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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审美的关系

时间:2023-07-11 17:37:43

艺术与审美的关系

第1篇

【关键词】审美经验 艺术 人生

审美经验是审美实践的集合

其一,审美潜能是人的一种自然禀赋。审美潜能有着生物性的自然规定,它是由人类的生物性和身体性所决定。人类对色、形、声等形式元素以及平衡、对称和节奏等形式规律的审美感受也是自然界大多数动物所普遍具有的能力。换句话说,无论是色彩、声音、还是形体,都能够给予它们一种强烈的愉悦感受。除此之外,人类和大多数动物在身体结构上都有左右对称的特性。生命活动也带有节奏性,如呼吸、心跳、脉搏和作息等。这正是人类对于对称、平衡喜爱的生物性原因;人类还有一些作为高等动物才具有的高级生物性能力,作为审美潜能的活动,人天然地具有一种视觉抽象能力和遵循视觉规律的行为惯力,如人对形状、色彩、声音的灵敏感知,人们自觉地将画在一个正方形中的正三角形看成一个整体,而不会把正三角形中的三条边看成是正方形中的三条线,等等。这些能力是人本身感官机能所知觉形成的人类的审美“共识”,常常称之为“审美规律”,它无关个体、无关民族、无关文明,是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审美潜能;人的自然审美禀赋是神秘的,或许是由一种诸如是弗洛伊德所说的“爱洛斯”之类的物质驱动。这种审美能力在人类共同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成果”构成了人类审美的“底层经验”,成为每个人审美经验中的“潜能部分”。

其二,审美潜能是建立在人类社会群体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能力。除自然禀赋外,人类的审美潜能更有赖于文化的积淀和社会的提升。在长期的社会性群体实践中,人类不仅创作出无比辉煌的外部世界,而且也培育出复杂精致的文化心理、感知结构和思想观念。不同地域因地理和风光的差异,在人们的心理上投射为不同的精神特质和情感格调,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审美和艺术。这些与不同地域关联的文化、伦理、价值观念等产生特定的审美心理结构以及特有的审美对象,构成了人类世界极其丰富的“有意味的形式”。它们是关于文化和文明的,有明显的地域性、集群性和差异性特征。如不同民族对同一色彩有着迥异的认知,对同一形象有着差异极大的感受。因此,在世界上有着数量庞大、风格迥异的区域性艺术类型和造型形式。

另外,人类个体也发挥能动的自由意识和思辨能力,生产和积累着个性的审美经验。作为一种社会的存在物,每个人都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拥有自己的生命经验和认知观念,这种生命经验和认知观念是随着主体不断的发展对集群文化“突破”的结果,是个体超越大众经验的表现。个人生命经验和认知观念不仅决定了其特定的生命模式,也带来个体独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经验,而且也会形成其特有的审美趣味,并且这种审美趣味被直接地带到个体的审美艺术活动中来。潜在的环境给个体带来的往往是一种深层的生存情绪,这种情绪对个体审美情感的生成有很大的作用。某一对象之所以被从杂乱的背景中作为审美对象选择出来,往往是因为这一对象的形式契合了该个体的生存情绪。不同的艺术家总是有着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观照对象。美有其规定性,艺术亦有其范式,但二者都不能完全的界化,它们永远处在“客观”与“主观”博弈和共构的关系中。所以,对艺术与美的解读永远是“多义”的。一幅绘画,不同的观者会产生不同的感受;一首曲子,不同的听者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同一幅画同一人两次观赏可能产生两种感受。从这一角度讲,审美体验不仅与固有经验相关,而且还与观者的心境有关系。观者在对自己美观经验的“提取”时总是带有主观性,总是在心境的驱使下偏向某一方面的微妙情感,并形成情感与艺术的融合,作品与观者“共鸣”。而这种观者用审美经验“推理”作品的意义的过程,是非常自主的、私密的、不可言传的和直觉的。

人类的视觉本能、集群的文化构筑以及个体生命经历在与审美对象的相互作用中,积淀出了丰富的审美经验,它或是关于直觉的、体验的、情感的;或是关于理智的、思辨的、推理的;或是关于形象的、过程的、动态的,等等。总之与审美对象相关的直接、间接、衍生的全部信息都成为对该审美对象的审美经验,成为审美主体整体审美经验的部分,融入审美主体的生命意识之中。

审美经验是艺术创造的源泉

艺术仅存在人类社会中。人具有从繁杂的环境中“抽象”出自己需要部分的能力,如审美直觉。当人进入审美状态,他可以无视审美对象的其他物性,仅仅关注于物品的形式和色彩所构成的艺术形象。这带有选择性的关注是人动用“意念”的移情过程。移情包含了用“心”的环节,哪怕仅仅是一刹那的“动心”就完成了人能动地用“经验”筛选对象的复杂过程。所以说审美实践是人感官直觉活动,是借助人的可知环境物品并调取人的知觉和情感来完成的,而这些“可知”、“知觉”、“情感”部分正是人类群体或者个体生命体验的“经验”。艺术从来都是从“生活中来”,包括艺术创造中的想象、联想乃至创新也是对既有生命“经验”素材的解构与重构。

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常由“灵感”激发而起。灵感是“来不可止、去不可遏”,因而,艺术家必须有瞬间抓住灵感,能快速地进入忘我的创作状态:兴致高涨、情思飞扬、手疾眼快。艺术创作过程是艺术家精神意念脱离“世俗事务”心境的过程,艺术家忘记一切烦恼、杂事乃至自身肉体的存在,达到了“物我两忘”的境界。这种现象常常是一些人反驳“艺术即经验”的例证,他们认为这种艺术即创作情境是没有经验参与的。其实不然,首先,灵感毫无疑问是人受到物的刺激而感“兴”的,经验是其必需的部分。其次,如庄子所说的“坐忘”、“心斋”的创作状态则只是一种理想,是人类不可能达到的境界。否定人的“经验”和“认知”,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因为不存在没有任何“经验”和“认知”的人。一个人无论在创作中是如何的“忘我”,也不能否定他的意识的“在场”,而意识是离不开经验的,甚至意识、认知、知识本身就是“经验”的部分。艺术作品是远远不能去掉“人格”的,也就是不能去掉人的“经验”的。

美国现代艺术家莫里斯·路易斯认为人的经验参与是对艺术的损害,他总是期望艺术以超常的无人格性打动人们,因而他对传统素描持回避的态度。他拒绝让他的手、腕、臂参与绘画,使绘画看起来仿佛没有艺术家的介入而凭自己本身达到存在,因而他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条纹画的艺术形式。持类似态度的还有美国画家杰克逊·波洛克、朱尔斯·奥利茨基等,开创了泼洒、喷绘等绘画形式。然而他们的理论似乎过于“形而上”,且走向极端。事实上,无论是艺术家自己还是解读者(看画的人)都不能如他们所愿的那样“离心去智”地对着艺术作品。人一旦有了经验,经验则永远不能从人的生命体中剥离。这些艺术家“回避”传统的艺术态度以及创建新的表现方式实际上只是他们刻意解构“传统艺术经验”,重新建立一套新的绘画理论体系,它从本质上讲依然是“经验”的。

艺术的赏析需要审美经验的参与

对艺术作品进行赏析,人们更难做到与作品脱离“经验”的自由对视。我们看到一件作品大脑就会立刻进入“信息”搜寻状态,将大脑中相关的信息“调”出来。信息包括观者认为与作品有关的所有资料,而不仅仅是观者对作品视力所及的部分,这些资料就是“经验”。这些经验不断与作品进行“比对”和“匹配”,寻找作品的“参照元”与“解说词”。如果经验和作品不能匹配,此作品对于观者来说就成为一个不能理解的“困惑”,不会引起观者的审美意识,这一作品与此一观者形成“对牛弹琴”的关系。然而,这种状况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的。面对艺术作品,人无论如何都会“抽出”自己的经验来印证自己的“认识”和“推理”作品的意义。有时,面对的是某种艺术的新形式,人们也会伴随着提炼自直觉经验的启示发现作品新的精神内涵。有时在极端的情况下,观者会以自欺欺人的方式赋予作品一个从自己经验里抽取出来的“意义”,然而对于艺术体验来说,这一意义依然具有“合法性”。因为审美经验是“某种私人的和心理的东西”。在欣赏艺术作品时,观者审美知觉是积极参与的,并尽力地试图与艺术家创作时所经受的经验相比拟,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作品的“真实”。所以,某种程度上,一个人审美能力等同于其拥有的审美经验的数量与丰富性的集合。如果看到一件作品,我们认为他没有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实际上不是作品自身没有什么明确的或者显而易见的地方,而是恰恰说明了我们自身审美经验库存过小导致审美能力的乏力。我们一旦经过某次的审美体验,审美体验则转化为审美经验,变成人的审美经验的有机分子。美感经验的积累对审美活动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对艺术家而言,还是对艺术赏析者来说,审美经验越丰富越有利。个体审美经验的数量和具体体验过程有着关键性作用,片面地、单调的美感经验具有一种潜在的风险—认知偏见与思维禁锢。因而,多样的、复杂的、丰富的艺术审美体验对于艺术审美经验的积累是十分重要的。审美经验的积累扩展一个人的艺术视域,增加一个人对美直觉的能力。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的审美体验能增强人的生命感知机能的协调,扩展生命体验的宽度和丰富性。总之,一个人一旦拥有丰富审美经验,必然会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世界和人生,并从根本上改变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2篇

关键词 现实丑 艺术美 接纳和消解 审美关系

现象界的美丑间关系是相对的,早在庄子《齐物论》中就说过:“厉与西施,道通为一”。而且现象界的美丑是可以转化的,“贵珠出于贱蚌,美玉出于丑璞。”2那么现实丑与艺术美之间的关系如何?我们从亚里士多德《诗学》中“喜剧的模仿对象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3的这句话不难看出:现实丑可以进入艺术里,能被艺术美接纳;莱辛在《拉奥孔》中也提出“丑可以入诗”的见解。前人的研究事实,引发我这样的思考:现实丑进入艺术中的地位如何?现实丑与艺术美有何审美关系?本文试图从艺术美对现实丑的接纳和消解入手,阐释“化丑为美”的审美机制,从而推演出现实丑是艺术美的一支重要源泉。并进一步阐释现实丑同艺术美的单向转化以及彼此互溶,相对互生凸现出来的独特审美关系。 接纳与消解

回顾西方美学历程,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丑在传统美学中被拒之门外。古希腊人曾自豪地宣称:“我们是爱美的人!”4无疑他们排斥了丑。因此,他们不惜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准表现丑!”。5而中国似乎一开始就重视丑:诗词中有“老树”“枯藤”“昏鸦”之意象;书法中有“苍劲”“老气”“古拙”之话语。显见,艺术又接纳了丑。而西方传统美学对现实丑的不接纳根本原因是理性主义在拒绝,到了康德《论崇高》时可算“丑”在萌芽,至尼采时代美学领域中宣布了“美之死”时,“丑”从此诞生了。二十世纪上叶“丑”进入艺术殿堂已成为美学发展的必然。

从人类审美活动的表现形态来看,一般把崇高和优美称为价值或正价值,把丑和卑下称为消极的价值或负价值,无论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都是美的表现形态。欧米哀尔年轻时十分美丽,可谓“美丽的欧米哀尔”,而年老的欧米哀尔可谓“丑陋的欧米哀尔”。对此葛赛尔却称赞罗丹的雕塑“丑得如此精美”。这句赞美之辞便能说明丑是美的一种高级审美形态。无庸置疑,艺术对丑的接纳是艺术传达本身的需要,更是人类自身的需求。人的超越性是由创造性和破坏性两种本能构成。现实丑正与这里的破坏性相对应。人类的生命活动一旦需要他们对抗于恐怖、邪恶、疯狂、蛆虫、病态、毒疮等感性存在时,对现实丑的虚拟性洞察和对抗便成了需要。中世纪人们从“上帝一切皆美”的神谕里洞察自身时,发现整个社会都是丑,一切都是“上帝的儿子”;文艺复兴时期,人类在洞察到自身虚假时发觉“人是天神,人是自己的上帝”;当代人在洞察自身时却说:“人是自己的地狱”。由此可以说,人们对丑的接纳是人类发展自我的必然。从而现实丑也必然成为创造艺术美的源泉。

接纳后的丑何以消解成为现实美,这需要艺术家对现实丑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重新建构。艺术美肌体的营养元素的获得全靠艺术家对现实丑的消解。莱辛说过:“丑经过艺术模仿,情况就变得有利了”6这里的“有利”就是通过“艺术模仿”而重新建构出来的。就形式建构而言,艺术美多消解自然丑。如生活中犬吠猪叫常遭人嫌弃,而艺术舞台上这类嫌弃声却讨人掌声。自然界中一般所谓“丑”,在艺术中能变成“美”,这都是主观对现实丑消解的努力;就内容建构而言,艺术美多消解社会丑。鲁迅《阿q正传》中的“啊q”可谓社会丑,但这部作品却闪耀着典型人物的社会思想价值之光环。当然,艺术美对现实丑的形式和内容的消解与重构不是孤立的。在《菩萨蛮·大柏地》中写到:“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7原本鏖战后的“弹洞”自然是悲怆而凋零之物象,却在“雨后复斜阳,彩练当空舞”的折射下,竟能“装点此关山”,便是融自然之丑“弹洞”和社会之丑“”于一体,重构出一道“今朝更好看”的亮丽风景线。然而,“丑”意味着一种形式的颓废,内容的衰退。何以被艺术美消解成为一支源泉呢?首先要看现实丑在形式上的特点。它表现为畸形与扭曲、毁损与芜杂、病态与衰败,其根本特征在于反造型性,否定了固有的模式和结构,但我们从感性形式中意识到“丑显示着生命力的旺盛,勃发着一种恶狠的,自虐性的”8这是现实丑在艺术美中释放出的非理性的感性存在。再就现实丑的社会内容上表现出的特点来看,现实丑表现为一种否定性思维的存在,否定性思维倾向于一种审美负价值,着眼于揭露理性的有限性和非完备性。不论是现实丑的形式,还是现实丑的内容。都为接纳和消解提供了必然性。

化丑与审丑

“化丑”即使丑典型化。“化丑为美”的审美机制就在于此。“化”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对象的领悟和理解的审美观照过程。对现实丑的典型化目的在于表现丑、揭露丑。一切戏剧、电影中反面形象,当然是丑类,但在艺术家的关照下否定他们的就是艺术创造的目的美。然而,“化”具有不可逆性,因为成功的艺术生产不应有“艺术丑”的审美范畴,那样就会意味着艺术家创作的失败。但为了丑而丑者将会步入现实丑的泥涝,那是对艺术美的一种只言片语的误读。可见现实丑能转化成艺术美,但艺术美不能转化成现实丑。

现实丑一旦进入艺术中,它就作为一种审美对象进入了审美领,“审丑”实际上就意味着审美。对审丑者来说,需要的是“空悟”和“彻省”,本能地把丑排斥在自己的审美情感之外,去超越自我和超越现实丑本身。总之,要在否定性审美情感的基础上重铸自己的审美情感。譬如审丑者在欣赏集现实丑于一体的《金瓶梅》时,要从作品中粗鄙低劣和恣乐的人物丑剧中见出:其群丑无非是封建社会肌体上生长出来的毒瘤和恶疮,芜杂社会和沉沦人性的产物。这种审美思维是通过否定的去诊视肯定的存在,达到认识肯定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审丑的终极目的。

互溶与互生

艺术美中的现实丑如同“理之在诗,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9其中“理”、“水”、“蜜”是艺术家审美价值的存在;“体匿”、“无痕”是艺术家消解即审丑者的审美关照所至;“性存”是现实丑的本质特点的存在,“有味”是艺术美中的现实丑的价值存在。在互溶中一方面现实丑为艺术美提供“溶质”,另一方面艺术美又为现实丑提供“溶剂”。所以现实丑与艺术美彼此互溶,表现出作用与反作用的审美关系。正如“群丑”为《金瓶梅》提供了艺术传达的内容,而自身有获得了审美价值意义一样。这种价值乃为人们的评价价值意义,就其对现实丑的评价过程而言,一开始在生活中是被否定的,人们为了追求美,必须认识丑,克服丑,从而艺术家将丑真实地反映出来,此时的现实丑给人的指导意义是肯定的,它体现了合规律的真;同时现实丑渗透着艺术家的否定性评价的艺术形象,使从反面肯定了美,这就体现了合目的的善。“合规律的真”和“合目的的善”共同构建而互溶成特殊价值的现实美。

若视审美价值为一株之主干,那么现实丑与艺术美恰似互对而生的两片绿叶。艺术美以现实丑实现了自己的审美折射价值;而现实丑又为艺术美拓宽了审美视野价值。审美折射之光源于现实丑,审美视野之边缘的存在就有了客观的理性话语。诸如“孤独”、“畏”、“烦”、“绝望”、“冷嘲”……这些从理性抽象出来的感情范畴,使我们能够感受“异化”的存在,理解现代西方的“反艺术”。也正如张竹坡在《金瓶梅》点评将丑大规模进入小说而给予肯定一样,小说不仅使现实丑获得了生存之价值,同时现实丑也极大丰富中国小说的审美视野。这是现实丑与艺术美互溶而互生滋生的特殊价值倾向。

小结

第3篇

关 键 词:艺术审美 个体 社会 价值取向

美育教育是人类重要的文化教育活动,它应人们传播社会知识、表达内心情感、满足审美要求的愿望而产生,并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渐趋成熟。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学科,美育教育以其独特的方式发展,促进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在现行教育体制中,艺术专门人才的培养和艺术专门技术的传授主要是由专门的艺术院校承担的,但是师范院校的艺术教育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师范院校的艺术教育虽不以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为主,它更重要的是为艺术提供了数量众多的承受者——对艺术感兴趣,有一定相关知识和某种程度的实践经验的社会成员。他们是多样性艺术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如没有这一土壤,其自身的发展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师范艺术审美价值的社会背景及构成因素

现代社会中分工的专门化和细密化,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正确认识艺术的审美价值,这将阻碍人的全面发展。我们看到,一些人只在有限的领域内片面地发展了自己的能力。例如,一些人对艺术活动、衣着打扮、生活用品、生活工作环境等缺乏审美基本常识,特别是有些人自我感觉非常良好而轻视艺术、歪曲艺术,甚至诋毁艺术时,我们怎能不感到忧虑呢?出现这些问题,其中一些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大学阶段对学生的审美素质教育不够。特别是师范院校的学生,如果自身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艺术审美价值取向,又怎么去承担教书育人的重担?说得严重一些,这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它将会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脚步。因此,加强当代师范学生的艺术审美教育已刻不容缓。

在现实生活中,美以各种形式存在,可以归纳为社会美、自然美、形式美、艺术美等。我们所说的审美原则就是社会审美、自然审美、形式审美和艺术审美相结合,就是将不同的秩序结合到一个包含性的经验统一中的联合,这些审美原则是构成个体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的标准。艺术美泛指艺术作品的美。艺术作品来源于现实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作品和其他劳动产品不同,劳动产品是在实用基础上讲求美,而艺术作品则不是直接为了满足实用的需要,而是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中给人以精神享受。从现实生活到艺术作品完成是艺术家的一个创作过程,正是这个过程的性质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美。就某一具体作品来说,客观对象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客观对象不能决定艺术作品的美、丑性质,因为艺术作品的美取决于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艺术美和其他美的形态一样,都是人的自由创造的形象体现,而艺术美作为美的较高的形态,则更加充分体现了艺术家自觉地运用美的规律来创造,给人以深刻的精神影响,成为鼓舞人们创造世界的有力工具。

二、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

艺术作品是一个复杂的审美价值系统,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是社会审美共同价值的基础。首先,从艺术接受者的主观动机来看,他之所以为艺术作品所吸引主要是出于满足个人精神上的需求。艺术接受者预期通过欣赏艺术作品获得一种审美享受,艺术的社会审美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得以实现。其次,从艺术价值实现的过程而言,个体审美价值总是先于社会审美价值。在接受过程中,接受主体旨在个体精神需求获得满足之后才接受作品政治、道德因素的影响。

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还表现在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的渗透上。艺术接受者固然都是作为有意识的生命个体来从事艺术接受活动的,但同时他又代表着一定社会集团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观念。事实上并不存在离开社会的纯粹生命个体,也不存在离开生命个体而独立存在的社会。一切社会性都是通过个体性来表现的,人就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当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面对艺术的双重价值时,就不可能以纯粹个体或纯粹社会集团的代表者的面目出现。在主观态度上总是两方面相互渗透,因而艺术的审美价值在接受者那里与其某些个性因素相融合而带有自身的特点。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也会因社会价值的渗透而获得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在具体的艺术审美中,人们所获得的愉悦之情一般都是艺术的社会审美价值渗透于个体审美价值所产生的效应。

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还表现在他们的相互转化上。当人因为对自由的热爱与向往而投身于社会活动时,这种个体审美价值就转化为社会审美价值;当一种社会审美价值成为强化艺术活动主体所获得的审美愉悦时,它就转化为个体审美价值了。我们对艺术双重审美价值的划分完全是着眼于艺术对个体和社会整体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上的。无论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还是社会审美价值,都只有在具体的关系中才显现出来。一个生命个体具有唯独艺术作品才能满足的那种特殊精神需求,于是他与艺术作品发生联系并从中得到满足,这样艺术对个体来说就显现出个体审美价值。一个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它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艺术这种精神产品恰恰在某些方面满足了社会的客观要求,于是艺术就具有社会审美价值。但生命个体总是社会中的一份子,社会又是生命个体所组成的,人既是个别存在,又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因此,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又总是在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中发挥其功能作用的。

三、师范美育教育中的艺术审美价值取向

1.对个体审美发展应给予尊重

艺术个体审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审美态度、审美直觉和审美趣味,它明显地不同于科学认识、实用伦理的态度。现代审美心理学研究已证明,审美态度并非先天具有,而是审美教育的结果。没有系统接受审美教育的学生,他们往往是以实用而不是审美的态度来对待客体,在审美与非审美之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区分。如果说审美态度是审美活动赖以进行的前提,那么审美直觉则是审美活动得以展开的主体方面的基础或能力。有些人认为这种直觉不可能通过教育手段来习得,是一种先天具有的主体能力,这种说法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同样可以说,凡是人都具有灵性,关键在于后天的学习。我们不否认某些艺术门类需要具有特有的先天直觉,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大多数师范学生的审美教育。孔子听韶乐,三月不知肉味,个体审美总是依凭某种参照来进行审美活动,而这种参照结构就是审美趣味。审美趣味主要表现为个性审美偏爱,审美偏爱是个性审美心理的指向性,也是对某类审美客体或某种形态、风格、题材等优先注意的心理倾向。审美偏爱的成熟,表现为兴趣的专一性与兴趣的可塑性之间的一种张力和平衡关系。尊重个人的独特感受,尊重个人的创造,尊重不同的艺术风格和美学种类,使受教育者学会尊重个性。广泛的艺术审美趣味,将为宽厚的胸襟和平等的民主精神奠定基础。

2.审美共性是审美个体发展的基础

成熟的审美标准首先体现在它与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的规律比较符合,对不同形态的审美标准的涵盖面较大,符合大部分的审美实际,这就是审美共性。孔子说诗“可以群”。通过艺术审美教育,我们意识到人类在情感生活上的相同与一致。通过艺术作品,我们理解别人的内心生活。在一种体验的情况下,自己的自我和别人的自我之间的界限在感情当中逐渐消失,产生一种同一感情。在这种感情中,一个精神存在与另一个精神存在就一致起来。对当今社会来说,起到沟通社会成员的情感,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艺术虽然是个人创作的产物和个人接受的对象,但它绝不仅仅具有个体审美价值。艺术同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某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表现方式。任何一种貌似纯个人的艺术活动都必然隐含着它的社会历史因素,任何个体审美价值必然隐含着艺术的审美共性。艺术的审美共性体现在社会对艺术的直接需求之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同因素间关系的变化推动着社会整体的发展。

在当代师范美育教育中,我们不能因艺术个体审美发展而轻视艺术社会审美价值的教育,也不能因艺术社会审美价值而阻碍艺术个体审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辛,甘霖.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赵道飞,陆阳秋.美育与艺术鉴赏.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3]邱正伦.艺术美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第4篇

一、少数民族生态艺术世界的多维

孕生

少数民族艺术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生态审美性,这也决定了其艺术系统区别于一般的纯雅艺术。一方面,少数民族在特殊的生境与环境中生发,在绿意葱茏的大地上自然生长,有着良好的生态基础;另一方面,少数民族艺术大都以朴素自然的审美风尚表现着扎根泥土的现实生活,叙事诗歌、山歌乐舞、竞技艺术等,渗透在他们生活的全程全域,贯穿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生所有环节中,更成为整个民族共同拥有的集体精神财富。

在传统生态学解释里,生态指的是生命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随着深层生态学的系统深入研究,环境与生境有了细微的差别。环境通常是指影响生命体发展的条件,而生境则决定着生命体的个体发展。如果说大的中华民族文化氛围是影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的话,那么,每个民族的文化系统则是决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生成发展的重要生境。由于环境、生境的特殊性,不同民族的文化气质、民族心性也打上了烙印。广西境内的十一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生境,壮族的山水文化,苗、瑶、侗民族的山林文化,京族的海洋文化,毛南族、仫佬族的山地文化,等等,创生了与各自生境相互对应的民族艺术系统。同样,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境内,生长于热带雨林的傣族,滋生了尚柔尚美的水文化,衍生出充满意趣的泼水节、孔雀舞等傣族特有的审美意象,而长期居于山地的彝族,则创造了尚力尚刚的火文化,引发了跳月踏歌这样的野外集体娱乐活动,进而生发出越来越趋于固定的彝族特有的艺术形式。因此,生态环境塑造了各个民族固有的文化心理、民族性格等,渗透在其生产、生活实践中,贯穿在其一生的文化活动与艺术创造之中。

审美化的生活模式在少数民族世界里早已成为习惯与传统,而日常生活审美化概念的提出,却在西方现代工业文明之后,是现代文化向日常生活渗透的策略与实现路径。现代工业文明的重复实践与工具理性造成人性的异化,给人类的精神造成巨大的戕害,空虚、茫然、无序、恐慌、错位等负面的心理效应的日益严重,呼唤着全面发展的、立体的、和谐健全的个体人格的重新确立。因此,席勒在工业文明的精神焦虑中对审美教育抱以厚望,希冀人类能借此途径,达到“从必然的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人文理想。现代工业文明充实着人类的物质生活,一方面又侵蚀着人类的精神生态,但也恰恰是因其先进性与科学性,为人类日常生活审美化转向的现实需求提供了技术支持。本雅明在其《机械复制的艺术时代》里面,对现代复制技术表现出相当失落的情绪,因为它消解了传统艺术品独一无二的价值,使其内在的“灵韵”消逝,但它却是纯雅艺术进入寻常百姓家、一般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条件。大量的艺术经典复制,才使得艺术经典成为一种可供一般大众随意欣赏的公共资源。虽然他们欣赏的《蒙娜丽莎》已不复是无价之宝的那一副绝版,其独一无二的灵韵与艺术价值一起大为削减,但是,他们乐得其所。审美权利在高端贵族和普通平民之间得以相对平等的行使,目光向下地维护了普通民众的审美权利。但是,我们在观照现代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过程中,会很容易发现,工业文明社会所谓的审美化,确切说,其实是审美元素在日常生活中的技术性渗入,日常生活用品中审美元素的浅表化介入,现代设计的线条与色彩的审美化加工,温润雅致的生活器皿,奇思异想的现代家居,等等,无不跳跃着审美大众化的短暂肤浅的兴奋节奏。然而,二十世纪包括之后的西方艺术,却在过度追求自由中走向另一种极端。抽象化的艺术思维引起艺术形式的混乱,多样化的材料粉碎了有关传统艺术的严格种类界限。所谓现代艺术、后现代艺术,更多地以游戏与试探的方式,充当着批判、抗议甚至是捣乱传统艺术精神的叛逆角色。它以激进的态势,维持着非线性有序的发展轨迹,在充满矛盾与不确定的因素中义无返顾地走向大众化与商业化,深刻地搅动着现代工业文明影响下艺术受众的视线与神经。

这种由现代技术造就的审美泛化带来的极度兴奋终会烟消云散。而此时的所谓艺术,便会有意无意湮灭艺术本应持有的审美本质,肆意打破一般事物、一般行为与艺术品、艺术创造之间的界限,生发出与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品相去甚远的非艺术品。因此,西方的日常生活审美化,追求标新立异的艺术理念,却在传统古典艺术、浪漫艺术的过度审美化基础上,矫枉过正,与文化和文明的发展存在或多或少的错位现象。他们这种反叛精神,并未确立真正科学的审美态度。因此,大众审美文化在被一部分人歌颂、赞扬的同时,也被一部分清醒者批判、担忧。

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有其相对固定而成熟的传统,比西方的大众文化产生早了成百上千年。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历史中,人类的感性认识与其生活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关联,既由它决定,也对其发生作用。朴素简单的审美观念与审美意识渗进每一个民族的血液与骨髓之中,铭刻进这些民族从诞生之初到以后每一个发展阶段的历史之中。因此,每一个民族保持着各自特有的审美追求,形成了独一无二的审美传统与审美风尚。审美传统与审美风尚之所以能够健康自然、相对稳固地在少数民族内部生长发展,一是因为生存环境的相对自由自然,使他们养成了崇尚自由的心性与亲近自然的天性,二是因为生活方式的独特性,传统文化的稳固性,使得这种审美传统可以在每个民族内部稳态传承。审美风尚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一旦生成,就会以固有或变异的方式得到传播与更新。

少数民族的审美常态化,与其日常实践生产、日常生存与生活有着天然的关联。早期的日常生产、生存、生活的审美化,是审美活动生发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同环节与路径。它们经过历史的纵深发展与逻辑的耦合关联,最终整生为集各种价值内涵为一体的生态艺术。

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方式,人类在最初的生产实践的功利性满足中,同时获取精神的审美愉悦与劳动者的情感互动交流,自然节律的变换与人内在的审美心理同构发展,引发与之相对应的艺术形式。我们知道,艺术哲学曾经在古典哲学时代的欧洲大肆流行,哲学家们希冀以形而上的理性思维探索艺术内在的奥秘与规律。而近代人类学、生态学等新兴学科却更为务实,用艺术科学的态度与方法研究艺术起源发生问题,逐步验证了人类的审美活动源于人类早期的生存实践、生活方式及文化系统的命题。这一带着实践唯物主义色彩的观点,从另一个路径,揭示了艺术在其审美本质之外的客观成因。因为人类早期在复杂而艰苦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合乎规律、合乎目的地引发了许多功利性的生存需求。比如,原始人类为满足口腹之欲而不得不追逐猎物,如吴越春秋《弹歌》里所绘景象:“断竹,续竹,飞土,逐肉”,由狩猎活动发展出诸多的体育竞技项目;原始先民为寻求躯体温暖而不得不剪裁衣服,逐渐生发出精美的服饰艺术;人类祖先为遮风避雨、躲避野兽不得不修葺巢穴,从而发明了由巢穴发展而来的建筑艺术;更为重要的是,人类早期为战胜未知的自然因素而创造了原始祭祀活动,引发了集诗歌舞乐四位一体的原始艺术。人类的审美意识在此中逐渐明晰,像水下沉睡的冰山,一点点浮出海面,在基本生存需求被满足后,继而衍生出朦胧模糊而又现实性极强的审美标准――“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1]但是,在实践功用作为原始艺术产生的重要标准的情况下,在长期反复单调的劳动实践中,人类的审美意识萌芽,审美自觉不断增强,其内在因素也成为促进艺术审美内涵的日益彰显的重要条件。傈僳族长诗《生产调》即是对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的艺术化再现,对劳动实践、情感交流的审美化描述。“诗中按季节的顺序反应生产劳动和人们交往的过程与结果。长诗叙述每年布谷鸟初鸣时节,妇女忙去种地,请男子来帮忙,在劳动中产生爱情,地上的高粱熟了,玉米熟了,男女爱情之花也结果了,在丰收的日子里,男女青年举行婚礼。”[2]还有很多诸如《盖新房歌》、《赶马歌》、《推磨歌》、《舂米歌》、《扁担歌》等,是各个民族将生产活动审美化的生动写照。

生存活动的审美化,以人特有的审美追求为其外在的生存世界及生存方式烙上具有美感的色彩与形式,并且内化为一种审美态度与生存理想。比如,原始人的爱情始于生物繁衍的本能,从最初的优良基因的吸引,到后逐渐以力量、财富的征服,再到美的因素的相互吸引,人类的爱情逐渐升华为一种以审美性吸引彼此的纯粹精神产物。少数民族表达爱情的山歌很多,最早的就有《越人歌》里所唱:“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云南普米族情歌《不要躲我才算真》,歌词质朴率真,情感委婉含蓄:

男:高山放养羊满坡,阿妹洗衣下了河,阿妹呀!羊儿倒有嫩草吃,我的口渴无水喝。

女:小河洗衣河水凉,水里有哥也有羊,阿哥喂!羊儿有草跑不了,真是口渴就下河。

生活艺术化的实现途径也呈多样化特点,从每个民族为数众多的故事传说、民族史诗,再到关乎日常生活的歌谣舞蹈,都是其生活内容审美化的载体。《煮茶歌》、《办酒歌》、《出嫁歌》、《宴席歌》、《聚会调》、《接亲舞》、《生育舞》、《怀念舞》等,将各个民族普通的生活场景与生活环节,以艺术化的形式展现出来,生动形象,充满原汁原味的美感。

正是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的日常生产、生存、生活的审美化,带有天生的生态色彩,构成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艺术系统,其具体原因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少数民族生态审美文化系统的生成。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其文化系统的生成与发展。大部分少数民族在刀耕火种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农耕文化、狩猎文化等为主的文化系统,甚至在今天的某些民族还残存着这些生活方式。物质生产水平不高,人心古朴,对物质的需求亦不十分强烈,但是,他们在相对贫乏落后的物质文化中,执著地保存着精神层面的内心需求,从未停止对审美化人生的追求,并且创造了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因此,他们创生了与其生存、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文化系统,包括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有序的社会组织、乡规民俗、娱乐祭祀活动等等。这些文化构成要素与文化系统,带有明显的生态审美化特点,在其稳定的生态文化系统中得以传承与发展。

其次是少数民族对象世界的生态审美化。从远古时代,少数民族就表现出突出的生态智慧,以人类童年思维想象所处的对象世界,不断探索并尊重自然规律。许多民族在审美化创造中生发出闪光耀眼的民族史诗艺术、神话艺术,如佤族创世史诗《司岗里》,英雄史诗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壮族的《布罗陀》等等,是这些民族最深沉优美的集体记忆与历史想象。可以说,在他们民族性格深处,有着朴素的生态观与高度发达的生态智慧。列维布留尔的“互渗律”,浮龙・李、古鲁斯的内模仿说,均解释了人的外部感官、内在感觉与客观世界之间的相生对应性。正因为如此,古希腊人才将对于生命的柔美喜悦与力量赞颂,移注到诸多古典意味甚浓的公共建筑上,雅典神庙的多里克柱体彰显着男性的体态与力量之美,而婉转柔媚的爱奥尼柱体则表征着女性体态的秀美与雅丽。万物有灵的原始思维在少数民族文化中随处可见,自然的一切于他们来讲,都是值得尊重爱惜的生命对象。换句话说,自我与自然,浑然一体,自然是他们,他们亦是自然。到目前为止,笔者在数次田野调查中去过的不少壮族村寨、侗族村寨、彝族村寨,村口古树参天,意态古朴,依然有祭祀树公公、树婆婆的小佛龛,许多村寨依然仔细守护着庇荫族人的风水树。他们将神灵的形体与意志,附加在树木身上,既合和了万事万物相互关联的生态规律,又在其民族文化中注入了一种神奇的自然想象。少数民族遵循天道,尊重自然,在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与艺术法则的基础上,创造出了融生态性、社会性与艺术性为一体的梯田文化。比如,云南哈尼族的元阳梯田,广西壮瑶民族的龙脊梯田,有着多层次耦合共生的价值内涵,既是生存实践的基础,亦是生态审美的对象,还是现实生活的宜居境域。这种大地艺术创造了集生态价值、审美价值、实践价值、文化价值、生活价值于一体的景观艺术范例,成为少数民族生态生存世界审美化的典范之作。这种奇妙的互渗思维、移情心理、天真想象,既凸显出人的美感心理与情感心理的复杂与微妙,也表现出少数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简单朴素的科学思维、审美心意与生态智慧。正是这些心理机制,使得少数民族的对象世界在其内心的生态审美化生成。

其三是少数民族审美化生存习惯的养成。梁庭望教授曾对中华民族进行过地理区划,少数民族基本处于中国版图的西部、北部,云贵高原,西北边疆,茫茫雪域,郁郁山地,有着秀丽山水,如画风光。自在自为的自然世界,有其天生的生态审美向性。李泽厚在解释“自然的人化”的时候,不仅强调人的实践性价值,而且强调了自然界超自然的存在,有着向人生成的审美潜质。而长期以自然轻松状态处于其中的人,必然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加拿大卡尔松教授曾指出,走向景观里去,是未来环境美学的发展方向。一片无暇的自然山水,远处山上飘来动人的歌声,花草树木,山水云霞,都是有生命有灵性的存在,都可以引起民族同胞无限的美感。少数民族同胞以平和易满足的心态,保持着对自然、他者及自身灵魂的爱惜与尊重,以超现实、超功利的审美态度养成了艺术化的生存习惯与审美传统。然而,如何更好地维护与发展这一审美传统与审美心性?这也是当今深受外来文化影响的少数民族同胞面临的巨大考验,成为如何正确处理传统民族文化艺术与现代文明之间关系的重要命题。现代文明以巨大的震撼力触及最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其改变不仅表现在外在生活方式、物质面貌方面,而且在生活态度、审美品位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地处广西西北部的河池巴马,是世界闻名的长寿之乡,以负氧离子含量极高的洁净空气、明净河水著称,滋养了许多健康长寿的老者与恬淡宁静的长寿文化。他们平和,踏实,内心安宁,耋耄之年依然精神矍铄,劳作,自然生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外界始发觉这一片净土,大量的车辆、人流涌入,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外界的疾病与贪欲,也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自然环境与生存模式。这种情况,虽有其必然性,但亦需要正确引导,方能与少数民族优秀的审美文化传统相互适应,共同发展。

传统的艺术系统以纯雅艺术为主,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实际上是审美化生存方式在其生命全程全域的隐含与渗透。汉文化浸润下的纯粹艺术于大部分少数民族来说,都比较宽泛,当然,也有深受汉文化影响的民族。比如,云南大理的白族,居住于平地坝子,十分善于学习,形成了与汉文化极其接近的耕读传家的优良传统,成就了璀璨独特的白族建筑艺术、雅正中庸的传统诗文艺术。但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则在自身独特的文化背景下,或是相似相近的文化环境中,生发出特色非常鲜明的族群艺术。换句话说,民族文化是其艺术生发生长的母体与温床,孕育出面貌、性格各异的孩子,即是每个民族独特的生态艺术系统。阳春白雪的纯雅艺术,纯粹,高端,下里巴人的民间艺术,通俗,多元,都无法很好地表现出艺术所蕴涵的本质规律及其审美内涵。在各自文化系统与文化生境中,少数民族将纯粹艺术通俗化,又将纯雅艺术民间化,在二者之间实现了一个很好的平衡与调和,形成了各个民族特有的生态艺术系统,进而构成了丰富的多民族生态艺术系统。

因此,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所赖以生发的民族文化体系也是民族艺术的重要研究对象。从以往的艺术史研究、艺术本质的探索经验与相关理论来看,十九世纪、二十世纪的大部分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将目光投向文化独特的族群与原始部落,格罗塞的澳洲原始部落,列维斯特劳斯笔下忧郁的热带,马林洛夫斯基的位于大洋洲的澳大利亚部落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为解释艺术的起源、性质、功能等提供了合理解释。

从清露未梯田上的辛勤劳作,到带月荷锄归的放松与惬意,从出生时的喜悦欢歌到死亡时的庄严退幕,从春水漫漫的多情山歌到星火暖暖的欢快跳月,诸多民族同胞在长期的生产、生存、生活实践中,将艺术融入生命,以审美缔结人生,创造了多样化的民族艺术经典与独特的生态艺术系统。在这个生态艺术系统中,感性认识决定的审美态度、审美经验,支撑了朴素质实的艺术实体,也凸显了这个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逻辑关联与生发路径。

二、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的耦合对生

处于生态系统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关联,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些内在的生态机制是生态系统整体得以正常发展的基础,是整体生态良性运转的条件。

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是个复杂的整体结构,由生产艺术、生存艺术、生活艺术各个部分所构成,进而生发出天质天态的生态艺术。传统审美领域的艺术,对一般民众来讲,像是祭坛上的美好而神圣的祭品,高高在上,遥远不可触及,好看,虚幻,甚至显得不真实。在少数民族的生态艺术系统中,因为社会文化系统的自足完满性,生产艺术关联生存艺术,生存艺术促成生活艺术,生活艺术造就生态艺术,彼此关联作用,强化了民族艺术的生态审美化特点。由此可见,各个部分、各个环节、各种形态、各个维度,既有独立生长的空间,也有相互交错的发展领域,进而生成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影响的生态艺术整体。

关系是一种生命状态,是不同形态生命律动变化的动态显现。生态关系是处于生态系统整体之中的不同生态主体、生态对象之间的状态写照,既复杂又多样,最常见的有依生、竞生、共生、整生,还有诸如动态衡生、多样共生、斗争恒生等。在少数民族的生态艺术系统的诸多内在生态关联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这些艺术系统之间的对生关系。

对生原是生物学术语,其原初含义是植物叶茎的相互对生的叶序形态。这种对生不是无规律无目的的原始状态,而是遵循着深刻而简单的自然规律,从而实现了自然界赋予植物的最高目的,枝繁叶茂,开花结果。其中的奥秘在于,德国著名天体学界、数学家、哲学家开普勒研究植物叶序时候发现:叶子在茎上的排列遵循黄金分割。“相邻两张叶片在与茎垂直的平面上的投影夹角为137°28',而科学家们经计算表明:这个角度对植物叶子采光、通风来讲,都是最佳的。”[3]正因为植物的叶片以接近于黄金分割比例的角度相对而生,最大限度地摄取了自然界的物质与能力。因此,阳光、雨露、清风,转化为有效能量,流布于植物的通体,在科学的合规律中创造了艺术的合目的的美。

同样,少数民族的艺术系统里,各个部分之间的对生关系,有着很好的合度性,像植物一样,以接近黄金比例的数量与力度分布在生态艺术的系统整体之中。所以,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中的这种对生关系更为科学合理。传统艺术的目光向上,实则违背了艺术的初衷与深藏于艺术内部的科学规律,未能造化更多的审美人生,未能与生活保持最适当的距离,反而造成美感的异化,上层人沉醉在虚幻的艺术天国里,虚妄高傲,藐视作为艺术根本的现实生活,芸芸众生仍不知艺术为何物,内心麻木,精神荒芜,如蝼蚁一样地为生计奔波劳碌。这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景象。而正是少数民族同胞们,在外人看来边鄙穷困的环境与生活里,将生活与艺术合理合度地融会起来。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系统中,他们亦同样无意识地找寻到生态艺术系统中各个部分的黄金分割的关系点,最大限度地将各自所创造的美感汇聚到整个上艺术系统中,其对生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途径表现出来:

第一,生产艺术对于生存艺术的支撑,生存艺术对于生产艺术的促进。

宇宙无垠,是一个无穷大的生态系统。地球居于其中,亦是一个完满自足的生态系统。

人类属于地球上亿万年生态进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经历了由低级类型物种到高级物种的进化过程。这既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人类生理、心理成功进化与实践能力增强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4]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阶段与历史发展环节,无不肯定着人类的实践能力与自我反观能力。直立行走成就了旧石器时代开始学会使用劳动工具的人类的新生活,新石器时代地球气候的变暖,体能与智力的进化,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更好的生态条件,他们由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走向狩猎、游牧直到定居的农耕生活,人类的身体劳作与手工技艺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生产实践中,获得不仅是单纯的生存资料与物质能量,而且在劳作中获得了快乐愉悦的情绪,自身本质力量也得到有效确证。

“人在劳作中将自己刻在了劳作的结果中,并且在这种刻划中反观自身和发现自己。这就是人在劳作中的自我存在的证明――一种自我反观。人正是在这种反观中,获得了极大的自我肯定的快乐。”[5]生产活动的愉悦性转化,即是向日常的生存活动迈进的信号。如果说生产活动是一种延续生命的手段与方式,那么,生存活动则是生命存在的一种必要方式与常态。因此,生产活动生发的艺术为生存性艺术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生存艺术也反过来为生产艺术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氛围,使之更趋自觉的审美化发展。

第二,生存艺术对于生活艺术的奠基,生活艺术对于生存艺术的发展。

生存是一种方式,而生活则是一种态度。生存是粗粝而带有原生气息的生命境况,生活则是精细而充满审美气质的艺术人生的初级阶段。少数民族的生存方式简单自然,在能量循环过程中,以对自然界能量最小程度的吸取,换回最大程度的审美满足与精神愉悦。少数民族的生存艺术是审美态度、审美因素等,在其吃穿住行用等日常生活领域的浅表渗透,而生活艺术则是审美本质、艺术意蕴在其所有生活领域的深刻置入。

“公元前七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是从身体劳作中发展出来的‘手艺’彻底改变人类生活的时期。培育的植物,驯化的动物都已经稳定地进入了人类的生活,手工技艺形成了一个稳定地控制自然物的系统,木艺、石工、陶艺、皮艺、造船技术、青铜技术、造车、酿造技术等都已经成熟。这些身体劳作中形成的技艺,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来了巨大的改变。”[6]这基本亦是少数民族前身――原始部落族群所经历的真实生活写照。从劳动实践的身体作业,到生存方式的巨大变革,再到生存方式带来的生活内容的越来越艺术化,生活艺术的产生具备了客观的现实基础。生存变革即是审美态度的常态化,审美心理的日趋成熟,其审美创造的水平越来越高。从技术到技艺,再到艺术,生活领域里的艺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反过来又极大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即以审美的眼光观照世界,创造美的事物。

第三,生活艺术对于生态艺术的浸润,生态艺术对于生活艺术的提升。

生态不只是一种简单的生物学的概念,生态艺术也不是生态与艺术的简单重组相加。生态艺术代表着科学规律、自然规律、物理法则等客观标准的具象显现,也遵循着审美规律、艺术法则甚至社会法则等人文社会领域的标准,方能创生出具有生态审美性的艺术形态。

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人类社会的社会化程度随着文明的发展越来越高,系统性、组织性、结构性都随之增强。因此,少数民族在生活艺术基础上,生态审美意识逐渐明晰,实现了生活艺术朝着生态艺术的迈进。生态艺术符合生态规律、社会法则与艺术规律,合乎自然、社会、人类诸多方面的目的性。少数民族特有的节日文化,有很多独特的艺术形式的展现。他们将普通平淡甚至充满劳绩的人生,当作美好节日,为它欢歌起舞,释放出人生内在的生命激情与审美理想。例如,苗族芒篙节上的假面舞蹈,佤族“摸你黑”狂欢节的纵情歌舞,侗族芦笙节的芦笙踩堂、多耶舞,景颇族目瑙纵歌节上的大型集体狂欢,都是其生活情景的审美化呈现,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逐渐过渡为生态审美特征明显的生态艺术样式。

人的幸福感有很多层次,然而,最能够决定人们生活质量的主要来自于精神层面的喜悦与满足,这已被很多经验与事实所证明。少数民族同胞,在简单的生活中,以合乎目的、合乎规律的范式,自觉创生了融生产、生存、生活于一体的生态艺术系统。生态艺术蜕化于生活艺术,是生活艺术的审美升华,二者相互滋养,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的发展与成熟。

三、少数民族生态艺术系统的超循环整生[7]

整生是生态范式的最高形态,也是最高形式的生态研究方法。“各种各样的生态联系形成整生,各种各样的生态路线通向整生,各种各样的生态历程连成整生,各种各样的生态结构聚成整生,各种各样的生态机制成就整生,各种各样的生态规律铸就整生,整生也就成了最深刻、最根本、最集中、最完整、最典型的生态规律,成了生态美学最高的最为系统的生态方法。”[8]可见,整生是生态要素、生态个体、生态结构、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基础,也是生态系统动态衡生的重要机制。

第5篇

[关键词]美学研究;范围;对象;艺术

关于美学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要说出的是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美学是什么,在国内文艺美学理论界有几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和科学,研究自然界艺术理论和一切客观事物的美,研究美和美感的性质,美的社会内容,美所产生的条件;研究美感的心理基础、生理基础,研究美的类别,研究美的功利,研究人的审美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美学应反对突出对艺术美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不应把艺术美作为突出点、作为研究对象,而应对生活美加以重视,主张研究与人密切相关的生活中的美学问题,提出创建生活美学的理论,这种观点以西北大学洪毅然为代表。这种观点的特点是: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科学,尤其注重对生活美的研究。

艺术是美的最典型的形态,而生活中的美不具有高度,将生活美作为研究对象会使美庸俗化,对美的规律的把握产生偏差。生活中的美作为典范的研究对象是不应该的,是不具备主要研究对象的,将会对美学庸俗化。一些人将现代日常生活审美化是混淆美学研究对象,如果把日常生活作为审美化研究,那么审美将不复存在。契柯夫曾说过:“美学要有形式,不能脱离内容。”美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生活当中的许多东西不是美学方面的事。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学就是艺术学,美学观就是艺术观。美学是研究一般规律的科学,美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艺术与现实的矛盾,美学研究应包括艺术的起源问题;艺术的本质问题,艺术创作的问题;艺术欣赏问题;艺术批评问题。应研究艺术家,研究艺术的分类。总之要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问题。与第一种观点完全不同,这种观点认为艺术美高于生活美,艺术美和生活美相比具有更普遍的、更典型的品格,对艺术美的研究,不论从研究目的、作用上都大大超过对生活美的研究,因此美学研究主要以艺术为基础内容,美学就是艺术哲学。这种观点以中国人民大学马骐教授为代表。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分三大类别:即基础美学、实用美学、历史美学。实用美学里有文学艺术批评和欣赏的一般美学等;历史美学里有审美意识史、审美趣味流变史、艺术风格史、美学思想史等。这种观点以为,美学研究要以审美经验、审美心理为中心,把审美和艺术统一起来研究。这是目前国内普遍认为最完整、符合实际情况的观点,是李泽厚先生提出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美学是以审美关系学为中心,把审美和艺术统一起来进行研究的学科。审美关系是审美主客体的一种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中心,这种观点首先对什么叫审美关系作了鉴定,认为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感觉与理性是四大关系,在这四个关系层次上,都分别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关系领域。第一大领域是主体与客体关系是主体的理智与客体的真所形成的一种认识的科学的关系,这种关系以把握对象的规律,事物的本质为基本目的,即康德所说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目的。第二大领域是主体的伦理情感、抑制情感,把握对象的善所形成的一种伦理实践关系,这种关系以满足主体意志、目的去吃掉客体为基础特征。第三大领域是主体理智和意志相统一的审美情感和真与善相统一的美的对象,它们之间形成一种审美关系,美学就是研究这个关系的科学认识关系。伦理关系、审美关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周来祥先生以审美关系为中心,解决了洪毅然先生只研究美,忽略艺术的缺陷;解决了马骐和朱光潜先生只研究艺术、不研究美的问题;解决了李泽厚先生的美分为三部类,对美究竟是什么的大而不当的问题。因此,这种理论可以使我们正确认识到美学和哲学、伦理学、心理学、艺术理论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恰恰是解决美学史问题的关键之所在。美学假如脱离了真的制约,脱离了主观目的,将沦为不被接受、不被理解,容易产生误导的结果。因为任何审美现象都包含对真的追求试图,摆脱真的追求的美学,只会走向灭亡。任何美学研究都要放在哲学、伦理、心理学的多层把握上进行。那么根据以上四种观点来看下美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

科学发展包括美学、文艺学在内,呈现一种综合性、一体化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下,美学、文艺学、哲学等逐渐在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缩小与其它学科的分界。美学逐渐趋向于两大倾向:一是在社会中被边缘化,二是与其它科学的渗透。比如在哲学中美学与哲学的关系――人的审美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美学始终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枝;另一方面,美学逐渐从哲学的范围里向心理学、伦理学突破,想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其美学特点是哲学味道很浓,而不是把它变成哲学。体现于掌握最基本的哲学理论,掌握哲学的方法。

另外,美学研究不断在丰富哲学的内容,把美学与哲学结合起来。在伦理学里,谈真与善实际在谈美学与伦理学的问题。伦理学实际是研究善和恶的问题,善和恶实际又与美和丑直接相联系,所以美学研究始终与伦理学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高尔基说: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说出了二者内在联系。伦理学为美学提供社会内容,美学在发展,伦理学在推动。从中国古代看,不论是儒家、道家还是禅,都是把自己的审美理想和社会理想统一起来,孔子、孟子等都是把人性作为判断美丑的根本标准,一直延续到今天。当前进入和谐论阶段:即主体与客体关系论和谐,感性和理性关系和谐,本质就是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审美有对整个社会活动的目的性问题:比如忍耐、服从,中国古代认为这也是一种坚韧的美,改革开放后的五讲四美,这一阶段的八荣八耻等,潜伏着执政者对社会整个伦理趋势的规范。审美脱离不了道德,但美学和伦理学毕竟是两个范畴,伦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的,就是用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指导人的行为。美学是研究人的审美活动的规律。美学的社会内容是需要伦理来支撑,但却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当前。

美学和心理学的关系:审美活动是人的特殊心理活动。心理活动包括:感觉、知觉、理解、想象、情感等心理形成。因此审美作为特殊心理活动和其它心理活动区别开来。一般爱的活动、恨的活动与一般审美活动有一定区别,情感活动的认知活动相对弱,而审美的心理活动则把这几条融合起来,以想像为特征,以理性认识为基础,因此审美美学活动研究从主体上说是心理学的研究。主体的活动在本质上通过人的心理反应,审美心理学成为现代心理学发展的方向,艺术欣赏更是如此,因此在美学中最为直接的是心理学,没有心理学就不可能做到审美心理的正确描述。

我们重视心理的研究是美学发展的重要部分,但不能代替哲学与伦理学研究,而且必须依据二者的基本原则,因为心理学分两大类:一是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一般心理机制的一门学科,是心理形式的研究,不包含心理内容,而心理病重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心理内容的。二是社会心理学,研究心理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历史内容,包括情感的具体属性,在不同社会阶层生活的人情感是不同的,因此社会心理学不仅研究心理形式,而且研究心理内容。

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关系:文学艺术理论是专门讲文学艺术产生发展的规律,但问题在于文学艺术理论在方法论上缺乏美学的基础,因此文学艺术理论缺乏深刻性,更多的是经验的产生,而缺乏逻辑的运用,较少看到历史环境之间的必然联系。

美学对文艺理论更应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美学的方法渗透到文艺理论之中会推进文艺理论的发展。文艺理论对美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内容,没有文艺理论,美学将无法发展。

第6篇

模仿自然,表现心灵,主客共生,或各有偏重,或独具中和,然均未出人类与世界对生之右。人类与世界对生的生态艺术观,也就有了普泛性,既能够解释古代艺术,也可以解释近代艺术,还可以解释现代艺术,更可以解释当代艺术。生态艺术是生态美学和当代基础美学的核心范畴,对它的内涵做如上发掘,彰显出艺术世界的通约性和人类艺术价值的适应性。[1]

生态艺术是人类与世界的对生物

跟所有的艺术一样,生态艺术不是世界纯粹的自在之物和自成之物,也不是人类纯粹的自造之物和自生之物,而是双方的对生物。苏轼的《题沈君琴》:“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作为一位造诣很深的艺术家,苏轼讲的道理来自艺术的实践与经验:离开了艺术家,琴仅凭自身,发不出美音;没有琴,艺术家空有一双妙手,也出不来志在高山流水之声;只有人与琴对生,才会有手挥五弦的弹琴艺术,以及乐音袅袅的琴声艺术。《楞严经》卷四也说:“譬如琴瑟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这些看法,均涉及到人与琴的匹配与对应,和我们提炼的生态艺术是人类与世界的对生物,有着道理上的相通性。《礼记・乐记》既主张“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又要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2]同样表达了艺术在天人对生中形成的思想。刘勰则说得更直接:“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婉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3]其天人对生与交融的思想,更是昭然若揭。可以断言:生态艺术的本原,是耦合的艺术家与世界;生态艺术的本体,是艺术家与世界的对生物。

人与世界的对生物,成为生态艺术的简约界定,是它与所有文化与文明形态的共同本质。可以说,生态艺术是人类文化或文明的特殊形态。其原因,是它充分地占有了人类文化与文明的普遍本质,进而从中发展出了自身的独特本质。

显示生态艺术本质的关键词是对生。事物间的对生,当以相互对应为前提,否则难以实现。拿一个收音机,你看不到图像,是因为它的接收功能与电视信号不对应。人的潜能与世界的潜质形成适应性、匹配性,共通性,共趋性,也就有了对应性,形成对生,自然顺理成章了。“情往似赠,兴来如答”,[4]就是一种凭情性的匹配与对应,形成的对生。这样的对应与对生,既是文化与文明形态的,也是审美形态的,可形成生态艺术。

人与世界的对应性,是自然生成的。自然在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中,强化了整生性。科学家研究海岸线,发现某一国家局部的海岸线与其整体的海岸线形状相似,由此悟出了局部是整体的分形的理论,并通过广泛性的验证,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无论在天空还是地面,分形无处不存在。如果说英国的海岸线是一条分形曲线的话,那么地图上几乎所有的区域都是分形的”。像“美国亚马孙河的流域图,仔细观察将会发现它的每一处都和整体有某种相似的地方,即使我们一时还难以说出其中的原因,但作为分形的典型是十分壮观的。”[5]我觉得:分形,基于世界整生的原理,是整生性的表征,是整生性的确证。世界的整体,是在以一生万中逐步形成的;世界的共同性和共通性,是在以万生一中,序态生长的;事物间、局部与整体间的同构性,是在以一生万和以万生一的对生中搭建的。也就是说,自然中的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凭借上述三种整生,产生了自相似性,发生了分形。如此从哲学的角度解释分形的原因,尚未征求科学家的看法,仅属一己之见。基于整生原理和分形理论,人与世界的整体、人与世界的各个部分有了自相似性,生发了同一性。这就有了普遍性的相互对应的前提,有了对生的广大基础,有了生态艺术生发的可能。

人与世界的自相似性,是大致的,概略的,基础性的,要发展出专门性的对应,尚需双方的交往。人与世界同处生态系统中,相互之间,时时发生着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往。凭借这种普遍往,双方展现了共属性对应,增强了同构性对应,发展了互补性对应,拓展了共趋性对应,生长了共成性对应。有了这些系统性对应,双方的对生,也就呼之欲出了。更为重要的是,有了这些系统性对应,也就可以通过进一步的专门往,形成更为具体的对应,形成更为具体的对生,构成更为具体的对生物。生态艺术,就是人与世界的一种具体的对生物,它以天人之间的系统性对应和专属性对应的统一发展为前提。

人与世界系统的具体的对应,是动态的,复杂的,变化的。生态变化,往往造成人与世界从对应走向不对应,这就需要在交往中调适,以及时地克服不对应,尽快地调整、发展、提升双方的对应,形成可持续的非线性对应。这种调适有三种。人改变自己,适应变化了的世界,形成匹配,发展对应,是其一;人改变环境,使其适应自己,增加同构性,提高对应性,是其二;人改变世界,世界改变人,在通约性的互动中,增强与发展共通性和共趋性,增长匹配性,是其三。凭借分形、交往与调适,人的潜能和世界的潜质走向系统性与专门性统一的同构,增长了对应性,发展了对生性,生态艺术自当水到渠成。

有了持续发展的系统性与专门性统一的对应,所形成的复合性与集约性对生,也就合乎生态艺术的生发要求了。这种对生,首先是双向生成,其次是在双向生成中共成。凭借对生,形成的或依生、或竞生、或共生或整生的生态关系,成为人与世界的基础性关系,成为双方其他关系的母体与载体。具体说来,在这一生态关系中,持续生发了人与世界的认知、实践、审美等等关系,形成和提升了双方的整生关系,生发了生态艺术。在人与世界的一般性对生中,形成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在人与世界的系列性对生中,专门发展的认知关系,可形成生态科学;专门发展的实践关系,可形成生态伦理;专门发展的审美关系,可形成生态美学。进而言之,在对生中,基础性的生态关系分别与真、善、益、宜、美的价值关系统一,相应地形成了生态真、生态善、生态益、生态宜、生态美,构成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方方面面。这就既为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整体质的升华奠定了基础,也为生态艺术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生态艺术作为人与世界在双向生发中的共成物,整合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各种元素。人类与世界首先在对生中相互生成与生长。这种对生,集结与关联了人类与世界的生态关系、认知关系、实践关系、审美关系,是一种既系统化又专门化即集约化的相互生成。正是在这种相互生成中,人逐步地生发了生态审美意识,逐步地提升了生态审美力和生态造美力,逐步地变成了生态艺术家;与此相应,世界凸显了生态审美特征,增强了生态审美向性,提高了生态艺术潜能。也就是说,在相互生成中,人与世界同步生长了生态艺术创造的潜能与潜质,对应地创造了生态艺术的形成条件。当这种双向生成达到一定程度,人与世界的生态艺术创造潜能与潜质,走向稳定的集约的对生性实现,也就共成了生态艺术。

生态艺术成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审美化整合物,跟一般的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有了紧密的联系与鲜明的区别,跟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其他形态,诸如生态哲学、生态科学、生态技术学、生态政治学、生态伦理学等等,产生了共生和整生关系,形成了生态艺术向后者覆盖的内在依据。

生态艺术,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人与世界的对生情状,叫做行为生态艺术。它属于生活场景化的生态艺术,实践情景化的生态艺术,现实活动化的生态艺术。它存于人与世界对生的时空,随对生的始终而始终,随时空的转换而延展。另一种是人与世界的对生物,它一旦形成,可以脱离对生,成为独立存在的文本,成为永恒传承的文本。一般来说,后一种生态艺术更为精纯,可以成为前一种生态艺术的样态,引领前一种生态艺术,走向生态文化,走向生态文明,走向整个生态系统,走向整个地球和宇宙,递进地生长生态审美性,达成生态艺术最大疆域的整生化。

生态艺术是人与世界整生的绿色审美意象

在形成生态艺术时,人与世界的对生,有着复合性和整一性。生态艺术的本质,也就可以进一步地表述为:人与世界的整生物。正是这一界定,导致生态艺术与同为人与世界对生物的其他文化与文明,显示了分野,凸现了更为明确与具体的本质规定。这就使得生态艺术成为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集中形态和典范形态,并与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其他形态,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差别。一个方面是价值的整生性差别,另一个方面是对生物的整生性差别。就第一个差别来看,其他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的价值凸显了分门别类性,生态科技偏于生态真的价值,生态伦理偏于生态善的价值,生态工程偏于生态益的价值,生态休闲偏于生态宜的价值,生态艺术则凸显了真善益宜美的整生性,赋予了上述诸种价值的生态审美性,形成了通约性价值,形成了整生美的价值结构。这就与其他的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形态有了鲜明的分野。再从对生物来看,生态科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技术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休闲学等等,主要是一种或真、或善、或益、或宜的理论形态,即各种各样的意义形态,形成的是抽象的范畴结构和概念系统。生态艺术的诸种意义、诸种情感、诸种趣味、诸种韵致,都生于、存于、活于景中和像中,实现了各种审美元素的整生化。这种整生的结果,是形成了生态审美意象。欧阳修《赠无为军弹琴李道士》说:“弹虽在指声在意,听不以耳而以心。心意既得形骸忘,不觉天地愁云阴。”从他所讲的体验,可以看出,在心与物的对生交融整合中,可以自然而然地整生出艺术审美意象。至此,我们可以对生态艺术做出一个更为具体的界定:人与世界整生的绿色审美意象。

整生,主要表现为多维的中和。人的绿色审美潜能与世界的绿色审美潜质在对生中形成中和,整生出绿色审美意象,生发了生态艺术。生态艺术家的绿色审美趣味和相应的艺术才智,在中和化当中整生为绿色审美潜能。就绿色审美趣味来说,它是由艺术家的绿色审美欲求、嗜好、态度、标准、理想依次生发,进而环回旋进而整生的。这多维中和的绿色审美趣味,有着艺术家本身不可重复、不可替代的个体性,也有着他所属阶层的特殊性,所属民族与时代的类型性,所属性别、种族的普遍性,所属人类的整体性。这诸种层次的趣味,同样在双向生发中,形成了超循环发展的整生。跟这种趣味相对应的艺术才智,也是中和化整生的。在独具胆、识、才的基础上,艺术家中和生发的绿色艺术创造力,由相应的艺术概括力、艺术灵感力、艺术虚构力、艺术幻想力、艺术造型力、艺术表现力等等构成,并凭借与所属生境、环境、背景的关联,其个别性与特殊性、类型性、普遍性、整体性有了双向生发,进而在超循环中,形成了动态中和的整生结构。由上可见,人的绿色艺术潜能,是在以万生一中形成的,因而是整生的;是以一含万的,也是整生的;是万万一生和一一旋生的,更是整生的。[6]生态艺术家的这三种整生,在本原上使生态艺术的整生性,既包含了艺术的典型性,又超越了典型性,显示了生态艺术规律的深化与升华。

生态艺术本原耦合结构的的另外一个方面――世界,也是一个实在的整生结构,显示出相应的绿色审美潜质。世界的个体,特色独具,众彩纷呈,有着不可替代与不可重复的个别性,而这种独特性,又处在以万生一和以一生万的网络化对生中,形成了兼容性、相生性、共通性、共趋性、同进性,构成了非线性有序,生发了动态性平衡,实现了万万一生的中和化整生,形成了绿色审美潜质的整生性。世界的整体,从生态无序中走向自发的生态有序,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审美潜质,在经历了历史的反复与反思后,可望在人类文化特别是审美文化的绿色自觉中,走向社会、人类、文化、自然的中和,达成四者耦合序进的超循环,形成最大空间尺度和最大时间跨度的整生性,当可形成品高量丰的整生态绿色审美潜质,以实现对原生态审美潜质的超越。

基于人的绿色审美潜能的中和化整生性和世界绿色审美潜质的中和化整生性,双方的对生,自然是中和化整生的,他们整生的结果――绿色审美意象,也自会是中和化整生的。绿色审美意象的整生性,首先在于它是生态全美的绿色审美理想的实施与实现。在行为生态艺术中,绿色审美意象是生态全美理想的实施,是一种实际性实现;在物化和物态化的生态艺术中,绿色审美意象是生态全美理想的想象性实现。这样,绿色审美意象,也就成了生态全美的意象,其审美整生性,也就向最广疆域拓展了。绿色审美意象与生态全美意象同一,凭借的是绿色中和的整生化机制。艺术审美生态化,即艺术疆域向生态疆域逐级推进,实现生态系统审美化,是绿色审美意象走向生态全美意象的途径;生态审美艺术化,即生态系统实现审美化之后,进而逐步进入生态艺术化的境界,这当是生态全美意象提升审美质的方式;艺术审美生态化和生态审美艺术化的耦合并进,达成生态审美的量域和艺术审美质域的同步生发,形成了绿色中和的审美整生化机制,促进了绿色审美意象与生态全美意象质升量长的动态同一。[7]

绿色中和的审美整生化机制,还促使与生态全美意象动态同一的绿色审美意象结构,走向了更高境界的整生。绿色审美意象由景与像的绿色形貌,和情、意、趣、韵的绿色蕴含构成,是一个多元整生的结构。这一结构,经过绿色中和的整生化运动,走向了复杂性有序的整生。首先,是绿色的景、像、情、意、趣、韵之间的对生,使得绿色审美意象的各种元素,既保持与发展了自身的独特质,又兼有了他者质、众者质、整体质,这就实现了绿色审美意象各局部的整生化,提升了整体的中和化整生。再有,绿色审美意象的各部分,即景、像、情、意、趣、韵等等,均是取一于万和收万为一的,形成了和包蕴了整生。正是这层层递进的整生化,使绿色审美意象进一步实现了山蕴海涵。

绿色中和的审美整生化机制,还使山蕴海涵的绿色审美意象,走向了更高境界的价值整生。首先,其绿色的真善美益宜的价值元素,在对生中走向了审美中和化的整生。其生态真,成为绿色之真美,其生态善,成为绿色之善美,其生态益,成为绿色之益美,其生态宜,成为绿色之宜美,这就形成了绿色审美价值蕴含的集约与整生。其次,绿色审美意象在与生态全美意象的动态重合中,形成了持续增长的绿色价值整生和绿色审美价值整生。具体言之,其生态真,成为生态之大真和生态之至真,其绿色之真美,相应地成为生态大真之美,生态至真之美;其生态善,成为生态之大善和生态之至善,其绿色之善美,相应地成为生态大善之美,生态至善之美;其生态益,成为生态之大益和生态之至益,其绿色之益美,相应地成为生态大益之美,生态至益之美;其生态宜,成为生态之大宜和生态之至宜,其绿色之宜美,相应地成为生态大宜之美,生态至宜之美;这就形成了真善美益宜至大至全至绿的价值整生,进而形成了真善美益宜至大至全至绿的审美价值整生。绿色审美意象凭此而整生无限、蕴含无穷、价值无边。

在与生态全美意象的动态重合中,绿色审美意象走向了系列化、群落化的中和,整生化空间得以无穷无尽地展开。中国传统的诗学主张:言有尽而意无穷,追求象外之象,味外之旨,景外之景,弦外之音。海明威的小说理论,也有著名的冰山原则,露出海面的视而可见的只是冰山之尖,仅为十分之一,藏在海中的想而可见的,多达十分之九。这种审美意象的整生化,在生态艺术的绿色审美意象中,更得到了大时空的拓展。海德格尔对壶的分析,就有着由壶及它的序列化整生性。他指出:“壶之壶性在倾注之赠品中成其本质”,“在赠品之水中有泉。在泉中有岩石,在岩石中有大地的浑然蛰伏。这大地又承受着天空的雨露。在泉水中,天空与大地联姻。在酒中也有这种联姻。酒由葡萄的果实酿成,果实由大地的滋养与天空的阳光所生成。在水之赠品中,在酒之赠品中总是栖留着天空与大地。但是,倾注之赠品乃是壶之壶性。故在壶之本质中,总是栖留着天空与大地。”[8]在海德格尔眼里,壶的审美意象,通过生态关系,关联天地神人,形成了整生无限的审美空间。海德格尔还从凡・高的一幅描绘农妇之鞋的画里,看出了审美意象的整生性:“从鞋之磨损了的、敞开着的黑洞中,可以看出劳动者艰辛的步履,在鞋之粗壮的坚实性中,透射出她在料峭的风中通过广阔单调的田野时步履的凝重与坚韧。鞋上有泥土的湿润与丰厚。当暮色降临时,田间小道的孤寂在鞋底悄悄滑过。在这双鞋里,回响着大地无声的召唤,呈现出大地之成熟谷物宁静的馈赠,以及大地在冬日田野之农闲时神秘的冬眠。这器具浸透着对面包之必需的无怨无艾的忧虑,浸透着克服贫困之后无言的喜悦,临产前痛苦的颤抖以及死亡临头时的恐惧。这器具归属于大地,它在农妇的世界得到保护。正是在这被保护的归属中,这器具本身才得以属于自身。”[9]在海德格尔的阐释中,鞋与壶一样,作为生态艺术的审美意象,有着连锁反应般拓展的无限整生的审美时空,可次第显现无边无际的审美世界。海德格尔对具体艺术文本审美意象的整生化阐释,当基于生态艺术一般的绿色审美意象与生态全美意象的动态耦合与重合的大中和、大整生。

生态艺术是人与世界天生的绿色审美意象

艺术审美生态化和生态审美艺术化的耦合并进,在持续展开中,可走向质与量的最高境界,即艺术审美天生化。与此相应,人的绿色审美潜能和世界的绿色审美潜质,走向了天态对生。这就形成了生态艺术的更高本质:人与世界天态对生的绿色审美意象,简言之,即人与世界天生的绿色审美意象。与此相应,生态艺术有了自己的最高样式――天生艺术。

决定生态艺术品质的主要元素有四个方面:整生化、自然化、绿色化和审美化。这四个方面质与量的最高境界均是天生态,这四者最佳的统合形态或曰四位一体的高端耦合形态也呈天生态。这种天态统合,或曰天态整生,既发生在人的绿色审美潜能中,也发生在世界的绿色审美潜质中,还发生在双方的对生中,更发生在他们的对生物――绿色审美意象中。也就是说,天生,成了生态艺术普遍性的最高品质和核心品质,成了生态艺术最高的生发机制,成了生态艺术理想的生发样式。

绿色审美潜能的天态整生。艺术家整生的绿色审美潜能,走向天态发展的境界,有一个辩证的过程。艺术家的创作个性,是其艺术生命的本然流露,是其艺术天资的本然显现,是其艺术秉赋的本然生发,有着原生的自然性。这种原生的创作个性,走向自足的生发,即艺术天命、天资、天赋的全面生发,是谓整生。进而,它走向自律自觉的生发,即既合乎生态规律与目的又合乎审美规律与目的的生发,也就是合整生规律与目的的自由生发。再而,它走向如康德所说的无规律的合规律、无目的的合目的生发,实现了绿色艺术个性“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天然挥洒,走向了合乎生态辩证法的天态整生境界。艺术家的创造个性,经由自然――自由――天然的发展规程,所达成的天态整生,既超越了原生态的自然,又超越了整生化的规范所指向的自由,是一种螺旋发展的人的自然化后的天然。这样的天然,才可能达到艺术个性的天放境界。庄子讲的“逍遥游”境界,与此相似,也是辩证生发的。人秉道性,天资自然,尔后剔除玄揽,以天真之道心观道,在把握各种各样的“以鸟养养鸟”后,通识整生之道,即“蹈乎大方”,走向与道同一的超然与逍遥。这当也是绿色艺术个性无法而至法的天然与天放。

绿色审美潜质的天态整生。世界的绿色审美潜质的走向天态,也有一个螺旋发展的过程。世界万物依乎本性的生发,合乎自身的规律与目的,合乎物种的规律与目的,合乎生态系统的规律与目的,合乎自然规律与目的,这就在自发的自律中,特别是自发之自律的递进中,形成了天态整生的审美潜质。加拿大环境美学专家卡尔松提出“自然全美”的观点,其依据也不外乎自然的自律所生发的有序性。人类社会系统从自然界生发出来以后,世界万物的生发,受到了人类文化和人类文明的影响,成为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成为自发与自觉的结合,形成了天态与人态整生的审美潜质。世界天态与人态交互发展的整生,有一种天化的终极向性。起初,形成的是人态同于天态的整生;进而,形成人态同化天态的整生;再而,形成天态与人态耦合并进的整生;最后,形成人的自然化与天的自然化同构的整生,或曰人的天化和自然的天化同构的整生,这就构成了世界绿色审美潜质的天态整生。

上述天生化的二者,形成了非线性的过程性对应,形成了辨证性的序列化对生,最终达成超越原生态自然对生的天态对生,或曰天生。换句话说,就是人与世界以天对天的相生与共成。以天对天的相生,指的是绿色审美潜能与绿色审美潜质的相互生发。在相互生发中,双方均提升了天态整生质,拓展了天态整生域。

双方天态整生质的相互提升,主要体现在潜能整生和潜质整生的自然化方面。人的绿色审美潜能的天态整生,是一个自然化的过程,即从审美潜能的自发整生,走向审美潜能的自觉整生,旋回审美潜能的自然整生。与此相应,世界绿色审美潜质的天态整生,也是一个自然化的过程,即从原生态的自然审美潜质的整生,走向人化自然的审美潜质的整生,旋回人的自然化和于天的自然化的审美潜质的天态整生。在天态对生中,这两个自然化的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显示了双方逐位相互促成、耦合并进的天态整生规程。正是这种序列化的耦合对生,人与世界在自然至绿和自然至美的平台上实现了共成,创造了天生艺术,即生态艺术的最高形态。

第7篇

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wwW.lw881.com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第8篇

    关键词:文艺;审美特质;文艺美学;新学科

    一、现状

    文艺美学是20世纪70— 80年代中国学者提出并命名的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学科,而且两岸学者都付出了努力。 

    1976年,台湾学者王梦鸥出版了一本篇幅并不很长的书,叫做《文艺美学》。[1]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部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和名称的论着,仅此,就有开创之功。该书上下两篇共十一章,上篇七章论述西方自古希腊至20世纪文艺美学思想的历史发展,下篇四章论述文艺美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在这本书中,虽然作者并没有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加以阐发,看起来,这个书名和术语的使用似非刻意建立什么新学科,也许当时还没有建立新学科的自觉意识,但是,作者显然清醒地意识到、并且十分看重文艺与审美的内在关系。在下篇第一章“美的认识”中,他在引述了韦礼克与华仑着《文学论》中的一段话“艺术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符号系统或符号的构成物”之后,说道:“倘依此定义来看,则所谓文学也者,不过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文字系统或文字的构成物而已。它不同于其他艺术,在于所用的符号不同,但它所以成为艺术品之一,则因同是服务于审美目的。是故,以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言,重要的即在这审美目的。反之,凡不具备这审美目的,或不合于审美目的,纵使有文字系统或构成,终究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1]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目的”,认为它是“重要的”“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舍此则“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并且把文学艺术的审美特质作为重要的观察角度和研究内容。这,正是后来文艺美学的倡导者们所竭力强调的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特定学科的重要品格之一。

    几年之后,“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被大陆学者有意识地提了出来,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学科建设。首先是北京学者胡经之在1980年春中华美学学会上提出,应在大学艺术和文学系科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并在1982年的《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中对这一学科作了说明:“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文艺学和美学的深人发展,促使一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我们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2]此后一些年,许多学者以浓厚的兴趣和勇于探索的精神,或撰文陈说,或开会研讨,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是否能够成立、如何定位,以及它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发表见解,切磋琢磨。更值得重视的是,多年来,有一批学者对文艺美学情有独钟,长期潜心研究,执着着述,发表和出版了一批打着“文艺美学”标志或没有打着“文艺美学”标志实际上却是文艺美学的论着;创办了文艺美学刊物;编辑出版了文艺美学丛书;此外,还出版了一批部门艺术美学和古典文艺美学专着、丛书。许多大学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培养文艺美学研究生。③还有的大学成立了专门的文艺美学研究机构。④总之,学界同仁共同努力,取得了学科建设的实绩。依我之见,如果从1976年王梦鸥出版《文艺美学》算起至今27年或从1980年胡经之有意识倡导开设“文艺美学”课程算起至今23年,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学科,虽然仍有不同意见,但总体上看已经基本确立,渐成气候。关于文艺美学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它所以能够成立的标志性工作成绩,我在2001年出版的《艺术的哲学思考》[3]一书中《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一节里,曾作过粗略的论述,现再作些补充: 

    第一,初步认定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大多数学者认为,文艺美学是介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是文艺学和美学相杂交、相结合的产物。它同文艺学以及美学一样,属于人文学科。但它既不等同于文艺学—它具有文艺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文艺学,也不等同于美学—它具有美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美学。它可以被称为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也可以说它是对文学艺术进行美学研究的文艺学,因此,当初胡经之“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这个命名,20多年来已经得到学界大多数同行认可和使用,它概括了这个新学科来自于双亲(文艺学和美学)的特性,相对而言,叫它“文艺美学”是符合实际的。

    第二,与学科性质的认定联系在一起的是学科位置的测定,或者说学科性质的认定同时也意味着学科位置的测定。因为文艺美学介于美学和文艺学之间,既相关于美学,又相关于文艺学,因此可以分别从美学和文艺学两个系统测定它的位置。在美学系统中,纵向看,文艺美学处于一般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地位上,有人说:“文艺美学和普通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这种联系和区别,又类似于各部门美学和文艺美学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相对于普通美学而言,文艺美学是特殊;那么相对于各部门美学来说,文艺美学则又是一般……文艺美学以普通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部门美学则又以文艺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美学科学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系统、不同学科。”[4]就是说,一般美学(普通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文艺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部门艺术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横向看,文艺美学同现实美学(生活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并列共同组成美学的分支学科。在1992年出版的《文艺美学原理》[5]中,我曾画了一个坐标图:

    一般美学

    |

    现实美学—文艺美学—技术美学……  

    |

    部门艺术美学

    (文学美学、绘画美学、音乐美学、戏剧美学……)

    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分多学科中的一支,它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哲学、文艺伦理学等等处于并列关系,如下图:

    文艺学

    |

    文艺美学——文艺伦理学 ——文艺心理学——   文艺社会学 ——  文艺文化学

    第三,与学科性质的认定、学科位置的测定联系在一起的是学科对象的确定。文艺美学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周来祥认为,“假如说,一般美学研究各种审美活动的共同规律,那么文艺美学则是在此共同规律的基础上,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而各部门艺术美学(文学美学、绘画美学、音乐美学、戏剧美学等等)则“研究特殊的文学艺术形态的审美特点与审美规律”。[6]也许周来祥“共同规律”、“特殊规律”等用语带有太强烈的“普遍主义”、“本质主义”色彩,但他这段话的主导倾向和整个意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在1992年出版的《文艺美学原理》中也曾论证道:审美活动有着十分广阔的领域,日常生活中有大量的审美活动,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也有大量审美现象存在,文学艺术更是审美活动的专有领地,一般美学以上述所有审美活动为对象范围,它要研究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等所有这些领域审美活动带有共同性的一般形态,并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这种一般形态的特殊表现,研究一般形态和特殊表现的复杂关系。它的研究结果、得出来的结论,应该有更广阔的概括性和适应性。与此相比,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要小得多,它集中研究文学艺术领域中的审美现象甲一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或者以审美为视角研究文学艺术的特性,它所得出的结论适应于文学艺术领域而不适应于或不完全适应于其他领域(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科学技术)的审美活动。譬如,文学艺术总要创造一定的审美物象,即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和材料把存在于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意象固定下来、外化出来,使读者或观众能够感受得到;而日常生活中的审美活动则不必如此,到香山看红叶的人不必先用画笔和颜料把红叶的美画下来(即创造出审美物像)再去欣赏。研究如何创造审美物象,就是文艺美学不同于一般美学以及生活美学、劳动美学、科技美学……的特点之一。这仅是一个例子,类此还可以举出许多。这是将文艺美学同一般美学及生活美学、科技美学、劳动美学等相比a1}}如将文艺美学同部门艺术美学相比,则可i%看3?I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比部门艺术美学要广。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所有门类的文学艺术领域的审美活动;而部门艺术美学则只着重研究它那一门类自身领域的审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如文学美学—文学领域,绘画美学—绘画领域,音乐美学—音乐领域,戏剧美学—戏剧领域,等等。如果说文艺美学研究文学艺术所有领域审美活动的一般形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一般形态的特殊表现,研究一般形态与其特殊表现的关系;那么,部门艺术美学则专门研究自己特定领域审美活动的特殊形态、特殊性质、特殊表现。文学艺术的每一特定门类都有其不同于一般形态的特殊性,各个门类之间也有互不相同的特点。例如,仅从不同媒介这个角度而言,文学用语言创造审美形象,绘画用线条、色彩创造审美形象,音乐用音符、旋律创造审美形象,戏剧用包括演员在内的一切舞台艺术手段创造审美形象……它们之间虽有相通之处但并不相同,这都是各个部门艺术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它们同文艺美学的不同之处,也是各个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相区别的地方,顺便说一句,从对一般美学、文艺美学、部门艺术美学不同对象范围的考察以及与此相联系对它们学科性质和学科位置的认定,我们可以断定,一般美学可以包括而不能代替文艺美学,文艺美学可以包括而不能代替部门艺术美学,它们都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此外,从文艺学系统来看,文艺美学因其着重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而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文艺文化学、认识论文艺学、政治学文艺学等的研究对象相区别,这似乎不用多说。 

    由以上几点,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文艺美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①  [1]

    二、未来

    最近20—30年来的世界,越来越明显地笼罩在“全球化”的天空之下。生活在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人们,就其总体而言,大都在“市场化”脚步的催促声中,选择、追求、竞争、奋斗、发展……社会生活、审美活动、文学艺术、学术文化,也自愿地或被迫地承受着“全球化”、“市场化”无孔不入的渗透,往前运行;而在它们或急或慢的前行身影之中,敏感的学者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值得深思、值得研究的动向和特征,其中与本文讨论的文艺美学问题关系最紧密的就是:生活的审美化和审美的生活化;艺术与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艺术是否会终结或消亡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能不思考:美学、文艺美学向何处去?美学、文艺美学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据我所知,上面所说“敏感的学者”中,有两个代表人物值得一提,他们是美国学者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和德国学者沃尔夫冈·沃尔什(Wolf'gang Welsch)。他们在最近十余年发表了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文章和着作,特别关注“全球化”语境和“市场化”氛围中出现的生活审美化和审美生活化的动向和特点,提出应对措施,主张突破以往那种脱离生活实践而只局限于艺术领域的狭义美学模式,展现自己新的理论蓝图。

    在舒斯特曼看来,审美活动本来就渗透在人的广大感性生活之中,它不应该、也已经不可能局限于艺术的窄狭领域;相应的,美学研究也不应该局限于美的艺术的研究而应扩大到人的感性生活领域、特别是以往美学所忽视的人的身体领域、身体经验的领域。就此,舒斯特曼提出应该建立“身体美学”。他认为,不能将哲学视为纯粹学院式的知识追求,而应看作是一种实践智慧,一种生活艺术;哲学与审美密切相关,传统的哲学应该变成一种美学实践,应该恢复哲学最初作为一种生活艺术的角色。这些思想集中表现在舒斯特曼1992年出版的《实用主义美学》和1997年出版的《哲学实践—实用主义和哲学生活》①之中。舒斯特曼说:“一个人的哲学工作,一个人对真理和智慧的追求,将不仅只是通过文本来追求,而且也通过身体的探测和试验来追求。通过对身体和其非言语交际信息的敏锐关注,通过身体训练—提高身体的意识和改造身体怎样感觉和怎样发挥作用—的实践,一个人可以通过再造自我来发现和拓展自我知识。这种对自我知识和作为转换的追求,可以构成一种越来越具体丰富的、具有不可抵制的审美魅力的哲学生活。”又说:“哲学需要给身体实践的多样性以更重要的关注,通过这种实践我们可以从事对自我知识和自我创造的追求,从事对美貌、力量和欢乐的追求,从事将直接经验重构为改善生命的追求。处理这种具体追求的哲学学科可以称作‘身体美学’。”在这种身体的意义士经验应该属于哲学实践。

    德国美学家沃尔什也认为,目前全球正在进行一种全面的审美化历程。从表面的装饰、享乐主义的文化系统、运用美学手段的经济策略、到深层的以新材料技术改变的物质结构、通过大众传媒的虚拟化的现实、以及更深层的科学和认识论的审美化,整个社会生活从外到里、从软件到硬件,被全面审美化了。美学或者审美策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美学不再是极少数知识分子的研究领域,而是普通大众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生活策略。因此,要重新理解审美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把美学从对美的艺术的狭隘关注中解放出来:“美学己经失去作为一门仅仅关于艺术的学科的特征,而成为一种更宽泛更一般的理解现实的方法。这对今天的美学思想具有一般的意义,并导致了美学学科结构的改变,它使美学变成了超越传统美学、包含在日常生活、科学、政治、艺术和伦理等之中的全部感性认识的学科,美学不得不将自己的范围从艺术问题扩展到日常生活、认识态度、媒介文化和审美一反审美并存的经验。无论对传统美学所研究的问题,还是对当代美学研究的新范围来说,这些都是今天最紧迫的研究领域。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将美学开放到超越艺术之外的做法,对每一个有关艺术的适当分析来说,也证明是富有成效的。’”沃尔什还说:“自从鲍姆加通对科学的审美完善的设计、康德的审美的先验化、尼采对知识的审美和虚构的理解,以及20世纪科学哲学与科学实践在完全不同的形式中所发现的科学中的审美成分,真理、认识和现实已经显示自己显然是审美的。首先,审美要素对我们的认识和我们的现实来说是基础的,这一点变得明显了。这是从康德的先验感性——接着鲍姆加通的准备——和今天对自然科学的自我反思开始的。其次,认识和现实是审美的,这在它们的存在形式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明。这是尼采的发现,这一点已经被其他人用不同的术语表达出来了,并达到了我们时代的构成主义。现实不再是与认识无关的,而是一个构成的对象。尽管附加的现实具有的审美特征,非常明显只是第二性的,但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我们最初的现实中也存在一个最好被描述为审美的成分。审美范畴成了基础范畴。’,”

    舒斯特曼和沃尔什都认为,审美渗透在感性生活领域,生活审美化和审美生活化是一个普遍趋向,目前全球正经历着全面审美化进程。面对这种事实,他们从重新解读鲍姆加通,突破传统的狭义美学的框框,发掘鲍姆加通“美学”(Aea':netics' )的“感性学”含义,将美学研究范围扩大到感性生活领域,使美学成为研究感性生活、研究广大审美活动的学科,成为一种“身体实践”,成为“第一哲学”,成为一种更宽泛、更一般的理解现实的方法。对照我们所能了解到的国外某些文化情况,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目前的文学艺术和美学实际,虽然我并不完全赞成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看法,但如果不作绝对化的理解,他们是有部分道理的。现在的确出现了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审美生活化和生活审美化、艺术与生活界限模糊的现象。大众文化、流行歌曲、广告艺术、卡拉OK、街头秧歌、公园舞会、文化标准化……所有这些现象都使人难以把审美与生活绝然分开,也很难把生活与艺术绝然分开,同时也难以把审美与功利绝然分开(广告中有审美,但最功利)。这些新的现象,生活中这些新变化,对传统美学的“审美无利害”、纯文学纯艺术、艺术创作天才论、艺术个性化……等等观念,进行了猛烈冲击。它们是审美,也是生活;是生活,也是艺术;是“制作”,也是“创作”;是“创作”,也是“欣赏”……它们已经远远越出以往神圣的纯洁的“艺术殿堂”,普通得像村姑、像牧童、像农夫、像工人、像教师、像蓝领也像白领……它们的参与者不用打上领带、撒上香水、一尘不染地走进音乐厅,而是席地而坐听演唱,有时自己跑上去又歌又舞,是演员也是观众,散场时拍拍屁股上的灰就走;还有,现在“贵族们”穿上了“下等人”的服装,而所谓“泥腿子”则西服革履,在某些场合你辨不清身分。

    在某些人看来:既然审美与生活合流了(审美即生活、生活即审美),艺术与生活模糊了(生活即艺术、艺术即生活),那么,艺术是不是就此终结或曰消亡?艺术如果终结了、消亡了,文艺学、美学、文艺美学还有必要存在吗? 

    但是我认为不必忙着下判断、作结论。必须仔细考察和思索一下:艺术是不是真的“熔化”了、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不存在了,从而,黑格尔的“艺术终结”断言成为现实了? 

    未必如此。 

    我的基本看法是: 

    第一,必须承认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关系的这些新变化、新动向。文艺学、美学、文美学必须适应这些变化和动向做出理论了的调整,对新现象做出新解说,甚至不断建立新理论。就此而言,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理论新说是很有价值的。

    第二,对上述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的这些新变化、新动向也不能夸大其词,如詹明信所描述的那样:“在后现代的世界里,似乎有这种情况:成千上万的主体性突然都说起话来,他们都要求平等。在这样的世界里,个体艺术家的个体创作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艺术成为众人参与的过程,不只是一个毕加索。” 似乎艺术、艺术家在这种“平等”、“人人参与”、“标准化”之中,失去意义和价值了,艺术与生活完全合一了;似乎人人都成为毕加索,从而毕加索就销声匿迹了,艺术家就不存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类的整个生活和艺术并不都是这样。以往把艺术放在象牙之塔中、与生活隔离看来,是不对的;现在倘若把艺术完全视同生活,也不符合事实。以往的那些所谓高雅艺术(剧场艺术、音乐厅艺术、博物馆艺术……)和艺术家作家的创作,并没有消失,恐怕也不会消失。人是最丰富的,人的需要(包括人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艺术爱好)也是最丰富、最多样的。谁敢说,古希腊的雕刻、贝多芬的音乐、曹雪芹的《红楼梦》、泰戈尔的诗……过几百年、几千年就没人看了、没人喜欢了?谁敢说,以后就永远不能产生伟大作家、伟大艺术家?帕格尼尼时代的普通人小提琴没有帕格尼尼拉得好,今天的人小提琴没有吕思清拉得好,将来,恐怕还会出现普通人与帕格尼尼、吕思清式的小提琴家之间的差距。艺术天才还会存在,艺术个性还会存在。面对“全球化”浪潮下产生的所谓“文化标准化”,更应该强调艺术个性。詹明信曾说:“全球性的交流,包括互联网,距离感的消除,这些都是积极的,可喜可贺的……全球化在各地都在促进标准化。这种标准化影响到文化问题,使文化也产生了标准化,相同的媒介在全世界到处宣扬。目前的文化远不是差异大的问题,而是越来越趋向同一的问题。我们有一件好东西,就是文化差异,是可喜的。我们也有两件坏东西,一件是经济标准化,另一件是文化标准化。”〔凡〕我赞成这种反对文化标准化的态度。审美趣味永远千差万别(“趣味无争辩”是对的),艺术个性永远千种百样。  

    第三,即使就上述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的新变化、新动向而言,也还要作具体分析。审美融合在生活里了,艺术融合在生活里了,这并不是表明审美和艺术真的消失或消亡,而只是表明它们转换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在这里我还想引述美国学者詹明信与中国学者在北京《读书》杂志进行座谈时说过的两段话。詹明信说:“在六十年代,即后现代的开端,发生了这样一种情况:文化扩张了,其巾美学冲破了艺术品的窄狭框架,艺术的对象(即构成艺犬的内容) 消失在世界里丁。有一个革命性的思想是这样的:世界变得审美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本身变成艺术品了,艺术也许就消失了。这看卜去是黑格尔的思想,因为黑格尔说,艺术被哲学取代了。但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们说,黑格尔并不是说艺术的对象没有了,因为生活需要更多装饰。”又说:“……艺术对象的消失被德里达称之为自由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变成了空间而不是客体……在美国,当今一种重要而兴旺的艺术形式,它正在取代简单的油画和旧的框架意义上的艺术形式,没有艺术对象,只有空间。对艺术对象不进行研究。艺术对象的消失被解构主义者说成是艺术的死亡,是一种毁灭。”但詹明信并不赞同“审美消失论”和“艺术消失论”。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审美生活化和生活审美化、艺术和生活的界限不清的现象,这都是事实。但这只是表明艺术的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消失在世界里了,只是说艺术的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转换了存在的位置和形式,却并不是说它们不存在了;更不是说审美和艺术不存在了。譬如,广场歌舞、狂欢,当然可以视之为人们的一种特殊生存形式;但它是人们生存的娱乐、审美、艺术形式,而不是人们生存的生产形式。审美和艺术融合其中了,但还是可以从中找出它们的影子来。它们并非从此消亡和终结。或者按詹明信的说法,只是因为“文化扩张”、“生活本身变成艺术品了”,因此,原来意义上的艺术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消融在“文化”、“生活”、“世界”里了,这即产生了所谓“艺术的消失”或“艺术的终结”。其实,艺术还照样存在,审美、装饰照样需要,只是它不是象过去那样与“生活”、“文化”、“世界”隔离开来、独立出来,而是与“生活”、“文化”、“世界”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不易于被人们单独挑出来指指点点而已。美、崇高、丑、卑下、悲、喜……永远存在,艺术永远存在,可能存在的方式、形态有变化,如詹明信所说:“但在如今的社会里,艺术和文化运作具有经济的性质,其形式是广告,我们消费事物的形象,即物品形象中的美。” [8]

    因此,审美活动和文学艺术不断发展变化,审美和艺术可以有新的方式、形式、形态,变换无穷。然而,我坚信审美不会消亡、艺术不会消亡。由此,对审美和艺术的JV握和思考不会消失,文艺学、美学、文艺美学也会存在下去,井且随社会现实、审美活动、I.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仅就文艺美学而言,第一,目前就急需对审美和艺术的新现象如网络文艺,广场文艺,狂欢文艺,晚会文艺,广告艺术,包装和装饰艺术,街头舞蹈,杂技艺术,人体艺术,卡拉OK,电视小说,电视散文,音乐TV,等等,进行理论解说

    第二,的确应该走出以往“学院美学”的狭窄院落,吸收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有价值的意见,加强它的“实践”意义和“田野”意义。文艺美学绝不仅仅是“知识追求”或“理性把握”,也绝不能仅仅局限于以往纯文学、纯艺术的“神圣领地”,而应该到审美和艺术所能达到的一切地方去,谋求新意义、新发展、新突破。

    总之,文学艺术不会消亡,文艺美学不会消亡,它们会应新的历史文化环境和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不断变化、前进。

    参考文献:

    [1]王梦呜,文艺美学[M].台北:远行出版社,1976.

    [2]胡经之.文艺美学及其他[A].美学向导[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 982.

    [3]杜书流,艺术的哲学思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1.

    [4]周来祥文艺美学的叶象与范围[A].周来祥美学文选:上[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5]杜书瀛.文艺美学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6]周来祥,再论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与任务[A].周来祥美学文选:上[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9篇

关键词:现代审美;乡土美术;文化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9-0228-02

现代人的艺术审美观念是随着现实世界审美观的不断改变、进化、发展而不断贴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在经历了历史上著名的多次艺术变革后,时至今日,一些创新性文化产业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崛起。这必将会快速、高效推动当前多种文化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这样也令不同当代文化获得更大、更多的包容,使当代文化发展氛围更自由。但是,我们需要清晰明确认识到正是由于多种文化共同发展的相互制约、限制,让一些传统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在社会文化转型中出现令人难以走出的美学难题,迷惑、困顿、个人纠结和患得患失等心理情节,各种不同不良心理现象的纷呈,都表达出了人们对于现代审美基本认知的严重缺失。在现代审美中,我们往往会忽略掉一些传统艺术,对于乡土美术的审美就是其中之一。

一、乡土美术当前的基本概况

乡土美术主要指的一些发源于乡野农村的传统民间美术,在一些地区性质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中传承的,是兼具欣赏价值和美学研究价值双重价值的美术文化发展现象或者是具有收藏价值的实体物品,具有十分强大的美学价值。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保留和蕴藏着丰富历史文化的种族绘画艺术作品、传统制作工艺、奇形怪状的建筑、形象深动的艺术雕塑和面塑、出神入化的面具、民间剪纸、精美刺绣印染和布制品、流传千古的民间绘瓮、造型多样的木版画、动作皮影等等。这些别具一格的乡土美术作品特色是零散的、不成完整体系的。所以地方性的文化管理调查相关组织要想进行全面考察、整理、研究工作,让其保留原有的艺术风格,并且在此过程中让其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扩大其在美术界的影响力,是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乡土美术是不同民族的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的劳动过程中被人们不断加以总结所创造出来的,作为我国当代传统民俗文化艺术的重要构成,当中一些美术作品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小事的反映。从历史经验来看,正是由于传统农业文明衍生出的一种上天至大的古老价值观,而以血缘、亲缘、地缘三种关系结合,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颇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社会,并渐渐孕育出了滋一系列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文主义传统思想,因而它是最值得推崇的母文化资源。

乡土美术所代表的是一种文化形态,它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原始艺术和传统生产生活活动的高度统一,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发展而由此带来的影响。让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美学价值的乡土美术以及其风格迥异的美术品散发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气息。笔者在进行乡村美术调研时发现,贵州省黔南州的少数民族妇女服装的银饰品做工非常精致考究,饰品间的连接精密,图样简洁,色泽光亮, 是不可多得的手工艺精品。其工艺制作方法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古老的工艺制作方法已经不复存在。在社会大转型期间,现代苗族青年女人大多平时都不再穿着传统民族服饰、佩戴银手饰,只有当婚嫁或者民族节日时才穿,显然这样就与传统文化背道而驰,民族服装成为节日时的装饰点缀,关于其传承和发扬就成为了一个难题。而又据少数民族的数据部门调查统计,伴随现代乡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生活方式的飞速转变,特别是快餐文化的强势冲击,无数弥足珍贵的乡土美术技艺正在日渐走向消亡。具体表现是年代久远的村落建筑遭到相关部门的破坏或者废弃,一些民俗文化正遭遇消亡边缘或者发生变异,乡村美术资源损失严重,民间传统艺人日渐减少,可以说乡土美术的生存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全国各个地区。

二、现代审美与乡土美术

从现代美学艺术角度来看,乡土美术中产生的各种梦想以及各种个人情感的表达,民族文化精神和传统思想观念的传播,已经跟不上人类文明的脚步,但其艺术表现张力所带来的魅力却令现代审美望尘莫及。其基本的表现形态使其在平面艺术、立体艺术、空间艺术得到全方位的美学价值体现。如手工泥人、各种剪纸、造型纸马、经典年画、精美绣品、古老布艺、各式器物等,这些风格迥异的艺术表现手法承载了人们对于美好愿望的寄托之情,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乡土文化都在各种传统文化的体系之下表现出了巨大的人文艺术魅力。同时,因为民俗乡土文化的简朴随意性,使得形式各异的美术中又多了一种表现手法。

从形式特点看,乡土美术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平面表现上,由始至终都存在于各种艺术形式种,如纸张剪裁、纸板绘画、手工制品、农村绘画以及墓室砖画壁画等,平面创作相对于三维立体创作来说,其创作的自由度是三维立体创作所无法比拟的,正如美国绘画家路易斯说道: “平面绘画创作远比立体创作更具优越性,许多艺术奥秘就在其中,当你面对一个平面艺术品,会在欣赏它时获得难以想象的共鸣,好的绘画作品其实就是从中追求一种超越。”在乡土美术具体形态中,图文并茂关系也是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农村绘画中的这一表现更为典型。比如一些具有立体特点的形态各异的手工泥人、颜色精美的棉布、年代久远的土陶艺术器物、材质不同的各类雕刻艺术、雕梁画栋和建筑装饰等,在设计理念和实际造型上,都呈现了风格夸张、形式新颖的艺术特色。无一例外地呈现出了独特的风格造型,自成一体的实体艺术令人浮想联翩。这些民间美术的整体特点与现代美术的自由性特色不谋而合。

从实验角度来看,民间美术的技术手段是需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任何形式的转化,不同材质的各种工种艺术表现手段都属于乡村美术表现范畴。这在现代艺术表现手法上是极为罕见的。但是,我国古典历史文化的亚太地区延伸,对全世界的影响,已然成为历史,它已经受到西方现当代文化的影响,现代审美成为我们今天必须认识的价值理念。

三、现代审美乡土美术的具体运用

审美区别于科学观察,它主要是需要通过一般观察、众人参与、融会贯通、亲身经历等多种艺术活动构成的复杂心理活动过程。通过倾注自身感情、期望的旁观者心中寻找相互适应、相互理解的共同语言,主要需要选取恰当的审美地点。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能否产生适应、对应、同构现象,即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及其所处的环境气氛的选择。所以,选择或者建构一个适宜的审美环境,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审美情趣。根据现实的沟通性程度,我们通常把审美场所构建分成两类:

(一)审视审美场所。主要指的是审美过程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互动交流、沟通的集会场所。它最大的优势体现在现实的交流性,审美者之间进行的审美沟通,可以有助于审美素养的提升。在放松心灵的和谐环境里,审美主体可以通过自身经历以及结合审美的相关基础知识,深化对审美对象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联系理论知识,区别不同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对于不同审美对象的结构知识、对应关系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在消除审美主体间的情感隔阂时,还要逐步降低两者之间的差别,通过此种方式,令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亲密。伴随相关活动的展开,有计划、有层次地形成高标准的审美能力。这类审美能力主要体现在:乡村日常生活审美、乡间的古城审美、古镇和古村审美、乡村的各种时令节日审美、人生的礼仪活动审美、乡村的炮期、会期等审美。在这些不同风格的乡土美术作品审美中,汇聚的是审美者参与其中的最佳契机,可以身临其境感受乡土美术。

(二)虚化审美场所。相对于前一点,虚化审美场所让审美者们能够参与当中,但又可以不和他人交流,提供一种安静和谐的审美环境。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借助现代多媒体手段获得大量珍贵资料,用一种视听语言向审美者们传达信息,这让乡土美术更具艺术性,这样的审美方式也会更饱满、更实际,更加具有可观赏性。可以这样说,所有形式的艺术表现,其实都是一种对艺术的重新改革,它主要就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增添了审美者们对于艺术作品的想象色彩,,让不同审美主体经过自由发挥的想象,体验并且感悟生活。之后用审美理论知识去丰富、完善它,创造出另一个富有想象空间的自由国度,进而让审美者们体味表面无端、实则有味的艺术再深化的审美享受。

四、结语

每一个审美者对于这些美术作品的审美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当中的每个人都应该从人文角度出发,关注那些被忽略、即将消亡的乡土美术。通过借鉴一些世界先进的保护技术和相关研究理论知识。借助一些社会各界的保护力量,对乡土美术的起源、发展、衰落作出相关解释、描述和指向,从而以获得一种有理论支撑的力量,拯救乡土美术,使其走出发展困境,同时通过文字的表现让丰富的乡土美术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引发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在这一行动中,相关地方院校美术专业师生应积极参与其中,感同身受的审美体验不仅可以培育一种文化自觉,还可提升审美能力及传承艺脉。现代审美中的乡土美术,更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资源取用。无论我们怎样评估中国文化的世界性价值意义,我们都需要认清,只有立足民族文化立场和文化身份,借用现代审美观念和现代语言方式,才能在国际文化圈中实现同步或超越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澳]罗伯特・休斯. 新的冲击[M].[澳]欧阳昱,译.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2][美]埃伦・H・约翰逊. 当代美国艺术家论艺术[M].姚宏翔译.上海: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2.

第10篇

南昌航空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摘要:公众家庭审美状况反映出一个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为掌握这种情况,采用调查问卷法进行调查,得出相应结论,然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在分析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采取措施更好开展教学工作,提高公众家庭审美意识和艺术素养提出相应的教学策略,可为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指导与借鉴。

关键词 :公众家庭;审美调查;教学策略

0 引言

为掌握公众家庭审美状况,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人们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奠定基础,采用调查问卷方法,对公众审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获取一手资料,对公众审美情况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为采取措施更好开展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文章首先分析公众家庭审美调查的目的、方法和结果,然后就采取有效教学策略,提高公众家庭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为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启示与参考。

1 公众家庭审美调查

为掌握公众家庭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对公众审美情况进行调查,并得出相应结论,分析调查结果,为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提供参考和依据。

1.1 调查目的。为了解公众家庭审美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对公众家庭审美的调查,为提高公众审美意识奠定基础。同时审美调查也能了解公众的审美意识,艺术修养,兴趣爱好等内容,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公众审美情况调查提供数据支持。通过调查能带动艺术创作的创新,打破艺术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借助其他学科知识来从事艺术创作,在艺术与生活之间建立起纽带,推动艺术创作的创新发展,提高人们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此外,调查分析将统计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引入研究工作当中,让人们获取严谨的作风和工作态度,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并应用理性思维解决艺术问题,获得对艺术创造的深入认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艺术修养。

1.2 调查方法。采用调查分析的方法对公众家庭审美情况进行调查,主要研究方法为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实证研究与探索性研究方法,应用观察分析法,对公众家庭审美进行系统考察;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有关公众家庭审美内容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获取相应的理论知识;进行现场访谈,与公众进行交谈;发放调查问卷并整理相关数据,然后对调查内容进行深入分析,验证自己的假设,得出自己的结论。

1.3 调查结果。通过调查分析并整理所得资料得知,公众家庭审美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得到不断改进,他们的审美意识逐步增强,对作品创作,居住环境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同时公众审美意识提高,对艺术创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审美情趣。但不能否定的是,公众家庭审美仍然存在不足,例如,作品欣赏专业理论不全面,艺术创作方面的专业知识较为缺乏,艺术创造灵感缺乏,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人们审美意识的提高,对更好从事艺术作品欣赏和创作带来不利影响。

2 公众家庭审美调查的教学策略

为促进公众家庭审美意识提高,增强他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素养,帮助他们更好欣赏作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根据调查结果和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今后应该采取以下教学策略。

2.1 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为更好引导人们欣赏作品,提高公众的作品欣赏能力,作品创作时要善于挖掘人们日常生活,掌握他们的兴趣爱好之所在,让作品更加贴近人们日常生活,创作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增进作品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让公众感到亲切和自然,调动他们欣赏艺术作品的热情,从而更好开展作品欣赏和创作。

2.2 增进与民众的联系。艺术创作和作品欣赏时,要善于增进与民众间的联系,做好相关调查分析工作,掌握公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追求,结合人们审美需要进行作品创作。让作品创作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这样公众就时刻感受到艺术在生活当中,促进公众家庭审美情趣提高,从而更好获取相关知识和内容,不断提高公众的艺术修养和艺术情操。

2.3 创作民众喜爱的作品。艺术作品创作时应关注人们审美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以此为依据,结合人们的兴趣爱好,创作人们喜爱的作品,激发公众的欣赏热情,从而更好地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提升公众审美情趣。

2.4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开展艺术设计课程教学时,要关注公众家庭审美情趣,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改进传统教学模式,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将学生作为课堂活动主体,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重视情景教学法、合作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等多种方式方法应用,实现教学方法创新,让学生更好地参与课堂活动,提高学习效率。

2.5 重视实践教学。在学习艺术创作理论知识,做好公众家庭审美调查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知识应用能力。组织学生进行作品创作,写生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促进学生实践技能提升,提高审美意识和艺术修养。

2.6 加强教学管理并完善评价体系。重视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艺术设计课程的学时。完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提高评价科学性与合理性,推动课堂教学有效开展下去。

3 结束语

公众家庭审美调查反映人们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公众家庭审美基本状况,为采取措施提高公众审美意识,促进公众综合素质提高奠定基础。为提高公众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教学中应该采取有效对策,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更好地对广大公众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公众审美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汤耀华.公众审美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审美教育的促进作用[J].美术教育研究,2015(2):36.

[2]吴晗清.科学方法教育目标及教学策略探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0(10):46-48.

第11篇

关键词:审美主体;非审美主体;审美对象;非审美对象;审美主客体的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2-0083-07

主体是相对于客体来说的。主体就是现实中的具体个人,客体就是人所面对的现实世界或对象。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对立和相互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现象学告诉我们,客体只有进入主体成为主体意识中的对象时,才成其为客体,即客体是“被主体化”的客体;审美经验现象学告诉我们,客体只有进入审美主体,被审美主体内化、精神化,成为审美主体的感知对象的时候,才成其为审美对象,故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内在地一致或同构。①相反,非审美对象则是不能被审美主体内化、精神化,不能成为审美主体的感知对象,故而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不一致、不同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经验无不是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深度融合、物我两忘之中,此时,如辛弃疾的诗句:“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这是没有什么特别难理解的哲学、美学常识,但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这种常识性的知识之上,则会一无所获。我们必须另辟蹊径。我们根据老子《道德经》第二章中“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的美丑相互依存的辩证法,尝试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这对美学范畴予以具体的逻辑辨析,即将其纳入更宽泛的主客体的矛盾关系中,将主体——人在逻辑上具体分析为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将客体——对象在逻辑上具体分析为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是具体理解和把握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前提。

一、审美主客体的具体辨析

在美学的语境中,主体可分为审美主体与非审美主体,客体可分为审美客体(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客体(非审美对象)。对审美主客体的具体辨析是具体把握其审美辩证法的前提。

(一)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是指与非审美主体相对立的,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或审丑)能力(当下或始终拥有非功利即超越利害的自由的精神能力和境界)的人。审美主体是一个自由主体,这种自由表现在其理解力与想象力的协调、和谐:是“想象力与知性的一种主观的协调一致”。[1] “它们要求想象力与理解力的确定的关系”,“不再严肃地指向着对知识的追求,这些官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玩弄知识,欣赏着它们间的和谐,而不被束缚在具体的感觉—知觉,或者概念之上。”[2]康德美学的核心,就是通过审美判断的非功利性(质)、非概念的普遍性(量)、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关系)、无概念的必然性(样态)这四个契机来“为审美主体立法”,即为审美主体确立一个客观的标准——非功利性、理解力与想象力协调或和谐,而不是像人们通常误解的那样是在探讨“美本身”问题。审美主体具有判断对象美丑的内在的客观标准:使其产生审美的对象是美的,使其产生不的对象则为丑的(当康德说,“这样一种的对象就是美的”,那也无非是说,“这样一种不的对象就是丑的”。“丑”也是审美主体的一个“鉴赏对象”,但它引起的是一种非功利的、莫名其妙的、无缘无故的不愉、痛感或厌恶感。故,“丑”也是一个我们必须重视的美学范畴)。实际上,在康德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审美主体,是自我完成的人,即马斯洛意义上的达到人性的最高高度的人,是人的典范。现实中的普通主体只有在某种特定条件(如进入音乐厅或影剧院)下暂时进入审美状态时,才能称之为审美主体,一旦某种特定条件丧失,就重新回到非审美主体。

(二)非审美主体

非审美主体是指与审美主体相对立的,在社会实践中当下现实地缺乏或丧失了审美(或审丑)能力(缺乏非功利的即超越利害的自由的精神能力和境界,理解力与想象力矛盾冲突)的人。其实,康德在“为审美主体立法”的同时,事实上也就在 “为非审美主体立法”。非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内在地一致或同构,与审美对象则不一致、不同构,非审美对象是非审美主体产生“非审美”(非审美主体体验到的一种带有功利、利害关系的)的客观条件和契机,而审美对象因其与非审美主体不同构客观上会给非审美主体带来某种痛感(他因自身结构原因而无法理解、认同和把握“美”,从而会产生惶惑、烦躁和不安。因此,笼统地说美能给人带来是不恰当的),故,原则上说,非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具有一种内在的厌恶、排斥、仇恨和敌意。非审美主体丧失了对美丑的正常的鉴别、鉴赏力,对美丑往往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理论上说,严格意义上的非审美主体,是尚未完成自我的人,他仅仅是真正的人——审美主体的一个中介或桥梁。现实中的绝大多数主体,因其受控于基本的物质功利和理性计算,一般来说均为非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与非审美主体是相互对立和相互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一般来说,非审美主体会向审美主体过渡和转化,而不是相反(当然,从个体精神发展的逻辑——由感性到理性——来说,人会有一个从童年时代的审美阶段向理性的成年阶段的非审美阶段过渡或转化的过程)。

(三)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审美客体),是指与非审美对象相对立的,具有美的客观要素或属性(形式美诸要素),从而能够引起审美主体美感或,但却不能引起非审美主体的客观对象(严格说来,审美对象也包括“丑”的对象,我们这里暂时不予讨论)。这就是说,审美主体面对的对象并非都是审美对象,还有非审美对象。秀丽的自然山川、异彩纷呈的花鸟鱼虫、繁茂的树木,人类创造的各种伟大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被审美主体欣赏时即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如某些经典艺术品),具有满足审美主体所需要的审美价值,但它却是使非审美主体感到痛苦和难堪的一种客观对象(因对其无用、无实用价值)。审美对象具有形式美的特性,它是完整统一的、具有内在生命力的、符合宇宙发展的规律性和人类发展方向的客观存在,它“非功利而合功利”。自然环境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形成多样统一的形式美,特别是生态系统显示旺盛的生命力,都是审美主体的审美对象。人对自然环境的审美观照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关,在当代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的条件下,自然环境作为人的审美对象的意义日益剧增,由此导致当代环境保护的审美目的越来越显著。艺术品是审美对象的典范,生命力充盈在艺术品中。从发展的角度来说,世界正日益艺术化即美化。黑格尔美学即“艺术哲学”的精髓,就是“为审美对象立法”,就是为审美对象确立一个客观的标准(如他把古希腊的“古典型艺术”奉为典范)。

(四)非审美对象

非审美对象是指与审美对象相对立的,缺乏或丧失了美的客观要素或属性(形式美要素),从而不能够引起审美主体美感或,但却可能引起非审美主体的非审美(由非审美对象的功利性价值引起的)的客观对象。非审美对象的极端形态是其形式结构上的纯粹数字化、理性化、机械性、非情感性、极端物质主义,它是使审美主体感到陌生和沮丧的客观对象——当性功利的数字化文明世界是也。非审美对象的大量存在与人类自身发展的具体水平有关,或者说,与私有制和文明的出现有关。正是私有制,开发了人类无穷的功利欲望。而为了功利欲望的满足,人类不惜以战争相互摧残,对自然环境肆意掠夺、破坏和毁坏。其实,黑格尔美学即“艺术哲学”,在“为审美对象立法”的同时,也就客观上“为非审美对象立法”了。将理性推向绝对的黑格尔,其内心深处最为火热:他渴望着冰冷的人类世界变成一个温情的艺术世界。

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也是相互对立和相互否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在特定条件下,既可以是主体(通常情况下),也可以是客体——对象(当他被作为特定主体的对象时),他们可以互为主客体。②

二、审美主客体的辩证法

主体可以分为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审美主体和非审美主体是相互对立统一的(我们往往笼统地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或审美对象的关系理解为对立统一的);对象可以分为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是相互对立统一的(同样,我们往往也会笼统地把非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的关系理解为对立统一的)。我们把这四个范畴联系起来作相互的对应,就会构成四对矛盾:一、审美主体——审美对象;二、审美主体——非审美对象;三、非审美主体——审美对象;四、非审美主体——非审美对象。审美主客体的辩证法就在这四对矛盾之间展开。

那么,这四对矛盾之间有怎样的辩证关系呢?

(一)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辩证法

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和谐统一、积极肯定的关系(而非笼统的对立统一)。这是审美关系中的一种理想状态。

根据康德对审美主体的经典阐述和我们自己的审美经验和知识,我们可以确知,理想化的、纯粹的审美主体在性质上类似于我们中国古人所说的超凡脱俗之人,自我完善的人,即自然而然的、不为世俗之物所累的自由的人,而一般的普通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是审美主体。而从黑格尔美学轻视自然美重视艺术美和我们自己的美学知识——这种知识告诉我们,艺术是非功利的——来看,黑格尔所说的审美对象,也非俗物,而是凝聚着人类精神的,附着、显现着“理念”的不能以金钱价格衡量的伟大艺术品,换言之,艺术品是达到美的极致的审美对象,是自我完成的物,是现实的物的典范。虽然艺术品是人为的,但因其近于鬼斧神工、浑然天成、出神入化、同于大化,故它是饱含着绝对精神的“自然”。“同于大化”这个成语的涵义就是“自然”(杜夫海纳在《审美经验现象学》第一章中也谈到了这一点)。故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同构性(从原始的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也是这样,即任何主体都天然地是审美主体,任何客体都天然地是审美对象,二者具有先天的同一的结构——天人合一)。这一点,也是几乎所有美学研究者(包括几乎所有的美学教科书)的出发点和共识(只是他们将其不准确地表述为“对立统一”罢了)。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活动,就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这种相互生成和相互肯定的关系之中,二者是一种深层嵌入,是代表“公正态度和清醒头脑”的“目击者”或“见证人”[3]对美的事件的亲历。正是在这种纯粹审美的关系中,主客体的界限消融了,物我两忘了。辛弃疾的诗句“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经典地、美学地、艺术地表达了这种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情人眼里出西施”,“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李白)亦然。人类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所有经典艺术,就是这种关系的样板表达。如人们熟知的“庄周梦蝶”,其真正所指,无非是说在真正的审美关系中,主客体即物我的分别泯灭或消解了。

在这种关系中,当审美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时,则双方互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他们各自独立,互相成全和丰富着对方——每个人的发展成了他人发展的条件。这有如爱情或友谊中情投意合、两情相悦、志同道合、生死与共、互为知己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式的爱情或俞伯牙与钟子期式的友谊。所谓“君子和而不同”(真正的人之间相互和谐而各人又是独立自主的),此之谓也。大多数主体都互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

在这种关系中,当审美对象为非主体的物——自然美或艺术美时,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是确定的,即二者的关系不能互换。所以,“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只是一种比喻的、拟人的说法,是审美主体的一种艺术创造。这就是说,审美主体能够通过审美对象获得艺术创作灵感。

其实,人类美学史上几乎所有的美学家,他们所意指和言说的美学,无非就是这种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理想的审美关系。

(二)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的辩证法

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之间是矛盾冲突、积极否定的关系。这是审美关系中的一种现实状态。

逻辑上说,除审美对象之外的所有对象都是非审美对象,它与审美主体在结构上或者功能上是相反的、格格不入的。非审美对象是缺乏或丧失(至少是当下潜藏)了形式美的客观要素或属性(整一、和谐、优雅、崇高等)的客体,即是不完整、不和谐、缺乏秩序、嘈杂混乱的、没有内在生命力的客体(其极端就是被肆意毁坏的艺术品),或者是被迫害、被摧残的痛苦哀嚎的苦难者(主体作为非审美对象时),当审美主体面对它时,必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被压抑、被迫害和被毁灭的痛苦感受,并会产生强烈的厌恶、憎恶和仇恨情绪,从而会生发出一种改造或建设(积极意义上的破坏或毁灭)非审美对象使之和谐美好即使之成为审美对象的冲动(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理论——如人看到墙上挂着的相框歪了就会产生一种扶正的冲动这一例子,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点)。当然,他们不是简单地去做“破镜重圆”的工作,而是创造性地即艺术性地“重整河山”。真正的有使命感的艺术家的活动无不如是——丑陋和黑暗,恰恰成了激发他们伟大艺术创造的动力(如顾城诗《一代人》:“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当然,我们不能把艺术仅仅局限于诗词、音乐、舞蹈、绘画、影视等狭隘的领域;改造社会的政治活动,更是一种伟大的艺术。

在这种关系中,当非审美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时,则双方互为势不两立的仇敌(仅在极端情况下)。在现实中,这种关系常常表现为二者价值观的绝对对立和互相否定(一方是超越的、不讲功利的,另一方是斤斤计较、睚眦必报的)。一般情况下,作为审美主体的一方会宽容对待并努力拯救作为非审美对象(主体)的一方,而后者却很难同样地对待审美主体。从这里可以见出境界的高低。司空见惯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从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普遍的主体缺乏审美能力导致的(人们陷入了物质利益的泥沼)。一个社会里,大量的人作为非审美对象涌现时,这个社会就必然是冷冰冰的、缺乏人性的、物欲横流的、堕落和罪恶的,反之,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和谐社会。这一点,不正说明我们今天建设 “和谐社会”是多么迫切和必要吗!具体情况下,二者能量的高下,会使得这种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倾向:当审美主体的能量大于非审美对象(主体)时,则“近朱者赤”(作为非审美对象的主体会向审美主体的方向转化);如果非审美对象(主体)的能量大于审美主体(这样的审美主体都是暂时的和有限的,尚处于向真正的审美主体过渡状态下)时,则会“近墨者黑”(审美主体被坏的环境所改变)。而真正独立起来的个体——纯粹审美主体,拥有的是统一的不变的健康人格,他已经不为外毒所侵了。当审美主体(能量强大到纯粹审美主体的程度者)面对的主体多为非审美对象时,他就会发出屈原式的慨叹:“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皆浊我独清”,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而当审美主体(能量尚未强大到纯粹审美主体的程度者)面对的主体多为非审美对象时,他就会纠结于是否“哺其糟而啜其醨”的两难之中,坚持不住,就同流合污了。

在这种关系中,当非审美对象为非主体的物——被破坏的自然或毁坏的艺术时,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的关系也是确定的,即非审美对象不能以审美主体的身份出现。这种情况下,改造自然和社会,重整河山的人类实践活动就会轰轰烈烈地进行(如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人类的建设活动)。

(三)非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辩证法

非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矛盾冲突、消极否定的关系。这是审美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现实状态。

审美对象是指拥有形式美要素或属性的客体,即能够引发审美主体非功利的的美的客体(从内容和本质上来说,审美对象概念是由审美主体来界定的),理论上说,审美对象对非审美主体来说是陌生的、外在的,因此,非审美主体是不能容忍审美对象的存在的,它与非审美主体是格格不入(不具有同构性)的,不能为其所认同并产生情感共鸣。非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时,必会产生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和被否定、被轻视、被蔑视、被伤害的感觉,他会自卑和自惭形秽,因此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恐惧和强烈的仇恨情绪,从而会生发出一种破坏或毁灭(消极意义上的改造或建设)审美对象使之成为与自己同构的非审美对象的冲动(这也可以用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来解释,如美好的事物会使邪恶者痛苦不堪而生毁灭之心)。历史和现实中那些仇视、毁灭美好生活的战争狂人、虐待狂和给人毁容者无不如是,那些总是站在功利的立场上而非审美的立场上想方设法要“改造自然”的理性主义者也当在此列。从广义的艺术(包含“反艺术”)上来说,那些败坏美的艺术的所谓艺术,如给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画上山羊胡子和把小便池做成艺术品《泉》(杜尚),极端化如“人脑罐头”、“食人”的行为艺术(朱昱)等,就是艺术家对作为非审美主体的个体对审美对象的憎恶和仇恨的揭露和表达,因而这些作品具有艺术史的意义。同时,这些作品又会获得一部分作为非审美主体的大众的追捧、认同和模仿,因为,这些作品能够给他们带来非审美—— 一种很解气的痛。因此,反艺术、变态的艺术,是有较肥沃的社会土壤的,或者说,反艺术具有社会合理性。

在这种关系中,当审美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时,则也表现出与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基本相同的情况,即双方互为仇敌。当一个社会中大多数的人作为审美对象出现时(能量上大于对方),它就会极大地影响并同化非审美主体(“近朱者赤”),这样的社会就会走向一个以善报恶、彬彬有礼的礼仪之邦、和谐社会,反之,就会向一个堕落和罪恶的社会发展。

在这种关系中,当审美对象为非主体的物——纯粹的自然美或艺术美时,非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是确定的,即二者地位不能互换。当非审美主体面对的对象皆为审美对象时,他就难免会“近朱者赤”。这就是美好的环境可以使坏人变好的道理。

非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在现实中是最普遍的。其实,以往几乎所有的美学理论,都是在讨论这种关系,只是人们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而已。正是在这种关系中,通过审美对象,照见了非审美主体的不足和有限性。遗憾的是,处于这种关系中的非审美主体,很难意识到自己的非审美主体身份而往往天然地自以为自己是审美主体。在这种关系中,审美对象不会去迁就非审美主体,它力求提升非审美主体使之升华为审美主体。

(四)非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的辩证法

非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之间是机械统一、积极肯定的关系(而非笼统的对立统一)。这是一种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非审美关系。

非审美主体和非审美对象的关系,从形式上来说,类似于第一种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它们也是统一的、同构的,但从性质上来说却是完全相反的。非审美对象引起的非审美主体的是具有功利性质的,他们天生就是一家。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使人生发积极健康的生命能量和审美态度,它是对人生的积极肯定;非审美主体和非审美对象的关系,则使人产生消极负面的麻木不仁、冷酷无情的情绪和非审美态度,它是对人生的消极否定。极端化的非审美主体,是些嗜臭、嗜丑的变态之徒,他们面对现实中的大量苦难(非审美对象)时,往往会视而不见,或会幸灾乐祸、乐不可支。那些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乱者最为典型。现实中某些不问是非、毫无社会担当的客观理性之极的技术理论专家也当属此列(某些制造毁灭人类的核武器、生化武器的专家,他们会沉醉于自己的客观、理性、数字化的科学世界里自得其乐)。当代艺术中风靡一时的无意义、无精神、无生命的抽象性艺术,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表达。从艺术史的角度来说,这种艺术,恰是对当代这个缺乏人性的社会的鞭挞和抗议。

在这种关系中,当非审美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时,则双方互为非审美主体和非审美对象。这样的人(未完成的人、人性不足的人)在一起,他们就会臭味相投、沆瀣一气、结党营私、朋比为奸。所谓的“小人同而不和”,此之谓也。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样的人占社会的绝大多数,亦即,现实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多是一种利益、功利、利害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当非审美对象为非主体的物——被破坏的自然或毁坏的艺术时,非审美主体与非审美对象的关系也是确定的,即非审美对象也不能以非审美主体的身份出现。由这种关系——功利的人与残缺的环境和毁坏的艺术构成的社会,只会导致人们对艺术的败坏和对自然的破坏(如某些地方肆无忌惮地毁坏名胜古迹、乱采滥伐的行为)。

这里,我们必须重点强调一点:当代社会的主人就是非审美主体。非审美主体既然是功利的,那他就必然是理性的。非审美主体即理性人在没有作出充分且彻底的自我反思之前,受到自身未完成、不完善状况的限制,视野相对狭隘,故其价值坐标不以最高的价值——美为中心,而以现实利益最大化为价值中枢。我们看到,功利主义、物质主义、技术主义是这个世界的主旋律,人类中的大多数都埋头于争抢有限的物质资源的活动之中而乐此不疲,甚至脑力的科技理论活动因其是理性的也难免是功利性的。而一旦理性化的非审美主体能够作出充分且彻底的自我反思,那就意味着非审美主体完成了自我超越。此之谓“意识即达到,理解即超越” 。[4]当下现实中,真正能够做到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非审美主体毕竟是少数。这样,美,在现实中极易被人们轻视和遮蔽,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对于我们理性人来说,那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奇异的、高峰体验式的美感享受,犹如凤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而没有审美享受的人生是贫乏的、机械的、无聊的、索然无味的、行尸走肉的、醉生梦死的、无意义的。当下人类体验美感的感性能力衰退的现实处境警示我们,或许,我们人类需要重新确立一种美学意义上的超越功利、不以功利为中心而以美为中心的价值坐标。有了这一价值坐标,我们的人生就有了方向:“美在什么地方?在我必须以全意志去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去爱和死,使意向不再是意向的地方。”(尼采)③这样一种价值坐标,非功利而有最大的功利。而一旦非审美主体能够达到自我反思的高度,他距离审美主体就近在咫尺了。换言之,充分理性化的个体——非审美主体,距离审美主体既是最远的——功利性最强,又是最近的——物极必反。所以,科学家、理论家、哲学家或思想家,应该说是些既在理论上懂得美,又具有无穷审美潜力的人。他们是些已经在理性精神层面触及到美(柏拉图之“美的理念”)的人,这些人的审美潜力,极容易被物化了的美(黑格尔之“理念的感性显现”——艺术)所激发和唤醒。这就是说,那些没有经过充分理性化的主体,如儿童,如果说他们也具有审美的现实性(在经验上这是不言而喻的),那这种审美也是相当有限的,即我们不能过高评价没有理性知识思想作基础的审美能力(而这一点,却往往为强调审美是一种非理性的、直觉的感性能力的美学家所强调)。

三、审美主客体辩证法的启示

我们以上对审美(非审美)对象与审美(非审美)主体关系的辩证考察,深刻暴露和揭示出现实中非审美主体(或一般主体)在审美问题上的暂时性和虚妄性。任何主体都有一种对自由幸福的渴望,这种渴望从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聚焦到对美的无限渴望。现实中,主体多以非审美主体即一般主体的形式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审美主体尚未诞生,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审美主体尚处于潜在状态。

既然审美是非功利性的精神活动,那么,审美主体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就必须是主体具有超越功利的自由的精神世界或境界。唯其如此,主体的理解力和想象力才能够协调一致或和谐,亦即主体才可能是自由的。从精神境界上说,审美主体与非审美主体——功利主体是对立的,格格不入的,二者的区别是质上的。

然而现实是,主体的活动很难摆脱功利性的制约,特别是难以摆脱理性观念的束缚,仍处于“为生活”(谋生)而生活的阶段,④故总体上说,主体仍处于非审美主体阶段。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某些旅游活动和欣赏艺术品时,主体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这就是说,现实的主体是非纯粹的审美主体,即审美与非审美相互混杂的一般主体。这种一般主体的存在表明,现实社会的发展是有限的,个体的发展也是有限的。换言之,社会和人都处于非全面发展阶段,主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粹审美主体。在这种意义上,审美主体与非审美主体的区分就既是质上的又是量上的。

我们难以用理性化的概念来准确描述纯粹审美主体的审美特性和特征。事实上,审美主体就像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说的那样,是“自成高格,自有名句”的“有境界”之人,是一个做好了充分准备的主体,他时刻等待着美的降临,准备着与审美对象的邂逅。审美主体就像上膛的子弹、满弓的箭、进入期的母狮、永不消磁的永久磁铁,他是现实中有限的人的升级版,是尼采意义上的“超人”。我们猜测,他应该像庄子笔下的“神人”: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

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逍遥游》)

他既庄亦蝶: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齐物论》)⑤

以自由而幸福的审美主体为参照和模板,作为非审美主体的我们来说,现在要做的,就是“做一个有准备的人”。因为,美,就像机会一样,她既时刻期待着、呼唤着她的主人的到来,又只为那些有准备的人而开放、显现;同时,她也创造着她的梦中情人、完美的对象——真正的审美主体。

注释:

①这是现象学在美学中所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就:审美客体不是自在的(哪怕艺术品也不行),而是进入审美主体的意识中被审美主体意识到的对象(鲍桑葵在其《美学史》中也肯定了这一点)。参见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第一章《审美对象和艺术品》,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版。

②参见朱鲁子:《纯粹美学——失而复得的美学第五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③转引自周国平:《诗人哲学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④参见朱鲁子:《人的宣言——人,要认识你自己》第六章第四节“为生活”与“在生活”,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⑤庄子《齐物论》中这个魔幻般的“庄周梦蝶”寓言,两千多年来让无数文人骚客“竞折腰”。然真解者寥寥。我认为,真解庄子者,非“蝴蝶”——“化蝶之人”莫属。人必先化蝶,才可能有解庄子之资格。而现实中衮衮诸公,几人得以化蝶?未之有也(大艺术家除外)!所以,庄子迄今无解,解则误解。其实,说来也简单。若把“庄周梦蝶”之寓言纳入审美语境,则遽然洞然:庄子通过这个寓言要告诉我们的是,物我两忘(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之境,是人生大乐的前提(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而这种物我两忘的大乐之境,对于现实中的人(有限的、没有“得道”的)来说,除了在梦(醉、吸毒)中有可能体验之外,惟有在真正的审美状态中才是可能的。原因是,对于现实中我们这些没有“得道”的芸芸众生来说,这种物我两忘之境,不用比喻——“庄周梦蝶”,我们是根本听不懂也理解不了的!因为庄子深知,对于现实中我们这些没有“得道”的人来说,如果不在梦(醉、吸毒)中,我们的分别心即功利心(意识)是不可能得以休息的,物与我的界限是不可能真正打通的。故而,庄子以“梦蝶”为喻教化众生,真是匠心独运、自然天成!现实中,物我“齐一”没有分别的境界,惟有在主体(人)与对象(物)二者深度嵌入的审美过程中才有可能,这与康德美学“非功利性”、“无概念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思想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康德.判断力批判[A].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50.

[2] 门罗·比厄斯利.西方美学简史[M].高建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89.

[3] 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韩树站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82.

[4] 朱鲁子.轴心时代的阐释[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1.

Dialectics for the Aesthetic Host and Guest

Zhu Luzi

第12篇

关键词:“生活艺术家”;审美态度;审美能力;职称论文

马克思曾经预言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人都是艺术家”,①但这里所说的“生活的艺术家”,是美育的特殊作用之所在。美育不仅是传播社会知识、表现内心情感、满足审美需求的重要途径,而且对人格的和谐圆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活的艺术家”的界定

所谓“生活的是艺术家”是相对于专业艺术家而言,他们并非以艺术作为自己的职业,但却以艺术的、审美的态度去对待生活、社会和人生。具体可表现为健康的审美观与较强的审美与创造力。“生活的艺术家”首先应该树立关于美与丑的健康的审美观念。因为,美与丑的问题涉及十分复杂的情感与心理领域,所以我们的一般不简单化的以正确与错误,而是以健康与否加以界定。

对于艺术类大学生的教育,不仅仅应局限在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技能上的教育,更应该培养学生如何在生活中发现美、体会美。众所周知,人类所面对的有真、美、善三个领域,美与审美恰恰处于真与善、知与意的中介领域,承担着统一观,而且在审美感性力的基础上更多地贯彻着善对真、意对知、理性对感性、一般对个别的制约性与统领性,也就是说,在美与丑的辨别中贯穿着对人类进步有益、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主旨与精神,其核心则是对人类社会与生活和谐发展的追求。因为,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与生活和谐发展的追求,是人类的理想,也是审美的理想、人生的理想,而这三者实际上是统一的。

从事艺术类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欣赏美与创造美的能力,一般将其统称为“创造的想象力”,这种创造的想象力是多种心理功能的综合,包括想象力、知性力、理性力(精神)和鉴赏力。康德认为,“所以美的艺术需要想象力、悟性、精神和鉴赏力”。在这四种心理功能中,鉴赏力即审美的情感判断力是核心,各种心理功能都统一于审美的情感判断,目的也是为了产生审美的情感判断。想象力是最活跃的因素。

可见,审美力与创美力是一种具有深广内涵的心理过程,它需要通过自然美、社会美、尤其是艺术美的长期陶冶才能不断得到培养与发展。

二、生活的艺术家”应以审美的态度去对待自然

人应以审美的态度去对待自然。人们应建立一种审美的自然观,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众所周知,人类产生之前,类人猿作为动物,本身就是自然,不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只有出现了人类之后,才将自己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没有把握好人与自然应有的关系,从而使之处于一种对立状态,由于恐惧、征服、到掠夺、破坏……渐渐地。当人类到迈入二十一世纪后,才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是一种和谐发展的亲和的审美关系。人类应该以审美的态度去对待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因为自然是孕育人类之母,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这是人类及祖先、子孙后代共有的家园。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由对立走向和谐,由敌对走向审美。

同时,人们应该学会欣赏无比绚丽美妙的自然美。自然美是造物主提供给人类的特有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自然美观。因为,从对人类终极关怀的高度理解自然美比从实践的角度的自然美观;从对人类终极关怀的高度理解自然美比从实践的角度理解自然美要更加科学并有更大的包容性。

三、“生活艺术家”应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社会

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社会美包含更多理性内容,人与社会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和谐发展的审美关系。每个人都应以建立和谐发展的美好社会作为自己美好的社会理想并为之奋斗,竭尽全力弘扬美好,摒弃丑恶,甚至为理想献身。这样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美的人生。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切社会都需要建立一种和谐协调的关系,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的发展。社会和谐协调依靠三种途径:第一是法律,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第二是道德,这是一种内在的强制性,所谓良心的谴责等等;第三是美育,通过美育,使人们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社会,这是一种内在的自觉性,一种自觉自愿的情感的驱动力。通过美育的途径可以极大地减少暴力、贩毒、走私等犯罪行为与丑恶现象。并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美育使人们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他人,抛弃人与人是兽性关系的自然主义理解和“他人是地狱”的灰暗的存在主义理解。因此,建立人与人是平等友爱的伙伴关系的人道主义理解;这种人道主义精神就是一种审美的精神,也就是古代圣贤倡导的“仁者爱人”的传统仁爱精神。

四、“生活艺术家”应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身

人类在长期的发展中更多地关心社会,较少地关心自然,更少地关心自身,特别是很少关心自身的心里与人格发展。人们较少关心自身导致了精神危机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疾患。如果人类再不更多关爱自身,特别是关爱自身心理与人格的健康发展,人类的精神危机的蔓延将远远超过癌症与艾滋病的危害。因此,人类必须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身,使自身特别是心理与人格得到和谐协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