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7:19: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Ma Er-wei
(Xinxiang City Founder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sulting company Xinxiang Henan 45300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supervision industry has mad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not only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way, but also created a good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However, in the practic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which will affect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 measure
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公路工程监理实践,探讨公路工程监理的内涵、过程和实质。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概述和意义
所谓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指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管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并且这一监理机构还能代表建设单位来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各项作业情况。而我国当前阶段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规划、协调和控制的过程,监理员应时刻都在施工现场,应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同时对于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掌握其细节情况,监理工程师的最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施工中合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实施情况,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并且按时的完成各项施工作业,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施工中的原材料和机械设备,质量不过关的材料和设备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只有上一道的工序施工质量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1988年至今,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安全,乃至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本文总结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监理企业存在挂证现象,造成监理"虚"资质
根据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每一种资质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随着我国对公路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及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也越多,监理企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获得更高的监理资质,从而赢得更多市场。因此,监理企业就可能会以较高的经济报酬吸引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注册,而实际有部分人并不在该监理企业任职,只是把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在该监理企业,从而使监理企业资质成为一种虚假的资质。因此,监理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已获审批的资质,如果该企业中标后势必没有足够的实力,从而影响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一些监理人员素质偏低
有许多监理人员是从施工、设计、管理等其他工作转行从事监理工作,于是就存在: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出身的,施工经验比较丰富,但可能对设计图纸不太熟悉;从事设计工作出身的,对图纸非常清楚,但在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方面显得有些不足,对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也不是很熟悉;从事管理工作出身的,在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但也存在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设计图纸不熟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等现象。在我国监理人员的数量与高速公路飞快发展脱节的情况下,有许多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没有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而直接上岗,因此事先控制的能力较为匮乏。更有甚者,大量的非专业和非院校毕业人员通过一些简单监理培训机构培训,获得培训证就直接从事现场监理工作,这些人对公路建设程序、施工技术等都不了解,实际施工监理能力差,工作效果差,效率低,致使监理管理水平大幅降低。
(三)合同人员到位率低、变更率高,流动性较大
在我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合同到位率偏低,人员变更率较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人员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监理单位存在挂证现象,但是监理企业为了响应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而中标,不得不用挂证人员进行投标,中标后,挂证人员又不能到场,必须用一个资质相当或差一点甚至没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代替。
2、一些投标的持证人员确实在监理企业任职,但是他们资历较深,已经是企业领导,也不能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向业主申请人员变更等。而变更后的监理人员一部分可能因为不想在该项目工作,最后选择离开,还有一部分人员可能因资历不足,工作能力差或者作风问题,被建设单位驱逐出场;还有诸如工作变更、提拔等原因造成监理人员流动性偏大。在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三年,项目开工一年多,监理人员变更率超过50%,有的项目变更率甚至达到90%以上。
(四)一些监理招标投标存在不公平现象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选择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最优、最合适的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存在业主内定、地方企业优先等现象。
三、工程监理对策
我国公路监理行业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交通建设事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比较短,旧体制的影响还存在,目前的监理市场还不太规范,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工程监理制推行的步伐,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规范的社会化运作方式,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控制工程质量工程监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控制工程质量
很多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惨痛的代价。1998年2月份,当时湖北省巴东县正在实施一项工程--焦家湾大桥,但是施工过程中大桥突然坍塌,造成11人当场死亡。2006年3月份,广东信宜市石岗嘴大桥也是突然倒塌,连装修都没有来得及。各种豆腐渣工程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所以要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使每个工程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自然环境的考验,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所标明的一些技术数据严格把关。
(二)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是保证工程监理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部分对每个工程监理师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工程关键部分,比如说路基、桥梁构造等关键部分要多加注意。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人员的要求很高,监理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专业素质高,具有丰富的公路施工经验;管理能力强,能够对公路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宏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对业主以及承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保障施工质量;责任心强,对于工程项目的要求高,进行严格的监理,以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
(三)合同管理与跟踪
监理工作主要依据是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合同。在公路施工监理中,监理负责人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了解,从而保障公路施工的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在合同中,对于公路工程的工期、材料成本费以及公路工程的质量都有严格的规定,监理需要采用督促、检查以及审查等手段,保障工程项目符合合同的要求,从而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
(四)做好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对每个工程实施的过程都要进行监理,并且记录在案。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并且记录在监理日志上,以便日后查找相关资料。在监理的过程中,监理负责人应该对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建设工期以及材料的管理形成完善的文件档案,对合同进行跟踪,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四、结语
公路工程产品质量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尤其是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蓬勃发展使对公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更加突出。公路工程产品质量取决于良好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在工程项目的监理中,采取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能够保障管理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当前,工程项目应采用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工程监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黄胜方.叶少有.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纽带作用[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5):74-76.
一、EPC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通过固定总价合同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通过系统优化整合,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该模式对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总承包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也称为交钥匙工程),EPC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也是当前国外的主流模式,随着许多外方投资项目在我国投入建设,这种工程承包的方式也逐渐被国内工程领域人士所熟悉。
二、EPC模式下的监理问题
(一)工程监理队伍实力不够或受传统模式的影响。我们的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中,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对国际惯例和FIDIC条款的掌握,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缺乏真正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遇到一些技术问题时大多依赖和遵从设计单位的意见,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差距。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而设计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做变更时慎重、严格地从技术的可行性考虑,而不会受到工程进度压力和经济因素干扰。而在EPC模式中,总承包商可能会权衡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导致技术的变更比较随意,而工程监理工作一个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由此导致监理工程师无所适从。笔者在监理浙江某微电子厂房工程项目中,工程进行到动力车间+0.00以下墙体砌筑时,发现使用的是普通黏土砖而不是图纸规定的煤灰砖(后来问明原因是煤灰砖在当地价格很高且很难买到),于是责令停止施工并拆除,施工方把情况告知总承包商,我监理方很快收到一份技术变更通知单,材料改为普通黏土砖。这种情况尤其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归结原因就是不习惯于对包括技术的变更在内的设计进行监理。
(二)监理的外在性和EPC模式下承包方的独立性冲突。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其中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捐款、赠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建设工程(除非常特殊工程如军事设施外),都要接受监理,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
EPC模式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所以不再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条件下的三角关系。因此,必须承认EPC合同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而且在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俗称“银皮书”)的序言坦言说,“业主基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这主要与EPC的特点和融资有关。承包商认为,自己带资支持项目,业主无权干涉,否则承包商就有权把资金投向条件更好的项目。对EPC承包公司而言,业主选择监理公司,是在政府指导下聘用第三方机构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多数的工程公司起初并不十分习惯有这样一位“公正的”第三方“监督管理者”来参与工程的运作。监理公司的印象被打上严重的政府或业主的烙印。另外,对于国际承包商而言,监理过多的参与有可能会泄漏自身的技术、组织秘密。因此,作为承包商,从项目本身不希望受到像传统模式监理工程师一样的过多干涉。
(三)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要求不明确,给工程监理工作造成困难。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2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有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新规定出台。由于不明确,总承包商的能力受到怀疑,如由设计单位出面的总承包商,往往设计能力很强,但是现场施工组织水平低,不能有效的协调分包商之间的进度、化解冲突,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笔者倾向于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理由,其一,实行资质管理是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既然EPC总承包活动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PC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其二,EPC模式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总承包商强大的实力和高度的自律性,这种要求必然要体现在总承包商的资质和完成的历史项目上。
三、EPC模式对监理的启示
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EPC模式总承包的资质审查、适用范围等一系列的规定和依据,加大对EPC项目的审查力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浅析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建筑工程监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监理的现状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以便工程监理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
1 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及任务
1.1 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还可以理解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以很好地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这些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2 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即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协调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进行最大化地协调。②建筑工程监理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控制。
2 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观念比较模糊,他们只着重于施工质量、进展以及资金的控制,觉得只要施工质量达标了,进展速度提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完成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监理的工作;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连真正专业化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都没有。有的建筑公司领导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对下级职员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等在大部分公司里只是一种摆设而已。
2.2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比较浅薄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对责任意识相对浅薄,使监理人员不能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对建筑施工而言的重要性,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及法规,也不认真地对其进行学习和了解。更有一部分监理人员并不仔细认真的审查各项安全技术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及时的被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一些隐患,没能及时的得以整改,使得最后出现了大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排不到位,企业领导在安全问题上对其不太重视,有的监理单位根本就没有安全监理机构,仅有几个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在人员数量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工作上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是否接受专业系统的培训,管理水平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安全监理人员的职业与责任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影响。
2.3 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市场环境以及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3.1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保护,而区域性保护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当紧密地结合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对于市场的开放性而言,则是市场规律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看,监理行业的市场开放度远远不够,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存在着区域性的垄断保护以及对外来企业进行限制、对市场加以封锁等。
2.3.2 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3 建筑工程监理的改进措施
3.1 首先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3.2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3 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不断深入发展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套咨询、服务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时规范建筑市场某一时期内所存在的混乱秩序,结合行业实际对建筑工程监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提升整体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强化建筑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最终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唐永忠.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11,(05).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在我国进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时期,公路工程接连发生桥面垮塌、路面断裂等事故,这是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是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监理对施工质量监管的严格与否对工程质量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监理工作的不重视只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因此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狠抓质量监管,把质量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一)建设部门对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管
1.建设部门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监理市场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建设部门应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及时撤回其资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部门对招投标管理的监督。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对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设部门应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
(二)建设企业对公路工程监理的委托
业主提高监理费用。监理费是监理企业得以生存并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低价中标会使监理企业的运营资金减少,监理企业聘用少于合同规定的监理人数来维持运营,直接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业主应采取综合价中标原则,选用综合能力强的监理企业。
(三)监理企业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
许多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揽业务,若在外地中标,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内部员工都不愿意去外地,只能在外地招工。工程完工后,该工程的监理人员就与监理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所以监理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
针对监理人员的流动性,监理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企业加强管理。监理企业应重点加强对监理办的质量监督。具体有以下几点:①建立企业技术负责人各工地巡回监督检查、指导制度。②企业组织贯彻检查组,定期对每个项目监理办的ISO9000执行情况检查。③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即企业对总监、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的质量监控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④建立权、责、利统一的监控责任制度,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予以查处:发现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发现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发现因监理人员过失而质量出现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直接解聘等处理,并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轻一级的处理。[3]
2.监理企业提高员工福利。监理企业应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吸引人才,并注意加强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使其成为企业的软竞争力。
三、案例分析
太阳河大桥垮塌背后的监理市场
1.案例概况
太阳河大桥全长100米,宽9米,于1995年建成通车,是连接万宁市万城镇与东澳镇的一条主要通道。2010年10月,海南洪灾,太阳河大桥南岸搭板底下基础被淘空,搭板下沉,交通被阻断。2010年12月16日,万宁公路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一致同意对太阳河大桥进行修复。该局的会议纪要显示,在比较了3家有意承揽太阳河大桥修复项目的公司后,“会议一致同意确定监理企业为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甲级”,有效期“自2006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3日”,即双方签订合同时,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证书已过有效期。2011年8月8日在支架满堂浇筑时,支架失稳,致使检查支架质量的工人2人死亡。[4]
2.案例分析
监理企业资质过期却中标的事情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这只是监理市场管理混乱的冰山一角。
建设部门未对监理企业招投标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监理市场管理混乱。在这起案例中,由于建设部门人员收受贿赂,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使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万宁公路分局不可能不知道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的甲级资质过期的事实,但其仍把工程的监理权委托该企业,必定是万宁公路分局人员收受该监理企业贿赂,视法律法规为无物,为该监理企业谋取中标资格。若万宁公路分局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就不会有资质过期中标的荒唐事情发生。建设部门的监管力度是建设企业、监理企业执行的风向标,若建设部门不能有效的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源头上对工程质量就埋下了隐患。
建设部门监管力度不足还表现在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方面:
1.监理企业串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如下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申请。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但监理企业之间相互转包的现象时有发生,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定标结果是A监理企业中标。在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属于B企业,工程由B企业管理,只不过名义上是A企业管理。
2.监理企业资质虚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来进行评定。监理企业中监理工程师人数的多少对其资质等级起制约作用,于是就有个人资质挂靠企业,但不在该企业任职,企业给于相应酬金的现象。企业专业人才的数量,不一定是企业真实的人才数量,这对那些真正具有专业能力的企业给予了打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起到其初衷想发挥的作用,无形中对施工监理质量造成了影响。
要解决以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建设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设部门应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净化监理市场环境,对违反或变相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给于相应的制裁。
2.建设部门应研究探讨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漏洞,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排查,使其真正成为监理企业监管能力的划分指标。
四、结论
文章通过公路工程各方质量监督职责的叙述,针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一些纰漏,提出弥补这些纰漏的一些措施。文章分析探讨了以下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指出:为了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建设部门、建设企业、监理企业应做好各自的监督职责。建设部门应及时制止监理企业资质虚假、串标现象的发生,鼓励监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企业应积极组织监理办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廉洁教育。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效的工程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建设工程的成本消耗,遏制违反施工标准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的对策。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方法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实现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的目的规划和计划,它由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集合构成。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的实施目标控制。工程项目目标规划随着工程进展,不断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由粗到细、循序渐进,并与目标控制交替出现,呈循环链式关系。目标规划的五部分内容阶段分为:
(一)目标规划的论证。对三大目标进行论证。
(二)目标分解。根据需要将各目标分解为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三)编制动态计划。为使项目协调有序的实现预定目标,将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动态计划。
(四)风险分析。为主动控制计划目标实现,所进行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五)综合控制,制定各项目的综合控制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2.动态控制
通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全面跟踪,准确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定期将实际目标值作对比分析,及时发现两者偏差,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适时给予纠正,以便实施有效的控制。
3.组织协调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实行组织协调是完成建设监理任务主要的方法和手段之一。
(一)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员之间的协调;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协调等的组织协调。
(二)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监理组织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储存、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及时、准确、完整的掌握信息是实施有效目标控制的基础,是正确决策的依据是完成监理任务的保证。
5.合同管理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全面履行,是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建设项目各方的行为,有效行使监理职能的主要方法之一。
三.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的主要问题有: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责任不落实,监理工作存在消极怠工等情况。在实践当中,一些工程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同时缺乏强烈的使命感,监理意识薄弱,对工作消极懈怠,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理不严、,甚至出现欺骗业主等现象。以上问题的出现,就会使得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进度得不到保证,进而埋下了工程安全以及质量隐患。
2.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差异
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于欧美国家,很多监理企业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不一,普遍素质偏低,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除此之外,我国在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方面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是重理论、重资历、轻实践、轻业绩,理论学习。实际工作脱节、这样的话使得业务能力不精,项目管理和控制能力稍显不足,这样的话我国企业和世界先进监理企业之间就产生很大的差距。
3.监理内容不够完整
监理工作深度、范围不够。工程建设监理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的一种技术服务,应该是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决策、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状况来看工作重点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同时,因为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存在差异,就使得监理没有办法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进度,能做好的只有控制质量,而这明显就和我国引进监理制度的初衷有所差异。
4.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一)监理业务的承揽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现象,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单位不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更甚者一些监理单位名实不符,这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监理的效果。
(二)因为目前监理单位相比以前数量有较大的提升,使得行业竞争加剧,业主不依照实际情况压价以及监理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就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对监理事业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监理存在主要问题的对策
1.完善立法,加大监理宣传广度和深度
当前建设监理制度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强制力”不大,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和健全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确保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后,要广泛加以宣传,使各界对国家推行“全面”监理的目的有一定的理解,认清工程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真正成为业主自觉自愿的行为。同时要抓好早期监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各专业院校增设有关建设监理知识的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监理专业,从而为今后的监理行业储备专业人才。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对“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某些监理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方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遏制监理企业过多,素质较低的现象。另外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应尽快理顺政出多门的现状。
3.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当前虽然我姑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例》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可以充分看出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是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法制建设还是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显著的表现是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才能在世界的建设工程监理中有一席之地。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改革建设工程监理手段,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另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引导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
参考文献:
[1]刘安禄.对当前工程监理的冷思考[J].山西建筑,2012(12),218-219
[2]杨文玫.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现状与对策[J].现代经济,2011(7),11-12
[3]刘永杰.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2(1),222-223
[4]方骥.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盲在肋阎题及对策探讨[J].门窗,2013(6)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施工组织;相互促进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
1、现状
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是社会上却出现很多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工程监理师和监理技术人员,地方政府的区域性保护主义还很严重,对于监理人员素养的培训也非常有限,所以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还比较大。
2、未来发展态势
(1)逐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用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来促进施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是新时期重点探讨和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大背景下,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得坚持以高新技术作为导向,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同样需要遵循这一经济规律。
(2)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养.工程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都层出不穷,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难以满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和正规化的高要求。
(3)完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自身机制。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提高。
二、当代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施工组织
在越来越追求高效率的社会,当代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如何针对项目特点把好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关是最关键的。工程监理要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的各方面情况,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工程监理人员要用图表的格式将工程的每个具体步骤、着重点清晰地表现出来,确保每个项目,每个步骤都能精准的运行。有了全面、清晰的网络图表,才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更好的与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相互配合。其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各项技术措施,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最后,要求工程监理人员要能够清楚掌握工程项目的具体目标,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工程的效率以及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快慢、质量的好坏、安全的保障及造价控制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因此,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如何做到相互促进
现在的建筑工程正在朝着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发展,这对于工程监理提出了挑战了。工程实践证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何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引导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的相互促进,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监理企业从事的监理业务,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保修等建设过程,各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连续性和相关性。该阶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体现以下几方面: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质量控制的业务职能分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的内外沟通协调关系网络及其运行措施。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与监理实施细则有效的对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改进。而施工质量在双方的共同促进下,通过技术保障,也得到相应提高。
2、保障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从国家或社会要求,还是从监理单位自身利益着想,搞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刻不容缓。该阶段施工单位安全保障措施应体现以下几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强化安全教育与演练;加强安全检查;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协调统一;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确保工程进度目标
当前社会是一个讲究高效率与高质量的时代,建筑工程更是必须讲究高效率与高质量相并重。因此,能否管理好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是衡量建筑工程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阶段施工单位进度保证措施应体现以下几方面:进度计划做到早,全,实,细,真正体现计划指导施工;各职能部门应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及时调整;计划的考核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施工方案的制定应满足计划要求;进度款以工程质量为依据经考核后发放。监理单位在总目标的规划组织管理下,确保施工进度计划按部就班,以实现预期的任务。
4、完善造价控制手段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施工阶段的控制只是其中间环节,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该阶段施工单位成本控制措施应体现以下几方面:抓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从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做好市场材料价格调查,建立询价体系;控制工程变更,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做好反索赔工作;控制工程款的动态结算。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通过协调建设方与施工方,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工程成本最小化。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虽然是个新兴行业,但它是建筑工程行业发展到一阶段的产物,对于监理企业来说,整个建筑行业就是它有效地依靠背景,它与建筑行业间有着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作用,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具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这对监理人员与施工组织也就提出了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相互改进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唐伟东.建筑工程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2).
【关键词】工程监理 监理制度 问题及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针对问题的策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 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
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使监理行业缺乏良性竟争机制,阻碍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1)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承包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施工单位野蛮加快施工进度,减免正常验收程序,使工程质量安全等处于失控状态。
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等),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不少地方及建设单位实行的所谓“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使原本许多不属于监理单位的工作强加于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实际的权利又不能真正落实,加大了监理单位工作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职责不分,处于混乱状态。
1.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理单位低价中标,低等投入,低等管理,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1.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或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正确站在监理岗位的角度去发现和处理问题,而这几方面都是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 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 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 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2.2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强化监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把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开化、信息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应具有技术、经济、 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 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调整解决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 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监理企业由于和各方人员进行工作接触,利益诱惑风险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 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四是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对监理工作中接受有关方的行贿、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过失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五是加强监理人员职业继续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真正把监理工作作为人生的事业来做。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 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 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 提出具有针对性的 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 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监理制度 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建设监理逐渐向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变,形成了有序、协调的新局面,从整体上促进了建设项目整体水平的提高。在新形势下,我国的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行业市场不规范,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监理人员素质不齐,整体上需要继续提高、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机制不完善等,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因此,针对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展开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
1.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使监理行业缺乏良性竟争机制,阻碍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承包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施工单位野蛮加快施工进度,减免正常验收程序,使工程质量安全等处于失控状态。
1.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等),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不少地方及建设单位实行的所谓“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使原本许多不属于监理单位的工作强加于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实际的权利又不能真正落实,加大了监理单位工作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职责不分,处于混乱状态。
1.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理单位低价中标,低等投入,低等管理,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1.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或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正确站在监理岗位的角度去发现和处理问题,而这几方面都是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2.2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强化监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把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开化、信息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调整解决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和各方人员进行工作接触,利益诱惑风险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四是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对监理工作中接受有关方的行贿、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过失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五是加强监理人员职业继续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真正把监理工作作为人生的事业来做。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郝忠胜;;浅谈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J];科技资讯;2006年01期.
[2] 张喜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J];民营科技;2007年09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初探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1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不规范
1.1.1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等。
1.1.2 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使监理行业缺乏良性竟争机制,阻碍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1.2 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 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 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承包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施工单位野蛮加快施工进度,减免正常验收程序,使工程质量安全等处于失控状态。
1.2.3 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三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等),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不少地方及建设单位实行的所谓“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使原本许多不属于监理单位的工作强加于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实际的权利又不能真正落实,加大了监理单位工作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职责不分,处于混乱状态。
1.3 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1.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或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正确站在监理岗位的角度去发现和处理问题,而这几方面都是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 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2.2 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强化监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把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开化、信息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 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调整解决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 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和各方人员进行工作接触,利益诱惑风险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四是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对监理工作中接受有关方的行贿、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过失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五是加强监理人员职业继续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真正把监理工作作为人生的事业来做。
3 结束语
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缺乏的一项工作流程,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在监理市场、监理水平、监理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人员素质不齐、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机制不完善等。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针对问题的策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参考文献:
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1.1安全和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
对安全施工的文件进行审查,在进行审查的时候,主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在各个施工工序上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对每个施工工序的人员配置问题也要进行检查。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很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上都会出现一些新的,这些新工艺和方法的实施对施工的质量有些是很多帮助的,但是有些也是不适合施工使用的,对新技术和工艺的可行性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论证合格以后对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也要进行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通常都是非常大的,施工单位为了更快的进行施工,同时也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施工效益,通常会将一部分施工项目对外进行分包,在进行分包的时候,监理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检查,同时对施工完成后的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在施工中,每个施工工序在安全方面都是有不同的规定的,为了更好的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在施工的时候一定要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在施工的时候不出现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是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的,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提醒,施工的单位在收到提醒不进行改进的时候,监理人员就可以要求整个施工工程进行停工,在安全标准达到要求以后才能进行复工。
1.2施工阶段最容易出现的安全事故
在施工阶段是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出现,很多的时候是由于施工中对安全责任不够重视,有些时候是因为施工的质量不合格。在施工中,脚手架是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脚手架在施工中,是高空作业的必备设施,脚手架在进行搭设的时候对搭设材料的质量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挑选,在进行搭设的时候对脚手架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脚手架在搭设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牢固和稳定,同时,脚手架在使用面积上也要做到保证施工中可以正常进行操作,同时在进行脚手架搭设的时候,对其负荷情况也要进行很好的控制,同时对天气的情况也要进行参考,不同的天气情况进行施工,也会导致不同的情况出现。在施工中,脚手架在使用以前对使用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同时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尽量避免出现负荷过大的情况,同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不要进行作业。在施工阶段,高空作业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也是经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在高空作业中,临边作业和悬空作业是非常危险的操作,同时,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是非常到位的。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2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针对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应明确内容、部位、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单位准备交付的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要求真实、完整,符合档案整理要求。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时候,工程监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工程监理方面,一定要对整个施工工程进行管理,尤其是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安全问题是有很大影响的。
作者:滑丽 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关键词】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转变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09-01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至1988年实行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指引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以及工期延长的现象得已有效控制。可以说,建设监理制度已得到了政府和社会承认。但同时,我国建设监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监理制度在西方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日趋完善,形成了涵盖项目评估(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设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各个方面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而我国监理企业工作仍在在施工阶段徘徊,虽已有少数监理企业正向造价咨询、招标等业务方向延伸,拓展监理业务,但至今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项目管理管理模式,目前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严重阻碍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1我国监理行业现阶段状况的综述
1.1我国监理行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我国当前监理工作主要的问题是层次比较低。监理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主要在监理工程取费低廉、员工素质良莠不齐、服务单一、不到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个地方政策办法规定监理范围如此广泛的情况下,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是供不应求的,其监理价格应该很高,但是目前很多监理公司一味压低报价来取得监理工程,中标后在市场上随意招聘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员都为无证上岗,或者缺少从业经验,且部分建设单位总是对监理人员不信任,自己组织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只是迫于法规制度的规定,来履行手续和完善资料,仅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相当多监理公司承接到项目后不能真正履行职责,长久下去,业主或投资方就对工程监理形成偏见。
传统工程监理属性观点认为监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服务性――工程监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具体的设计、施工,其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对重大问题无决策权;科学性――由懂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的专业监理队伍组成,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独立性――工程监理企业是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公正性――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应客观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1.2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转变的必然性。首先,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过窄,而业主的需求却趋向于多样化和系统化。整个建设周期的大部分时间监理单位并没有介入,在协调管理方面,监理单位也只是与业主和承包商发生关系,没有真正实现进度与投资控制。而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业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这种需求是目前国内许多监理企业所无法满足的。
其次,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需要平等地同国外同行竞争。而目前我国的工程咨询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水平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外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所提供的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正好是国内建筑市场所需要的,这样他们将成为国内项目管理公司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提供单一服务的监理企业必然要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变。
1.3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询企业转变的方式。
1.3.1项目管理公司依托于某些大型国际工程公司,这些公司同时具备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各类技术,某些公司还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
1.3.2公司业务领域宽,涉及多个行业,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1.3.3业务范围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项目管理服务等。
1.3.4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有强大的基础数据库作支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这些项目管理公司能力的体现,都应该是今后我国监理企业转变、发展的方向。具体方式包括:①扩大业务资质范围。其可以申请新的资质,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从事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咨询,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当广泛,因而其资质要求也相当高、相当广泛。此外,由于涉及到金融、经济、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还必须得到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从业认可。另外也可以进行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对企业原有、既有的各类资源要素,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的重新组合,它是在不同企业间对原有、既有的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重组。国内企业通过进行资产重组,一来可以为外资企业的冲击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来可以防止国内监理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并或被外企收购,从而避免国内企业专业人才的流失。②改变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后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模式可采用矩阵制形式,分部门、分项目进行管理,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一个项目的管理由一个项目经理自始至终负责,逐步形成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专案小组模式。③加大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工程咨询管理行业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行业,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应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
蔡进在《对我国建设监理咨询业发展的探讨》中还提出要改变项目业主陈旧的观念,并对项目业主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以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理法规。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密,维护电子政务工程的正运行,根据《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7号)、《政府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单位投资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上级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备案和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县信息化办”)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保证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向县信息化办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凡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于每年10月底前择优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信息化办编制下年度县财政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细化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综合平衡后于每年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或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前,建设方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县信息化办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须重新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县信息化办及时牵头组织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软件系统应重点评审。
每次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从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信息化办负责召集与日管理,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拟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第九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投资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做出评审结论;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县信息化办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须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同意后,再组织政府采购。所有变更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如实报告,并由项目验收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性电子政务重点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承建本县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产业、保密、公安、国安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在参加本县电子政务工程商务投标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到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凡不具备承建资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进入政府采购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报县信息化办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第四章项目监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一律实行项目监理制;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监理费用应足额纳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对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后,向县信息化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由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信息化办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还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通过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必须办理财政决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县财政局依法监督。所有电子政务设备一经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办和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正式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用户回访检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电子政务工程”、“优秀承建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建设方,不安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