶绿化等;

7. 园林给水、排水工程

管道铺设安装,沟渠修建、绿地灌溉等;

8. 园林电气工程

供电设备,景观、庭院照明等。

9. 园林工程的无障碍设施

四、园林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要点

施工时对园林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等,但园林工程施工不同于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比如园林小品、水景等艺术造型,不一定依据原图纸内容,有可能会在现场即兴发挥。其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是:安全性,功能性,园林工程整体的艺术性,此与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要求相似,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一)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是满足工程标准的关键

园林工程是艺术与科学相结合的美学工程,工程效果直接反映在施工质量上,施工质量控制应从原材料及设备、施工工序和工艺、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这也是确保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目标完成的基础。

(二)开工准备

熟悉园林工程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形图、土方工程图、绿化布置图等施工图。对各种测量坐标网(如城市坐标网、场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坐标网)等高线、标高、道路、沟渠等进行核对,确保园林各类工程相对位置的准确。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地形地貌,作业(机械)环境条件,土石方工程量的评估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有误,后续工作将大受影响,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第12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文件的核查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①检查勘察、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四、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