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新型监管机制

新型监管机制

时间:2023-06-08 11:17: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型监管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型监管机制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近年来推进的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经济高速发展模式忽视了对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考虑。以新农村建设为战略指引的改革新举措有助于重构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1]。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有效落实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二是非政府来源的市场资金。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支付受财政预算硬约束,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资金融通不应依赖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而应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来集聚可支持农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以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互助社等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茁壮成长并有效填补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缺口,但其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1.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问题

其一,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存在问题,金融网点分布失衡。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行和农信社。作为央企的农行在国资委的利润指标考核下,多将其资金转投到具有较高信贷收益和较低信贷风险的城市工商企业信贷业务领域,由此导致农行大规模撤并农村商业网点;而农信社亦积极向城商行转型,不愿为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使得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向城市的问题使得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脱离了其设立的初衷,转而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桎梏。其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在基于熟人社会的信用信息匮乏状态中,农户之间习惯于依托地缘、血缘和人缘来建立人际和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不习惯基于信用信息评估的授信方式来融通资金。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从熟人交易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时,信用体系建设缺位的危害逐渐浮现,并威胁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这种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

2.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问题

其一,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内容较单一制约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获取现代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呈现较大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差异,农业产业、乡镇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商贸流通产业等横跨各产业的资金融通需求,给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创新产品与服务以适应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的要求。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容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供给能力。其二,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与服务领域的创新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形式上建构起多层次金融组织架构,但却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除市场端的发育不足问题外,各级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支农型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制约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主要障碍。由于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小和抵押贷款能力较弱,为遏制区域性金融风险暴露,金融监管机构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业务审核要求,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

3.市场支撑体系建设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相对落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机构件,需要接受上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缜密风险监管。但由于当前关于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严重制约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效能。虽然当前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在《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等领域取得一定进展,但上述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层级相对较低,法律权威性不足。立法内容多停留于理念和原则性规定,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价值。再者,风险监管体系缺乏适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能力,尚未形成可执行多层次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虽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然构建起“一行三会”的主体框架,但各机构之间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监管职责边界界定模糊不清,从而阻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组织较高水平的协调行动力。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路径

1.组织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路径

首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建设模式。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建设重视规模扩张式发展模式,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组织建设资源相对匮乏等先天性问题,难以拥有扩张组织规模的必要资金资源。在机构建设所需硬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形下,其不可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规模竞争,而应当根据自身实力而采取量力而为的组织建设新模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自身对农村金融市场较为熟悉的特点,打造面向农村基层的草根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金融市场抵押品匮乏和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贷款难的特点,来建立接地气的农村金融机构分支组织;通过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金融资源可获取性的方式来使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形成依靠市场化金融机制,而非政策性贷款来获取发展动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新模式。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运作机制。应当根据目标市场的内涵和特征来确立其组织机构的经营内容和业务拓展方向,从制度层面建构起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运作新机制。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为信贷主体,这些草根金融需求方长期以来大多被排斥在金融信贷体系之外,无法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机构对实体产业的良好金融服务。为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建设专门服务于基层草根阶层的普惠式金融组织机构运作新机制,这有助于帮助其克服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发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从而让农村地区各类贫困农户和小微企业及时高效的获得高质量金融服务和公道的服务价格。

2.产品与服务创新路径

第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着力拓展订单式金融产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主要供给基本的存贷型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创新匮乏性使得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多元化金融需求。针对农村经济组织抵押资产匮乏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深入拓展订单式涉农贷款业务,根据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具有较高资信一方企业的合同及订单给予其必要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促成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动力,以“企业加农户”的农村经济组织新模式,从而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信水平。通过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来降低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信贷成本,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发展面向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贷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及市场风险,由此抑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农户贷款的积极性[2]。这种小额信贷业务是以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为信贷对象,以农户个人资信为信贷支持,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一种普惠式金融业务创新。它具有信贷审核门槛低、申贷途径较为灵活和利率成本适中等特点,有助于化解农户抵押难、担保难和信贷难等问题,有力的支持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3.支撑体系创新路径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携手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着力培养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立法机构应当加强关于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和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打造适合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农村地区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可将申贷人的资信评估结果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定的信贷利率值相挂钩,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遏制农村经济组织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金融秩序问题,遏制区域性金融危机的滋生与蔓延。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健全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类新型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在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其对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风险控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风险监管策略,以提升风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风控管理能力较弱,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巴塞尔协议》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考核;由于信贷客户质量较差的问题,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且将其存款保证金足额纳入到存款准备金篮子中,并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更多的利率市场化权利。这有助于利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机制灵活特点来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作者:任玎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党文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践[J].学术论坛,2013,(6):156-160.

第2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分工协作;交叉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3-0009-03

一、当前分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交叉与监管真空

不论如何分工,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都是不可避免的。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因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央行管辖的货币市场,应归央行管理而货币市场的投资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应属证监会管理而商业银行又属银监会的管辖范围。所以,金融市场上许多产品的推出将涉及央行、银监、证监、保监等多个部门,交叉监管不可避免。

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下,央行有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机构组织,在县级设有央行的分支机构。而证监会及保监会的机构设置则只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央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监管,可以说我国省级以下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在存在真空。按照现有的监管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盲点,有可能形成金融风险隐患。

(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央行与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个层面是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央行要履行其职责,需要获取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而央行又不承担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责,所以,央行对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依赖同样,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央行的货币政策信息作为决策参考。在当前的分工体制下,央行掌握着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监管信息,而监管机构掌握着完备的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对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发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承担主监管任务的监管机构与负责子公司监管职责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另外,对于交叉型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完善,彼此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也容易造成监管标准不一致。

(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

协调成本一般包括信息成本和摩擦成本。银监会与央行分设后,原本央行内部的信息共享被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机制所取代,监管信息和货币政策信息共享的时效性与全面性大大降低。从央行来说,微观的银行监管信息有助于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信息的缺失,会影响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从银监会来说,缺乏央行宏观层面的金融信息作为监管决策参考,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银监会与央行分离后,央行部门内部的目标冲突转变为部门间冲突,无摩擦的“内部协调”变成了有摩擦的“部际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本非相互孤立的,尽管机构拆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但却增加了两者的协调成本。

二、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日常协调机制

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缺少牵头部门,只能满足监管机构之间协商和沟通日常问题的需要。缺少决策机制,难以做到主动出击,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未来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明确央行的主导作用,由央行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召集并负责拟定会议议题,主持会议议程,起草会议纪要。央行应及时将金融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监管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应建立重要政策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相互通报制度,如果政策变化涉及他方的监管职责,应在政策调整之前采取会签或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方式沟通意见。为了保证信息通报制度的有序进行,可以考虑由央行负责信息通报的备案和集中管理。

为了协调日常监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可考虑在央行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监管机构在监管中的合作关系,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1为了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应就何种信息由谁收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达成一致意见。在分工上,可以由央行负责收集整理货币政策执行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情况等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收集整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的相关信息。

2鉴于央行已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考虑在对现有系统进一步优化升级和整合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

3对于日常性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定期送达制度、统一统计报告体系等形式来完成对于非日常性的信息,如监管政策调整、重大监管事项、新机构准入、新业务品种批准、跨行业风险等动态信息以及监管对象的风险信息等,可以通过不定期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可以由央行来统一组织和协调。

4建立紧急事态下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紧急事态下对有关风险的判断识别、风险状态信息通报以及相关救助措施实施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紧急事态下信息传递的快速有效。首先,一旦出现紧急状态,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央行传递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以保证央行能对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其次,各监管机构之间也要建立紧急事态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保证对风险的蔓延进行监控最后,央行及监管机构也要与涉及紧急事态处理的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紧急事态的联合处理机制

紧急事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可能会危及到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紧急事态处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紧急事态联合处理组织体系,统一制定和部署紧急事态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这是紧急事态处理的组织保障。该组织体系应以央行为主导,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参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包括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等政府部门。

第二,建立央行紧急流动性支持系统。当紧急事态发生时,央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判断并决定是否向金融体系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相应的监管机构应会同央行一起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紧急救助的时机与数量,另外,央行和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被救助机构加强检查和监督。

(四)金融监管政策的联合研究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加强对金融监管政策的联合研究,提高监管水平。具体来说,需要联合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对创新型金融产品监管政策的研究,特别是对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工具的监管政策的研究;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包括某些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对我国功能性监管模式的研究,特别是对功能性监管和机构性监管的分工与协调配合问题的研究;对金融监管创新的研究,如合规性监管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央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研究;对紧急状态的联合处理机制的研究,以及对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以及存款保险与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分工与合作;网络金融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以及利用网络金融技术进行监管创新研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研究;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监管政策研究。

(五)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为了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侵袭,我国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1金融监督机构要积极参加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订,以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监管政策与国际标准接轨。

2我国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的协调性。我国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之间可以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的方式,就双方相互提供信息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监管信息等内容达成谅解,并在此基础上,就双方对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协调与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制度化的监管合作关系,提高对跨境金融活动监管的有效性。

3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国际间的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使金融风险在国际间转移的速度加快,大量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更加快了风险的扩散,各国监管机构之间要加强对资本流动的联合监控,密切合作,防止资本流动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4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训合作,提高监管水平。我国应积极通过国际合作,互相交流监管经验,并与监管水平高的国家合作,共同培训监管人才,如通过派员到他国的监管当局跟班学习、共同举办金融监管国际研讨会以及参加国际金融组织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国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建立我国统一监管体制

在我国的现阶段,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仍然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由央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能够解决分业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但是,随着混业经营范围的拓展和业务交叉的深入,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因此笔者认为,由央行牵头建立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最终还要走向统一监管。

笔者认为,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统一监管体制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是建立由央行下辖四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的体制,央行既承担货币政策职能,同时也承担全面的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央行的领导下根据功能性监管的分工各自履行其监管职责第二种方案就是将现有的三大监管机构合并成一个综合性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各个金融领域的监管。

第3篇

金融监管是一门系统科学,是网络化、系统化的监管。网络型的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至少应包括金融监管当局的依法监管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公会)的自制机制、政府部门的协调参与机制和社会监督的补充机制。网络型的金融监管体系既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制,又是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监管体系。金融监管的核心是银行业监管。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业是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保证,是传导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基础途径,搞好对银行业的监管,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以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谈一下金融监管机制的构建。

一、强化以中央银行依法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机制

强化中央银行监管作为金融监管机制的主体,就是要提高监管绩效。中央银行的监管应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

1.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适应经济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在内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应抓紧制定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外资银行法》,全面规范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的业务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2.组织实施监管创新。继续完善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坚持非现场监测和现场监管相结合,建立规范性的金融监管报告制度。一是强化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协调性和连续性,实现监管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充分利用电子化技术,改善非现场监测的方法和手段,建立一套辖区金融监管数据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数据和金融统计数据的对接和转换,保证金融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运用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对金融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多维分析,找出风险隐患,各类风险监管信息,提高非现场风险分析和预测的可靠性,为现场检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库的作用。建立健全每个被监管机构的综合档案,实现连续性的跟踪监管。监管档案的建立,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记载,对金融机构是一种震慑,同时作为对金融机构统一系统、连续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奠定基础。

3.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金融信息报告及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包括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通过逐级建立经济金融数据库,全面系统地收集各地区的经济金融数据,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敏感性高、具有评估力度的金融预警指标,整理、生成规范的分析指标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包括对特定金融资产的风险预测、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预测以及区域性金融风险预测,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察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完善以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

1.建立完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一是职责分离机制。金融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和经办应做到相互独立,如不能完全分离,也应通过其他控制程序弥补。二是严格授权和审批制约机制。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必须经过书面的批准认可,并实施严格的授权;对越权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对越权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健全贷款风险防范体系。通过控制外界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完善内部信贷管理体制来渗透信贷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一个由贷款考察、发放、使用监测和收回的环环相连、相互作用的防范体系。四是切实加强人本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2.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直接对法人或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而不受被监管的人员和部门的牵制。内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况作为工作重点。要畅通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完整地为最高决策层掌握。

三、建立以政府积极支持为基础的参与协调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主导的方向和力度。对政策性银行应帮助构造讲究效益的政策环境和约束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应支持卸掉包袱,增强发展能力;对中小金融机构应支持扩充活动空间,增强资本实力。二是在金融发展上应坚持约法在先,稳健审慎的原则。三是维护和提供安全的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金融环境。

四、健全完善以金融行业相互制约为基础的金融行业自制机制

就基层来说,就是建立银行业同业公会,完善各项制度,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协调沟通银行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和业务活动,同业之间自我保护,相互约束,避免和制止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立金融同业自制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加强信息的横向交流来有效监控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

第4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可持续发展 趋势

一、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机构,是我国在农村金融改革上的一次伟大创举,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07年村镇银行挂牌营业,此后便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村镇银行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结构,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为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现实生活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并不是那么顺利,有些问题甚至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我国当前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趋势与路径。

二、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我国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位于中西部区域的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征收应交税额的一半,这在政策上是一个巨大的优惠或扶持。但是对村镇银行却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导致原本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村镇银行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而发展停滞不前。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有关的扶持村镇银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发放补贴等,没有政府的文件无法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村镇银行就无法获得财政补助。村镇银行比农村信用社缴纳更多的税,原本需要大量资金的村镇银行在政策上就已经输给了农村信用社,导致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无法在一个同等的平台上进行竞争。

(二)难以筹集资金。

村镇银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偏远的、贫穷的农村地区,受到许多天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影响,经济水平比较低乡镇企业以及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影响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分布比较广,加上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农民对其了解有限等因素,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走进农民的视野中。再者,村镇银行是一个新鲜事物,刚刚成立没有行号,导致许多的业务无法开通,农民不认可,进一步加剧了在资金筹集上的困难。

(三)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

村镇银行入驻农村面临着比较高的风险。农业作为一个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弱,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加之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意识薄弱,还款积极性不高,极易形成小额贷款的坏账、呆账,引发村镇银行信贷行业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

村镇银行在业务和管理模式上与其他银行有很大的不同,这需要创新的监管方式,然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并非一日之功。监管任务日益增多,监管资源却严重不足,二者不相匹配,监管机制与监管流程不健全、监管程序不完善,导致许多任务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但实际执行时许多程序、措施都不明确,在监管机制上还有待完善。

三、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注入活力。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农村,产业是农业,而发展农业政府责无旁贷。基于此村镇银行应当享有最惠政策待遇,就是在农村信用社享有的优惠的基础上附加其他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给村镇银行一定时间内的免税政策,减轻初期的运营成本;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财政补助,如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大政府政策扶持,保证村镇银行更好的在农村地区履行职能—“服务三农”,功在当今、利在千秋。

(二)创新金融监管方式。

针对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的现状,建议实施双重监管,以发起银行为主、属地监管为辅,使得内部监管措施得到加强,有效缓解了外部资源不足的矛盾。村镇银行不同于其他大型银行,它的规模比较小,在监管方式上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其监管的框架应尽量简洁。监管局必须按照村镇银行的独特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加强与村镇银行及其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交流与沟通,提高监管的效率。其次,必须考虑监管的成本,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村镇银行的成本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

(三)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一般比较小,通常就像农村信用社那样服务特定几个村或者几个镇,吸收本地的存款之后反过来为该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要想获得比较大的竞争力,村镇银行必须发展新的金融产品,逐步推广保险、担保、、信息咨询、个人理财以及银行卡等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对金融服务的的需求,填补村镇银行在多元化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的空白。

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他们对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的情况更为了解、更为熟悉,基于村镇银行的信息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一对一、个性化、人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效率更高。在收费方面,可以对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客户办理业务时予以优惠,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在抵押方面,应当积极探索新型的实物抵押方式,如拖拉机、水泵、犁等农用机械,范围更广阔,更有利于在农村的推广。

结束语

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分析与探讨,是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发展的新需要、新的研究课题,对于解决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村镇银行的成立, 只有找到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条件并且顺利地将其解决,进一步实现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在政策性、合作性、多元性的发挥上有更好的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庆海,刘灿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金融时报,2008.

[2]侯俊华,汤作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农村经济,2009.

[3]张传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金融观察.

[4]郭素贞.关于村镇银行运行状况的几点思考[J].经济纵横2008,6.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经济政策;金融监管

我国的金融行业在不断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承接着创新的挑战,只有站在国际金融前沿,认真审视世界金融发展的特点,进而借鉴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在才是金融创新基本前提。金融全球化的推进,使各国金融机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毋庸置疑,面对在国内国外因素共同作用下不断变革的金融业,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作出重大的变革,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目前运作形态

1.1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银监会主要负责各类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而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监管,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的监管。

1.2 近几年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以后,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初具规模。为了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必定想方设法避开金融监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创新。

1.3 当今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金融创新,这是实现在日益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提升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但我们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加强银行业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已经是势在必行。

1.4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给我国金融业监管带来很大的考验,很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壮大,扩大经营范围以满足客户多种多样的需求,尽可能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金融创新为金融机构避开金融管制开展新业务提供了手段。

2 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范围的真空或重复。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刚性模式下,容易出现监管范围的真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前只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中有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此备忘录并没有明确指出确定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的标准,是根据母公司的主营业务还是所持其各金融机构最大股份,其认定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混乱。

2.2 三大监管机构缺乏紧密合作与协调。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就建立起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这一机制没有达到其设计之初的目的。目前我国三个监管机构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平级主体,由于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不同,相应的操作方式也不相同,由此得出的监管结论也可能不同。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常常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监管过程重复、多头、互相扯皮的现象,凸显出监管环节许多漏洞,跨业违规现象频发。

2.3 金融监管独立性未实现。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主体,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多是服从政府的命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当实施金融监管和地方政府利益相抵触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导致监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4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是抗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防线,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以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为主,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有效的自律监管还未形成;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使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力不从心。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很多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既增大了金融业风险,又会使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失效。

2.5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制尚不健全。虽然我国已有不少金融监管立法,但这些立法中原则性规定较多,缺少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

3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

3.1 改进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的会议制度将以一种委员会的形式固定在规范性文件中。联席会议的职责不变,主要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问题,交流有关监管信息。会议参加成员除了原来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主要负责人以外,应新增加中国人民银行的高层管理员、国内有声望的金融学家。后增加的参加人数比例应小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派出人员的人数。这样的设计是为了更好地监督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联席会议制度的定期召开,多方参与制定监管决策能保证决策的明智公正。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出的关于三方监管职能的可执行性决议,应作为立法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相关的立法部门。

3.2 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在这种新趋势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因此,我国应建立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监管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方式,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减少监管真空,对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进行统一监管,使金融风险能够得到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确定监管内容合理性,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通过技术援助、定期磋商、互访及共同参与制定国际监管规则等方式,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和有效性。

3.3 全面构建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完善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监管部门首先要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有意逃避金融监管、转移风险和投机性强、潜在风险大的创新业务要做到严控严管,设槛限制,让审批制度成为监管的闸门;对有利于增加企业效益、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有利于改进服务的创新活动要开闸防水,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

3.4 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及舆论的倡导下,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工会,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监管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建立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机制。要求监管对象依法行事,同时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6篇

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追求更高的收益,势必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为了谋取利润,会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以拓展业务领域。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既符合当今国情要求又适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模式威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需作重大的改革,从而推动我国的金融发展。

二、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WTO并没有对金融监管体制作出要求,但WTO在金融服务领域实现的目标之一是金融自由化,并且为金融自由化的有效推动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和规则。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大加快。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将涌入国内,从事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义务。就目前国际金融的现状和趋势看,国外金融机构大都实行混业经营,进入中国后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如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国内证券商面对的是综合银行的竞争,国内证券商买卖证券是用自有资金,而外资银行的资金则可以是储蓄资金,因而融资成本较低。又如外资金融机构拥有发达的品种繁多的金融创新工具,从而能较容易地突破分业经营之形式而在实质上从事混业经营。这也会加速中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发展。事实上我国金融业务创新已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如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等。这些都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

三、促进金融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金融产业组织效率和金融宏观调控监管效率,对于国家的经济运行状态和效率,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时期,美国的金融体制在许多方面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一是加紧探索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创新,寻求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的具体方式。二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构建各市场间的互动机制。三是有步骤地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四是提高中央银行监管能力和国际监管协调能力,完善监管体制,理顺监管关系,顺应国际金融监管发展新趋势,逐步转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统一监管。五是放宽金融市场的对内准人限制,打破国家垄断金融的格局,实现金融结构多元化。六是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内部结构改革,完善激励制约机制。七是改革信息披露制度,杜绝黑箱操作,强化信用约束,健全行业自律中介组织,提高透明度,规范会计、财务、统计报告制度。八是提高金融的技术水平和电子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维护金融安全,改善经营条件,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改革金融监管制度

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促进金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要想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世界潮流,要想总体规划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渐进推进混业经营,中国就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金融监管制度,为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转轨提供制度与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应适当放松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试点行为的管制,解除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给金融机构一定的自由创新空间,鼓励进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金融创新,比如,深层次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尤其是新型金融集团业务创新。之后,在逐步改革金融监管制度与法律的基础上,在混业进程的适当时点,全面改革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和内容,从而过渡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以优化中国金融结构、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

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通过金融监管主体结构的完善促进中国金融结构向高级化发展。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可以说属于机构型监管模式,由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构成,实行分业监管。以后,在逐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的上述各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提高其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中国金融业的联合监管,根据混业经营的规划和进程,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代替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强化上述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为中国向单一机构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过渡做好准备。进而,在适当的时候,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全面改革相协调,成立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新的一元化的超级功能型监管机构,实现中国金融监管由多元化监管转向新的一元化监管、由机构型监管模式转向功能型监管模式。

第7篇

1.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2.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对于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缓解农村居民的家庭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新农合制度由于实施条件的不完善而引发了许多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进行思考,并探索解决其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政府引导的一种对于农村医疗服务政策性制度,是缓解农民生活压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因素,使得新农合制度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前,我国农村地区推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农村合作费用低廉,方便居民就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因此,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促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在我国的推广,以减轻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维护农村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由此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由于农民大病问题而引发的经济负担,并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助,以降低农民因病致贫的风险,保障农民的正常经济生活水平为目的而设立的。在市场环境下,推行新农合体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2 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2.3 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2.4 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3.1 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3.2 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3 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3.4 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4 小结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8篇

关键词: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过渡

党的十报告通过总结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经验,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高校行政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与政府行政管理有许多相近之处,通过研究高校行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行政管理对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三大职能的重要作用。

1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内涵

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体系的制约,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呈现为集权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也不能适应高校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说,高校的行政管理改革势在必行,这是大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的要求。如果不能够按照社会的总需求进行管理改革,那么就会与社会脱节。当前社会是一个服务型的社会,行政管理也要从集权型转变为服务型,新型的管理模式相对比传统的行政权力过于强势、学术权力过于弱小有着深刻的洞见,可以有效的扭转这一局面。它充分考虑到了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从此出发制定一系列的行政规范,这样既可以结合实际需要,也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在具体事宜的执行、监督、评价等方面,可以摆脱传统体制所带来的软弱和不规范。总之,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内涵包括理念、需求、目标等几大块。理念是以人为本、需求是以社会为基准、目标是将社会整体利益纳入服务范围。通过这些内涵发挥,真正让高校发挥积极的管理职能。

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问题

当前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人才培养体制落后,人才综合素质不高等等。在监管方面也是问题不少,比如监管无力、推卸责任等等。在评价方面更是不够科学性和层次性。尤其在评价指标上,通常会选取有利于自身的评价指标,这样就不能够客观的反映出真实的问题。

3现阶段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的思考

3.1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

针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人才匮乏的问题,应该尽快培养相关人才。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教学作为一个文化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中介,它可以促进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地方都值得商榷,比如人才培养过于形式化,许多人才素质都不高,难免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造成影响。这也是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可见人才培养和新机制新模式的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唯有如此才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得到良性循环。

3.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监管

针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监管问题,要加快监管机制建设。监管机制可以对制度建设、技术投入的有效监管提供保障。目前在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的监管上面不够成熟,总的来说处于探索阶段。这就让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有诸多风险,要按照计划采取合理办法推动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项目进程,同时要适当加快改革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制度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给监管机制的建立铺平道路。在稳定了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总量、优化分配结构,才能积极促使文化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迅猛推进,结合政策相关组合,合理带动相关机构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风险进行合理监管,为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推动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体制全面改革,积极促进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政府监管机制的确立,最后要不断完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提高地方政府在预防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风险中的重要作用。

3.3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评价

评价要严格按照层次性原则展开。层次性体现在考核评价的结构层次上,通过分层可以细化考核评价内容,并且将各级考核评价形成有机联系,相互影响,这样就可以提高评价的准确度和清晰度,有利于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评价数量要合理,如果多的话,比较复杂,增加了评估成本,也提高了评估的结果准确性。如果考核评价过少的话,不容易发现问题,不利于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一般来说,通过专家筛选后的每个层次的指标要控制在5个至20之间,挑选一些易于量化计算、容易获取的、可靠性强的,能真正反映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实际情况的综合指标。考核评价能够反映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标准化程度,因此构建原则要从整体上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发展进行把握,以便更好的进行评价。

结语

随着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管理队伍的扩大等方面的提升,必定会走出一条创新之路。希望以“继承、借鉴、创新”为原则,秉持“薪火相传,踏实稳进,开拓创新”的理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高校行政管理的传承。笔者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为高校行政管理学者们提供一些学习资料,与同仁们共同探讨高校行政管理的传承与发展。共创高校行政管理光辉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研究———以南京地区为例[J].王亚男,陶金,胡权华.科教文汇(下旬刊).2012(01)

[2]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创新路径分析[J].郑晓晓.经贸实践.2017(21)

第9篇

功能性金融中心指的是为特定区域内的实体经济发展和运行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支持功能的金融集聚区。作为金融中心的一种,功能性金融中心概念中的“功能”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它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建立起了与本地经济等特点相匹配的特色功能性金融体系。因此,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建设路径既有一般金融中心建设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政府全面推动,主导金融中心建设

无论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政府推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是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方式。一是明确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整体建设格局。以政策为引导,统一部署,最终形成中央支持、政府推动、市场自发的三方合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纳入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获得国家各部委政策支持;围绕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设计、制定金融业总体规划和支持、配套方案。三是统筹出台配套政策。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形成统筹一体的政策体系,减少政策间的相互掣肘,引导把握政策方向。

改革开放创新,强化金融资源配置

功能性金融中心重点在金融改革、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上,传统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在强调广泛的、不特定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而功能性金融中心则强调创新应符合功能性金融中心特定的资源配置。一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金融开放创新新格局。加强与纽约、伦敦、港澳台等境内外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统筹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二是推动金融开放,积极推动跨境结算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推进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通渠道,推动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三是支持金融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贸易等新型服务贸易,加大对“走出去”企业信贷、保险、融资担保等方面的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引导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围绕核心功能,集聚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功能实现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更要求围绕着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打造金融机构集群,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发展金融机构总部集群。吸引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央企、大型民企、境外金融资本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法人机构拓展布局。二是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创新金融机构门类。积极打造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养老金管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民营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性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资金托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四是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小贷、担保、私募基金、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创新型金融减量增质、做大做强,开展兼并重组,与传统金融业态错位发展。五是发展金控集团。集中金融机构股权,开展股权运作和收购重组,组建以金融资产为主的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加大业务整合力度,实现控股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发展要素市场,建立金融市场体系

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功能性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功能载体,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功能定位,必须健全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一是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完善要素市场机构体系。积极稳妥发展要素市场,不断丰富资产类、权益类、商品合约类三大交易市场板块,完善交易功能载体。对接国内外高标准金融经贸规则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引导和鼓励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开展多层次合作。通过建立透明、规范、信息充分的交易制度支持要素市场发展。二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要素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和功能,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建立业务创新合作平台和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在要素市场寻找合作机会,扩展业务范围,完善要素流转和融资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国有交易市场(控股)集团,引导同类要素市场间兼并、重组或战略结盟。支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性、全国性定价和交易结算平台,增强要素市场集聚辐射效应。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新模式新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注重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同时加强无形市场发展的相关制度建设,对创新进行有效指导及监管。四是推进要素市场创新转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要素市场围绕本业深化发展。推动要素市场开展业务、制度、模式、产品、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运营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提高机构盈利能力。

推进监管转型,构建金融功能监管

配合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宏微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模式。一是完善金融功能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金融功能监管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功能监管体系。加快制定促进和规范要素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互联网金融等市场主体的专项监管制度,致力实现负面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管理,规范行业运营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健全金融功能监管机制。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形成良性互动、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做好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产品的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构建多级联动金融监管体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率。建立金融风险监督预警体系,健全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及时、高效的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骗保骗赔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化解处置机构风险。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维权监督。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协会、上市公司等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依法维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任务和权益分拨的方法和组织制度,首先要了解由谁来负责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按照何种方式监督和谁将负责监管效果和如何负责的这个问题。因为列国在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系、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别,所以他们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必然的不同。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种类

(一)统一监管体系

为了实现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的全面化,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二)分业监管体系

需要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联合承当监管责任。同时,各个不同的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又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不完全监管体系

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牵头式"监管体制,另一种是"双峰式"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监管机构之间发生监管冲突的时候,能有一个带头监管机构出面协调,来解决监管时出现的问题。“双峰式”监管体制:其在监管时会先定下两个监管目标,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一类机构是针对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种类型的机构是专门管理金融机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在中国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分业监管有效的促进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当时在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机构就是银监会。它充分的与证监会、保监会进行了紧密有效的的协作,成为了当时最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金融法规的有效建设,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使监管目标变得明确,不断地开发金融监管手段,使金融机构可以平稳有序的发展,还渐渐的加强了金融机构中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能力逐渐增强。金融监管机构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入手的,分别是市场准入、经营运作以及市场退出。同时,在落实监管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的对经营情况做出风险评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当出现金融风险时,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降低损失。但是,我国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而言,金融监管体系还是发展的相对缓慢的,而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方面立法的比较晚,所以在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在加上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就明显落后了,在法律监管方面就形成了很多漏洞,使得金融业在某些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金融监管也无从下手,大大的影响了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规大多都太过于形式化,缺乏实用性,导致其并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的实际作用。

(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强

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没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金融体系并不能有效的发展,这不仅没有良好的发挥金融市场监管效果,还使金融监管资源被浪费掉了。除此之外,我国的金融监管手段单一,目前还停留在行政监管方面,属于一种领导性的监管,过多的干预了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一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金融市场,使得监管效果不好。

(三)分业监管方式存在着不足

分业监管有很强烈的“地盘意识”各自独立的监管着一块地盘,对于在自己监管的领域里的利益就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不愿意他人对自己的监管对象有过多的干预,在其他领域里,也不愿意自己的监管对象有过多的参与,这样就阻碍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使得其监管效率低下。而且,分业监管模式,成本比较高,监管较分散,监管意见很难统一。这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影响。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由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应加快金融监管立法的速度。也不能盲目的立法,要根据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整体情况和我国的国情进行立法,要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删除或修改一些形式化的法律法规,以免妨碍金融业的发展。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应该出具可以涵盖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尽量的适应金融市场新形势将法律法规细分化。不仅如此,在执法的力度上要有所加强,对于金融诈骗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不法集资与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予以监管。争取在立法、程序的调查、多部门协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事赔偿等方面有制度性的提高。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为了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可以采用新型的监管模式,也就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了。还可以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监督作用,有效的防范风险,加强与国际间的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定出科学的监管体系,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并有效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通过这些努力来提高金融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通过定期的沟通、交流协调好两种经营模式下的金融交易市场,对其进行综合性监管。为了防范外资企业利用我国的监管漏洞获得盈利,造成我国金融市场的损失,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方面的联系,获取最新的金融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并从中获取经验。

参考文献:

[1]刘清宝.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D].西南政法大学,2009.

第11篇

【关键词】陕西;快递市场;监管体系;准入制度

2007年邮政“一分为三”改革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达27.23%,业务总量五年翻了一番半,日均处理量从2007年的300万件增长到2011年的1300万件。我国快递市场成长为增长速度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新型服务业,市场规模排名世界第三位,受到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快递行业高增长的背后,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市场混乱、过度竞争导致的价格战等。为此,本文探讨推动陕西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途径与对策。

一、陕西快递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陕西开展快递业务的企业有100多家,基本形成了四大市场主体,分别是:以邮政速递EMS、中铁快运、民航快递为代表的国有快递企业;以顺丰、申通为代表的大型民营快递企业;以国际四大快递巨头UPS、FedEx、DHL、TNT为代表的外资企业以及小型民营快递企业。

截至2011年底,陕西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有34家,从业人员10000多人。2011年陕西快递业从业人员占全国快递业从业人员的1.94%,快递业务量占全国的1.54%,快递业务收入占全国的1.14%,陕西快递服务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略有偏低,但大体相当。近年来,从快递企业的企业数、从业人员、业务量、业务收入的发展情况看,快递服务的总体规模增长迅速;从快递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生产场地面积、营业网点数量、运输设备配备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看,陕西快递服务支撑能力提升显著;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市场已由最初的邮政速递一家垄断转变为多家竞争格局。目前,快递业出现了国营、民营、外资多经营主体、多种运输方式相互竞争的市场状况,国有企业、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分公司和其他五个层次快递企业的比例分别为11.00%、71.38%、6.60%、11.00%和0.02%,各快递企业在陕西市场上根据自己的规模和成本为客户提供同城、省内、全国、以至全球范围的多地域、多档次、多价格的多种服务。激烈的竞争局面已经悄然形成。

然而,陕西快递服务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总量偏小;快递服务企业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市(西安),陕南、陕北企业分布较少、规模偏小。随着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快递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完善,陕西快递服务业将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二、陕西快递业市场监管现状

快递市场监管机制是指快递业务监管机构运用正确的理论和方法,根据快递行业自身的特点及发展规律,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和机制,动员和组织快递市场上的多种利益主体,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快递监管政策,有效治理快递市场,保证快递行业能够向公众提供高效率的快递服务。

陕西省快递市场监管的行政主体是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监管对象为在陕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各类快递企业,加强陕西省快递市场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陕西省快递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监管手段主要包括:资质监管、质量监管、内容监管、价格监管等。目前,陕西快递市场监管现状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同时,现行的监管机制不是很完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适时引入第三方监管。从快递市场监管机制的内涵可以看出,快递业务市场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监管目的,即科学地设计制度和制定政策;二是监管能力,即公正、客观、有效地执行政策的能力;三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能够有效运作的手段。显然,机制设计、政策决策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政策执行能力的高低反过来又会影响可选择管制政策的范围。

由于陕西快递服务业是近几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因此国内研究陕西快递市场监管的专家学者很少,主要有温小郑、樊相宇等。温小郑2007年提出来“快递市场监管政府为主,企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樊相宇2007年提出了“快递企业分类标准,并开发了相应的企业绩效评价软件”。近几年来,随着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快递公司在陕西设立分支机构,不少本地小规模快递企业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抢占市场份额,一时间陕西快递行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而相比之下,快递业在市场监管与制度规范方面的推进速度则要缓慢一些,由此就形成了目前陕西快递行业“繁荣与乱象并存”的状况。

三、陕西省快递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快递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信函、文件资料和物品等,涉及邮政、交通、民航、铁路、商务等众多部门所管辖和从事的业务,属性很难界定;从业主体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三无”企业,其中国有企业中又有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快递市场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国际快递、国内快递和同城快递三大市场板块,市场格局呈现地域化特点,导致监管难度加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些快递企业沿袭传统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的层级较多,业务流程复杂繁琐,效率低下,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等。许多快递业目前还局限于点到点,户对户的单一快递模式,服务范围有些狭窄。

2、地区发展不均衡

由于受到地域特点和经济水平的影响,快递业在各地区业务发展很不均衡,形成了以西安为中心,向辐射递减的态势。西安地区快递企业32家,占全省的71%。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铜川1家、安康、商洛、榆林3家等地区,则除了邮政速递以外少有其他快递企业进入。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演变趋势;双重多头

中图分类号:F8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82-03

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发展中国家效仿的对象。特别是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经济组织和本国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国的制度和方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典范。然而本世纪最大的一场金融危机,却恰恰在美国爆发,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及其缺陷

(一)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采取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所谓“多头”是指在一个国家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美国政府在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FRS)、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全国保险监管者协会(NACI)、联邦储备监督署(OTS)和国民信贷联合会等,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专业的交叉监管。

尽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了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这样的格局无疑符合美国一直倡导的分权和制约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动荡年代》(TheAgeofTurbulence)里写到的,“几个监管者比一个好”。可以说,美国实行的这种“双重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既是美国联邦制度高度分权所要求的,也是在多次出现金融危机以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监管体制的结果。这种纵横交错的立体监管模式主要的优点在于:一是可以发挥监管专业化分工优势。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每项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监管的力度较强。二是有监管竞争优势。可避免监管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多重监管机构同时并存,相互制约,相互竞争,在竞争中可以提高监管效力。应该承认,美国的这套金融监管机制确实在历史上支持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

(二)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现行美国金融监管貌似涵盖了对金融机构方方面面的监管,但是,此次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金融危机,使得美国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原形毕露”,美国人引以为豪的发达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金融危机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过去曾经被人们推崇的美国分散制约式的功能型监管体系在危机面前漏洞百出。

1.多头监管。同时接受多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是美国金融机构的常态。多头监管是指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实行分业监管。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已经进入了混业经营阶段,金融产品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重叠和错配。美国设计署模拟了一种极端情况――一家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全能金融控股公司”,结果发现,有权对这家控股公司进行直接监管的机构就有9家。实际上,根据该署对花旗、摩根大通的调查,对这两家集团有监管权的机构远远超过这一数字。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既有联邦的,也有州一级的,针对不同的业务领域,设立了不同的监管机构。以花旗银行为例,它不但要受到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储蓄机构监管署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还要受到50个州的地方监管者的监管。这些机构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监管的现象。没有任何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必备的信息与权威,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在应对威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问题时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

由于监管目标和监管文化的不同,各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新设标准、信息报送格式和程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充足率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等各个方面几乎都存在不同的规定。大型金融集团每年仅在年报的准备和报送上就得花费至少2个月的时间。金融机构还常常因同一件事、在同一个部门(或子公司)不停地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近年来,一直有华尔街人士抱怨,美国监管体系不仅机构太多,而且权限互有重叠。在全球金融市场密切相连的情势下,这种过度监管正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日益丧失全球竞争力。其依据是美国在国际公开市场中筹集的证券份额近10年来不断下降。“美国需要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经历了惊心动魄的华尔街金融危机,2008年9月卸任花旗银行董事长的查尔斯・普林斯说,尽管“危机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像现在这样一个管你,一个管他,还有一个管其他人当然会出问题”。

2.监管疏漏。在监管重叠的同时,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监管疏漏。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突然濒临破产,如此大规模、如此广泛参与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宣称对它实施过监管。在LTCM事件中,许多银行在对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细节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就把大量的资金贷与其从事高风险投资。直到美联储最终调查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这足以证明: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充满挑战,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地创新方法以认定和处理对金融制度构成潜在威胁的风险。LTCM只是那些未受监管的上千家对冲基金中的一家。还有,我们知道,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产品部,大力拓展结构化产品业务。这些结构化产品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权、期货或掉期产品,而是多种基础产品与多种基本的衍生产品的复杂混合体。10多年过去了,尽管结构化产品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至今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这些产品的运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和海运运作负有监管责任。监管权力的分散容易导致监管空白。

3.监管失控。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品如细胞分裂,疯狂繁衍。这就好像阿拉伯神话中描写的,“他呼唤出了魔鬼,却再也没有能力把它装回瓶子里”。在围绕次贷和次债进行的各种衍生过程中,监管是严重失控的。首先,从源头次贷发放来看,一些金融机构为更多更快地发放次级贷款,有意放松对贷款人基本贷款资质和条件的审查。由于过度竞争,一些贷款机构和开发商达成“默契”,部分借贷人购房时甚至是“零首付”。因为他们只要把次贷转卖给“两房”后自己就是安全的。加之借贷人持续还款能力偏弱,这些作为次债基础资产的次贷在发放时就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其次,在次贷通过证券化转为次债的过程中,不仅存在担保过度的问题,而且信用增强的手段过于单一,主要是依靠“两房”背后的隐性国家担保。最后,围绕次贷和次债进行的一系列衍生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信用评估是相互脱节的。每个环节掌握的信用评级和有关信息都只是一个碎片,以至于一些人、机构甚至不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时,就把口袋里的钱交给了衣冠楚楚的金融精英们。如今,无论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完善的金融机构,都难以避免因为机构内部原因或市场外部的变化而遭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现代金融体系内的风险产生和传递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二、金融危机下美国监管体制的改革趋势

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向国会提交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正式揭开了美国新一轮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序幕。这份改革蓝图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部分,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以目标为导向并且适应金融发展现状的监管体系。

短期改革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加强监管合作,并解决当前美国住房抵押市场的监管缺失问题。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包括三点:(1)强化总统金融工作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作用,以加强监管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2)加强美联储在确保市场流动性方面的责任,并逐步加强美联储在综合监管方面的职能;(3)成立一个由总统任命的联邦抵押委员会,负责评估、评价、报告每个州的抵押金融业务进展、执照发放及监管情况,并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抵押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完善抵押信息披露制度。

中期改革的目标是解决美国金融监管中的监管重叠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目标的途径主要包括五点:(1)计划在两年内废除储蓄章程,合并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察署和储贷会监管署;(2)计划将原来州银行监管职能纳邦监管体系;(3)建议由美联储负责构建一个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系统,并建立支付结算系统监管框架;(4)建议财政部下设国民保险办公室,对所有保险公司提供有效的、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框架,增强保险市场的创新性和竞争力;(5)建议合并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期货和证券行业提供统一的监管。

长期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最优的监管体系,提高美国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目标的途径主要包括四点:(1)构建最优的金融监管架构。这个架构拥有三个支柱:金融市场稳定监管、审慎金融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2)以美联储为中心,构建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的超级监管机构。新的机构有权对对所有的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管,负责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3)蓝图建议构建审慎金融监管机构,负责获得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并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4)构建金融机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为金融机构进入金融领域、出售其产品等实施相应的监管,达成控制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

从这份改革蓝图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并不是单单针对这次金融危机而出台的改革计划,而是为了改变过去美国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而进行的改革,目的是增强美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使其在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在此基础上,奥巴马政府于今年6月中旬了名为《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涉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创造政府管理危机的新工具以及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五个方面,旨在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建立一个更加稳定、有效和富有弹性的监管机制。目前,该法案正在国会讨论,奥巴马政府希望今年年底之前颁布实行。针对在危机中美国金融体系和监管所暴露的问题,在这个法案中,奥巴马政府进行了极富针对性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具体来看,法案表现出了以下几个新特征:(1)强化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2)对证券化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全面监管;(3)加强对金融产品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4)扩充或改革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及职权配置;(5)敦促国际监管标准同步提高防止监管套利。

三、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当前,美国金融监管的最大特点是多头监管,即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何规避多头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已成为美国金融界普遍意识到的问题。如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少存在三个独立的监管者,再加上以州为单位的保险体系,这使美国在国际保险领域或其他领域里无法用一个声音讲话,因为没有一个联邦层面的监管者可以代表美国保险监管体系发表意见。2004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另外,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

(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在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往往会隐藏巨大的风险。所以,设计不好的金融创新产品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演变为金融危机。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已经推出(如权证、抵押支持债券、公司债券),一些金融创新产品正在积极筹备(如股指期货),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在认识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问题上,一定要理性对待,只有在各方条件完全具备时,才能稳步地推进金融创新。

(三)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金融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新巴塞尔协议强调,监管不能够代替市场约束,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但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一旦危机发生,它能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四)深化国际监管合作,推动货币体系重构

从次贷危机的波及范围和影响力来看,当一个集团受到影响时,其子公司决不会独善其身。设立法人机构并不能完全杜绝在境内的风险,因此,不仅要加强对境内法人机构的监管,还需要加强跨国协调与监管,这对于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法人机构的监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此外,由于美元作为本位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其逐渐向国际市场转移,造成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性过剩。次贷危机使美欧发达国家陷入困境,而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力量在逐步增强,这种不平衡发展使得彼此金融经济实力此消彼涨,为新兴经济体脱离美元束缚,寻求货币体系的重构提供机会。我国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次贷危机动向,强化国际监管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监管当局的对话与协作,推动我国参与构建全球新货币体系的进程,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以改变全球金融市场被发达国家垄断的价格割据,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自主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自力.道德风险与监管缺失: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J].中国金融,2008,(20).

[2]周卫江.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的原因分析及其影响[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6).

[3]罗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08,(6).

[4]廖岷.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现代金融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08,(7).

[5]赵静梅.美国金融监管结构的转型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7,(12).

[6]尹继志.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评析[J].金融发展研究,2009,(2).

[7]廖岷.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现代金融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08,(4).

[8]王寅.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启示[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9]邓翔,李雪娇.“次贷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8,(8).

[10]徐克恩,鄂志寰.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J].国际金融研究,2008,(5).

[11]treas.gov/offices/domestic-finance/regulatory-blueprint,March3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