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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发展建议

时间:2023-07-18 17:25: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体经济发展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集体经济发展建议

第1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于2月2日-2月5日,对去年各乡镇参加县“4+1”观摩的村级集体经济观摩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总体上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9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零的突破。这主要因为各乡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村居班子战斗力得到了增强,党群关系也明显改善。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观摩的在项目建设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调查的主要情况与建议如下:

一、主要情况

去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跻身苏北第一方阵,加快[文秘站:]建设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以“4+1”工程建设为主线,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作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助推器、加油器,不断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引导全县村居成立专业公司,实现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序、规范和快速发展。

据农经年报统计,截至底,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3849万元,其中经营收入393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426万元,投资收益71万元,其他收入

1959万元。全县246个村居中,集体经济零收入的村仅有27个、0-5万元收入的村79个,5-10万元的村95个,10-20万元的村34个,20-50万元的村7个,5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4个。全县有70个村居成立农、工、商等性质的专业公司。去年,全县各乡镇参与

“4+1”工程建设观摩项目34个,其中有30个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4个项目未经营,分别是八集乡标准化厂房、三庄乡标准化厂房、高渡镇标准化厂房、王集标准化厂房。

无论从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还是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项目情况看,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我县拓展集体经济发展三个新模式。

一是利用省脱贫奖补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已成为增加村集体经济的增长极。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利用脱贫资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标准化厂房,或在县乡主要道路两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所建资产归村居集体所有,让贫困户到工业集中区就业,或承包高效农业设施从事种植,发包收入的80%归贫困户集体所有,20%的收入归村集体,用于村集体组织的正常运转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

二是成立农、工、商等专业公司,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发展,已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村集体成立公司,或村级(来源:文秘站)集体与有实力的老板共同成立公司(村级集体占大股),把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归并到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如临河镇小店村成立腾讯商贸公司,村集体实现年收入20余万元。

三是发展“房东”经济,杜绝集体经营,已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乐章。实行村集体的资产和资源实行对外租赁,变过去村集体直接参与经营为间接经营,杜绝集体经营,把村集体收入的风险降为零,确保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如众兴镇姚圩村,新建康居示范点,出租门面房每年取得稳定的村集体收入。

二、存在不足

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有:

一是少数村个别乡镇重视不够。个别乡村干部,片面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村集体经济无关紧要的,不合时宜的。更有的把发展集体经济与搞集体经营概念等同,认为搞集体经济是不能搞,也搞不好。有的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无从下手,无思路,无办法,无实力,村支“两委”成了“维持会”。

二是项目档次低,投入少。无论是标准化产房,还是高效设施农业,上规模、上档次的少,不能形成村集体持续增收的主渠道。有的项目仅仅依靠上级扶持,个人资金和引进外资投入少。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一方面,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推广不够。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化程度偏低,从事农业产业化的人数偏少。

四是工农业附加值低。有的项目仅仅是一些“三来一加”项目,加工粗放,经济效益低下。有的农业项目只是简单种植,农业加工项目还停留在“谷变米,麦变面”的初级加工段,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

三、几点建议

“4+1”工程建设,是县委县政府推动镇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是实现强镇壮村富民战略的有效途径,而村居集体经济发展是“4+1”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项工作,去年是我县实施战略的第一年,在村级集体经济观摩项目的建设和考核上,需要不断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从宏观上认真加强指导,在具体的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县政府制定下发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纳入县百项重点工程督查考核,赢得乡镇领导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第2篇

目前,东屏镇有12个村,3.7万农村人口。据统计年报数据,2011年,全镇村级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 979万元,同比增长 21.4 %。总的来看,各级扶持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明显高涨,村村抓招商的氛围初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当前,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1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增多

农村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主要有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2011年上述5项收入分别占村级经济收入的1.4%、52.5%、8.4%、31.2%、6.5%。

1.2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步入正轨

近年来,全镇村级集体经济管理逐步步入正轨。在支出程序上,实行村委会主任审批、党支部书记审核、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在制度上,规定每年进行1次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会计只能保持3 000元以内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审核支付;村级财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公布收支情况,村民对村集体的收支情况都能基本了解。随着村务全面公开、监督管理等体制的不断完善,东屏镇村级财务管理也越来越规范。

1.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

一是地区之间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高于不发达地区,城镇、城郊村收入高于其他村。年收入400万以上的村大部分分布在城郊和经济发达地区。东屏镇群力片区的几个村,由于交通不便、上级扶持不足等原因,大多位次居后。二是村与村之间不平衡。2011年全镇有5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平均水平331.6万元以下,其中200万元以下的4个,占67%。同时,富裕村和贫困村收入差距在逐渐拉大,两极分化趋势日益明显。全镇5个村明显高于其他村,徐溪村年收入450万元,而和平村年收入仅149万元,相差2倍以上。

1.4各村争先进位意识明显提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

在各级的大力扶持、激励和引导下,广大村干部思想近一步解放,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放意识明显增强。立足本村优势,积极开动脑筋,埋头干实事、一心谋发展,各显神通,形成了你追我赶、不甘落后、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的可喜局面。比较2010—2011年的村级经济综合实力排名显示,有2/3以上的村位次发生了较大变化。

1.5因村制宜的发展路子明显清晰

各村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涌现出了一批有活力、有特色的专业村。金湖村大力发展有机蔬菜、食用菌等高效实施农业;徐溪村发展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形成周边有影响的花木集散地;方边村利用地处集镇、紧临工业集中区的优势,积极兴办市场、商住楼、餐饮等三产服务业,成为近年来村级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集体经济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全镇仍有一部分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趋缓,有的甚至出现明显的滑坡,给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通过调研,结合基层的反映,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土地要素制约

全镇集体经济发展得较好、较快的村,基本上都利用土地发展起来的,如土地整理、征用、出租、级差排基等,其收入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启动资金和原始积累。据调查,年收入400万元以上的村,全部都是靠土地征用后逐步积累发展起来的。现在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土地指标越来越紧缺,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两图”错位,各村基本上是无地可用或有地难用。土地要素紧缺已成为制约东屏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2.2区位环境影响较大

村庄的自然条件、区位环境等自然禀赋的优劣不同,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年集体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村,其地理位置偏僻,既无资源可开发利用,又无人才资金可支撑,集体经济发展受区位环境影响更加明显。由于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太差,造成农产品销售困难,并且很难引进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或种植大户,进行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有限的财政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而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办法来解决当地的道路水渠,操作难度也很大。这些因素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成为制约这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致命点。

2.3组织建设滞后,观念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有所弱化,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偏低,发展经济本领不强,未树立经营农村的理念,长期沿用过去的行政管理手段,不懂得寻找新的发展对策,更缺乏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即使村集体有土地、有资金、有条件,也不知道如何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部分农村干部过分依赖上级有关政策补助,缺乏内在发展动力;有的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意识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也想有所作为,但面对诸多困难时信心不足,往往半途而废。

2.4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单一,缺乏新的增长点和后劲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要保证。目前,东屏镇大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都依靠补助收入,占52.5%;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只占16.3%,可以看出,目前绝大多数的村自身“造血”功能还不强,没有稳定的集体收入。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许多村的集体经济支出水涨船高,收入难以满足支出需求。再加上原由农民负担的费用:农村医疗保险、农业灌溉、环卫保洁、有线电视月租费等,大多转嫁给了集体,而非生产性支出如报刊订阅费用等负担也较重。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固定的微薄收入很难满足村级刚性支出需求,有的已经入不敷出,难有节余资金发展其他社会事业。

2.5发展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带头人等没有明确的激励政策;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上,缺乏更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村级总支出为3 803.5万元。除村队干部工资和村级道路修建以外的非生产性支出达2 293万元,占总支出的60.3%,这说明村级财务管理还不规范,监管有待加强。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举措和建议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当前东屏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开创村级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必须以变求变,突破常规,大胆开创,破解难题,加快发展。针对村级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坚持“输血”和“造血”并举,努力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来源,努力打造一批经济发展强劲、经营机制灵活、财务管理民主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第3篇

一、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当前制约和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政社不分,其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主体不明、责权不清,其管理缺乏相应的法理依据,再加上经费无保障、队伍不稳定,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

(二)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不宽松,村级负担较重。有的地方随意转嫁行政事务,甚至仍然向村民乱收费、乱摊派,增加了村级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上下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管理法规,管理约束乏力,非生产性支出居高不下,招待费、租车费有增无减,村干部人数偏多,人浮于事,有的地方将专职支委、村民委员会委员也列入误工补助干部行列,加重了集体负担。

(三)村级集体经济来源渠道不宽广。

目前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是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方式以承包经营为主,经营方式单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村集体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集体增收越来越难。

(四)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到位。

近年来,尽管中央及省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地方财力不足,财政、信贷资金扶持力度不大,相关政策、要求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方截留挪用上级扶持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惠农政策执行中缩水走样的问题依然存在,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有力支持。(五)村干部队伍素质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求不适应。由于待遇偏低,上交任务沉重,村干部队伍极不稳定,有的村甚至一年一换负责人。村干部普遍年龄老化,思想僵化,创新发展能力较弱,“等、靠、要”思想严重。守摊子、固步自封、不思进取者大有人在,村级缺乏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创新的领头人,没有明确的发展思路。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迫切性。笔者认为,要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利因素,解决发展瓶颈,完善创新相关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顺应形势,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政社分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市场主体地位,成为经营管理实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集体现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盘活,变“死资产”为“活资金”,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同时,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农经中心)职权,树立管理权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改变目前职能部门有职无权,都管都不管的状态,把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依法管理、正常有序的轨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来源,调动人员积极性,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选优配强,完善经济发展“带头人”培育机制。

要在能人、大户、致富能手、企业主中选优配强村“带头人”,实行能人治村,发挥其聪明才智,借助其经营管理经验,找准发展路子,解决发展无方的问题。要加强村干部培训,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三)开拓创新,健全发展集体经济多重机制。

一是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领导,严格奖惩,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镇、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使基层有压力,有动力,上下一体,共同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健全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积极拓宽发展路径,探索集体经济实现的多重方式,努力增加集体收入。进一步规范村级合同发包,坚持民主议标,公开招标,使集体资源、资产发挥最大效益;搞好为农服务,增加集体劳务与服务收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有效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带头领办如土地股份、农机等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服务合作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健全经济薄弱村帮扶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采取区、镇部门结对帮扶的形式,派员到村,理清发展思路,开展技术指导,提供资金、信贷支持,化解发展难题,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输血”增强薄弱村造血功能。同时要坚决取消一切向集体的乱收费、乱摊派,不能让村集体经济再因“抽血”而“贫血”,切实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四是健全村级债务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和新增不良债务追究制度。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搞超前消费。对于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确需举债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擅自举债、增加村集体不良债务的,谁举债,谁负责。遏制村级不良债务上升的势头。同时要千方百计通过债权债务互抵、盘活闲置资产、对上争取等方式,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使村集体卸下债务“包袱”,轻装上阵,一心一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多措并举,强化发展集体经济扶持机制。

第4篇

【关键词】“三农”;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用世界上百分之七的土地养活了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解决了接近14亿人口吃饭穿衣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水涨船高,农业、农村、农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近几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空心化严重、农业生产水平不断下降、农民增收困难等诸多问题日益显现,为“三农”事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涉农工作的突破口。

一、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

1、水利设施破旧。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很多的水利实施成为摆设,有的还得到人为的破坏而未能给及时的修缮,导致水利设施的抗旱、排涝等功能逐步丢失,大量的塘坝、小型水库等水利实施投入不足,农业生产基本上靠“天”吃饭。

2、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农田是农民口粮保障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中国乡镇一级的政府大肆搞工业园,发展工业获取财政税收,为了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土地,不得不将手伸到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直接或变相的变更为工业用地,导致农业生产用地越来越少,农业生产产出不断降低,“十八亿亩农田”岌岌可危,红线已经被超越。

3、农业生产配套措施严重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越来越不被重视,农业生产所需的道路、供电、水利、信息化建设等配套措施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基础十分脆弱。

(二)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脆弱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三农”事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是文化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十分脆弱,抗市场风险能力低下,经不住市场风雨的考验,很多的农村集体经济融资困难、经营不善,面临关门歇业,甚至有的背上沉重的债务抱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拦路石”。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轨迹看,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撑不过五年,鲜有华西村、南山村这样成功的案例。

(三)农村土地政策不合理

农村社会空心化的问题日益严重,很多的农村青壮年都外出进城务工,农村人口逐步被转移到城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数是妇老病弱,大量的农田被限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流转制度,但这项制度仍然不成熟,不科学,不完善。在农村,很多的村民宁愿落荒,也不愿意将自己家的土地流转出去,因为流转土地的政策不透明,产权不清晰,收益分配不明确。

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投入

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双翼,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让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以迅速提升。因此,我国的各级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主动承担起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做好农村道路、农村通信、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供电、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将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到“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这个刀刃上,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政策上的、资金上的支持。

(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力,是确保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因此农村基层管理者赢想尽一切办法来搞活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力,从而更有力的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1、采取多元化模式。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鼓励有实力的农民开展合作社模式的集体经济发展,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比如建立特色种植合作社、特色养殖合作社、工艺品加工合作社等,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百花齐放”,增强市场抗风性的能力。

2、采取规模化发展模式。规模化发展能够彰显规模效益,从而带来一个上下游和终端消费完成产业链的形成,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可以说是如虎添翼。基层乡镇政府要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依靠龙头企业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走上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力。

3、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作为乡镇政府,要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农行、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交流,提供政策支持,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贷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供血充足”。

(三)提高农业生产力

农业生产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和“秤砣”,有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鉴于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薄弱,人才匮乏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加大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让农村留守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能力,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强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三、结语

总之,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质量不高,速度不快,模式单一,形式粗放,体量不大,还存在着空间狭小、资金和政策短缺、劳动力素质不高、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将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到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上,大力支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让农村经济发展突破瓶颈,跨越式、稳健发展。

作者简介:郝琛玮(1987-),女,汉族,湖南衡阳,研究生在读,湖南省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行业工作。

参考文献:

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0sjs”为你整理了这篇消薄化债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0年“消薄化债”工作

1、2020年度“消薄化债”目标任务

今年我镇的消薄目标任务是“3020”即村集体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化债三年目标任务是全镇23个行政村完成化债总额8873万元,2018、2019年已化债7320万元,今年需化债1553万元。

2、“消薄化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年初对各村“一村一策”摸底排查、落实,截止目前,我镇23个行政村村集体总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也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村10个村(横塘、长六、闽坞、周云、桂芳桥、对石、告岭、西游、一都、白鹤);23个行政村共化债1557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25%。

3、工作举措

1)积极开展调查指导,做到消薄工作家底清、措施准。年初时,我们及时对全镇23个行政村开展专题调查指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梳理各村情况,准确把握各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弄清各村在新的一年里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提交消薄一村一策方案和新一年扶持政策建议,并提出“创新、挖潜、找陈”三项工作措施,全力帮助各村发展集体经济,以实现精准消薄。比如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天目、月亮桥等村,应依托山水资源优势和 “村落景区”建设,结合“一户多宅”清零工作的开展,利用闲置和没收的农户住宅进行改造成“民宿”出租,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周云、徐村等村,应依托农村“三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寻找合作伙伴,利用土地确权的成果,积极推进土地整村流转,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等等切实行之有效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得到了采纳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加强小微权力管理,做到消薄工作路子正、数据准。今年来,对全镇24个区镇消薄项目进行实地了解基础上,制订落实了村级负债警戒线、消薄考核等等制度,严格村级小微权力管理,积极开展财务清理,还对各项村级集体收入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规范民主决定,加强民主监督和财务审计,有效防范对集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集体能增收的资产、资源缺乏,经营性收入渠道仍然比较少,如不是依靠镇财政采购购买服务,今年我镇仍有6个村(严家、对石、九狮、徐村、交口、武山)不能完成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的消薄任务。

2、明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要达到30万元以上问题较大,如今年有几个村的经营性收入是靠农民建房选位费、自来水费等收入,因我镇自来水都采用集中供应、农村建房安置地安置已饱合等原因这类收入明年都不可能再有了

3、有的村对“消薄”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够有力。个别镇村干部对“消薄”工作存在任务观点,村民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意识逐渐淡薄,没心思去发展集体经济,未从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高度来考虑。个别村主体意识不强,内生动力不足,思想停留在“要我消薄”而非“我要消薄”,存在“等、靠、要”现象,等着靠财政拨款“输血”;镇村干部之间工作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存在研究不深、办法不多等问题;对消薄工作的重视也存在不平衡情况,没有个性化分析研究,存在简单化现象。从近年消薄完成情况来看,大部分村是通过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内部挖潜、调整账目来完成,真正通过项目带动消薄的村为数不多。

4、村级各类公益性支出持续增长,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不畅,今后要继续减除村村债务困难重重。

三、2021年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充分发掘自身优势,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 “千方百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最终实现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消薄”项目建设。对已完成而产生效益的项目加强管理,使项目达到收益最大化,如杲村、桂芳桥、闽坞等光伏发电项目和周云村土地流转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项目。

第6篇

关键词:集体经济企业;发展途径;探索

一、引言

2004年石景山区八角农工商公司和刘娘府农工商公司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率先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到2015年年底,12家农工商公司相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通过多年的改制改革,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不仅明晰了产权、理顺了机制、规范了管理、壮大了实力、加快了发展、维护了稳定、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在集体经济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地分析、论证、总结。通过探索新的经济发展途径,明确集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全面提升集体经济水平。

二、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企业关停、固定刚性支出逐年攀升

石景山区作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先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集体经济企业相继关停,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重。一是企业关停造成员工待业,同时企业每年还要支付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而且随着上年社平工资的增加每年的保险基数也在增加,保险费用每年都有10%左右的增幅。二是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还要担负股东的生活补助。以上的固定刚性支出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经济收入来源少,增收后劲严重不足

集体土地被征占后,企业经营收入几乎为零,物业返还面积无限期,造成无产业支撑且刚性支出压力过大,导致部分集体企业靠土地补偿款填补日常支出,这种现象制约着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经营模式单一、科技含量低

目前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大部分是依靠以不动产租赁来获得经营性收入,这种科技含量低经营模式单一使集体经济逐渐出现收支失衡,增长乏力,效益下滑等问题,因此企业寻求多元化经营模式迫在眉睫。

三、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高端资源要素匮乏,集体经济提升源动力不足

缺乏高端人才,智力资源整合与开发的能力相对较弱,创新尚未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动力,文化要素和创意功能未得到深入开发是目前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集体经济企业主要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单一,其本身的就业技能难以满足新兴产业对劳动力要素要求,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化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二)政策要素制约经济发展空间拓展困难

“治乱疏解建高端”将集体经济企业发展融合到区域高端绿色发展之中,给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要从增量高端,存量提升,依法治乱这三件事上开创新基业,这三件事契合集体经济工作的实际,只有相关政策支撑,集体经济才能稳步发展,“治乱”在政策上要有资金保障,“提升”在政策上要有支撑,“建高端”在政策上要有鼓励。

(三)缺少稳健的投资项目

目前集体经济企业缺少稳健的投资项目,这是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土地征占后,土地资源愈发稀缺,企业可以投资的土地越来越少带来了诸多矛盾。集体经济发展中一部分企业把这些闲置资金放在银行通过收取利息来赚取微薄的收益。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探索

(一)科技园区带动型

借助区域发展优势,依托石景山区高科技园区的产业载体。一是要整理有效资源,使发展空间更加明确,充分利用集体资产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引导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逐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结构,推动优势互补,形成科技创新驱动强,经营管理水平高,规模经济效益好的旗舰企业。二是创新合作开发模式,为园区完善企业产业链提供有效的空间,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充分利用增量楼宇空间资源,选择环境友好,交通敏感度低的高端产业,以此来促进集体经济蓬勃发展,为集体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全新活力。

(二)资产经营型

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前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充分利用资产集体所有,通过长线持有,加强资产管理,通过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找准市场需求点,开展资产运作,增加集体收入。对集体存量资金较多但本地可利用资源较少的企业,可采取“走出去”战略,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开发资源增加集体投资收入。

(三)服务创收型

通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环境、资产、资源优势,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借势发力,将高端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到第三产业,打造为民服务的有效平台。这样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稳固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优先选项。

(四)政府扶持型

针对当前宏观调控下,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用地难,引进项目要求高等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政策配套设施,大力实施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集体经济企业实际发展现状和遇到的政策瓶颈问题,切实抓紧、抓实。并通过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撑集体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和突出矛盾。

(五)强管理促发展

发展和管理是促进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壮大途径的关键,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来提高集体经济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和资产收益率,从而确保集体经济资产的保值增值。首先对于集体经济企业的资产出租进行规范化管理,出租资产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实施。集体经济中项目的实施初始要从立项开始抓起,通过对项目综合效益的准确评估来实现集体经济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效能的全面提高。另外对于集体经济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推行财务规范化建设和集体经济审计;这样一方面保证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管能够做到合理化、规范化,并对集体经济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综合、及时的评估,同时合理利用相关财务监督管理措施将财务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在审计方面也要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集体经济审计的加强能够帮助企业准确、及时的发现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可以有效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企业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小结

集体经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坚持和探索中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本文以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发展为例,通过分析探索了五点可供集体经济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并从中得出发展集体经济企业要结合内外部环境寻找创新和发展机会;另外在发展集体经济时要对相关理论进行深刻的认识、理解和系统的研究,并不断总结改革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当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逐渐成熟和稳定后,必然能够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左臣明.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路径探索[J].中国财政,2016(11).

[2]袁昌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建议[J].农家致富顾问,2016(20).

[3]伏传英.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法和途径[J].农民致富之友,2015(03).

[4]彭海红.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J].前线,2015(05).

第7篇

【关键词】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改进建议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分配统计中,将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异地办企业所获收入,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的相关产业中;将农民家庭经营中雇请人员的支出统计在费用中。一些集体再分配收入指标的统计,包括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如合己救人奖、精神文明奖、计划生育奖等)和土地征用补偿等,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加以完善,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和异地办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的相关产业中,就会出现与国家统计的税收不相一致的问题,甚至可能出现重复统计的后果。农民外出劳务收入是指本村人员受雇于本村和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出卖个体劳动得到的净报酬收入(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对应的非生活消费方面支出后的余额),这里主要指外出打工人员(含异地承包人)所得报酬收入。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异地办企业所获收人,按照有关规定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的相关产业中。对农民带资异地承包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异地承包所获收入应统计为外出劳务收入,投入资金所获收入应统计为家庭经营收入。如果这样统计,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异地办企业的税收就统计在本地,但实际上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异地办企业所纳的税收是交纳在外地(在办企业的地方)。这样统计,就会导致统计数字失真。

二、农民家庭经营中雇请外来人员的工资支出如果计入费用中,就会减少外来人员带来的劳务收入。外来人员劳务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外部人员(农民工)以雇员的身份在本企业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收入部分。农民家庭经营中雇请人员的工资应计入费用中。按此指标解释,农民家庭经营中雇请外来人员获得这部分劳务收入就没有统计在本地产生的劳务收入中,就会发生前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三、国家补助或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如含己救人奖、精神文明奖、计划生育奖等)和土地征用补偿等收入,不应统计在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是指农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初次分配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得到的再分配收入,包括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如合己救人奖、精神文明奖、计划生育奖等)和土地征用补偿等收入。根据这一指标规定,国家补助或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如舍己救人奖、精神文明奖、计划生育奖等)等,应统计在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但这样统计与实际不相符。以上所述的补助和奖金款项的发放主体实际上并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农民从国家获得的再分配收入,因此不应该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分配收入范围。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中包含多个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收入或其土地使用权收入,应当纳入公积公益金核算,而不是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再分配收入;安置补助费具有专门用途,是补助给需安置的农民,不属于农民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再分配收入;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所有者,不管是补偿集体的还是农民的地上附着物,都属于财产性收入,也不是农民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再分配收入;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的,统计在集体经营收人串,属于农民的,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也不能作为农民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分配收入。

四、随着农经统计报表逐步与国际标准化接轨进程的加快,作为农经收益分配统计年报,必须突出“农村”这个特性,全面把握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情况极其特性指标,以便与工业、商贸等行业统计报表有明显的区分,凸显其“个性”,真正起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的作用。结合本职工作就改革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制度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为了实现农经统计年报的严密性和完整性,满足县乡政府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掌握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基本状况和趋势,减少统计失真的可能性,应将农村经济统计年报的最基本填报单位统一设定为――社一级,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全面、真实、具体地体现出农经统计年报的可靠性和实用性,从而可以提高农经统计年报的指导性。

2、本着科学、适用、可比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农经统计指标。

(1)取消重复设置,实践意义不大的诸如人口、资产等附报指标,减少基层农经统计人员的工作量,消除具体工作中不必要的疑虑。

(2)科学调整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的指标设置,将农村耕地面积、人均占有耕地、撂荒面积、失地农民数量、粮油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人均占有粮食、人均口粮等指标设置到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的合理位置,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掌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突出反映农村社会存在的问题,显现村级组织发展的“瓶颈”因素,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宏观指导的决策性,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3)农民人均所得指标应增设农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纺计指标,而且应将上述两个指标作为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的核心指标予以重点填报。在此基础上,为了凸现农业现金收入部分的重要性,还应将出售种植产品收入、出售林业产品收入、出售牧业产品收入、出售渔业产品收入作为主体指标予以填报。这样就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程度,还可以全面有可比性地反映出农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农民实际收入增加的状况及其潜在的发展趋势。

经过上述调整以后,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既可以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真实、有效、可靠的数据资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又可以满足农业部门以及各级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农村经济工作的需要,真正发挥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泽厚.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学科建设的开拓性成果──《宏观经济统计分析》评介[J]. 统计研究. 1994(01)

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teaor”为你整理了这篇定点扶贫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定点扶贫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打赢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为指导河沿村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财政支持扶贫工作顺利推进,2020年2月至5月,河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了“一抓双促大走访”活动,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集体经济发展概况

孔店乡河沿村位于大通区东南高塘湖沿岸,属于三市交界地带。全村耕地面积4437亩,水面180亩,共有9个自然庄,521户,1661人,其中党员32人(含驻村工作队成员)。2014年被列为贫困村,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户45人。该村地势低洼,道路交通薄弱,基础设施薄弱。汛期和涝年水面上涨,浸没耕地,造成村民搬迁,收成变化无常,大量村民外出打工,村里经济社会日益空心化。村集体经济薄弱,2016年以来仅有集体水塘出租收入0.4万元/年。2017年以来着力拓展集体收入渠道,新建光伏发电站、标准化大棚等,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建设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4年—2019年分别为0,0,0.4万,11.9万,18.1万,50.7万。2020年利用扶贫资金建设阳光大棚用于出租农户新增20万元,2020年村集体收入达到82.7万。

附:2014年——2019年村集体收入明细表

年份

收入组成

金 额(万元)

2014

2015

2016

资产出租

0.4

2017

资产出租、光伏项目收益

7.9

2018

资产出租、光伏项目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18.1

2019

资产出租、光伏项目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50.7

2020

资产出租、光伏项目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82.7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不“优”,孔店乡河沿村农业产业结构还是以传统种植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多,资本注入不足,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二是农业发展特色亮点不“多”,近年来,河沿村相继发展出草莓、稻虾共养等特色农产品,但是整体规划、结构形式单一,缺乏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三是农业技术应用不“广”,在大力推行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下,河沿村农业机械化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水肥一体化、智慧农业应用覆盖面窄;四是农村人才配备不“强”,村居带头人缺少农业发展思维,新型农民培育力度不够,农业专技人才匮乏,严重阻碍农业工作发展步伐。另外,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三、促进河沿村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建议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厘清底数。对各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股权认定、确权颁证,可采取承包、租赁、参股分红等方式盘活现有资源,从而获取稳定的集体收入,各村居可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股,其余部分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分红。二是开发资源。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目标土地进行招拍挂,争取条件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加集体收入,破解被征地农民生活无保障、村集体经济难持续的困难局面。三是创新形式。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引导村集体与农业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开展合作,利用龙头带动作用,引领村集发展物料供应、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多种经营,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态。四是招商引资。针对地理位置优越、和谐稳定的村组,在符合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中小企业、现代集贸中心、连锁超市等新业态,以集体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参股经营,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加快多元产业发展

一是探索增收致富机制。坚持村集体经营为主导,实行村营市场化运作,适当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提高旅游发展层次;以村民自愿为前提,鼓励全民参与,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成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社,选举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立“村民学校”,积极开展集体产业经营培训,转变村民陈旧思想观念,提高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热情;创新集体产权收益机制,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鼓励村民以土地流转、房屋租赁形式参股,同时为贫户家庭留取一定比例股份,带动村民集体致富。

二是抓功能聚合,高标建设田园综合体。在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的基础上,打造集农业、旅游、生态为一体的田园综合项目,不断开拓新型业态模式,做强做优。积极引进有意向企业来村投资。下一步,要充分利用河沿村沿湖生态园、稻虾共生、生态养殖品牌基础和优势,按照园区化设计、产业化布局思路,精细规划功能区,突出设计农耕文化体验区、综合果园区、农家乐等,不断完善硬件基础配套,打造三产融合支撑点。

三是抓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2018年河沿村被大通区列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村,建成后,河沿村将通过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完成后将采用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利用先进生产、经营技术,多方筹集财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总结先进村项目经验,继续加大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投入,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兴建智慧温室大棚,引进数字控制技术,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控制病虫害、提高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量,达到节肥增收效果。

四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一是改进考核机制。精简考核指标,根据当前工作计划抓重点考核,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资发放挂钩,让村级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来。二是加强针对性培训。组织开展村干部专题培训,分期分批分项目组织村干部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解放思想,提升发展动力和信心。三是培树先进典型。全面带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需要榜样的力量,在学习先进模式的同时,积极培养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对带头人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并向上级积极争取扶持政策,打造农村转型发展的样板。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法人治理

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逐渐被征收转化为土地补偿费、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有企业法人法律体系,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以适应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但这些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从实践层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方式,比较成熟的村庄或社区则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的方式(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无论哪种方式,在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均大同小异。

如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方式,改革后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会设置集体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方式,改革后的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设置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也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股一般是由工会委员会下设的职工持股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持有,均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人数的限制而成立,代表一部分人将量化分配的资产向新设立的企业出资,工商注册登记时一般体现为法人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改变了部分村集体决策不够民主、少数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为股东真正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分配做了组织准备。同时内部各种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干群矛盾减少,股东收入有所增加,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

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农村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尽管明晰了产权,也解决了利益分配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但还未真正实现现代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未严格按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例如在涉及分配问题时,只要集体有了收入,就进行分配;如果不分配,或者不将收入资金全部用于个人股东分配,个别股东就串连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股权设置不合理,形不成有效制衡

1、集体股或法人股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股和法人股的设置是为解决补充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置的。但这部分股权往往被改革后企业管理层采取在章程中设置特别表决、管理条款等方式实际控制,侵害改革后设立企业中小股东的利益。

2、股东之间持股平均化,经营决策效率低下

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时,村民上访问题严重或宗族势力复杂,不得不采取资产平均量化分配的做法。这就导致改革后企业股东持股数量较为平均,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决策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人均想从企业获得分红,但无法为经营管理殚精竭虑,存在吃光分光集体资产的风险。

(三)改革后企业缺乏监管,基层民主受到损害

改革后企业不仅内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而且在外部监管上也存在真空地带。很多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往往就放松了对改革后企业监督,导致改革后的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而改革后企业的股东往往就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如他们不能按照股东会行使其经济民主管理的权利,往往就演变为基层民主建设问题。

三、原因分析

(一)官本位思想浓厚,对改革存在畏惧心理

改革后企业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原村"两委"干部怕失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原经营管理制度下,村干部在资产运作及收益分配上具有绝对话语权。如果将集体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村民,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村干部的权力将弱化。这导致他们在改革前表现为改革动力不足,改革后往往弱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地位。

(二)股东风险意识不强,过于注重分红

改革后企业自然人股东全部是农民,小农意识极强,主要表现在强烈的分钱意识,阻碍集体经济发展。有些股东过分追求分红,改革后企业一旦有了收入,就有个别股东开始策划如何分钱,并鼓动少数老人、妇女到政府上访,要求分钱,甚至分光吃净,而对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却不闻不问。但如果改革后企业出现亏损局面,由于由农民转变而来的股东们没有风险意识,往往又会转而寻求政府解决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成为改革后企业的股东是一种投资,而投资必然会有风险。

(三)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1、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没有国家基本法律支撑

现有股份合作制模式所依据的主要文件还是九十年代国家体改委和各地方所制定的相关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意见。但我国历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并没有将股份合作制这一组织形式纳入其中。这导致目前存在的大量改革后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无法诉诸于法律。

2、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持股存在法律障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人群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人。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下,否则即为公开发行证券。这就导致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已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时,往往采取设立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代为出资并持股的行为。但这种方式一方面有悖于工会委员会和社团组织设立目的,另一方面因无明确法律依据,容易产生股权纠纷。

四、政策建议

(一)制定监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的规范指导,制定监管措施,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贯彻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特别是股权设置、土地处置及项目投资、股东分红等重大事项,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依法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纳入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司法上的困难,企业内部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导致改革后设立的企业往往还在按照改革前的经营管理模式运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逐渐改革为公司制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持股会位运作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时,大量存在设立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代为出资并持股的行为。但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仅无法明确这类组织的法律地位,也远远不能解决这类组织管理问题。在国家尚无立法的情况下,建议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其设立及内部管理问题进行引导。

(四)完善公司章程,引导公司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 统筹城乡;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非农用地需求大幅度增加,随着大量的农业土地被转化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失地农民呈现爆炸性增长。影响我国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因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补偿标准低;二是就业渠道窄,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城市边缘区农民,长期享受出租屋经济的便利,在就业观念上,挑肥拣瘦,拒绝脏活累活;三是社会保障少,我国在构建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主要是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原来大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四是培训服务缺少,没有专门组织对他们进行就业培训;另外,即使有少量培训,课程的设置与市场需求也存在脱节;五是文化融入难。征地拆迁后,农民从祖祖辈辈传承来的村落生活形态转变为社区生活形态后,价值观与生活习惯还是以乡村文化特征为主,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针对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战略高度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期。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发展理念;要以公平、公正、周到的服务对待征地拆迁与失地农民。在补偿政策与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本着既利国又益民的双向受益原则,切实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政策方案要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让城市化发展成果能够造福子孙后代。同时,要制定积极稳妥的征地拆迁方案,控制好征地拆迁速度,以保持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同步推进,防控社会风险。

二、加强决策与安置过程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针对目前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与冲突,除了落实和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外,关键是要重视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实行决策过程的透明民主,积极争取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减少抱怨和误解。规范土地征用程序和土地听证制度,维护村民的知情权。为村民搭建利益诉求的沟通平台,如在拆迁过程中就拆迁、补偿方案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所有过程召开听证会,邀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代表、法学专家、评估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等汇聚一堂,对拆迁细则和利益补偿等各项内容进行听证,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开、公正。由政府主导,将拆迁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予村民集体讨论,创造政府与村民公平对话的环境,加大村民组织决策的权重及参与程度,以此保障村民参与的决策权和话语权。

三、重视和加强就业安置与培训工作

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实现农民的城市化融入与社会化就业。征地拆迁后失地农民社社区化居住后,其生活方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只是从乡村聚集形式变成了社区化聚集形式。依靠补偿款,有的失地农民不就业,买车、买奢侈品,整天打麻将,过上了游手好闲的挥霍生活,坐吃山空。这些现象不是少数,潜伏着严重的社会隐患。西安正处在快速发展期,建议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过政策鼓励、舆论宣传、典型引路等形式,促进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与社会化再就业,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来源问题。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配套措施,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小额信贷政策,免费培训政策等,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和积极就业。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新区建设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既提供就业岗位又改善本地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新循环,从根本上解决其可持续发展问题。

四、以城乡统筹发展促保障体系建设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模式不合理,就会使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力。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三方面,为失地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为稳定地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从统筹城乡发展考虑,在构建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西安应多渠道拓展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除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外,地方一级政府和开发区应按一定比例分别出资,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持体系,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率、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实现农保、城保接轨。尤其是各开发区,可以抓住新时期城市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从促进城乡统筹与构建和谐新区发展目标出发,积极探索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模式,通过试点示范,率先一步,进而带动西安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化推进。

五、努力推进集体经济的转型与升级

加快集体经济的公司化转制不仅是实现农民整体融入城市的重要载体,而且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与征地拆迁过程中,应按照“资产变股权、村民变股东”的发展思路,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量化到人”的基础上,加快集体经济向公司化的转型。针对各村实际,可以通过提供先期的产业引导,以及创造优惠的税收、贷款等积极的政策环境,典型试验示范的路子,引导村集体经济向公司化方向发展。对于集体经济相对较弱的村组,也可以考虑采取委托―的形式,委托在村级经济转制过程中具有丰富经验、具备一定实力、有责任感的公司或个人协同发展。通过合理的产业规划引导与政策扶持,鼓励集体经济向公司化转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创业机会,带动集体经济成员无论是在社区生活,还是融入城市生活,都能享受土地和集体财产带来的增值权益,构建农民市民化的“离土”机制,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融入城市文化

农民转化为市民,不仅是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文化形态等各方面都要发生全方位的变迁。同时,失地农民随着物质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常常会出现悲观和迷茫情绪。因此,重视和引导失地农民积极融入城市文化,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心理疏导和政策宣传,逐步提高其文化素质,改变其落后的小农经济意识,使其在职业、文化、道德品质、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向真正的城市人转变。必须进行长期的文化知识、素质方面的教育。逐步引导他们从农民到市民、从村落化治理逐步向社区化治理转化,提高其文明程度。要特别关注失地农民由农村就业转为城市就业的心理要求,帮助村民摆脱对土地和出租屋的依赖,转变就业观念,倡导积极和谐的邻里关系和社区文化,使其潜移默化地逐渐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参考文献】

第11篇

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2010年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土地资产比例最高达54%,远高于机器10%、农业设施12%、牲畜2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比重,中国14%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建设和价值实现机制滞后,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率低、流转方式单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资产流转风险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这笔巨大的财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除用于满足农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外,无法像城市土地资产那样在市场中有序流动。农村土地只凸显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不具备融资担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产权既是一种生存权利,又是一种发展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性权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指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物权,而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分红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收益。农民的财产额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据调查,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户的财产主要集结在其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该县农户的房屋价值占其家庭财产价值总量的62.6%,该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平均不到其总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个地区越富裕,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

1.2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

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

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

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 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

2.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

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

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 m2增加到218 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 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第12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集

2014年2月7日,在听取了各代表的建议后,决定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新农保制度终结,城乡二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满16周岁的居民,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特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这与新农保基金筹集的来源一致,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就缺少集体补助这个部分。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划分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所区别。新农保划分5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则分为10个档次,在新农保100~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00~1,000元这5个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则是在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虽然档次划分有所不同,但那允许参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据当地现实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状况等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关于集体补助部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鼓励村集体给予补助之外,还对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其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

不管是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符合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且对中部、西部这类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缴费档次偏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省市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目的是为了达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事实却未达到预期,相当大部分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时只愿意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参保人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即使最高缴费档次,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可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的基础养老金则是由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共同组成。当前,郑州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参保人缴费能力较低,只能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那么缴费15年,该参保人满足养老金领取标准后,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参保人的缴费能力较强,选择了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满足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郑州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调整后人均每月养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难发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备缴费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这就与鼓励多缴多得的原则相违背,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另外,居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尤其是年轻人,相当一部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上现阶段工作生活压力大,即使参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难选择高档次缴费。并且,即使选择了高档次缴费,可领取的养老金也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二)集体补助能力弱。

基金筹集来源的三个部分,即个人、集体和政府。只要个人参保,政府补贴是能够落实的,但集体补助部分就难以实现。我国各地区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不均衡,其中农村地区的不均衡尤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体补助落空。当前,除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以外,相当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这些地区很多都是长期以来的贫困县、贫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同地区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问题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更别提养老问题了。这些“空壳村”的集体补助能力也较弱,甚至完全丧失。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农民并不能得到集体补贴,使得“集体补助”成为一句空话而已。那么,养老金的来源就只剩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个部分,必然加重财政负担,尤其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更重。这种仅靠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集体经济无作为的筹资方式,造成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保障标准,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的难度,也难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体和社区以外,集体补助的资金还可来自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但相关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难依靠社会力量筹集巨额养老基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缴费档次,增强保障性。

要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强缴费意识。只有城乡居民都有较高的缴费意识,对于多缴多得有足够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会更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获得较高政府补贴,从而领取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差距却逐渐加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低基尼系数让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相对公平,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径。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略低于年初7%的预期,创25年新低。在当前这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想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瓶颈。因此,政府也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最后是增设缴费档次。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增设缴费档次,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二)发展集体经济,落实“集体补贴”。

经济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良好,能够给居民带来补助,但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难以落实,这就使集体补贴成为空话。无论农村还是城镇,都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引导居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模式,选择适宜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比如,各地开展的农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江西婺源被称为是中国最美的乡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万人次,生态农业年产值逾10亿元。另外,鼓励社会各类团体、企业、基金等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明确其在基金筹集过程中的监督责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该制度,这样才能为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一个能够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昌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之路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09.2.

[2]陈娟娟.初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