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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时间:2023-07-11 17:37: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 设计 常见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V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004—02

1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迅速发展的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重要作用,设计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水利水电设计单位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且设计贯穿了水利水电工程整个建设过程。由于水利水电设计单位资质不一,设计人员水平差别较大,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出比较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比较有效的对策,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合理、全面、科学的设计方案提供参考。

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设计过程偷工减料: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不同的学科和各种轻重环节,需要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互相配合,协同完成。水利工程设计一般是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电工程设计一般是按照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流程来进行的,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资料,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期间包含工程量和投资成本的计算。一些设计人员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对设计方案直接套用,没有加以优化论证,且不能根据水电工程的需要不断变化方案设计,还有一些设计人员对图纸审核不清楚,造成很多图纸低级错误,有些设计人员对工程整体把握性不强,不能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缺乏质量控制:在目前设计行业中,许多设计院都是追求速度优先,重速度而轻质量,在设计速度和设计质量相矛盾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时间。此外,在水利水电设计过程中,存在着评审审核力度不够,有些审核校对流于形式,评审机构也存在权责不明,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能力去校核设计图纸。另一个质量控制缺失体现在细节设计上面,往往在设计过程中,缺乏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对设计参数选择不当,材料用量计算粗糙,分析计算不严格,严重影响了工程设计图纸的质量。

(3)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不重视方案对比:水利水电工程有规模大、施工难度大和工期长等特点,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对安全性的要求很高,对工程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不断优化方案,才能在安全上和经济上达到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往往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缺乏严格的把关,对设计方案的对比研究不重视,只选择满足一般要求的设计方案即可,而不是最优化的设计,这对以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经济性埋下隐患。

(4)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缺乏沟通,不能精密合作:水利水电设计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业主关心的主要是成本和效益的控制,而设计部门对业主的要求缺乏理解,在与业主意见发生分歧时,往往拿规范和条款来搪塞业主,造成关系复杂。而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更加密切,设计单位必须时时对施工的过程加以控制和查看,目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精诚合作,使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由于设计不当或沟通不良引起的问题。

(5)设计图纸外的设计说明编制过于简单:主要体现在概算编制上,概算编制需要对工程规模、投资比例和制备、人员工资标准和材料单价等做出说明,目前一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编制的概算过于简单,使工程的审查和实施上无法落实,此外设计人员对工程量的计算和单价分析不够准确,特别是对土石方量、钢筋、模板等清单设计不准确,对材料的单价没有根据当地当时的价格进行调整,给施工单位的投标、工程结算和后期审计带来麻烦。

3 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的对策分析

上述为水利水电工设计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些是客观因素导致的,但对于设计单位自身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自我控制避免的,只要设计人员端正态度,精诚合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设计规范设计,就一定能够设计出最优化的方案,主要对策如下:

(1)严格把关,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的根本,目前设计环节中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效益。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水利水电设计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质量为本,以进度和信誉谋求发展。对设计过程要严格实行三级校审制,各级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提高设计方案的整体质量,提供业主满意的最优化设计方案。

(2)不断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归根到底在于设计人员的素质,水利水电设计单位要对员工进行终身培训,加强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促进设计人员提出更多的设计理念,并按时对设计人员进行考核,成绩直接与绩效挂钩。还要多方位引进高、精、尖的技术人才,在技术含量要求高,结构复杂的环节加以把关,进而带动整个团队的设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端正设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制定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防止设计人员生搬硬套,抱着设计出最优化方案的心态去设计工程图纸。

(3)加强设计前期的资料收集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做好设计的前期工作是做出优秀设计的前提,设计单位要积极引进和采用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勘察设备,配备优秀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着重搞好前期的勘察工作。要广泛搜集和获取相关的地质、水文、资源及环保等第一手可靠的资料,然后据此做出结构计算,择优选择和制定最为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水工建筑物、水利机械、电气等达到配套合理、完善,使工程无论从等别、防洪能力上,还是抗震设计烈度方面,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上,都能达到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4)大力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选择优秀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实行设计招投标制度,目的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专业垄断,通过招投标来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来进行工程设计,避免设计单位独大的情况。同时,设计单位会产生危机意识,能够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精心设计,优化方案。当设计方案完成后,通过专家会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设计质量差的设计方案打回重来,对工程的质量控制非常有益。

(5)实行设计奖惩机制:设计单位对设计人员按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当一项工程设计任务完成时,设计单位对设计人员分别按质量产值及进度产值核算工作量,并最终换算成设计人员的绩效,一方面能够提高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设计人员有一定的制度约束。除了设计单位自身的奖罚机制外,业主对设计单位也可以实行奖罚制度,在支付费用时留出一部分作保证金,对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图纸任务,质量达标,且设计出的图纸能节约投资的情况下,在竣工结算时对设计单位实行一定的奖励,如果设计的项目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过分投资,漏洞较大时,对设计费用可以适当扣减,以提高设计单位的积极性。

4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规模大,施工条件复杂,在水利水电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难度和要求也很多,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进而影响到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这些问题经过分析总结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相关部门和工程设计工作人员能引起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就能够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罗涓.对水利水电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探讨[J].科技与生活,2010(18).

[2] 杨刚,高立业,林顺,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投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09(01).

[3] 殷杰.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设计方案对比研究[J].科技资讯,20l0(24).

[4] 刘兴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浅谈[J].四川水利发电,2002(01).

第2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问题分析

1 工程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1.1前期规划不深入

1.1.1规划设计资料收集不准确

水文资料的参考、水力计算公式的引用、参数的确定、设计方案的选择都是依据不够详实和不够精确的数据进行设计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坝址的选定、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确定、输水建筑物的布置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出现明显的偏差,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1.1.2实地勘察结果不符合实际

现在很多设计部门由于人员短缺,设计任务重,时间紧,并且为了节约开支,对中小型水电项目实地勘察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简化。一是只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没有对地质情况作进一步的地质探查;二是即使进行了地质勘探,但布点稀少,钻探深度不够,或者是只是采取钻探方式,没有采取勘探试验的平洞、坑探、物探、岩体原位抗剪断测试等手段做进一步的工程地质勘察,这样得出的结论根本不能详细的对地质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描述。三是不进行勘察,直接利用过去的地形图、地质资料进行设计,这样得出的设计直接影响了坝址选定、施工导流方案的选择,也使电站厂房、溢洪道、冲砂闸、船闸等建筑物布置难以趋近合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经常发现设计报告中提供的地形资料和地质资料不符合实际,只好进行补充勘察、补充设计,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重大的设计变更一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二次审批,严重影响了工期,同时带来了施工单位索赔,建设单位投资增加,以及后期审计工作难度提高等一系列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枢纽工程电站的正常投入运行和并网发电,灌区配套工程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1.2设计人员素质不高

1.2.1设计人员协调、沟通不畅

中、小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设计都是由几个或多个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或专业组一起来完成的,但常常会出现互相协调、沟通不及时的问题。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及安装、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各个专业都单独自行设计,互相没有搞好有效的衔接,导致整体水利枢纽各个专业的设计综合配套不合理,不完善,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很多重复的施工工序,预埋件、预留孔、预埋管、线路、机电设备安装及发电机组安装等涉及到的细节的布设都自成体系。如何衔接在施工图中都没有很好的交代清楚,只能在安装时根据需要临时去破坏已完成的混凝土来安装。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对构筑物也构成了人为的破坏。结构破坏严重的还会给工程的将来正常运行留下隐患。

1.2.2设计人员缺乏宏观、整体性观念

一些设计人员设计思路单一僵化,没有从宏观上考虑项目建设中各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及各个工序的合理安排和良好衔接,造成了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前期完成的项目和后期准备建设的项目脱节。前期项目的结构形式不够合理或承载能力过低,使后期的项目难以利用已完的建筑物或临建去进行后续施工,甚至还受到已完建项目的制约。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1.3 规划设计脱离工程实际

1.3.1设计结果影响安全、增加建设投入

一些设计部门由于项目多、人员少,为了尽快出成果,对一些项目涉及到水文、水力学、结构力学等方面的计算过于简单,计算公式和各项数据的选择过于轻率,得出的结果与实际存在着较大的偏差。更有的设计者根本没有去计算,只是依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或参考类似项目的参数或数据来照搬设计。在实际的施工中,出现大坝的基础处理不到位,产生了直接渗漏或绕渗,严重影响了大坝的安全稳定。还有些项目的电站厂房、溢洪道、导流墙、挡墙等建筑物在工程未完工前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础沉陷、变形、混凝土裂缝等现象的发生。最后只好采取二次加固、化学灌浆等补强的措施来补救。严重时还会出现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拆除重建的现象,酿成了质量事故。也有的设计者为了加大安全系数,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去设计,不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人为的提高了混凝土强度、抗冻、抗渗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增加了工程项目原材料的投入,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

1.3.2施工图、设计报告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施工图不够及时、跟不上施工进度要求已成了普遍的问题。并且设计的细部图不全,一些特征点无剖面图,尺寸标注不完整,错误标注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特别是在电站厂房机组、溢洪道启闭设备、拦污栅、引水有压管道等的设计上,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装图纸上矛盾重重,施工队伍无从下手,给工程量的计算和正常施工都带来很大的困难。

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报告往往也过于简单,对钢筋混凝土的施工要求、设备安装的技术指标、各项检验、检测指标及方式等都没有详尽的说明。并且很多方面和施工图上技术要求存在着矛盾,甚至很多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控制要点、技术指标都不明确,根本不能成为施工作业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1.3.3设计方案不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发展较快,有很多新型材料、新的工艺被应用到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既提高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又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但有些设计人员只是一味的追求新技术的应用,硬性的在一些中、小型的项目设计上采用了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为复杂的工艺,完全脱离了这些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大大超出了应有的设计标准。结果导致了总的投资加大,施工周期延长,人为的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1.3.4设计方案对工程的后续运行与管理考虑不足

随着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些新的材料和先进的设备也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对工程的运行起着良好的作用。但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水电项目中,应考虑工程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维护。目前,基层水管单位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状况,对于运行和维护费用较高的数控系统、液压设备的使用应考虑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考虑到其将来的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管理上的方便、快捷,不能生搬硬套,一味地强调设计的技术含量。

1.4概算编制可操作性差

1.4.1编制说明过于简单

概算编制说明应体现工程概况(项目地点、交通情况、工程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效益等)、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取费等)、编制原则及依据(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人员工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原价、来源地、运输方式、风、水、电、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原则依据等)。现在很多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编制说明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简单几句话就一带而过,使下一步的工程审查、核定、实施上无法确定定额选择的合理性,难以评估计算的正确性。

1.4.2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较大

很多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不够准确,特别是土、石方的工程量,偏差太大。由于前期勘测的工作不够细致,设计者甚至直接选取几个设计断面进行简单地估算,有的与实际情况差出几倍。其他的包括混凝土、钢筋、模板、止水等也都存在着偏差。虽然我们现行的多是单价合同,但由于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给工程建设单位的资金安排、招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工程结算及后期的审计工作等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1.4.3单价分析不准确

单价分析不准确,是由于工程造价人员没有按照设计水平年的价格标准进行单价分析造成的。部分设计进行单价分析时图省事直接采用了以往其他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单价分析表,而没有根据当时的市场材料价格进行及时调整,导致了一些项目的单价偏高或偏低,从而影响整个工程投资。

2对策分析

2.1端正思想,明确职责

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上常见的这些问题只是在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方面,虽然有些问题是由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的,但关键还是由于设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各个设计者根据自己的专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去完成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要组织、协调好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相关技术问题,并对设计策划和设计进度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阶段性的对已完成的设计组织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设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和如期完成。

2.2不断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人员要加强自身设计水平,不断更新设计理念。首先,要注重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引进和运用,各级设计部门要加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学习,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察,及时的更新设计思想,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二是设计部门要积极引进高、精、尖的技术人才,帮助各部门解决大量的技术难题,完成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复杂的项目,还可以通过日常的工作带动设计团队整体的设计水平提升;三是每个设计者要注重日常相关工程资料、信息的搜集和积累,增强设计工作的灵活性,实际工作中不去生搬硬套,拿出具有针对性和具有独创性的设计方案。同时制定出相应的施工方案和运行管理等方案,真正做到了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指导性的技术管理文件。

2.3 注重规划设计的前期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结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具体项目的特点,认真分析工程项目实地的地质、水文、经济、生态等的综合因素,搞好流域上下游水文站的测验资料平衡检验,整理汇集完整的地质资料,认真做好水力、结构计算,择优选择和制定最为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各项水工建筑物、水利机械、电气等达到配套合理、完善,使工程无论从等别、防洪能力上,还是抗震设计烈度方面,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上,都能达到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保证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

2.4加强设计质量管理

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作用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中,各级设计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真正贯彻质量为本,顾客至上的方针,以质量求生存, 以信誉求得发展。要确保设计过程受到有效控制、设计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各个设计部门要切实按照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执行,严格设计过程控制程序、设计记录控制程序、设计文件控制程序操作,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精心设计,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全面提高设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顾客满意的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2.5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着重加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各级设计审查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作用,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从各个专业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实施、将来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构筑物后续的配套、设备的换代、升级等多视角去整体考虑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督促和要求设计单位把每一项设计都尽最大限度去完善,形成一套优质的设计方案。

第3篇

关键词:水文地质;勘察;问题;对策

水文地质是工程地质勘察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利用水文勘察报告实现空间改造,体现了水文地质结构布局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开发与利用工程地质环境,要做好水文地质勘察与分析工作,为工程地质改良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1工程概况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堤防本工程等级为2级,水利工程建筑物与堤防相同,设计等级为2级。又根据《泵站设计规范》的等级划分标准,贵阳控制工程泵站设计流量为70.0m3/s,泵站工程为大(2)型,对应的主要建筑物设计等级为2级。水利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设计等级为2级,次要建筑物设计等级为3级。临时工程按4级建筑物设计。根据《贵阳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贵阳市城区防洪标准近期按100年一遇,远期按300年一遇,城市除涝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

2水文地质条件

2.1地表水和地下水

勘察期间水位为9.8m。场地区内⑥-2层重粉质砂壤土及其以上各土层地下水位以下含水,构成场地表层主要潜水含水层。本次勘察分别观测了G39孔(左岸)、G03孔(河边)和G32孔(右岸)地下水位,水位分别为7.2,8.4和7.1m,根据地下水的分布趋势分析,地下水水位沿河道两侧向两岸逐渐降低。G03孔⑨层中砂承压水水位为7.88m。

2.2水的腐蚀性

(1)地表水。据调查,拟建场地周围无有害污染源对场地地表水造成污染。本次勘察在中采取地表水进行了水质分析,该处地表水对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砼中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分析结果如表1。(2)地下水。据调查,拟建场地周围无有害污染源对场地地下水造成污染。本次勘察在G03号钻孔和G35号钻孔中采取地下水进行了水质分析,该处地下水对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砼中钢筋无腐蚀性。

3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3.1区域稳定性评价

根据场地地震烈度为6度,相应的的加速度为0.05g,场地8km以内无现代活动断层,场地区周边无M≥5级地震活动,综合分析认为,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

3.2渗透性评价

贵阳控制工程各层土的渗透系数及渗透性分级见表2。

3.3液化土层判别

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08)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和其他相关规范,本工程可不考虑地震液化的影响。

3.4特殊性土

(1)填土。场地内①层填土为新近填筑的人工填土,为特殊性土。该层土均匀性差,分布不均。(2)软土。②层淤泥为新近沉积粘性土,流塑状,河道全场地分布。低强度,高压缩性,工程性质差,属软土。③层淤泥质重粉质壤土和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流塑状,低强度,压缩性高,工程性质差,属软土。

3.5渗透变形评价

地基土中①层填土主要以砂壤土和粉质壤土等少粘性土,在地表广泛分布,结构松散,土质松软,防渗抗冲刷能力差,根据地区经验,该层土极易发生渗透破坏;④层砂壤土和⑥-2层砂壤土砂性较大,分布范围较广,透水性强,易发生渗透破坏。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附录G对①层填土、④层砂壤土和⑥-2层砂壤土进行渗透变形判别和临界水力比降计算,判别、计算结果见渗透变形判别成果表。

4各建筑物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4.1闸、站

闸室底板底面高程为-0.8~1.2m,位于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强度低,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泵站底面高程为0.1~0.5m,位于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上,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水闸上游消力池底板底面3.2m左右,位于②层淤泥,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水闸下游消力池底板底面3.2m左右,位于②层淤泥,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水闸上、下游第一节翼墙底板底面为1.9m左右,位于④层重粉质砂壤土中,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水闸上、下游第二节翼墙底板底面为2.9m左右,位于②层淤泥上,不满足地基持力层的需求,可采用换填法处理,亦可采用桩基,以⑦层粉质粘土或⑧层粘土为桩端持力层。闸室开挖深度5.6~12.5m,开挖深度内各层土的渗透性均较强,且淤泥土的含水量较大,强度较低,边坡稳定性较差。本工程建议采用井点降水和管井降水相结合的方法降低地下水。并确保在基坑开挖和基础浇筑时,地于水位位于坑底以下,其距离不小于0.5m。本工程边坡所涉及的土层抗冲刷能力和边坡稳定性均较差,建议边坡比不大于1∶3,且边坡应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4.2交通桥

采用钻孔灌注桩,以⑧层粘土或⑨层中砂为桩基持力层。桩径、桩长可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成孔和浇注的时间性和连续性,尚应加强泥浆护壁。

4.3临时围堰

②层淤泥淤泥不能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鉴于其厚度较薄,建议将其全部清除。另外,河道两侧的生活、生产垃圾及植物根茎,亦应清除。④层重粉质砂壤土一般能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求,但是下卧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⑤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强度低,高压缩性,厚度较大,地基土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沉降和变形。建议对④层重粉质砂壤土进行局部处理或加大堤身宽度。

5结论

水文地质用于工程地质勘察分析,体现了地质工程改造的发展趋势,将其用于地质规划与改造具有战略性意义。为了改变传统地质勘察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勘察分析,掌握地质工程作业方案,为地质勘察规划与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利用水文地质结果指导水利项目改造,从地质环境、水文条件等方面展开工作。

参考文献:

[1]于世君.浅谈水文地质在工程勘察中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7):132.

[2]张晓东,闫佳杰.水文地质在工程勘察中的重要性浅析[J].西部探矿工程,2015(3):145-146.

[3]崔爱敏.水文地质问题在岩土工程中的危害性分析[J].城市建筑,2013(8):117.

第4篇

关键词:水库大坝 除险 加固 效果良好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061-01

1 工程概况

上西庄水库位于青龙县境内的起河支流中下游,坝址位于秦皇岛市青龙县龙王庙乡上西庄黄崖沟村境内,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4 km2,总库容10.4万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养殖的小(2)型水利枢纽工程,始建于1970年5月,1971年6月初竣工。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洞三部分组成。拦河坝为粘土心墙坝,现状最大坝高15.5 m,坝顶高程552.00 m,坝顶长71 m,坝顶宽4.0 m,坝顶无防浪墙。上游坝坡为干砌块石护坡,坡比为1∶2.1;下游坝坡为干砌块石护坡,坡比为1∶1.43。

溢洪道位于大坝右侧岸边,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550.00 m,堰顶宽度5 m。下游为开敞式明渠,左岸为浆砌石直立挡墙,右岸为山体,坡比为1∶0.7。溢洪道全长30 m,纵坡1/77,最大泄量21.2 m3/s。放水洞位于大坝左坝头,为直径0.3 m的坝下混凝土埋管,长44 m,进口底高程541.00 m,最大放水量0.41 m3/s。

2 工程除险加固前存在问题

(1)拦河坝。

①现状坝顶路面坑洼不平,影响汛期抗洪抢工作。②上游干砌石护坡质量差;上游坝坡杂草丛生,堆砌质量较差,块石间缝隙过大,咬合不紧,块石易松动,坡面凸凹不平;局部出现塌陷,部分块石被架空而失稳。③下游干砌石护坡质量差;下游坝坡杂草丛生,局部亏坡现象严重,块石松动,坡面凸凹不平,下游坝坡过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④拦河坝防洪标准不足200一遇洪水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⑤下游坝基建基面有接触渗漏现象,坝脚有明流。(2)溢洪道;溢洪道岩性为斑状花岗闪长岩,岩块松动稳定性差,左岸边墙局部有裂缝、块石松动的现象,坡面不平整,抗冲刷能力差,影响溢洪道的正常运用。(3)放水洞;阀门锈蚀严重,关闭不严,常年漏水,已严重影响正常使用。(4)管理、配电及通讯设施不完善;水库管理设施不完善,缺乏水位、坝体渗流等观测设施,无法掌握拦河坝的工作状态。水库没有管理用房。

3 工程地质条件

坝型为粘土心墙坝,坝基坐落在燕山侵入体(πγδ52)斑状花岗闪长岩之上。坝体两侧均为干砌石护坡,石材原岩为斑状花岗闪长岩,块径15~30 cm,砌筑质量差,凸凹不平,块石间孔隙较大、咬合不紧,经多年运行,已出现多处滑移。溢洪道位于右坝肩山边,为开放式河岸溢洪道。溢洪道右岸为山体开挖的岩石边坡,左岸为浆砌石的挡墙。水库运行期间未发现有绕坝渗漏现象。坝脚有渗漏现象,可见明流,流量大约100 ml/s。大坝无防浪墙,无观测设施,管理设施不健全。坝顶右端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长约4 m,最宽处约8 cm。

4 工程设计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上西庄水库为小(2)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其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溢洪道、放水洞等按5级建筑物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场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 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5 s,对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附录D,地震基本烈度相当于Ⅵ度区,建筑物的地震设计烈度为6度,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建筑物可不考虑地震因素。

5 工程的除险加固设计

5.1 坝顶修建防浪墙、坝顶改建

坝顶路面顶高程为552.00 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长71 m,净宽3.5 m,厚20 cm;由于拦河坝安全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坝顶上游侧加设L型浆砌石防浪墙,防浪墙高 1.0 m,顶高程为553.00 m,墙宽0.5 m。由于该地区冻土深度1.09 m,因此防浪墙基础埋深1.2 m,基础底高程550.80 m,防浪墙为浆砌石结构;坝顶下游侧设浆砌石路缘石,路缘石尺寸0.4×0.5 m(宽×高),顶部与路面齐平,其中水泥砂浆均采用M10;坝顶路面采用单侧排水,路面坡度2%,路面雨水经坡面排至下游。

5.2 上游坝坡加固维修

原拦河坝上游护坡为厚40 cm的干砌石护坡,下设40 cm厚反滤层,坝坡为1∶1.21。现场勘查和地质勘察成果表明,干砌石护坡所用石材风化严重,质地较软,且块石块径偏小,形状不规则,部分块石是由大块漂石破碎而成的,存在磨圆面,块石间空隙过大,咬合不紧,易松动,局部出现塌陷,部分块石被架空而失稳。

经复核计算,上游坝坡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因此仅对塌陷亏坡处以及干砌石破坏严重处进行修复处理。据现场查勘统计,上游坝坡需要修复面积约占50%。修复时,首先拆除需维修部位的原干砌石护坡及反滤,清理干净后,回填开挖渣料至坡比1∶2.1,再铺设20 cm碎石垫层和40 cm干砌石护坡,坡比维持1∶2.1。新砌护坡石料要求采用质地坚硬、无裂纹的新鲜岩石,饱和抗压强度大于40 MPa,容重大于24 kN/m3,块石中部厚度不小于200 mm。

5.3 下游坝坡加固维修

拦河坝下游坝坡坡为干砌石护坡,本次实测下游坝坡坡比仅为1∶1.43,经复核计算,下游坝坡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因此本次加固对下游坝坡进行贴坡处理,贴坡用料采用溢洪道开挖石渣。贴坡前,应先拆除原干砌石护坡,由于原反滤料与贴坡石渣土力学指标基本相同,因此不予拆除,直接培厚下游坝坡,高程544.00 m处设2 m宽一级马道,马道上下坡比均为1∶2.0。新筑坝材料首先回填开挖渣料;渣料上部回填上游坝坡拆除的反滤料;在放水洞基础顶面高程以下回填30 cm砂砾石,不足部分回填土料。坝体填筑渣料采用溢洪道右岸开挖渣料,渣料和反滤料压实后相对密度不小于0.7。土料从料场外购,压实度要求不低于94%。结合贴坡式排水对下游坝脚进行防护,其顶部应高于坝体浸润线出逸点1.5 m,并且不小于冻土深度,确定其顶高程位于下游坝脚以上2.0 m,即高程538.50 m。排水体顶部和下游边坡采用30 cm厚干砌石砌筑,边坡为1∶2.0。由于回填石渣能够起到反滤作用,因此排水设施不再设反滤层。

6 结论

通过分析该工程的安全隐患所在,依据规范对坝顶修建防浪墙、坝顶路面改造、上游坝坡干砌石护坡拆除重建、下游坝坡贴坡培厚及防护等工程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填筑参数控制压实质量、铺筑厚度、材质级配等各项指标。工程加固后至今运行良好,故实践证明其所采取的除险加固措施达到了设计要求,取得了较好效果,值得推广。

第5篇

关键词:河堤整治工程;自嵌式植生挡土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B02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作者简历:

郑福瑞,男,1964年出生,中山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管理20多年,现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南咨询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

设计比选

以某取水工程中取水设施的壅水构筑物为例,主要为抬高水头以满足水泵最小淹没深度要求兴建低水头水库。构筑物主要由拦河坝、取水泵站及堤防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1809.50m,设计水位最大抬高2.5m。

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445m3/s,根据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等别为Ⅳ等次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

抗震设防标准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壅水构筑物按丙类抗震标准设防。

根据《防洪标准》规定,设计防洪标准为50~20年一遇,属Ⅳ等工程。

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整治工程总体布局河道整治规划将采用河道清淤及断面拓宽,确保行洪畅通;河堤每边控制绿化带宽度,避免重复投资;对河道全面整治,恢复和强化河道功能,适应城市代化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从工程量、投资、工期、生态环境与节能和后期全寿命运行维护成本比较“C15素混凝土挡墙、M7.5浆砌块石和自嵌式植生挡土墙”3种河堤整治方案,经比较选择综合指标较好的采用新型护岸材料即自嵌式植生挡土墙。

自嵌式植生挡土墙防护堤典型断面

自嵌式植生挡土墙是一种加筋重力式复合结构,依靠植生混凝土空心异形砌块(建材成品)自身相互间嵌固和其后背土工格栅复合土体重量形成整体,防止滑动和倾覆失稳达到自身稳定的目的。此结构无需砂浆胶结,对地基承载力要求低,整体稳定耐冲刷能力较好,抗不均匀沉降较佳,并可在墙面种小植物可具绿化功能。

其简单的“三元”复合结构体(横向):加筋土工格栅分层碾压土堤砂卵砾石层+土工布构成反渗滤层(单元)植生式混凝土空心砌块挡墙(基础和压顶锁口以少量混凝土结构)河床。

其结构相比混凝土(或掺量不大于30%埋石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地基承载力要求低,可不需要开挖至基岩硬地基,适用于河岸软土地基。因其开挖量小施工快速,施工组织和管理简单,在河道涉水施工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经济效果对比分析与评价

某取水工程河道护堤整治方案以“C15素混凝土挡墙、M7.5浆砌块石和自嵌式植生挡土墙”比较,从对地基要求、施工工程量、单位工程投资、工程占地、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组织和技术难度、后期运行维护费效比等因素综合考量评价,选择一种最优方案。

此段河道水流缓慢冲刷较弱,参数取值按河道平均深度5.2m,硬砌高度4.5m估算工程投资,超高部分均采用植草护坡,河床糙率按河道线弯曲、断面变化、土底,边壁景观要求按有草考虑,糙率取0.036,对比如下表中。

对比效果分析:

(1)单位投资比较,最优方案依次为自嵌式植生挡土墙M7.5浆砌块石C15素混凝土(埋石);

(2)工程占地比较,最优方案依次为C15素混凝土(埋石)M7.5浆砌块石自嵌式植生挡土墙;

(3)施工速度与质量控制比较,最优方案依次为自嵌式植生挡土墙C15素混凝土(埋石)M7.5浆砌块石;

(4)对地基要求比较,天然河道岸边地质条件一般覆盖层分布厚度较大,基岩埋深较大,地基基础处理投资相对较大。选择适应性强的新工艺结构形式是关键,从比较看最优方案依次为自嵌式植生挡土墙M7.5浆砌块石C15素混凝土(埋石混凝土);

(5)生态景观节能、后期运行维保成本比较,最优方案依次为自嵌式植生挡土墙,属生态、景观环保产品, C15素混凝土(埋石混凝土)、M7.5浆砌块石较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人民对环境、生态和谐的要求和保护意识的提高,因此从河道生态治理措施方面看,广泛应用新型护岸建材与工艺是发展趋势。如自嵌式植生挡土墙,墙体质轻,透水性好,墙上可以栽小植物美化河岸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保证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通,使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不发生较大变化。

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水工结构;进水塔启闭机房;振动响应;分布参数梁;鞭梢效应

中图分类号:TV3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6)04-0129-06

Abstract:Theory and earthquake induced damage show that the hoist room frame on intake tower of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are more vulnerable to earthquake damage due to the whiplash effect.In this paper,the intake tower and the hoist room frame were simplified into two distribution parameter beam models by analysis of the basic mecha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intake tower,and then the frequency equation was derived using analytic methods.After statistics of hoist room frame and tower height range an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 bending stiffness,the hoist room frame column was equivalent to a single section of the tower fasting column,then the vibration amplitude ratio and 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six kinds of models under conditions of different height ratios and different stiffness-mass ratios were analyzed to get the influence rules between each other.The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height of the upper structure had greater influence on the vibration amplitude ratio of first modal shape,and smaller influence on the stiffness ratio,but the stiffness ratio was more pared with numerical analysis,structural vibration type and frequency by analytic results was relatively consistent with numerical results,verifying the correctness of the above procedure,and indicating that the analytical method for solving such fundamental mode structure was simple and effective.

Key words:hydraulic structure;hoist room frame on intake tower;vibration response;distribution parameter beam;whiplash effect

以往和汶川地震震害调查发现水电站进水塔顶部的启闭机房震时更容易遭受严重破坏,启闭机房排架和墙体首先损坏失效,从而导致闸门的开启问题[1-2]。进水塔较高的启闭室和较大的活荷载,塔体与塔顶排架的刚度和质量变化剧烈有可能引起鞭梢效应,这是工程设计中应该避免的。已有学者对坝体上的高柔结构进行了研究[3-5],相比大坝,进水塔本身为高耸结构,外加启闭机房后可能达到百米高度,对于这两者在地震时的相互影响鲜有研究。在设计初期了解进水塔和其顶部结构振动特性,合理设计顶部结构的质量和高度从而避免或减弱共振的发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抓住塔式进水塔主要受力特点,通过等效公式将进水塔和顶上结构等效为分布参数梁体系,引入解析方法研究启闭机房排架结构存在时上下结构的振动影响,为进水塔抗震设计作初步探索。

1 进水塔结构受力特点

塔式进水塔一般为高耸直立悬臂结构,结构抗弯刚度相对较柔,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等横向荷载起主导作用。塔体顶部的启闭机排架由梁、板、柱和墙构成,高度可达几十米,相对于塔身,排架柱结构刚度和质量变小,突变明显,空间刚度变弱使得这些部位的局部振动极易被激发。在地震作用下产生振动时,加速度沿塔身高度放大,启闭机房排架在塔顶振动的激励下产生二次振动,其摆动幅度远大于独立排架反应,地震作用下变形过大将导致梁、柱和墙的破坏。研究发现,由排架柱组成的上部结构第一阶自振频率一般在1~5 Hz,场地卓越周期一般为0.1~0.7 s,频率为1.4~10 Hz,因此,地面振动容易导致频率接近的上部结构产生共振,两者频率越接近,位移反应越明显。因此,塔上启闭机房排架成为进水塔结构抗震的薄弱部位。

以往对进水塔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塔体本身的变形、应力、稳定、损伤等方面[6-11],对于附属的启闭机排架、工作桥等结构或忽略其影响或以集中质量、荷载形式施加,因此静动力分析中不能反映出这些附属结构的状态以及和塔体的相互作用。震害表明,这些结构反而是结构薄弱部位,研究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地震响应相互影响是必要的。对鞭梢效应成因的研究都基于两质点模型[12-13],对于房屋、厂房等质量分布集中的结构,这能够简化模型,快速有效得到分析结果。塔式进水塔为钢筋混凝土材料的高耸结构,沿高度体型和质量按规律变化,在强震时受地震惯性力和动水压力的侧力作用下,主体结构主要表现为受弯形态,进水塔的抗震计算模式可作为变截面悬臂梁采用材料力学方法进行计算[14-17]。

将进水塔塔体等效为具有分布质量的变截面梁,分别研究将启闭机房排架作为集中质量施加到塔体顶部和将启闭机房排架等效为实腹柱两种情况,讨论其沿水平方向的自由振动问题。首先讨论均质等截面悬臂梁横向弯曲的自由振动。

2 横向弯曲梁自由振动方程、频率方程

对于沿梁轴方向质量分布均匀的等截面梁,其弯曲无阻尼自由振动运动方程为[18]:

3 启闭机房简化模型及频率方程

本节讨论以下两种情况进水塔自振频率。

模型一:启闭机房排架换算重量后以集中质量加在塔顶。

模型二:将启闭机房排架柱等效为实腹柱后和塔体等效的梁组成突变截面梁。

3.1 启闭机房排架柱等效方法

启闭机房排架可被看作主次框架结构,因此,模型二将柱简化为具有等效轴向刚度、等效弯曲刚度及等效剪切刚度的等效实腹柱,简化建模难度[19]。

3.2 进水塔两种梁模型和频率方程

模型一简化后示意图见图2(a)。按式(3)经过等效后,模型二进水塔塔体及其上的启闭机房等效为上下分布质量与刚度不同的两段梁,见图2(b)。因为梁分为上、下两段,故下面公式中方程均分为上、下两段,为书写简单,字母代表的参数均只写一个,用下标n区分,n=1表示下段的结果,n=2表示上段的结果。

4 频率方程求解及结果分析

4.1 频率方程求解

基于梁弯曲振动理论推导得到的频率方程式(8)和式(13)属超越方程,使用非线性代数方程寻根算法编制程序后可以求得各阶固有频率参数ai(i=1,2,3,…),将ai带回可求得各系数之间的相对值,给定高度H1后带入式(2)便可得到结构的振型函数,带入具体的惯性矩、均布质量和弹模参数则可以得到结构的振动频率。

统计现有水电站进水塔及其顶上启闭机房高度发现,启闭机房排架高度一般在10~40 m之间,占塔身高度的1/4~1/2左右,而侧向刚度和质量比塔身小很多。现令启闭机房排架高度和塔体的高度比为cH,其抗弯刚度比为s、质量此为sl。下面讨论高度比cH为1/4、1/2,刚度和质量比分别为1/2、1/4和1/10等6种情况时振型规律。表1为某塔式进水塔的基本参数。

4.2 结果分析

对模型一和模型二根据4.1节方法、参数求解得到具体的振型函数和频率。篇幅所限,图3和图4仅给出模型一、二在高度比为1/2,质量比或刚度比为1/10时结构的前5阶振型。

模型一的振型与均质悬臂梁的弯曲振型基本相似,但顶部的质量会对顶部振型稍有改变,当质量越小时影响越小,因此,很难从振型上反映出启闭机排架对塔体振型影响。

表2给出了模型二上下段不同高度、刚度比不同时前5阶各振型振幅比值,经典弹性理论中弯曲梁主振型函数为连续正弦函数,由上下两根截面属性不同的梁组成的结构其弯曲自由振动的幅值和振型函数受上下刚度比和高度比影响较大。上段柱与下段柱高度比决定了上段在各阶振型图波形的展开范围,即假如下段振型为一个周期的波形,若上段高度为下段的1/4,则上段最多能展现1/4周期的波形图;基本振型(一阶)上下段振幅比值随上下段高度比的增大值也增大;在高度比0.25~0.5,刚度比0.1~0.5范围内,上段与下段振幅值有一个最小比值,约为1.357 5;除一阶振型外,上段与下段刚度比值减小时,其上下段振幅的比值增大。当s最小即s=0.1时,上段结构的振型幅值比下段大很多,特别是部分高阶振型,最大振幅比达到7~8。产生了鞭梢效应,当s更小时,鞭梢效应将更严重。

表3、表4分别给出了各情况下解析法求得的模型一和模型二的前5阶自振频率,由表可以看出,当上段与下段的质量比和刚度比变小时,模型一前5阶频率同阶的频率值均有增加,模型二前两阶同阶频率值增大,3阶及以后的同阶频率值相近,变化不大。即不同刚度比对结构的前几阶频率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二阶频率。模型二相同刚度比时,当上下段的高度比增大时,频率显著减小,说明越高柔的结构周期越长。模型一的基本频率与模型二高度比1/2时较为接近,其它各阶频率几乎都大于模型二的频率。

利用有限元软件中的实体单元对上文模型二进行模拟。结果表明两种方法得到的6种模型各阶振型结果基本一致。表4对解析法和数值法求解得到自振频率进行了对比,可以看出,两种方法求得的一阶频率值差异在0.5%左右,二阶频率值差异4%以内,而数值方法得到高阶振型频率比解析解得到均要小一些。

5 结论

本文对顶部存在启闭机房排架的水电站进水塔振动特性进行了研究,采用分布参数体系两段式悬臂梁简化了含启闭机房的进水塔模型,使用解析方法得到模型的振型和自振频率;探索了上下段不同高度、刚度、质量比情况下振型和频率的规律,得到以下结论。

(1)当上段梁刚度远小于下段梁刚度时,上段更容易发生振动,振动幅度可能数倍于下段结构。同时通过与数值模型振型与自振频率对比分析表明,本文所提出的解析法对于求解这类结构的基本频率十分有效,为深入研究结构振动问题提供基础。

(2)将启闭机房排架简化为质量元后忽略了其本身的变形和对塔体振型的影响,地震惯性力也发生改变,加速度不能从塔体顶部往上传播,因此在研究进水塔系统相互作用动力特性时需考虑塔体附属结构的实际体型及其质量、刚度特性。

(3)本文方法求解此类结构自振频率和振型与数值方法相比工作量少,且有较好吻合度,对于结构设计初期了解其振动特性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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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条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过渡性安置

第七条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第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应当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应当确保帐篷、篷布房的产品质量。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应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的安全质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和预留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和雷击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条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过渡性安置用地按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条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灾群众应当在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第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三章调查评估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

(二)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农用地毁损程度和数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数量,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数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数量,需要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恢复重建的生产设施,需要整理和复垦的农用地等;

(四)环境污染、生态损害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

(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和隐患等情况;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以及河势和水文情势、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受影响情况;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八)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毁损严重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改进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三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采用全面调查评估、实地调查评估、综合评估的方法,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条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城镇恢复重建应当充分考虑原有城市、镇总体规划,注重体现原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合理确定城镇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广播影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商务、工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商贸流通、工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

环保、林业、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产、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进口恢复重建物资、境外捐赠物资的验放、检验检疫。

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废墟进行现场调查,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范围,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族事务、建设、环保、地震、文物等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其区域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应当在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和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的原则实施。发现地震灾害现场有人类生命迹象的,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第三十九条对清理保护方案确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应当在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并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废墟中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无法保留但将来可能恢复重建的,应当收集整理影像资料。

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及时抢救、整理、登记,并将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运送到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应当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清理出的遇难者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清理出的财物,应当对其种类、特征、数量、清理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妥善保存。有条件的,可以通知遇难者家属和所有权人到场。

对清理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残留物,应当实行分类处理,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地震灾区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对清理出的动物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对现场清理过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废旧建筑材料以及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动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镇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地震灾害毁损的耕地、农田道路、抢险救灾应急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应当依法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并治理地质灾害。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第四十六条对地震灾区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十条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五十一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第五十四条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第五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二条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第六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