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13年6月,河北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澳洲联邦银行(辛集)村镇银行于河北省辛集市正式开业,以方便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迅速获得融资支持。据悉,澳洲联邦银行还将在邯郸市永年县和磁县再开两家村镇银行。澳洲联邦银行为什么会选择河北,为什么会选择投资村镇银行,与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村镇银行的地位密切相关。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一)数量增长迅速
2008年6月,张北信达村镇银行在张北县成立,实现了河北省村镇银行从无到有的转变。自此,河北省村镇银行业务不断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13年7月,河北省村镇银行开业24家,注册资本总额为11.8亿元,从业人员621名。
(二)经营状况良好
河北省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除了部分村镇银行由于开业时间短、前期投入大而未有盈利外,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截止2013年3月末,河北省村镇银行资产总额82.83亿元,负债总额70.72亿元,各项存款60.30亿元,各项贷款37.22亿元,贷款户数3898户,实现净利润948万元。
(三)市场定位明确
通过成立城镇银行,可以增加外部供给资金,增加业内竞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透明性。截止2013年3月,河北省村镇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9.65亿元、997户,发放农户贷款16.16亿元、2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6.22%。具体情况见表1。
资料来源:河北金融网 注:数据截止到2013年7月底
二、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认知度低、吸收资金能力欠缺
首先,成立时间短。村镇银行在河北省成立和运行的时间只有5年,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对其还缺乏认识,接受度不高。其次,认可度较低。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对村镇银行业务不熟悉,不愿到村镇银行存款,而更倾向于传统金融机构。再次,融资不便。村镇银行目前主要位于农村地区,而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这使得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相对不足,造成村镇银行融资困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金融创新不足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的业务。但从实际上来看,村镇银行除了经营存贷款、国内结算、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等基本业务外,其他中间业务和创新业务基本没有。另外,由于注册资金较少(通常河北省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左右),贷款额度受到限制,影响了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风险大,控制难
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当地农户和小微企业,而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对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自然灾害风险较大。其次,借款人对信用贷款认识不清。河北省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形式主要属于信用贷款,即无抵押贷款,导致农民普遍认为信用贷款无抵押,不用按时还款,因此极易导致道德风险。
(四)内部管理混乱,监管难以到位
由于河北省大部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相关配套措施准备不充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很多困难,且大部分非金融股东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专业操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导致经营理念混乱。另外,由于村镇银行主要集中于县域及农村地区,监管部门存在人员少、专业技能差和监管成本高的问题,导致监管难以到位。
三、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调查发现,广大的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民对村镇银行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因此,首先,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各种媒介和载体,例如每年定期举办村镇银行宣传日,广泛宣传其主要业务范围及其优势,提高广大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对其认可度和信任度。其次,加大政府、银行股东的存款带头作用。凡是政府涉及农业投资或补贴资金一律在村镇银行开户存款,股东的资金优先存放在村镇银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首先,河北省在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的同时,牢牢把握以服务 “三农”、服务“县域”为宗旨,结合自身迅速、便捷、灵活的优势,为农村广大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其贷款需求,从而不断提高自身公信力,扩大客户基础。其次,创新经营管理方式,降低经营成本,简化服务程序和流程,吸引更多客户。
(三)加强风险管理,控制贷款风险
首先,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资金需求者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严密跟踪资金用途流向。其次,提供村镇银行经营保险服务。在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当贷款者因自然环境因素而蒙受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再次,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下转9页)(上接11页)评估机制,完善和简化贷款流程,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村镇银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系统内部展开业务培训和知识竞赛,或者到其他业务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参加岗前培训,加强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和创新意识。其次,建立村镇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并加以完善,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和经营管理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再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优化配置,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监管效率。
四、结束语
要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发展,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这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河北省村镇银行只有凭借自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和专业服务,将自身建设成为以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批量农户为核心的特色银行,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隆建.村镇银行边界分析:从概念与区域出发[J].武汉金融.2011,(4)
关键词:村镇银行;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发展迅猛,但仍与监管部门规划有较大差距。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26家,在已组建机构中,有473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余额631.5亿元,中西部贷款农户数占到全部贷款农户数的70%以上。
截至2011年末,已开业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30.5%,总体上运行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2007~2011年我国村镇银行机构设立增速是十分快的,分别为378.9%、52.6%、135.8%和50.2%,年平均增长率为154.4%。但是,由于银监会将村镇银行限定于中西部及欠发达县域农村地区,发展前景不明朗,大中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热情不高,村镇银行数量增长缓慢,与监管部门规划的2010年村镇银行大提速、2011年成立1,027家的目标相去甚远。(图1)
(二)注册资本金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9月之前,在6个试点省市成立的前12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为1,060万元,最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最小注册资本仅200万元。截至2009年末,正式成立的148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上升为4,93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村镇银行有14家,最大注册资本规模上升为2亿元。2010年6月末,“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名号已归东莞长安村镇银行所有,注册资本3亿元;2010年12月末,“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记录再一次被刷新,河南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正式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表1)
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的扩大,主要源于做大贷款规模的冲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对单一客户的最大贷款规模为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越大越易争取县域内资金需求量大的大中型企业。未来,不排除有注册资本达到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要求的村镇银行出现。
(三)盈利能力较强。农村地区旺盛的资金需求为村镇银行提供了绝佳的发展环境。从已开业村镇银行的运行状况看,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401.6亿元,贷款余额34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0亿元。以较早开业的3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甘肃庆阳瑞信村镇银行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除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开业的2007年出现亏损外,2007~2010年间,3家村镇银行都实现了盈利连续增长、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有偏离“三农”倾向,发展偏离政策初衷。“村镇”一词同时也刻画了村镇银行设立区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从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来看,除先期试点的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现将总部设在乡镇,先后通过开设分行和搬迁总部的方式“回县城”,其他村镇银行大多将其总部设立在经济发达的县、市一级。从客观来看,这并不完全符合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更有甚者,大部分村镇银行都没有专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贷款业务,而将目光放在了贷款金额较大的小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
(二)总体设立步伐较为缓慢,与监管规划差距很大。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村镇正式开业的村镇银行为539家,与《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截至2011年末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027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按照监管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目前村镇银行设立难,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难找。截至2010年末,全国村镇银行中,由国家开发行及四大行发起的村镇银行约占总数的7%,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约占10%,城市商业银行发起的约占50%,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发起的约占30%,外资银行发起的约占3%。在现有体制下,村镇银行对于大多数大中型银行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目前成立村镇银行的主力,但受制于自身资本规模和管理能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能力有限。
(三)存贷比过高。存贷比过高是村镇银行目前普遍面临的问题。造成存贷比过高的原因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而发放贷款易。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汇兑结算难。村镇银行多数未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与央行结算系统不畅,使清算、汇兑等业务无法办理,与外界相关机构和发起行也没有实现相应的网络连接,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二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因而不敢将个人存款放到村镇银行。三是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吸引力小。
(四)人才瓶颈问题。人才问题也是村镇银行目前面临的瓶颈因素之一,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一家银行能够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由于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在吸引人才方面,很难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媲美,更难以与外资银行相竞争。村镇银行应在人才招聘方面更具灵活性,但应该严格避免“近亲繁殖”。其员工大部分是从农村信用社转来的,来自大银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很少,即使一些大学毕业生对村镇银行也缺乏“入行”的兴趣,因此村镇银行业务急需专业人才。
三、对策建议
(一)坚定“支农”、“支小”的发展方向,立足于长期价值和长远发展。村镇银行及发起人应立足于对长期价值的追求,不能为了当前利益而“紧盯”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走进同质化发展的“死胡同”。各家发起行务必立足长远,以追求长期价值为目标,为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确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还应力求在“农”、“小”领域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是村镇银行的成立之本,发展之源。村镇银行要不遗余力地专注于“农”、“小”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通过强化客户细分和差异化管理、不断推出高度契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创新产品、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等举措,打造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力争早日形成“支农”、“支小”特色品牌,实现银行与客户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主发起制度应适当改革,从制度上推动村镇银行设立步伐。目前,对于村镇银行能否实现商业可持续,仍需在实践中摸索。而在这一过程中,民间资本无疑可以担当重要角色。但目前的监管制度束缚了民间资本的能力。同时,银监会在2009年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转制为村镇银行,但转制除了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外,还要满足村镇银行股权的有关规定。这等于是民间资本在经营几年后,若想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就得将控股权拱手送出。上述出于风险考虑的制度设计,限制了民间资本在激活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能力释放,也从机制上束缚了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作用发挥。
要想推动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切实发挥在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可从制度上充分释放民间资本的活力。目前,江浙地区出台的村镇银行具体规定中,有的已经对银行控股的最高比例进行了适当的限制,以保证村镇银行的机制优势得以真正发挥。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允许转制后的控股股东可以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尽可能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三)多策并举,提高业务发展水平,缓解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可信度,并适时设立分支机构,以充分吸收当地资金来源。同时,主发起行应在系统网络、产品提供、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村镇银行有力支持,解决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的技术“硬伤”,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认同度;监管部门应从制度上解决村镇银行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和征信系统、加入银联系统、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获得支农再贷款、村镇银行存款保险等问题,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在技术、系统和机制上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和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同时,建立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在村镇银行暂时出现流动性问题时,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争取其他资金支持。
(四)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首先,制定较高的薪酬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次,村镇银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素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要鼓励、支持村镇银行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村镇银行要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开展日常业务培训;支持村镇银行从业人员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实习,帮助他们练习和培训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向,贺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探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6.
【关键词】金融改革;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微小企业;融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泉州市成功走出了一条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之路。民营经济已成为泉州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和主要支撑。民营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不仅带动了泉州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刺激了当地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户及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着支农作用难以发挥,资金短缺,风险过高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笔者的思考与探索。
一、对泉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调查
(一)泉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发展情况
自2008年年末,泉州市先后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共15家,注册资金总额达到37.8亿元,可放贷款为55.5亿,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泉州市经贸委金融服务科负责人介绍,从银行融资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50%计算,15家小额贷款公司可给中小企业授信额度近60亿元,一年轮转资金将超过100亿元。2012年初,泉州经贸委召开会议,允许泉州各县(市、区)在原有基础上(共15个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增设1个小额贷款公司——从15个增加到28个。在国家银根紧缩,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可以把民间资本集聚在一起,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渠道。
时间机构数量实收资本贷款余额
2008-201215家37.8亿15亿
2012-201313家————
据我们了解到,2008年10月23日,福建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泉州试点——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恒诚小额贷款公司由晋江知名民企恒安集团负责人许连捷牵头组建,近20家晋江当地社会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和自然人参股,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可以办理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贷款及贴现业务,专业服务于晋江市中小企业及三农融资业务,主要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截止2011年12月,晋江恒诚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放贷款1000余笔,贷款金额几十亿元,其中既包括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支持鞋业、纺织、服装等行业的发展,又满足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产业资金需求,也包括发放居民贷款,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资金需求。
(二)目前泉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所遇到的“瓶颈”
1.外部融资困难导致无钱可贷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资质,更不能进入同业拆借、票据市场等,从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也不小,而且难度挺大。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也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据报道,在泉州已注册15家小贷公司中,从银行获得过贷款的不过寥寥无几家。
2.税负较重
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种优惠补贴,小贷公司享受不到。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然人股东20%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相当于农村信用合作社需承担(3.3%营业税及附加,1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的2倍。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又背上了一个沉重的负担,资金回报率较低,竞争能力无形中被减弱了。
3.较高的贷款利率,业务遭到挤压
过去几年,商业银行不重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很不错。随着商业银行开始关注小微企业的业务,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会有趋同的地方,这势必会挤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
4.法律定位模糊,发展方向不够明确
(1)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被定义为工商企业,这种定义上的模糊是小额贷款公司无法纳入金融监管体系。(2)小额贷款公司受地方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局,税务局,工商管理局的多方面监管,易造成监管空虚化问题。(3)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的风险较大。
(三)泉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转变成村镇银行的实际分析
1.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变成村镇银行的条件
(1)政策优势
2012年3月28号,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的温州金融改革方案里,第二条就提及: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2)转变成村镇银行有利于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转变成村镇银行无疑是更有利于今后业务的发展,在目前只贷不存的发展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难以满足过剩的贷款需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较强的改制需求。
1)拓展资金的需求,目前泉州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股东认缴的股本金级股东借款,二是银行融资。
2)拓展业务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单一,基本仅限于发放贷款,收入来源也就是贷款利息及咨询等的财务费用。
3)风险防控需要,目前泉州小额贷款公司逾期率相当于较低,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高。
4)改制为村镇银行,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变身为金融机构,相应的会降低营业税率,提高盈利额。
2.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变成村镇银行的条件
(1)控股权转让他人,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按照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至少有一家银行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其控股权或话语权必须交给银行。
(2)准入指标设置高,满足条件存在较大困难
按照《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才可转变为村镇银行,目前泉州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不良信贷率在0.68%,鉴于内部管理水平和外部监管条件的限制,到时企业的运行状况如何,也很难保证。二是按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原则上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这就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单一,风险加大。
(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受到限制
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实践看,其服务优势就是贷款易、效率高,客户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填一张表格、签一个字就可以完成借款手续,而银行业务员也会在快速放款的同时通过数客户的电表、水表等方式实时监控风险。但在村镇银行业务快速扩容的过程中,却深受吸收存款难、无法发行本行银联卡、基层业务员缺失等问题的困扰。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有点受到限制,也就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的最初意义。
(4)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实际背景考虑,当下中国并不缺少银行,而是能满足中小业融资需要的小额贷款公司,所以有些专家认为转变为村镇银行并不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所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票据掮客“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江浙一带招揽需要银行承兑贴现的客户,持票人为伪造贸易背景将承兑汇票背书给杭州当地关联的贸易公司;该公司接洽中国某银行武汉分行等转贴现银行,谈妥转贴现票数量和利率后,将承兑汇票交与后者鉴别真伪与合法性并保管,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及票据贴现清单向村镇银行申请贴现。村镇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汇入的转贴现款后,与贴现申请人签订贴现协议,将贴现款转入杭州当地贸易公司在村镇银行开立的账户,再于当日转入公司在厦门的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资金交割完成后,村镇银行再补做相关的业务手续。
二、该案件存在的问题
1.贴现和转贴现的操作不规范。案件中的村镇银行在既没有接触贴现申请人和转贴现银行,也没有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和增值税发票、实物的情况下,仅在收到转贴现银行的款项后,凭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经办人员提供的有关票据复印件和票据清单就向贴现申请人支付款项,贴现和转贴现的操作均不规范。
2.票据查询业务不合规。该行办理贴现业务的查询,大部分都是委托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查询。
3.票据贴现未审核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量、单价与购销合同不符;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所持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核查确认,均为虚假发票。
4.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的业务流程倒置。村镇银行是先办理转贴现,待收到转贴现款后再进行贴现与转贴现有关业务账务处理,违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程序。
5.村镇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未能认真审核贴现企业注册资本金和经营规模情况,所办理贴现业务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经营规模不匹配。
三、启示与建议
持票人之所以不通过正常的渠道办理贴现,而是选择将票据背书给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这类票据掮客,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是规避管制。例如,票据本身的真实贸易背景可能就有问题,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就无法进行贴现,只能通过将票据转给这类公司,获得资金。二是更易获得资金。在银行信贷收紧、票据贴现利率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票据掮客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寻找可办理贴现或贴现利率较低的银行,企业可又快又便宜获得资金。这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转让模式在业内又被称为“光贴”,这些票据中的大部分又通过伪造贸易背景的方式贴现给银行。《第一财经日报》援引有关“票据行业权威人士”的说法,在2011年全国约二十五万亿元的银票贴现总量中,至少有30%是通过这种“光贴”方式进行的,监管部门对此应高度关注。
转贴现银行转嫁票据审查责任,应当引起警惕。如果单凭村镇银行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额资金量的贴现,转贴现银行的配合是关键。按照现行规定,贴现银行要对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而转贴现银行则无需再对此进行审查。在本案中,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完全可以将票据直接贴现给转贴现银行,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之所以选择村镇银行作为贴现银行过渡,正是因为一些银行本身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较为严格,在应知或明知这些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有疑问的情况下,利用某些中小银行机构对票据业务不熟悉的情况,将审查的责任转嫁给这些中小银行机构。
1.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商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检查力度,定期对商业银行执行票据监管部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促使各商业银行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规范商业汇票产品创新管理,明确创新产品备案制度,引导商业银行合规创新,满足企业合理需求(田奇慧,2012)。要进一步强化银行内部票据业务流程控制和管理。
要强化申请人和票据审查,不仅应审核贴现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还应核实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票据原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资料,特别要认真核实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确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了解其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审查客户提交的发票是否真实,是保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前提。为此,建议通过以下措施予以完善:一是实现商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和税务机关税票查询信息平台的联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可通过税务系统查询企业纳税情况,提高辨别税务发票真伪和有效性的能力;二是开放全国各地税务发票网上查询功能,为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尽可能多地提供辨别发票真伪的相关信息(田奇慧,2012)。
2.密切关注票据贴现业务异常交易。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异常交易(行为):(1)不同贴现申请人委托同一家中介公司代为办理业务;(2)汇票开出后短时间内即申请贴现;(3)贴现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规模极不匹配;(4)贴现企业往往为贸易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注册时间一般不长;(5)不同票据贴现资金集中流向某企业或个人。
3.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一是完善票据贴现、转贴现的业务流程规定。现行制度仅仅要求贴现银行审核贸易真实性,而转贴现银行则无需审核,此为转贴现银行违规操作、规避责任留下漏洞。建议今后加强对转贴现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的规定,并在操作上对转贴现银行从严要求。二是完善票据业务背书和相关规定,禁止申请企业将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办理,杜绝票据掮客四处招揽企业实施违法贴现、转贴现活动。
4.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降低操作风险。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能提高票据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抑制假票、克隆票犯罪,有效规范商业汇票业务行为,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以来运行稳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呈快速增长态势。但由于受到企业网银覆盖率低、流通渠道不畅通、系统功能不完善、客户接受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使用率仍较低,其优势很难发挥。因此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应用,有效防范商业汇票丢失、诈骗和银行内部人员作案的风险已经迫在眉睫。
5.强化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村镇银行作为我国目前的一种新兴、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尚不成熟,且村镇银行大多设立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一是针对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机构的特点,在业务准入和管理方面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对票据贴现等业务设定必要的业务准入门槛等等;二是强化对村镇银行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村镇银行的业务和风险管理能力。
6.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的监管职责需要明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但随着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部分原由人民银行实施处罚的内容已转给了银监部门,如压单压票等。
对商业汇票贴现的真实贸易背景审查是商业汇票管理的重点内容,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都十分关注。《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都按这项规定执行处罚。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执法机构票据监管的职责重合势必造成票据监管工作的缺位或被动局面。建议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统一票据业务的监管权责,尽快确立人民银行票据市场的监管主体地位,加快票据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为经济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却受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困扰。为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2006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降低了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意见》的实施正式拉开了村镇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序幕。
普惠金融体系对村镇银行设置的要求
我国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是立足村镇,面向“三农”,让农村的弱势群体享受获取金融资源的公平待遇,化解与消除金融服务歧视和不公平,解决涉农资金短缺问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我国村镇银行的建立正是基于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从机构设置的角度来看,村镇银行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村镇银行必须真正立足农村,设在农村地区。在融资交易中,信息成本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主要因素。而信息成本的产生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上“授信方”的逆向选择和“受信方”的道德风险。只有贴近农户,村镇银行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获得更详细的农户信息。村镇银行越贴近农户,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越强,金融服务受惠面越广,而我国农村地区相对传统的社会结构形成的人际信任所带来的“农户自履约机制”的约束力也有利于提高涉农贷款的安全性。有鉴于此,村镇银行必须是设在农村地区。
村镇银行需要机构化、组织化。没有一个村镇银行能只在一个村里实现其持续发展,最终需要扩大,需要组织化、机构化,形成广泛分布的机构网络。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由“总行、分行、支行、乡村中心”组成,2006年末已拥有1195个营业所、112万名员工,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印尼人民银行乡村银行部也包括“总行、分行、支行、村行”四级组织,在2000年底时就有了约3700个基层营业所、400个服务点、2.3万名员工,成为印尼最贴近农民的国有商业银行。正是通过广泛的机构网点,这些国家的乡村银行既扩大了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也实行了专业化经营,获得了规模效益。
村镇银行必须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国外组织化、机构化的村镇银行都特别重视基层网点的建设,基层是村镇银行盈利的中心,是银行持续发展的关键。基层以上的机构只是为盈利中心提供支持、培训和管理服务,而不干涉其具体业务。村镇银行对基层的重视最重要的体现在其人力资源的配备上。印尼村行系统中在分行以上机构工作的职员占比不到1.1%,其余人员全部工作在支行、村行。格莱珉银行每个支行约有1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管理120个到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员工的晋升大都要有支行的工作经历。正是因为基层化的人力资源配置,乡村银行才有可能将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农户。
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必须深入“田间地头”。普惠金融体系特别强调给弱势群体提供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为农村客户服务,且为中低收入农户服务,国外乡村银行成功的经验就是接近客户。孟加拉乡村银行是“田野上的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下到田间地头拜访借款农户,农户不需要到办公室,所有业务都在村里经办。印尼人民银行乡村部的经营在很多地区是以摆摊的方式做,赶集的时候去摆摊。这种贴近客户的服务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实际的便利上都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任,让农户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银行,不仅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形象,也有利于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
我国现阶段对普惠金融体系的背离
虽然我国已组建的村镇银行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效应,社会各界对其未来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作用更是寄于了厚望。但是,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来看,我国村镇银行现阶段的发展与普惠金融体系的要求相距甚远:
组建步伐慢,开业银行少,难以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影响和业务范围。为尽快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管理层在推动村镇银行的组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9年7月,银监会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三年规划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但截至2011年5月末,共组建的村镇银行仅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数量上远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2000多个,机构空白乡镇的数量仍然很多,离普惠金融体系目标相差甚远。
机构设置偏离农村,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惠及农户。目前我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相当一部分都设在地级市和县域,呈现的是“冠名村镇,身处县城”、“村镇银行不村镇”的格局。其服务的对象还是以县里的中小企业为主,为乡镇、村里的服务很少。即使有少数村镇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也大都选择“企业+农户”的模式,要求必须有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置身县城或发达地区城镇也难免让人产生村镇银行迟早会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的担忧。这些都不符合借助于村镇银行实现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的设想。
规模小、网点少,业务发展速度慢,普惠金融服务的效果差。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绝大多数注册资本在1000万~5000万元之间,多是在县城设有一个孤零零的网点,不仅谈不上机构化、网络化,而且人力资源不足(一般配备有10来个工作人员)。因此,村镇银行在市场拓展、风险管控、品种创新等方面受到制约,不能实现较好的收益,出现经营难以维持的现象;结算系统孤立,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汇路不畅,汇费昂贵,便民服务无从谈起。
“独立法人”的独立性不保,普惠金融“自主灵活”的经营机制欠缺。名义上,村镇银行是独立法人机构,但事实上的“一股独大”使法人机构的独立性不保。数据显示,2011年可从公开资料中可获取发起行持股比例数据的142家村镇银行中,有87家发起行持股超过50%,而持股达70%以上的占比15%。具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发起行通常都会通过派出董事、经营层和风险管理人员等方式,将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文化等移植到村镇银行,严重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这在客观上使村镇银行沦为发起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失去了“独立法人”希望赋予村镇银行的决策链条短、信贷审批和发放快、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
我国村镇银行设置的政策困局
近年来,国家政策上非常重视村镇银行的发展,银监会陆续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设置的规定和政策,可谓“不遗余力”,但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效果十分有限。要达到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目的,需要大中型银行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但事实是大中型银行组建村镇银行的态度并不积极。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从公开数据可获得发起人信息的192家村镇银行中,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共23家,占比仅6%,剩下的大都是由城市商业银行(占45%)、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而这些小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又有不少并不是服务于农村金融,而是实现其跨区域经营的战略目标。本文认为,现阶段在村镇银行机构设置上的政策困局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级法人及分散设立机制导致村镇银行组建、管理成本偏高,大型商业银行出于经营效益,不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控股比例只要达到20%就可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相当于60万元就可以开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最低300万元)。但为了控制风险,商业银行远非出资20%就可以发起,而且,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银行,需要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营销网络,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并不低于成立一个支行。此外,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也过高。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并不强。
过于急迫的数量目标为地方商业银行基于实现跨区扩张动机设立村镇银行提供了可能。2009年以来,监管层迫切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不仅在“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了数量目标,又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严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阻碍或变相阻碍符合条件、有发起意愿的中小银行跨区、跨省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一政策为地方商业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创造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对这些银行来讲,异地设立分支行门槛高、审批期长,很难获批。设立村镇银行则响应了国家号召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在此情况下,一部分商业银行将村镇银行作为其跨区域开拓市场的“桥头堡”,将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同于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架空了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
商业银行唯一发起人资格及股权比例限制造成了一定的民间资金进入障碍,抑制了村镇银行的组建步伐。首先,银行为村镇银行唯一主发起人的规定在客观上抑制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热情。虽然民间资金可以参与新设村镇银行,但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发起,大中型银行又无积极性发起,发起行“难求”的局面下,民间资金事实上很难进入。其次,“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显示了政策仍对民间资本持谨慎态度。而事实上发起行绝大多数超过51%的控股权也影响了民间资本股东的话语权,使其采取观望态度的居多。此外,2011年7月,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设立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政策会使民间资本的进入更加困难。
配套扶持政策不力,已组建村镇银行经营困难,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吸引力不足。一是财税政策支持不够。同样是服务“三农”,村镇银行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税负明显重于农村信用社。而且也存在着政策在村镇银行中支持不一的现象。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这两项政策却并未辐射到所有村镇银行。二是金融政策支持不够。大多数村镇银行至今不能获得结算行号,不能入网银联系统,无法直接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无法开立汇票,不能与其他银行实现互联互通;不能加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无法使用。政策支持不力,已开业村镇银行经营并不理想,无法形成吸引力,影响了后来者加入。
村镇银行政策体系基于普惠金融的改进
事实上,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大力组建村镇银行的外在环境,一方面大中型银行由于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已把发展农村金融业务作为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些外资银行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也在积极谋求与国内银行的合作,寻找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的突破口。至于这些机构能否以村镇银行的形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领域,则有待于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给予积极的扶持。
适度扩大发起人范围,科学设计股权比例,提高民营资本的参与度。发起人是村镇银行形成的一个关键环节,现行商业银行作为唯一主发起人的政策规定已造成了“发起行难求”的事实,民营资本参与受阻。现阶段,我国出现了很多资本雄厚并且梦想成为“职业银行家”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良好的政策和监管措施配套实施,将他们列入主发起人将极大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更可以考虑赋予其他有条件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做主发起人的资格。此外,适当地改进股权设置规定对有利于吸引民营资本参与。股权持有比例政策既要有利于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提高决策效率,又要防止“一股独大”,还要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话语权,调动多方主体投资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尽快实施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探索更多批量化组建形式。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单一机构的村镇银行不仅存在着组建、管理成本高的问题,而且和现代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的趋势是背离的。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银监会和发起行就在不断探索更好的组织形式,产生过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村镇银行子银行等多种提议。村镇银行管理总部面临着复杂的关系协调及现阶段普遍经营不佳的独立核算的尴尬。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作为非银行法人,难以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难、汇兑结算难的问题。而村镇银行子银行不仅能对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个股权管理平台,其自身也能经营银行业务,也有利于为村镇银行提供放贷资金及后台服务。因此,政策上需要尽快出台实施《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支持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提高村镇银行设立效率。
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村镇银行的机构布局。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地村镇银行的成立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硬性数量指标和“挂钩”政策的产物。这种行政强制方式扭曲了主发起人的理性意愿,会给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隐患。印度20世纪70~80年代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挂钩”政策就是前车之鉴。1977~1990年,印度实施了“1∶4”的金融政策,规定任何银行只有在没有银行地区开设4家分支机构才能在已有银行地区开设1家分支机构。在政策强力推行下,新增了超过3万家农村银行分支机构。但这样的发展却是以这些农村分支机构的巨亏为代价的,银行农村分支机构的贷款回收率只有25%~33%,每经营100卢比会带来5.4卢比的损失。印度于1990年被迫取消了“挂钩”政策。实践证明,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脱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政府可以以差别性的政策为诱导。比如对中西部地区,政府可以制订符合当地经济形势的村镇银行准入政策,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补贴、奖励等政策,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中西部农村金融市场。
增加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解决村镇银行资金供需矛盾及业务经营问题。一是适当地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和资金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确立贷款利率。储蓄利率在农村是比信贷利率更重要,需要更加关注。二是放宽条件,给予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扶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明确村镇银行在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资格,增加资金补充渠道,缓解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矛盾。三是改变新老、城乡、大小村镇银行“一刀切”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当体现差异化。四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实行整体“从松”控制的前提下,也应根据村镇银行各项发展指标而有所不同,以帮助村镇银行拓展业务规模。
增加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帮助村镇银行增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村镇银行实施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并对新开业的村镇银行实行3~5年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让村镇银行有一个自身积累期。2010年6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三类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补贴。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农村三类金融机构支农政策的落实。建议适当放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的村镇银行条件,让更多的村镇银行受惠于财政补贴。地方财税政策方面:一是建议由当地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对村镇银行给予奖励,缓解其经营困难。二是在财政性存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以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
实行宽严适度的监管政策,真正让村镇银行走好走稳。我国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没有建立成熟的体系,严格监管可以有效控制村镇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其业务规模、经营产品、服务对象、风险程度等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宜实行与商业银行相同的监管政策,有些方面可以适度放低标准和要求。总体来看,一是对关系村镇银行稳健经营及服务定位的方面要严格监管,包括:从严审查股东资格,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投资者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从严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其管理和运营水平;从严考核支农指标,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从严监督法人治理,确保其有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对关系村镇银行服务能力、服务效率的方面则应从宽监管,包括:降低其获取银行联行行号、发行信用卡、进入征信系统的标准与条件,从快批准上述金融服务基础项目的准入;降低其接入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标准与条件,尽快支持其建立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嫁接的支付清算和通存通兑体系等。
一、服务的现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号召之下,服务机构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和发展,比如在2008年10月9日,三明市永安小陶镇成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根据该行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11年12月末,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9750.48万元,比年初增长了61.4%[1],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永安市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也不能否认的是,经济工作一直存在着向城中心偏倚,资源过度向城镇地区、经济繁荣的区域转移,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偏慢,金融抑制现象明显,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体现出来。
(一)从供给方的角度分析1998年以后,在商业化改革和经营范围改变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为了缩小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减少甚至撤离其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有些乡镇以下的地区甚至没有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资金供求方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就少了。同时,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也是受到限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对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主要以联保互保和抵押质押方式为主。在联保互保贷款发放中,出于借款人和贷款人考虑,往往是富裕户一起互保联保。即便是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评级,也是以经济因素为主要依据的,导致贫困线以下的农户和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有生力量的正在脱贫致富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大批种植、养殖农户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这种农村金融制度的安排存在缺陷的现象是产生金融抑制的最主要原因。
(二)从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三明市作为一个丘陵地貌的农业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应该满足那些规模不大、资金需求较小的农户或农村的中小企业,应该尽量提供方便灵活、无抵押无担保的金融服务,不以经济能力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的小额信用贷款。[2](P8-14)再者农户或农村的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浅层次的,基本只有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大多数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数额也比较小,但是这些资金需求少的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的数量较多,满足他们的需求才是村镇银行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意义所在。村镇银行首先是为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比如永安有大量的林农,其中中低收入的家庭居多,他们都希望能够在小额贷款融资方面,得到更多的保障性支持,而永安汇丰村镇银行的设立正好为他们解决了这方面的困难。由此可见,村镇银行能更及时地满足小额资金需求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要,这就是发展村镇银行需要解决的现状和需求特点。
二、三明市创建和发展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
题村镇银行是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其自身不断的自我完善、增强竞争力,需要社会广大媒体的有效宣传,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在某些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才能让村镇银行更加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以下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三明市在发展村镇银行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小,业务系统不畅,资金实力不强首先,村镇银行是新型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很稀少,经营规模小,三明市至今只有永安汇丰村镇银行一家。根据该行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11年12月末,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存款余额为21991.28万元,比年初增加4628.59万元;贷款余额19750.48万元,比年初增加7513.06万元。[1]虽然业务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从永安当地金融市场的总量来看,其目前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比较小,对当地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性影响仍然有限。其次,永安汇丰村镇银行由于经营时间较短,其业务系统不畅,导致一些业务也受到了限制性的发展。该行运营至今,只能通过兴业银行以间接接入的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导致客户办理转账业务时,需先转到当地合作银行或汇丰银行厦门分行,然后再转账到收款人,这样一来增加了客户的汇款成本,因此人们在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大多数都会选择方便自己的金融机构进行存贷或转账业务。再次,农户或农村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还不高,人们更愿意把钱存入农村信用社或国有银行。而且,三明市地势以山地为主,耕地面积少,交通不够发达,农民和农村企业的闲置资金不多,从客观上也就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存款规模。这些因素导致了“村镇银行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却在农村解决不了资金来源的问题”局面的出现。
(二)后发劣势,知名度低,信誉不足首先,与当地原有的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有明显的后发劣势。比如,企业知名度、稳定的存款来源、机构营业网点的布局等与原有的金融机构都存在明显的差距。[3](P31-34)其次,村镇银行是新型的金融机构,它的知名度低、信誉不足,甚至有的人还不知道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区别,为什么还要建立村镇银行等。例如,在永安市的林权改革中,与当地同为“三农”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来看,永安市林业和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走向了互惠共赢的良性发展道路,更多的林农在已经选择了通过农村信用社来融资的渠道后,就很少会再考虑到村镇银行。因此在同样利率水平的条件下,林农还是会选择较早进入农村市场、较早被认知、有较高信誉度的农村信用社作为林户的融资渠道。截止到2011年年初,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670万元,占市场的份额较小。
(三)盈利能力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大多数设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方,这些地区基本上是以传统农业为主,没有形成有规模的、有影响力的、有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之下,村镇银行想要发展,却没有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另外,农民居住的地区大多都较偏远,而且不集中,这样导致了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4](P84-85)2010年,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实现成立以来的首次盈利,全年实现利润8.91万元,利润较少,其他的汇丰村镇银行投资甚至还未实现回报。2011年,该行实现利润473.47万元[1],增幅较大,但是相对于同地区的其他农村合作金融,其运营成本较高。
(四)专业人才匮乏,金融服务的创新性不足村镇银行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提高其竞争能力。虽然在2011年永安村镇银行加大了产品的研发力度,推出了新的产品和服务,但是,相比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其金融服务的创新略显不足。比如,永安汇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的业务主要以存贷为主,只有少量的收费业务,其他中间业务发展不快。在村镇银行中,部分的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中招聘,易于把原来的观念带入村镇银行中,但是农村金融市场有其自身的特色,如果沿用原来的老路子,村镇银行很难实现为“三农”服务的目标。而且,由于村镇银行主要为农村市场服务,所以很多营业网点均设立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农村地区,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以致于村镇银行的新生力量不足,创新后劲不大。
三、三明市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要得到发展更加需要农村市场的支持。最近两年,永安汇丰村镇银行的运行,让人们看到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它在农村市场的广大发展前景。但从上面的分析,也能看出三明村镇银行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三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存款来源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而且三明市村镇银行正处于创建初期,社会上对它的认知度并不高,对它的具体职能和服务对象范围等都不明确,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就要利用各种媒体对村镇银行进行宣传,让农户和农村企业对村镇银行有基本的认识,让他们认识到,村镇银行的建立对新农村经济的建设会带来更加方便、灵活的服务。甚至深入到农村基层,宣传村镇银行性质、服务宗旨和自身特点,经常拜访客户提高影响力和美誉度。另外,可以与当地的商会、协会进行合作,挖掘有价值的客户资源,寻求合作空间,走银企双赢、共同发展之路。最后,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三明、知道三明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为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运转提供了资本基础,从而获得了持续发展的能力,使其能够健康地发展,使其能够更加周到地为“三农”提供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协调内外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环境一方面,随着村镇银行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信用评价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永安汇丰村镇银行的征信系统尚不能与人总行正常联网,无法对贷款人征信进行直接查询,影响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影响了人总行征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以,有必要对当地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态进行调查评级,建立银行信贷信用登记咨询系统,早日与人总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合作。[5](P61-64)另一方面,尽早开通银行卡、网银等业务,启用TM设备,方便客户存取款,扩大业务的覆盖面,拓宽客户群。
关键词:县域支行;竞争力;金融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3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4-02
随着中小股份制银行将竞争的触角延伸到中小城市,中小城市的金融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级分行除了要继续与原来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外,还要与新入驻的中小股份制银行展开激烈争夺与拼抢。在新的竞争形势下,如何立足地方经济特点,实现二级分行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继续保住建行在当地同业应有的市场份额,促进二级分行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已经是摆在二级分行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做大做强县域支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应对新形势下激烈竞争的需要。近两年来,中小股份制银行将竞争的触角由原来的抢滩大中城市转向中小城市,纷纷在中小城市抢滩设点,凭借其灵活的用人机制、考核机制、信贷机制和产品机制,在当地实施“首挖建行员工,首抢建行客户”的策略,并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承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特别是与建行拼抢其高端客户群体。一段时期以来,二级分行所在城区支行的市场份额受到较大冲击,原有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面临下降趋势,为保住建行原有的市场份额,二级分行区域发展的重点应随着竞争形势的变化作出调整,在兼顾城区业务发展的同时应将业务发展的重点由城区向县域转移,以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弥补城区市场份额的流失。
2.提升二级分行未来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欠发达的中部及内陆省份,中小城市的金融总量分布规律一般是县域金融总量至少占其整个金融总量的一半以上。伴随国民经济的战略转型和纵深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度的加快,未来县域金融的发展无论是速度还是增长额都会快于城区,县域金融无论是存量市场还是增量市场,必将成为金融机构重新角逐的新战场,县域金融也必将是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点。
3.做大二级分行市场份额的现实选择。目前,县域支行业务仍是建行业务发展的短板,绝大部分二级分行的县域支行所占的市场份额不高,在当地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均没达到应有的市场份额,更谈不上居前位。从牡丹江区域看,六个县域支行在存款业务上没有占到应有的份额,尤其是个人存款余额与新增额与同业差距较大,因此有巨大潜力可挖。所以,要做大二级分行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深挖县域金融市场,这是二级分行做大市场份额的现实选择。
4.发展县域金融的成功实践表明:二级分行完全可以做大做强县域支行。2009年,牡丹江分行新一届党委审时度势,站在战略的高度,实施县域发展战略,出台了相关发展县域金融的措施,启动了对县域支行的发展,三年来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外县六行对公存款全部位列前两位,这充分说明:只要重视县域支行的发展,二级分行完全有能力做大做强县域金融。
二、二级分行当前在发展县域金融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二级分行的县域支行还普遍存在网点数量不足,硬件设施滞后,业务覆盖有限,市场竞争力不强,已成为整体业务发展的区域短板,而且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还存在着以下新的问题和困难。
1.同业竞争延伸至县域,使建行市场份额受到挑战。县域庞大丰富的客户基础,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逐渐凸显的战略地位,引起了金融机构在县域广阔天地的角逐。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推进县域金融的拓展,发展步伐也超过预期,对建行既有地位和份额形成了强有力挑战,导致建行在县域存贷款市场份额受到冲击。同时,因为同业通过不断改进策略,竞争力逐渐增强,建行原有的团队优势、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在逐渐缩小。主要表现在:(1)这两个行柜面招聘充实了大量的年轻人,提高了办理业务的速度。(2)对系统和网络进行了改造升级,卡业务实现了全国联网。(3)新增投放了大量的自助设备,方便了客户需要。(4)加强了网点的建设,对50%以上的网点进行了新装改扩等等,另外,村镇银行进入资兴和宜章之后,带有政府背景的营销,对这两个县(市)建行原有的业务冲击更大。
2.人财信贷倾斜不足,快速发展遭遇瓶颈。在人力资源上,近些年,相对城区支行而言,县支行的人员更加紧张,人手严重不足,还有不少的5—6人的网点无法实现网点转型,同时人员结构单一,县行员工平均年龄普遍偏大,随着老员工逐渐退休,许多县行将出现业务人员断层的窘境。在信贷资源上,由于建设银行准入门槛高,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因此在县域信贷资源配置上远不能满足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造成了建设银行县支行在当地政府的话语权下降,许多优质客户流失,很多好项目也只能擦肩而过。在财务资源上,我行发展重心仍在城市行,费用、规模、人员、网点建设及升级、设备、培训等资源均向中心城市倾斜,县支行获得的资源投入较少,业务拓展受到制约。在考核激励上,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县支行的激励政策设的门槛过高,实现目标的难度偏大,因而县支行积极性仍不高。人力、信贷、财务资源及激励机制对县域支持力度的不足,使其持续快速发展遭遇瓶颈。
3.助推全行贡献偏小,发展潜力亟待提升。县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县域支行是建行未来业务发展的增长点。可现实情况却并不理想,县域支行对全行业务拉动贡献不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低于四行平均水平,这与县域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不相匹配,与县域支行本身谋求快速发展的主观要求不相匹配,与我行赋予县域金融的战略地位不相匹配。以“小而弱”为特点的强县弱行现象普遍存在。建设银行县域金融大发展就能解决大问题,小发展就要遇到大困难,不发展就面临更大困难。同时,县域发展潜力的提升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届班子一套政策一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需要认真谋划,放眼长远,脚踏实地。
三、二级分行做大做强县域支行的思路及对策
(一)重点强县优先发展
要在短期内实现全行所有县支行的全面发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也是不切合建设银行发展实际的,建议按照分类指导和梯度发展的原则,在各二级分行选择部分实力强、管理好、有潜力的重点强县支行优先发展,逐步摸索一套成熟的管理经验、激励政策等,带动县域支行整体共同发展:一是强化对重点强县支行的直接指导,由一级分行对重点强县实行穿透式管理,由一级分行直接考核强县支行的任期目标。二是加大对重点强县支行的资源配置。根据重点强县的发展情况,配备专门费用对其营销的重点项目、重点产品以及网点升级改造建设给予支持。三是人力资源适当向重点强县倾斜。对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业务骨干下派锻炼培养,增加招聘定向大学生和引入资源型、经验型人才,优先保障强县支行重点业务发展的人员需求。四是对重点强县实行信贷差别化管理。对综合收益高、信贷资本占用少、信贷管理水平高的强县在信贷资源上给予更多的投入,信贷经营上给予更多的业务授权,信贷操作流程实行更多的简化。五是对重点强县进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有上有下,使县支行形成踊跃争先的局面。
(二)个人业务突破发展
在县域业务发展上不能不加选择地“全面开花”,而是要根据县域金融特点找准着力点。县支行要以拓展个人存款市场为重点,努力提升建行的市场份额,实现个人银行业务重点突破。要加快发展个贷业务以增加经营收入;要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县域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要大力发展个人中间业务以提升经营效益;要重点加大个人网银、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电子渠道营销和投入,大力发展无人网点;进一步提高卡及电子渠道的交易额,延伸业务的触角,提升柜面交易替代率,减缓我们有限的网点和人员的压力。
[关键词]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思考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和满足农民生活需要的、科学合理的支付结算体系,营造良好的支付结算环境,对保障农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积极疏导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少、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基本情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辖区面积6176平方公里。 “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 建设成果丰硕。“十一五”期间杜尔伯特县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以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为补充的银行业组织体系。截止2011年末,全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5个,其中包括农业银行2个,农业发展银行1个,农村信用社20个,城市商业银行1个、邮政储蓄银行10个和村镇银行1个。办理借记银行卡79649张,贷记银行卡1764张;设立ATM机22台,POS机86台;开立网银注册用户2783个,电话银行用户5472个,银行结算账户1708个。农户收入和支付方式多数为现金交易,多数农民没有使用过非现金结算工具。金融机构受成本核算、风险规避等方面的考虑,支付工具在农村开发、推广力度不大,不能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逐步减少。近几年来,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撤并逐步淡出农村,农村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网点越来越少。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现有营业网点的日常工作量,同时也难以满足农村地区日渐发展的支付结算需求。
2.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提供品种齐全的支付结算服务。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后,县城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可以直接参加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异地跨行资金汇划,但其他乡镇农村信用社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只能通过县社核算中心的综合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支付往账与支付来账不能直接到账,资金汇路不畅、在途时间较长。同城交换范围未能覆盖乡镇金融机构网点。乡镇信用社交换的票据要通过县社营业部提交或收取,影响了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
3.非现金业务发展缓慢。受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传统现金支付观念的影响和对非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的知识掌握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结算工具运用比较单一。
4.支付结算知识普及率不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宣传面窄,主要通过柜面、宣传标语等简单形式开展,大多是在县城进行的静态宣传,对外宣传的力度不够,实际效果影响不大。
三、对策建议
1.创新网点布局,加快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中的主导地位,借助农行改革服务“三农”的定位,积极引导网点布局适当回归农村地区,充分发挥其在支付结算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在加快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农民集中地区和连环湖等旅游景区适当多增设营业网点,适当增加ATM自助柜员机,为农民和游客提供方便的结算服务环境。
2.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特色服务,为“三农”量体裁衣,拓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大、小额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的支付清算渠道。改进当前的票据传递方式,借助于凭证影像传输,缩短资金汇划在途时间,加快资金汇划速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的金融支付结算服务,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山西省 中小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59-03
引言
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也就是借助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用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既包括非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本文主要探究的是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
在金融脱媒,利率逐步放开,银行利润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与发达地区银行同业及早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潜力,推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普遍较好。而山西省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式不同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发达地区,其发展相对缓慢,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尤甚。本文通过对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的实地调研及网站体验等方式,分析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现状,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对策与建议的探讨,以期对山西中小商业银行及我国类似银行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的作用。
一、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我国银行同业,一方面快速推出各类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各家银行也开始从原来的金融互联网化道路,转变为尝试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职能部门或独立机构,摸索互联网金融发展新的突破口。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各商业银行基本处于初始阶段,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普遍较好,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层次不一,山西省中小型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普遍相对落后,但是他们在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实践方面也进行了尝试。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比如,晋商银行作为山西省最大的城商行,在其网站开通有:小微网上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针对不同客户群提供基础金融业务的办理,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但是尚未完善直接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在线融资、网络信贷类产品亦不足;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网站有个人网银、企业网银,但在“理财E站”,只有理财信息公布,而无实质交易界面,该银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产品,以农户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无需担保的贷款,方便农户进行贷款,但是网上只有申办流程,未能在网上提供实际办理贷款业务;尧都农商银行作为山西省首家改制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网上交易界面比如,“特惠商户”,信用卡业务下,只罗列了各个行业,竟然没有图片上传,截至2015年5月23日,“E融九州投融资平台”,有投资意向的人数仅166人,累计交易额仅13,000,000元;大同银行金融业务中:个人业务公司业务、中小企业专项服务、卡业务、结算业务,无直接的网上银行及网络金融服务。有些小型银行没有网上业务,比如,类似曲沃新田村镇银行,有存贷款业务,为小区域客户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未涉足;山西省长治银行发展惠普金融,推出创新型产品:“2013年引入德国IPC微贷技术,长治银行开展小微贷业务,截至2015年末,累计发放贷款达到27744万元,总计1487笔金额,而微贷中心营销客户累计达99792户,覆盖全市包含13个县市区全部小微客户的70%”。本质上来说,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也就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理财业务,解决资金闲置的问题,提高资金利用率与收益的问题;另一类主要是面向本省资金需求者,特别是小微企业及个人急需资金者,通过在互联网信息,为资金需求者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对于这两类金融产品来说,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不同于发达地区客户群,在产品设计方面也应不同,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提供方面缺乏个性化,产品不规范,使用过程出现诸多麻烦,高风险的品种又会造成不利影响。
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不足也有优势:首先,对山西省区域内的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在产品供给时,容易把握,“关系型”投融资易于建立。范围内的业务相对集中,审批环节少,容易决策,当市场发生变化时,业务调整速度快。其次,还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比如晋商银行可主要定位在山西省内发展,在本省内建立社区营业网点,重点在太原市建立社区物理营业网点,结合山西省会城市区域优势,客户个人基本信息、资金实力等信息容易获得。在区域内开展运营活动,可充分运用本地人才资源,因而,其信息成本、经营运作成本、固定设施成本等都较低。面对用户的不同需求,能发挥自身易于决策、业务集中的优势,及时高效满足客户需求,同等技术条件下,相比较外省及大型银行,更能设计出独具特色的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有针对客户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理财产品及提供结算便利条件等,不仅实现业务收入,还方便调整收入结构,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
二、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机遇与挑战
山西省中小银行商业银行,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同行业竞争压力以及新的发展阶段中风险控制把握等问题与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开始根据自身特色和当地环境优势发展互联网金融。一是中小银行在山西本地和城间区域发展上更具竞争优势;二是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发展省内或地市h域小规模区域的经营规划,在自己熟悉的“市场土地”上精细耕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挖掘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特别是关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产变动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发展定位不甚成熟是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面对的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多样化,客户追求服务个性化,需求高层次化,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要立足创新发展模式,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发展定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管理手段,实现组织结构转变,把信息技术应用到管理决策层,扮演好原本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角色,得到客户特别是本省客户的认可。其次,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急需变革。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多数仍为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银行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调整客户结构,利用大数据资源和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不断完善客户信息,把握客户的经营行为,正确评价定位客户信用等级,减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为银行发展综合服务提供业务基础,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需要有效联合互联网各参与方,对银行不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对相同类型的进行整合,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传统银行要发展必须将传统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结合,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后,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综合经营模式有待完善。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虽然有部分中小银行发展了网上互联网业务,搭建自身银行综合平台,但是还存在信息技术不完备,网上银行服务功能少,提供的服务有限,大多手机银行还不完善或者没有手机银行业务,这必然需要加强跨行业的合作,拓展不同产品和服务,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突破地域和时空限制,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完善综合经营管理模式。除上述之外,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总体思路:以简约、极致、体验优越的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利用区域优势,互联网低成本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运用平台思维、大数据思维、社会化思维和跨界思维,在资金理财、消费金融服务、新型支付探索以及省域联名账户基础上全方位合作理念,建立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省内区域范围的相对独立的体系。通过实施与互联网生态相适应的社会化营销传播及跨界渠道结合的新型营销策略,推进快速聚拢客户,促进新型互联网银行体系的建立,实现在大零售业务方面打造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连锁超市的远期目标。
(二)确立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在总体思路基础上,确立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1)在市场定位方面,以客户结构中小化、经营对象地方化、产品服务个性化为策略。在客户选择上,应避免与国有大型银行重叠,避免脱离自身比较优势与大银行争夺大客户、大项目。应注重培养稳定的具有忠诚度的客户,可以通过关心初创期的小企业,扶植成长期的小企业,与小企业共同成长,相互支持,探索银企深度融合,形成稳固持久的银企关系。对于同样服务农村地区的山西省中小银行而言,专注服务“三农”,培养忠诚客户,也是理想的选择。(2)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方面,可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数据整合,获取用户有效信息,关键交易数据,提供网络融资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备的用户信用评级体系,以便快速挖掘和分析系统用户数据。也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将线下金融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实现在线金融服务,不断研发新的网络融资创新产品,提升知名度,开拓市场,利用其客户数据资源,拓展新的目标用户群,搭建客户基础数据平台。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要慎重,结合中小商业银行特点,提前制定有关的应对策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决策,提高服务质量。(3)在完善综合经营能力方面可搭建自有平台。借鉴国有四大银行成功的经验,建立省区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地县市区域产品特点,进行各种电商交易,找准目标,比如农产品、土特产等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电商平台,这样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既结合自身地域优势,又弥补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允许信誉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链接,实现债权转让,资金流动,合理利用自有客户资源,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带动区域经济。还可与省内同等级的银行进行平台合作,针对同业金融产品,不定时地进行交流,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信息流、物流、商流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换,整合信息。与此同时,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顺应移动支付的大潮流,采取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并行的模式,满足客户需求,降低成本支出。为此,还须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既要培养掌握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以及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关注国内外银行互联网金融新的举措,取长补短,学习其先进技术和思想,在借鉴中进步。
(三)构建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系
结合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特点,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在客户定位、互联网银行发展方向、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构建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产品业务体系。首先,推进互联网账务核算系统、联名账簟⒅绷支付机制、收银台建设,为互联网银行的产品部署、渠道合作、移动金融创新、融资授信产品的推出提供基础平台。应用零售信贷平台,通过山西省内中小商业银行零售信贷平台的授信模块功能,对多渠道合作客户进行征信评分,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对接信用卡借贷系统,促进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发展。
其次,围绕互联网生态,建立专业化的线上营销机制,辅以传统媒体和网点渠道,开展以口耳相传为特征的微营销、众口营销,策划分享、体验、推荐、交易等系列营销活动,实现客户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提升山西省互联网银行品牌的知名度。此外,在积分与优惠机制方面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增强客户黏度、培养客户忠诚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快速响应互联网金融市场需求,在传播推广、数据采集分析、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逐步引入优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快速、专业的营销宣传配套服务。
最后,从山西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探索建设互联网银行业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诸如在加强客户体验,推动产品创新及引进,推进市场化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建立差异化财务管理以及完善在线直销银行风险管理措施与机制。并探索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网络银行发展配套措施和机制,构建山特的企业群、个人群与山西经济发展现状出发的网络银行的新业务新模式的体系,促进山西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与发展。
结语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商业模式、新运作机制和新表现形式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政府高层对互联网金融采取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兼顾并举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将更加规范有序发展。为此,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策略指引下,基于移动互联网及传统银行互联网化,银行以简约、极致、体验优越的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发展低成本优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运用平台思维、大数据思维、社会化思维和跨界思维等方式,在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消费金融服务、新型支付方式探索等基础上增值应用方向不断发力。建立与互联网银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独立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系。打造山西地方特色的在线直销银行品牌,推出联名账户、线上理财、融资授信、信用支付、移动支付等产品线。通过与互联网生态相适应的社会化营销传播渠道与跨界渠道结合的新型营销策略,推进快速聚拢客户,促进新型互联网银行体系的构建,实现山西区域地方特色的互联网金融连锁超市的远期目标。以期为我国中小银行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
(本文为山西省社科联2015至2016年度重点课题,课题主持人:任新利,课题编号:SSKLZDKT2015090)
参考文献:
[1] 郑岩.变革时代的痛点: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探索之路.金融电子化,2015(12)
[2] 白志鹏.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天津经济,2015(8)
[3] 姜增玲.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研究.当代经济,2016(19)
(作者单位:山西省商务学校 山西太原 030000)
探路新型城镇化,银行各出奇招
虽然近年来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民居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城镇化成为缩小城乡差距、让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载体。据统计,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2.6%,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普遍超过70%相比仍相差近20个百分点。如果城镇化率在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年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按此计算,到2030年前后,中国城镇人口将达到10亿左右,比2012年净增加约3亿人。如按目前每一个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需要综合投资50万元计算,20年需要150万亿的投资,平均每年需要7.5万亿。可见,城镇化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同时对金融支持和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融,作为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血液”,如何适应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如何通过加大支持和创新力度,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城镇化注入强大的资金支持,值得深思。对银行业而言,城镇化在地域上一头连着城镇、一头连着农村,在产业上一头连着工业和服务业、一头连着农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一头连着投资、一头连着消费,既是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引擎,也是银行业实现自身转型发展所仰仗的动力,给银行业发展带来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城镇化的道路上,纷纷开始寻找新的拓展空间。如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城镇化为银行带来很多新的业务需求,为此将调整信贷方向,以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建行行长张建国表示,建行目前有自己的城镇化产品服务方案,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资方案》、《城乡一体化方案》等正在研究之中;而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亦就城镇化融资渠道提出多项建议;农业银行则表明,全面支持和服务城镇化建设,既是农业银行践行面向“三农”总体定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也是农业银行实施城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业务有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银行贷款将是城镇化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实际上,资金雄厚的国有大型银行,将是城镇化贷款的主力。据公开信息,国开行、建行、交行等大型银行近期纷纷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城镇化贷款的支持力度。而国开行甚至表示,今年一半以上的贷款将投向城镇化领域。
有媒体报道,仅工行江苏分行,今年以来就与多个地方政府签订了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城镇化贷款意向协议。其中获得贷款最多的是南京市江宁区。该行还与常州武进区政府、扬州江都区政府等多个地方政府签订城镇化贷款协议。除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贷款规模甚至远大于东部地区。如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获得多家银行总额达600亿元的意向授信,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而湖北省更是获得农行千亿意向授信,用于支持其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的特点及蕴藏的机遇
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新型城镇化将着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农民非农化。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所以,相关资金投入应当属于政府投资范畴。但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本占用数量大、成本回收时间长,单纯依靠财政资金而没有金融的大力支持,实际很难有大的作为。从农业现代化来看,它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转化过程,最初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还要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科学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金融的支持作用将日益凸显。此外,在农民向城镇居民转换的非农化过程中,金融的主要作用是支持生产生活方式的转换。一旦农民脱离土地,无论是养老、医疗,还是子女教育,都需要金融提供支持。同时,为满足农民自主创业和就业需要,还要提供大量的创业贷款和风险投资。
综合分析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机遇,专家指出,未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将围绕着以下内容,进行创新和变革:
一是有序推进“城投债”的发展。近年来,伴随中央治理地方债工作的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受限,债券市场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作用。要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应将金融服务从大城市延伸至中小城镇,为新型城镇化提供证券投融资和保险服务。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增加对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四是改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对科技创新、比较优势产业、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五是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品牌效应。银行业应积极与保险机构合作,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探索。除加强传统金融机构对“三农”、农村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外,还应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六是加大对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需求。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灵活运用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模式,促进城镇人口的就业和创业。
这些改革趋势,必将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也处处蕴藏着压力和挑战。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打破产品同质化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问题,是所有商业银行在“分羹”城镇化中面临最大的问题。
谨防“造城”陷阱
虽说城镇化不能等同于简单的“造城运动”已成为共识,但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方面需求的大幅提升,意味着这些领域将继续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有研究机构测算,按照两万人的小城镇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人均约需1万元,如果按照城镇化基本完成阶段城镇化率70%~80%计算,我国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还有很大空间。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从目前几家银行与地方政府签订的银政合作协议看,基础设置建设和房地产仍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许多专家提醒,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等领域出现的机遇要慎重把握。如果一拥而上,盲目对接,将不利于银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大量的基建和房地产,可能会出现‘空心’城镇化现象。同时,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城镇化发展与政府平台融资有着“天然”的联系,银行信贷在这一领域的扩张冲动埋下的隐患令人担忧。如何才能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应当放在哪里?银政合作将如何发展?这些问题都是不小的挑战。
未来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贷款的走势仍是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支持城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不能因为支持城镇化而降低客户的准入条件和其他要求。对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和法人客户,要根据其资金经营周期性特点,加强资金账户监管,确保回笼资金及时归行,对城镇个人创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客户要做好贷后检查,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在信贷政策上,银行需要有更强的针对性。要根据城镇化建设中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及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需求特点,调整优化现有相关政策,提高信贷政策适用性。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银行除了适应形势变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外,更应“为地方政府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努力协助各级政府做好资金筹措计划,积极运用各类社会资金,满足长期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时间和期限的合理安排,创新并不断丰富融资工具,协助地方政府防范和管理好金融风险,当好地方政府的金融顾问。”有专家说。
战略清晰,“深耕”发展
城镇化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过程,是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服务业不断升级融合的过程。银行在商业经营过程中,对于客户的选择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不能把客户简单等同于房地产客户、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土地开发客户等。银行业应当充分把握城镇化机遇,在“深耕”中掘金。因此,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投向,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是银行推动城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城镇化,从时间上看,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从空间上看,将是一个先东后西、梯次推进、非均衡发展的过程;从形态和布局上看,未来将更加重视小城镇建设;从动力上看,将更加注重产业支撑;从内涵上看,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和通过改革推动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特征决定了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准目标区域,突出支持重点;必须统筹兼顾,将支持城镇化建设与支持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坚持与国家规划、政策和改革举措保持衔接,及时跟进,加强创新,力争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
因此,银行应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中居住社区化、产业园区化、农民市民化趋势,突出支持重点,从整体上探索服务城镇化的有效路径。一是要出台专门的城镇化信贷政策。调整优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策和县域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和介入符合监管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在重点县域研究开办经营性物业贷款和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二是要创新城镇化金融服务产品。大力加强投行类产品创新,做好政府融资顾问服务,积极参与地方债发行,探索以信托理财和设立资金池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三是要优化城镇化业务运作方式。要按照整体营销、整体服务、整体运作的理念,优化城镇化业务运作流程,提高运作时效和能力。
四是要完善城镇化风险防控方式。在做好常规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着力防控城镇化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主要是城镇化建设中的政策和财政风险,因产业配套不到位和项目重复建设导致的规划失误风险,因支持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化建设主体和变相规避监管政策产生的违规风险。
五是要构建城镇化金融服务支持保障体系。在信贷计划、经济资本计量等方面要对城镇化业务做出特殊安排。在人员配置上,要打造一支专业化城镇化业务团队。
同时,支持城镇化建设,银行还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储户;银行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存款保险制度指承保范围内的存贷款机构按规定费率交纳保费,当其面临危机或濒临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一定限额内向存款者进行偿付。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和其他单位存款,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受全额保护的存款人占比99.63%。自此,筹备了20余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保障了储户的权益,又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行为的变化及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储户利益,其设立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储户存款。储户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关系者之一,受该制度实施的影响最为直接。本文根据多方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储户储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但总体上改变甚微,大部分储户对于新制度的实施持观望态度。
(一)储户打破传统观念,“政府兜底”走向终结
我国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一直实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加之我国近年来未曾出现过银行破产倒闭、银行恶性挤兑等事件,因此不少社会公众依然固守着传统观念,认为银行属于国家,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现象,即便发生政府也会进行救助,“政府兜底”的传统观念可谓在广大储户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但自从《条例》颁布后,储户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宣传教育,观念逐步发生变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部分储户已经意识到银行经营不善也会面临倒闭这一情况,因此广大储户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储蓄存款仍存在一定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刚性兑付”时代已经终结。
(二)小额储户风险敏感度低,未涌现“存款搬家”现象
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或按一定比例赔付或不赔付。存款由过去国家全额隐性担保转为显性有限担保,虽然银行可能作别“刚性兑付”的时代,但对处于偿付水平之下的小额存款储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对于他们的储蓄行为并无太大改变,施行前后小额储户的存款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另外,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中小型存款机构的信用水平,使小额储户对于存款机构的信心大大增加。总体说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尚未大规模地使小额储户改变储蓄行为,“存款搬家”现象未曾涌现,绝大部分小额储户仍然按照固有偏好进行储蓄存款。但这一现象同时体现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降低了储户对银行经营风险的敏感度,意味着储户对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督职能被弱化。
(三)部分储户风险意识增强,适当进行分散储蓄
根据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我国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高达99.63%,虽然这一数字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储户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仍有部分储户出现一定的“恐慌心理”并将存款进行分散,主要集中于两类储户:一是存款数量超出50万元赔付标准的大额储户,由于超出部分难以受到全额保障,因此分散存款有利于提高大额储户存款资金的安全性。虽然大额储户向来是各大银行的“兵家必争之地”,分散化储蓄已是不少大额储户之惯有行为,但其对银行风险的关注度仍然远高于普通小额储户,并且更加注重对其存款资金风险敞口的管理;二是中小型银行储户,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允许破产,相较大型银行(中、农、工、建、交等),中小型银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村镇银行的破产概率要更高,因此部分思想较为保守的储户尤其是老年储户会产生忧虑心理,继而导致出现挪移存款、分散储蓄的情况。
(四)更加注重银行服务质量,储户投资意识增强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初衷是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与广大储户日常的储蓄行为息息相关,但从目前实施效果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未给储户储蓄行为带来过多的实质性变化。根据已有调查结果显示,由于50万元的赔付限额几乎覆盖了我国存款储户,储户选择银行的主要考虑因素还是集中于银行存款利率和银行服务质量。但由于存款储户对利率的敏感性普遍偏弱,加上对存款风险的不确定性,部分储户的存款资金开始流向其他领域,如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市场、基金市场等,但总体上该分流程度和规模有限,对我国总体存款数量的影响不大。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
研究发现,大部分储户仍处于观望态度,所以银行方面也没有受到该制度的影响而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但随着金融体系的优化改革和制度的宣传深入,存款保险制度全面推行是必然趋势,因此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可能面临的影响做出分析预测,以此对银行做出建议。
(一)经营成本增加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即利率完全由金融市场的供求水平来决定,金融机构也被推到了改革的风口浪尖。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行的根基,也让金融机构有了自己决定存款利率的权利。由于储户会通过利率高低而选择储蓄行,银行必须提高存款利息来增加竞争力,但由此带来的存贷利差的减少,使得银行利润面临了更大的威胁,也意味着银行经营中的挑战不断增加。因此银行应做出如下应对措施。
1. 优化经营结构
存贷利差减小而带来的利润萎缩,会促进各银行在其他金融产品方面寻求更多的利润。我国现阶段大部分银行的利润来源还是依靠存贷款,甚至很多银行业务人员的发展意识内只有“拉存贷”,这一现象无疑会使银行业务的拓展被动、前景狭窄,因此银行必须在业务经营上做出改变。
首先,是自身的变化,银行应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推动中间业务这类成本低收益高的业务发展,在中间业务上寻求更多的盈利.且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增加也是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这一改变也会反向推动金融市场的前进。
其次,银行应加大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通过研究开发更多风险适宜但回报率高于存款的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储户投资购买,从而避免出现存款大量外流的现象,减少存款保险制度的负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很有可能会把握不好“度”而肆意投资,甚至因为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后盾而故意冒险,从而加大道德风险,所以相关监管部门也必须出台相对应的监管条例并加大监管力度。
(二)调整经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当今金融市场的地位不容小觑,不但举足轻重甚至有超越传统金融的势头,虽然收益率有回落的现象,但由于其便捷性和安全性的不断提高,相较于传统金融仍存在较大优势。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必须做出改革调整,在经营模式上进行改变,可以综合自身和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在保持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大线上业务规模,且利用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导致互联网金融利率优势进一步降低的契机,重新占领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
(二)风险意识强化
存款保险制度给储户带来的最直观意识变化无异于“银行可能倒闭”,这与人们本来意识中银行受政府保护的观点相背离,因而会短时间内加大储户对风险的重视,从而决定储蓄行为。因此银行必须加大内部风险的控制,减少不良资产等有毒资产的滋生,严格把控内部风险,形成一套完整明确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此来优化风险,增加银行的优势。
同时,由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可知,存款保险基金的构成与储户无关,仅由银行负责,所以客观来说,会增加投保银行的经营成本。通过存款准备金的提存方式发现,银行的风险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的提存率,由此类推,如果银行加大风险管理,严控银行风险,在差别费率的要求下也会减少自身保费的支出从而降低成本。
(三)促进中小银行发展
国有银行的垄断使得中小银行一度陷入“两难”窘境,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小银行可以通过自身优质服务和利率上的优势拉取存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给中小银行的前景带来一丝曙光。但与此同时,大型银行也必定不会坐以待毙,而是更加重视服务和质量上的改变,在安全性占优势的前提下,再增加其他方面的优势,避免储户的大量流失。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原本的国有大银行利率低、服务态度差但仍占优势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金融市场也必将迎来新一轮的改革潮流。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二元经济”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资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资金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城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网点的撤销,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务不到位
目前,在农村占据垄断地位的正规借贷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社员的权利普遍受到忽视。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存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上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较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长期低下,金融服务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农户的经济活动和金融需求日趋复杂。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缺少有效的服务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机制,农村信用社将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优质客户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中,给予他们足够的信贷支持。而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见,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面窄,功能单一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其业务主要是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仅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扶持作用。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业务还没有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等非正规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在江苏省13个地市。59个区县的1226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据测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其中,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泰州、连云港、徐州、淮安等8个地区存在民间高利贷现象,最为活跃的地区为泰州,其高利贷规模为28.26亿元,约占江苏省全部高利贷规模的七成,其次为常州和徐州,分别约占江苏省高利贷规模的14%和6%,在被调查的所有乡镇中,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在民间自由无序流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区域金融稳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约束,在社会资金匮乏的地区,其交易中极易产生欺诈、违约、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至今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存款、汇兑层面。
(六)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我国还未建立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各大保险机构不断压缩农险的份额和品种,农业保险呈现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大小牲畜8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司法执行难、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实,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热情。农村信用咨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缺乏信用意识、甚至有部分债务人恶意赖帐。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农户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以农户出资为主的农户担保中心尚未出现;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规模小,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完善,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债务人进行贷款欺诈。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由于农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土地只能用于耕种和居住,不能用于买卖或抵押,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高企的处置成本。
二、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要细分农贷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农业银行要在农村县域范围内合理布点。通过改善经营,增加业务种类来增加收益,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工作重点应由原来农产品收购伸延到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用中长期信贷扶持农业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邮政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资金全额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通过协议存款、债券交易、小额质押贷款等业务产品创新,直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要放宽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先天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资金、网络、产品等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同时加强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各类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力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农村网点,逐步扩大“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市场定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丰富产品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使服务方式能够更加贴近“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1、创新信贷产品
要增加贷款种类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费信贷,研发适销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重点拓展建房、教育、嫁娶、医疗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贷款,引导农民消费升级。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要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据小企业和农户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在合理授信的基础上,推出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
2、创新中间业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托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运用企业、农户和县域居民闲散资金,开展风险可控、收益较高、手续便捷的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租赁、投资理财、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银行业务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
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为农民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完善市场品种结构。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研究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制度。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主体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成立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行业担保机构。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便捷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企业联保机制,推行小企业联保、生产经营户联保、农户多户联保以及“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十专业市场十农户”等联保形式,为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2、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个体户评选,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要加强企业及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对破坏金融生态的行为予以制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