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24: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蒙特·卡罗方法 随机数 税收风险管理
一、蒙特·卡罗方法的基本内涵
蒙特·卡罗方法,也称统计模拟方法,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明而被提出的一种以概率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和指导的非常重要的数值推算方法,是采用样本随机数或更常见的伪随机数来分析评价总体风险及相关数值计算问题的一种数理方法。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蒙特·卡罗方法在宏观经济学、生物医学、计算物理学、金融风险管理及税收风险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并体现了很重要的应用价值。
在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以下简称税收风险管理)中运用蒙特·卡罗方法,主要是通过建立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研究税收风险的特征规律,量化税收风险特征,分析识别税收风险的来源,评价税收风险程度,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排查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税收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的损失和危害。
二、蒙特·卡罗方法原理及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是通过建立量化的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包括构建税收风险指标,分析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特点规律,分析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在未来发展变化的概率分布特点和规律,分析识别税收风险成因及评价税收风险程度,具体应用过程及步骤如下:
(一)构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量化税收风险
在现行税制条件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将税收风险特征通过构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进行量化,采集历史及当期相关涉税数据的样本随机数计算有关数值,得到税收风险变量组合,分析税收风险的来源、成因及风险特征类型,评价税收风险程度。
税收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考虑税源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调控重点与发展趋势,区域经济结构特点与重点行业分布状况税收政策的设计及相关内容,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收风险特征和规律,税收风险易发环节及关键的税收风险点。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和税收风险易环节及关键风险点的分析,加大指标构建力度,将关键的税收风险特征充分反映和量化。如汽车四S行业的维修服务的申报的利润率通常偏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涉税风险较大,因此,维修服务的成本费用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变量关系是重点要构建的指标和指标联系。
(二)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反映税收风险特征及变化规律
确定样本纳税人,根据对历史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分析,借鉴常用的量化建模方法,建立描述税收风险变量在未来变化的概率分布模型。建立税收风险概率分布模型的方法很多,例如:差分和微分方程方法,插值和拟合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大致分为两类:第一,是对税收风险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及未来的变化作出假设和分析判断,直接描述该税收风险变量在未来的概率分布类型,通常表现为正态分布或偏态分布,进而确定其税收风险变量的概率分布模型,反映分析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税收风险特征。如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指标与税收贡献率指标的税收经济关系应该是高度正相关关系,两者应表现为同方向同幅度的一致性变化和大体相同概率分布特征,但通过样本数值检验却得出恰好相反的结果,我国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利润率的数值分布呈现偏高分布特征,而房地产的税收贡献率指标数值却呈偏低分布特征,两指标变量变化的一致性与拟合度较差,呈现相反的概率分布特点,反映和说明房地产行业税收贡献率与行业经营发展的税收经济关系不合理,税收遵从风险较高,应该进一步查找风险成因,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第二,是对税收风险指标变量的变化过程作出假设和分析判断,描述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在未来的分布类型及变化趋势。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后,税收贡献率与经营利润率指标变量的分布特征有哪些变化,是否逐步趋向一致性和合理性,拟合度是否有改进和逐步提高等。
(三)深入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评价税收风险
在对纳税人按规模、行业进行细化分类后,使样本数据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对分布特征基本呈正态分布的税收风险指标变量进一步计算有关数值参数,运用均值、方差分析法查找税收风险发生的区域、行业和具体的风险纳税人,评价税收风险程度。
1、运用税收风险概率分布的初步数值结果,确定有关税收风险指标变量的预警参数
利用随机数字发生器,将采集的样本涉税数据的随机数代入概率模型,生成税收风险变量特征概率分布的数值结果,即两个基本特征值,均值和方差。这里的均值是指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值的标准值,也称税收风险指标的安全值,而方差通常采用标准差的方法,是指各税收风险指标变量值与安全值的偏离程度。
(四)加强税收征管,修正完善概率模型
对样本随机数生成的概率分布初步结果及有关预警参数进行分析和确定,用总体税收征管的实践数据验证模型的正确性和规律性。通过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对高风险等级纳税人开展纳税审核评估或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处理措施,及时堵塞税收风险的漏洞,控制和排查税收风险,提升征管质量,使税收风险指标的标准值更加趋于合理,纳税人个体风险指标数值与安全标准值的偏离幅度逐渐降低,并在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不断修正、调整完善有关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及有关变量的预警参数,促进税收风险管理的质效进入螺旋式改进的良性循环系统。
三、应用建议
(一)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科学性
由于蒙特·卡罗方法的运用依赖于税收风险分析评价模型的建立和选择,是从税收风险指标构建到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再到税收风险评价的全过程的模型的建立、优化和选择的管理过程。因此,应该加强税源风险特征调查,加强税收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和优化、纳税人样本的确定,样本随机数的随机性、风险预警参数科学测定与调整,风险分析评价模型建立和优化等关键性基础业务的深入开展和要专业研究,反复检验、修正优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完善的系统的业务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这对于运用蒙特·卡罗方法提升税收风险分析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精确度影响很大。
(二)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性
蒙特·卡罗方法运用过程的计算量很大,通常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的高速运算和分析功能进行数值处理、分析和维护。所以应进一步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税收风险分析评价的量化管理模型,完善税收风险预警监控信息化平台,可通过开展地区性、行业性的试点或通过小软件模拟试运行等方式,经过可靠性、稳定性和标准化的检验、修正调整后,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搭建统一的税收风险预警监控信息化技术平台,实现业务和技术高度融合,提升蒙特·卡罗方法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摘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州)及以下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和职能化。省级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完成并库,积极探索实践电子税务局云化建设,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正在与税收业务高度融合,税收数据资产越来越大。如何依托税收大数据资产构建全流程、高效率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税务机关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措施。本文在总结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推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 税收 风险管理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正在成为组织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资产。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领域,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三方涉税部门和机构,每时每刻都在通过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涉税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行为等实体场景抽象化、数字化,形成大量的税收数据资产[1],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挖掘、分析这些数据资产,构建全方位、分层级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管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
一、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一)持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税收数据生产系统
自1994年实施“金税工程”以来,经过20多年税收信息化建设铺垫,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工程、自然人税收管理、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已经建成,各省级税务机关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开发了各种应用系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各省级税务机关正按照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有的还已经试点开展税收业务运化探索实践,积极推动税务工作从前台到后台的全面数字化。从XX情况看,省税务局集中的信息系统有XX个,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省局可以集中管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整个纳税活动生命周期内的信息,为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大量数据资产。
(二)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逐步构建起职能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从2002年首次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以来,征管方式已经从“34字”模式[2],逐步向以大数据云平台为支撑,以动态“信用+风险”管理为基础,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校验向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转变。“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人员专业化,并逐步建立起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数据管理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风险分析总局、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风险应对省局、市局、县局为主,分局为辅”的纵向联动机制。
(三)持续优化数据分析应用工具,逐步构建起多维度、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
近年来,总局、省局积极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识别和数据分析功能,积极推进数据分析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特别是金三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上线以后,逐步构建起了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识别、任务、风险应对过程监控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从XX情况看,先后使用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不同时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撑平台。征管体制改革后,总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全流程、多维度税收遵从风险筛选识别。当前,基层风险管理部门宏观上可以通过大数据归集和比对,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排序;微观上也可以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和总局大数据平台,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具体的“风险画像”,如虚开发票风险分析、虚假申报风险分析、成本扣除异常等等。
二、大数据视域下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有些滞后
由于风险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方法缺乏掌握和了解,工作中仍然采用基于传统治税理念的无差别统一管理方式管控税收风险,没有真正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管理理念。加之税收征管系统更新升级加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既不能熟练使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也不能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时两极分化现象突出,有的人员会对照风险疑点,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全税种、全流程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有的人员不对风险分析指标进行验证,不对纳税人实际经营和核算情况进行核查,只是反馈已通知纳税人自行更正,简单应付了事。这既可能造成大量税收征管资源浪费,又可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数据资产难以高效盘活
大数据“量大、种类多、时效性强”的特征,让盘活数据资产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大数据时代》的著者说过,大数据中只有5%的数据是结构化且能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并且这5%的数据的存储情况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噪声信息几乎无法估量[3]。从税收内部数据看,还存在数据分散、难以整合的问题,虽然电子税务实现了单点登录和前台界面整合,但后台仍然是几十个系统独立运行,业务壁垒和数据孤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关联分析困难;还存在数据标准不一,难以清洗的问题,受制于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格式与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各类系统后台数据无法直接汇聚使用,且存在业务相同但数据口径不一的现象,使得分析人员在使用时陷入判断相似数据准确性的困惑中,影响数据的深度分析使用质量。从外部涉税数据看,还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前瞻性差的问题,不论是金三系统还是电子税务局,在顶层设计和开放性方面较为欠缺,未能统筹考虑各层级和各要素建立数据交互、外部系统关联的规则规范和机制保障。基层税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的互换共享缺乏征管保障,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口径不一,税务人员对涉税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第三方信息防控税收风险,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据统计,在总局推送的新办企业风险评价信息中,约3%的时效性差(纳税人已经注销或转非)、约80%的精准性差(基层难以理解指标含义及风险分值构成,且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在推送的减税降费风险信息中,经核实有效的仅占4%。
(三)机制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当前,税务系统在大数据管理与税收管理在职能设置上呈现“倒置”状态,一定程度上存在衔接协调不畅的问题,容易造成工作“梗阻”,使得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难以获得大数据技术支持。即:数据资产管理(好比“财权”)职能逐级向上收缩,总局、省局集中管理税收数据,建立分析指标模型、识别税收风险、推送风险信息;风险管理职能(好比“事权”)逐级向下扩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分级承担税源管理职责,主要是风险指标分析验证、开展风险应对。在这种情况下,省局、市局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应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发挥出支撑作用。但是,目前省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取得税收数据管理权限,市州局也只获得部分后台分发数据资源,还不足以支撑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人工+智能”,主要以人工为主,普遍存在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此外,虽然税务系统自上至下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更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文书资料等内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自身的执法风险还比较大。
三、发达国家“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美国政府部门是拥有“大数据”占用权的大主户,为了确保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国《税收诉讼法典》详细规定了涉税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送方式、报送条件以及未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德国政府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行政协助的高度法制化使得税务部门及相关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了法律层次上的明确和规范,使得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能够顺利启动,相关争议能够顺利解决,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极具效率。英国、瑞典等国相继将大数据技术投入土地财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等领域,从而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质量与纳税遵从度的双提升。从这些国家的举措来看,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合法、及时、全面地采集,是对税企双方涉税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信息系统成熟稳定
在税收征管系统建设上,部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计算机技术监管体系,并迅速应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追缴、涉税监测、税务审计及稽查选案等方面,与税收征管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意大利建立了欧盟成员国中最成功和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球化、实时化、专业化的税源监控,为地方提供信息存储和决策支持保障。在涉税情报系统建设上,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由国家进行统一调配,税务机关与商务、外汇、海关、保险、银行等部门的各种涉税信息互为传输、共享数据、交叉比对,实现了跨州区、跨机构的系统联网,形成了完整发达的情报系统。如美国、澳大利亚税务部门都建立了专业化数据情报体系,同第三方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银行、保险、企业)间都建设有畅通的信息共享通道,使得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自动化程度高。同时,税务机关可定期获得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挖掘”、“纳税评估模型分析”等手段,把纳税人内外部商业数据进行全方位交叉对比,精确定位、跟踪、筛选逾期纳税或未纳税的经营者,实现了税源的实时、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机构与队伍完善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有专门应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美国国内收入局(IRS)1998年制定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中明确,组织机构要设置层级,以方便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分别下设办公室、规划评估和风险分析处、研究处、数据管理处、政策和电子研究处、所得统计处 6 个处室。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成立了数据分析部门,专职负责涉税数据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了情报信息采集机构,将税收、法律、财务、统计、计算机、经济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集中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专司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德国的税收信息处理高度统一,仅在一州内设置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州下属各级政府设置信息站,负责涉税信息传递,这一设置使得信息共享更具效率。应当讲,上述各国税务机关在强大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数据库和专业的人才库,以保障在税收监管中能有效识别和筛选风险,确保及时处理税收风险,其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四、“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权责匹配
1.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理念。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化“以数治税”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培养基层税务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帮助基层税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查找涉税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排查,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税收风险管理氛围。
2.逐渐理顺数据管理职责。一是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立足当前、规划中期、着眼长远的税收数据管理运用制度办法,尽快解决系统壁垒、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建立起用户体验度高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应用功能,为基层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二是要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省级数据集中管理。搭建以省级层面为标准的大数据仓库,完善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加强省级层面数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以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为导向,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导航”。三是要适度扩展基层风险管理部门数据查询权限,总局省局要不断丰富数据供给手段,完善数据服务应用功能,逐步建立数据下载、数据分发、远程加载、应用开发等数据服务业务规范,让大数据在基层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具体工具,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更多“弹药”。
3.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流程。以金三系统为支撑,以数据流为中心,按照基础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政策业务支撑和风险应对四大板块,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业务工作网络流程。着重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税流程,对税政业务和征管业务事项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的工作流程。深度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网络化为导向,通过流程挂接业务、合并同类项设计,解决过去按每一项业务设计流程带来的系统分离、环节重复、业务交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形成全局通畅的工作流程,解决税务人多头上系统、重复劳动等问题,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
1.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一是不断提高涉税数据的采集能力。以建设云化电子税务局为契机,不断拓宽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范围,积极鼓励纳税人实现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推动传统财务税收管理转向智能化处理,并努力促成实现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电子化无缝衔接。二是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三方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对多地经营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现交流互通,通过对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升税收管理工作质效。三是不断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应用能力,在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统一,管理模块、网络主机等应用技术相互匹配的基础上,以“去技术化”维度规划设计数据资产管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和纳税人“用户画像”,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干部能够直观的接触数据、了解数据、使用数据,实现系统、业务、个性化三个维度的数据资产全量、全景展示,便于各层级风险分析人员使用,为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方向和靶子。
2.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一是强化数据平台建设。以总局金税三期决策二包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其与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等系统之间的物理壁垒,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环节建立有机统一的应用系统生态集群,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针对性、指向性,全面推进大数据体系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乘数”效应。二是明确风险管理工作规则。横向上要厘清风险管理部门与基础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纵向上要理清“总省市县”四级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作运转”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进行任务扎口管理,根据风险任务等级高低,针对性采取提示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开展应对,不再承担具体的风险分析和指标重复建设工作。三是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风险管理法律地位,从操作实践上规范风险管理文书使用、运转流程和质量管理等,在控制税收流失风险的同时,防范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同时,要优化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减少考核基层风险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风险分析、跨区域协作、任务制发等工作。
(三)培养数据与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1.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随着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逐步渗入税收征管、税政、分析、稽查等各个领域,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掌握大数据规律,同时精通税收业务、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会计与数理统计等知识独立完成涉税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税收风险管理人才智库,为税收风险管理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基层税收风险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养成持续学习、深入学习的好习惯,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遇到问题善于从大数据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税收工作的本领,提高对大数据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意识。
2.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管理,将管、考、训、用有效统一 , 围绕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面向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打造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资源整合,的专业性、复合性,客观承认我们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现有的人才汇聚起来,把外部的人才吸引进来,把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要制订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要在大数据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
[1]数据资产,一方面包括纳税人登记、开票、申报、缴税、以及办理其他业务产生的基础信息、发票、财务以及涉税行为等数据;另一方面包括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调查、评估、稽查等形成的记录、文字、报表等数据。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人户数急剧增长,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未能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的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理论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
一、风险管理理论与税收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念及内涵。风险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风险管理就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求把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一方面,风险管理能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行为的风险性;另一方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可以使工作中面临的风险损失降至最低。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美国cosc委员会(由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发起的组织)正式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简称erm)紧密相关,erm框架已成为当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由于风险管理本身具有的内在规律性,erm框架及其方法理论也同样适用于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的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要素及特点。综合erm风险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风险管理要素包括八个方面:(1)内外环境。环境分析是认识和应对风险的基础。同其他任何管理活动一样,风险管理也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也要受到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2)目标设定。即设定一个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的目标,该目标可以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3)事件识别。指识别可能对主体产生影响的潜在事项,包括区分代表风险的事项和代表机会的事项。这是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的基础。(4)评估风险。指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管理的依据。(5)应对风险。即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风险的应对策略可分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接受风险和共担风险四类。(6)控制活动。是指设计的程序和政策,操作的目的是管理和控制风险以取得组织的目标。(7)信息与沟通。要求组织的信息和沟通体系支持其他组成成分以确保组织中的人理解、获取、交换和记录在组织中管理和控制风险所必需的信息。(8)监控。整个流程尤其是风险控制和程序必须被监控,以评估它们的有效性,确认哪些地方需要修改,要采取哪些补救行为。通过这样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一个组织可以对自身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所以,erm风险管理框架可以运用于管理税收风险。
3.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对当前和潜在的税收风险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的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的预警控制,科学地监测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税收风险,可以实现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今后税收管理工作发展的主导方向,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实现“信息管税”的基本前提。
二、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外环境方面。(1)系统上下对风险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缺乏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工作的主动精神、整体观念和系统意识。(2)现行税制体系结构不完善、科学性不足,法律级次低、变动频,征管体系自身的风险防御能力不足。(3)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资源的共享度不高,税务部门同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沟通反馈机制方面亟待进一步改善。
2.目标设定方面。(1)税务总局2002年5月在《2002~2006
三、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创新税收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健全风险识别分析运作机制。通过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类别进行总体考量,对各类风险群体和风险程度进行集中分析,对跨部门和跨税种的风险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在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的基础上,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处理为重点,以减负增效为原则,创新税源税基管理方式方法,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机制。发挥征管资源和数据信息集中优势, 重点开展综合风险分析和分税种风险分析,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健全税收风险特征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归集排序,将风险等级应对与税源监控管理职责相匹配,选择有效的方式实施应对处理,以较小的管理成本获得较大的管理效能。
2.持续改进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管理监控评估机制。着眼于提高风险管理绩效和水平,科学设定风险管理监控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起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后续影响等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监控评价圈,从风险识别准确性、风险控制有效性、税法遵从提高度和征管成本效益等方面对税收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出评判。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分类管理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2]陈金保.公民纳税遵从意识的内涵、测量及特征[J].税收经济研究,2016(2):16-21.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财政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税收风险,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则是强调相关的税收机构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以求尽可能的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额,维护当地政府财政稳定。对此,相关税收部门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进行辅导和宣传,加强税收监管力度,根据差别化的手段来降低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成效。由此看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内部控制缺失。房地产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缺失[1]。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组织结构较为冗杂,经营业务涉及到众多方面,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开发、建筑施工、加工业、建材商贸以及房屋销售等多个部门,这个部门的日常工作量较大,在核算经营成本时很容易混乱影响到最终结果准确性;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够的管理资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实际纳税中可能在执行上存在差异。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尽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有效的落实到实处,依法旅行纳税职责,致使纳税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还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自然就谈不上执行纳税风险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执行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规划容易存在误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规划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但是税收规划失败,房地产企业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即税收规划风险。为了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通过调低税基,就能够实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企业在税收规划和方案选择中并未依法缴纳税务,或是由于无法及时、全面的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导致税收规划存在较大的风险[2]。
(三)企业办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中,办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高低同样会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风险,导致企业无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税收政策,或是对税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纳税行为并未严格遵循相关纳税要求进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从实质上真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企业面临逃税、漏税的问题,承担违约金和罚款的处罚,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四)沟通协调不充分。对于一些涉及到具体的纳税业务,一般情况下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以及评估,但是多数房地产企业缺乏专门的人员去同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沟通协调的不充分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少缴和未缴税的风险出现,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复杂,所以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上存在差异,这种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认定的缴税范围和税收机关认定的缴税范围不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在财务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现缺失。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交易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科学合理的计算,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及时申报和缴纳,为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交易活动开展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纳税主体的资格和信用,进行综合考评,防止企业恶意的转嫁税收风险,出现税收漏洞,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提高办税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和税务风险意识,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内容,明确税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显著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二)加强税务部门监管。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实际面临的税收风险,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降低税收风险带来的危害。税务部门同样应该对企业申报存在异常纳税项目进行监督,促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纳税范围,对于异常纳税项目更深层次的检查和管理,及时补缴税款。对于一些异常纳税项目,如果经过企业自身额定检查仍然无法明确异常原因,税务机关可以交由相关稽查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更为全面的了解到纳税异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税负模型。税务机关应该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楼盘开发规模,应用金税软件数据库建立税务模型,以此来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税收风险,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建立的税负模型考核企业自身的税负情况,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的税收风险,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企业税收异常问题。
(四)共享房地产开发信息。为能更有效的对房地产税收风险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房地产行业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工商、税务、土地以及建委等相关部门可以在数据平台上共享数据,数据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续发现税务异常查询数据信息。此外,对数据平台应该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房地产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全面,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有效规避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相关税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培训,促使企业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收相关信息,严格遵循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规避税收风险。
结论: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利润较高,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了能够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合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是尤为关键的,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机关监管,不断强化房地产税收风险管理,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秦筝.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 张倩.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研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5.
[3] 张起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风险与对策的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1.
对税源实行以行业为主的税收风险差别管理和以户为主的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是改变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提高税收服务科学发展效能的具体表现。今年以来,市国税局针对存在问题,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税源管理方式,促进了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自推行以来发挥了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事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国税局为例,在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共有税收管理员46人,担负着全市9941户企业和个体户的征管工作,人均管理216户左右,同时,这46人还要忙于纳税评估、查找税收风险点、税源预测以及事务性工作。这种模式使得大多数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集中力量开展税源风险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实现。
(二)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税源管理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不够,从而造成各部门在布置工作上较多内容重复,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窗口前台与管理后台缺乏有机衔接,纳税人“重复跑、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监督面不够广泛。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通常由某指定税收管理员担负,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员根据其思维定势“各自为政”,弹性执法、人情执法。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加大了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采取的措施
市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工作特点和职能分工,在各基层分局组建了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团结高效的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和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实施“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具体有以下三项做法:
(一)完善闭环运行。市局充分发挥资源的聚合效能,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供票资格”等六项业务提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税辅导,公开办税程序,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将现有税收征管161项业务的受理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凡是纳税人依申请提起的各种涉税事项,在受理时必须提供相关涉税事项办结时限承诺,且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实行集中受理,并进行系统分类梳理,按照受理即办、受理转审批、受理转调查转审批三种类型建立工作流。从而实现了外部业务流程征纳双方单点交互,其他业务流程全部内化,岗位、部门之间以信息流为载体,环环相扣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闭环运行方式,为纳税服务管理团队与税收风险管理团队间的无缝隙衔接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实施分类管理。撤消原来以人划块确定的16个责任区,实施行业分类管理,以分局税源管理股为基本单位,重新设置7个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以分局办税服务股为基本单位,设置5个纳税服务管理团队,搭建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双层架构体系。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内设基础信息管理岗,主要承担基础信息的维护与管理、ctais2.0工作流程节点的处理、基础性巡查和调查、催报催缴等日常管理事务及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等工作,通常由基础管理知识扎实,工作比较细致的同志担任,大多依ctais2.0工作流程、上级交办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内设税源管理岗,以不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主要承担税源分析、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等工作,通常由具有一定税源管理经验,综合分析能力较好的同志担任,大多以团队风险分析监控结果、上级税源管理联动布置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这种管理方式促使各团队的工作任务和事务更加明晰化,并初步形成了管事与管户的适度分离,同时使征管力量更具效率地在不同领域进行分工协作,为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晰岗位职责。市国税局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了各项业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机构、管理层次、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岗职体系,确保各负其责、高效运行。二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注销、纳税评估、财产损失报批等实行集体审议,确保严格把关、执行政策。三是建立审批审核制度。保留必要的审批审核,如大额临时经营门市代开发票、免税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等,确保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税源管理参加单位,按期进行风险目标规划,着力加强职能整合,努力提高团队管理效能。计统、税政、征管各部门在做好相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建议,经联动会议税源管理指导意见。五是健全考评制度。根据税源管理的新要求,对现行“星级责任区”、“十佳责任区”的评比办法、标准和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研究制定了税源管理“十佳管理团队”考评办法。同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对差别管理按季评价,无差别管理按 月评价,使绩效工具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奖惩激励制度与税源管理机制相匹配。制度健全、岗职明晰、考评到位,为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三、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分析
从实施情况看,“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管理模式把“管事与管户”、“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变全程管理为环节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税收管理与廉政建设的有效结合,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1、实现人性化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团队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科学的岗责体系,根据每个干部的特长分工,优化组合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队伍年龄老化、业务参差不齐带来的种种矛盾,发挥了每个干部的特长,形成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良好格局。在此基础上,将业务骨干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集中到税源风险管理上,突出工作重点,形成优势兵力,解决重大税源风险管理难题。同时还促使窗口人员不断增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从而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沟通能力,更进一步地树立国税良好的行政形象。
2、实现专业化管理,强化了廉政建设。过去管理员大量的精力要从事基础管理,税源风险管理的绩效难以得到稳定的保证。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新机制后,新的税源管理模式在充分挖掘每一个干部潜能的同时,有效地防范了廉政风险。以前纳税人事无巨细找管理员,现在一切找窗口,基本上切割了企业与管理员一层不变的单项联系,改变了管理员过去“一人统管”的状况,变成现在按涉税事项的项目化管理,促进管理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有效避免和防范不廉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民营企业 日常会计核算问题 涉税风险
税务风险是企业主要财务风险之一,目前绝大数企业将税务风险的产生归结到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较低,外部关系处理不好等,而没有意识到其根源是企业管理中自身问题所致。本文从自身实际出发,揭示与分析涉税风险的表现、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根源及规避措施。
一、企业主要涉税风险分析
(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1、企业固有管理模式造成经营环节中税法意识缺失所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经营活动中均有固有的管理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特别是民企强调快速扩张,往往为盈利而忽视法律风险,管理上只注重销售环节,财务人员很难跨部门实现全面管理,同时在经营管理中财务部门常常出具保守意见,往往不受到领导的采纳和重视,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税收风险增大。
2、企业税收政策不正确套用所导致税务风险
部分财务人员对税收理解不到位,不能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只是生硬机械的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去套用,甚至是在账上报表上作假,以达到少交、不交税的目的。且企业往往都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对业务进行税收政策套用,而不是事前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去设定企业行为,以致造成财务人员在既定的事实前,为粉饰报表,只能试图更改数据,造成财务数据失真,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二)会计日常核算中的主要涉税风险
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欠缺,易在财务核算中忽视税法出现如下问题:
(1)往来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借款问题,表现为股东抽逃资金,股东及家属、员工借款长期未还造成借款长期挂账,收入不及时确认而放在往来账中等。抽逃资金会导致工商年检部门认定为出资不实,借款长期未还涉及股东、员工个税问题,收入不及时确认涉及隐瞒收入偷税问题。这些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也是工商税务部门每年检查的重点。
关联方之间借款无利息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表现形式为母—子、子—子、孙—子公司间,借款无息,关联方之间收费过低。近年来税务稽查对企业间借款不支付利息问题加大了查出力度,几乎达到每户必查借款的地步,近期因此补税的企业数量也有所增加。
向个人借款无税问题,表现形式为无借款合同、借款不是用于企业经营、利息过高。这导致企业有非法集资嫌疑。我国法律规定,若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则不受法律保护,且由于利息可以抵减税前利润,因此过高的利息支付使企业亦有逃税的可能性。
(2)发票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表现形式为发票全称不全,内容不合理,大量办公用品、交际应酬、会议费等花销支出与企业性质不符等。这会导致财务数据失真,使企业涉及商业贿赂,且大量不实费用支出会使企业面临逃税风险。
(3)发放工资及补贴涉及个税问题,表现形式为虚列人数、以其他票据代替工资、工资与劳务费支付混淆、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这会导致劳动用工纠纷,企业股东和高管涉及个税风险。
二、民营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根源
(1)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单一,大部分为家庭式企业,采用独断的个人决策,常常为取得利益而忽视风险,法律观念淡薄,企业战略决策易失误,投资风险较高。
(2)民营企业资金不到位,在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预算制度,但无法有力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的统筹和控制随意,营运资金时而不足、时而过剩,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经济合同业务中,往往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不明确,对税收政策不理解。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3)民营企业股东私人消费与企业账目混同,公私不分。由于当前民营企业往往将企业活动与股东个人经济行为混为一谈,对一些费用情况较难划分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务消费”,所以在税务人员在对这类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就带来涉税风险。
(4)民营企业会计制度、内控制度均不健全,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令人怀疑,存在无票收入、白条抵账、开具虚假发票等问题。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为节约人工成本,对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而这些职位之间是不相容的,这就增加了财务风险。或即使会计职责分工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核算程序,无法形成对财务的严格管理。
(5)民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存在着迟缓纳税和偷税问题,这也是导致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
(6)民营企业的会计人员属于民营企业所有者的雇员,这就使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切身利益受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制约,因此无法自主地行使对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使会计人员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发挥。
三、规避企业财务核算涉税风险的探讨
涉税风险产生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专业技术水平有限,政策运用能力不高,会计处理不当,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民企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业务中的利益驱使而进行财务舞弊,为避免财务信息、会计资料失真,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学习。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对典型的涉税案件,财务人员和管理者都要认真学习,管理者要在经济业务中正确的运用法律自我保护,除关注双方经济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还要关注涉税条款等。
财务人员要及时、系统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并善于和领导沟通,对经济业务要有提前的预判性,用财务去事前引导企业管理,而不是事后简单去讨论如何做账。财务人员要有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补救、防范风险扩大的能力,并应结合本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以及同行业企业的同期财务数据,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消除企业以前财务数据的失真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报销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不得设账外账。将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都在会计监督之下进行。
企业在部门及机构设置上应该设置独立于财务之外的税收风险部门,监控和检查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对风险发生可能性进行分析、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各部门间进行沟通且建立报告机制。
国家应重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可以逐步改变企业会计人员的单一雇佣的窘况,可以通过地区财税部门扩大编制,将区域内会计人员统一成立组织管理,企业将所在企业的会计人员的工资上交到地区财税部门,国家同时按编制在给予企业会计人员部分补助,统一发放工资,区域企业财务人员成立会计组织,对组织内的会计人员的奖惩、工作变动有权和企业人事部门协调并做出最终决定权。这可以使会计人员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切身利益不受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制约,因此可以自主地行使对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
四、结束语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之一。财务管控制度的薄弱性是造成其财务数据失真、税收风险加剧的主要原因。因此,民营企业应在会计日常核算中,按税法要求加强财务核算控制及会计核算监督,提高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以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俊华.企业涉税风险的规避[J].商业经济,2012(3):106—108
[2]陈燕辉.企业涉税风险分析[J].税收与税务,2007.(8):29—30
一、发达经济体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具体做法
1、税收战略以促进纳税遵从为优先目标
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国家通常要求纳税人通过自我税收评定进行自我遵从管理,并通过采取一系列促进纳税遵从的措施,以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美国最先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并提出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纳税遵从”的理论。此外,发达国家还普遍推行将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模式,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2、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通常采用“宪法+税收基本法+实体法”的模式,其中《税收基本法》层级较高,并且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严密。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再如《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这一规定使税务部门比较容易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对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组织机构设置注重经济效能
一是税务机构设置趋于扁平化。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各国税务机构的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力求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取得应征税款。作为世界税务机构改革的领头羊,荷兰明确提出税务机构改革要向“以征管程序为基础、减少管理层次、更为扁平化的方向发展”。美国夏威夷州税务局只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全局人员约300人,年收税额40亿美元。二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情况、人口密集程度以及其他社会情况来划分经济区域,并相应设置税务机构,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很多国家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大区总部,撤销了一些原来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行政区局,对基层税务机关也进行了大幅度合并和裁减,使得各类征管资源能够突破行政区划实现共享。
4、重点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通常为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的纳税人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具体做法:一是专门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有限职能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全职能模式。二是注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各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均遵循了风险管理五大步骤:风险识别─风险分析排序─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反馈和改进。此外,还有许多OECD成员国的税务机关已将风险评估制度化,致力于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通常由中央政府主导,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和利用。通过利用其金融制度和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在银行、证券、海关、法院、边防、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询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同时,因为普遍推行税务制度,税务机关很少与纳税人直接接触,近90%的纳税人都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宜,促进了纳税申报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而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
二、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整体不高
研究表明我国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普遍不高,且存在大企业普遍高于小企业,东部沿海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问题。除了历史、文化的原因之外,还与涉税法规对征纳双方权力义务的规范不到位有关。《税收征管法》未明晰征纳双方权责,这一方面导致征纳双方对权力义务的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导致管理弱化现象无法彻底扭转,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制度层面的有效防范。
2、“以票控税”的控税手段面临挑战
在我国的贸易往来中,常见大量的现金交易以及个人账户替代对公账户支付的行为,这导致交易双方的发票开具与款项支付对应关系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再者,我国的贸易市场存在不需要发票的贸易方,其在购买商品时就愿意以不要票为条件压低购货价格,导致销售企业存有多余的发票。某些企业受利益驱使,就会将这些剩余发票的额度对外虚开。另外,电子货币、电子支票和网上银行的出现,以及使用者匿名等问题的存在,加大了通过发票来管理税收和打击逃税的难度。
3、涉税数据采集和应用不足
一方面,税务机关面临缺乏健全的数据采集制度的风险。信息管税所需数据包括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采集的纳税申报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和面向第三方采集的涉税数据。但是,涉税法规并未明确第三方提供涉税数据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相应处罚,第三方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有不提供相关信息的主观倾向。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又受到对既有数据分析应用不足的困扰。日管中,税务部门的纳税人数据信息化管理还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初级阶段,对税务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深入加工能力较差,这限制了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税的发展。
4、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一是我国现行的税务机构设置是全功能混合型管理模式,这种机构设置是国际上最复杂的一种,对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具有层级过多、信息传递受滞、中间层级去实体化严重、基层税务人员理论水平不高、容易造成机构臃肿等弊病。二是尚未真正建立针对大企业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专家型为主,在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在团队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而现有的征管组织架构中,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以非团队式的税管员个体作战为主,没有实现专业分工,也没有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1、确立纳税遵从优先战略
(1)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充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还责于纳税人。其次,提高税法的权威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起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制度,让更多民众和社会专家参与到政策制定和调研中。再次,提高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社会认知度。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将纳税人信用等级转化为社会资源。如通过与信贷部门协商,对于拥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信贷部门认可其信用等级资源,允许其得到信贷方面的优惠。
(2)完善以自我评定为基础的纳税申报体系。首先,要落实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通过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确定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其了解并自愿遵从税法。其次,要形成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核心流程,基于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打造“纳税申报 ―税款核算―税款征收―欠税催缴―争议处理”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征管基本程序。再次,构建税收评定新模式,在受理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税收评定程序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和确定。
2、重塑税务系统管理架构
(1)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务系统,其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我国也应实现向扁平固基型架构的转变。建议: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执行层级,建立总局、省局、市区(县)一体局的三层架构,实现机构扁平化和管控集中化。二是在组织架构设计中不再以职能划分为唯一的标准,应搭建征管组织体系的矩阵式、网络化格局,对于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特定工作项目,可抽调项目需要的专业人才成立临时项目组。
(2)按经济区域和职能需求设置税务机构。要改变现行按照行政区划均衡设置管理层级和全职能局的做法,突出巩固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议:一是丰富集中征收的物理涵义。对于经济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分片集中申报征收,对于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仍通过设立多个征收点或委托相应税务机关受理的方式实现申报征收工作。二是发挥省局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以省为单位设立税收信息处理中心,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和层级。三是逐步减少市、县级全职能局。市级管理局定位为省级全职能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财、物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区县级管理局作为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基础部门,要加强建设。
3、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1)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照“搭建风险特征库―初步形成模型―跟踪修正模型―分类采用模型”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过程来完善相关风险指标。建议:一是搭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风险特征库。对存在管理空白的新兴重点行业,由省局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深度挖掘,找出行业风险特征及风险类型。二是以数据库为支撑,以风险特征为起点,构建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分行业、分规模类型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之后,要以信度较高的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加以检验,力求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模型的实用性。三是将风险预警模型推送给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并及时搜集模型使用的反馈信息,对反馈信息加以分类整理,提炼出模型修正需求。四是将检验、修正之后的模型使用条件、范围加以明确,使基层征管中对海量数据依托计算机网络,按照设定的模型进行自动扫描、评估,触发异常点,便于一线税收征管更加有的放矢。
(2)完善重点税源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定点联系制度,促使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体系,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推进省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实体化进程。借鉴日本模式,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税务风险管理、税务审计、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复杂事项的有限职能,暂不强调其全职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中税收管理和稽查部门通力协作机制。通过组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强化重点稽查及行业经验共享。
4、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跨越
(1)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应用体系。建议:一是优化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拓展涉税信息集成范围。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建成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的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库。明确税务机关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证券管理等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利,并可尝试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有偿使用某些商业信息资源,如订购某些行业协会数据、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等。二是加强税收分析与监控,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借助一定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税收收入的构成进行全面的监控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各种因素。
(2)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税收征管环境。建议:一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痕迹管理对税收征管执法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柔性控制,减少税收执法中人为干扰因素。二是推广电子发票。三是最大程度控制现金交易,促进非现金交易习惯形成。四是加强纳税人号码与银行账户的关联性。可将公民的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其字段,并将这一号码作为公民在所有银行开户的必要账户号段。
5、加强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契税;契税风险;完善契税征管程序;优化系统
一、契税的概念及职能定位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职能定位:
1.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契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首先体现在课税范围的广泛性上。凡土地权属的出让、转让、房屋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均为契税征税范围。其次,体现在取得收入的及时性上。
2.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
契税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措施,契税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契税在政策上基本体现了“保护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差别化调控思路,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契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屋适应不同的税率,即对于高档、豪华房屋,适用高税率,且没有减免优惠,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
二、契税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和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一)契税风险管理:
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缴纳契税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机关管理以及相关协税部门配合等诸多方面全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判断可能导致契税政策执行偏差、税收收入流失、影响征收机关形象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规避风险,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切实提高契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过程。
(二)契税风险分析:
契税风险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方面: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提供假合同、假发票、更改合同签订日期和发票金额;更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征收机关方面:未按工作职责及流程办理减免税造成执法错误;税收征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偏差,或者执法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税款及其他财产重大损失。相关协作单位:“先税后证”把关不严、未税先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帮助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风险探究与思考
(一)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恢复契税直征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当时契税征收只设置一个直征点,隶属于地方税科。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大众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投资需求加强,房地产交易日益火爆,从2007年开始,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直征点变成独立税务所。下面是海淀地税局从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税征收情况:
图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税增长的过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达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达到93.92%。
目前海淀区的契税申报缴纳主要分两种情况:由购房者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缴纳契税。北京市的房地产交易契税是在办理产权证前开始申报,即“先税后证”,有利于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充分体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优势。契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税种中,契税是增幅最快、潜力最大的税种。
(二)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业务流程
我局契税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办理:
收件。采取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两种契税申报方式。
审理。专管员根据申报资料,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纳金额,并录入系统,打印。对城市拆迁户、出售已购公房初审抵扣税所需资料,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
复核。复核员根据已录入契税申报表,核对原件、核对适用计税政策是否准确(包括地区指导价的查询等)、核对实纳税额、核对缴款单、开票。
归档。各种涉税资料、票据等归档,序时装订。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收风险探究
1.税务机关内部风险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统方面――个人契税减免的核心征管系统存在风险。 契税减免,指国家相继出台的一些契税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个人的主要包括拆迁后再购房契税减免、已购公房出售后再购房契税减免的不征契税等减免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的加快,个人契税减免在录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统存在某些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虽然发现问题时已启动了应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统如不改进,会严重影响窗口人员的受理速度,延长纳税人等候时间,导致投诉等纳税服务风险频发,影响整个契税减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也制约了电子化办公的进程。当前个人契税减免录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公房减免契税核定通知书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新购各类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换差额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基层税务人员在受理减免契税录入过程中发现不够免且退税, 不够免税且补税的情况下核心征管系统存在不能自动带出核定通知书的问题。
b)税收政策衔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有关扣除项目政策规定与契税减免办理程序的衔接问题。实际工作中,若纳税人欲出售非住宅房产,先办理购房环节的契税减免手续,还是先缴纳售房环节的土增税,其缴纳税款截然不同。
第一种办税方法:购房――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可抵减契税减免金额)――结果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办税方法:购房――缴纳契税――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抵减契税金额)――办理契税减免退税手续――结果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税务机关外部风险
特殊商品房地区指导价“项目”界定范围不清晰甚至错误,核定的计税价格有误,急需部门协作,提升征管质效。
许多小区计税软件规定不准确,范围过宽或过窄很难判断是否特殊小区,造成计税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多征或少征税款。
(四)海淀地税局契税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为正确处理上述契税风险对征管工作的影响,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税风险,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
1.措施――自制“契税核定通知书”格式
2.对策:
a)上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盘反复使用自制文书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统中。凡是公房不够免户,“契税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档案中备查,在该户契税申报中查询不到“契税核定通知书”,造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税减免工作不够严谨。
b)系统升级方案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升级方案是:公免情况下,“计税依据”项目,改系统默认“差额”为“全额”,增加“公房减免金额”,这样,让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应征税额”或有“差额”,或“无差额”即为0.00元。此时“契税核定通知书”系统自动带出。同时增加“公房减免金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等项目,形成一种逻辑关系:
计税依据全额*契税税率-减免金额=应征税额 (3―1)
应征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3―2)
这样,无论是公免够免不够免,都为同一种逻辑关系,最好这种逻辑关系能在“契税核定通知书”中体现出来。
C)税收政策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制定,各税种之间要有高度的协调性,不能过于片面,相互脱节。无论先办契税减免,还是先办售房环节土增税,其征税结果应一致。
D)为了更加准确的核定房屋价格,减少人为因素,建议市建委完善市场指导价软件功能,同时准确表达特殊商品房项目名称,将计税价格软件实现和单点系统连接,将核定后的价格带入到系统中计算税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上级机关加强调研力度,出台合理的税收政策,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
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量不断扩大的事实,现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日益凸显的矛盾。因此,上级部门应该多做调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当前形势和事实的政策,减轻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整合资源,优化系统。
针对目前出现的流程设置问题,系统分散问题,应该利用科学的手段,完善系统,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软件随时更新,随时升级,规范数据,做到逻辑关系对应,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各税种之间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发展。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每个税都有各自的法规和条例,但是从维护税法严肃性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应该有统一的计税依据。上级部门应该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大方向出台相应的流程及细则,改进征收系统,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个税种统筹起来,有效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落实“两个减负”,真正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市局货劳科: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对我县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治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增值税发票综合治理
1.体制机制层面。
我局目前发票管理情况是政策法规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管理股管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企业衔头发票等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通用机打发票具有“同质性”,应予以整合,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没有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不利于发票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2. 法律法规层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的,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这个《发票管理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和税收管理的需要,如强化发票领购、加大处罚力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都应完善。
3.国家政策层面
自产免税农产品等免税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被下游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范围,使用的农产品种类等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公告等税收政策进项仔细的告知,存在政策方面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4.管理制度层面
主观原因上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力度及重视程度不够,重专用发票的检查,轻普通发票的检查。发票审核不严敷衍了事,使纳税人有可乘之机,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税收执法人员风险增强。
对普通发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监控手段落后,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和推行发票升级版工作。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没有建立一套适用性的管理办法。仍使用原始的手工审核,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为的操作空间。面对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只能处于鞭长莫及的被动局面。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案件,归根求源是普通发票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够严密,管理也欠规范,处罚相对力度较轻,不能真正触到纳税人的痛处。或碍于情面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以罚代刑。加之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所致,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因此存在着“查出来损失不大,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使得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利用普通发票做文章,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从而给纳税人造成了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机会。
5.部门协作方面
目前面向社会的全国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网站以逐步统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等。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每个省级税务机关的查询网站、查询方式、查询范围等全部不一致,为纳税人带来不便,同时也没有遵从纳税服务全部一个标准的承诺。同时税务机关内部,核心征管系统没有发票真伪查询的模块,各省级、甚至同一省内同一地州市的发票信息也无法进行查询,没有信息交换。面对纳税人拿到税务机关要求查询的发票,如果不是本县区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就无法直接进行查询,查询的渠道和纳税人一样,外网查询。不能快速的服务纳税人,满足纳税人需求。
6.操作执行层面
是实行税控开票制度有欠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应着力在餐饮、服务、娱乐、房地产等行业,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以发票控管税源。
同时,在发票检查环节,着重强化“两项措施”。一是稽查部门办案时,注重对发票的检查,以发现案件线索。要加大发票协查力度,坚持日常打假与重点稽查打假相结合,对发票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应严打重罚,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发票违规违法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选择重点行业发票或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线索或疑点,及时排查、比对和整治。
(二)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工作机制
1.县级税务机关中,由于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货物劳务税部门(政策法规部门)是风险应对团队成员,负责增值税发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县级风险任务可以由物劳务税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并推送给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分局长进行任务分配,由应对人员进行应对反馈。省局或总局推送的风险任务,由市局推送后我局征管或法规部门进行接收,再进行推送。有分局应对反馈。
2.影响增值税发票风险工作质效的因素。
县一级税务局部门是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的第一线,同时也是上级税务机关各部门风险承接应对的第一线。每年承接应对的各类税收风险较多,基层应接不暇,导致风险应对工作质效不高,建议增值税发票高风险任务有地州市一级的税务机关直接统一进行应对反馈,不再向县级税务机关推送。
3.风险任务应对质量和效率不高的原因
日常监管与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督促企业健全和规范账务,正确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基础征管质量的提高,才能使得日后风险发生后风险任务应对的质量和效率提高。
一、地方税源管理模式的演变
以南昌市地税局为例,自1994年施行分税制以来,税源管理模式的进化经历了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由分散到集中、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9月成立后至2003年),加速实现“两个转移”,着重实施了申报单项改革,在市本级和4县5区及2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设立办税服务厅,城区实行一级稽查。第二个阶段(2004年至2012年),以征管核心业务软件上线为标志,同时在夯实征管基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实施了探索和实践,建立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户、一户统管模式,在纳税申报、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征、管、查三分离。第三个阶段(2013年至今),探索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抓手的税源管理模式。
由于真正的风险监控体系尚在探索中,加之2013年起“营改增”工作的突然提速,为了防止地方税收收入的大起大落,在地税基层仍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开展各项税源管理工作(如图1所示:南昌地税现行税源征管模式)。
图1 南昌地税现行税源征管模式
二、当前地方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水平不高。
现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户”的管理方式导致各自掌握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致使实际工作中税收执法标准、同一行业、同一事项税负等很难做到完全公平。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制衡机制,因此越权、滥用权力与随意处置的现象也时有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干预执法、以权代法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带来冲击。
(二)征收管理力度薄弱。
在当前的税源征管模式下,税源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深度不够、手段乏力等问题,导致征、管、查脱节,征管质效不高,突出表现在:一是管理不够深入。只注重绩效考核指标,而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疏于审核,导致企业纳税申报的随意性很大。征管力量分配不够均衡,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产生了重管事、轻管户、户籍不明、底数不清、管理乏力等现象;税源管理存在只注重“管”不重视“理”现象,忽视了户籍和税基管理,只侧重于重点税源,忽视了未达起征点户、零散户和国、地税共管户的管理。这些现象和问题造成了近年来征管质量与收入快速增长相背离的趋势。二是管理手段乏力。一方面纳税评估的作用没有效发挥。纳税评估变成“为完成任务而开展评估”,每年通过纳税评估移送稽查的案源“微乎其微”,评估出的税款也“微不足道”。另一方面稽查职能有待强化。目前稽查部门的选案工作还不够科学,一般只根据举报和上级布置的行业范围来选择稽查对象,稽查面较窄,造成有限稽查资源的一定浪费。三是征、管、查脱节。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忽视了相互之间的联系,造成征、管、查之间信息共享不通畅、职能脱节、各自为政。
(三)信息化支撑不强。
虽然近年来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评价,当前信息化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突出表现在:一是业务与技术融合不够。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联系不紧密,软件开发不能充分反映业务需求。目前使用的核心征管业务软件多年未实质性升级,软件开发没有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多系统并存,每套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共享。二是人机结合程度较低。征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部分征管业务软件沦为“开票机”。三是复合型人才稀缺。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干部十分缺乏,往往是懂技术的不懂业务,懂业务的不懂技术,与信息管税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相称。
(四)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传统征管的人海战术、以票管税等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税收管理员无法集中精力于税源管理。传统的“划片管户”的管理方式导致所有与纳税人有联系的工作均由税收管理员落实。税收管理员的主要精力是忙于繁重的日常事务,疲于应付,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心有余,力不足”。二是重点税源管理力量不足。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人员数量增长近乎零的状况形成鲜明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税收管理的“无差别化”,导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造成“大的管不好,小的管不了”的局面。例如,截至2014年年末,南昌市纳税人共计12.95万户,其中个体户4.44万户,企业事业等8.51万户;个体户户数占总户数34.3%(见表1:2014年南昌地税实现税收收入户数状况表)。12.95万户中,除去非正常户、无需申报户、未申报户后,实现收入户数为52 442户,地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极少数重点税源户,但主要征管力量并非安排在重点税源户上。而且,税源管理工作长期以来被认为仅仅是征管一线的事情,各业务处、科(股)室对税源管理工作参与不够,了解不多,而且系统内业务各单位之间由于人员、职责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导致税源管理工作缺乏协调性,许多可以集中的力量被分散,可以整合的资源被浪费。
三是征管一线力量薄弱。从全市情况看,在征管一线普遍存在着“一多一少”和“一高一低”的现象。“一多一少”即纳税户多和税收管理员少。2004年,南昌市地税收入和纳税总户数分别为31.42亿元和4.4万户,而2014年,南昌市地税收入和纳税总户数分别为276.3亿元和12.95万户,分别增长779%和194%。在此期间,该市地税总人数仅从1 150人增加至1 270人,税收管理员仅从450人增加至486人,增长比例远低于税源增长速度(见表2:南昌地税2004与2014年度税收收入、纳税户数、地税总人数对比图)。据统计,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266户,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 000户以上。“户多人少”状况进一步加剧。“一高一低”即税收管理要求高和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偏低。从整体看,当前南昌市地税干部年龄偏大,平均年龄达44岁;全市地税取得“三师”的人数只有71人(占比仅有5.6%),缺乏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等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尤其缺乏对税收的系统分析、预测、税源监控和专业化管理的能力。
表2 南昌地税2004与2012年度税收收入、纳税户数、地税总人数对比图
南昌市地税干部中“三师”人数统计表
三、当前地方税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税源管理观念落后。重收入、轻税源的思想在部分税务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对税源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较为注重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浅层管理指标,单纯地满足于完成税收任务,对纳税人申报的准确率、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指标关注不够,关联分析、对比分析不够。这种思想误区造成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导致税源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税源不清,组织收入工作也难以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虽然地税部门在信息管税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开发运行了许多征管软件,但是这些征管软件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很多纳税申报表以外的指标,只能通过手工采集,更不用说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源的预测、预警和分析。
(三)税源管理力量不足。一是税源管理人员数量和管户数量不对称。随着纳税户数量的急剧增长,现有的税源管理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人少户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要实现税源的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二是税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缺乏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等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质的人员屈指可数,严重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三是税源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较低。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员年龄普遍偏大,而且税收管理员岗位的流动性低,有些人甚至几十年都一直呆在税收管理员的岗位上,针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和轮岗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缺失。
(四)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尚未建立。一是社会综合治税的群众氛围不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高,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淡薄,缺乏索取发票、揭发涉税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大部分非财税职能部门不重视协税护税工作,认为税收工作只是税务部门的事情,缺乏协税护税的主动性,消极应付甚至暗地阻挠与税务部门的配合。三是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展缓慢。目前,税务机关主要与工商、国税两部门建立了信息比对机制,与国土、房管、银行等单位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还没有实现,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真实、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源管理的对策
(一)落实“征、管、评、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1.加强税源基础管理。一是建立与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二是积极督促和引导纳税人建账立制,从纳税人账簿中提取信息,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变化状况。三是完善纳税人基础档案信息,至少应包括申报资料、基本情况、检查反馈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并随着纳税人的情况变动而变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税源户籍管理的“电子地图”。四是建立定期的税务登记验换证制度,加大对辖区管户的巡管巡查,使税户信息更趋真实。五是加强税控器具的推广,强化税源控管力度。
2.完善纳税评估制度。一是按规模分层级评估。由省级地税机关负责对全省重点税源纳税人企业、外资企业、跨区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纳税评估;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实施评估;县级局负责对部分中小税源纳税人实施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来负责评估工作。二是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开展团队式评估,通过探索主辅评竞争机制等方式,确定主评人员和辅评人员。运用行业评估模型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识别和排序,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和疑点。三是注重结果应用。收集丰富评估指引建议,完善行业风险模型的各项指标、参数、预警值,科学评估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政策制度不明确和管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
3.强化税收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要建立科学的税收风险识别、排序、应对、反馈机制,完善“税收分析-查找风险-任务推送-风控落实-结果反馈-加强管理”的工作流程,构建以省级局为中心、市级局为辅的中高级别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机制以及市级局为主、县级局为辅的中低级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框架。
4.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一是突出稽查工作重点。税务稽查部门要着重做好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以及纳税评估部门移交涉嫌逃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并注意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建议,积极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二是深化稽查管理方式改革。科学划分各层级的检查职责,实施分类分级稽查。调整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职能,上收稽查层级,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逐步推行省、市一级稽查模式,适当提高省、市稽查人员比例,有效配置稽查资源。
(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分类分级管理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不仅是简单的按照税源规模来分类,更要从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层级分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管理。
一是按管理对象分类。根据纳税人的规模,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给予相应配套,着力做到“四管”(重点企业专人专管,实行跟踪服务;一般企业集中统管,突出纳税评估;个体税源巡查巡管,推行参数定税;流动税源委托代管,实行源头控制),实现“重点税源管严,一般税源管好,零散税源管到”。
二是按管理职责分类。从地税机关本身的职责出发将税源管理职责重新划分和归类为事务性、监控性、查处性三类。事务性工作是指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户籍管理、受理申报、税款征收、行政审批、发票管理、任务执行等;监控性工作是指基于风险管理的税源分析与税源监控;查处性工作是指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
三是按管理层级分类。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适时推行机关实体化。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层级分类中要形成以省局、市局为主导作用的格局,直接承担税源管理流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层层把控风险。
(三)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的优势。
关键词:企业分立;税收风险;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随着国家对企业税收征管管理的逐层深入,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频率也逐渐增多,减少企业涉税风险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根本前提。而在企业面临分立处理的过程中,其承担的涉税风险也将逐倍增加,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相应水平的业务能力才能在各种税务处理过程中游刃有余,具体说来,不仅要掌握基本的专业技巧,还需要通晓相应的国家税法,同时还应当拥有深厚的纳税筹划功底,在纳税调整以及计税申报处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达到规范企业纳税管理,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一、企业分立的涉税风险
1.税收政策不稳定形成的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业法规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经济结构的不断改善,企业税收面临的各种新矛盾以及问题促使着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适应的状态,因此,相关的企业税收法规也在变化和更新。如果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根据已变更的税收法规对企业涉税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措施,那么在涉税行为过程中极有可能忽略重要的税收法规变更信息,将原本合法的税收行为实现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最后导致涉税风险的形成。
2.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形成的风险
具体说来分为以下两点:首先是在税收筹划处理过程中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导致税收风险,这种风险属于税收筹划中的综合处理风险,具体表现在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或法规没有系统性分析以及全面理解,对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缺乏规划性,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其次是由于操作人员不熟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在实际事务处理过程中执行不力,最后承担涉税风险。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具体说来会面临以下税收问题,如何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还需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熟知处理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涉税风险。
(1)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的相应规定,由于分立企业不再征税范围内,分立行为的实质是将企业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所以,企业分立不应该征收营业税。所以,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在企业税务处理过程中注意分立企业对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不要导致无谓风险行为的实现。
(2)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而企业分立活动正是处于这一范围之内,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此项规定,避免在税收行为中造成不必要的疏忽。
(3)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③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④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在符合相应的条件后才能实施: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③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④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行为。目前国家对于企业分立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并没有相关规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可能会有以下几种现象的发生:企业分立后将并没有将税后利润进行投资,而是把原有的资产进行分拆改如何进行计算?或者,如果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办法:在实现相应的条件后实施延迟纳税的政策是否可行?这些处理行为则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分立时慎重考虑并结合当地的税务机关判定作出相应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潜在风险。
3.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缺乏全局性认知形成的风险
在企业的税收行为中,税收筹划起着重要的作用。有些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的方法,并以此作为牛角尖实施偷税漏税;有些人认为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没有作用,忽视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其实,这些人都是没有切实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真正内涵,片面的将税收筹划等同为偷税纳税甚至还将偷税漏税变成实际行动,最终害人害己,只得接受国家机器的判决惩罚。
4.财务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规范性的日常账务措施形成的风险
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当财务人员没有厚实的财务工作能力,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税收筹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素养,那么在实际的税务操作处理流程中极有可能将信息数据混淆处理,导致数据混乱、管理不力,最后综合分析处理后的资料不能精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成效,最终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数据失效造成偷税漏税行为的实现。
5.财务工作人员不能灵活适用财务政策形成的风险
由于会计核算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向财务工作人员全面反映相关的计税资讯,因此,财务工作者只有首先通过熟悉利用相关税收政策或法规对会计、纳税之间的不同方面实施识别,其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而在此过程中,如果财务工作者对两者之间的差异不能进行有效的识别、处理,那么很有可能在最后造成企业在纳税时多纳或少纳行为的出现,而无论那一种情形都会将企业卷进不可逆转的后果当中。
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的措施
1.财务人员应当不断充电,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会计工作实质上还是首先需要依靠专业的人才能进行核算、处理。只有财务工作者不断培养自身灵活多变的处理能力才能在日常的企业运营过程中收集、分析、综合处理相关的会计资料和资讯,才能做到根据实际情况反映企业内部运营状态或者费用收支情况,在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后得到企业经营活动获得的最终利润和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之间的差异,做到及时、精确地实施纳税申报、避免过失少纳税导致的处罚情况的发生。另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力度,建立详细全面地培训计划、招聘流程、用人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在剔除不合理的人力资源后相应的提升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得到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2.财务工作者应当及时、全面地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等信息的调整与更新
企业财务工作者在面临企业分立行为时,不但本身要配备灵活适应税收政策以及时调整内部税务筹划的能力,还需要通过自身丰富的专业技巧达到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实践能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注意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注重对国家税收政策等信息的更新调整,高效吸收掌握新的税收变动政策,从全局的高度理解企业内部需做调整的税收规划,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相关措施,最大程度提高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把握能力,避免或减少企业涉税风险。
三、结语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一般分为两类型:分立的税务一般处理以及分立的税务特殊性处理。在处理这两个类型的企业分立税务时,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应当灵活适应并运用国家的税务政策法规,根据政策的不断调整适时变动企业内部的税务筹划,及时纳税申报,减少过失漏税,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人力因素造成的企业涉税风险,为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燕辉.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税收与税务,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