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3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部的考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2009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工作由市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评议考核对象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是下列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共28个):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交委、人口计生局、环保局、规划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人防办、城管局、无线电办,*港务局,市档案局、公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2009年度,我市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6.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情况;
7.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情况;
8.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情况;
9.对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情况。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
1.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2.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查阅行政处罚案卷;
4.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四、评议考核的评分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步骤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检查阶段。
考核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2009年10月以前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方案的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被评议考核部门2009年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于10月30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
考核小组根据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的具体情况,确定对10个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的部门名单、抽查的时间和具体工作安排于2009年11月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阶段(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
考核小组根据评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议考核评分原则上由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先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6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部门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垂直管理部门(后三者以下统称市直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等情况(2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履行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职责,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等要求。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考核的方式,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主要有各单位自我总结考核、实地考核、日常备案审查、案卷评查、审核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等。
二、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案卷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文件目录表,附件2、市直部门和垂直部门文件目录表)一式二份。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同)。该目录具体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3)。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未办理附件3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市直部门)。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4)。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的,另行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和材料、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情况报告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规范性文件、案卷的抽取和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随附各个案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并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的情况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批件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那些部署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是否至少达到1次,是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政府法制机构是否做到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否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评查原则。对于抽取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四)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的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今年是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加强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考核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要认真配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依据。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
将部分标准作为依据,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以事实为标准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和素质以及任务和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察,从而将一套系统的工作绩效管理方式进行构建,这就是绩效考核。它可以作为人事管理和决策的根据,也可以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考察。伴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持续发展,在高职院校当中,行政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突显,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现代化和专业化程度,要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提高,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因此,将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构建和改进,这是每一个高职院校都必须要重视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目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完全的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
为了能够提升高职院校的发展速度,大多数的高职院校人事聘用制度自由性都比较强。除了在校的正式老师以外,还采用了临时聘用和人事聘用的方式。但随着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人事聘用制度的影响。高职院校中人事人员的工作情况比较出色,是因为他们有转为正式人员的愿望。高职院校中外聘人员的绩效水平比较高,是因为这部分外聘人员想要将自身的聘用期进行增加。而趋于稳定的工作现状,使得高职院校当中的正式工作人员绩效水平还有待提升。如果在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的待遇没有通过考核结果来进行体现,又或者是所有形式的工作人员都采取相同的绩效考核办法,就无法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我国高职院校当中考评主体一直由直线主管来担任,绩效考核的客观程度还不够高,影响考核结果的往往是个人的主观因素。如果评分人员在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采用了不同的评价标准或其他个人因素,造成了绩效考核结果偏差较大时,当前的考核系统无法进行改正和规范,这种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排名,会使得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逐渐反感绩效考核。
(二)还没有相对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个人绩效考核最常见的部分就是年度绩效考核,在考核的过程当中,仅仅只是部门领导从规定的几个方面来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评价,这一评价过程还不够清晰,考核内容也不够固定,高职院校的一些规定还可能将学生入学情况和学生学费上缴的程度作为依据,这就导致考核过程当中出现了较多的重复并且不够集中,不但将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负担进行了增加,还不利于建设相对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我国高职院校当中仅仅是做到了人事管理工作,特别缺少的是岗位研究能力和工作分析能力。对于个人绩效考核的内容根本无法将岗位工作的需求作为依据来进行设计,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职务和岗位都不相同,这些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还不够明确,评价者在对其进行考核的过程当中,只是将个人的工作经验和对工作人员的感觉作为评价依据,影响了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三)不清晰的绩效考核定位
在高等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形式化严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奖金的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相同,这种不清晰的绩效考核定位造成了两种极端化的现象,对绩效考核的本质原因造成了忽视。
(四)绩效考核办法的创新受到阻碍
根据统计可知,当前具有近百种绩效考核办法,但经验判断法和述职报告法是我国高职院校最常用的两种,通过使用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在对普通行政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考核结果仅仅是由上级领导根据对行政人员的印象来进行直接判定。而对于等级较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时,只是将自己在这一年的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填写在考评表当中,或者是总结个人工作编写成述职报告,评价通过领导给出。在对普通行政人员进行考核时,要公平公正地进行经验判断,不能随意而为之。而述职报告的形式化特别严重,一定程度上无法发挥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伴随着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陈旧的考核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这是因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且比较零散,考核指标不容易进行操作,而考评者也习惯了通过自身感觉去给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因此,绩效考核办法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
二改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有效策略
(一)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
我国高职院校只有将考核结果争议仲裁机制进行构建,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在得出绩效考核结果时,就必须要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结果反馈。与此同时,也要通过高职院校官网或工作公告栏进行全面的公示。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要将考核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构建,如果行政管理人员对于其自身的考察结果存在异议,就可以向所在院校的考核争议委员会提出重新进行绩效考核的申请,这样在提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于绩效考核的积极性的同时,绩效考核结果的权威性也得到了提高。
(二)将绩效考核体系进行高效整合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将绩效考核的目的进行全面的明确,通过学校的人事部门将绩效考核体系进行高效整合,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具体内容的制定要在绩效考核开始的过程当中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完成,从而将绩效考核的针对性进行提升,这样每个部门对于绩效的考核都比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将多种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运用
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所以现代企业的绩效管理方法可以作为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参考目标,其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是360度考核。在评分的过程当中使用的是等级评定法。可以采用多种考评主体对中层干部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达到综合运用多种绩效考核方法的目的。
(四)将绩效考核项目进行区分
我国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多由一般人员、干部和领导构成,上级主管部门通常负责领导的考核,由于一般人员和干部在工作内容和责任有所差异,所以在对一般人员和干部进行考核时,不可以采用相同的考核项目。而在一般行政人员当中,还有工勤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区分,工作内容和责任也不相同,因此在考核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区分。在优化人事聘用制度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很多时间,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在绩效考核的过程当中,根据工作内容和级别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在排名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到工作人员的等级,达到考核结果使用最优化的目的。
(五)合理的使用考核结果
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离不开合理的使用考核结果,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上的不足也可以通过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体现。将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完善和改进,持续全面的发展和总结每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从而改善绩效考核办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还存在着不能完全保证绩效考核公平性,没有相对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清晰的绩效考核定位和绩效考核办法创新受到阻碍等问题。要将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就必须要通过制度和技术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将绩效考核体系进行高效整合,将多种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将绩效考核项目进行区分,同时合理地使用考核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改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积极地促进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张瑞云.基于绩效管理理念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探析[J].今日中国论坛,2013,(11):13-14
[2]龚捷,李红梅.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8,(11):22-23
[3]周勇.高职院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问题研究[J].才智,2012,(03):08-09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运用研究
作者简介:柏忠山(1983.4—),男,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的绩效考核是高校按照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运用科学的考评方式,对教职员工的任务完成度进行评定,并通过工资薪酬、淘汰等方式向教职员工反馈的方式。随着新课改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考核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高校领导应该针对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从而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水平。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含义以及意义
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分析、制定绩效计划、进行绩效考核、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等。绩效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个人和团体的工作业绩,激发他们的业绩发展潜能,不断发展新的成功的管理思想,具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行绩效考核,对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积极意义。对于管理者来说,能够使得高校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有利于管理者准确全面地掌握全校以及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管理方面更进一步,从而制定更加合适的管理计划,增强学校的实力,促进学校和行政管理者的全面双赢。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可以为他们一个全面了解自己状况的机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点,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提高高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不仅促进个人的自我发展,也进一步提高为学校全面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的意识。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1.个人追求粗俗化的绩效考核目标
在高校行政管理之中引进绩效考核的考评方式,根本目的是要及时改进管理工作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行政机关机构过于臃肿,办事效率太过低下,以及高效管理者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从而调动行政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但是,在此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被考核的对象,却为了争夺考核优秀而使得考核过于形式化,严重失真,甚至为了优秀的考核而不择手段,屈服于多重利益与诱惑之中,考核的结果与目的完全与最初相悖。
2.考核操作性过低,标准比较模糊抽象
传统式的原始化的定性考核模式还一直影响着考核标准,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德”,主要是考核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德行,只有在个别人犯大错的情况下才会凸显出来,很难在大家都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分出高低;“能”,在工作环境的制约下无法充分体现;“绩”,是比较业绩,但是无法真正体现个人与自我价值观念;“勤”,是考核工作的守时性,但是工作期间不干实事又无法考核。处于不同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之间,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相差甚远,评价者在对被评价者进行考评时,并不了解真实情况,都是依据印象评分。
3.考核形式化严重,人情关系类考核较多
在进行考核时,考核过程一般都是先填写考核表格,被考核人进行一一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这样多定性、少定量,多空洞、少实际,多形式、少实质的考核模式,缺乏实际的动态考核,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的掌握处在静态的直观的了解,没有深度也触及不到应有的广度,被考核者不会完全认同,对于考核目的的促进作用也不太明显。
4.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够合理
行政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并不是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目前,很多高校以完成任务的心态来进行考核,很少将考核结果真正应用到实际管理之中,被考核者不能及时地通过考核结果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绩效考核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三、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公平及公正的措施
1.严格执行以人为本的高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的模式
高校行政管理考核最主要的就是要严格执行以人为本的高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的模式。在综合考核中,对行政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考评其是否遵纪守法、尊重同事、公正廉洁等。作为行政管理者,要以人为本,合理协调、组织和计划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2.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动态的原则
在设置考核指标时,第一要遵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高校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与教学、科研人员相比,更加复杂,不是科技简单计算和描述的,也不能通过用思想品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数据来进行比较,主要是以定性的描述来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必须得通过数学方法进行定量考核,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二要遵循动态原则,实行不定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并进行比较。在平时,要进行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定时考核,并及时记录下来,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部门。同时,将同部门或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进行比较,对比自己和他们的成长。
3.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考评结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促进绩效水平管理
考核结果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将其有效地运用到绩效管理之中,即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考评结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以促进绩效水平管理的提高。及时反馈考评结果,既要充分表扬优秀的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又要及时解决管理人员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建立一个多角度的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激励体制,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结束语
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考核是一种全面的创新型的管理模式,不能照搬以往的原始性的管理模式,必须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现新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改进,不断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鲍传友,毛亚庆,赵德成等.高校行政管理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A大学的案例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6):67-72.
[2]伍爱春.对绩效工资改革视角下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探索[J].经济师,2013,(5):138-139.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局成立201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公路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处、航道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局属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二、执法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
内部考核采取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汇报、评查执法案卷、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采用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外部评议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问卷、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重点采用发放调查问卷表的方式。
2.自评与互评
自评由各单位对照《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局组织对所属执法单位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三、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行政执法情况(60分)
1.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20分)
2.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30分)
3.行政处理案件办理情况(10分)
(二)、执法监督情况(20分)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20分)
具体评分标准参照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及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执法评议考核等次的确定
执法评议考核成绩由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两部分得分组成,其中内部考核得分占80%,外部评议得分占20%。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执法评议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5-7月,局属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工作。
2013年8月,局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规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区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的检查、评比和奖惩活动。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全区公示。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依法行政考核采取自查与互评相结合、社会中介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考核组,参加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考核实施机关。
(二)区政府组织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考核。
(三)考核组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四)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考核采用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2-10分的加分:
(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被国务院、市政府、市级部门、区政府作为经验推广或表彰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区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加分事项须经考核组综合评定,同一事项不累积加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四)拒不执行区政府相关文件,阻碍依法行政示范区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
(五)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共5分)
(一)未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法等学习制度的,扣2分。
(二)未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的,扣1分。
第九条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共20分)
(一)未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的,扣2分。
(二)重大决策作出前,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项。
(三)重大决策作出前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项;
(四)对依法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未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扣1分/项。
(五)未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按要求反馈的,扣1分/项。
(六)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的,扣1分/项。
第十条制度建设(共8分)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不明确、内容不合法或者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件。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分/件。
(三)未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扣2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共30分)
(一)未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的,扣3分。
(二)每年度未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等内容的,扣2分。
(三)行政执法案件中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适用不规范、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情况的,扣1分/件。
(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1分/件;未按规定统计汇总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并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的,扣2分。
(五)未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扣0.5分/人;未将本单位持有上级管理部门核发的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0.5分/人。
(六)每年度未将行政执法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统一集中管理的,扣0.5分/件。
第十二条行政行为监督(共20分)
(一)年度人大代表提案和建议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二)年度政协提案和建议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三)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未出庭应诉本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扣1分。
(四)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的,占本单位全年所有具体行政行为比例为5%-20%的,扣5分;高于20%的,扣10分。
(五)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扣2分/件。
第十三条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共10分)
(一)未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的,扣2分/项。
(二)未及时、依法、妥善处置涉法事件,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扣2分/件。
(三)未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扣2分/件。
第十四条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共7分)
(一)未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项。
(二)本单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设备、工作经费未按规定落实的,扣1分。
(三)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公议、调研等方式,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未达2次的,扣1分/次。
(四)每年度未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的,扣1分。
一、考核的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二)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报告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诉讼时定期汇总上报。
三、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互评、考评相结合。
四、方法和步骤
评议考核工作分二个阶段。
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区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均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其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依据目录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填写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见附件1),其中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写时应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梳理时要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具体排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并分解执法主体、职责和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的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以上两项可同时进行,在*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参考(但不限于)“三定”方案的职能,根据各有关法规制定(见附件2);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8.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执法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注意与上级部门的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在*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区政府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的依法行政考核中占相当比重;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接受区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2)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4)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7)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8)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9)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10)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11)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12)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具体评议考核按《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区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各区级政府机关可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区编办、监察局和人力资源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局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现将我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昌宁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织保证。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昌宁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绩效考核
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目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质量低、数量多、效率低的状况。所以怎么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方法来调动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积极性,已经成为很多高校关注的一个问题。
1.行政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方面存在的不足
1.1战略联系性比较少
高校为了加快自身的建设,扩大知名度及影响力都会规划长期的战略目标、各阶段具体目标、年度计划目标。然而绩效考核依然沿袭以往的考核制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只是形式化、走过场,没有把高校未来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与个人的考核目标结合。一个有效合理的考核手段应是把学校发展的目标作为考核的总体方向,依照上级的计划来作为下级努力的目标,下级的工作计划就是对上级工作规划的一个细分,通过这样就会构成一个有机的考核网络。
1.2对个人的工作总结失真
行政管理人员经常会依照考评的内容,对自己在工作上的成绩进行大肆渲染、夸夸其谈,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常常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避实就虚,很难客观全面的反映出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并且因为考评内容的程序化和模式化,再加上在高校内部的人际关系复杂化和世俗化的现象。民意测评出来的结果常常只反映被考核人员的人缘好坏,通常体现不出对工作方面的评价。
1.3考核的可信度比较低,误差大
目前高校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以主观的评价为主,因而就出现考核的可信度不高、误差大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出现“趋中性错误”和“宽厚性错误”。“趋中性错误”就是考核出来的结果比较集中,例如考核之后的结果都是优秀,没有其他的结果。
1.4评选优秀轮流当
在高校内部的一些部门之中,进行绩效考核一般是采取平衡的战略,也就是“轮流坐庄”的方式。有的部门甚至已经把这形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谁有评职称的需要,就把优秀指标给谁。事实上这是新形式的大锅饭,这样做会失去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不能起到激励和导向的作用,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以及部门目标的实现。
2.行政管理人员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应注意的关键点和流程
2.1绩效考核的关键点
(1)转变考核的观念。因为目前高校的考核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很多人都把绩效考核认为是个人的年度总结,走形式化,评优评职是论资排辈、轮流当选,晋升与考核之间并无实质的联系等。事实上,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首先应该依据学校和各部门的目标与期望来作为考核的依据;其次,要运用一套确切的方案来对管理人员进行衡量和考核,并且以此作为奖励他们的依据。最后对那些绩效考核不是太理想的人员,要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完善的地方,努力的方向,使人员的工作效果得到改善。
(2)对岗位进行管理。对岗位进行管理是创立科学合理考核指标体系的前提条件,岗位管理重点就是对工作进行充分研究最后形成针对各岗位的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中应该包括本岗位工作的内容、目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等重要内容。参照岗位说明书,能让行政管理人员能够明白自己的职责,具体应该负责的范围。对人员的工作进行划分和说明,可以使他们明确目标,有的放矢,使考核的双方在工作的职责、目标及要求上能够达成共识,因而就实现了考核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平性,也可以让绩效考核得到真正的落实,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
(3)对评价尺度的选择。通常来说,评价尺度分为三个类型:主观评价尺度、行为尺度和产出结果的尺度。而在高校中目前的行政管理人员多使用的是主观评价尺度。事实上,这样的三种尺度都各有利弊。一个科学严谨的评价体系应该是分级和分层的,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要实行不同的尺度。
2.2创建绩效考核的具体流程
(1)目标的设定。根据学校以及部门的目标来对员工的个人目标进行拟定,并且制定出量化的指标和目标值,以此来作为进行年度考核的根据。对于目标的设定需要个人和部门领导之间共同讨论,按照部门的总体目标来制定个人的目标、量化标准、权数和目标值,并且在绩效管理以及发展计划表中进行详细的记录。
(2)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人员对目标的实施效果来进行绩效评估,把考核的结果与晋升挂钩,并连接绩效的改善计划。人事主管部门可按照绩效管理的考核和发展办法,通知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的日程,并分发年初拟定的绩效考核计划表。
(3)对绩效的改善计划。针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人员要进行绩效改善计划的拟定,按时的对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并且在对计划执行结束后再对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估,假如评估的结果还是没有改善,则要考虑是否转调或者是降级。
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流程,重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目标要经过个人和主管进行商议后制定,并且制定的目标要和学院、部门的目标结合起来,只有这样绩效考核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其次,对于绩效考核的指标要能进行确切的衡量,有恰当的基准分;再次,对绩效的考核成果需要和人事调动以及绩效改善计划相结合;最后对绩效的改善计划要求个人与部门的主管在共同商议之后进行拟定,并且在实施中及时进行追踪,使考核的目的真正的达到。
3.改进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建议
面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据公开、公平、客观、奖惩结合等绩效考核原则,依据高校的特点,对怎样改进对员工的考核工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3.1对考核的指标要进行量化和明确
绩效考核的内容假如模糊,员工就不好把握,不能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就没有办法进行比较。在制定制度条款方面及考核标准都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不仅要有定性的、考核性的表达,更需要有能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的内容。同时在进行绩效考核的量化时,要体现出绩效的好与坏、贡献的大与小。
3.2考核指标一定要全面,对绩效的评价一定要客观
依照“德、能、勤、绩、廉”来进行绩效的考核,并对被考核者进行多角度、多方面的评价。从和被考核者有工作关系的多位员工那里获取被考核者的信息,反馈信息的来源应该包括:上级领导、下属、工作同事、合作部门、服务的对象等,也包含本人的反馈。
3.3考核的内容需突出重点,内容全面具体,能够在量化上体现
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的大致内容可分为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德”就是不仅要对被考核人员在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现进行观察,还要尤其重视考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管理工作就是服务,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要克服掉“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增强一种服务的意识,要自觉的从过去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努力的为师生服务,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能”就是不仅仅要考察考核人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能力还要对其创新能力、团队的意识、合作能力进行考察;“勤”就是对一个人能否勤勉认真的工作进行考察;“绩”就是主要对考核者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效率方面进行考察;“廉”就是考察考核者能否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这五个方面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均衡的对待。行政管理人员要把德放在首位,以绩来作为工作的原则。德是行政管理人员进取心、事业心的推动力,是能否做好工作的保障,勤是每位行政管理人员应对自我进行的一贯要求,绩是整体素质表现的落脚点,而廉则是最基本应该有的操守。所以在进行指标量化的时候,要以日常的事情、工作作为对考核者考核的主线。突出对绩的考察,并对在工作中贡献大小来进行不同权重的量化。
比如,现在要对一个管理日常事务的部门进行考评体系的设计,通过总体的印象评价(主要是工作同事的评价和上级领导的评价)、职责履行情况(是通过日常的工作及工作纪律实现)、出勤以及工作的业绩,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可以通过打分量化的形式,总分是150分,因为这个部门的工作大多是日常的事务,所以在职责履行情况这一项按60分、印象评价为40分、工作的业绩按30分、出勤按照20分来进行量化考核。
当然,对于不同的部门、不同科室要依照工作的特点和性质来确定对考核的量化策略。假如是工程管理部门,它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每一项具体的工程进行管理,可以依照工程的大小,完成的程度以及完成的质量等来量化设计。
总之要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及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创建起一整套能够量化,方便操作的考评体系,把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与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对自我发展有好的预期。
3.4要注意进行考核的时效性
对人员的考核一定要及时,对于行政管理人员每天所要做的工作、事情都要及时的量化并且记录,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展开月底和年底考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既不容易失真,又可以进行及时的反馈来促进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
3.5坚持奖勤罚懒以及兼顾公平的原则
只有坚持奖勤罚懒的原则,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才能真正起到调整人员行为,激发人员积极性的作用。所以要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励或处罚的措施。依照贡献的大小以及绩效的好坏来对员工的薪资待遇进行确定,有效的发挥薪酬的激励及导向作用,鼓励大胆创新和冒尖,以此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因为在个体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制定考评办法时,要坚持效率优先为基础,兼顾公平,避免在收入分配方面出现差距过大的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可以调动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潜能,提升劳动的效率,使他们能够把学校发展目标和个人的目标有机结合,个人的发展目标与部门、学校的发展目标一致,最终实现个人和学校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郭文琦.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管理体系构建[D].兰州大学2010
1.高校行政管理中不同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分工不明确,职位不清晰,责任交叉等现象。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难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当某项工作出现问题时,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以便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这就为绩效管理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即使得出了考核结果,许多工作人员认为不公平,就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反而不利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绩效考核的指标与目的不够清晰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绩效考核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或者说绩效考核的指标不能完全地适用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这就使得绩效考核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违背了绩效管理的初衷。另外,绩效考核的目的不够明确,只是为了做做样子,绩效考核所得出的结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分析,更没有应用到行政管理的完善中去,这就使绩效考核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变成了一种空有形式而无实际作用的工作。
3.绩效考核只注重奖惩而忽略的调节改善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所得出的结果,最大的作用就是奖励那些工作积极、工作成果较大的员工,同时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果差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然而,却并没有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总结管理经验,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这就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奖惩,当对于未来的工作改善并没有明显的作用,绩效管理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4.绩效考核缺乏可持续性绩效管理的作用是要对高校行政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改善工作。这就需要绩效考核的结果不仅要反映过去一段时间的管理效果,更要成为未来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在不断的考核与改善中,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然而,实际的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并未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得绩效考核失去了可持续性,难以发挥其不断促进行政管理发展进步的作用。
二、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应用的有效策略
1.明确不同岗位的具体职责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多个不同的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责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不仅能够合理地分配人力资源,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更能够在运用绩效管理时,方便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一旦岗位职责明确,行政管理人员就能够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进行绩效考核时,便能够更方便地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这不仅使得绩效考核实现公平公正,更能够通过考核结果直接地指出工作中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2.明晰绩效考核的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的最终目标,是要反映高校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优秀的行政管理工作,要进行保持,对于存在问题的部分,要及时调节改正。而不能让绩效考核成为一种形式,失去其本质的作用。有了明确的考核目标,才能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从而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绩效考核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体现绩效管理的公平性。合理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真实情况,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3.加强绩效指导与沟通,及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调节绩效管理注重的不仅是工作的结果,同时也应当正确反映整个工作过程。因此,在高校行政管理期间,应当以绩效考核作为参考,及时地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绩效管理中,应当制定合理的沟通与指导制度,丰富沟通与指导的形式,使绩效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实现即时的沟通,对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从而使行政管理达到更佳的状态。
4.完善绩效考核具体程序首先,要确立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在某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之初,就应当制定这一阶段的绩效考核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结合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行政管理的同时,绩效管理并行,方便于随时发现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地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其记录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一方面作为最终考核结果的参考,另一方面则是避免该问题再次出现。另外,要鼓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自我绩效管理,并接受高校全体人员的监督。最终,将平时的绩效考核成绩与最终的工作结果进行结合,得出最后的绩效考核成绩。
1两种考核方法的比较
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对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核常见的方式是待案件结案归档后进行考核评分,亦即一次性考核。这种考核应该也是对执法办案质量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是较全面考核办案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提高办案人员素质的较好措施。在办案难度增大情况下,较大地促进了卫生监督人员办案水平的普遍提高。但在实践中也发现这种考核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人员对审核时发现问题不及时全面、主动改正,对案卷质量缺少自我主动把关意识。办案前期材料经审核后往往要进行修改补充,结案后案卷考核往往难以反映承办人员原始的办案质量[2]。一旦办案失误,难以分清案件承办、审核、审批人员责任。处罚决定作出后,对后阶段送达执行监督又往往缺少实时监督考核措施。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考核方法,而分段考核即是对一次性考核方式的改进。所谓行政处罚案件分段考核就是指案件在告知审批前由法制机构在案件审核时一并对办案质量进行前期(段)考核,案件结案归档时再对后期(段)办案质量进行考核,将两阶段考核得分相加作为整个案件得分的考核方法。通过分段考核目的是更好地考核承办人员的办案水平,促进承办人员主动提高办案质量,审核人员规范审核,分清案件承办、审核、审批人员责任,促使行政处罚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2分段考核的内容及具体做法
2.1制订分段考核评分表
要做好分段考核工作,制订好分段考核评分表至关重要。要合理划分前期、后期考核内容和分值。我们设计的考核评分表为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为倒扣法,也有加分法。其中前期考核分值为60分,后期考核分一般考核(30分)、特别考核(10分)共40分。一般案卷最高得分90分,够特别考核要求可加分至100分。
2.2前期考核内容
前期考核是指案件从受理立案到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作出前的考核。主要从主体资格、程序要求、文书制作、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来考核。具体来说主体资格考核内容为卫生行政机关是否有管辖权,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当事人是否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有否有效委托等;程序方面考核内容为程序是否违法,是否亮证执法,证据保全和行政控制措施是否合法并经审批,是否符合法定时效和内部规定时限(内部规定时限考核目的是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等;文书制作考核内容为是否正确使用统一文书,要素是否齐全,笔录类文书是否签注“以上笔录属实”,文面是否清洁,书写错误是否按规定修正,语言使用是否规范,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拟稿质量等;事实与证据方面内容主要有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认定是否正确,案由描述是否完整、规范、正确,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客观、合法,证据是否确凿等;法律适用考核内容主要有违法定性及处罚条款适用是否正确,是否具体到条、款、项、目,罚种是否符合规定,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
2.3后期考核内容
后期考核是指陈述、申辩到案件执行、结案归档的考核。后期考核分一般考核和特别考核两部分。一般考核内容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拟稿质量,送达时效、对象是否符合,送达后是否上报登记;处罚执行情况如实行分期缴款有否申请批准,有否执行到位,执行笔录及材料有否齐全等;对前期考核中存在问题补正、改正情况,案卷整理及上报归档质量等。特别考核主要考核案件是否属重大案件,案情是否复杂,查处取证难度等,酌情予以加分。
2.4考核方式
分段考核由内部法制机构审核人员严格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分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即时反馈给办案人员。后期特别考核内容在审核人员提出建议后由考核小组考核。承办人员对审核及评分结论有争议,报分管所长或所长裁决,意见仍难统一的报所长办公会议决定。
3评价与下一步打算
3.1分段考核成效评价
我所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已初步显现分段考核成效,由于分段考核结果尤其是通过前期考核,及时发现办案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办案人员便于承办人员及时改进、补正,为提高整个案件办理质量打下基础。经比较,我所分段考核案卷质量用一次性考核评分表再评分与采用一次性考核方式考核相比成绩明显提高。并且通过分段考核,促进承办人员自我钻研业务,审核、审批人员责任也得到强化,从而提高行政处罚总体办案水平。
3.2下一步打算
我所试行的分段考核虽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全体监督人员认可,但要发挥作用还须进一步探索。一是结合实际,修订考核办法,完善和细化考核评分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及监督人员个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定期分析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从考核成绩较好的案卷、人员中优先推荐办案能手和优秀案卷,以真正发挥考核自我监督、自我激励、自我教育的作用,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4参考文献
[1] 高志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