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7:22: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1 加强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煤矿安全监察发现,国有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总体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这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整体普遍较低,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新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较原始的。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在职工素质方面,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就煤矿安全来说,煤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事故发生的受害者,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能否从思想上真正地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其它一切工作的首位的问题。每个人已认识到安全是最重要的,就是思想不牢固。道理很明显,每个人一出生到懂事后就想安康长寿,平平安安度过一生,安全需要是人类最根本的本能需要。怎样才算真正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呢?就是在实践过程中,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想到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企业要树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巩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员的安全环境。
3 强化工人的技能培训,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素质
现阶段煤矿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工人素质低,不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在煤矿井下作业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必备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这既拖了煤矿发展的后腿,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煤矿现有全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和副业工进行一次文化考试,达不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全民合同工要进行文化知识补习,农民轮换工按合同,期满的予以辞退,未满期的,必须补习文化知识并辞退各类副业工;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必须按工种分期分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以提高国有煤矿作业工人的素质。乡镇和个体煤矿的作业工人流动性大,人员成分复杂。因此,该部分作业工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许上岗作业。政府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对此要从严管理,发现未经培训或不符合培训规定的工人上岗作业,要对煤矿经营者或个体矿主从严处罚。在抓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安全生产管理;应用
1前言
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一直占到70%左右,预计今后30~50年,这一比例仍高达50%以上。但煤炭行业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多、危险源集中、事故灾害严重。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需要不断引入适合的管理方法、体系,本文分析研究,将大数据概念引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可行性,以及实际应用的可操作性。
2大数据概念
大数据是一个IT界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大数据”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会产生新一波的生长率的增长,也预示着新的规律发现和新生事物发展趋势能够提前预测。“大数据”在物理学、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等领域,以及军事、金融、通讯等行业存在已有时日,却因为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发展而引起人们关注。数据正在迅速膨胀并变大,它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虽然很多企业可能并没有意识到数据爆炸性增长带来问题的隐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将越来越多地意识到数据对企业的重要性。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也是基于历史数据分析管理。其实大数据也早已存在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在一次次血的教训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包括安全生产经验、危险源、职工违章行为、违章类型、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等等,只是现阶段认识中它还只是“小数据”,也没有发挥大数据的效用。
3大数据的特点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博士看来,大数据有3个主要的特点:全体、混杂和相关关系。①全体,即去收集和分析更多的数据。这个数据都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数据,这个数据点绝对的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多少数据点是和研究的现象相关。如果想要研究的现象只有1000个数据点,抓住1000个数据点就是大数据,因为这就抓住了所有数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看到很多细节,这些细节在之前随机抽样得不到的。②混杂,即接受混杂。在小数据时代人们总试图收集一些非常干净的数据、高质量的数据,花费很多金钱和精力来确定这些数据是否是好数据,是高质量的数据。可是在大数据时代,就不用去追求那种特别的精确性。当宏观上失去了精确性,微观上却能获得准确性。③相关关系。因为更加混杂,因果关系转向相关关系。人们不要认为可以真正地、容易地找到因果关系,其实那只是发现相关关系。在大量的混杂的数据之间找到相互关系,从中发现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什么,而不是关注为什么,这也就是从小数据时间的随机样本和大数据时代的全部样本、从去糟存精到保留繁杂的数据、从究其原因到发现相互关系。通过对比得出,小数据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区别,这样也更容易诊断大数据是否适用于其他行业。
4大数据概念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4.1全体数据样本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用
从我国煤炭工业发展以来,不断建立起了各种煤矿开采规范、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诸多文件无一不是通过大量现场实践经验积累而来,部分规定还在随着开采技术及环境发生变化不断进行着修改。过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各种台账,包括设备点检记录、人员不安全行为记录、地质条件变化记录等等简单数据台账,经过长期积累形成小数据库。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现代化监测监控设备不断投入使用,产生了时时数据,逐步扩充着小数据库,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出了“煤矿安全生产五大灾害”、“安全生产红线”等等。所以,全体数据样本,已经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用,并且发挥了巨大作用。
4.2原始积累数据多而繁杂,但是都是有价值的数据
煤矿生产包括着方方面面繁杂的生产工艺,所涉及的各种台账及记录也是五花八门,虽然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不一,但是在繁杂的大量数据中,能够得出一定的规律,每一次记录都是有效的数据。“海因里希法则”就是一个典型的示例,告诉我们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虽然不同行业不尽相同,但他说明了一种倾向,说明了数量巨大而且繁杂的原始数据是有价值的。
4.3数据相互关系的应用
在有大量数据基础的前提下,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的是在多因素相互影响下事态发展趋势,在趋势形式下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以下以某煤矿某一段时间内的“不安全行为”统计进行数据分析,具体见下表。以上数据为某一时段数据。看似简单的数据,但是蕴含的信息量却是庞大的。从数据信息中分析,20~30岁的员工违章数量小于30~40岁员工违章数量,30~40岁员工违章数量大于40~50岁员工违章数量;水泵工为单岗作业,夜班发生睡岗几率较大;瓦斯检查工也为单岗作业,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不按规定路线检查;10年及10年以下工龄员工违章数量较大;从事本岗位时间越长违章现象越少;近90%违章现象发生在夜班。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样本,但是却还是蕴含了大量的信息,可发现一定的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可以预见,随着信息量的继续增大,规律会越来越明显,所反映趋势会越来越准确,其相互关系会自动显现。从而不用从数据样本着手去减小分析误差。综上所述,大数据的特点,都在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应用中有所体现,但目前应用水平非常局限,仅仅是简单数据应用。①数据量不够,随着企业综合自动化水平提高,数据积累上有了质的飞跃,但数据还不够完善、全面。②数据仍然是零散的数据,没有对庞大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数据处理仍然停留在样本处理上。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有关安全设施设置、事故隐患查处、重点危险源分布等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主要依靠手工输入和单机处理,造成安全信息反馈相对滞后,分析统计不准确,无法进行资源共享,不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表现出数据应用,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5大数据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用采取对策
5.1信息数据的采集
5.1.1自动化数据采集
加快煤矿综合自动化的建设,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可以降低部分由于人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井下工作人员数量;另一方面,由于软件平台实现了各个系统的数据接入,生产管理人员可同时获得更多、更全面的实时、历史生产数据,从而能够更准确、更精细地进行生产指挥调度,各平台之间建立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
5.1.2人工数据采集
目前除了人员定位、安全环境监测、顶板压力及部分设备运行实现了实时监控,其余包括人员不安全行为在内均无法实现自动化监测,仍然需要人员数据采集。目前虽然也在进行采集,但是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已经降低了其自身价值。例如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记录,要以现场安全监察员作为信息采集员,现场及时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记录,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即将要发生但被制止的行为,记录中要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龄、年内参加培训类型和次数等等信息。不漏掉一个有效信息是真实数据积累的基础。杜绝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就人为筛选数据,忽略大量数据存在的意义。
5.2数据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加快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数据库,积极探索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科学、系统的反映出安全管理的项目、要素和标准,具备信息传递查询、数据统计分析、危险源检测控制、隐患检查整改等基本功能。同时可实现行业内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引入计算机的云计算进行数据分析,从数据中分析出各个数据间的相互关系,从而预测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5.3数据联网共享
大数据时代就是基于互联网而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在海量数据中本来就是个体样本,从数据采集到积累都不易,应该建立统一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库,积累包括信息录入、信息调阅、信息搜索等等记录,从而从大量信息中筛选有价值信息。例如,在进行液压支架回撤过程中,因侧护板固定不牢靠而发生掉落伤人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是人为主观责任事故,但终归是作业前没有危险源辨识,忽略检查。如果建立起作业内容及危险源辨识信息共享平台,只要发生一起事故,就会在全范围内通告,其他单位要进行同样的作业内容,只要在数据库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所有危险源及事故案例全部一一列出,便于在作业前对其风险评估及培训,避免同样事故的多次发生。
6结论
从大数据特点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也同样具有相应特点,而且在传统数据积累和现代矿业全自动化系统建设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数据也将出现爆棚现象,数据越多,数据所隐含的内在关系也越清晰、越容易发掘,特别是对煤矿井下环境、灾害、人员活动高度耦合的大系统而言,数据越多,灾害预警模型维数也就可以更高,预警预报也就越准确。但大量数据处理将是又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海量数据中必须要用到云计算技术提供计算支撑,也是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作者:薛志明 单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槽村煤矿
参考文献:
1解剖式安全检查内容
(1)定义。采取随机分组到矿井开展表格式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逐个解剖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违反的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等,并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从而提高安全检查实效。(2)煤矿解剖式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解剖式安全检查和专业解剖式安全检查,共同特点都是按照矿井安全检查对照表所列内容开展表格式安全检查。
2解剖式安全检查法适用条件
(1)适用于矿井周检、月度、半年年度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如2015年能源集团公司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采用的是解剖式安全检查法。(2)检查组成员要求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职务要主体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或担任煤矿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3解剖式安全检查法的要求
3.1现场安全检查的要求
(1)按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见表1。(2)有量化标准要求的内容使用相应工具测量判定。(3)有工作要求标准的内容按现场的实际情况判定。(4)对检查表以外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记录。(5)随机询问现场人员安全情况。
3.2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1)查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等情况;(2)查阅本单位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安全投入等情况。(3)查阅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
4解剖式安全检查法取得的效果
(1)提高隐患检查实效。通过改进检查方式,提高了安全检查实效。同时结合矿井开展的违章教育进家庭、亲情教育说安全、矿长与班长谈心对话等活动,推进检查隐患闭合管理。(2)提高隐患整改及时性。实行隐患整改书面汇报制度,动态抽查煤矿上报的隐患整改情况,随机抽取部分隐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进隐患闭合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和屡禁不止的习惯性违章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倒查、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例如:2015年5月份,集团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铜锣坪煤矿为检查对象,检查采用检查表方式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避险系统及相关内业等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检查结束后以反馈单形式开具现场检查隐患整改单反馈给检查矿井铜锣坪煤矿,矿井根据集团公司检查组检查的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标准,逐个解剖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违反的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等,并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同时组织队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矿井还针对集团公司检查出的隐患剖析情况在公司层面检查反馈会上剖析、隐患发生的原因、违反的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等,并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公司针对矿井隐患剖析情况同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到集团公司检查组。
5使用解剖式安全检查法注意事项
(1)解剖式安全检查法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手段之一,主要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不同的煤矿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编制不同的安全检查表,例如,煤矿通风专项安全检查表、煤矿顶板专项安全检查表等。(2)应用解剖式安全检查法的目的是分析隐患存在的原因,同时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跟踪考核,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能力,从而有效制止职工“三违”行为。
6结束语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 问题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管理者和劳动者都必须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因此,需要认清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管理意R淡薄
现在还有很多的煤矿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时候过于重视效率,在安全方面的意识还有所欠缺,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包含了许多板块的内容,进行有效安全的生产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平稳进行的基础。在煤矿的生产活动中存在很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最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是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来保证生产者的人生财产安全。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其管理范畴涵盖了生产活动的一切人、事物以及周边环境,通常情况下,煤矿企业对生产管理的安全意识还存在于人和物两个方面,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生产者都对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容易造成生产管理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应该逐渐改变原先“重生产,轻安全”的生产管理方式,管理层应该在平时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传输,并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1.2安全监管不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对于煤矿企业生产管理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和法规,并逐渐加强关于煤矿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但是这些都还只是表现在形式上,形式上的完善并不以为着行动力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让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钻空子,且有些法律法规所标识的内容相对简单,相互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以及部分法律空白,这些都容易造成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能真正保障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安全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做好监管的相关工作,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造成巨大的困难。目前,我国在安全监管上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正所谓学习容易,保持难,必须加强对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政府和企业要积极组织好大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促进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设。除此之外,也要结合实际和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找出不足,只有在平时更多地练习学习和进行技术考察,做好技术总结和经验,为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煤矿企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它的生产管理好坏直接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同时它作为高危行业的一员,安全的生产管理是企业良好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根据对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表明,其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对其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预测。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培训,这对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知识的普及培训,并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所有员工都充分掌握相关技术。其次是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实现煤矿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并让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相关监管职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其安全进行监管,进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后是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一流员工。
3结语
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它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以及社会稳定,为顺应时展的潮流,必须将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在煤矿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视并提倡安全生产,这是煤矿企业实现健康未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 吕文浩.基于互联网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1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 。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国家对乡镇煤矿开采技术要求的提高,那些传统的煤炭开采方法将被先进的符合现代化的开采技术所取代,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所以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今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依靠科学的进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把煤矿安全事故降下来。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关键词: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就是把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目标理念、制度和行动更加细致化,更加具体化,让管理人员有法可依,让工人有规可循,从而做到和谐统一。具体表现为具体的人负责具体的模块,管理人员可根据负责此模块的人来向其询问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做到有人可询;而管理人员则负责每日检查工人的进度,做出记录报表,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以保证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为了有效地对煤矿机电安全进行管理,需要将管理过程分为三个方面:(1)规范管理;(2)精细管理;(3)特色管理。这三个管理层面循序渐进、不断发展,才能够实现最终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模式,从而保证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有序平稳运行。本文就我国煤矿行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意义、煤矿行业精细化管理的问题以及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措施与方法,进行讨论与分析。
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优点与益处
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是目前煤矿行业要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与进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煤矿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效率。同时,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可以使生产的程序与过程更加符合要求,从而保证生产的质量,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也提高了矿石的质量。除此之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因为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都是经过一定的培训与学习的,这种统一的培训使工人能够更加了解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而潜意识地重视生产的安全问题,而管理人员则是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二者的结合使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效率不断地提升,而生产中出现的失误逐渐地降低,从而全面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质量,促进煤矿行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以保证中国煤矿在世界上的内地位。
2当下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弊端
每个产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不断的改革与进步中发展起来的,煤矿行业亦是如此。以下总结了煤矿行业发展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管理高层和煤矿工人应该逐步重视起来,这样才可以逐步地改进,以获得不断的突破,进而使煤矿行业发展壮大起来。
2.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信息与技术的发展使煤矿行业的设备和技术不断地更新,但是,管理模式在煤矿行业中并没有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煤矿行业的管理制度不够精细化,使各个阶层的生产与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安全生产效率不高。其次,一些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损坏的设备,并没有及时地进行维修,而对于一些可以维修使用的设备,却直接废弃丢掉,并没有做到物尽其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矿企业的资金投入,增大了企业运作的压力。最后,煤矿企业对于自身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并且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大,进而导致了一些较为实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引进为企业所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的难度。
2.2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不完善
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不同于其他的监管系统比较容易进行监督管理,其监管体系比较复杂,因为其监管的范围广、安全生产的战线比较长且其风险比较高,所以在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时,比较难以进行,也不容易顾及各个方面,所以在对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管理人员大多数情况下会采用抽调的形式,以局部来估计整体的运营情况,虽然这种操作降低了管理的难度,但是,这种抽调的形式也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显得缺乏全局管理,也可能会造成一些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的缺漏和失控,从而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2.3煤矿机电设备老化且投入资金少
众所周知,资金决定设备,设备决定进程。设备是任何工程与项目进行的必备条件,好的设备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效率和进度,进行影响着整个煤矿产业的发展。但是,基于资金与管理方面的漏洞,使煤矿行业在机电设备上的投入力度不大,导致了一些设备虽然已经老化不能使用,但是,依然在超作运行,这样的管理体系可能为煤矿机电安全运行埋下了不可预料的安全隐患。另外,这些废旧的机电设备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其耗能大,维修的费用也是偏高的,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其花费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在运行效率低而实际消费成本高的背景下,煤矿机电设备所创造的实际效益是很低的。再次,企业对于设备的投入力度也很低,所以从整体上看,运行效率低的设备影响着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进程,也阻碍了整个煤矿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2.4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强
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直接决定着整个煤矿行业的发展趋向,影响着煤矿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目前在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煤矿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其所包涵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的专业知识也比较多,但是就管理人员而言,他们自身的专业技能不是特别强,对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深度也不够,所以造成了管理人员在煤矿管理方面的问题。
3煤炭行业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3.1建立健全煤炭机电安全管理体系与监察力度
要想使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精细化,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就必须建立健全煤矿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监督力度,这样可以做到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从而促进煤矿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其主要表现为: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将煤矿机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具体到个人,当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时,可以追踪到个人,询问具体情况,以在尽快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其次,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的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有贡献者对其进行奖励,而因个人问题造成安全隐患者,对其进行惩罚以期下次不会再犯。最后,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测,出现问题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3.2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资金投入
煤矿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机电设备的高速运行,所以为了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进行,就需要加大对煤矿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资金的投入可以把之前一些老旧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从而确保它的工作效率,对于新设备的投入也可以降低其原来老设备的耗能,也在同等条件下降低了设备的消耗成本。另外,对于一些资金的投入,也可以用来引进一些先进的管理技术,在学习他人技术精华的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从而进一步促进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进而提高煤矿行业的运行。
3.3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加强对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管理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也为了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就必须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所以煤矿企业可以定期对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培养其管理专业技能,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解决紧急事件的能力。另外,煤矿管理人员也要落实好煤矿机电安全生产制度,必须准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把每个人的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于出现的任何问题,要做好检察监督,奖罚分明,将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贯彻到底。
4结语
我国的煤矿机电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例如,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后、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过关以及煤矿机电设备老化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基于以上出现的问题,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立健全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加大对煤矿设备的资金投入等。相信在煤矿机电安全生产中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措施,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定会得到质与量的提升,从而实现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牛遂旺.陈四楼煤矿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初探[J].中州煤炭,2013(03):105-108.
关键词:煤矿企业;政工工作管理;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9-0082-02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深入改革过程中,很多大中型企业也完成了一些响应战略的体制改革,煤矿企业也在其中。新时代煤矿企业管理仍将政工工作和安全生产置于一种十分关键的地位,为迎接新机遇和新挑战,企业政工管理体制创新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同样也是必然的要求,作为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是一种重要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政工工作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本文则主要为探究煤矿企业政工工作如何促进采煤安全性的方法。
1 煤矿企业政工工作在促进采煤安全性的方法
在现实企业生产中,做好人的管理就是做好人的思想工作。但在工作中人的思想是在客观条件下不断变化的。采煤作业的首要工作是确保生产过程是安全的,既需要保障企业的安全,也需要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部分煤矿企业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同时不疏忽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掌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寻找现场存在的安全施工隐患和及时处理整改、稳定现场作业环境,为激励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适当提高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等都是基于良好企业政工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煤矿企业的生产发展,首先应从职工的基本利益做起,政工工作应响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爱企业的职工日常生活和工作状态,专项制定绩效为管理核心的酬薪激励制度,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细致入微地为职工解决生活烦恼。为促进采煤安全生产,笔者建议政工工作应做到以下
几点:
一是加强对企业安全作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巩固在日常生产作业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如何加强煤矿企业现场安全作业的管理工作,基本上也能反映出广大企业职工的基本利益,它也是全面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一项关键性内容。地方上的政府机构有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管理职能必然也要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部门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视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管是煤矿企业内部管理还是由政府机构统筹管理,其政工工作该统一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对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维护,通过组织党政会议以政府部门工作报告的形式书面传达会议精神到基层,加强下至每一位基层职工上至管理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现实的紧迫性来动员企业人员乃至社会全部力量同抓共管,尽全力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展开。每一个煤矿企业都应在内部树立起一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抓安全生产管理需从基础职工培训和现场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着手。另外,企业可发动外部社会力量促进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
二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行的5号文件,提升煤矿安全采煤的生产作业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行的5号文件对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开采条件提出了相关规定。而部分煤矿企业当前所面对的开采条件则是开挖层结构薄、井巷设计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机械及设备落后等现实问题。虽然在过去会定期抽查个别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令行停产整顿,但是实际效果与预期差之甚远,大多数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鉴于此,地方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强调煤矿企业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做出的具体要求,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尤其是对煤矿开采过程中所涉及到如提升运输、通风和排水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更新加大成本投入。另外,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严厉叫停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资质的小型企业,从而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开发利用的环境。
三是积极组织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从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我国大多数煤矿企业从事采煤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来看,根源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理论掌握不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失误就较多,出现安全事故也无法及时针对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救灾部署。现场的从业人员鱼目混杂,普遍表现为自身素质低下且自我保护意识差等特点,“三违”情况屡见不鲜,对此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从业技术人员应该将生产准备阶段的安全培训与学习重视起来。首先,由地方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依法监督煤矿生产企业法人、安全总监或其他特种生产负责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采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整体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度。煤矿企业对从何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每个线上作业规程要做到合格人员上岗和规范作业,对井下井巷布局情况了如指掌,遵章守纪。
四是监督各条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抓采煤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其他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作业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与本企业进行对比找出自身的弱点,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到底在哪里,那么我们需要做到:
进一步根据矿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开采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实现对作业现场存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处治和整改。同事,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仅需要加大对硬件设施投入的安全风险分析,更需注意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例如水灾害征兆的危岩支撑管理,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地方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2 结语
总而言之,重视煤矿企业政工工作在促进采煤安全性的方法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一个重要方向。今后还需在重视煤矿企业政工工作的前提下,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加大力度,避免大量人才的外流,并以“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为核心来实现煤矿企业的现代化
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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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教育),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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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青年文学家,2011,(9).
[3] 孙增坡.煤矿企业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关键词】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应用
中图分类号:TE28
煤炭行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其安全生产系统是非常复杂的。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通过对煤矿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解决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1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
由于煤矿生产中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作业,同时对图纸没有进行定期的交换,不能全方位的了解井下的实际情况,再加上煤矿工作中技术环节比较薄弱等。另外,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各项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这样就给煤矿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1.2 不能按照煤矿监控《AQ》行业标准进行作业
在近几年来,由于一些煤矿生产企业受到眼前利益的诱惑,不按照瓦斯监控《AQ》行业标准进行作业,系统安装及维护存在缺陷,不能按照行业标准安装各类传感器及无法实现“三大闭锁”。 另外,有些矿井的通风系统没有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有的还经常使用多头掘进的方法,这样就会给正常的矿井通风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1.3 操作方法不熟练
对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操作不熟练,在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的过程中,操作方法单一,不能定期对感敏元件进行校验,导致监控系统时常出现故障引起无法正常监测矿井各区域气体数值并时常出现上传中断现象及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灵敏度下降不能真实反映作业现场环境状况,不能将监控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1.4 智能化、自动化监控水平低
由于一些煤矿监控系统的长期使用,致使系统工作缓慢,系统出现老化的现象, 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生产中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1.5 煤矿安全生产预测技术差
无论是在资金的投入上还是人才的管理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都存在着缺口,例如,没有对煤矿火灾隐患、瓦斯突出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不能及时预测煤矿生产安全环境,因此也就很难预防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
2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2.1 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是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测、实时监测各区域气体含量分布情况及对各风机房主扇局扇等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输送到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负责对采集数据进行筛选,如果期间发现有异常现象,那么就应该马上报警,并根据各种数据的不同之处,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此外,运用模拟量传感器技术,比较已经检测过的瓦斯气体分数值和标准值,通过比较之后,如果比标准的分数值要高,那么就必须采用声光报警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将现场人员进行撤离,并做好矿井的通风工作,同时还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以免危险发生。因此,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煤矿瓦斯报警系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2.2 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测
建立以灾害预防、事故救助、电子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信息化、智能化矿井,煤矿矿井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被广泛应用于煤矿的井下作业过程中。这种系统采取井下环网传输平台进行信号传输且携带方式是比较简单的,可以放在仪器上,然后通过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其所处的位置、工作状态进行信息收录。 根据煤矿井下作业实际情况,例如,如果操作方法不当,可能出现爆炸和冒顶等事故需要救援,井下作业人员只需按下救援按钮便可通知调度室安排实时救援。这样就可以在有危险发生时能够通过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矿井人员位置进行识别,然后对井下情况进行判断,这样可以提高采取应急措施的速度,从而保障人员安全。运用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和灵活性,对井下的情况进行监控,来实现煤矿矿井的信息化管理,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
2.3 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斜井运输的监测
在近几年来,由于在煤矿矿井斜井运输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困扰和危害。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斜井运输的过程中能够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那么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但是如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斜井巷道中行走,很可能会发生危险。因此,针对这个问题,很多煤矿企业的解决办法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煤矿安全系统进行监控,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视觉传感器,通过对斜井巷道进行检测和分析,当有危险因素侵袭时,报警系统就会发出警告,这样就可以预防事故发生。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1)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很大关系 ,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是管理人员的职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同时还要起带头作用,要努力将工作做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线,让一线以及煤矿企业的所有人都能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指导,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的更新,无论是日常的生活还是生产实践,引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例如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应用,应用于我国煤矿生产企业中,可以对煤矿生产状况进行监控,可以预防危险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大作用。
3.2 加强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创新
加强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创新, 是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也是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更高的要求,及时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问题,推进煤矿企业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迈进,同时还要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信息处理方法进行更新,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率。
3.3 采用先进的、科学的信息化监控系统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 这样可以购买比较先进的、科学的信息化监控系统, 只有不断提高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应用水平,才能强化煤矿生产管理,才能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位。
4总结
综上所述,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比较详细 、比较复杂的工作 ,同时煤矿生产环境很特殊 ,对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应用也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在信息化发展的今天, 要想使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作用,那么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创新,通过创新,不断总结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这样才能从整体上真正把握信息技术应用方向,才能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彦平.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分析[J].煤炭技术 ,2012(7).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县煤炭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努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减少重伤事故。
2、认真抓好煤矿井下五大灾害预防治理,落实“一通三防”和煤矿生产“十二字”方针。
3、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切实抓好干兴煤矿关闭前后的各项工作和两家技改矿井的技改验收工作。
5、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时管理、杜绝煤矿超能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井下设备检测维护和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高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联合会,叶元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①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②县煤炭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有效的全县煤矿井下瓦斯和水灾防治方案,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务必抓好煤矿日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③由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干兴煤矿的按期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有关后续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州对有关技改矿的技改工作要求抓好我县两个技改矿的技改工作。
④县安监局和煤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和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突发,加强现场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生产事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⑤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权,共同抓好全县煤矿的劳动定员、教育培训、安全保障体系、“三同时”方案、救援方案、井下设备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⑥工会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劳动保障,维护职工权利。
⑦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月联合执法检查制,建立协调会议制、信息交流制、预案处理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整体联动,以科学发展观不断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根本好转。
⑧公安监督煤矿做好民爆器材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号报废工作,加强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民爆器材违法行为。
⑨电力部门负责煤矿安全供电和停业整顿期间的限电供应。对到期关闭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⑩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负责暂扣停产整顿煤矿或者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法律给予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根据县安委会〔200〕37号文的规定,抓好整治工作是部门具体工作的体现,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轻重缓急,分段实施,明确步骤,突出重点。
(一)企业自查和拟定措施阶段(4月—5月底)
根据方案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矿实际,拟定200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并制定煤矿瓦斯、井下水灾等整治方案,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上报安监、商务等审批实施,同时,认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拟定整治和关闭方案阶段(6月—7月)
根据国家关于整治煤矿的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措施,按要求督办两个技改矿井搞好技改验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按程序拟定干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权限,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进行处罚。部门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厉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追加措施抓好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达到整治目标。
北京万维易化系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借鉴国外优秀的、具有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安全生产监控管理系统模式,开发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跨越性的飞跃。
该系统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基础,运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WebGIS)、数据库技术等构建,集矿井远程实时监测监控、分析计算、督办调度和办公管理于一体,实现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多级监控。
监督与自查并用
万维易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政府端的“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和企业端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两大系统组成。
“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由各级煤矿管理部门使用。通过这一系统,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中各种实时传输上来的信息数据监控全局,了解各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实时监管,还可以建立起从上到下、从部分到整体、从局部到全部的一套完整的安全体系,再结合实时的信息数据传输系统,从而架构起实时的安全预警平台,把安全事故扼杀于摇篮中,防范于未然;此外,通过这套系统,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提高监管力度,明确安全责任,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煤矿企业直接使用,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管。同时还可以把企业的生产调度管理、计划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煤炭运销管理、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档案、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等集成到一个统一的系统平台上来管理,从而提高煤炭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化的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预防与救护结合
整个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主要由“煤矿基本信息管理、矿井安全监测、安全监察督办、综合业务管理、抢险救护管理、矿图管理”等几大子系统构成。
煤矿基本信息管理
煤矿基本信息管理子系统中包括辖区内各个煤矿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矿井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统一由地理信息系统WebGIS 来触发。
辖区地图以显示区内全部下属煤炭企业,通过点击目标属性查询的方式即可调阅各企业及其下属矿井的基本信息,并可对矿产资源进行统计,将产能、存储量和枯竭期以饼图的形式集中显示。
同时,在辖区行政区划图上,每个矿井的安全状况都能实时显示,正常情况下矿井符号不亮,而出现瓦斯报警与其它隐患的报警的矿井则会自动以其它颜色显示,并在有报警发生后发出声音提示或将该页面直接切换到矿井所在页面,供管理部门对该矿井所在企业一段时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和查询。
矿井安全实时监测
矿井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主要包括“矿井安全实时监测、通风瓦斯系统、采掘跟踪、隐患监查”等功能模块。在矿井中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到的瓦斯、主扇开停、副扇开停等数据指标,会随时在PC上全屏滚动显示。
・通风瓦斯系统可对辖区内所有矿井的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报表的形式显示每个瓦斯探头的工作状态,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同时,通过对于异常数据的分析,结合煤层情况及历史和近期的瓦斯状况,圈定重点监控区域,将设定的重点区域的瓦斯监测状况动态实时显示。同时监测矿井中各个风机的工作状态,保证瓦斯气体的正常疏散。
・采掘跟踪根据上报的采掘进尺数据,生成最新的采掘现状图,将采掘现状的剖面图与煤层分布图叠加显示对比分析,判断是否有越层越界的情况或趋势。随之在这两个图种对比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防越层作业规划,对于发生越层的位置或有越层趋势的位置进行标注,生成专题图,并对所在企业发出越层越界警告。
・ 隐患监察在巷道分布图上根据设备分布和采掘进展设定常规隐患巡查路线、巡查手段方法,客户端可在线将发现的隐患情况标注上报。管理层系统通过挂接现场图片或三维模拟效果图,对全局隐患、企业隐患、矿井隐患分别进行显示,并根据隐患类型或矿井、企业名称分别查询,形成隐患专题图。同时,根据隐患的类型、严重性、分布区域可进行隐患统计,其结果以饼图的形式在地图上显示,便于根据隐患巡查的结果,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抢险救护管理
抢险救护管理负责管理日常抢险救护演习,同时管理险情应急预案,包括紧急避难图的制作和调用,不同事故点的紧急避难图的调用和制作。一旦险情发生,通过子系统内置的地址结构分析功能,可立刻根据地质构造图,确定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构造,同时依照救援队伍和设备的分布地图,根据事故类型和地点迅速调配队伍、设备和最佳线路。
此外,安全监察督办子系统通过无纸化办公,将督办通知单及时下发到执行单位,并安排专人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避免累死事件的再次发生。综合业务管理子系统负责职工资料的管理、作业制度管理、工作票管理和设备的管理。
先进性与易用性统一
综合来看,万维易化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 先进的可扩充性,可跨平台对接任意系统,节省资源。系统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利用现代的编程技术,可做到跨越任意平台,对接任意系统,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客户节约资源和成本。
第二, 以人为本的设计风格,操作简单方便。系统秉承以人为本的设计风格,按照客户的日常业务处理设计操作界面,使操作简化易于掌握,可帮助煤矿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 高科技含量的信息整合分析能力,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系统提供数据采集、传输、整理、分析功能。通过先进的处理手段将现场采集的数字信息转化为图形的可视化的报表,实时的记录下来,以备监管部门随时查阅。与其他系统可以方便的实时对接,使信息可以相互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