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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8 11:18:25

产科管理制度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国土规划局负责本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运用于本园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行等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设计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以造成损害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基本齐全、规范。

2、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排水通畅,做到文明施工。

3、脚手架必须使用钢管架,脚手架片铺设规范,有安全网封闭。

4、施工用电应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采用电缆线的,必须使用五芯制(三相五线制)。

5、井架必须有牢靠的断绳装置,上、下限位及停靠装置。

6、“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监边际防护规范。

7、塔吊必须有安全的限位装置,操作工人持证上岗。

8、起重吊装有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司机持证上岗,各项设施齐全、牢靠。

9、施工机具需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有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器。

10、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按章操作。

11、爆破作业必须由当事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2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综〔1992〕349号“关于修订、印发《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科目。除制度上有规定者外,本市拟增设如下一级科目:

1.将“111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科目分设为“112业务费”、“113房屋修缮费”、“114房产税”、“115劳动保险费”、“116房地产管理费”、“117经租房产折旧费”等科目。上述科目的使用方法按照“111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的科目使用说明办理,在编制资金平衡表时,合并填入“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项目(第21行)。

2.“573代管资金”。本科目核算单位代为管理的“文革产”房价款和其它暂存的房价款。收到价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512补贴收入”。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给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补贴。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房地产收支结余”科目。

4.“574住房公积金”。本科目核算住房制度改革后,由单位补助和由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本科目应按职工设置明细科目。

5.“518托代管房屋收入”、“118托代管房屋支出”、“718托代管房屋结算”。这三个科目分别核算其它单位将一幢楼房以上的房屋委托单位代为管理的各项收入,支出及其结余或超支。收到委托单位交来的租金、管理费、电梯、水泵等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托代管房屋收入”科目,支付修缮费、房产税、电梯、水泵运行费、业务费或分摊管理费用时,借记“托代管房屋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度终了,应将属于本年度的收入、支出转入“托代管房屋结算”科目,借记“托代管房屋收入”科目,贷记“托代管房屋结算”科目;借记“托代管房屋结算”科目,贷记“托代管房屋支出”科目,同时应将托代管房屋的结余或超支全部转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借记或贷记“托代管房屋结算”科目,贷记或借记“其它业务收入”科目。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二、会计报表

1.各单位报送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以制度为准,其中“会房07”表暂不报送。会计报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刷。

2.会计报表为季度报送,应于季后20日内,一式二份,分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区(县)财政局。其中“会房02-2”表为年报,于供暖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

3.其它

(1)《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和本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2)各单位进行帐务处理时,一律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方法。

附件: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建综〔1992〕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税务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开放搞活的扩大,城市房地产单位的经济业务得到了很大的拓宽和发展,相关的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也相继发生了较大变革。为了适应城市房地产单位加强经济核算的需要,统一和完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对现行的《城市房产会计制度》(试行本)进行了系统的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辖地区房地产单位,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两部。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事业发展;管理制度;主线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45-02

管理制度是以服务于内部管理为着力点而设计的,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管理制度的变迁是与科技发展环境相适应的,体现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全面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拟从我院不同阶段的事业发展特点来分析管理制度的变迁,以期探求“十二五”时期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为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一、“九五”以来我院事业发展的主线

“九五”以后,我院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三农能力为主线,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分析我院事业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又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一)“九五”时期的探索改革发展

围绕国家提出的深化市场取向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科研为主体,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在科技开发上,鼓励专业所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领办、创办与合办等形式,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力度,推进传统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初步形成了事业体制和企业机制有机结合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体制。在科研工作上,在传统科研管理体制下,围绕高产、抗病、优质等要求,主要开展大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技术等研究。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设立院科技开发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时期的改革发展

随着进入新世纪,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国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十五”期间,为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我院全面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增强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在科研上,剥离研究所产品开发经营职能,合并专业相近、研究内容相似的研究室,通过整合重组,加快学科结构优化,组建了13个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增设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性学科,逐步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学科格局,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机制。以剥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和分流出来的人员为基础,组建明天种业、江蔬种苗、苏科农化、南京天邦、瑞迪生、信息中心6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发展

国家、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新的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着力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平台三大建设,统筹科技创新、科技产业、科技服务三大工作。在创新体系建设上,立项建设一批具有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国家、省级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学基地系统化、链接式的平台群体。在学科建设上,在加强稻麦棉油猪等传统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培育壮大了适应江苏特点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循环农业、农产品安全与加工、农业信息六大新兴学科。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启动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围绕新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科技服务工作上,积极转变科技服务思路,实施科技帮扶整村推进、高效农业示范、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等项目,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着力提高成果转化和服务三农能力。在产业发展上,通过资源整合重组,优化科技产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了种子种苗、兽用生物制品、无公害农业投入品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集群。

二、我院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完善

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是一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管理决定科研产出、团队建设和服务水平,是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伴随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院的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健全和完善。综合分析我院的管理制度的变迁特点,总体表现为:“九五”时期为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的时期,“十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演变时期,“十一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创新性演变时期。

(一)“九五”期间,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

这一时期,我院的主要工作仍处于传统的管理运行机制下,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一体两翼”体制改革需要的新型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制定了科技开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实施了科研与开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研究所的积极性,推进科技开发的稳步增长。为推进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鼓励科技人员申报课题,鼓励科技人员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由于正处于计划经济下的发展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模式转变的初级阶段,此阶段管理制度更多的是禁令性、约束性和惩治性。如开发收入的“上缴”制度,人事管理中劳动纪律规定、职工请假规定等禁令性制度和违规后的惩治性措施,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法依法办事制度和处罚制度等。

(二)“十五”时期,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推进改革发展

为改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体化科技管理体制,我院逐步形成规范的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改革发展。一是实施企业、事业分开管理。制定院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管理意见,明确研究所从事公益性研究的性质,明确实行项目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技企业管理意见,构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约束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实行管理与服务分离。增立实业总公司等处室,剥离后勤保卫等机构,明确财务、基建、保卫等工作由院统一管理,减轻研究所管理负担,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但由于处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管理制度更多地向规范性和激励性演变。如科研管理上,由原有的事业费拨款、按人头划拨经费转为按项目拨款。人事管理上,建立评聘分开、目标管理、竞争上岗的新机制,有效打破原有“大锅饭”分配结构,有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十一五”时期,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院奠定改革创新体制的优势,抢抓机遇,加强三大建设,提高三大能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创新管理的时期,因此,这一时期的管理制度更多地向完善性、创新性、服务性演变。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研究所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由原来院直接到项目组、个人转为院对所、所对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对职工的分级管理,明确由量转为量、质并重以及院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机制,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为驻基地研究所提供项目实施、土地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研究所在基地开展工作。修订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不断延伸管理环节,实现全过程创新管理。

三、“十二五”时期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围绕“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加快科研转型,深化开放创新,加强科技协作,实现创新突破发展。在转型上,突出建设新兴学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探索新的增长点,健全产业发展体系;突出新型服务对象,建立科技服务新格局。在开放协作上,提倡跨学科、跨单位、跨国界的重大研究协作攻关,注重培育集成重大科技成果,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化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十二五”期间是创新发展时期,为推动科技事业的可持续的创新发展需要,我院应按照现代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创新转型,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实现“禁令性管理”向“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性管理”转变。一是创新成果管理机制。建立以科技生产力为标准的成果评价转化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按照产业技术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建立成果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重大成果产出规划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新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终建立规范的岗位管理新体制。三是创新科技协作机制。深入探索研究所与企业的合作模式,充分调动研究所、企业各方的积极性。建立科研、科技产业和科技服务一体化发展、专业所和农区所一盘棋的综合政策体系,增强全院整体发展的协调性、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创新。健全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创新,进一步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营造科学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工作报告(1995—2010)[Z].

[2]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管理制度汇编(2000—2006)[Z].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5

1.1产品科研生产过程中的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

某些企业在制定质量管理过程文件时,没有对企业生产实际进行详细了解,而是单方面的采取了引用和借鉴,导致了所编制的文件不能适用企业自身需求,出现编制的文件与企业实际两层皮的现象,不利于文件管理的推行。因此,这种情况下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不利于企业发展。从企业科研和生产实际过程来看,为了保证科研和生产能够有序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系统,保证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中的文件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但是从目前文件管理系统的运行来看,文件制定缺乏可操作性,制约了产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的整体发展。

1.2企业的生产记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企业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需要在产品生产中填写比较完善的生产记录,记录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和生产过程。但是从目前企业生产记录的建立和填写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但无法实现产品可追溯,还制约了产品生产。所以,出于提高产品生产过程完整性的目的,在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追溯机制,需要建立完整的生产批次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产品生产过程来看,批生产记录不完整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整体效果。

1.3产品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对于产品生产而言,产品工艺是保证产品生产过程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完整的产品工艺才能满足生产需要,进而达到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目的。但是从目前产品生产工艺来看,一些企业对生产工艺不重视,无法制定准确的生产工艺,导致了生产工艺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应重点完善产品生产工艺,将产品工艺作为提高产品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产品工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产品生产发展。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是保证产品整体质量的重要措施。但是从目前产品生产过程来看,产品生产工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品工艺不符合实际需要,工艺较滞后。另外产品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制约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1.4无法准确有效的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偏差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设备原因和工人操作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产品生产出现一定的偏差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不对偏差进行控制,有效消除偏差,将会导致产品生产过程失控,进而影响到整个产品生产。从目前企业产品生产过程来看,对生产中出现的偏差没有合理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偏差的重要性,导致了产品生产过程混乱。由此可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认真分析,并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保证生产过程能够有序进行。但是从目前生产过程出现的偏差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没有得到明确。

二、提高产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效果的具体措施

从产品科研生产的实际过程来看,质量管理是提升产品科研和生产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产品科研和生产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因素。基于这一认识,在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分析质量管理特点,并结合产品科研和生产实际,从产品科研和生产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满足产品科研生产需要,从根本上提供质量管理的整体效果。为此,我们应从产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1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文件管理制度

在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中,文件管理制度是保证产品科研和生产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目前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文件管理制度来看,文件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是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应对产品科研生产过程的文件管理制度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从产品科研和生产实际过程出发,制定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并保证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高文件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根本上满足产品科研和生产需要,保证产品科研和生产的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达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2.2建立完整的批次生产记录,满足产品可追溯性需要

目前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相对复杂,制约因素较多,要想保证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满足实际需要,保证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就要从批次生产记录入手,建立完整的批次生产记录,建立产品生产可追溯机制,实现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的有效控制。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在建立批次生产记录过程中,要融入质量管理理念,应重视批次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应保证批次生产记录能够符合产品生产需要。因此,我们应建立完整的批次生产记录,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持。

2.3优化产品生产工艺,保证产品生产有序进行

考虑到生产工艺对产品制造的重要性,我们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积极分析现有工艺存在的问题,应对生产工艺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应结合产品生产实际,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积极优化,为产品生产提供有力的手段保证,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整体质量。从目前产品生产过程来看,生产工艺是决定产品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工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保证产品生产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应立足产品生产实际,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合理优化,保证产品生产工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4明确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对生产过程的偏差进行合理分析

在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产品科研和生产质量进行干预和控制,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偏差问题进行合理分析。从目前产品生产过程出现的偏差来看,质量管理部门采取回避态度是不对的,不利于质量偏差问题的解决。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产品科研和生产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合理分析,保证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满足实际需要。

三、结语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是武器装备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依托,只有大力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促进装备知识产权的转化和推广,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在关键技术领域尽快形成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快速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转型升级和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院校作为军事科技和军事学术创新的生力军,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对于提升院校核心能力和创新水平,乃至军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一、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意义

(一)激发创新意识,大力提升军事科技创新能力

先进的装备技术和创新性成果是不可能通过采购来实现的,因此装备科技的自主创新是装备建设发展的根本路径和依赖。“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装备绝不是偶然的,这与它拥有科学、法制化的现代防务采办知识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既可以提升院校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权利观念和意识,改变科研人员只重成果、鉴定、报奖而忽视知识产权的状况,又可以通过相关权益分配、政策激励、保护措施,切实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大力提升军队院校军事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如1999年8月13日,日本颁布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该法采取“放权政策”确认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激发了项目承担者申请专利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自1999年实施以来,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到2005年己增加了99.9%。”

(二)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确保战斗力迅速转化和生成

军队院校已成为国防知识产权的重要生长点和辐射源。军队院校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是对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而且是实施军队院校知识和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军队院校高新技术向战斗力转化的必要前提。

目前,军队院校创新成果转化率、应用率和贡献率仍然很低,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规范的制度依据和管理手段,知识产权与科研工作“两张皮”,使得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和品牌优势难以向竞争优势转化。

为此,应不断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推广转化制度,实现军队院校技术合作、交流、咨询研究工作信息化支撑,促进装备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推广,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应用率,实现军事科技力向战斗力“无缝”转化,从而使军队院校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三)落实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战略实施进程

我军自2009年开始制定了国防知识产权发展战略19个专项任务,愈发重视装备知识产权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工作,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管理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适应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发展的要求,满足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紧迫需求,必须紧密结合军队院校科技成果管理实际,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军队院校科研融合衔接,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配、有偿使用、价格构成等问题,以推进战略实施进程,发挥知识产权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知识产权观念和业务能力培训滞后

近几年,军队院校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部分军队院校的科研水平和实力已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但大部分院校知识产权观念和业务能力还比较滞后,尽管个别单位建立了一些专门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但是从总体数量和质量上还远未能满足军队院校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数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与社会需求部分脱节。

三是专业性的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

四是目前各军队院校知识产权课程的设置还不够令人满意。

五是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视学历教育,忽视任职教育,这种思维惯性也是军队院校人才培养的弊病,影响了现有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学效果。

六是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范围和深度仍不够理想。

七是部分院校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一部分有志于学习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无法得到学习机会。

八是部分院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经费不足,影响了培养人才的效果和进步。

九是在院校自身的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没有充分与地方院校展开合作培养,在合作培养方面做得不够。

(二)缺乏系统规范的制度约束

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面比较广,例如,成果登记制度、专利申请审查制度、技术合同会签制度、科技奖惩制度、技术秘密保密制度、专利文献检索制度、专利成果验收与评估制度、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制度、知识产权利用利益冲突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而军队院校中很少有完整地建立上述制度的,大多数院校只是在科研管理条例中规定了部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等简单内容,可操行性不强,难以满足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制度要求。

(三)知识产权仍未实现闭环管理

目前,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依旧存在重申报、验收,轻过程管理的问题,对项目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分解细化、跟踪分析等环节抓的还不够紧、不够实,直接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融合不够紧密,影响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效益。知识产权激励评价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对项目组应用知识产权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内容的评价;专利等知识产权指标在科技活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较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军队院校科研管理和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科技人员的各种待遇没有与知识产权成果直接关联,导致院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及形成成果等不够重视。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发展速度快,客观上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目前院校科研管理体系中,本质上是将知识产权并入科技成果管理范畴,弱化了知识产权地位,限制了知识产权管理作用的发挥。其次,现有大多数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均为兼职,很难全身心投入知识产权工作。同时,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知识能力有待通过培训来提高。

三、加强院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围绕院校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院校相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提高院校相关人员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能力。针对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等不同层次和岗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分类、分层、分阶段的培训模式,采用培训班、讲座、研讨会、国内外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性和技能性培训,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体人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针对院校相关培训班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

知识产权理论和方法对提高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进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程具有重要作用。法国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为提高采办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委托装备高级管理学院和装备高等研究院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在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法律意识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军队院校继续教育这一阵地,将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列入人才能力方案中,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每一类职业教育培养计划之中,加强知识产权理论和方法的培养力度。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以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师资建设

院校知识产权能力培养亟待一批业务精、教学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加入教学团队中。在目前专业师资力量匮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专兼结合的办法加强师资力量。兼职教师可以从地方大学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聘请,也可以采取与地方大学合作或委托培养的办法进行。

(四)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机制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成功推行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保障。可以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组织形式,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制订学院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开展学校的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科技奖励、成果转化等工作,并处理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完善的政策与管理制度是规范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行为的准则。制定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是预防军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重要条件。应以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制度,细化知识产权管理在登记与界定、申报审核、归属、合同审核、转化与评价激励、档案管理与保密等方面的内容,为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制度依据。详细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意义、方法和手段等,为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益提供指导性意见。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闭环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过程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规划计划机制,统筹规划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任务区分、阶段划分、指挥协同和相关保障等事宜。

二是完善过程管理机制,按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实施标准,对项目各个阶段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进行规划,全程掌握项目中知识产权动态及发展,建立利益调节等激励机制,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三是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机制和考评体系,完善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考评标准、指标和办法。重点考虑各单位在科研项目申报、研究(制)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评价,以及对科研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评价,使评估和考核结果同科研管理人员的职称、职务的晋升及奖惩等有机结合起来,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授权专利和在知识产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科研管理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六)加强理论研究

针对军队院校特色,结合装备科研管理与知识产权衔接融合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等问题研究,并择机选择有代表性的军队院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有效融合的试点工作,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七)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在一定的经费支持下,鼓励院校开发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处理系统,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登记、申报审核、档案管理、保密审查、合同管理、成果转化等业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数据库,依据不同的用途、影响、层次等多元标准,将知识成果分类进行管理,为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交流、利用提供支持;鼓励院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题网站,及时知识产权工作动态,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管理等内容下载。

四、结语

军队院校科技创新产生的创新成果若不能转化为知识产权来保护,则无法确定其权属,从而丧失其进一步利用与转化的激励诱因或容易导致纠纷。

为此,深入探讨军队院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改进和提高军队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建议,着力增强军队院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效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便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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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雪忠,乔永忠等.国家资助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李红军,王春光等.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实施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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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林.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J].军事训练研究,2008,(1).

[7]金明浩.高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7.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7

一、固定资产含义的变化及核查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对固定资产核算又有了新的规定,例如单位价值标准提高,一般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旧制度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业设备单位价值由旧制度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每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定出新的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等一系列规定。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了医院的成本核算,对成本核算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其中一项。为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医院执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之前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是十分重要的。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经营理念转变

医院领导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重视固定资产全方位管理。把一家医院比作大海中一艘航行的巨轮,院长则就是这艘巨轮的船长,他所做出的决策,直接影响医院的发展方向。许多院长十分重视抓经济效益,殊不知从管理上同样可以把经济效益提高上去,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如果医院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将会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盲目购置设备,固定资产无人监管损耗严重,造成资产的浪费,对于一所医院损失是巨大的。

(二)制定相关规定

目前大部分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多头管理:财务部管总账、管金额,总务科管房屋、办公家具等;器械科管专用设备。由于相互脱节,沟通不够,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账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存在。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管理责任不到位,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这时设立统一领导专人专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势在必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以隶属于财务部,成为财务部二级科室,总体掌握医院所有固定资产情况,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各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各个使用科室设有固定资产管理员,承担起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

医院各部门需要配合医院审计科做好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不只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处理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审计监督指导工作。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定时清查制度

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监控,做好定期盘点清查。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了医院的成本核算环节,由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需要医院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监控。首先,完善固定资产采购更新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内网的办公信息平台逐级审批:使用科室提出购买(更新)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原有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或者使用科室是否有必要购买此设备,并对购置价格提出指导意见;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资金使用计划意见;主管院长及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其次,设备购买后,尤其是大型医万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对一项大型设备做出专题分析报告,有利于全面掌握医院设备的使用情况,让领导和使用科室对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固定资产报废环节要有规范的审批制度: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详细说明设备报废原因;管理科室对设备进行评估鉴定并做出评估报告,判断其是否满足报废标准,对于满足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提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审批后管理部门确保报废设备收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国有资产报废程序,并进行财务销账。

医院固定资产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盘点工作量大而繁琐,但决不能因此而放松甚至放弃盘点工作。每次将清理、盘点的具体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对于存在的问题一一列示,并提出修正意见及建议,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完成对资产从申购到报废的全程监控,形成良险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8

关键词:研究所 知识产权 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逐渐成为当代国际竞争的热点和焦点。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标志。更多的国家意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实质是科技的竞争,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管理正成为各国政府政务管理核心内容。研究所与高校同为我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生长点和辐射源,是我国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其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水平。本文通过分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一些不足,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于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战略意识欠缺

受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视项目创新,忽视项目应用前景;重视数量与档次,忽视技术秘密保护;重视专利数量,忽视专利质量;重视专利授权,忽视后期维护”等现象,造成大量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形成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在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方面,部分院校逐步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管理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整体发展战略当中,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

1.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作机制不完善

缺乏专业人才。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专业知识较多,目前多数单位都是科技管理人员兼职。由于专业知识掌握不多,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和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研究所在实验室管理、技术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登记界定等方面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研究所、科研人员、合作单位、流动人员相互之间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对于知识产权流失责任追究不到位等。

缺乏知识产权运作机制。专利质量低下,运作机制缺乏,导致了技术成果转化困难,后续保护无法开展。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与成果转化制度,使得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和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研究所相关部门更多的是注重专利申请与授权,注重数量缺乏质量。

1.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到位,流失现象普遍

管理部门因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成果转化方相互脱节、互不协调,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

科技人员因素。科技人员自身存在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如、成果评奖导致成果公开而无法申报专利;合作研究、技术交流中被对方窃取技术秘密;人员流动带走核心技术成果,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等等。科技人员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为别人创造经济效益,或者干脆半脱产搞公司等。

1.4 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低

目前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法律意识大为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总量迅速增加;但是其中很多专利为为专利而专利,导致专利质量低下,后续转化困难。对于一些具有应用前景的专利,由于上述科技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加之缺乏专业的运用机构和转化机制,转移转化还很薄弱,专利闲置严重,转化率较低。

2.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分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研究所相对规模较小、科技人员较少、研究方向集中等特点,提出了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四点对策。

2.1 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地位。

研究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面向国家、所在省市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的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和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专利,支撑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从战略的角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围绕知识产权运用,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有效管理体系,无论是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科研能力的提升,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强化保护意识,这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提,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2.1.1 决策部门应将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到全所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总体规划。

2.1.2 日常管理部门包括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部门、人事财务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这是保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

2.1.3 科研人员是创造知识产权的直接人员,是影响研究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科研人员是这些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但科技成果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调查结果显示,科研人员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申请与保护知识产权等基本知识还存在欠缺。研究所可以举办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提高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研究还发现,充分合理地利用专利文献,将可以平均节约60%的科研时间和40%的科研经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状态。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开展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相关培训,使科研人员在研发之初就能对研发成果进行逐步有效的保护,避免因时效性丧失了新颖性。

2.2 建立多重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研究所需要遵循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发展思路,构建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管理体系。

2.2.1 设立知识产权专管人员制度

相比高校而言,研究所人员较少,知识产权数量相比也不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不合适。基于研究所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所可在各个项目组设立知识产权兼职专管人员负责项目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专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专管人员会同项目组对授权专利按价值大小进行区分,确定核心专利范围,负责核心专利的续费、维权、转让等工作;负责实时跟踪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利情况。研究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

2.2.2 建立科研立项与专利审批制度

科研立项时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科研人员对立项研究课题更多地考虑项目研究后的数量与档次,能否完成考核指标,能否申报成果奖励等,较少考虑项目转化的可能性;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实用性差及浪费人力物力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立项之前,应先建立完善的科研审批制度。项目成员应在立项之初,就要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摆在首要位置,做好文献的检索、现状调查的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科研项目把关,对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充分论证。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工作,资源浪费。

建立专利申报审批制度,有助于研究所提高申报专利质量,更好地保护科研成果。专利专管人员负责申报专利的查新等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专利质量严格把关;对于核心专利由专管人员专门负责,严格保护。

2.2.3 健全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制度。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研究所合法权益。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其研究成果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鼓励并要求项目组先申请专利,后进行成果鉴定和。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项目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2.2.4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学科间的互相交叉,产学研模式不断发展和深入,各种科研合作和横向合作将越来越多,在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会越来越多样化。研究所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直接转让,或者是技术人股,以及与另一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在这些时候,制度要明确规定相应部门有责任对合作活动进行监督,监控合同合作的全过程。

2.2.5 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审查制度。

研究所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知识产权保密的标准,程序等进行规定,规定知识产权以论文等各种形式公开前要执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合作研究中签订保密合同,明确责任,有效地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2.2.6 强化合同保护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保护制度,有助于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离职、外出兼职或自办产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在研究所培养的研究生、实习生,应签订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明确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人才调出,职工离退休,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归还在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数据、实验设备和其他必须保密的信息资料、软件等,并承担不披露、不使用有关技术秘密,不进行各种有关技术转让和许可证贸易等活动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3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2.3.1 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包括基本价值和应用价值。如一项专利技术,其基本价值就是在市场上转让后获得的转让费用,其应用价值则是经过实施产生的效果价值。知识产权管理要追求基本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全面实现。在收益分配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兼顾、发明者和发明人所在部门的利益,在实施收益中让有创新成就的科技人员得到较大的经济回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更高效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3.2 实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实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是防止研究所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失。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研究所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研究所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包括研究所、高校等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技术转移工作尚处在初步阶段,内部运行机制也不够健全和科学,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工作的壁垒。研究所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在管理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建立符合研究所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利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基金: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青年基金项目(QN201115):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探索。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2]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J].现代法学,2011,5:105.

[3]韩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2),49-50.

[4]黄亦鹏,李华军,吴凡.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1),142-146.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9

【关键词】 农业科研院所; 国有资产; 复杂性

近年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强化源头治腐工作,中央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清理等等。这些举措切中时弊,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重复建设、绩效不明、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脱节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千差万别,只有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创新管理,才能真正将中央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本文结合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实践谈几点思考。

一、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性

(一)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部令”),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作了原则上的规范,但没有制定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部令”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但地方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除了不够精准外,还存在条款雷同现象,未能按照本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及分布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管理办法,最终导致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欠佳。

(二)性质定位缺失

有观点认为农业科研院所属于公益事业,以基础研究为主,应由各级财政予以充分支持,也有观点认为农业科学属于应用技术科学,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并通过市场谋发展。在这种性质定位的左右摇摆中,农业科研院所一直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压力。如果不能切实从农业科技产业特点和国情特色出发,从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出发,科学确定农业科研院所的性质定位,就难以建立符合农业科技特点和规律的支持机制,从而加大了国家财政的投入和国有资源的配置力度,使科技创新、转化和推广难以得到有效支持。农业科研院所性质定位的缺失也加大了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的难度。

(三)内部各自为政,资源壁垒严重

根据研究方向和内容,农业科研院所内部又划分研究室、项目组和课题等各研究单元,研究单元各自为政,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攻关上,单枪独干多,协作交流少;在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上,重复建设多,共建共享少,不同研究室之间是如此,甚至同一研究室的不同项目组和课题也不例外,更谈不上院所系统内各单位科研资源的集成和共享。

(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科研院所大多有着很长的历史,通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农业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账面价值都很可观,但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多大差距,账面资产和实物资产吻合度有多高,全国性资产清查和公有房屋土地清理给出的答案是不容乐观的。通过清查和清理,问题没有全解决。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通过一两次清查或清理就完全解决是不客观的,但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脱节。这种脱节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五)特殊事项加剧了复杂性

农业科研院所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特定的经费筹集方式决定了农业科研院所的资产管理具有较强的行业性和复杂性。如在农业科研院所特定的经费筹集方式下,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怎样实现?农业科研院所很多项目是在院所以外的农村等异地实施的,这些项目形成的资产如何管理和处置?

二、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对策思考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根据部令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到位的基础上,制定比较系统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在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建立严格规范的操作实施规程,使国有资产管理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机制,把资产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目标,按职责划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国有资产损失追究制度。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关注下一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情况:一要关注有没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二要关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与上一级的管理制度有没有冲突;三要关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针对性如何。下一级的管理制度报上一级备案,这样层层落实,越往下越具体,越往下可操作性越强。杜绝制度文件层层转发,越往下越摸不着头脑的现象。

(二)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体系

2009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农业被一如既往地摆在了最突出的位置,应改变农业科研院所性质定位长期摇摆不定的状况,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院所的社会公益性质。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方向是提高配置和使用效率,保证所提供的农业科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院所中事实上存在且具备一定的市场适应能力的经营性资产,要逐步剥离,完成由事业法人到企业法人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体系。如资产配置上,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财政经费投入和国有资源配置的力度;在收益管理上,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产收益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并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额缴交财政专户。农业科研院所的资产收益全部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加强宏观调控,打破资源壁垒

建立公共仪器设备网络,建立公共实验体系,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的集成,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大型精密仪器的协作共用提供制度保证,加大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实现科研资源的开放、合作和共享,在开放的背景下进行合作与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在共享的前提下深化合作交流和开放,逐步完善实验平台的创新能力,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减少重复和浪费。

(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并重

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是为达到管理目标,对用于保障农业科研任务完成的各类实物资产从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入手实施的全方位管理和维护。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是为达到管理目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规模、消耗和结构的一系列管理、监督活动。管理活动贯穿于实物资产投入、形成、使用、消失整个寿命过程。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单一的实物管理或者单一的价值管理都不是科学的资产管理方法,必须坚持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实物和价值两个不同的侧面来实施全面管理,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资产管理体制出现漏洞。

(五)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探索有效的资产管理模式

管理是一门科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思想僵化,一味地生搬硬套,无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与许多其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一样,农业科研院所的财政部门预算只是资产形成的渠道之一,大量科研仪器设备是通过争取国家、省、市以及横向委托等各渠道竞争性科研经费配置的,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与资产配置的合理性没有必然的关系,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原则的实现所涉及到的问题和方面显然要复杂得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探索和创新,建立一套适合农业科研院所自身特点的有效管理模式,才是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的真正目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针对该院异地实施项目多,承担江苏省自主创新专项经费预算报账的特点,规定:该院系统各单位按项目要求在异地实施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经单位科研或科技服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凡属无法移动且单位无法直接管理的,由项目实施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外单位在该院实行预算报账的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登记管理。项目结题后,院外实施项目经认定由实施地相关部门登记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研究室、项目组和课题等研究单元需提出处置意见,经单位科研或科技服务部门批准后执行,有效破解了异地资产管理的难题。这样的探索和创新值得各农业科研院所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予以借鉴。

【参考文献】

[1] 杨芳荃.浅谈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质与科技创新[J].湖南农业科学,2007(4):150-151.

[2] 尚勇.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所转制问题[J].中国铁路,2000(11):9-11.

[3] 付小燕.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7(4):7-9.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10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调整相应的管理模式。

一、原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均按实际成本入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结转“在建工程”项目;期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实际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始终保持账面价值不变,同时以相应的金额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中显示。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提高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了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有变化。新旧制度固定资产同样分为六大类,但是“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原来的“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原来的“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分类更为规范和明确。

(三)创新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除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和“图书、档案”这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由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新模式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财政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和改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后续计量统一规定计提折旧,摊销;不再设置原来和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以后的实际价值。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会计核算处理的基本模式

(1)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时,以实际成本入账(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自行建造或者改建、扩建、修缮固定资产,或者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后续管理按月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时,按实际计提的金额,做会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时,按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实际发生时按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根据相关的税费,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意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满足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加强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完善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反映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在财务报表中更加直观、精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趋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11

【关键词】 创新; 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知识与科技力量密集的高校已经成了科学研究的一条重要分支。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上升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科研经费支出已占高校年支出总数的30%以上。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有的高校仅在科研经费到账时学校提取10%-15%的科研管理费,剩余经费教师怎么使用一概不管;有的高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以各种名义少提或者不提管理费;还有的高校对科研经费不进行成本核算,从事科研项目所用的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实验用材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科研人员经费等均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造成很多教师认为经费的使用权在于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存在着出国访问、邀请专家补贴支出过多、图书设备购置用途不明等现象。甚至将日常财务管理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也纳入经费列支,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转为私有财产,致使科研经费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管理不严

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课题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课题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大多由课题组负责人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离时,有的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有的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管理上也就没有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资产严重流失等浪费现象。此外,高校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造成浪费和流失。

(三)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预算不准确、不科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预算存在的通病。由于各科研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要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往往难度很大。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主要凭经验估计,对项目的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纳入项目预算的支出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支出往往不符,导致计划与保障、监督与控制严重脱节,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四)科研经费决算不及时或已结题不结账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项目存在不及时决算或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由课题组甚至课题负责人随意支取。使得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教育部和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发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甚微。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往往只注重技术和成果的验收,却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二、积极引进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一)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程度如何,是影响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性因素。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应该在不同层次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并制定可操作的预算程序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预算的可执行度,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和约束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与科研目标相关、遵纪守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科研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和创新性,与可行性、实用性和在有限条件下达成目标的可能性相结合。严格掌握科研资金的流向,规范使用,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可以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即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成本水平的预算控制。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

(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科研经费运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应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等,让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一方面,高校应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结合科研经费自身的特点,本着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将课题组作为一个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引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如成本性态分析、本量利分析、经营杠杆与固定杠杆的机制调节等。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制度形式将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收益能力等指标为主的责任体系落实到课题主要负责人身上,确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体系。

(三)引进企业权责发生制,实行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不仅有利于有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更有利于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监控。以财政拨款为主的高校,将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不需要进行相关成本核算。对科研项目而言,笔者认为,应引进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是:以科研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研究周期为成本计算期,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消耗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划清费用的承担期限、费用界限、受益对象。将费用支出划分成三大类: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采用三级明细核算,特别是对成本费用中一些特殊问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办法。如人员工资(含科研人员工资、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资源使用费(含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等)计入项目直接成本。这些费用较难准确计算,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费比例计提以上费用,作为科研事业支出,报财务处冲减学校事业经费支出。增设应收合同款、合同预收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减轻学校事业经费的负担,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对科研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改变以往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的状态。高校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系统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建立全成本计算系统,及时提供成本信息,进行成本的预测、分析与评价;

2.建立全成本预算系统,发挥成本的预算控制职能;

3.建立全成本管理评价系统,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功能;

4.建立各责任成本目标预警系统,充分发挥成本指标的预警功能。

总之,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成本考核体系,对强化科研经费成本管理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引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相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会计理念和核算方法更注重费用性支出,缺乏对资本性支出的足够重视。高校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与维护。笔者建议,对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引进企业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总账科目,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外,把科研活动中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确认为资本性支出,这样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应实行预算、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制度,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人员变动以及项目结题后,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活动的不同内容和方面,通过经费计划、经费供应、支出管理、经费结算、财经秩序和经费成果六项指标,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针对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存在的结题不结账现象,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账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财务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比企业财务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引入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运用合作竞争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前期重视科研经费的论证决策;在过程中建立起系统、科学的财务监管模式;在后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创建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67-68.

产科管理制度范文12

关键词:高校 新制度 资产 问题 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其依存的经济条件发生了路径转移,无法满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和内容的需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的出台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从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资产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固定资产的改革尤为突出。但现行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还存在一些问题,给新会计制度的施行带来一定的困境。为贯彻实施新会计制度,充分体现新会计制度的创新性与制度优势,笔者结合福建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旨在为平稳地实施新会计制度提供参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提出的新要求

(一)核算计量基础的改变要求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高校会计制度计量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部分权责发生制,这种变革改变了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状况,如收付实现制计量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虚增。而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固定资产,学校需要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入账,从而为资产损耗费用的计提提供真实、完整的固定资产信息。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缩小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核算单价的提高(单价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 500元以上),以及将达不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但数额较大的列为“存货”的规定,简化了旧会计制度对小额固定资产的数量、品种、金额等核算范围,改变了固定资产小而全的核算局面,使固定资产的核算更为合理化。据统计,福建省属高校平均每所将因此而减少约四十多万元的小额资产的核算,显然,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变化,使高校职能部门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将管理重心转移至高、精、尖等方面的资产上,重点加强资产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要求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新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实行虚提折旧制度,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部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这就需要高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合理预计,为资产的折旧核算提供依据,使固定资产在纵向、横向方面都具有可比性。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各部门具有协作性

高校固定资产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此项工作涉及到全校各个单位部门,属于综合性的动态资产管理,各个单位部门之间既要分工,又需紧密协作,为国资管理部门实时提供固定资产增减数据,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现状与困境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一些现行做法,与新会计制度存在偏差,势必给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境。

(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核算

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此规定明确地说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中,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需要重新调整原固定资产价值。但据笔者对福建省属、市属部分高校调查发现,高校财务“大账”的改扩建、修缮等项目工程的核算方式,以及确认为资本性支出的标准,各高校的做法不尽相同。高校财务“大账”的改扩建、修缮等项目工程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基本上是以项目工程金额大小为划分依据,原制度中是通过“修购基金”、“维修费”、“固定资产”进行归集核算。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为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成本费用是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归集核算,工程验收决算审计后,差额部分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实际上,高校的这种核算做法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工程运作情况掌握不到位、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性质的理解不到位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所确认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不利于教育成本的核算,主管部门、信息使用者从中并不能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决策。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改造后固定资产的价值与折旧年限,显然不真实、不准确。实施高校新会计制度时,还是存在改扩建、修缮工程项目界定为固定资产标准的困境。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折旧年限

高校固定资产按服务性质,可划分为教学类固定资产、科研类固定资产,两类固定资产目前是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的十六类进行核算,增加“固定资产――明细类”科目。教学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按预算、按专项核算,科研类固定资产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按项目进行核算。随着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跨学院、跨部门、跨学科类的经费构成日益复杂,教学类固定资产与科研类固定资产的项目核算也日益复杂化,各项目的不同管理,使得从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随意性大,重复性多。另外,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拨款的滞后性,存在一些项目负责人从其他项目经费暂时支付科研经费的情况。而一旦使用其他项目经费支付资产购置成本,就涉及到项目调账等问题,这对于科研经费数量大、项目繁多的高校来说,无形中加大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复杂性。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教学类固定资产因有专项预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损耗计提较为容易,至于科研类固定资产,不仅要按项目经费核算,还要考虑在资产使用年限和项目结题期限之间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困境,两者之间权衡的结果,将影响项目经费绩效的合理评价。

(三)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的相符性

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入账时间不及时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实物形态的价值,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形态的价值,不同形态的价值分离表现为资产验收入库与款项支付上,两者存在时间差,且入账时间差异性较大,这造成了实物保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账、物不相符。以建筑类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为例,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基建、修缮项目工程常因质量、工序等争议性问题,很难按正常程序验收决算,而这又是关系到学校在建工程能否转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关键,也是目前造成建筑类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主要方面。学校仪器设备,尤其是贵重仪器设备,基本上有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才予以办理入库支付款项手续。由此,实物与财务资产账面确认的差别显然太大,影响了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数据信息的相符。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给新会计制度实施所带来的困境包括:实物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虚增;仪器设备实际报废年限已到,而资产账面折旧还未提足,从而虚增仪器设备价值。

(四)固定资产管理与配置的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管理与配置两方面的内容,管理内容的重点略有不同又相互关联,其紧密配合程度关系着资产管理的效率。从高校各院系购置固定资产来看,固定资产购置与预算脱节,超预算的多,选择国外生产的多,价格昂贵,而且固定资产的配置效率也低。从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来看,国资管理处是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产使用部门为学校各院系,国资管理处对资产使用部门仅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相互间的管理协作性差。由于高校资产种类多、任务重,管理难度加大,并且各院系、各部门缺乏专职资产管理员,多数是由实验员、报账经办员兼职管理。这些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缺乏后期继续培训,很难确保兼职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管理资产,容易造成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资产部门信息及沟通的不对等。此外,国资管理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细则并未进一步明晰,在资产业务方面传达不到位,致使学校资产管理和配置效率低下。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要求资产使用部门每月提供完整的固定资产数据,但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与配置的不合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到位,效率低。

三、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对策

为使新会计制度有效实施,需要改变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做法,制订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配套文件,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内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高校固定资产在新旧会计制度转型时期的平稳施行。

(一)将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确认为资产,规范核算标准

1.确认资本性与费用性支出的范围及核算处理。基建项目工程按是否立项,划分为经发展规划处立项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等,未经立项属学校自筹的临时性改扩建、改良、修缮工程等。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多数属于非立项项目,区分此类项目工程是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的做法,首先,高校要以国资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为重点,结合新会计制度的资产管理要求,考虑本校的实际做法,制订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文件。如果改扩建、修缮工程由学院、校级招投标小组进行招投标及验收,并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原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年限,同时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条件的,确认为资本性支出。其次,核算过程由“在建工程”归集工程成本费用,竣工验收决算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最后,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且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直接从“维修费”科目核算。

2.加强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的管理。结合基建项目工程特点,改扩建、修缮项目工程实行分项目专项管理,专岗负责,明晰基建项目工程的每项成本费用,如签约施工合同公司情况、工程施工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等具体性费用支出,为国资管理处提供改造工程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的信息资料,在竣工决算审计后,国资管理处对手续完备的改扩建、修缮工程项目据以调整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年限。

在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时,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未立项的基建项目工程正在建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工程,且已在学校财务“大账”中形成一部分固定资产,根据其项目和数额调整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项目工程后续费用由“在建工程”账户归集核算。

(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每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资产评估部门认定,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依据,并且“累计折旧”科目分类别、分项目进行核算。教学类固定资产的资产损耗可以列入年度预算中进行核算,而科研类固定资产由于项目结题需求,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比项目结题期更长时,考虑配比性原则,按项目结题期限计提折旧。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由国资部门建立资产领用、调剂制度,由科研部门建立科研资产共享平台。同时,科研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及时传递项目结题信息,便于国资管理部门跟踪管理,随时更新资产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使资产的使用情况也能及时反馈给科研部门,由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综合评价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另外,科研类固定资产在科研任务结束后,仍能使用的,也可通过资产共享平台继续发挥资产使用价值,并收取适当的租金,理顺学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成关系,作为固定资产更新发展金,促进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重复浪费。

由于科研研究需要,先行购置的仪器设备所计提折旧的费用,待项目经费下拨时,科研部门在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任务书批准后,一并进行调整。同时涉及资产项目的调整还需要向国资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国资管理部门作为调整资产折旧项目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暂按估计价入账,确保实物与账面相符

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基建、修缮项目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付手续的,资产所有权实质上已归学校所有,暂按估计价入账,待竣工决算确定价值后予以调整。仪器设备采购时,经过国资部门,或学院、部门招投标的,一般仪器设备购置手续齐全,限期内办理报账手续,否则,固定资产入库单要重新登记。至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旦到达现场,初步验收无误后,按中标金额暂时予以入库登记,待试用期结束后,再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固定资产的及时入账实现了账面与实物的基本同步,为及时计提折旧、适时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损耗、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动态情况,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数据。

(四)明晰相关管理职责与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1.实行五级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固定资产管理重点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依据预算计划有序、均衡地购置资产,由国资管理部门,协调资产共享平台,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同时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按照“校级领导,国资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五个层次进行管理,即国资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机构,主要从宏观层面上指导资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形态的价值管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归属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如基建处管理土地、工程竣工等,知识产权处管理无形资产,校办企业管理经营性资产等。五级管理相对于普通院校来说,组织框架中间环节少,机制上职责分明,实现了资产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双赢管理过程。

2.推进制度更新与执行。国资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政策、制度的更新与执行,减少中间层次的传递,最大限度地将上面的决策向资产管理员传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知识传递频率,扩大资产管理知识面,统一管理方式,加强协作程度,让资产管理员拥有一定的自,使之具有弹,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实现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有助于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兵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