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39:18
关键词: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人才架构;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民众对于学历的需求达到了新高,高等教育招生率和入学率更是屡创新高,其在形式上有需求,而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划归高等教育中,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导致民办教育实质上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发展期。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2016年6月3日最新公布的《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含成人高等学校284所,中外合作办学5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2所),经教育部审批的具有颁发本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734所(不含1所成人高等学校、5所中外合作办学和2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约占全国高等学校总数25.55%,与公办高校相比,我国民办高校一般更注意自身特色,尊重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民办高校的特点是依据社会发展特色,为社会专门提供紧需人才,为国家培养复合型和立体型人才。众所周知,法律法规中对民办高校的定义为:民办高校指的是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照本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出自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文件《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而一般的学者认为:民办高等学校一般是指非国家主导,以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个人,利用自筹资金,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面向社会与政府部门或者公办学校联合依法举办的。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虽然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同属于高等教育,但是其资产属性存在明显的不同,民办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应该针对性的对民办高校的资产进行科学管理。民办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展迅速导致的资产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民办院校因为发展的年限比公办院校短,又赶上国家经济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存在较大缺口,急需发展民办教育,然而欲速则不达,直接导致其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其主要表现为资产管理制度的版本老旧,完全跟不上资产管理的新形势、新发展。例如:某民办高校,其资产管理制度性文件还是2005年的版本。另一个表现形式是起草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起草人员不是资产类专业出身,也不是财务类专业,更不是资产管理的资深操作员,只是在模仿个别高校资产管理的文件上做出适当的本地化适用性修改,这直接导致文件的行政性有余而实用性不够,以及细化性和专业水准严重不足。资产管理要科学管理,绝不是非专业人士能够全局把控的,资产管理是管理的审慎科学。
二、内部审计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
现在事前、事中的审计薄弱一般的民办院校是有审计处的,但审计处的重要性却不足,其在人员架构上也存在审计人员的不足,审计人员在审计上的意识也不足,审计部门极易成为点缀部门,这导致的比较严重的后果就是事前、事中的审计薄弱。例如:某审计人员在资产采购的前期参与招投标,但是审计人员内心觉得资产采购是采购科的责任,有主要采购在,就是已有人承担责任,审计处对资产采购的流程监督就流于招投标这一程序的表面,最主要的就变成人到场、签字有,而对前期的合规性监控不足,对于例如为什么总是这几家供应商来招投标而不产生疑问,对于投标单位数量过少也不追究,对资产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流于签字参与的表面化呈现,更不用提采购人员招投标程序中与供方串通类招标存在的可能性。
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部门协同不够
在民办高校内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是10年以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已经跟不上学校的资产管理现状,管理制度上对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协同性条款不涉及或者涉及很少,其资产管理文件因为人员长期专业性的问题突出,其对学校的历史性了解有余,但是对于革新犹疑,加之专业知识本身的缺乏,专业能力欠缺,起草的文件本身就存在制度性的漏洞。因为制度的缺失,引起相关协同处室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各部门协同性更加不够,其资产管理的意识薄弱,资产管理让位于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在资产管理的协同上形同虚设。因为协同不够,当然也因为民办高校跟公办高校的资产属性不同,导致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直接导致固定资产计量混乱,有间接造成各类数据上报不统一的可能。
四、难以言说的管理人员之伤
民办高校因为办学性质的问题,其编制很少有行政岗的正式事业编制,引进的行政类高学历专业人才因多种因素留不住,其一是因行政类人才待遇跟不上现有社会的发展,民办高校因为经费的问题,为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在后勤处,基建、采购管理人员招聘的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性强的人才不愿意来,来了也是:人往高处走,来了也是浪费,并无发挥的余地。这直接导致好的人才留不住,特别是三线城市的民办高校。其二是因为学校的高速发展,原有的行政人才专业素养跟不上现有学校发展的规模,但其对学校的熟悉度高于新引进人才,是话语权的掌握者,是管理者,直接导致新引进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缺乏话语权,人才愈加留不住。因为经费不够,一人多岗在民办高校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例如,某民办高校二级学院的资产管理人员一般有院办主任兼任,院办主任本身行政工作就不轻松,还要兼职资产管理员,难免有顾不到的地方,民办高校一般认为教学、科研行政工作比资产管理工作重要,认为教学行政工作不能拖,但是资产管理工作却可以延后处理,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资产的账目需要日清月结,这样才能做好资产账目的正确性。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工作不够积极,批语应付上级资产管理部门,不发挥资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五、变动频繁不利于资产管理
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人员流动性大,转岗、辞职、转聘、招聘等人员流动现象频繁,直接导致从事资产管理的人员流动频繁,给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延续性造成较大的障碍,极易出现资产不清的问题,例如:某民办高校因为资产科科长的离职导致资产账目不清,实行耗时整年的全面的实地资产盘查、资产整账工作。相关的二级学院,因资产管理员的离职,导致学院资产放置地不清,给盘查带来实际的障碍。一些高校只停留在传统的资产管理静态管理阶段,例如,某二级学院的资产管理连台账都缺失。这样极易造成资产的账实不符和资产的流失。民办高校的部门拆分跟合并非常频繁,例如:某民办高校的保卫处就经历归后勤处管理到独立的过程,导致人员跟办公地点的变化频繁,还有学院的变动、校区的变动也很频繁,这就导致固定资产在频繁的整合跟变动中破坏和流失。随着民办高校自身综合化的发展,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上的问题成为发展上明显的短板,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对资产管理进行改进,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让资产管理助力民办高校的发展,我们从以下几点提出改进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人才组织架构注重人才,提高人才待遇,对外引进人才。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并没有国家配套的经费投入,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书费收入,股东注资,以及银行贷款,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多数民办高校的财力比不上公办,但是其优点胜在制度灵活,其书费收入比公办高很多,所以我们更应该通过提高资产的管理利用率,以节省经费,用做人才引进的资金,这样就是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提高人才待遇双手抓。对内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升,加强员工的绩效管理。科学化绩效考核,要发挥民办高校体制灵活的特点,要求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对管理干部的要求应该与时俱进,不符合要求的,宁愿从外部引进,在资产管理领域不能任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领导,再配备新毕业的专业人员,人力配备要科学,主管的直属领导不专业,不能下属也是非专业出生,而且在涉及资产管理、采购等重要的岗位上要避免人力资源管理上类似的“近亲繁殖”错误。例如,某民办高校,主管资产的主要领导是某校某专业毕业,非资产相关专业,也不是管理类专业,其下的采购管理人员系同一个学校同一专业,其下的资产主管人员,仍然是同一个学校同一专业毕业的。而在一些民办高校,竟然还存在夫妻两人同是同部门不同科室管理人员的问题,这在管理上是极其不专业的“近亲繁殖”,这不光不利于资产的科学管理,还有利于小团队利益关系的建立,存在极大的管理隐患。要建立保障型倾述通道,合理利用好新引进的人才,鼓励人讲真话,办实事。只有鼓励人讲真话,进行人力资源的革新,才能保持民办高校办学的活力,我们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鼓励人讲真话,办实事才能更好的办好事。
(二)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科学的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机构,在学校层面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并对资产管理专员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化的专业梳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权限对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其它部门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明确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校领导以及其它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避免工作相互推诿、权责不清、权责缺位的现象出现,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操作必须程序化、规范化、相对简单化。根据现有的情况,民办高校需要的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操作流程》《固定资产报废、报失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绩效奖惩管理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必须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细化,使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循,同时,对于制度的实行要狠抓,加大检查和管理监督的力度,必须把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调财物分离,多部门协同管理在建立健全了各项资产科学管理制度以后,资产管理便有据可查,有了管理的基础,民办高校应该提倡资产管理的“财物分离”“财物分离”是财物管理的准则之一,有利于资产的管理,防止内部腐败产生,是一定要遵守的原则。多部门协同管理,资产科或者仅仅是资管处是无法科学全面管理好资产的,因为资产管理涉及各行政处室人员及各二级学院的老师,可以说是涉及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部分还涉及学生跟企业、个人的捐赠,必须做到事前采购的预算活动管控,事中的资产科学、信息化登记以及事后的资产管理、科学使用。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基础上,强调校院两级管控。
(四)利用专业的信息化软件管理资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爆发式应用增长,目前,资产管理利用的基本面已经改变,从人管理到制度、技术管理的条件已然成熟,民办高校利用信息管理软件管理资产已经是大势所趋,在有限经费预算的情况下,维护好资产数据的变化,让资产信息软件为大家服务,民办院校可以利用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软件来建立资产验收制度、资产管理责任制、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规范资产内部流转,从而动态静态结合管理资产。资产一定要考虑资产的利用率,服务年限。校院两级利用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文件先行,实践培训随后。在资产管理各级制度建立完备的基础上,号召学校教职工重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并把资产信息管理的软件学习文件下发到位,号召教职工进行相关性的学习,我们对相关度高的资产管理员、兼职管理员进行现场培训、日常辅导,对无相关性的教职工,可以采取自愿原则,自动进行线上的学习,全校高效率学习贯彻实行信息化资产管理。
六、结语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工商管理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he Discussion on Business Management Specialize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Private Colleges
FAN Wanjian
(Wu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65)
Abstract The articles discusse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problem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pecialized of private colleges. The study found the ma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problems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pecialized of private colleges. First, the personnel training Pattern and the concept of Private Colleges have problem; Second, the normal operation safeguards system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lack of; Third,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constrained by different interests orientation of cooperative parties; Finally, it constrained by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application personnel training of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undergraduate.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s; business managemen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1 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现状
在我国,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先行军以高职高专为主,它们校企合作起步较早,已经取得大量的校企合作经验和成果,合作理念较前卫合作模式较成熟,对于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有一定借鉴作用。但高职高专校企合作专业主要是制造类的机械设计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土木工程类的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轻纺食品类的现代纺织技术、服装工艺以及信息技术类的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工科专业以及少量管理类专业如酒店管理,对于这些专业人才需求较大的企业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能够一次性提供的岗位相对较多,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整体也不是很高。而对于经管类的工商管理、财会专业、公共事务管理类专业的人才需求极其有限。同时对于校企合作的研究国内也偏重于高职高专层面,以知网为例,输入关键词校企合作,共有19458篇文章,粗略计算可以发现其中90%以上是针对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开展的研究,针对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研究少之又少。
从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实务操作层面来看,笔者走访了五所新转设的民办本科院校并对比走访了两所二本院校和三所高职高专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或者与工商管理相近的经管类专业,与办学历史较长二本院校和较注重实践教学高职高专院校相比,目前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总体来说尚处于浅表层次的合作,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都意识到了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理念上都认同校企合作是培养应用型、实践性和技能型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必由之路。
二是都已经初步开展了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的工作,但合作模式较简单粗放,主要是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少数已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部分民办高校工商管理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教学评估等检查而通过人情关系与相关企业签署了实习基地合作协议,而实际上基本上未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
三是都面临着深入开展工商管理校企合作的一系列困惑和障碍,校企合作很难进一步开展下去。如开展校企合作的制度缺失、资金限制、利益取向不同、人才需求差异乃至办学理念的转变等等都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由于民办高校普遍成立建设时间不长,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在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
2 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事实上是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中存在问题的外在表现。从笔者从业所在学校和走访院校校企合作现状来看,制约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主要问题如下:
2.1 民办高校本身人才培养模式及理念问题
民办高校自创立之初基本沿袭了举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设置基本是克隆本部已有学科专业,教学方式方法理念也基本照搬本部做法,甚至很多任课教师都来自本部。传统一本二本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是研究型或者研究应用并重型高级专门人才,最不济也是培养理论扎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偏重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还没有被放到应有的位置。随着独立学院逐步转设成为普通民办高校,这些民办高校普遍将自身定位为教学型大学,人才培养定位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即理论功底要高于高职高专而实践动手应用能力要高于二本。但由于受到原举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理念的影响,民办高校很难实现其人才培养定位,这也就是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遭遇尴尬境地的根源所在。以笔者所在的武昌工学院为例,工商管理专业设置和人培方案均来自原举办高校,虽然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经过了多次制订和修订,一定程度改变了人培方案原来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局面,实践教学比例在整个人培方案中占到了25%~30%,但由于没有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很多实践教学环节没有办法得到真正落实,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实习很难成建制安排实习,导致很多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究其原因还在于校企合作的表面化和浅层次。
2.2 保障校企合作正常运行的制度缺失
要保障校企合作正常运行,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的互动和支持,而相关制度的出台来保证校企合作中各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协调则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高专由于国家和各省市层面对其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来保证高职高专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于职业教育明确规定“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但对于普通高校只是轻描淡绘一笔“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正是得益于制度保障,目前高职高专整体来说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普通高校。对于民办高校而言,目前来说国内或者相应省市还缺乏相应鼓励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制度,校企合作中缺少政府这重要一方的支持使得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中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政府制度缺失,另一方面民办高校自身制度建设跟不上校企合作步伐,如保证校企合作正常运行中人才培养方案如何依据企业要求修订、双师型教师如何培养、企业高管如何进入课堂成为实践教学一部分、学期学制如何适应校企合作进行调整等等,这些都需要民办高校根据校企合作要求制订出相应制度或者调整制度。
2.3 利益诉求取向差异制约
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双方只有共赢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合作正常进行和深入发展,但现实合作过程中由于民办高校和企业利益诉求取向不一致,导致了校企合作的浅层次化。一方面民办高校一般成立及建设时间较短,进行校企合作初期主要目的是寻找实训实习基地以满足实践环节教学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各项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需要,但民办高校知名度不高,社会影响力有限,不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科研技术支持以及管理咨询服务等增值服务,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合作企业,通常是通过人情关系与相关企业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这种表象性校企合作关系很难持续和进行深入合作,甚至连满足最基本的实训实习教学环节都有困难。另一方面真正愿意与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其核心利益诉求在于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而且希望拿来就能用。以笔者近几年与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企业的接触和研究,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服务性行业,由于员工流动性比较大,需要大批一线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因此希望从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和其它专业吸纳廉价顶岗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
由于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双方利益诉求不一致,加之浅层次合作基础上共赢利益结合点较少,这制约了双方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2.4 应用型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特性制约
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定位为中基层应用型管理人才,而中基层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具有自身培养特性。一方面工商管理人才培养中学习知识面较广,专业知识的关联性、综合性和实务性较强,一名合格的工商管理人才除了校内实训和模拟管理运营以外,还需要在一定企业实战环境中去实践,而且最好能在中基层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换;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管理、成本效益角度以及避免商业机密泄露等方面的顾虑,很少愿意安排学生在不同管理岗位轮岗;最后由于民办高校成立时间短,教师多是年轻应届硕士毕业生,缺乏工商企业实践管理经验,这对于培养实务性强的中基层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非常不利,导致培养出的工商管理学生偏理论而实践能力严重不足,这也进一步制约了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总之,只有厘清民办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对策来解决问题,以保证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培养顺利进行。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2B195)和武昌工学院校级课题《工商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1jy04)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女子高校;推动作用;教学改革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时代,传统的男女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政治和经济上,而这种不平等今后则将主要表现在科技上。因此,以推动男女平等为其宗旨的女子高校,应在高科技领域抢占先机,实现“逆袭”。然而女子高校理工科方面的办学基础薄弱,不宜大规模地发展理工科甚至高科技专业。这时候在学科性质上属于文科中法学门类,却直接为高科技发展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便成为女子高校向高科技领域进军的先锋。
一、女性与知识产权:社会性别的视角
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知识产权专业属于法学学科中的特设专业(代码为030102T)。知识产权的范围虽然并不局限于法学领域,但目前国内仍主要将其归入到法学领域中。相对其他部门法而言,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女性特别是中国女性的表现可谓非常突出。例如目前任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的宋鱼水同志,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岗位上演绎出精彩人生,并因此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十大人物”,她的故事还被摄制成了电影《真水无香》;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的张玉敏教授,也同样荣膺过“全国知识产权十大人物”……除了她们之外,社会上还有更多的普通女性,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实际工作。为什么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能大放异彩呢?这主要缘于女性与知识产权间的特殊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女性具有适合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某些特质。例如从事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工作的人员,通常需具备认真、细致、谨慎的工作精神,这恰恰是女性较之于男性的特质所在;又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包含了大量的科技情报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而这些工作在实际中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对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查的结果已表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以女性居多。其次,女权与知识产权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有学者认为:“知识的本质即是权力,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体现。知识产权概莫能外。”“以女性主义视角解构知识产权体系中的知识构成以及背后的头脑/身体、人类/自然之二元对立的等级制,揭示出了在知识产权背后体现的深层的权力关系,即男性支配女性,头脑支配身体,人类支配自然,强者支配弱者。”[1]就此而言,女性争取自身权利的过程即争取对知识权力的过程;女性只有打破男性在知识领域的垄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男女平等。最后,女性是弱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目前更是弱者。近年来从国际上看女性智力成果不断增多,“最近,一个由国际妇女商业委员会(NWBC)开展的研究显示,在最近的几十年中,拥有专利权的妇女比过去有了迅猛的增长,而且拥有商标的妇女也增加了一倍以上。”[2]虽然目前女性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在增长,但是她们作为弱势群体权利很容易被侵犯,其中自然也包括作为无形产权的知识产权。如果不强化广大女性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其智力性成果产生越多被侵犯的也会越多,因此培养女性知识产权人才既重要又急迫。
二、女子高校创办知识产权专业的意义
以德国为例,“到1980年代,女生在法律系的比例高于女生在所有大学所占的比例(1994年,这一比例分别为50%和40%)。如今,学习法律是女性的第二项选择,仅次于学医(虽然经济学逐渐趋热)。”[5]以笔者所在单位湖南女子学院为例,法律就是我校在建校时的三大专业之一,后因为考虑学生就业问题等原因而被停办;我校后来虽又陆续兴办社会工作、女性学,以及家政学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新专业,但法学专业因属国控专业等原因仍未复办。我们一直在思考女子高校法学专业如何在创新创业时代走出一条与众不同之路。山东女子学院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其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在升本科专业受阻时,就没选择法学专业而是选择了知识产权专业。该校知识产权专业获批后已招收学生三届,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办有该专业的女子高校。我国女子高校发展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将极有利于女性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21世纪是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我国也正在努力建设创新型的现代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为此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女子高校创办的知识产权专业将在校内外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氛围,特别是在保护知识女性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促进知识女性创新创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其次,这将有利于改善女子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我国女子高校的专业结构大多偏向于文科,而很少设有理、工、医、农等学科的专业。然而并没有依据表明女生不适合学理工科。我国女子高校在理工科上办学基础较薄弱,发展理工科学科的专业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但可考虑举办趋向于理工科的文科类专业,例如知识产权这一种为高科技服务的专业。最后,这将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科技上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刻揭示了男女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在于男女两性在经济上的不平等。现代社会男女在经济方面已基本实现平等,但是另一种不平等即科技不平等正在拉大。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等因素影响,男性在科技上长期居于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在当前知识经济和“知本家”崛起的时代,这种优势甚至垄断地位会延伸到经济上的不平等。女子高校创办知识产权专业的意义就在于,她吹响了女子高校向高科技进军的集结号,为女性在未来高科技发展中赢得一席之地,从而能真正实现今后男女在科技上的平等,进而巩固男女在经济上的、全面的平等。
三、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专业属于理工科专业,而女子高校理工科办学基础薄弱不宜举办。这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专业的认识误区。“理工背景不是所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必备条件。是否应该具有理工背景要视是哪一类哪一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而论,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而定。”[6]知识产权人才可根据不同标准将其分成不同类别。例如从人才结构上可以将其分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才、管理人才、研究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从工作内容上可以将其分为专利事务、商标事务、版权事务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人才;从人才层次上可以将其分为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普通知识产权人才[7](P254)。笔者鉴于女子高校现有的办学基础认为,其知识产权专业应主要面向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及中介服务人才,并兼具科技管理及情报、档案管理等工作,“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最大需求市场是企业。”[8]这也是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方向。其次,就是围绕上述人才培养定位设计课程体系。在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知识产权被列为法学一级学科的特设专业。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专业并不是纯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是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科学等学科于一体的交叉学科,知识产权专业要求知识结构体系具有复合性。”[9]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专业既然是法学类专业,必须首先应开设齐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主干课;另外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这些知识产权专业的主要课程也应当开设。此外还应当开设诸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科技情报文献分析与检索、科技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交易与谈判等相关专业技能课程。实际上与此相关的工作也多由女性从事。与此同时,还应适当地开设一些基础性的理工科课程,这既是她们理解某些知识产权内容必需的,也是她们今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的。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招生以理工科为主,这既依据专业特性又改变了学校生源结构。但根据笔者的了解,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在课程体系中,并未开设概论性的理工科课程如物理基础等,也没有开设如科技情报、档案管理等课程,在办学中还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再次,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的出路问题。我国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三大类,即综合性大学(如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等)、理工科高校(如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政法院校(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有些地方性院校(如湖南省的衡阳师范学院)也看到了该专业的前景,最近几年也陆续开始兴办知识产权专业;女子高校在其中属于实力不强的后起之秀,因此在人才培养上与前几者应当有所错位。我国女子高校基本上都属于普通本科院校,“第三层次为属于普通的本科层次的一部分高校……第三层次的高校重点培养一般的知识产权人才,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7](P255),也可培养不需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人才,例如商标、版权等方面的贸易和中介人才。知识产权专业是“法商结合、法管结合”的复合型新专业。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不仅将“可在司法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类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工作”作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将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专利局等部门和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等”也作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意识到该专业与传统法学专业的区别。实现人才培养的“法商结合、法管结合”,并不是多开几门经济、管理课程这么简单,还需要在教学改革中进行深度探索和研究。最后,知识产权在其性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范畴,比较抽象,所以认识和理解起来并不很容易,对抽象思维能力较弱的女生而言很有难度。这也是女子高校在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结语
关键词:高校专利档案;专利权;保护
本文是韩依辰,邢荣华等黑龙江省档案局课题HDK2016-27《新形势下高校档案依法行政框架建设研究》成果之一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校法人是专利权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权利主体。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是保存对学校有重要价值档案材料的职能部门,对专利权的学校档案管理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对学校法人和学校职工专利权的保护程度。本文将分析学校档案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作用。
1 专利权简介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个人为单位创造职务发明的,该个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申请专利被批准的,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应当对该发明人(设计人)予以奖励或报酬[1]。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形成于人的大脑的设计方案。在现实中可以是实际存在的发明创造作品,也可以是医疗新技术新方法等非实体作品。按《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意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高校专利权作品的归档范围
依某医学高等学校的专利档案工作为例,享有专利权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已经申请专利并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作品。其作品内容包括:新发明的教学用教具标本或者其改进装置;科研项目中新发明的操作技术、控制技术、实验方法等。药品配方;药剂制作、搭配和提取技术;护理新技术;新发明的医疗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新发明的康复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等。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专利权文件包括:
1)专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请求书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6)手续合格通知书
7)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
8)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0)此外,还包括其发明创造作品样品(试制品)等。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依法应授予专利而未授予的作品,依法可申请专利而未申请的作品,研发成功的试制作品,研发成功的技术项目正在接受检验,研发成功但尚未制作出成品的作品方案,正在研发中的作品等。
作为例外情况,应该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的治疗方法。据此,允许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但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3 专利权作品的归档价值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本来就属于重要的档案,对权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管价值。在专利转化和专利推广上,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可以作为权利人证明自己权利的关键证据,在转让专利和许可专利中,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有重要有商业价值。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作品不受《专利法》保护,但作为档案即受到《档案法》的保护。在申请专利和专利争议中,可以做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被诉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专利档案中反映该专利发明创造是由高等学校员工先行使用的档案材料可以作为重要的抗辩证据。
4 专利档案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及时将专利产品(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形成高校专利档案。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法人的内设机构,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对内以归档的形式收集、整理和保管学校和教职工享有知识产权作品(档案),对外接受该作品(档案)的利用申请,审查利用该作品(档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提供利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对专利档案进行管理。
(一)档案收集和征集
高等学校档案馆应编制归档范围表,将本学校各部门形成的知识产权作品纳入归档范围。按照档案收集程序对知识产权作品进行收集归档,同时向校友会等关系组织和在职职工、离退休工作人员、校友等个人征集档案(作品)。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学校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学校职工应按照归档范围向学校档案馆移送档案(作品),尚未形成实体档案(作品)的零散材料可以依载体和内容向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移交人在移交知识产权档案(作品)同时,应连同电子文件同时移交。
学校档案馆、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科室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作品)时应向移交人出具移交目录,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共同签字验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整理和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作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实行二级或三级档案管理框架,即建立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科室档案管理人员来管理对学院或科室重要的档案(作品)。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十七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1.整理:专利权档案应按项目归档,同一作品应整理在一起,统一保管。
2.分类:专利权档案可以按照实体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制成为行政类档案、科研类档案、专题类档案等。也可以按照其载体进行分类,编制成为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
3.鉴定:《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证书和标的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参考《专利法》的保护期限并适当延长保管期限以备查阅。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保管期限可依据作品内容进行制订。
(三)专利档案利用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档案不具有保密性,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2]。
但专利技术却不允许随意使用和仿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对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档案,不对外公布。
可见,虽然已授予专利权的档案允许任何人查阅或复制,但对于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作品(档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利用制度,原则上只有发明人或创造人才可以查阅利用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档案(作品),其它组织或个人如果要查阅利用专利档案,需要经权利人(学校法人)同意或授权才能提供[3]。
5 专利权的保护
1、司法、行政部门的专利保护
我国对已经通过申请的专利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重保护,这是我国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4]。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也可以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权人请求行政机关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一般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目的,如果专利权人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外,还要得到损失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另外,专利权还可以通过调解得到保护。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了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但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且调解成立后不具有强制力,只依赖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档案部门的专利保护
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提出侵权线索,其中涉及侵犯个人专利权的案件,由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向档案部门提交利用申请,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其维护其专利权益。
如侵权案件涉及侵犯学校法人的专利权,应由学校法人指定档案馆或其它内设行政部门受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进行受理,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档案材料,维护法人专利权益。
6 发展建议
以上分析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对高校专利权保护和概况和工作流程,虽然受到各种内在和外在条件的制约,学校档案工作对学校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依笔者看来,通过档案工作保护高等学校专利权还应重点发展以下几项工作:
对专利权客体进行定性。业界应明确学校档案中的专利作品的性质,以便确定专利权作品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学校法人的专利权主体地位,确定哪些专利权是由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和使用的,同时加强专利产品的监管,对侵权行为要通过司法、行政或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推动专利产品实现价值。通过授权本单位使用或者通过许可方式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专利来实现专利价值,再通过实现价值推动专利发明、专利归档和专利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使学校专利权实现价值具有发展性和可持续性
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制订合理的专利产品(档案)和研发、申请、归档、利用、维权的归档管理办法,便于专利档案及时、完整的归档。
综上所述,专利档案工作对于高等学校及其员工的专利权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做好高等学校专利档案工作,既有利于专利的转让许可及推广转化,也为维权和抗辩提供重要的证据。专利档案工作必将成为专利权保护的一块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版
[3]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7号令 2008年9月1日施行
[4] 《保护知识产权干部读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编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8年1月1日施行
[6]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1987年3月20日公布实施
【关键词】升格 高职院校 档案问题 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预示着职业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些职业学校纷纷以此为契机,充分把握这种机遇,努力探索办学新方法、新思路。有的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有的几所学校进行合并与重组,还有的在自身基础上增大硬件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以实现学校的升格。由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高专院校是一个很大的飞跃,无疑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同时对各项工作也提出了新挑战。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向高等院校档案管理模式转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是值得我们迫切思考的问题。
1.升格后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档案机构设置问题
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高职院校中,单独设置档案馆的很少。一些院校设置了综合档案室,作为学校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院校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档案工作仅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工作,隶属于办公室。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内容、科研项目、仪器设备、学生数量迅速增多,学校管理分工越来越细,档案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档案人员不得不超负荷运转,疲于应付眼前的工作,档案管理的工作量与原有的编制机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长期下去,这种体制势必束缚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档案人员配置问题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中专阶段,受人力、财力、物力限制,加之人们对档案工作的漠视,档案部门往往被遗忘在校园角落,有的学校没有设定专职档案人员岗位及编制,有的虽然设定编制了,档案人员通常也是“身兼数职”。另外,档案人员大多毕业于非档案专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理论基础薄弱,对学术的新发展置若罔闻,档案管理方法陈旧,面对升格后高校档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驾驭。
1.3档案日常管理问题
(1)分散管理现象严重。升格前,各校区在档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管理方法上的不统一,造成了档案管理“条块分割”、“块块管理”现象严重。另外,受固有观念和固有模式的影响,学校档案材料多存放在不同部门,如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人事档案归组织处或人事处管理,反映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的档案归教务处管理,反映论著、科研成果的档案归科研处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现象势必导致档案利用不畅,制约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2)馆藏结构单一。学校档案的馆藏来源丰富,内容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种类繁多,它不仅包括人们熟知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会档案、科技档案,而且包括音像档案、实物档案以及各种电子介质档案材料。在大多数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居多,而反映办学规模、学科特点、自身优势、仪器设备、外事活动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少之又少,馆藏内容和结构尚不能适应高校档案的发展需要。
(3)档案信息化发展迟缓。档案信息化,是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它的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虽然高职院校早已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建立了校园网络,但是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明显滞后性。从目前情况看,高职院校档案部门仅仅局限于利用计算机技术完成档案材料的著录、查询、登统等基础性工作,而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存储、开发利用方面则涉足尚浅,不能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2.升格后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2.1健全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档案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一样,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部分。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档案机构的重视,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设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作为学院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全面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工作进行决策、监督、检查、调控。各相关处室要确定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处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只有建立起与学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和领导体制,才能从组织上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档案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
2.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档案人员是直接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群体,档案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成败。因此,努力建成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档案人员队伍,是学校档案管理的目标。高职院校应参照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合理配置档案工作人员,并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持他们的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动机。例如:鼓励外出进修培训,支持推荐学术成果,给予提拔重用机会等等。在档案管理中,只有打破传统的封闭管理意识,才能激发档案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2.3做好基础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1)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利用。按照高校档案管理规定,各类档案材料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就要求校内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要下大力气搞好对各部门分散档案材料的调查和预测,对各相关处室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交接方案,把各类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地接收,实行统一管理。
(2)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资料收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任务,只有收集的资源齐全、完整,收集的范围大,服务的范围才能越大。档案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具体情况,不仅把最能反映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特色、教学水平的档案材料完整地接收,而且加大对特色档案、专题档案、资料档案的收集。特别是把反映学校重要社会活动、优秀科研成果、辉煌发展成就等内容的照片、磁带、软盘、光盘等不同介质档案材料及时接收,妥善保管,以丰富馆藏。
(3)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使档案人员不仅掌握档案业务知识,而且能够熟谙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各种现代化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完善档案系统平台,拓展网上信息传输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年9月1日实行
[2]李红冼.曹云仪.郑香珍.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现状与优化.档案天地.2005(4)
作者简介:
关键词:辽宁;民办高校;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246-02
1 辽宁民办高校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办学条件落后、规模小
截至2007年5月,辽宁省共有民办本科院校1所,民办高职学院9所,共占全省78所高等院校的12.8%,而广东有28所,占25.7%;山东24所,占23.3%;福建23所,占33.8 %。辽宁省民办高校的整体规模还很小,截止到2007年5月辽宁省民办高校在校生31712人,而全国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133.8万名,具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在校生总人数达到280多万人。陕西省共有17所民办高校,其中万人以上大学就达5所,目前辽宁省仅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在校生超过万人,其他9所学院都低于5000人。相比之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在办学条件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已经远远落后。
1.2 发展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不配套,已有政策落实不够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民办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目前有些政策在我省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有些在执行中被设置了障碍。例如有些地方税务部门把民办高校当成私营企业,对没有进行分配的办学结余收所得税;民办高校在征地、校舍配套、用水、用电、供暖等方面的收费标准高于公办高校,甚至按企业标准收费;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使民办学校无法享受同其他公办学校一样的银行贷款政策,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在民办学校也较难落实等等。
1.3 民办高校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源危机
国际上一般将18-22岁列为高教适龄,随着辽宁人口结构的变化,高等教育适龄入学人口正呈逐年减少之势。据有关统计资料预测,到2008年,辽宁高教适龄入学人口数将达到峰值335.9万人,之后,适龄人口开始逐渐递减,到2020年降到178.1 万人。
随着高校适龄人口的不断减少,一些公办高校也与民办高校争抢生源,公办高校除了传统的本专科教育外,近年来还纷纷开办网络学院来吸引一些考分偏低的生源。与此同时,那些依托公立大学办学、定位于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也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生源,我省目前有23所独立学院,招生人数逐年扩大。这就使得我省民办高校不仅要与同类型的民办院校进行竞争,还要与公办高校以及有公办高校背景的独立学院抢夺生源。民办高校生源本来就少,这样一来更是雪上加霜,招生越来越困难。
1.4 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渠道急需拓宽
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学杂费、出资人、校办产业、社会捐助和财政预算内拨款等项目。目前辽宁对民办教育的政府资助尚未制度化和组织化,除少数政策优惠外,几乎未能向民办教育提供任何形式的政府资助。在辽宁这样民营经济尚不发达,社会投资教育的动力和能力都严重不足,银行融资也比较困难的地区,现有的民办高校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靠学杂费和出资人,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经费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资金缺口的存在给民办高校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导致民办高校的硬件设施建设上不了规模、上不了档次,招募或聘请不到更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质量难以提高等问题,阻碍着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壮大,甚至威胁到民办高校的生存。
1.5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辽宁民办高校普遍实行的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民办高校大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董事会及其相关的制度。但是由于各民办高校在出资方式、产权性质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因素上差异颇多,个别民办高校采用的领导体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和欠缺。民办高校的管理除了涉及董事会、校长等管理组织之外,还涉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教师的聘用、考核、利益分配机制等诸多管理行为。目前,我省的一些民办高校管理机构不健全,还存在产权不清,法人、产权等重大法律关系问题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党、团和工会、学生会等组织也不健全。
1.6 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
2007年,全省民办高校共有专职教师1976人,其中高级教师占28.69% ,研究生学位教师占30% ,生师比10.77∶1。10所学校中,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师的学历最高,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占到54.94 % ,高级职称教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最多,达到37.2%。但民办高校在师资上由于不能享受与公立高校教师同等的待遇,这种状况造成民办学校教师职业认同感差,据有关调查显示,民办学校中有不低于84%的教师认为自己是雇员,在学校中缺乏主人公的责任感;也致使民办高校教师流动频繁,队伍不稳定;民办高校普遍存在“两高一低”的现象,即青年教师多,退休教师、兼职教师多,而具有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中年教师十分短缺,尤其缺乏一流的教授和学科带头人,造成队伍的断层、职称和学历结构不合理,缺乏学术科研气氛,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1.7 部分民办高校定位不清晰,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教学质量不高
由于起步较晚,办学历程较短,目前辽宁一部分民办高校的目标定位并不是很清晰,很多民办高校大力发展的是投资较少的文科教育,对于培养在工农业生产上实用的技能型人才的则很少。同时,一些民办高校盲目比照公立高校或者办得比较成功的其他民办高校,造成了办学类型、办学模式甚至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趋同,从而造成民办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专业,特别是低成本专业重复率偏高。目前,我省10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三个科类在校生所占比重达到91.7%,工学和法学两科类在校生所占比重较小,仅为8.3%,其它科类的专业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
我省民办高校近几年发展迅速,虽然已有一定优势,但教育教学质量问题还未很好地解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相对较差;教学内容陈旧,不能及时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和各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很多学校教学手段落后,不能充分利用现代视听工具和信息传播工具进行教育和教学;重校舍等硬件建设、轻教学仪器设备投入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学校生均事业性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远低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经费严重短缺,个别学校甚至连教师的工资都拖欠,根本没有稳定的实验实习场所,学生的职业训练无法保证,更谈不到学生创业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2 辽宁民办高校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政府调控和引导,营造公平的法制、政策环境
省级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将民办高校从笼统的“民办非事业单位”中单列出来,突破民办学校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传统观念和政策障碍,重新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法人类型,理顺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对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学校给予非营利组织的政策优惠;在征地问题上,要做到民办高校用地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在税收问题上,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按出资人获得回报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融资问题上,建议由地方政府和民办高校共同建立融资风险基金,政府给予民办高校一定的贴息补助或允许民办高校用学费抵押贷款;建立民办学校奖励制度,对办学质量高、声誉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解决民办高校教师的合理流动问题;将民办高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权交给学校;切实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等。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争取现有扶持政策得以全面落实,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2.2 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源,应对生源危机
生源是民办高校安身立命之本。民办高校可以利用媒体和舆论的力量,进行良好的品牌宣传;积极到外省市,特别是人口较多,高等教育供给严重不足的一些内地省市去招生;开展多类型合作办学,丰富民办高校自身办学的层次;加强就业工作力度,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条件。
2.3 探索新的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民办高校可以积极争取乡镇企业家,港、澳、台工商业者,国际商人及海外华侨的投资办教育,同时也可通过股份制与企业合作、与国外联合办学等各种形式引进资金,也可运用资产租赁、资产转让、资产入股、整体改制等方式集资办学,通过这些方法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有投资意愿的社会投资者联合起来,发展辽宁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另外,政府也应该对民办高校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鼓励,同时可以由政府出面,鼓励企业个人捐资,在税收上采取相应的免税政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开办教育金融业务、发行教育债券或股票,创立教育银行,为民办高校吸取更多的发展资金。
2.4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辽宁省民办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政府要严格新办院校的审批程序,对专业设置要宏观指导,严格控制;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实行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高校的办学信息,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要建立利于政府监督与社会资本进入的开放性制度;真正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家治校,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化管理、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管理粗放等状况。
2.5 树立人才强校观念,打造合理的教师队伍
随着民办高校竞争的不断加剧,各高校在硬件设施方面的差距会逐渐缩小,而学生的择校观念日益成熟理智,专家型、研究型、专职化、稳定化的教师队伍将会对学生构成强大的吸引力,成为学校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民办高校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职称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来源渠道广阔的教师队伍,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特别是要努力拥有自己的专业带头人、首席教授及一批“双师型”的专业教师,形成学术梯队,奠定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瑞国,孙杰夫.2006-2020辽宁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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