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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看法

时间:2023-08-10 17:24:35

工商管理的看法

第1篇

 

为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工商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工商管理已经成为管理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工商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有效方法。在工商管理监管过程中,存在一些如治与管、激励性管理等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并对如何解决工商管理监管工程中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可行的措施。

 

一、工商管理监管概述

 

(一)工商管理监管的研究背景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恢复建制的30多年来,工商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整顿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我国,政府通过市场监管来维护经济秩序健康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市场的范围变得更广,层次变得更深,市场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市场机制的有序运行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没有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没有健康的经济体系。国务院在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就是通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市场运作模式复杂多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地应对新形势,面对新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立起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商管理监管的研究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来自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竞争,而竞争是以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为前提的。政府通过制定规则来搭建公平竞争的框架,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今,我们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范围不再仅仅限于对集贸市场内小摊贩行为的监管,而是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因此,面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监管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找准症结,建立长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商管理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治与管的问题

 

工商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管理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的一切正常经营生产活动。产品经营生产者在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中,大多数都是通过办理合法工商管理手续来进行的经营生产的,也有极小部分经营生产者存在一些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如果企业的工商管理部门对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进行打击与科学管理,导致市场经济活跃度降低,秩序混乱。因此,为确保市场经济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活跃度,不能仅仅局限于管理,一旦治理措施不严格,造成的市场混乱又会影响经济发展。治与管,归根到底是对监管的具体表现。因此,治与管两者联系密切,监管尤为重要。

 

(二)缺乏激励性的管理

 

企业产品从生产到交易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旦产品没有通过严格管理,那么企业产品经济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标准。然而交易的同时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在对企业的生产、交易的工商管理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些问题,如没有真正实现企业交易公平,对产品品质与成本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效的工商管理促进企业交易与生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与生产,确保企业的交易公平竞争,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实现企业工商管理的公开化,让企业员工更容易接受企业管理机制,提高了企业管理体系的透明度。在工商管理监管过程中,企业缺乏激励管理机制。

 

(三)基层工商监管手段匮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当今流通领域食品品种繁多,交易频繁,食品监管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已不再像以前的通过”望、闻、问、切”的方法所能解决的。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工商部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的手段与担负的责任不成正比。一是食品检测难,检测费用大。在当甜的基层工商监管执法工作中,对需经检测才能判定商品质量的案件查办存在较大困难。如检测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达数百元,对于基层来讲,经费难以保障。二是检测耗时过长,现阶段我国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机构、检测设备不足,普通食品检测自送检到出具《检测报告》,通常需要上月的时间。三是执法手段不强硬,对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规定应予取缔,但因为强制措施的原因,难以达到取缔的目的。四是社会舆论不好。

 

三、结语

 

笔者针对工商管理监管的情况,对工商管理监管过程中的管与治、竞争、鼓励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职能到位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能力,通过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能,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使市监管机制有可行性和生命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工作,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进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执法效能、市场主体的规范度和市场消费的安全度。

第2篇

近年来,我国商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国入世以后,商会在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会员企业“走出去”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商会组织在“政府患得患失的推动下和民间小规模探索的艰难实践中”取得了很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大多数商会行政依附性强,行业代表性差,行业自治自律功能欠缺,商会整体素质差等。如何在中国入世后所面临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形势下促进商会健康发展,发挥出各界期盼的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商会的发展现状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法制不健全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商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其主体地位进行确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促进和规范其发展。

国外商会可借鉴的经验

商会的性质。国外的商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私法型,又称英美型,以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在这些国家,商会和行业协会都是非官方的独立的民间组织,政府一般不介入其活动。外部规范对商会的制约相对宽松,没有规定其性质、设立和宗旨、组织行为等,商会的成立只要向政府备案即可。另一种是公法型,又称为大陆型,以法德等大陆系国家为代表。大陆型商会是一个既有工商业者的公共代表机构性质的,又带有工商行政辅助管理机构性质的组织。如法国1858年颁布的《商会法》规定,商会是政府部门中代表各自管辖区工商界利益的机构,是公立公益组织。德国在1956年颁布的《工商会法》规定,工商会是公法团体。还有一种是介于上述两种类型之间的商会,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日韩商会吸收了英美私法商会和法德公法商会的优点和成功经验。如日本在入会问题上同英美一样,实现自由自愿入会原则,但同时又仿照法德公法商会的做法,要求特定工商业者每年度到所在商工会议所年检,即“特定工商业者”制度。

商会的设立模式。不同模式国家的商会设立原则是不同的。在大陆型国家,商会呈伞状分布,一般按照“一地一会”的原则设立。如西欧许多国家就规定一地只能建立一个商会,它享有向政府咨询的正式地位。“一地一会”有利于商会的独立性和其财政的基础保证,更有利于工商会提高整体代表性,尽量客观、现实、合理地反映意见。但是,“一地一会”只是一个原则,并非绝对化。比如在德国,除了工商大会是法定机构,企业必须加入以外,还有其他的全国性商会和协会,他们都由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加入。而英美等国家就不是按照“一地一会”的原则来设立商会,商会是自发组织起来的,不分地域和行业,因此,它们不受这些原则限制。

商会的职能。在国外,无论是大陆型商会还是英美型商会,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日韩商会,商会的职能都比较广泛。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定职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授予。如法国商会法规定:商会可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问题与其他商会管辖区内的行政部门直接对话。俄罗斯工商会法规定,商会有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以及与对外经贸活动有关的文件;组织国际展览,保障俄罗斯商品展览会在国外的筹备和举办。二是委托职能。即这些职能原本是属于政府的,由政府委托商会来行使。如日本《商工会议所》法规定:商工会议所(即商会)可以承办行政厅委托的事务。三是约定职能。即这些权利是企业的,由于加入商会,企业自愿将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了商会统一占有、使用和处分。如在实践中商会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诉讼等。

我国商会发展存在的问题

设立模式不合理。按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那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业一会”和“一地一会”的设立模式。它意味着,如果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已经成立了某个行业商会,那么其他类似的行业商会就不能再成立了,不管以前成立的商会是否得到企业的认同和支持。这个规定的缺陷就在于保护了先成立的一些官办行业协会,限制了合理竞争,造成的后果就是“存在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存在” 。从长期来看,单一商会的存在,会导致商会效率的低下。

法人地位的不确立。一方面,实践中,我国已有的合法商会是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它们确实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但从实质上来看,许多商会只是具备了法人的形式要件,成为法人的实质条件却不具备,不具有法人的独立品格,所谓“有其形而无其神”。从依法成立来看,依据的法律只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而非《商会法》,对社团组织的许多管理和规定并不适合商会;从财产和经费的角度来看,由于得不到会员的认同,会费收缴困难,部分商会靠财政补贴生存,运作困难,从物质基础上动摇了商会的法人地位;从组织机构来看,一部分商会并无健全的组织机构,在人员组成上过多地承担了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任务,其主要负责人一般是几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由行政机关调整出来的干部,并且是任命产生,并非由会员合法选举产生;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来看,经费的匮乏首先就不能保证民事责任的独立承担。而且许多商会或者协会,由于他们是从政府机关中剥离出来的,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同政府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实质上的“二政府”。它们实际上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相对人,地位非常模糊,更不用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了。另一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在形式上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会,例如由于受到”一业一会“的限制,许多非公行业商会只能挂靠在工商联名下,没有社团法人资格。

外部管理机制不合理。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商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从这个条款来看,能够成立的商会外部管理单位有两个: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实际上,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商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商会,它们作为企业自愿自发成立的自治性组织,成立之初并无所谓的“主管单位”。由于这个规定的存在,许多商会不得不采取“脱离登记”、“二级社团”或者“挂靠管理”等方式来规避现有管理体制,从而导致了大量“非法商会”的存在,反过来又给政府增加了额外的管理成本。

第3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现状;改革;策略

就当今的经济形势,工商管理已经变得不可或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我国的工商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改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辅助,怎样将工商管理的作用最大地发挥出来成了目前国人最为关注的问题。由此看来,工商管理部门的任务非常艰巨,时刻关注当今经济的形势变化,结合我国的基本的国情,对我国的经济时刻进行监控,时刻反思在对经济监控、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并健全工商管理制度。

一、我国工商管理在新经济环境下的现状

我国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更应该加强对经济的监管、组织力度。我国整体的经济在工商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

(一)我国的工商管理匮乏专业的人才

人才也有高低之分,根据个人能力的大小,工商管理人才也相映的分为: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初级人才。据调查显示,现在的人才市场对不同级别的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不同,相对于对高级、初级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初级的工商管理人的需求最多。当今社会的经济是以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经济,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今的经济是一种全新的、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要有与国际接轨的意识,充分接受国际经济的洗礼,在与其他国家经济的碰撞中领会、琢磨现在的国际经济形势,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方面。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只有将思维与国际接轨才能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但是,我国的某些高校在工商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只是注重传授理论知识,对实践经验方面几乎没有培养方案,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是在理论上比较丰富,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我国的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以下两方面表现的比较突出:一方面,工商管理的人才培养方式单一,在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时,只是一味地给学生传授知识,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没有给学生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单一,对学生的考核只是注重对成绩的考核,在思想、劳动、体育方面的教育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我国的工商管理的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改善了很多,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机会逐步增多,在接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工商管理机制暴露出了很大的问题。所以,为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就必须要完善工商管理机制,在管理上有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范围要增大,工商管理的薄弱环节要进行改善,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我国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要在合理、科学的工商管理制度下来完成,在宏观上对经济进行控制,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改正。我国的经济分为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将两者结合起来协调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的区域内,工商管理的制度都有所不同,从整体上来看,行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就应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为推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做贡献。

(三)工商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弱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迅速,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对经济的发展做好进一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在对经济的管理中应该做到有法可依,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些时候,工商管理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情况不能做到“对症下药”,不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在老百姓看来,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很弱,不能在老百姓心里留下很好的印象。

(四)工商管理内部机制不健全

工商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护航者,对维持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商管理部门不能将国家投入的资金充分的应用,审计工作做得不够全面,从而导致了资金的浪费。

二、解决工商管理中的问题的策略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我国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培养方案应该更为全面,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转变教育理念,在人才培养中应该走出教室,走出校园,多多了解国际经济形势,在实践中感受工商管理的魅力,并且在学生时间的过程中培养竞争意识。

(二)优化工商管理机制

在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密切注意经济的走向,联系国际经济形势,优化工商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对经济进行监督、控制,保证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打破传统,优化机制,在宏观上对经济的大致走向进行监督,顺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起来进行管理,采用创新型的管理机制,推动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三)加强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

结合我国国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法律是他们坚实的后盾,要做到依法行事。及时调整部门之间的不合理之处,将工作明确分工,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将工商管理部门打造成一个合格的部门,能够对经济的发展做好监控工作。

三、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工商的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但随着其对经济监督以及控制的过程中逐渐加以改善,并逐渐在发展过程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相信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工商管理会出现良好的转机。另外,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定期培养,也是推进工商管理工作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代荣华.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J].中国商论,2016,(02):141-143.

[2]刘筱璐.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研究[J].商业文化,2015,(12):146-147.

第4篇

电子商务不仅是眼前所看到的交易行为,而且是新商业文明发展的一部分。对市场的规范者来说,这意味着两大变化,一方面,规范对象发生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发生变化;二是市场本身形式发生变化;三是市场所配置的资源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规范方式发生变化,一是政府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向服务方向转变,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二是政府要把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交给社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治理,共担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对象变化的时代特点

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传统商业文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针对传统工商活动的规范。在新商业文明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如何调整是个新课题。

(一)市场主体的变化

工商行政管理要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首先需要界定管理对象,哪些政府该管,哪些政府不该管;不该政府管的,该由谁管。为了避免行政规范落后于发展形势、发展需要和发展趋势,提前充分考虑市场主体本身发生的质变,是非常重要的。

在传统工业化社会中,企业是市场主体;在新商业文明中,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我们既要预见到新旧商业文明交替时期企业与自然人共同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发生,甚至还要预想到将来自然人成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有可能。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有个历史演化过程。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思路下,管理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家庭经营,为的是抑制市场经济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管理扩展到统一市场,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际转向的是企业。然而,随着互联网兴起,自然人在经营中的地位呈上升势态,带来了新情况。

电子商务适合在家办公,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和家庭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在江苏省徐州市沙集镇东风村,1000户农民中,有600户从事板式家具业务的网店经营,收入规模达到3亿。其中,多数农民以自然人、家庭经营的主体形式从事电子商务。东风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中,现实中就出现了自然人主体为主,企业主体为辅的情况。另外,据《互联网周刊》家庭实验室2008年3月进行的一项375个样本的全国性调查。有72%的受调查者相信,在家办公将在十年内流行。在这72%的在家办公支持者中,18岁以上的无收入者(在校大学生)和30岁以下参加工作不久、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对在家办公的信心,明显高于前后、上下区段人群。因此可以基本断定,80后、90后将在十年内投身SOHO浪潮,成为我国在家办公第一代。

新商业文明最终趋向的形态是生产生活一体化,随着自然人兼业、在家办公(SOHO)、农村乃至城市家庭经营、学生在校经营等情况越来越多,以往工商行政管理对象与实际的市场主体间的错位就会越来越大。

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归类为公民(自然人)。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工商登记,而对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如何规范,就成为新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的《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强制登记比较起来,《办法》有了明显改进。至少缓解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迫在眉睫的危机。然而,什么叫“具备登记注册条件”,有专家理解为这是自愿登记,这在文字上留有很多解释空间。

其实。自然人有内在利益动机则可能转化为法人。例如,可以从承担无限责任转向有限责任,从小规模到做大、做正规,主动进行工商登记。硬性要求自然人进行工商登记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趋势潮流。同时,登记注册只是一种管理办法。对自然人的管理,还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管理和市场本身自治可选择,可以借鉴“行业和企业自治优先的原则”处理。

要鼓励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创新。例如,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不同地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在经营场所方面,对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采取类似的灵活政策。

(二)市场本身的变化

当前的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是针对边界明确的企业在扁平化的市场中的活动进行监管。未来电子商务改变了这种情况,一是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模糊了;二是市场本身形成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交叉补贴的双边、双层市场。

网络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第三态组织,它既具有市场的扁平化特征,又具有企业的结构化特征。它不像企业,是因为它扁平;它不像市场。是因为它结构复杂。这是一种新的市场结构。从实践看,网络的结构,往往表现为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交叉补贴的双层市场、双层经营结构。

这种变化带来工商行政管理的不确定性。例如对于低于成本定价来说,免费模式的实际情况是基础业务免费而增值业务收费,固定成本投入与边际成本投入的主体可能是分离的,由此形成的市场秩序与单一的扁平化市场的秩序有很大不同。

连带着,免费模式的市场行为既不是垄断又不是竞争,但又不像物质生产条件下的垄断竞争,而是一种特殊结构的垄断竞争,是基础业务垄断(或自然垄断)与增值业务高度竞争形成业务互补。这也对工商行政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三)市场配置资源的变化

另一个变数较大的管理对象是信息资源。以往工商行政管理面对的市场资源,主要是物质资产、物质生产资料和资金。但电子商务不仅涉及占重要地位的信息流,还有信息资源本身的管理问题。例如对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如何管理,监管就面临新情况的挑战。这些挑战还不仅仅是眼前已经看到的一些矛盾,真正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美国多年以来的实践表明,对个人信息采集、开发、保护的规范将是个长期摸索的过程。

《办法》涉及了个人信息保护,但这个问题看来需要更加专门的规范文件来解决,如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更进一步的政策(如还没有列入日程的指导意见、条例等)、法律(如还没有列入立法议程的网络

个人信息专门法律等)。

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正如艾伦与托克音顿所说:“隐私权像其他法律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设计相关法规,一定要注意各种利益的平衡。监管的法理基础,应该建立在信息中立的判断上。认识不到这一层,说明我们还缺乏起码的条件来解决这个问题。

从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看,对个人信息处理(保护只是其中一方面,还有采集和开发等)的规范,至少要同时考虑消费者现有权益,电子商务深入发展后产生的新的权益(如个性化与选择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商业与公共利益等方面。从美国对谷歌街景监管意见的摇摆不定可以看出,解决这类问题存在以现有认识水平意想不到的深层矛盾存在。草率下结论恐会伤及国家竞争力。

二、工商行政管理如何通过职能转变适应电子商务发展

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变化了,生产方式转变了,对政府职能转变势必提出客观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把“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交由社会去管;政府通过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向服务型工商方向转变,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工商行政管理从收费型工商,转向监管型工商是一个进步,但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向服务型工商转变。它应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提高直接服务水平。包括通过电子政务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加强政策法规信息引导,提高基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企业便捷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二是提高间接服务水平。包括健全法律标准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环境,建设信任保障环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商的信用评估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商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共享,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高人们对社会服务体系的信任度,营造社会人文环境,等等。我们注意到,《办法》抓住“诚实信用”这一点,将信用监管规定为监管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基本手段,有利于信任环境(含信用环境)的改善。

其次,推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这一点实际是服务协调,强调政府与社会协作进行服务分工。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之外,政府有责任推动对电子商务的社会服务发展。如果只是强调自己的职能是行政监管,而认为社会监管不是自己的事,这不符合服务型工商的要求。当然,这不是《办法》本身要解决的问题,而是与《办法》配合要做的工作。推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主要是围绕电子商务的规范,推动相关服务体系建设,甚至相关服务业发展。比如,当政府对于自然人的监管鞭长莫及时,如果以服务体系或服务业形式出现的信任服务(在美国有信任这个行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公益机制解决问题,政府自己就不必直接去做,但有责任为社会创造条件予以推动。当前,电子商务服务商自发形成了许多维护诚信的非正式制度。政府应鼓励其发展和试错。像支付宝、财付通这样形成了信用产业的,更要积极扶持。

(二)政府要把“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交给社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治理,共担责任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对象的变化,电子商务的治理无法沿用全能政府的管理办法,要寻求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相结合共同治理的方法。从实践看,围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已经在行动。阿里巴巴提出“小规则、弱治理,重发展、讲诚信,自组织、内生型”的网规,是企业和社会发挥自治作用的体现。

网规的治理方式,与政府管理有明显不同的特点。第一,工商行政法规是自上而下形成的,网规是自下而上形成的。网商对于自己制订的规则有更强的遵守意愿。利用网商自我订立规则,可以有效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治理效果。第二,政府法规一旦形成,会保持相对稳定,难以对变化及时响应;网规则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与时俱进随时调整。电子商务技术性强、变化多,新情况层出不穷,以法规来规范,经常滞后于形势变化。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自治,可以同工商行政管理形成互补。

《办法》不可能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方方面面都覆盖到,但需要有意识地为企业和社会自治预留空间。避免政府过多干预。本着行业和企业自治优先的原则,行业和企业可以解决的问题,或者管得更好的事情,政府就可以不作为重点管理。政府要重点加强的是行业和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介入管理市场失灵、社会自律失灵的领域。

第5篇

(一)核算型会计在工商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核算型会计己无法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需求。因此,更多职能的管理型会计应运而生。首先,从会计工作侧重点来说,核算型会计主要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业务记录并完成登记,一般通过财务报表来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其次,从工作内容来看,核算型会计在提供财务报表时,是根据特定指标来衡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成果。只能从报表中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成本变动情况,缺乏详细的资料。最后,核算型会计的工作只是在做财务会计的工作,留于形式使报告式的会计,缺乏管理能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想随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各部门之间的材料,就核算型会计的能力是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以往单纯的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账目,到强化巩固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实现最大的效益。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可以满足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发展的要求。管理型会计主要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对其进行分析给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建议,帮助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人民。

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有利于对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未来的规划。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规划,提供相关的资料,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更好的发展,根据财务预测可以了解不同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可以给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注入新鲜的血液,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更好的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策略

(一)会计应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可以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就要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工商行政管理会计的人员要根据《会计法》以及会计相关的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会计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保证会计工作人员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会计人员应该转变工作思想,认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工作不单是核算,还需要对单位的财务进行预算、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要改变财务管理观念,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就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让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法规以及行业制度的要求工作。会计人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可以认识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可以给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提供制度支撑,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财务情况分析影响单位财务状况以及工作成果的原因。此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也可以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效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可以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审计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地位,强化会计的职责,进而使会计人员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三)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要想让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让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会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适应财务岗位的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在培训时,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给会计工作人员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让会计工作人员能够认清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激励会计人员工作。调动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提供更全面的数据资料,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会计的工作。

第6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培训 不足 方法

1.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培训是通过学习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知识和手段,提高管理人员在岗位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的手段,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从我国企业人才的实际状况看,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知识结构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存在以下差距:一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工程技术类专业人才过剩,管理类专业人才相对较少。二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中MBA毕业生数量太少,与国外大型企业管理人员中35%的MBA毕业相比,我们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因此,加快工商管理培训已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自身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2.现阶段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存在的不足

2.1从观念上看

许多企业大多只看到眼前的技术学习,以生产、销售工员技术为主,并没有工商管理学习的意识,宁可让管理人员天天监督着员工做好本份工作,也没必要给他们学习工商管理的机会和时间。

2.2从培训形式上看

由于培训形式比较传统,企业安排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人员往往怀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培训师与培训人员出现一种“对牛弹琴”的情况。

2.3从考核方式上看

在培训考核一块,考核形式简单,培训机构为了让培训的学员容易顺利通过,省掉许多麻烦事,往往都只是设立简单的笔试,任由互抄袭通过。考核不严,造成企业安排参与培训的人员学习效果差,达不到真才实料地把工商管理知识带回企业,应用于企业管理的作用。

3.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方法

3.1培训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国家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内容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完成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工商管理培训内容的同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中层干部工商管理培训人多量大,全部集中培训所需时间长,失去了工商管理培训的实际意义。为加强工商管理培训的管理,成立了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在集中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的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基层单位同时开展工商管理培训。三是坚持统一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原则。

3.2强调领导的重视

首先要从企业高层领导抓紧起,只有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从领导自身做起,才有可能发动员工进行工商管理的培训。领导思想上的转变很重要,领导带头号宣传、参与培训,才能动员整个企业员工,加强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给企业带来实用性的利害,达到有效的培训目的。让领导看到工商管理培训给企业带来的实用性,有效性,从而转变领导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看法。其次,在有了重视的前提下,做好工商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应该加强对培训师的资质要求,建立一只完善、高质的培训师队伍。从培训师的学历、实践经验、更新知识等考核。只有达到高水平的培训师水平,才是做好工商管理培训基本条件。对于高水平的培训师应该鼓励实践、研究等途径,提高培训师的水平。从鼓励和精神、物质上提高,又无形中提高培训师的信心和责任心、积极性。提高培训师的责任心,才能更大程度地教出高水平的工商管理知识,给学员、企业带来更高水平的工商管理效益。

3.3探索培训形式的多样化

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工商管理培训也应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把培训工作现代化。此外,培训还可以采用多种教学形式,如实施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讲座式教学等等。通过培训可以弥补干部的工商管理的理论知识,但也有人提出理论知识无法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因而,理论联系实际也是培训的重点。除了实现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有侧重地确定培训内容也很关键。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管理人才对培训也出现了个性化要求。有人强调理论思辨能力的培训,也有人强调管理技能的培养,需求各不相同。因而,培训的内容应当有针对性、有启发性,还要求根据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培训的内容,将培训内容专业化、时代化。

3.4加强对参与培训人员的考核

企业内部许多领导或者员工,每天需要参与外出学习的机会很多,往往抱着完成企业管理学习需要的任务。然而没意识到哪项学习为重要性,每次学习只当作交差去执行,没有高度认识到其重要性。只有抓好参与培训员工的心态,才能获得工商管理的精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培训过程应该尽可能地改善培训良好环境,实践考核、理论考核等。抓住培训员工的心态,从意义上改变学习的态度,明确学习的目标。对培训员工有启发性和针对性,让学员自觉、自愿地学习。更专业更实效地学习到工商管理知识,并运用于企业管理中去,完成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真正目的。从而使参与培训的员工有针对性学习,更专业更高质、高效。

4.总结

工商管理人员是现代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其所具备的职业能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工商管理人员的培训,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君. 论工商管理如何促进经济的发展[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4).

第7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对使用注册商标作为专营专卖店的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市局《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一项分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工商所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各自的责任,全面清理整治,组织好检查,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整治的目的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改善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秩序,更好地保护少年儿童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二是要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维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提高专营专卖店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在专项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力求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加强教育,防打结合,确保整治的实质成效,促使企业讲诚信,反侵权,规范专营专卖店商标使用行为,使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秩序有明显改善,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整治的时间

2005年*月至*月*日对辖区内的专营专卖店进行全面清理,尤以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为重点。各阶段突出以下重点:

2005年*月至*月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专卖专营店进行专项整治。

2005年*月至*月重点对宾馆、饭店商品部进行整治。

2005年*月至*月重点对商场、超市设立的商品专柜进行整治。

2005年*月至*月重点对批发市场所设立的品牌总经销、总、专营专卖店进行整治。

四、整治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讲诚信、反侵权、保名牌、打假冒”为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清理取缔无证照专营专卖店经营行为,二是查处商标侵权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三是清理商标使用是否规范。具体从“四查三看一宣传”开展工作。

四查:一是查专营专卖店主体资格,即《营业执照》;

二是查专营专卖店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委托书》;

三是查《商标注册证》、进货合同、发票;

四是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看:一看商标使用是否规范;版权所有

二看进货台帐、合同、发票;

三看销售台帐、合同、发票。

一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让广大的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商标法律意识。让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五、职责分工

对使用注册商标作为专营专卖店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工商所

责任人:**

六、整治的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5年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此方案的整治要求来开展工作。

第8篇

按照xxx总部和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XXX通过深入宣传达共识,实事求是查漏洞,分工明确促落实,务求实效抓整改,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扎实推进、检查整改、长效保障等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按照**和****公司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公司在4月5日参加****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后,迅速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总经理为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分公司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主任为小组成员;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整改措施和日常工作。并于4月5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根据*****“6+5”的自查自纠内容及23项具体自查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确定了**分公司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制定并下发了《******分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分公司总经理在动员大会上对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做了部署,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和经营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认识

为使全体员工正确认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和氛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文下发了铁通总部*****董事长、*****总经理、*****书记、*****总经理、*****副书记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内容、*****分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在第二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着眼长远,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总结讲话,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验我们经营管理依法合规的重要活动。二是将*****纪委简报下发到各部门,通过自行组织学习,运用*****纪检简报上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利用交班会、月度经营分析会等集中学习的时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氛围。四是认真领会***总经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两个有利于”的指示精神,落实“查、堵、改”工作,着力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五是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对“党章”和“两个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分公司领导参加了***组织的党章知识问答测试。通过深入学习,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干部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统筹安排,深查细究、边整边改

按照总部、***分公司和***分公司拟定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遵循“双推进两不误”的指导方针,由主管部门牵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对工程建设、物质采购、代理经营、财务小金库、三重一大五个方面,共计23项具体内容,查找制度死角、流程漏洞、规章执行、资金去向、管理漏洞等问题,从4月30日至7月31日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一)工程建设方面:分公司专门抽调了2人,从4月30日开始,利用晚上、周末时间,从查清三个数(计划数、实际完成数、验工数)着手,对四类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程定价、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及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进行了自查,在项目立项上查可行性调查报告,看项目回报周期是否达标;工程定价查标准,看定价是否在当地超过其他运营商同类项目标准,是否按照等于或低于同类工程价格进行定价;施工合同查规范,看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质量监督查管理,看监理机制是否健全,监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人头;工程验收查真实,看在工程验收中是否有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加大工程量的行为,是否有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的行为;工程档案查完整,看每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内容是否齐全,各项凭证是否符合要求,资料装订是否规范,移交手续是否完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一是部分竣工资料还存在漏盖公章,签字不完整,验收单不规范;二是2006年工程技术档案未及时交综合部存档。主要原因是工作不够仔细和主管人员工作调整所致。通过整改,有32份竣工资料补盖了公章和签字,26份不规范的验收单得到了纠正;目前正在加紧对2006年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使其尽快移交归档。

(二)物资管理方面:由运维部主任和物管人员牵头,协同各经营部一起,从5月8日开始,用了两周时间,从物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使用发放、帐务处理等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在物资采购权限上查执行,看是否有超出***集采范围的行为;自行采购的物资查来源,看是否购买了未能入围厂家的材料;对照合同查单价,看在采购中为了贪图私利不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采购,擅自提高采购价格的行为;清理库存查管理,看是否有物资积压闲置的问题;对照制度查漏洞,看管理监督机制是否到位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一是部分合同存在范本不规范,二是库房太小,物资堆码不合理,有混放现象;三是材料架不标准;主要原因是部分厂商的合同不规范;由于成本紧张,未能租用较大房屋作为库房,导致库房较小,物资堆码不合理;通过整改,草拟了标准的合同范本作为定购合同,调整了合同归档时限,规范了管理;尽量调整库房堆放空间,并寻找适宜房屋用于存放材料,确保材料堆码整齐、不乱丢、不混放。

(三)经营代理方面:由市场部主任牵头,协同各经营部一起,从5月8日开始,对代理管理方面进行了自查,重点将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代理合同和协议进行“回头看”,对代理制度、流程、台帐、客服管理、合同条款、结算等方面的自查过程中,从中发现和查找问题。按照要求,我们从清理代理合同开始,将公司组建以来的代理合同,包括代维合同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检查制度流程,看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检查台帐登记情况,看台帐是否健全规范;检查协议内容,看是否有违反***公司要求,擅自拟定的代理协议、代理商管理办法、与不符合要求的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同;清理代理费支出,查找代理费中有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清理经营收入,查找有没有虚列收入情况等;

本次清理2004年以来代理合同和协议共计45份,基本符合***公司要求;总体上,对代理商管理是严格到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健全,卡控措施到位;分公司辖区内县城以上的经营区域,都是采用自主经营模式;代理经营区域主要是部分乡镇,仅占很小份额,都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其代理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川分规定的最低限度内,没有发生违纪违规的事件。代理费的核算支出流程,采取一级管理、三级复核的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做到每笔代理费结算依据充分,支出凭证齐全。

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一是有3份代理协议漏签时间和漏签委托人;二是有不符合***规定的代理内容条款;主要原因是漏签或错签了地方,以及因分公司辖区内特殊情况,对***分规定的合同范本进行了部分修改;通过整改,补签了时间和重签了字;公司修订了代理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固话代理营销协议、固话、宽带代理收费协议、固话、宽带代理装机维护协议等,并已报***市场部审核通过。

(四)财务管理及小金库方面:财务部对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内容,对经营收入、工程建设资金、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对2001年以来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共439本,没有发现分公司经营收入中利用虚假合同,用以虚增收入的行为,公司市场经营收入真实;没有发生在工程建设资金中,以虚增建设成本、虚列工程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套取公司的建设资金和截留收入,并将其转化为消费资金的行为;没有设立帐外帐(小金库),用于发放劳务费、奖金和市场公关费用等行为;大额资金使用都执行联签制和大额资金审批制;委派的财务人员没有在公司领取奖金;财务人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暗中收取财物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分公司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成本支出、营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在自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营业款缴存不及时,可能导致挪用和丢失营业款的情况,分公司针对这一情况,在《***分公司营收管理办法》基础上,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分公司营收款补充管理规定》,强化营收管理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对营收情况进行核算和监控,督促营业部及时将营收现金存入银行,按照日核日清的工作流程,确保营收款票据当日核算,营收现金当日进帐,提高营业款回款率。

(五)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公司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的。今年3月,公司党总支委重新修订下发了《***分公司党委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自觉拒腐防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保各项决策决定的科学民主规范,党纪工团决议执行方面建立了督导、追踪、反馈机制,确保决议的贯彻落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三重一大制度部分内容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标准。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具有了操作性。

(六)在合同及协议管理方面:按照***8月24日传真电报《关于开展合同管理对标达标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分公司总经理亲自抓落实,安排市场部、运维部、计划建设部、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对分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的全部合同进行了认真清理,共计自查573份合同和协议,主要检查合同会签审批、内容规范、合同执行、归档保管的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分公司是认真贯彻落实***分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要求,从签订管理、签章管理、执行管理、归档保管等环节进行卡控,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台帐健全,编号统一,合同签订、履行、归档、保管符合上级要求;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协议,没有发生纠纷事件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电子台帐中有8份合同及协议的流水号有重复现象;有15份合同没有合同会签单;有部分工程竣工档案没有及时归档;重号现象的原因是在录入资料时出现了错误;没有会签单的原因主要是在合同签定时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未能及时补签;工程竣工档案未能及时归档是由于人员工作调整所致。目前上述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工程档案正在整理中。

四、制定措施、完善机制、长效保障

分公司通过4月5日至5月31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31日至6月31日第二阶段的自查补强,7月至8月的整改验收,分公司广大员工,特别是各部门、各经营部的负责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组织纪律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前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以解决,个别管理混乱、作风松散的现象得到了整顿,个别思想上存在模糊意识、工作上存在松懈情绪的人员受到了批评教育。通过本次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题活动,我们在工程建设、经营代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小金库、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重点环节上,从人员任用、思想教育、制度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进一步采取了有效措施,建立并完善了防治体系,总体来看,我们感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开展有序可控。

一是健全内控机制。首先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的卡控,建立内控机制;其次是运用审计、纪检监察手段和制度,加大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全员齐抓共管氛围。

修改并完善《***公司代理商选择与发展流程》、《***分公司电信业务代理管理办法》、《***分公司***代理费上限标准及代理业绩梯度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接入合同模板及审批流程》、《***商营收、结算管理办法》、《***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其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二是健全自律惩戒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勤廉从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增强其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自觉抵御商业贿赂侵袭。公司对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奖惩机制,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在上岗前先要签定岗位责任承诺书,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是建立问责制。工程建设项目由责任人签定责任承包书,对工程施工、材料使用、工程验收等项目涉及的内容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物资管理人员对材料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发放执行问责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代理管理人员对结算依据、代理费审核等实行问责制,对违规操作承担责任。

第9篇

一、30年发展的经验昭示

(一)工商部门的职能是法定的,但也是动态的

从工商职能的法定性来看,工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就必然包含工商部门的职能。这不仅要求工商部门的恢复重建必然与改革开放同步。也是工商部门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工商部门的每一步足迹,都逐步上升为国家意志,同化为法律成果,成为新发展的基础。随着市场准入法、市场行为法、市场交易法等快速发展,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从最初的一两部条例。发展为400多部法律法规。工商职能的法律授权性更加清晰明确。

从工商职能的动态性来看,由于政府职能的内容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不断变化,相应工商部门的职能也随之而变。从最初的管理小商小贩、集贸市场到管理国际大公司、生产资料市场、无形市场等。职能也随着发展更新。同时,涉及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授予的职能权限相应而变。为工商部门的职能变革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

(二)工商部门的职能是政府的,但也是市场的

一方面,工商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分支,接受政府管理,代表政府履行职责。政府可以将其职能合并或者分解。可以赋予某一部门而不赋予另一部门,因此,在政府职能的配置上,政府拥有决定权。30年来,工商部门紧紧围绕政府的所思所想,积极履职尽责,为政府工作提供了坚定支持,也从中找到了发展动力和方向。但是,失误和教训也是深刻的,一些本属工商职能的事权被剥离出去,这说明,政府更看重职能的效果,工商部门更应把着力点放在围绕政府整体职能的发挥上。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符合公众和社会的需要,是决定政府部门存在价值的关键。如果公共产品不适应公众的需要,这种公共产品最终会失去群众的支持而走向消亡。工商部门是监管市场秩序的,市场决定着工商部门的职能空间,市场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宽度和幅度。没有市场对工商部门的政务需求,工商部门的存在意义和发展基础就会动摇。三十年来,工商部门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实打实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特别是为非公经济主体充当娘家人,赢得了广泛认可,在市场主体中拥有较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和权威。这是工商部门30年来的最大成果,也是今后工商部门发挥作用的强大资源。它告喻我们:工商职能归根结底要靠市场来决定。

(三)工商部门的职能是散杂宽泛的,但也是有主线的

有人形容:工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确。工商部门的职能看起来散杂而宽泛。从法律授权来看。工商部门没有一部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其职能散见于林林总总的法律法规之中:从职能手段来看,工商部门既要代表政府利益。也要代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处于错综复杂的交汇点。反映到工作职能上。也必然有多种职能手段。工商职能的这种散杂宽泛性,与处于探索发展中的改革进程相吻合,与社会发展的新旧冲突相适应,具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只有整个改革框架基本形成之后,这种散杂宽泛性才会弱化。这是30年来工商部门发展轨迹证实的规律。盲目批判这种杂散性和宽泛性,将阻滞工商部门的发展,压缩工商部门的作用空间。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工商部门职能的散而不乱,是有主线的。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要解决的问题是发展问题,工商部门从恢复重建之日起,就把市场主体的发展问题作为监管市场的目标和宗旨。所有职能均是围绕市场主体的产生、发展、消亡而产生和展开,为解决市场主体发展而服务:市场主体没有合法身份,工商部门颁发执照;没有经营场地,工商部门培育建设市场;没有好的竞争环境。工商部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大量消费争议,工商部门开展消费调解。总之,市场主体发展了,市场就管好了,市场主体没发展,市场就没管好。这是取信于市场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30年来发展的主线。

因此,规范多一点,还是指导多一点,这不是决定工商部门职能发挥程度和发展方向的根本问题,而是阶段性、技术性问题,需要的是从宏观上、大局上把握市场主体发展规律,进行有侧重的、因地制宜的调整。这是工商部门能够发展壮大的内在原因。

(四)工商部门的职能是中立的,但也是主动的

工商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执法机关,是市场秩序的裁判员。需要在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需要以中立的超然的立场来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恢复建制30年来,工商部门从实践中感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羁绊,是对执法公信力的最大挑战,因此不遗余力地寻求职能的中立性,从停止参与经商办企业、市场管办脱钩到省以下垂直管理等,都是有益的探索。30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追求中立性的努力必须贯穿于工商执法的始终,是工商执法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关注的重点。

同时,工商部门的职能也是主动的。这种主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商执法带有国家意志和主流价值倾向,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必须有主动担责的勇气;二是工商职能实现的形式多种多样,工商部门必须有主动掌握的艺术。30年来。工商部门总是根据市场需要,不断调整工作重心,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旗帜鲜明,雷厉风行,扮演了市场秩序强力维护者的形象,在主导市场行为中处于支配地位,是一个负责任能担责的部门。同时,工商部门广泛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并指导成立了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经纪人协会等协会组织,一些协会和职能组织如“一会两站”还延伸到村组,形成了执法的群众网络和社会基础,在执法影响力上掌握了主动权。这些经验告诉我们,职能的主动性是工商部门发展的源泉,失去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主导权,失去了对执法影响力的主导权,工商部门就会陷入孤立无助的窘境。

二、正确把握当前职能操作中的问题

(一)责任与手段问题

在很多基层同志看来,现在工商部门的责任刚性,但手段软弱。表现在:一方面,国家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具体化。责任风险越来越大,但人员配备和财务保障等不配套,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门承担的任务与其应承担的责任不相称;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的查扣等措施管理越来越严,风险越来越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群众的支援或声援太少,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显得孤立和无奈,工商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矛盾向工商部门转稼的情形越来越多。

必须承认,的确存在上述情况,但又是难免的,应正

确看待。从政府工作规律来看。政府在履行责任时总有一种手段不够的冲动。这在任何时候任何政府都如此,但这种冲动必须保持在与公众立场相平衡的状态,单方面无限增加显然是违背公众利益的,也会遭到公众抵制。我国正处在从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阶段,片面诉诸管制手段的时代已经过去,服务型政府更多地是采用行政指导等手段。达到“不令而行”“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更多地站在群众一方想问题,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用群众的力量管理公共事务。工商部门的手段少了,弱了,但责任不能少,不能弱,相反要主动找事,主动担责,主动深入群众,化对立为统一,化单向为双向,化分隔为一体。

(二)执法与服务问题

工商部门要把服务作为执法和其他一切工作的宗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服务层次太低,总是拘泥于微观领域,常常处于政府服务链条的最末端,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从工商部门的执法领域来看,从市场主体的产生到消失全过程,工商部门都有权监管,但工商部门牵头抓总的事情很少,社会影响力有限。反观人民银行、发改委等机构,它们也有执法职能,但能够从具体的执法中超越出来,站在政府的立场出谋划策,其结果,政府满意,部门也得到重视和发展。

客观地说,工商部门掌握很多重要的市场信息,完全有条件开展一些更高端的服务,之所以没有开展。除了人才等因素外,更多是观念问题和财政体制问题,只有从微观的执法层次中超越出来,工商部门的服务才更有份量和影响力。

(三)标准与效果问题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工商部门的工作评价体系不完整,与政府和社会的需求相脱节。一方面。工商部门的涉及面广,职能宽泛。基层人员工作很辛苦、很忙碌;另一方面,所做的工作与社会期望之间差距较大,工作无法得到社会的价值认同,心理冲突和压力与日俱增。在社会上,工商部门的印象总是“收费、罚款”。在个别政府领导眼里。工商部门是一个对企业卡脖子的部门。这种工作标准与效果的错位。已经成为工商部门发展的障碍。

事实上。工商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政府工作的标准就是工商工作的标准,群众评价的标准,就是工商自我评价的标准。离开政府和群众的评判标准和评判参与,工商部门没有自搞一套的理由和价值。什么时候标准能够内外一致,什么时候效果才会内外公认。

三、坚定不移地把工商职能运用好、发挥好

回顾30年的历程,没有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加强。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监管越重要,这是工商部门赖以前进的信心与动力。但是,面对政府职能转型,工商服务低层次的现状,工商部门必须更加主动地作好战略研究,切实把职能运用好、发挥好。当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一)把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有机结合起来

基于职能的法定性,工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把自己的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要有法可依,及时把部门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工商实践的合法性;要有法必依,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主旨办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工商执法监管的权威性。

基于职能的动态性,工商部门又必须讲究合理行政。要因地制宜,把社会评价标准与法律评价标准统一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既满足法律的精神,又符合社会的期望,特别是要认真抓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规制,真正使法律变成群众的法律,社会的法律。

(二)把积极监管与主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监管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责,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必须认真履行。但监管和服务是统一的,工商部门必须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促其又好又快发展。凡是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不管通过什么形式和手段,都要大胆地试,积极地做,并一抓到底。要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特别要加大宏观层面的服务,把服务逐步从低端领域向高端领域延伸,成为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谋部,百姓生产生活的好帮手。

(三)把大胆创新与规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也是部门发展的根基。工商职能的宽泛性,决定了工商部门创新的领域很多,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在面临复杂考验的形势下,工商部门更要把创新作为重中之重。要营造创新的氛围,制定符合实际的创新计划。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帮助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脱颖而出。特别是要建立各级工商机关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以争先创优为平台,带动工作创新的深入。

同时,工商部门的创新必须围绕市场主体的发展这一主线来展开,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创新的成功经验,要及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促进创新与规范的良性循环。

第10篇

一、构建长效机制需要对管理目标明确定位

“四个统一”的落脚点是要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目标,完成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重任。“四化”建设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目标顺利实现的有效途径。因此。这里首要的问题必须搞清楚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实事求是地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把自己的管理目标搞清楚,可以说。现在弄成了一个夹生饭。

长期以来,众口一词地说是维护市场秩序。但什么是市场秩序?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秩序可以作几种解释:一是“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制度,这是个很大的概念,其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整个国家的事。或者说是“大部制”时市场监管部门的事。二是“市场的经济秩序”。讲经济秩序一般指金融、财政方面的秩序。三是“具体(或有形)市场的秩序”。如各种要素市场的秩序、各种商品市场的秩序。问题是这里的“市场”一般都是企业化经营。作为企业化经营的市场。它同企业一样,有其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内部的运行秩序,这些内部的事情,尽管也是由市场产生的,但它不需要而且也不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管理。如果说不是指单个“具体市场的经济秩序”,而是这一类型市场的经济秩序,那么部分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不能等同于全国整体市场的经济秩序,何况维护这种市场经济秩序的部门并不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从国外看,“市场秩序”这个概念是一个认识上不统一、解释上不一致的概念。市场自发秩序论和市场理性秩序论,或者叫自然秩序论和理性秩序论。他们对市场秩序的理解上,一般认为市场秩序具有两方面的内容,即市场内在的竞争秩序和市场外在的社会秩序。显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的市场秩序,也不完全是这里所讲的市场秩序,充其量也只是竞争秩序的部分内容。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和我国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定位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市场交易安全,是指交易相关者的市场活动或交易行为不损害(或不影响)相对当事人的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自己的管理目标。进行战略谋划和管理资源配置。

二、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调整监管平台、配置管理资源

(一)工商行政管理内设机构应该体现“四个统一”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尽管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没能体现出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和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服务型行政理念没有突出。因此,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对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应该体现“四个统一”,即“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同时还应与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向相一致。

调整内设机构,首先是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现行内设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内设机构的调整。也应考虑战略谋划问题。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战略谋划和决策的可预见性,除了队伍建设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一般只有个年度工作计划,没有什么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奋斗目标不清楚。因此。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机构的调整上应有战略管理。另外。为了体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应该把企业注册职能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为了突出服务行政,还应成立专职的行政指导机构。

根据上述要求,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职能机构调整为:战略规划与法制建设司、企业注册与经济发展司、工商行政指导司、市场商品准入与食品安全检测司、公平交易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欺诈行为监管局(含商标、广告、合同、专利等方面的欺诈行为)。

(二)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突出监管职能

合理配置工商行政管理资源,我认为主要是四个层面的问题:

1.跨辖区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办事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办事机构应提上议事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本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从“长三角”、“珠三角”、“武汉城市圈”、“长沙城市群”等区域经济发展看,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越采越密切。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已经对工商行政管理提出了如何协作和管理的问题,而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采取了一定形式的研究和管理。为了能够更有效的实施监管和行政执法,应该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限制,设立相应办事机构,推动区域经济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资源配置。建议加强核心职能部门的力量配备和财力支持。当前更需要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即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两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直接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今后的走向和发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全体干部需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机关内部的资源调整。

3.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资源配置。当前,急需加强执行层的力量,赋予执行层管理自。为适应今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加强市辖区的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力量,着力提升执行层的监管和执法能力,适当减少省辖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的人员配备。对于执行层,省工商局和省辖市工商局还需要下放一些权力,使执行层有一定的自,可以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独具特色的监管工作。

4.执行局与工商所之间的资源配置。建议打造“精局强所”。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前沿,具体负责工商行政的监管与执法。通过前两轮的机构改革,工商所已建立了综合管理模式,即一个注册受理室。一个责任区巡查中队。一个经检中队的“一室两队”模式。但目前,由于考核体系的原因,工商所工作的最基本体现就成了抓管理费的收取和罚没款的收入,而各项监管业务工作则相当薄弱。因而,有必要对工商所的工作职责重心进行调整,加强工商所的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配备。工商所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责任区巡查,像公安部门的派出所片警一样,在工作成绩的考核上,应把责任区范围内无照经营的情况、商品质量的好坏、居民对商品安全的满意程度、企业信用的等级、经营者的商标战略等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精局”不能理解为越小越好,而是从规模上讲,要求人员精明强干,工作效率高。

三、“四化”是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路径

(一)工商行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需要“四化”

由于长效机制是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因此。就需要对这个制度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四化”的内容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制度的“四化”。2.工商行政管理运作制度的“四化”。3.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执法制度的“四化”。4.工商行政管理应急处理制度的“四化”。5.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的“四化”。6.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四化”。

(二)“四化”不是限制改革

“四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四化”与进一步改革并不矛盾。相反,“四化”的过程将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因为“四化”的实质是对科学合理、高效运作且被实践证明为正确先进的管理模式或套路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而对于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管理内容,“四化”将推动其加快改革。从当前的经济发展看,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进行改革:

1.加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成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制定“十一五”规划问题。提出要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正式将推进强县扩权、省直管县写进未来五年的改革事项。可见,由此传达出一个重要的改革信息,即省直管县有可能成为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从2002年起。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各省在“强县扩权”过程中,虽有细微的差异,但扩权原则基本一致一一能放都放。“强县扩权”的根本动因就在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翻不少专家认为。“省管县”这一改革,带来的是地方权力的再分配,最终将带来中国行政区划的大变革,即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两级政府。尽管各方对这一政府层级的改革模式争论不一,但减少政府层级的思路无疑是大方向。嗍国家行政学院张占斌教授认为。“省管县”已经由学者探讨层面逐渐走入国家政策层面。

与实施“省(直)管县”的变化相适应,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需要在管理资源和指导方式上进行调整。如管理干部的配备、执法人员的增加、办案经费的投入等都需要重新考虑。一般来说,目前我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力量还不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问题更大。当然。在很多省份,由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交通状况、工作条件、生活方式等,与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相比差别较大。完全靠下调方式解决。困难较多。因此,可以考虑先通过干部定期流动来解决。

2.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应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重中之重”。从当前的市场情况和市场监管部门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生存之基,既不是企业注册登记和商标注册管理,也不是合同管理和企业的信用管理,而是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通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包括调解纠纷和行政执法)而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想在未来的“大部门体制”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就必须把核心职能做大、做好、做出成效来。

3.工商行政指导应成为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个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会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理所当然的要尽职尽责。但是,我们要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向公众提供体现部门特点的各种服务,客观地说,公安部门的“110”是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认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有自己的特点,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应是工商行政指导,即在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的范围内,运用自身的资源对市场主体采取符合法律规定或政策原则的非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行政行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咨询、行政预警、行政调解等等。

4.电子政务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电子政务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而提出来的。根据联合国组织统计,目前世界190多个成员国中,已有160多个国家政府在推行电子政务建设。

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虽有不同的概念和理解。如“网络政府”、“电子政府”、“线上政府”、“IT政府”等。形成比较权威性的概念。主要是近年来召开的电子政务国际研讨会上,各国的政府官员与专家学者所达成的共识。2001年8月在美国硅谷召开的国际研讨会上,各国专家形成了一份《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指南》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所谓电子政务。宽泛地说,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能,使公众更加容易得到政府的服务,让更多的公众可获得信息,促使政府对公众更负责任。”

虽然电子政务不能替代工商行政管理创新,但电子政务并非是简单的“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发展实质是对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创新的催化剂和助动器。因此。要想取得电子政务的成功,必须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必须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方式,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内和外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

(一)内和外顺。主角主动,配角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不可能包打天下,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市场监管涉及诸多部门。评价一个部门的工作业绩。主要不是看其管理内容有多少,而是看其管理成效大不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理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已有管理职能进一步梳理,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唱主角的职能,要主动请求其他部门配合:对于那些同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能,不推不抢。主动商谈。协作执法;对于那些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监管和执法的工作,要态度积极,配合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相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二)“软”“硬”结合。把“软实力”融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以上改革建议是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运作模式改革“硬”的一面,但是,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只有“硬”的管理方式、强制的行政执法还不够。还必须有“软”的一面,即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来实现、扩大和巩固市场监管效果。

“软实力”概念是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首先提出来的。“软实力”的最初解释是指一个国家依靠政治制度的吸引力、文化价值的感召力和国民形象的亲和力等释放出来的无形影响力。现在,“软实力”已经被使用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应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规制的震慑力、工商执法的人性化和工商干部形象所体现出来的无形力量。提升“软实力”比建设硬实力更艰辛,不能立竿见影,除了要有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提高市场执法的效能外,还要有市场监管的技术性和艺术性,以及服务行政的成效。只有如此,才能像我国的公安一样:坏人见了心里害怕,百姓见了感到安全。

第11篇

从重点抓起

在2006年整顿农村食品市场的基础上,2007年初,国家各相关部委都出台了更细致更全面的工作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更是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作为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其中:针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这个突出问题,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狠抓重点区域整治,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粮、油、肉、蔬菜、酱油、糕点等15个重点品种的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抓重点一直是工商部门整顿食品市场的有效办法。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细分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包括,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突出解决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突出解决冷藏条件、过期变质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突出解决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同时,在不同节日期间,将分别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实现全程监管

在流通领域,商品准入、交易、退市的过程环环相扣,对食品这一特殊商品来说,质量无疑是这根链条中维系整体的纽带。

如何抓住食品质量这根主线呢?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将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切实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同时,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放心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

在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方面,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如增加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同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在严格食品退市监管,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分类监管体系方面,大力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工商部门将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向信息化迈进

如何实现食品安全工作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如何形成资源共享和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经营商品的综合监管,一直以来是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以北京市为例,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近80%来自于全国及世界各地。其中在食品方面,供应量的一半以上来自外埠。

数量如此巨大的食品如何保证质优物美?单靠传统的监管手段显然难以满足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建设的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将成为2007年提高监管水平的新亮点。

何谓信息化监管网络?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说,就是加大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领域的运用,以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和12315信息化网络为依托,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及移动通讯应用技术等为手段,通过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完善监管内容、扩展应用功能等措施,大力推进网络化建设,建立食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及重要商品数据库,规范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信息”等功能,对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进行现代化全程监管,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5年前的夏天,随家人到农村老家探亲。一天,3岁的小侄女捧着一瓶桔子汽水吮吸着,为了逗孩子玩,记者抢过孩子的饮料,大喝一口,却实在咽不下去,这哪里是一瓶桔子汽水,分明是糖精和色素兑成的甜水!可是小侄女却着急地哭了出来,看到她伤心的表情,记者不禁难过:小孩子哪里知道这瓶“桔子”水根本就喝不得。

那个瞬间,至今让记者坐立不安。因为,食品安全维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逐渐增强。

2007年将是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

从监管效能看,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已成为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目前,《食品卫生法》、《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在加紧制定和修改;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提高市场巡查效率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措施正在逐步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关、食品质量监测、食品退市办法等一整套全程监管体系正在完善。

第12篇

2007年年底创业,在淘宝网将自己的服装小店经营得有声有色的张莹,最近脑子里是一连串的问号。正当她准备把生意扩大之时,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开网店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实名制后,是不是就要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紧跟着会有什么政策?会不会收税?这些费用增加后,我的店铺还能不能赚钱?”面对网上“实名制是征税先兆”的说法,张莹有点彷徨无奈。

和张莹一样无奈的,还有数千万网络小店的经营者。从7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相关报道,一些地方的普查工作,已在工作人员的“上网一个个查”的方式中,艰难推进。

实行网店实名制的初衷,是加强诚信交易,打击假冒伪劣。但许多人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醉翁之意不在酒”。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就直言“其意在税收”。

实名制尚存灰色地带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迅猛。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国内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将超过2.5万家;2009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到2630亿元;今年一季度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更是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庞大的数据当中,或许掺杂了一些水分。但网购的红火,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网上购物环境的鱼龙混杂,确也导致了网络交易中不良现象的层出不穷。据工商部门披露,2009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中,针对互联网的投诉增长最快,同比增长了1.17倍,而其中近七成是由网上购物引发的。

《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并净化网购环境。从这点来看,网店实名制,阻击了那些假冒伪劣网店,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

但同时,消费者也担忧,网店实名制能否真正保证卖家实名?在此之前,国内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对开店的店主也要做第三方认证,经实名审查后方可开店。但由于监控难度大,也并非百分之百安全。假借他人身份证开店、店铺转让、租赁等现象,始终难以杜绝。而由此引发的网购欺诈事件也时有发生。

实名制落地能否真正做到监管到位,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专家表示,商品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行为,依靠某个政策根本无法完全杜绝。对《办法》的出台,只能乐观看好。

监管部门则表示,《办法》不会对正常经营的网店带来影响。然而,广大卖主却怕实名制之后跟随而来的政策性收费,会让他们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而对于广大买主来说,他们赞同实名制,但也担心工商、税务等费用的增加,会导致网络购物的价格上涨。

实名制或是收税前兆

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了实施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建立网络经营的基础数据库。目前,相关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容忽视的是,《办法》似乎的确为未来征税预留了操作空间。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实名制之后,离征税也不远了。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陈智勇指出,从长远角度来看,工商登记和缴纳税收都是迟早的事情。现在推行的实名制,正是规范电子商务的第一步。将网上交易纳入工商、税务部门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他提醒经营者应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事实上,要求工商登记,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工商管理费收不收?缴费标准怎么定?是否还会增加别的管理费用?一般来讲,工商局审发工商营业执照,就要收取相关的办证费、工商管理费和年检费等。前几年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下发文件,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实行实名制后,是否会参照国家工商管理局已经出台的文件,对网店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处长王晓静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办法》后,已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正在起草中。

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现有流程,办理工商登记后,必须要办税务登记,缴纳税收是水到渠成的事,否则就有非法经营或偷漏税之嫌。办理税务登记之后,税务局就要对注册商户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实名制后的税收标准参照什么执行?相关部门并无说法。如参照目前既定税率,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这对无数小网店的经营者来说,无疑会是难以承受之重。

实名制后各种费税齐来,网络购物市场必然大受打击。有店主表态,合理征税是能接受的,毕竟征税后监管力度会更大,对买家和正规卖家是一种保护。在淘宝拥有一家母婴用品网店的小马告诉记者:“就看怎么征,从哪部分卖家开始征。”

实名制是必须的,但因此而产生的税费等的征收,却需要全面考量。刘兴亮建议,网店收税应该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有个起征点。

业内专家多认为,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还没有明确,国家应当给予整个行业一定时间的宽松培育期,多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更是呼吁:国家不要急于收税。近一段时间内,电子商务业更需要的是“园丁”,而不是“城管”。

实名制或将终结网购时代

从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短短几年的发展过程看,数千万网店经营者,没用国家的一分钱投入,完全是自主创业。他们不但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就业压力,还依靠自己的辛苦经营,改善了自身的生存状况。实名制后一旦税费齐上阵,这些弱小群体的经营优势将立即丧失,许多小网店有可能因无力承担税费而被迫关闭,形成新的失业人群。对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此项政策时,不知是否经过了广泛的调研论证,是否真正征求了民意,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张莹的网店从艰难起步到生意红火,来得并不容易。她说,现在,网上的生意并不好做,竞争激烈,价格压得很低,只能以薄利求多销。如果征收营业税,自己恐怕就吃不消了。“想再赚钱就必须提价,价位一高就难与实体店抗衡了。”张莹很无奈地调侃自己,或许那时就“被失业”了:“征税之后,自己的小店可能就不得不关闭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不满地说,只要有任何一个收取税费的机会,上面都要想方设法打着各种幌子去实现。据记者调查,像张莹一样的创业者还有许多。而一旦收税,这些网络创业者的钱就不是那么好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