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时间:2023-06-29 17:10: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失业保险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作风的建设。一是以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做诚信乐亭人”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员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人事劳动部门的应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通过抓业务训练、基本技能训练,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劳动力 商品 条件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已争论了20多年,同时,劳动力市场化的改革也进行了20多年,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力已基本商品化了,集体企业里的劳动力也正大步向商品化迈进,唯独过去计划配置的典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力离商品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改革具有攻坚性质,成了劳动力商品化改革进程中要攻破的最后一道堡垒,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之所以难以商品化,有其复杂的原因,笔者单从劳动力商品化条件缺失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利益主体不明确

我们都知道,市场上的主角是卖方和买方,买卖双方要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首先双方的产权必须明晰,否则就很难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商品的等价交换。对国有企业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它就是买方,如果国有企业产权明晰,企业的生死存亡就会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劳动力市场上就会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购买价廉物美的劳动力商品,做到按质论价,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国有企业中的最佳配置,达到劳动力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反之,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模糊的,企业不知归谁所有,搞得好,企业的经营者和领导者不受益,搞砸了,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也不负任何责任,总之一句话,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无根本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力商品化了,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权由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来全权行使,通过市场获得,那么在购买劳动力时就很容易会出现违背价值规律的情况,原来在市场上通行的价廉物美的购买标准就有可能发生根本改变,变成劳动者对企业领导者和经营者给的好处的多少,给得多的就买,给得少的就不买,还有劳动者与企业领导者、经营者的关系情况,关系好的如亲属、朋友等就买,关系不好的或没有关系的就不买,至于这些劳动力的素质如何,使用了会有什么后果,认为这只是与企业有关,而与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无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即使是商品化了,也很难达到其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谈不上什么效率,更谈不上什么公平,还不如不让劳动力商品化,继续实行过去的计划配置好,因为劳动力的计划配置虽谈不上什么效率,但至少还体现了一定的公平,而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尚未明晰的情况下,过早地让劳动力商品化了,却既不会有效率,甚至就连原来的公平也不复存在了,谈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呢?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可国企的发展却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活力普遍不足、亏损严重,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企进行了不懈的改革,先是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后又搞承包制、租赁制和不规范的股份制,弄来弄去,都想绕过产权改革,转来转去,却总也走不出“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统也不是,放也不是,改革陷入了困境,实践证明,产权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中外经济专家也对我国国企进行了联合诊断,最后的结论是:国企的核心问题是患上了“产权模糊症”。因为这种“国家所有”的形式是“全民所有”,而全民所有又似乎是很模糊的,全国范围内的资产,作为公民都是所有者,但你又不能对它拥有什么直接的权利,因为它属于“全民所有”,单个公民只是这“全民”中的一员,所以,你似乎一会儿是所有者,一会儿又似乎不是所有者,最后,这种以全民利益身份出现的国家所有权主体就成了一种虚化的国家者,主体非人格化的“国家”或“全民”模糊了所有权的关系,使所有权的界定极不明确,国家所有制的占有主体全体人民,它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终极所有权变得极度抽象,使所有制实际变成了一个空泛模糊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企业职工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的领导者也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可企业就是不见效益,深层的原因就是企业的产权虚化调动不起大家的积极性。既然人不积极,那什么还能干得好呢?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应该是十分正确的,但由于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相当复杂的,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相当大,幻想能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而且在改革中还出现了大量的“淮桔成枳”的问题,改革后,现在有不少国有股仍占绝对大股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里,一切如旧,董事长、经理层仍是政府直接委派;有的搞“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还是委托给原班人马。企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理层对股东的财产享有如同支配他们私人财产一样的权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的亏损,企业的经理均可不负责任,即使是因为经理经营不善或,股东大会也无权解职,监事会更是“聋子的耳朵”。这些“翻牌”公司的出现,使国企的产权依旧模糊,国企仍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进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改革,很难真正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仍是任重而道远。

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现实存在使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进程步履维艰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培育,雏形已基本形成,初步发挥了它对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发育的初级形态,存在着严重的分割性和不统一性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虽是个世界性的现象,但体制性分割则是转型中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现象。自从中国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各种资源的配置逐步由过去的计划配置转向了市场配置,劳动力市场也由无到有逐步地发展了起来,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现在形成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两部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仍带有明显的传统计划体制的色彩,这一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工作比较稳定,基本上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虽然相对较低,平均主义也比较严重,但工资外的各种福利补贴名目繁多,享有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如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国企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达96%以上,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那更是不用说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需求者主要是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力的供给者主要是原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转变而来的合同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劳动力的供需名义上是按市场运作、双向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还带有明显的行政性配置的色彩,劳动力的使用方还不能做到完全自主选择劳动力,因为国有企业今天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和社会的细胞,据厂长经理们反映,有时好不容易处理了一个职工(辞退了),结果街道和派出所又把他送了回来,要求企业从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角度重新进行安置,企业最后还得把人留下来,特别是在不发达的地区,在劳动力供远远大于求的情况下,对国企的中老年职工来说,退出国企就意味着长期失业,成为社会上多余的人,因此,如果国有企业辞退工人,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有的甚至是要死要活的。由此可见,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让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么劳动力的供给方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又能否自主地选择企业呢?也不能,细问其理由是:国有企事业用人单位虽然工资可能会低一点,但在福利、保险等方面还有许多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别优厚的待遇,这些待遇是目前体制外的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除少数敢于“下海”者外,大多数职工对进入劳动力市场都有一种恐惧感和失落感,而且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不少已“下海”的人在吃尽了苦头后又上了岸,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因为这样,所以近年来一些亏损或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虽对职工采取了降低工资,甚至是只发基本生活费,削减各种福利项目等办法,但大多数职工仍不愿意离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仍以下岗的形式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由此可见,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商品化在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却又是实行不通的。

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可分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商品的买方主要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力商品的卖方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市场所提供的劳动岗位多为简单的技术劳动或手工劳动,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有关的管理条例和法规落实不力,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不高,工作条件差,甚至基本上没有福利保障。

城市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农民工所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它类似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所干的是体制内职工所应干但不愿意干的活,劳动比较辛苦,所享受的待遇与体制外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相似。

另一类是主要由“三资”企业购买劳动力所形成的体制外市场,这一类市场对劳动力商品的要求较高,劳动力的出卖方需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长,工资较高,但很少有各种福利待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虽然还很不规范,但它基本上是按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劳动力的价格也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劳动力由过去的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的必然产物,是渐进改革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劳动力市场的必经阶段,我们如果贸然取消这一阶段,将会犯急躁冒进的错误,既影响人民的生活,又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当然,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还缺乏规范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不利于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也加大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难度。

严峻的就业形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阻碍国企劳动力商品化

目前,我国劳动力的供求情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劳动力的供给总量数量庞大,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就业十分困难,失业人口与失业率之高世界罕见。

充分就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充分就业反映了劳动力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标志。但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有获得就业的机会,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充分就业只是指失业率必须保持在一个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一般失业率在4%-5%时,就可以认为已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国际上一般规定:失业率达到10%为警戒线,超过10%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我国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到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为99889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6.2%。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1990-2003年,共增加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1998-2003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818万人,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人,是1990年1500万人的6倍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2003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同时还指出:“中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最后,白皮书在第六部分《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中又写道:“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目前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1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

与此同时,我国不少专家对白皮书中的失业率还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上述失业率的统计数字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社会失业的全面情况,其理由:一是上述失业人数和失业仅仅限于城镇而不包括农村上亿的剩余劳动力;二是城镇失业的统计只限于公开失业,企业内的不公开失业职工(即通常所谓的“富余人员”,亦即隐蔽失业)未统计在内;三是公开的失业(已离开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和收入者)中只统计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登记的不计算在内。如果将这三种失业人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2003年的失业率(隐蔽失业率)将会大大超过以上的统计数字,那么到底有多少呢?对这个问题专家们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统计,统计的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大致都在20%左右,笔者根据对现实社会的观察,也赞同20%左右的隐蔽失业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大,劳动总量严重供大于求(主要是指非技术性的),隐蔽失业率高,所以,如果目前国有企业劳动力商品化了,就会导致两个严重的后果:一个是由于非技术性岗位的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大家会互相压低价格,以期能在竞争中取胜,从而导致劳动力的价格大大地低于其本身的价值,造成劳动力再生产困难,并产生恶性循环,不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另一个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配置的效率原则,一大批国企的原有职工(特别是富余人员)将被辞退,而退出国企实际上就意味着长期失业,因为,国企下岗的大部分是中年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国企下岗职工的身后都背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的沉重包袱,用人单位往往望而生畏,所以,在市场上他们的竞争力就非技术性工作而言还大大不如农民工,因此国企职工一旦失业,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而这些下岗职工一般都是家庭收入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负担很重,一旦失业后果将不堪设想,严重的还会危及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但保障的程度还是很低的,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这是众所周知的。

事实也正是这样: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8名失业职工(国企)的调查,有34%的职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生活,有4%的职工靠借款和捡破烂为生,有3.3%的职工靠救济金维持,有个别人被迫沿街乞讨。正因为这样,所以国务院在白皮书中写道:“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对改制企业以及兴办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三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目前由于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还不成熟,我们还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原则,随便把国企职工抛向社会。

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我国目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力却十分短缺,严重供不应求,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目前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6.6%;技术工人中,初级的占61.5%,中级的占35%,高级的仅占3.5%。由于高素质劳动力严重短缺,所以如果让劳动力完全进入市场,由市场进行调节,这部分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将大大地高于其本身的价值,这一方面会造成企业劳动力使用成本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又会使劳动者之间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

事实也正是这样,某职业技术学院高薪聘请高素质的劳动力,请来的这些人年薪可达几十万元,另外学校还赠送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而本校一般教师的年薪却只有1-3万元,差距之大令人咋舌,但这些人请来以后,却跟学校的一般教师差不多,并没有为学校做出什么特别大的贡献,甚至有的还只是在学校挂个名,平时连影子都见不着。所以造成广大教师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影响了大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虽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国企劳动力商品化却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商品化需具备十分复杂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企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尚欠缺,劳动力的商品化不能操之过急。

参考文献:

1.苏林成.关于国有资产战略性改组的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1999(12)

2.崔杨.非常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3.金碚.何去何从[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4.赖德胜.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J].经济科学,1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