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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13 07:30:50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1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鲜明提出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动力活力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走向和成败。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把政府工作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如何转?政府机构如何改?都必须依法进行。明确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能、责任义务、组织架构以及预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范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加强政府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和纠偏纠错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严格依法办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作出行政决定时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当前,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明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突破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研究,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机制、新举措,发挥好法律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有为,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

大学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科学立法是前提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领域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部门化、争权推诿现象较为突出,立法工作效率不高,有时因利益博弈,久拖不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立法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学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决定》明确提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严格执法是关键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决定》就严格公正执法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政府职能能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转变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走下去。政府部门要从以前的权力集中向权力下放转变。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确保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落实决策领导责任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正司法是重点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来保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落实好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一案双查”,既要纠错又要追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抓手。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司法腐败案件,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和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司法公正的难点是司法能否独立。《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制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事项的发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民守法是保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和守法精神。建立公民诚信档案,在违法必究硬约束的同时,完善诚信档案软约束,促进全民守法。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动全民守法,使守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公民美德,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2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_大提出要在20_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_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3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无论是文章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基础性、保障性,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曾经指出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因此,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党员,我要以这句话为行为的准绳,时刻提醒自己,新法纪,守规矩,从自己做起。

要做到遵纪守法,就要把多加强自我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懂法。在学会的基础上,再来做到如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遵纪守法。

只有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稳定、社会才安宁,祖国的历史才能得到进步。也只有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家庭才能和睦,生活才能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无论在工作上、生活上,都严格遵守纪律、法规,认真严格的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身,时时自重、自省、自警,对自己的言行要高标准严要求,做一名合格公民、合格党员。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4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20范文精选5召开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兴则国兴,法志强则国强。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成败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曾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必须让全社会尊重、遵守,不可逾越,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积极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化、法制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持我国长期稳定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往正确方向发展。《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3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心得体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在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全面依法治国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书写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篇章。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到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编纂民法典,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批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持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切实增强,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前进道路上,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就一定能乘势而上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4

根据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我积极参加了所上组织的集中学习,在业余时间也积极自学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大以来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获得了以下的体会:

一、指出,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律师队伍有新面貌上来。

1.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工作理念。律师要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的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要求,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

2.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律师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教育活动,律师及律师所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管理活动,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律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3.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律师接案、办案行为。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本所律师的办案行为更加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新要求,每位律师都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扎实地投入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活动,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发挥自己更大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11月,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其鲜明主题。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在文化建设部分,十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新时期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和践行的价值规范,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良性互动,其中,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促进作用。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人民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比如,对金钱和物质的痴迷,导致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滞后和道德的失范;政府职能部门腐败盛行;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历来遵循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要求是建立在以“人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中。在“人治”社会中,遵循的道德不是自律道德而是他制他律型道德。符合这样道德要求的行为是“服从”、“顺从”、“听从”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抹杀了个人积极进取的自由意志,压抑了人自由发展的个性,同时也扼杀了人们的需求和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原来维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和观念层面的认识活动和价值尺度,只有通过外化于行才能体现出来。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和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实践过程中,用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二、依法治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

法不仅是为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纷争而存在,而且能够用制度性和规范性的法规体系保障社会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完善,保障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在法律统治的自由社会中,立法机关的功能是创造和维护个人有尊严地生存的条件。这种尊严不仅要求承认他的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要求确立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须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1]”这句话也进一步说明,法的作用是用来发挥民众的作用和才能的。而想要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就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否则,民众就会背离其治理,使得上情不能下达,全民不能守法,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安定。

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外在形式和实现过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为国家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让人们在一个合理的、适于遵循的法律框架里友好地交往、正常地生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虽已经拥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现实社会之间的鸿沟却依旧不可忽视。从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具体法律条文有待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满足“有法可依”的需要。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某些立足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的法律条款已不适用当前的社会制度,因此遭到废除。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缺乏一定的法治精神作支撑。因此,我们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依照社会的发展,完善具体法律条文。

第二,对法治理念的忽视。新时期,我国逐渐将依政策办事转换为依法办事。但是这种“依法办事”只注重地方法律文本构建,缺乏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后,不少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但因其目的是为了运作项目、发展经济,忽视了“法治”这一理念,使其庸俗化、工具化,最终导致“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走样。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扭曲,法律没有被信仰。

第三,法律精神的缺乏。目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理解,还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与工具主义色彩,远未达到对法律信仰与价值的追求。情理对于公众行为的支配作用大于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就法院调解过程来看,当事人双方均较少诉诸‘法律的逻辑’,他们很少讲到‘法律怎么说’,而是将日常生活中处理关系的思维方式带上了法庭,如示弱、争取同情。”[2]由此可以看出,培养民众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现实社会与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鸿沟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2012年11月,党的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从而更加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依法治国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不同领域都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其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详述。

(一)科学立法,助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赖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宏伟目标和价值在法治的治理方式下才有可能实现。

目前,我国立法还存在缺失与不足。因此,科学立法,注重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一致性,法律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法律文本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在立法过程中,“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5]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充分发挥立法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外,还应该拓宽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通道,保证最大限度的吸收民智、体察民情与体现民意,使得公众形成对法律文本的认同,使整个立法过程更多地体现民主精神和社会的自由度。

(二)严格执法,助推公正、文明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党的十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其中的公正、文明价值观。执法的不公正,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从而对公正执法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文明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关怀,以获取更多社会公众对执法的支持和配合,塑造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信任,消除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平等和公正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身也是依法治国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的。因此,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

(三)公正司法,培育和践行公正、和谐价值观

法律公正是一个包含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守法公正的大范畴,而特定案件的处理是公正最为生动和现实的体现。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除了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坚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把公正的信念注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论中,实现各社会主体法律保护上的平等之外,还要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和谐司法。和谐司法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适用法律时兼顾当事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尽可能考虑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选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方案,同时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公正及时得以实现,使当事人的纠纷在一种和谐氛围中得以解决[5]。法官和检察官公正、和谐的价值观,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积极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得以不断提高。

(四)全民守法,助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也和依法治国有密切联系。爱国首先就是要懂法守法,而懂法守法是爱国的基础和底线。敬业是人们对所从事的职业负责任的态度,这种态度有赖于各种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激励,因此,依法治国为调动和激发社会的敬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诚信不仅具有一种伦理上的含义,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诚信既是当事人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依法治国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实现法律的信用的过程。由此可见,诚信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法治是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友善是倡导人性的光芒,激发构建社会秩序的正能量。法治是友善的守护神,作恶使坏,为非作歹终会被法治严惩。

除此之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应将守法作为自己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党的十要求“深(下转287页)(上接284页)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6]。因此,为了使人们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制教育工作者应有意识地从受教育者的做人原则、标准及其价值观去阐发法律对人之为人、人之成人的意义,从深层次解决受教育者为什么要守法的问题。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4.

[2] 李瑜青,雷明贵.合作型司法及其权威――以法院调解实践为视角[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

[3] 十报告文件起草组.十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白龙,黄庆畅.依法治国: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N].人民日报,2012-11-01.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6] 十报告文件起草组.十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The cultiv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core values of socialism by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QIN Chen-yu ,WANG Wan-ling

(Xi'an engineering University,Xi'an 710048,China)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6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全面依法治国个人心得范文相关资料,欢迎参阅。

 

 

心得体会一

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心得体会二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个人的梦想息息相关,符合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支持、参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巩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努力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职工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广大职工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顺利运转,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营造这种氛围,人人皆有责。而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人人皆受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的宏图已经徐徐展开。让我们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的方向,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不懈奋斗!

心得体会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2月,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

       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7

郭广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深入的整体谋划。《决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任务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与部署,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的最新成果。其中,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时,《决定》提出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断,这既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与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厚底蕴与鲜明特色,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把我党对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入一个新境界。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就必须深刻认识与把握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关系。

一、国家与社会治理需要法律

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治与德治是治理国家与治理社会的两种基本方式,都具有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虽然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但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其区别是显著的,主要表现在,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法治主要表现为一种刚性的、他律性的治国方式;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教化等方式培育人们健全的道德品格,自觉引导人们做出恰当、得体的行为,所以德治主要表现为一种柔性的、自律性的治国方式。法治与德治二者虽有不同,但它们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来说却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单一地强调法治或德治,都会带来相应的弊端。只强调法治而不讲德治,将会使法治丧失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来源,丧失对正确价值导向的反思能力;同样,只讲德治而忽略法治,将会由于道德原则的一般性和抽象性所带来的模糊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导致难以保证道德和价值共识的有力落实,社会道德的进步靠自觉自律,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实际上,从作用机制看,法治与德治二者之间也是内在相关的,法律与道德都不能离开对方孤立发挥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但这种法治化丝毫不意味着可以脱离道德基础,法治的施行必须有道德正当性,反映与凝聚人们的利益共识与道德共识,因而必须与德治结合才会有亲和力、生命力,才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与遵守。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通过把人们在实践中共同认可的、反映人们利益共识与道德共识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从而使其获得坚实的民意和道义基础,并通过法律普遍性的约束,为道德要求的切实落实提供法律保障。比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的法律规定,从而以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障敬老孝老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

从实际的操作机制看,法治的有效运行也要依托于道德平台的良好建构,而道德平台建构的起点同时又依赖于良好的法治建设。由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高度复杂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覆盖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所有方面,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关于人们如何过良善生活的种种追求上,更多地应由道德来调节与维系。比如,对敬老孝老这一传统美德的真正弘扬,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加强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从而使人们通过对孝道这一道德价值的认同增强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因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既是推动和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动力,也为依法治国的顺利施行创造良好的道德平台。但是在人们还未能全面自觉地养成这一优良美德之前,则需要法律的力量介入,对突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借助法律的力量引导和示范人们的价值和行为导向,从而为道德平台建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因此,正如《决定》所指出的,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

道德意蕴,努力“以德养法”

《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方面系统阐明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而这些要求无一不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底蕴,也无一不表明,只有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才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主体和社会环境。

首先,关于“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而“立法”就必须要确保“法”是“良法”,而不是“恶法”。《决定》郑重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这一提法集中反映了法的道德与价值属性,“良法”就是所立之法应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就从学理上保证了我们的法律必然是良法,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律的道德正当性与权威性。

其次,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取决于法律的切实执行,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否则,法律就如同虚设。《决定》强调,执法既要严格规范,又要公正文明。“公正文明”内涵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道德要求。“公正”就是不偏私,不能选择性执法,更不能,贪赃枉法;“文明”则意在强调执法要人性化,有人道主义精神,不得侵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搞刑讯逼供等。政府作为法律执行的主体之一,其是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权责统一、公开公正的要求,直接影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和尊重与否,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用法律的准绳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问题,也是每个党员干部自身职业道德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为公正文明的执法提供富有道德自律感、坚实可靠的法治主体。

再次,关于“司法”。《决定》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由此,司法中的道德与价值底蕴显而易见。因此,《决定》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部“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最后,关于“守法”。依法治国理念的最终实现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公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只有当法律从最初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每个公民的内在道德要求,从而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时,人人自觉守法的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才可能真正建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心中有“法”,就会在即使没有外力的强制约束下依然保有最为深厚的法治精神,做到“君子慎独”。一个自觉守法、不做法律“逃票乘客”的公民,其实也是在践行友善、诚信、公正、平等的道德准则,以法治主体的责任感和担当感为法治社会的全面建成提供最为坚实的道德屏障。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以德养法”,努力夯实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道德基础,把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与价值理念贯彻落实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

三、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

保障与促进作用,切实“以法护德”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环节上,法律与道德的要求都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统一体。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作用;也要通过扎实的法治建设保障其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的落实,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制度性支撑和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法律是道德的基点和起点,这不仅意味着合乎道德的必须首先是合法的,更意味着法律为道德提供了确定的底线和边界,并以其明晰性、公共性和可预测性使人们明确知晓自己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否则,无法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以及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合理期望。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用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力量推进道德建设,要“以法护德”。

为此,第一,对于道德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与矛盾,法律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要切实发挥其建构公序良俗的强制性作用,通过公正严明的奖惩机制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第二,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全民普法教育和守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广大人民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人们依然保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正义感,从而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道德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带来的对恶行的纵容会极大地挫伤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对道德的崇敬感,甚至摧毁人们最为基本的善恶观念。第四,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监督和管理,把权力的行使关进制度尤其是法治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因为,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领导干部,他们能否起到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的示范性作用,将直接关系到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的形成与否。因此,领导干部除了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更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8

【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他在比较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 Rule of 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 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 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体制改革、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 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9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汇报:对今年四中全会的法治期许

敬爱的党支部: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它更加表明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而言,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

不过,在赞赏这种超常规动作的同时,亦应看到,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对任何层级的高级领导人法外开恩。仅从法律来看,这至少没有超越法律的常规,这种超常规更多指向政治惯性和普遍的社会观念。

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人治传统,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岖曲折。十八大以来,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执政党力行法治的思路与部署清晰可见。更为可信的是,这种矢志法治的决心在很多领域开始得到践行,诸如反腐"有案必查"对法治原则的兑现,废除劳教对于法治精神的捍卫,司法改革对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预示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时代起点。

中国共产党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对法治求根治本优良本质的认同,源于对时代中国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省察,也源于对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的把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优的统治方案,但却是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方案,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少数人之治".无论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还是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与干扰,无论是走出绝对权力的腐败定律,还是步入权利神圣的时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纵深的层面落地生根。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坚定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国梦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根基。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议题,必将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发展蓝图,寄托着华夏儿女百余年来追求现代化的绵绵厚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形式法治的构建更加完备。立足于这种现实基础,中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阶段。

欲让法治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心理、习惯与传统,还会呈现出诸多文化层面的阻力。由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更加呼吁顶层设计,更加要求系统配套,更加强调知行合一。

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刚开始的构建需要所有侧重。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取不同的方向作为法治着力点,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实质法治的进路。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司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法院对法治的捍卫、发展功能;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采取"立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与规则效力,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构成法治大厦的"拱门石".中国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条"立法中心主义"的道路,将"有法可依"作为法治系统的首要前提,通过在经济、行政、社会领域急速立法,最终确立起治国理政的规则框架。

但是,在目睹立法如潮的同时,普通民众并没有相应地增长对法律的信心和期望,甚至怀疑"法"的存在。法律为什么实施不下去?制定出来的法律为何不能赢得人们的信仰?中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究竟遭遇哪些瓶颈?念兹于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得不面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困境:法律体系背景下的实施难题,并由形式法治转入实质法治建设阶段。

基于中国不同的政治体制,推行实质法治依赖司法的崛起,同时也依赖在行政执法的归位,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同构成一种"执法中心主义"的法治进路,以推动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重塑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在执政党的治国理政"总盘子"里,为何对行政体制改革持续倾注心力,为何将司法体制改革置于突出地位予以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特别强调了两方面的法治改革,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两者共同指向法律的实施系统。

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而只有从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打通法律运送正义的两条"大动脉",才能为整个法治肌体输送新鲜血液,维系政体和国家、社会肌体的健康。

所以,保障严格执法,克服非平等执法、钓鱼执法、寻租性执法、非文明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疲软式执法、非法性执法、滞后性执法等行为,彻底纠正行政执法不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让每个人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如此,我们才能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

汇报人:

2014.10.17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汇报:治理国家,要综合砍好三板斧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倍受国内外关注,其必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来治理国家呢?笔者觉得,要着重综合砍好"三板斧"才好。

第一板斧:是"文化"板斧。用"文化"来治理国家。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其中,用儒家思想来治理国家的时间最长。在今天,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其体现的东西,是包括了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古老文化在里面的。随便挑一两个出来,都可以说明很多东西。如"诚信"问题,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谓让"天下不安"."天下不安",那社会会"和谐"吗?中国文化要求人要遵循"礼义廉耻"的价值观,商人们这样赚钱,是合乎这一要求的吗?因此,用"文化"来治理国家,得靠教育,得靠榜样,得靠无数的人率先做标杆才行。

当前,共产党执政,短期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百年"的梦想,那我觉得,党的所有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应当率先带头用"文化"来治理国家。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点儿国学,带头学习历史上的国家治理经验,就显得特别重要。(fanwen.chazidian.com)

第二板斧:是"民主"板斧。用"民主"来治理国家。国人对"民主"一词,并不陌生。民主与科学是1919年"五四运动"精神的核心。在人类历史上,民主及民主思想源远流长,可追溯到古代。在我国,民主一词的思想真正被执行的时候,是新中国家建立以后。因为,在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就明确要求: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证明:当我们执行民主到位的时候,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就很快,很健康。当我们破坏民主的时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出现停滞不前或者倒退现象。文革时期,民主被严重破坏,改革开放最近这10多年,民主制度坚持得也不好,最终导致官员腐败盛行。

当前,我们正在深化改革,要治理好国家,我觉得,还是要依靠民主才行。"家长制"、"一言堂"、"一手遮天",让权力没有约束,为官者想干啥就干啥,这是对"五四精神"的亵渎,更是对当前人民群众的犯罪行为。因此,党的所有组织和党员,都要带头,用生动的实践,践行好"民主"的内涵,践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板斧:是"法治"板斧。用"法治"来治理国家。一个国家法治道路成熟的标准,一是看宪法的权威性是否确认,二是看宪法是否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法治"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价值,"依法治国"成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共识,"法治国家"成为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这个方面,还存在很长的短板。"人治"常常大于"法治",人情往往大于法。当前,我们正在突破一些封建官场残余的"条条框框",如打大老虎,已经突破了"刑不上大夫"的"规矩",法制建设出现新气象。但是,新气象并不等于"新常态".新气象,或许是昙花一现。"新常态"就是相对稳定的"制度常态".历史上变法的例子很多,我们这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不是变法,而是想尽千方百计更好地执行法律法规,进而修订制定出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将"依法治国"很好地落实在行动上,而不是写在纸上,让其 "看上去很美",忽悠国人。

当前,腐败形式严峻,深入推进市场经济进程困难重重,社会正处于变革期,政治改革也举步维艰。如果不用好"法治"这一板斧,很多事情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显得杂乱无章,不能有效管理国家。可以预言,再过100年,世界上很多国家,还必须强化"法治"这一"国家利器".因此,我们领导干部和党员,首先要有法制意识,时时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才好。

治理国家,靠"文化",靠"民主",靠"法律"这三板斧。但是,说者容易做者难。在这治理国家的"三板斧"中,当前就我国来说,我觉得"文化"这一板斧,显得还较为软弱,"民主"这一板斧,显得较为慵懒,而"法治"这一板斧,还显得比较"乏力".而"法治"这一板斧,却最显得有威力,它才会真正触及人的敏感神经,让人惊心、惊醒、警醒。

这三板斧,要"综合"起来"砍",效果才会更好。三板斧如果表现形式是"单打独斗",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聪明的治国者,都不会这样"砍".

"法治"这一板斧究竟会产生啥威力,国人正拭目以待。当然,我们期盼的是看到这一板斧的"正能量"效应在四中全后,威力常在。当然,更希望看到党中央"综合"砍下的这"三板斧",所形成的"正能量"出现立体效应。

汇报人:

2014.10.17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汇报:"法治中国"首先要做好"普法中国

敬爱的党组织:

今年10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第一次。从司法实践方面,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中国梦"里,"法治中国"是最重要的一道景色。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并指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蓝图。全国民众通过媒体获知的精神,甚至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最有利的保障。

有的"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最现实的一个问题也迎面而来:"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实现"普法中国",让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能够执法懂法守法,但是如何实现普法教育的最大化,如何让中国公民都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成为了一个难题。据权威部门调查现实,由于此前曝出的各种政府司法部门的负面报道,民众对司法部门存在怀疑状态,相反开始相信以法律电商为代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电商成为获取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渠道。

在一个名为"最受欢迎的法律网站"的投票选举中,法律电商网站成为网民的热门选择。其中,夺得榜首的广州易法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开发了 "合同宝"、"诉讼宝"、"法务宝"、"结婚宝"、"离婚宝"等"宝"字辈互联网产品。或许是因为电商环境下的选择习惯,该网站迅速成为法律服务用户的首选产品,该法律电商聘请了大批专业律师在线为网民宣传法律知识,也为民众解决了一系列大小案件。

归根结底,普法工作的落实困境,根本原因出在普法教育的错位。普法主体范围过窄、普法对象确定错位、普法内容脱离实际、普法成本分担失误、普法评估办法呆板、普法目标本末颠倒等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普法工作未能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最终导致违法事故频发,而事故发生的原因竟是不懂法的荒谬新闻。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他频频指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近两年来,在"法治中国"的国策之下,打老虎,治贪腐,博得老百姓的一致赞许。以笔者看来,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利益。此间,最关键的要让人民群众也执法懂法,让他们能够在司法案件中庸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10

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开始了。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方便大家学习。

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和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危险期。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我们党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的殷切呼唤。因此,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和态度,下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并以此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早日建成。

一是要抓住法治思维的本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线;就是要坚持规则性思维,凡事有预制规则,靠规则办事,而不是主要靠批示办事,让人们生活在可预期的环境之中。

二是要突出公平正义这个核心。应当承认,社会上的不少矛盾和怨气是由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背法治制度、程序、手段、方式,公共权力无限膨胀、公平公正得不到保障、真理正义得不到伸张所引起的。如果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服务社会、治理社会,让公平正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实现,社会矛盾和怨气就会大大减少。

三是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顽症。在当下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以纠正有法不依、以权代法这一顽症为突破口,切实纠正不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而是根据领导人批示、讲话和红头文件办事的习惯;真正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四是亟待以法治方式处理好“两大关系”。“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是影响和决定中国稳定和发展的两大关系,忽视不得,轻视不得,也拖延不得。改善“官民关系”的根本途径,是在法制轨道上的反腐倡廉和转变作风,而不是“十年错误”式的“发动群众斗干部”,也不是“保护干部压群众”。处理“贫富关系”,不是搞“劫富济贫”,更不是“刮共产风”,而是以法治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调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普罗大众。唯其如此,才能让富人真正“放心”,也让穷人真正有“信心”。

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2

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播出,其中用了2集内容专门对公正司法作出解读,可见公正司法在整个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公正司法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性。

作为一名曾经在司法系统工作过的公务人员,看到国家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看到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所付出的努力,我觉得法治中国的建设,有了强大的推进力量,必然能取得优秀的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文件。由此可见,我们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法官对案件直接负责,以责任倒逼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让司法人员办案从“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办理案件的人高度负责,责任心提升了,案件办理也就更加公正了。

司法体制改革非一朝一夕之事,法治中国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面依法治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3

在《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署名文章。文中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如何了解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要求我们深入学习,深刻理解。

一是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体现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上,体现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上,是我国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们要了解两者内在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中央的强有力的支持下,才能有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因此必须把各种形式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步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修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当代社会中,法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这也是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实现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全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在逐梦的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能妥善协调各类利益纠纷,顺利解决各种制度障碍。因此,我们要运用好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4

依法治国是老生常谈,是古今中外的治国方略。古者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国家繁荣昌盛离不开依法治国方略的功劳。从古至今,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推翻封建帝制之后,更是把依法治国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法治实施彻底的年代,国家长治久安,而忽视法治治理的年代,国家动荡不安,危机四伏。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会是怎样?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还是人人自危,我们不得而知。有规矩,有适合我们国家的规矩才能延续我们的繁荣。我国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照搬照抄,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总结提出来的,这是中国人民的历史必然选择。道路走对了,我们事半功倍;走错了,我们事倍功半。事实证明,我们所走的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发展的正确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

202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三期观后感5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四、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1)必须严守理想信念阵地。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树立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建党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2)必须严管党员干部队伍。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干部是党的执政力量,党员干部决定党的生命力和党的事业成败。坚持党要管党,必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用好执政骨干队伍。它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重点,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求党员干部勤于学勉于思,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用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来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3)必须严抓党群干群关系。党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同志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民服务的实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果。(4)必须严格党内法规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根本。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解决制度虚设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5)必须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严是爱,松是害。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现在,庸懒散奢不良风气在干部队伍中有滋长蔓延之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庸庸碌碌,贪图安逸、得过且过,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群众所不满。这其中,主要是干部自身的原因,但与组织上疏于教育管理不无关系。对干部管得严一点,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11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障

相比建国前的革命战争年代, 我们党今天所处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成为了执政党, 并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也正因如此, 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了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在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近百年的考验中, 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加强, 具备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大自信 的从容不迫。在中国,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具备这样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议题, 其他任何参政党都不可能具有如此丰富的执政经验、执政能力和治国智慧。正因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中国经济形势良好、社会稳定、国家各项事业逐步发展并迈上新台阶, 使得中国具备了 四个全面 的社会基础, 也表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最有力的保证就是要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二、各级党委坚持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队伍保障

第一,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 作为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政党, 始终把学习法律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实行。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多次以法律为专题进行学习, 研究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以及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截至2015年7月,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法治建设方面也已经进行过三次学习, 主要研讨的专题有: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等。这都表明了党中央和高层领导干部对学习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度重视,做到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这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体系法律知识, 遵守法律法规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第二, 各级党委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 依法办事,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 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更不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落实到坚持依法执政上。不论职务、级别、出身,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遵守法律底线, 依法行使手中由广大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 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实行对国家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我国在破坏法制这方面的教训尤为深刻, 因我党严肃反思法制问题, 要求各级党委坚持依法执政。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正是要在全党全国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 维护法律尊严。

三、我党具有的组织和人才优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

人才是推动国家繁荣昌盛、民族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核心竞争力。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 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人才保证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而党管人才原则的提出, 使得各领域各方面人才能够在党的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下, 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大潮中来。

第一, 截至2014年底, 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已发展到8779.3万名。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和中坚力量, 党员无疑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引领者、探索者和实践者。要想又好又有效率地实现并完善对国家的各项治理, 就必须吸纳各领域的人才入党, 充实党员队伍; 同时注重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党组织推荐的党员和干部人选; 还要完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实现对国家的管理, 首先要通过法定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 进入国家机构, 从而才有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其中, 尤其要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 不断改革和完善《公务员法》, 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

第二, 建国至今, 我国已经培养了法学各层次各领域的理论实践人才和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 形成了完善的司法体系, 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了实质性的探索和实践。而一系列的法学协会、团体的成立也推进了相关工作。比如说中国法学会, 这是一个由从中央到地方各省市的法学会和全国性学科专业的研究会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社团和学术团体。其会员总数已经超过10万余人, 汇聚了中国法律界的人才精英, 做了大量实质性、创造性的、开拓性的工作,为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再比如, 北京市于2013年3月启动了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人才库共收录了法律实务、法学教育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各方面的人才共计1000余名, 是目前首都唯一的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像这样的高层次人才库就汇集了法学届各领域的精英、专家和学者, 群策群力, 集中智慧,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智库支持和人才保障。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12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法治发展历程

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基本目标就是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同国家,由于政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不同,在民主和法治的条件下,政党依法执掌政权、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过程和特点具有很大不同。在中国,具有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依法治国是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和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环境和历史任务不同,党的法治思想也有所不同,法治经历曲折的发展历程,因此党以国家意志表现的法律在不同时期就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总体上看,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具有在国家中独特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道路具有独特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党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草创初期,由于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实施解放区司法原则,加之对法律认识不足,故未创制较完备的法律,故而法律基础比较薄弱。由于旧中国遗留下的民主革命任务的复杂性,如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地改革等,必须将革命进行到底,这就决定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治理国家,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因此,党的领导方式依然沿用战争时期的一元化领导方式,主要靠政策而不是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毛泽东曾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制定参加的,我也记不得。刘少奇也曾指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治只是作为办事的参考。

1953年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制定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始实施,国家逐步界定社会建设任务和革命任务的性质,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有所提高,认识到不仅要按政策办事,也要依靠法律办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了一个新阶段,也为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提供法律基础。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毛泽东不仅主持了宪法的起草工作,而且对宪法的内容作了一系列的论述,强调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我们过去办事依靠方针、政策、纲领,是完全对的,是适合实际情况的。目前,我们已经颁布了宪法,如再按过去那样办事就不够了。必须加强法制,完备我们的法律,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八大也对党的领导和建设完备的法律进行了新的调整。但是八大关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主张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贯彻,1957年以后反右倾扩大化,以及大跃进等群众性运动,削弱了法律的权威,限制了法律的作用,这种沿用革命时期和新中国初期领导方式的做法,以政策代替法律,以群众运动冲击法律秩序,必然导致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混乱,在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下,以致出现文化大革命的局面,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代,对法制建设有了新的认识,逐步扭转了过去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来治国的局面。邓小平一直强调改善党的领导,明确指出: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此后,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妥善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了党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十七大也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些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正在从法治的高度,探索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基本问题,同时也表明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地开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道路。

纵观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法治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我们取得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一是党在不同时期法治理念的变化,决定着党领导和执政方式、法治方略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选择和实行什么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二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改革的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越来越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放在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上。三是新时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要更加坚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决心,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实践证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正确而有力的领导。

二、党的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历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新时期更加突出强调这一点,因而,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竣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加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两个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基本方向。

(一)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和方向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进行法治建设,必须要有一个自上而下坚强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方向,为推进依法治国创造必要条件。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法治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具有本质的区别,其中最首要的区别就在于党的领导。西方的法治,规定政党行为到政府行为再到社会组织行为都是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运作的。西方国家的政党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人,就是通过资本主义法治来实现这些政党利益的。恩格斯说过:对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资产者懂得,即使个别的法律对他特别不利,但是整个立法毕竟是保护他的利益的。而理解中国的法治,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除此之外,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效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治国才能够充分体现。同时,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带领人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西方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因此,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展,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与法治精神具有统一性

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同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利益,发展人民利益,保障人民利益,这也是党的宗旨的重要体现。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利机关的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府依法行政,这样就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键。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着眼点在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法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条件下,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作用。从执政党的角度看,党员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全国人民。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使命,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中国力量,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不仅体现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理论关系上,而且表现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之中。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期,党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以法制为基础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当然首先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保证法治建设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之所在。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全社会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旗帜、坚定路线。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部署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社,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以党代法,而是通过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之中的。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做到三个统一。

(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就主体而言,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的主体只能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处于领导地位,依法执政是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进行法治化的领导,党能否依法执政及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法治的实现程度、国家权力的依法运行。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只有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守法。执政党服从宪法和法律,本质上是和坚持党的领导相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带领人民遵守法律,依法执政的过程就是把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从而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是内在的统一,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效果,其最终效果又要受到党依法执政实践的检验。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该注意区别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区别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党的政策是实现党的领导、调节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手段,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表现在党的各级组织制定的文件上,在具体的改革阶段可以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虽然其在实质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但缺乏法律的刚性。而法律是在真正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和党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就调整的范围来讲,国家政策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泛得多,实施的领域涉及到整个社会关系。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程序,应当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法治建设的同时,需要特别重视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整体效应;执政党制定的政策在转化为国家法律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转化的程序和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法律权限,只有符合社会发展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政策才能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法律,杜绝随意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的现象,在树立执政党领导权威的同时,一定要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

2.正确区别党的领导和领导人的个人干预。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并不是某些个别的领导人或者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党的领导是一个整体性的政治概念,不能简单地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体行为来理解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有效防止个别领导人、领导干部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名义对司法工作进行干预。因此,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党的领导要始终保持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不因领导人、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表率,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领导干部不能随意干涉法律实施和具体司法工作,否则是对党的领导的严重破坏。因此,《决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3.正确区别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同时,党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党。依法执政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的关系。党规党纪是政党组织内部的规范,是约束党员思想、行为、价值的机制。一方面,作为执政党要严格党规党纪。执政党要维护自身的执政地位,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党员,净化广大党员队伍。党的纪律调整的范围与法律不同,党纪规范和惩处的形式也与法律大有不同,执政党要严于律己,不仅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的提高,提升廉洁自律修养,加强自身信念,增强法治观念,而且要求党规党纪不断规范和完善,以严格的党规党纪来规范执政党党员行为。另一方面,执政党党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的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决定了广大党员要比普通公民更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争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只有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广大党员严格守法,才能带动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严格守法。而党依法执政,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的。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而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广大党员比过去更加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

(二)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履行职能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快定》中强调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还指出加强和改善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就要求党在引导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紧密地团结在法律的阵营之中,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是一致的,不能相互孤立,独立进行,更不能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二者是统一的。

首先,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不能将党的领导同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孤立起来。对于执政党而言,要有效地将本党的意志和主张加以贯彻,就应当通过国家各个职能权力机构行使法定权力。执政党不应当撇开国家各职能机构,直接通过本党组织去贯彻已经上升为法律的执政意图和主张,这样容易造成党不管党,以党代政的混乱局面,导致党政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党需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选举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实施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党支持各方独立开展工作,但并不是不管不顾,党要充分发挥在国家政权中的组织领导,强化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其次,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不能将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并选举国家各职能机关的领导人,对他们实施监督,这是与党的领导相统一的,各级党委应支持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并通过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来进行对社会的治理,直接对同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在宪法规定的权力框架下的依法行政,这也是同党的领导相统一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依照宪法和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这也体现出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二者是相统一的。要正确认清党的领导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团体、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统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是明确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着眼点,也是加强和改善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关键举措。在《阐明》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①这说明了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意味着党可以拥有凌驾宪法法律之上或游离宪法法律之外的特权。

如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关键在于在宪法的框架内实现党领导下的司法自主。司法自主,就是要司法独立,公正司法。《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②事实上,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间关系问题就其形式而言,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一个自主、中立的司法机关的存在对于维护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不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层而上不断地完善执政党的执政法则,同时也需要为司法自主创设一些制度性保障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