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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招标

时间:2023-06-07 09:13: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装修工程招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装修工程招标

第1篇

与土建工程相比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有艺术效果强烈、材料品种繁多、工艺复杂、施工方法灵活多变等特点。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投标工作与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不相同的事实。然而,目前各地在招投标过程中,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与土建的招投标完全或基本等同起来,连招标书、施工合同也使用一个版本。下面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谈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主材价是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因素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材品种数以千万,而材料费在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70%。例如:就花岗岩这种最常见的装饰材料价来说最便宜的不到50元/m2,高档的可达上千元以上。由此可见,即使在注明选用主材品种的情况下,其价络上下幅度仍可达20多倍。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未规定主材的样板或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将会导致整个招投标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时甚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

例如:某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招标,招标内容为外装修及楼地面,其楼地面面积为980m2,全部楼地面铺设花岗岩(标书与图纸仅规定花岗岩的规格为600×600),共有甲乙丙3家装饰公司投标,综合报价为130万元、115万元及108万元,其中外装修报价分别为73万元、80万元、98万元,楼地面铺设花岗岩综合单价分别为580元/m2、360元/m2、100元/m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价经审核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也就是合理低价为中标价。

从上述情况看,丙装饰公司总报价最低(108万元),但是,除去铺设花岗岩项目以外,其报价却最高,因为丙装饰公司所选择的花岗岩的主材价是最低的(约55元/m2),而甲装饰公司尽管除铺贴花岗岩项目以外的报价最低,但是由于其选用了较高档的花岗岩(主材料价约490元/m2)来报价,所以最终报价则变成最高报价了。尽管丙装饰公司报价的利润率最高,但是,在大部情况下,像丙装饰公司这样的投标单位会成为中标单位,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限于开工时间紧迫,很多情况下招标单位要当场开标、当场定标,这样只能依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企业资质等级等书面资料来定标,而此时投标的报价无疑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2. 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受缺乏专业人员的影响,使他们无法对投标单位所有报价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比较,这样就只能根据投标单位的总价高低来决定中标单位。

正确认识工程实物量招投标的问题

工程实物量招投标法是指甲方提供工程实物量的招投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投标单位不必计算工程量,可直接按甲方(或招标机构)提供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就可以了,这种方法确实使投标报价具有相对的可比性,给评标工作带来方便。我们知道土建工程不管是多层结构,还是高层结构,也不论是住宅工程,写字楼、厂房还是仓库,其主要工程项目几乎多是由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制安、墙体砌筑等项目组成的,其工程量计算法非常适合于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然而,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而言,实物工作量招投标法适用就应另当别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用现有的各种工程量计算规则衡量其报价显得既不合理,又不完善。

因此,实物工程量招投标法在此类工程中的运用显出了局限性。

例如:对于艺术造型来说,习惯上把门及门套分成两项计算,还可以把门及门套分成几个甚至10多个分项来计算。如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含门套”等内容,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给出的的只是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势必会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可比性及公正性。总之,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来讲,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使我们的招投标工作很难把各种各样的情况全面地考虑进去,因而使得“实物量招投标”方式的准确度不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物清单存在较多漏项,工程量计量误差大,计算条理混乱等问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标底的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取消标底的呼声日益高涨,且《招投标法》对标底也采取了“淡化”的处理方式,没有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不再设立以标底价格为核心的上下限范围,这是我国在工程建设管理上迈出的重大一步,这对建筑业特别是装饰装修行业工程招投标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秩序。

1. 加快法制建设与宣传步伐。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入的是市场竞争机制,必须在公开、公平、合理有序的前提下进行。

《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就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规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通过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2. 加快完善监管机制。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如监察、发改委(计委)、审计、财政、检察院等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监管招投标各个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3.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核准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拟定的评标办法。一般情况下,资格审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初始条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与招标单位存在关联,可以同时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

结 论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是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其具有上述的各种特点,要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比土建工程要复杂得多。这就要求编制标底的人员既要看懂吃透任何复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又要熟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途及特点。

第2篇

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造价中,应该要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不能够采取同一个费率,在可靠依据的前提条件之下,使得工程造价能够接近一定的买际情况,也才能为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当我们在全面了解了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基本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下,我们就可以再来了解下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特点。应该来说,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具有共通性的特点以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述如下:

1.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应该对照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这是因为任何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都要依附于一定的土建工程的结构主体,要在进行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时候,应该对照已经完工的结构主体进行相应的检测和修整,它必将增加一定的费用。此外,一些气候性因素也会影响到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不过这种影响相对较小,在某些万面可以意味着节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成本;

2.各种装饰装修类材料层出不穷,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创新。对于当前的建筑工程来说,人们的装修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催生了各种各样的装修新材料不断涌现出来,还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同时,随着新材料的涌现,各种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也不断更新和发展,尤其是一些较为高档的装饰装修材料,使得原有的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预算难以适应现有的工程设计图要求。因此,它需要更高要求的造价管理水平和材料设备采购能力;

3.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几乎在单万面超过了土建工程。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标准化的程度较低,工期相对来说较短,繁琐的事情较多,无法进行有组织性的流水性作业,从而使得造价的成本在一定幅度上增加了。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装饰装修工程中往往还是依赖于手工操作万法,一些人工费是较高的,投标时的造价应该要全面考虑到这些万面。因而,这就使得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最终有可能会超过土建项目。当然,这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该依据可靠的标准和精确的计算,从而真正体现出一定的造价管理水平。

二、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分析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具备了以上几个万面的管理特点,无形中增加了这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难度。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结算往往会超过中标价,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也没有结合买际的工程买践得出最为科学有效的造价额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必须强化相关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从而根据相关的法规和买践情况,合理确定最为有效的工程造价。具体来说,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不够严谨。当前,由于房屋的业主为了尽快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就会匆忙的设计下施工万案,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施工图出来。这就使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工期紧的问题,一些业主只能依照一定的设计万案进行施工的具体招标,从而使得施工质量与施工图买际效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那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恶意围标的情况;

2.装饰装修工程缺乏投资的事中控制。一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有效的事中控制,很多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控制更多的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缺乏主动的介入过程和事中控制工作,从而使得这些装饰装修工程在进行造价结算的时候,一些审价内容无法得到有效的核买,还可能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的甲乙双万扯皮,有时甚至还会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的索赔问题,这是由于一些工程的装修图纸发生了一定的变更或者本身就不全,从而使得装饰装修工程出现了一些问题;

3.装饰装修工程选材较为复杂多变。当前,一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中还容易为了追求所谓的装修效果而临时改变装饰装修内容,也有的时候是一些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设计好装修图案,在装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才开始后悔原来的设计效果,从而临时变更自己的设计要求,这些看似简单的变更,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造价成本发生较大的变化。有时也有可能是装饰装修工程与土建工程施工界面划分不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加之装修材料复杂多变,在业主选择装饰装修材料的时候,有可能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结算价格,因为材料不同,其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

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

既然当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有着较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就应该尽快采取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来使得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变得更为规范和科学。那么,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万面来买施具体措施:

1.选用合适的装饰工程投标报价万法。对于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来说,要想真正做好其管理与控制万面的工作,首先就需要从造成造价问题的根本原因出发。那就是说应该根据装饰工程的具体造价构成特点,采取一些符合工程自身特点又符合我国买际投标报价的买用生万法。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万法。一种就是仿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我国近些年来的造价管理应该来说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效,但是,国外先进的工程造价万法却是采用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着较为标准化的规则,工程造价市场化,适合于进行动态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般对于造价管理不进行干预,仅仅提供一些政策万面的引导和信息指导,从而使得这种造价万法更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另外一种万法就是利用模糊数学的万法进行快速报价,这种报价万法可以建立相关的造价系数,更为可信;

2.强化市场调研工作,明确投资目标。对于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来说,其造价管理与控制过程中,还应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投资目标。应该来说,我们应该把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目标确定为: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美观。那么,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跟随不同的装修动态变化与潮流发展,确定总体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目标。而且,要对工程造价的施工图进行详细的设计和编制,把好预算关,尤其是把控好装修材料的造价预算,避免由于效果不理想而返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个期间,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该不留任何的索赔空间,让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招标环节做到严格有序,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有丰富的履历或相关工程的获奖经历,详细列出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型号,对一些艺术性较强或施工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可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而使得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之上,使得投资目标更为明确,进而更为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环节;

3.规范化工程设计环节,妥善处理任何变更。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显然离不开相关工程的资金管理与工程设计环节。根据一项调查表明,工程造价中的设计费用虽然只是占到了较小的一部分,但是,它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业主装饰装修的最终造价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构想。那么,我们就需要严格把控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关,积极倡导资金限额管理,业主应选择有装饰装修设计资质且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就聘请有经验的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控制,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一旦发生了一些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变更行为或设想,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装修工艺和市场情况来严格把控好资料关,对于任何设计万案不做随意的变更,确买需要变更的,就需要办理工程签证,不偏离投资目标,施工相关各万应相互配合,及时保障工程造价的最终核定。

四、结语

第3篇

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精神,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实施,即在同级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需将有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三、已纳入当年政府呆购计划的续建项目或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需将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一次性报采购办备案。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续建项目,项目单位需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新建项目,项目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项目单位需将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五、除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招投标活动方式外的修缮、维护及改造项目,采购资金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政府采购业务机构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单位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复、项目评审意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关手续到同级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同级建委和财政局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

    2、管理及统筹工程部门之运作和界定各工程班组之工作范围及职责。

    3、准备及拟定工程招标的文件、设定标准及规格分析目标及作出建议。

    4、面对和解决项目所有有关工程之问题及作出适当之决策。

    5、安排及跟进物业接收之工作。

    6、与政府各部门作出有关工程应有之联系及书信往来。

    7、与物业部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联系。

    8、监察各二次装修工程符合标准。

    9、监察项目各公共用电和用水量,并设法省电省水。

    10、监察项目各系统之运行情况,并设法加以改善。

    11、监察和确保项目所有屋宇设备,依照政府的规定和法例要求,接受定期之检查、测试和保养。

    12、监督工程员工应付每日客户之投诉。

第5篇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Q174.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房屋建筑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追求美观,更开始注重质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加强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利于整治“豆腐渣”工程,更利于资源材料的节约循环利用。下面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注意的几点:

装饰用材把关

装饰装修用材是装饰装修工程的物质基础,应满足强度、防火、防腐、安全、环保、美观的要求,国家规范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装饰装修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对装饰用材应提出明确要求,这是现场监理进行质量监控的不可缺少的依据。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设计图纸不标明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材质等具体要求。由于市面上装饰装修材料品种繁多,档次悬殊,功能各异,造价相差很大,不标明用材要求,就给承包商在装饰材料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留下了可乘之机,这不仅影响工程造价,也难满足安全和美观要求。以装饰中常用的细木工板为例,除有木材材质的不同外,尚有胶芯和非胶芯之分,按不同的胶粘剂,板材又分为耐候、耐水、耐潮、不耐潮4类。胶芯者强度高可用作受力构件,非胶芯者只能作非受力的装饰用材,但承包商多采购低价的非胶芯细木工板,在使用中不加区分,受力杆件也用其制作,使装饰造型的耐久与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此外如型(板)材的厚度、家具用材的材质要求、饰面砖的等级、灯具要求、涂料的种类等,都影响到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费用。

1.2建设方在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前缺少咨询。招标中未能要求承包商按投标书内的选材报价及送样封存,造成承包商在施工中用材的不规范,随意选用甚至以次充优,降低了工程质量和使用年限。

1.3承包商使用的装饰材料不从正规渠道进货,缺少真实规范的质保资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进场后又不按监理程序报验,就先行使用,待既成事实后,再以各种借口谋求业主方通融,使装饰装修工程的耐久与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

1.4由于新材料、新产品的不断出现或引进,其性能和操作要求尚未能普及,规范手册中也多无应用条件的具体说明,承包商在进货时多不能及时提品说明书和质保资料,操作中又随心所欲。比较常见的如:使用劣质五金器材、使用劣质胶粘剂粘结块材、使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涂料等,这些常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1.5多数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没有运行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常只安排1一2人管理,这些人自身管理水平有限,又无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业前既不对工人进行作业技术要求交底,作业中又不按规范要求检查作业质量,粗制滥造相当普遍。如:放宽吊件(或连接点)的间距,减少涂料(油漆)的工序和遍数,不按规定对用材进行防火、防虫、防腐处理,饰面基层不处理等等。

2. 装饰装修施工进度控制

2.1 因工程进度有其本身内在的科学规律,例如楼地面抛光砖铺贴必须在48小时后基层凝固强度达75%,其表面方可行走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乳胶漆施工基层必须干燥后进行打磨封闭底漆施工,面漆滚涂或喷涂施工空气湿度不可太大,易造成空鼓脱落等等。而在本市地区,大部分业主及管理者,不尊重更不注重它的存在,而盲目一时追求进度(当然可以理解,特别是租赁场所装修业主很想尽快投产营业的心情),科学精明的管理者应能够对不具实际进度的要求说“NO”,事实和实际已充分体现,不按规律而只迎合业主的进度要求,存留的隐患太多、太大,最终吃亏的还是施工企业本身(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工人拖着疲备的身躯在只抓进度、速度中施工,根本来不及留意实际质量,又因抢工期中留下的隐患事后再去弥补,整体工期不一定提前,更加重了工程的维护及维修成本。

2.2 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适当局部抢赶方为可行,例如:装饰天棚饰面工程,隐蔽的中央空调基础工作未实际完成并进行初步调式,罩面板及油漆就急着施工,加上(其他工种)不配合甚至蓄意钻到天棚内踩踏,对装饰单位而言,一切已完成的工序全是白费。科学实行动态管理,统筹全面把握,合理穿插施工对装饰装修工程进度管理目标的实现不无益处!

2.3 加强装饰装修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各班组及新到管理员都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除了进行必须的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定时进行整体检查,在这一过程中及时的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以解决。同时履行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管理人员个人身上,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整改,最大程度上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定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并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完善清晰的施工方案,从而确保现场施工的稳定性,要求操作人员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存在着较大危险性的特殊工作,应确保员工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符合职业要求的标准,“持证上岗”;在施工开始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对其安全技术工作进行培训,并在各班、组长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

3.监理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监理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监控中,应经常及时主动地与业主沟通,根据业主的授权,从质量、工期、投资整个环节全面进行监控,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3.1认真学习装饰装修规范,全面了解社会、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对建筑装饰装修的要求及装饰装修工艺的内容、分类和细部构造。结合工程特点,写出有针对性的监理计划,通过与业主的交流,取得业主的支持与批准

3.2细致阅读设计图纸,吃透设计意图,了解装饰各分项的构造要求,注意到装饰装修与其他作业的配合,认真细致地编写好监理细则,对图纸中模糊不清之处,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澄清与确认,对施工单位无图纸作业的做法应予以制止。

3.3认真审查参与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各单位的资质。由于市场上用挂靠有资质单位取得业务的个体户多,故要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工作业绩、到岗人员的资质详细审查,借以摸清施工队伍的真正素质。

3.4认真审批承包商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保证正常运作,并应依据监理细则的要求,认真对待监控要点,明确其技术要求和报验程序。

3.5严把材料关。要知道常用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分级、价格及使用条件,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对进场材料仔细查对。当图纸未作说明时,应及时要求设计方确认,严防使用无证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劣质建材。

3.6重视装饰装修施工中构件制作与安装的节点构造,保证构件的连接安全与稳固。特别要注意到装饰装修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建议业主方请原设计方核算与签认。

3.7注意工序安排,保证必不可少的作业间歇期,坚持对隐蔽分项进行隐蔽前的验收,防止赶工忽视作业质量和不利成品保护的作业安排。

第6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厦室内装修

2、建设地点:**路1#

3、计划投资1700.00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1700.00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含灯饰、卫生洁具及相应管线)。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2002〕08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2001〕第09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2001〕第011号文。

2-2、安装工程(含水电安装、采暖通风、管线敷设):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2002〕第08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开标前,建设方按有关规定预缴劳保基金,开标后按实际规模核算,多退少补并纳入总造价)。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即招标时未予以计算或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60%拨付。

工程款(含备料款、进度款)拨至中标价的60%时,停止拨付;其余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2%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2%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

2-2、担保额度:采用现金方式,其履约担保额度为****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履约担保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为其中标工程经认可的竣工工期。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16:00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5-2-1、商务标A: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综合说明(即工程名称、范围、报价、质量等级、工期、保修承诺等);投标人及法人代表的签章;项目

经理部组成人员明细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2-2、商务标B:投标报价、承诺表。

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中投标报价、承诺表中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必须签章。

5-3、技术标书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式柒份;其要求如下:

5-3-1、技术标书中的章节编排按如下顺序和要求制作: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保证质量措施

四、保证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六、合理化建议

5-3-2、封面:在****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统一规定的封面样式;

5-3-3、目录(目录内只列大标题)及标题(目录内所列的大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字体;

大标题层次一、二、三……;

5-3-4、小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为四号仿宋字体;小标题及正文内容排列层次为:

第二层次1、2、3、……;

第三层次1-1、2-2、3-3……;

5-3-5、表格及示意图标题为四号仿宋字体,内容字体统一为五号仿宋字体;

5-3-6、所有字体均为标准字体,不准有加粗或倾斜处理;CAD绘图按制图规范;

5-3-7、技术标书不得编排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插页;

5-3-8、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下列有助评审专家看出或体会到标书编制人的内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单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特殊记号等。

5-3-9、排版要求:

5-3-9-1、行距为1.5倍行距;

5-3-9-2、章节之间不留空行,不设置左右缩进(首行缩进4个字符);

5-3-9-3、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5-4、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统一用A4纸打印,白纸黑字,不允许有彩页;表格及示意图有用到A3纸的必须折叠成A4大小装订,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技术标书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不得有手写字迹。

5-5、商务标书的密封:将商务标A、商务标B分别装入规定的资料袋内用透明胶水密封,资料袋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6、技术标书的密封:将上述已密封的商务标书,连同一式柒份技术标书整齐叠好,再用规定的包装纸和透明胶水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2002年**月**日09:00时以前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迟到作废标处理)。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2、投标人必须参会的人员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投标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或委托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02〕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上、下限值)。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建(2002)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人(盖章)

二OO年月日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采用标准格式,使工程造价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GB50500-2008清单规范表格格式实际上有两套:一套是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用于工程招标;另一套是控制价标准格式(一般来说:投标价格式、竣工结算价格式应与控制价格式应一致,只是名称和说明有些不同而已),用于控制招标价、投标与结算。下面就这两种标准格式作简要的探讨:

一、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一般有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封面由招标人填写、签字并盖章

2 填表注意事项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改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或合价,是因此项目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明确金额的表示币种。

3 总说明

总说明应按以下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写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和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数量(包括预算金、材料购置费等)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四个部分

(1)项目编码按着计量规则的规定,编写具体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按着计量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根据不同特征组合确定该具体项目名称。计算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计量单位按计量规则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4)工程数量按着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则确定

①以“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以“m3”、“m2”、“m”为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以“个”、“项”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5 措施项目清单 装修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参照以下条款列项:

(1)通用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2)建筑项目(略);(3)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和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4)安装工程(略);(5)市政工程(略)

6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也称不可预见费,用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费用)、材料购置费(用于主要材料考察、采购的费用)等。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

7 零星工作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应该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8 主要材料与设备一揽表 要列出主要材料与设备的数量、单价和总价,便于实际施工时发生变更情况下的调整。

二、控制价标准格式

1 封面 -1

总封面,可以参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封面格式,主要显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签章)和编制日期。

2 招标控制价封面-2

要显示编审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和加盖编制单位资质印章。投标总价封面-3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4与此类似。

3 总说明表-01

4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02

5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6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

此外,针对结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表 表-07与上述表格格式基本一致。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9

此表是表08的详细分析,每一清单均有一页工料机分析,小型工程打印出来可能会很厚,其实可以用简表替代。表-08与表-09最早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九十年代初在水利和公路工程中引入我国。

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10 组织措施费

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1

技术措施费中的脚手架和模板等可以计量的适合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简表或详细分页表)来分析。

11,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汇总表 表-12

(1)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2-1

(2)材料暂估单价表 表-12-2-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12-3-

(4)计日工表 表-12-4

(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12-5

(6)主要材料与设备一揽表 表-12-6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表-12-7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12-7-1

(9)现场签证表 表-12-7-2

以上表格实际上主要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以结合监理标准表格格式进行编制,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紧扣施工合同条件,合同实施的法律条款。

12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3

13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12-4

此表格只在施工阶段使用,招标时可以不附,以监理表格为准即可。

三、制作GB50500-2008清单规范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标准表格是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基础,是建立统一的标准与统一的评价体系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全国范围的计价规范的统一,使工程造价走上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与科学化的轨道上。

第8篇

关键词:装饰工程;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装饰公司要在市场上保存自己的实力,提高竞争力,必须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结算工作。装饰工程的造价结算和施工单位、建设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提升装饰工程的造价结算审计工作质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和关注。尽管我国装饰工程的造价结算审计工作已经相当成熟,造价审计形成了一定规范,但实际结算审计过程中依然存有一些问题,装饰公司必须不断探索造价审计工作的方法及工作重点。

2装饰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定额工程项目高套、错套

因为装饰工程施工方的预结算制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及考虑问题角度不同,所以他们对换算条款、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有多种理解,有些编制人员经常出现定额高套现象。经常出现的高套项目有理石断面、砂浆稀释度、木方分类及装饰工程级别等。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省施工成本,获取更高利润,编制预结算时经常巧立名目,出现一些高价定额项目或是反复套用定额。由于新装修材料及装修技术工艺的不断出现使定额缺项或需要补项内容渐渐增加,缺少安全无污染的装修材料很容易使补充定额及定额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2.2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

装饰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不同,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现场改动,进而其他相关项目装修都会受到影响,经常出现原定工程量不断改动现象。工程量不准确多是因为装修工程乙方的原因,装修设计人员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没有详细列明材料数量清单,没有彻底把握装饰工程,方案编制人员在录入工程清单时也存在错项、漏项及数量计算错误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装饰工程的造价结算。

2.3工程改动变更使得工程不断变化

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喜好变化、设计方案达不到预期效果等原因,装饰方案经常发生修改。施工设计的变动,施工技术核定与现场签证都容易使得原定工程不断发生变化。一些装修公司为了缩短工期,尽早完成工程,在客观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时就开始施工,存在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这种设计方案缺少合理性、必要性及经济性。因为设计深度、精度不足,施工过程中频繁更改设计,会严重影响工程的结算造价。

2.4装修材料费用管理较乱

近几年,因为我国建筑装修材料市场化,受季节性施工、市场供需关系、装修原材料价格不断波动等因素影响,装修材料价格具有很大波动。同时,很多装修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装修材料的材质及型号,也会对价格确定造成一定影响。随着新型材料的不断引进,部分施工单位并不了解所使用的新型材料及其市场价格,使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费用时出现高报价格现象。材料价格费用预算的是否准确对工程总造价具有直接影响。

2.5装饰合同订立的不够严格

建筑方与施工方订立装饰合同时,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格,缺乏规范性与约束性,特别是包干工程中,对包干项目的调整及范围、取费标准及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列明,虽然是包干项目,但实际仍留有很多缺口,会给后续工程结算工作留有隐患。

3做好装饰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

3.1紧密联系装饰工程合同

和其他工程合同一样,装饰工程合同具有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装饰施工合同里提及需要按照合同法原则来处理。审核工程造价结算时,必须充分了解装饰合同精神,彻底把握合同运用的原则和含义。订立合同前,到工程现场了解工程动态,尽量详细的列明工程造价包含项目内同,做到清晰、准确。结算审核工作不应该仅仅计算审核工程变更与图纸变更,必须仔细核对工程结算质量。相关审核人员需要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清楚工程是否是依据工程变更和图纸变更进行施工的,及对应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对已经商定变更的工程漏施工,或者是原变更基础之上又有新变化,一旦发现问题,要到工程现场进行核实。追加工程及附属工程审核工作也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结算核减率通常高于主体工程,很多招标方指重视主体装饰工程招投标,而忽略追加工程、附属工程招标。所以,审核时必须将工程量真实的材料价格、定额套用等作为审核重点。同时,要高度重视定额套用审核工作,必须保证审核定额选择的合理、正确,运用定额套用过程要严谨。常见的套用定额有换算套用和直接套用,换算套用需要审核换算方法是否按依据进行,直接套用主要审核套用定额是否有多套用定额或就高不就低的问题。

3.2整理工程竣工数据和资料

结算造价审核的依据通常是工程的竣工资料,所以必须全面审查装修公司编制结算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对工程价款审核的是否正确具有直接影响。审核工程造价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计价规范进行,结合招标问卷及装修合同的规定,按照竣工图、设计方案变更等审核。严格审核变更项目的价格,变更项目价格单必须遵从如下原则: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价格时,就按照类似价对合同价款进行修改;合同里使用的变更项目价格,依据已有价格修改合同条款;合同里没有可试用或类似变更项目价格时,装修公司编制变更价格,招标方确认后再执行。

3.3全面掌握工程施工状况

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必须全面了解各方面审核工作,如:施工材料、工程量及取费标准等。审核施工装饰材料要保证主要材料必须价格真实,材料额定用量严格依据定额标准及图纸进行计算;工程量是计算所有费用的前提与基础,工程量必须真实可靠,具体要熟练掌握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规则,把握施工图纸,重点核查是否有重复计算或多计算工程量的现象。另外,要注意审核不能有不按照定额规定进行换算的情况。

4结束语

装饰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具体细致工作,审核工程造价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控制审核重点,仔细认真,严格防止多算、高估等现象发生,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量”和“价”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 宋建华.浅谈装饰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要点[J]. 黑龙江科学. 2013(12)

第9篇

关键词: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Abstract: the tender price control by the tenderer,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or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bout the valuation basis and method, according to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calculation, the highest bidding on engineering limited project cost. Prepare the tender price control, which reflects the tender should be set up to control the purpose of price, full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owner, and can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bidding mechanism, the tenderer in compiling proces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reasonable profit bidders, should not go against the law of market formation price to break and compression enterprise's reasonable profit, low set price control, led to no profit bidders or less profit, but also in the tender former must also qualified institutions after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est price bidding for use.

Keywords: list valuation, compilation, bidding price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年12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将招标控制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并以强制性条款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控制价的含义:

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它不同于“标底”,标底是一个预算价格,代表了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即投标人为投标价格设定的最高控制线;而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编制依据来源于各种计价定额和办法、市场价格等工程造价信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标底必须严格保密,而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对外公布。

二、招标控制价的特点:

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任何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都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不具有保密性,随招标文件公布,并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招标控制价不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仅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意义及实施方法: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既能体现设立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充分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又能够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的优势,让有竞争性的投标人突现出来,使招标人能够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至关重要。由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上各地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给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带来了较多问题,如招标控制价编制中主观随意上浮或下调招标控制价,缺乏正确的理念来指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对工程建设管理和控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对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和编制原则进行探讨,对做好招投标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有招标控制价限制的情况下,对某一投标人来说,要想能够中标且还有利可图,必须要比其他的投标人少追求一些利润,要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样才能在报价较低的情况下有机会中标。这就使得投标人的利润空间更加合理,促进建筑企业降低内部成本,真正走入向管理要效益、向生产技术要利润之路,提高企业先进水平,否则就要被市场淘汰,符合优胜劣汰的发展规律。

目前招标控制价编制采取限高不限低的做法,投标人为中标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倾向目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要是采取拦高不拦低的做法。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投标人的选择,但投标人报价过低,绝大多数投标人采取低报价战略抢占市场,再通过不合理的变更和索赔实现赢利。按现行的招标评标办法,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控制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中标价的高低,中标价作为固定合同价款进入决算,进而影响决算价的高低。以上这种招标控制价缺少有力的监督与审核,招标人可随意调整投标最高限价,导致投标人为了能中标、为了迎合招标控制价,不顾成本压低报价,先能中标再说,一旦签订合同,便会想出各种办法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来弥补利润的损失,这不仅会给业主施工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对建筑市场的发展也非常不利 。实践中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案例也很多,给工程质量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结果就是:扭曲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扰乱招投标市场,诱导行业恶性竞争,助长承包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科学合理地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应该推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若招标人为了防止投标人合谋压价,还可同时设置拦低线,在拦高线和拦低线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构成,低于拦低线的投标报价虽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构成仍可参与评标。

三、如何正确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上,例如: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檐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室外工程,控制价的编制原则不尽相同,要在遵守定额的同时充分地考虑市场因素,特别是一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电缆、装修石材等,价格波动较大,尤其像天然石材,不同品种之间价差相当大,有时甚至要以矿山来源来区别石材的价格,因此一定要时刻了解市场动态,这样才能合理制定材料价格。其次,随着近年来农民工地位的不断上升,人工费价格也在日益攀升,而且各工种之间的人工费也有所区别,在编制控制价时,就不能一味套取定额价,这样势必会脱离实际。另外,若施工图纸中涉及到某些特殊施工或加工工艺时,编制人员也应充分与设计方沟通,了解设计思路,不能主观臆断,随意编制价格,不然会导致控制价与实际价格差别过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其次,由于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设定的主导权在招标人一方,招标人在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上不按计价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过分降低招标控制价,忽略了“市场形成价格”这一关键要素,导致市场另一方主体的投标人难以响应,项目招标吸引力弱,参与投标人少,有的造成流标。因此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不应违背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去强行压缩企业的合理利润,过低设置控制价,导致投标人无利或少利可图,招标得不到投标人实质响应,造成项目流标较多或勉强响应,为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埋下了诸多隐患。

第10篇

【关键词】 装修施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更换;工艺变更

装修施工现场签证是在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代表(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署的用来证明一些特殊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施工现场签证也是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作为装修施工企业,现场签证的办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现场签证单的重要作用在于其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和作为索赔、反索赔的重要依据。现场签证与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函)等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原始施工依据。

一、装修施工现场签证的发生和特点

装修施工现场签证有其产生的环境和条件。由于装修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使用方的较大的可变性和不可预见性,造成现场签证往往不可避免。现场签证实质上是为了记录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不得不发生的各项工程量及费用和工期的变更事实。这种变更的内容,往往不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定额预算等先前约定的范畴之内。它可能是由甲方、乙方、设计方或监理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并得到了甲、乙、设计、监理等四方合签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这个书面文件就被称为现场签证单。有的项目工程还需现场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盖章;有的现场签证单是甲方通过联系函或变更函发给施工方,施工方依据函件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量,按定额或结合市场行情对此项进行全费用报价,后呈报甲方、监理确认转变为现场签证;有的是监理、建设或设计方的变更发出,引起施工方产生的现场签证。最后就是施工单位自己根据各种现场实际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图纸等对照,发现不在其范围内的增加工作量以及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等方面提出来要求进行的现场签证。

显而易见,前两项对施工方来说可视为甲方主动现场签证,易办;后一项就是乙方被动现场签证,难办。作为装饰施工企业,现场签证的办理有其可寻的方式方法。虽然办理现场签证“难”,这里的“难”至少有其两点:第一点就是最直接的表面的,监理、甲方签字难;第二点就是施工项目自己把握难。往往受业务技术水平所限,没有控制好,要么没有发现漏报漏签,或是少办少签,或是没有合理依据,甲方、监理拒签,或是该办该签而理由不足、书面表达不清等原因而无法办理签证。办理现场签证是一项智慧型的工作,与当事人的专业水平、方法和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二、装修施工现场签证的分类及经济分析

现场签证常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经济签证,另一类为工期签证。其中经济类签证包括:(1)工作量签证;(2)价格签证;(3)工作量*价格签证。工期类签证则为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如社会性的停电、停水,不可抗拒性的气候因素。在实际工作中,经济类签证在装饰施工过程中占全部现场签证总价的95%以上。以下内容适合经济类签证:

1.设计变更。无论是甲方、设计方或是乙方的合理建议且征得甲方、监理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新增的工序的设计变更均可以办理现场签证。

2.材料更换。因甲方要求变更主材;或因市场价格的波动,先前施工预算的材料价格偏低,施工方要求重新签证该材料价格;或在不突破原预算的价格内经甲方同意,可更换与之相等品质的材料,均可重新办理现场材料的单价签证。

3.方案(工艺)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在执行该方案的同时,因甲方的特殊要求,或为达到更高的标准和效果需增加一道、二道原方案没有的工序,此时施工方可以办理增加了该工序所需的劳动力、材料、机械等费用的现场签证。这类型的签证是隐蔽型,甲方往往用工程联系函来要求施工方满足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字里行间看不见一分钱,但施工方会为一个联系函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例如某四星级酒店卫生间地面铺米黄大理石材,且石材背后没有做抗碱封闭防护,甲方来函要求施工方先将石材背后刷防渗透封闭剂后,再用高标号的白泥水开浆铺贴。此例需办理现场签证的内容有:(1)增加一道施工工序(刷封闭剂);(2)材料的变更(普通水泥更换为高标号的白水泥);(3)二次搬运费(刷封闭剂时对石材的搬运);(4)材料价格的签证(封闭剂、白水泥)。

4.零星用工、零星工程。这类常见型,不必细谈,装修现场签证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核算会产生影响,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影响甲方的投资、也能影响施工方的经济效益。装修施工方通过不同的现场签证,可以导致工程总价增高、利润增高,也可以使总价不变或变小,但利润仍会增高。例如某办公楼原会议室地面为地面砖,后甲方要求改为铺木地板。材料的价格变高,管理费提高,导致利润也增高,其中预算中地面砖的综合单价为128元/m2,木地板的综合单价为158元/m2。地砖改为地板,从施工方来讲,剔除去了人工费、水泥砂浆费、上楼搬运费及辅材等费用(地板一般由厂家负责安装)。可见材料单价变高,总价增加,利润相应也会增高。又例如某办公楼工程原设计的大厅、会议室等重点部位的吊顶均为铝单板吊顶。因市场材料涨价,施工方采购不了,甲方要求控制总价,经协商将铝单板改为铝塑板,总价变低了,经过双方办理现场材料签证,施工方的利润,反比以前提高了。

三、如何科学的办理装修施工现场签证和注意事项

办理现场签证是一项策略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如何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办理签证,达到既维护业主的利益,也不损害施工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是值得装修现场项目部共同研究的课题。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方面要求业主代表自身必须具备丰富装修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掌握相应的合同管理能力,能制定预控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签证办理;第二方面要求监理方加强自身觉悟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同时对待施工方提出的现场签证,要及时跟踪、公平、公正审核。要优化工序,科学的预见控制成本,提高成效,减少现场签证;第三方面要求施工方首先要思想品行端正,要为业主利益着想,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更不能忽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目标”,挖空心思来办理签证,同时施工方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学的眼光、敏锐的思维,去发现漏报少报的项目,提出每一个该签的现场签证,尽最大努力争取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办理装修现场签证还应注意的事项:

1.现在签证单有其时效性,虽然不像索赔那样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错过了办理签证的最好时机,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能因工作量无法复核,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产生对甲乙双方都不利的因素。即便是补办,时过境迁,也不一定办理得内容全面和完善,导致监理、甲方少签或拒签,势必对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11篇

一、检查范围

全区境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手续料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联审、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及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墙改基金、乡村建设配套费等相关手续。

(二)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市场行为。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平安文明措施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情况;监理履行质量、平安责任及工作到位情况。

(三)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劳务用工是否规范,(四)建筑队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分包情况,否存在越级衔接工程业务等行为。

(五)墙改节能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墙体资料、建筑节能及信息公示等是否符合规定。

否人证相符,(六)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重点检查一线操作工人的持证情况及持证比例。否存在无证施工现象。

(七)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方法方法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会议,(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6日—28日)召开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传达学习通知精神,明确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补交相关规费,补办相关手续,形成自查演讲,按要求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自查表(附后)10月31日前报区建委质安站,同时准备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等形式,(三)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7日)执法检查组对在建工程项目依照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现场反馈检查结果。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手续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的根据建设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四)集中处置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第1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五)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超过50%的企业投资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施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五条 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第六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招标组织者是具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

    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第十一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3个企业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说明,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投资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返还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20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日。

    第十九条 标底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第二十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二条 凡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认证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和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

    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良价格;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拟参加施工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向招标组织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投标的文件;

    (二)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三)企业近二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四)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提供前款所列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即可向招标组织者购取有关招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综合说明书;

    (二)工程量单价清单、各项独立费、总报价;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六)对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的证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式送达。送出的投标文件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施工投标截止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函件应加盖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

    第二十七条 投标价由投标人负责编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主报价。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组织者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招标组织者应将保证金于定标后3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招标组织者应将保证金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后3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为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由招标组织者依据建设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

    第三十条 招标组织者应自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召开开标会议。

    第三十一条 招标组织者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和公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公布标底,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五)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的时间,小型工程不得超过2日,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5日。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在开标会

    议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评标应遵照评标办法,坚持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施工技术先进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承包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素。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建设单位推荐中标优选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优选方案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组织者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在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于定标后10日内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四十条 中标人可将允许分包的项目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人负责。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禁止中标人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擅自撤销招标的,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预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其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而进行施工招标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备案,自行施工招标的;

    (三)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隐瞒企业资质等级等投标真实情况的,投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销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分包、再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分包、再分包或转包的发包单位处以分包、再分包或转包工程造价8%以上12%以下的罚款,同时6个月内禁止其参加施工投标;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承建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在施工招标投标中滥用职权、泄露标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贷款协议或贷款文件对招标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