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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公务员;职业道德;道德失范;外在制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125
[中图分类号] B822.9;D64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215- 02
1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以一定的善恶观念作为评价标准的,用来调节公务员与他人、社会、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心理意识规范和行为活动准则。
2 公务员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2.1 对公务员职业认识不透彻
(1)作为一名公务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并不意味着端上了所谓的“铁饭碗”。公务员更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和创新精神,需要极为突出的学习能力。只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才能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面对充满压力的工作和生活,现代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关注。公务员群体的心理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2.2 现行的官僚体制本身缺乏道德合理性
具有道德合理性的特性角色所当遵循的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其合理性证明就源于对人生的完美追求。这些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完全取决于目标的合理性。在此,对道德准则的检验,要看其是否能最终导向人们所设计的道德目标。
2.3 行政道德素质未得到重视
由于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样就造成了权力垄断的家长制集权经济,以官本位为导向的传统行政必然阻碍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行政道德观念的发展。在旧观念体制下,行政权力成为获取权力的手段,包罗万象,无所不能,几乎权力和利益正比例式走向,政府是全能政府,就致使现今的行政道德未得到很好的重视和改善。
2.4 公务员激励机制不理想
由于激励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①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只注重于批评而忽视了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②职务晋升激励不合理。在选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③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对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手段疲软,个别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出现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纪律惩戒力度较弱。
3 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选择路径
3.1 培育健康的组织文化环境
从细节中体会环境传播文化的作用,制度“落地”了,但制度对于组织整体的文化建设来讲,只是基石,还是刚性的规范,还并没有形成完全文化建设。一般来讲,我们平时提到的组织文化,更多的是指环境这个层面的东西。组织文化环境的好坏是一个组织风气的风向标也是一个队伍的风水,因此,好的文化环境必不可少。
3.2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1)爱岗敬业是公务员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敬重自己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作为公务员自然要在其位谋其政,干好本职工作,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人民服务上。
(2)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应该做到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公务员代表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公务员不讲信用,势必使群众产生对社会的悲观失望情绪,诱发整个社会诚信道德滑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理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统一标准和同一原则从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4)服务群众。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方向和内容的集中体现。
3.3 以公众为主体的立体监督体系
公务员道德修养的形成有赖于道德制度化,这也是基于现实的人性考虑。根据《管理学原理》可知,公务员是人,非圣人,也是经济体,时刻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了防止公务员个人对行政道德的冲击,为了保障道德修养的健全,路径依赖式制度对公务员道德实施进行一定的强制,就颇为必要。要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就必须正视人性的真实,以制度化防止道德失范的复现。
3.4 建立有效的道德评价体系
公务员道德是公务员形象的反映,是行政部门永恒的主题。在公务员道德评价中引入360反馈,并以此构建公务员评价体系,使公务员及时了解来自全方位的评价,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评价体系的构成分为:①公务员的自我评价;②同行间的相互评价;③基层公务员的评价;④上级的评价;⑤民众的评价。同时,对于进一步完善和促进现有公务员队伍改进公务员服务质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 结 语
公务员道德理想人格的确立,是国家实践精神的必然要求。但就公务员的个人修养而言,道德理想人格的造就并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这里蕴含着一个艰难的实践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沈义祥.浅谈公务员的职业道德[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0(6):16-18.
[2]董晓文.试述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6.
关键词: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税务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091-02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良心等方面,它需要通过从业人员的自律来实现。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执法部门,履行着“执法为民,为国聚财”的重任,那么,作为税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或者说行为规范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的职业道德要求或者说行为规范可以概括为: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其核心则是:廉洁奉公,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热爱税收,是税务职业道德的最普遍、最重要的要求,是税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在动力;依法治税,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公正执法在税收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税务职业道德的目标和归宿;廉洁奉公,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税务行为的道德底线;文明征税,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在税务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
作为税务人员,了解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税务事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今天的税务人员队伍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职业道德行为:如不征或少征税款;以权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越权擅自减免税;执法时差别对待纳税人;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等,这些行为的存在说明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已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了。
一、当前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任何问题的存在都有其原因,只有深入挖掘其成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追求,是引发职业道德问题的外在因素。
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其行为都会受周围环境、观念的影响。有的人追求物质享受,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观和“今日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观,这些消极的思想影响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奋发图强等传统精神的传承。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情况下,当这些消极思想影响了税务人员后,以手中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权力换取自身的个人利益就成为他们的自然选择,以损害国家利益换取个人欲求的满足就成为这些人职业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2.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职业道德问题的内部因素。
任何权力都应有监督和制约,税务部门同样如此。代行国家职权,征收税款,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依法治税”的思想,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必然会产生各种腐败行为。在长期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侧重强调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对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则没有给以足够重视,使得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长期处于地位不平等状态,这种权力造成的不平等进一步促成了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
3.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是生成职业道德问题的思想因素。
正确的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是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而影响造就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样如此。但我们在税务人员培训中,往往重视了专业课程,忽略了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遗憾。许多领导干部认为岗位技能是第一位的,是完成税收任务的保证,职业道德则是虚的,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不大,客观上出现了一些业务素质高,思想素质低的税务工作人员,思想上弱的抵抗力就为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素质
提升税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是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面对这一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1.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
首先,要重视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特别是初任公务员班更要将这一课程放在重要位置。初任公务员包括应届大学生和干部,他们都是面临人生的一次大转折,进入一个新领域,通过岗位职业道德、执法风险防范、提高工作执行力、廉政建设讲座等课程的培训,对其强化伦理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廉政道德以及牢固的为人民服务观念能产生更好的效果。在这样的思想素质指导下,他们逐渐熟练的岗位技能就能发挥最大效能。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也应注重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把工作出发点落实到为纳税人服务上。如在“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一些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献计献策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困难;在每个月的税款申报缴纳期采取不间断工作制,随时接受纳税人申报,避免了纳税人因申报人员集中,排队时间长,纳税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这些创新的纳税服务措施,为纳税人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纳税人面前建立起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2.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好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靠教育和修养来形成,还要靠一整套完善、规范的制度来约束,使职业道德贯穿、融入和体现到各项执法、管理与服务工作之中,形成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采取各种考核方式,如向纳税人发放满意程度调查表,聘请社会人员担任税务机关廉政监督员,领导干部在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向纳税人接受意见反馈等措施监督履行情况,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提醒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方式增加征纳双方的沟通,在高效的服务中体现税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提升税务人员知识层次,不断发展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在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要求下,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首先,是诚信道德观念的建立与履行。诚信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道德支撑,同样是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重要信念,是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前提,税务部门通过依法治税、公开办税等措施实践诚信征税的要求。如在对个体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中,税务机关要将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可以将与自己经营项目相同、经营条件相似的其他纳税人的税额与自己比较,这既是对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考验,也是对其诚信征税的检验。其次,税务人员要做好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随时以最新的政策服务纳税人,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体现公平执法的职业道德核心要求,以不断提升的综合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对我们职业道德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同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面对这样的状况,税务干部除了参加各种培训,还要注重自学,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及时掌握新的政策、要求,以效率更高的网上办证、申报、纳税等电子手段服务纳税人,提高征管质量。 从理论上讲,职业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指导性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加强税收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税务干部队伍,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中国经济的腾飞。③
参考文献:
[1]邓银梅.《浅谈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认识》
一、教师有偿家教的含义和方式
教师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获取经济报酬为主要目的开展的教学活动。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般是教学能力比较强的优秀教师,在升学考试中所教学科的成绩比较突出。有偿家教的对象既包括教师所在学校的学生,也包括非本校学生,他们绝大多数是家长或学生相互介绍而参加教师有偿家教的,极少部分学生是被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而参加有偿家教的。参加有偿家教的对象面较广,不同学业成绩的学生皆有;有偿家教的时间一般是节假日或日常休息时间;教师有偿家教的目的是获取经济报酬;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目的是提高学业成绩;有偿家教的地点一般是在教师自己家中,也有在外租用场地的。
教师有偿家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家教,即教师在自己家中或租用场地从事的家教活动,或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教学活动;二是间接方式,即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教育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教师有偿家教采用的绝大多数方式是在自己家中直接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教师有偿家教立法合法性分析
1.教师有偿家教的立法规定
目前虽然国家层面没有有关有偿家教的立法规定,但有些地方人大在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时,对教师有偿家教做了法律规定,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禁止,也不提倡,如《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27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另一种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如《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39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47条规定:“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31条规定:“鼓励教师对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措施,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如深圳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在各地对教师有偿家教的立法规定中,绝大多数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
2.教师有偿家教立法的合法性分析
各地人大对教师有偿家教立法的差异,说明了各地对教育理念和教师有偿家教持有不同态度。法律具有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一旦个人触犯了法律,国家会采用国家机器对违法者采取强制性措施,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那么,各地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为何屡禁不止呢?这涉及立法的合法性问题。P·S·阿蒂亚说:“合法性问题对法学家来说十分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前文所述的法的说服力问题。除非广大公众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制定的法律,否则,法律就有可能得不到执行”。各地规定的教师有偿家教法律规范的合法性如何呢?
对于不禁止也不提倡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是把法律规范的遵守授权守法的主体自我决定,更多的是从道德上提倡守法,即使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非违法;对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有其合理性的方面,即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学生到校外办学机构补课,或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并从中谋利的规定。也有违法性的方面,即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或日常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因为第一,在我国,只有对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教师的身份是什么呢?教师是公务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由此可见,教师的身份非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法》不适用于教师;第二,《教师法》对教师在工作期间的行为做了法律规定,未对教师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的行为做出规定;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在工作时间以外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对自己的休息时间具有支配权,在休息时间教师可以从事任何不违法的行为,包括享有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各地方立法禁止教师在其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休息权、人身自由权和劳动权相违背,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应该执行上位法。因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缺乏合法性,很难在现实中得到贯彻落实。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教师在休息时间有自由的权利,可以参加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活动,包括从事有偿家教,即教师利用节假日或日常休息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立法非合法性,有偿家教很难禁止。尽管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收效甚微,因为道德调整人的行为方式靠社会舆论和人的良心,没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没有国家机器强制保证道德规范的落实。对于不怕社会舆论谴责,对于从事有偿家教而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也无动于衷的教师,道德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才能有效地规范其行为。
三、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责任
当法律规范主体的作为侵犯了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或使自己不能尽职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依赖救济,如果说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权利,那么救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救济在法律上的意义在于救济由于规范的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得以体现的制度保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但也要有合理的边界,如果跨过边界,因从事有偿家教而未能尽到履行法定义务的职责或侵犯了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要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与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第37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解聘。具体而言,教师有偿家教可能构成下列违法行为。
1.擅离职守到校外办学机构有偿上课
在工作期间,教师要依法办事,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如果教师没有履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即没有学校的准许擅离职守到校外办学机构上课,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2.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或胁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教师在休息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学生参加教师有偿家教应该是自愿的。如果教师在学校课堂教学时有所保留,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用语言或者考试时出教师有偿家教所讲授的习题,故意使参加有偿家教的学生考试成绩拔高等方式,来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教师的有偿家教,或者教师暗示学生或其家长让学生到教师家中参加有偿家教,家长、学生担心教师的不公正待遇而不得不参加教师有偿家教,或者对不参加教师有偿家教的学生,上课不提问或故意“找茬”讽刺、挖苦学生等,变相胁迫学生参加教师有偿家教,都构成了违法行为。
3.影响本职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学校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如果学生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努力学习,因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当,即教师因有偿家教而分散精力,不能认真备课和上课,忽略了学校教育的责任,影响了本职工作质量,未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要追究其影响工作质量的法律责任。如果教师有偿家教和保证工作质量不能兼顾,应以后者为重,否则按学校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总之,教师在休息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但教师从事合法的有偿家教不能触犯《教师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带来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如依法纳税等,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规范管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参考文献
[1] 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明确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监督制度是在经济改革中确立的,而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则需要健全的独立审计法律体系来保障。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很难有效推行。只有完善有关法律,才能优化审计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出现某种结果或实施以及不实施某种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不利后果,都要找到法律法规作为判断依据。实际上,独立审计准则本来就不属于法律法规体系,而只是一种权威标准。依据这种标准执行业务出具的报告也不能绝对保证其真实性和不出现重大遗漏,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如果这种标准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必须要通过法律法规。
标准实际上只能作出事实判断,其本身不是法律判断。如没有遵守标准,导致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是否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而承担何种不利后果,标准没有作出规定,这也不是标准应该作出的规定,这是法律法规的范畴。注册会计师要规避风险,只有依赖独立审计准则。
要从法律的角度保护注册会计师,必须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即独立审计准则作为一种权威标准只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可或通过合同约定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但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包括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都提到以有证据证明无过错作为免责原则,没有明确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这种状况加上审计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者如果有过错,是一般的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作出事实判断。于是在一些情况下,容易形成以结果判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要改变这种状况,明确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法律法规都应该在相关的确定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中明确以下事项:一是审计报告或其他注册会计师报告的性质,或者规定报告本身应该指出其性质和用途,以避免误导报告使用者;二是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应当遵循的专业标准及专业标准的制定者,或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报告和合同中明示其出具报告依据的专业标准,并规定没有遵循专业标准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报告;三是出具虚假报告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等的各种否定性法律后果。
健全独立审计制度体系和确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制约
制定我国独立审计制度体系并保证其权威性。为此,制定我国独立审计规范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促进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第二,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确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地位,使其内容具有强制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
事实上,仅有相应的法律和规范,还不足以使独立审计高效率地运转起来。当与独立审计相关的法律和规范的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收益的情况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就需要通过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制约注册会计师不择手段地从事任何一种个人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的谋利活动的行为倾向,从而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持。注册会计师是理性的。理性会促使他们接受道德的支配,使诚实、信用等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手段。一切不义、欺诈等行为都不符合道德的精神。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所无法代替的。
此外,最为重要的是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注册会计师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受到一般道德-伦理道德的制约,还要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规范的范畴。但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所确定的内容如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胜任能力和技术准则、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以及其它责任等都可以看作是一般道德在独立审计行业的具体化,应当在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基础上,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所制定的规范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职业道德问题。鉴于独立审计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应具有强制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
构建审计的强势主体
独立性的丧失对注册会计师和整个行业来讲,是自身制度的不完善,经济地位的不独立导致其职业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笔者认为,只有让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个强大起来,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并以公正的姿态面对各种利益冲突,为社会公众代言。
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委托与付费,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保证其独立性。笔者认为:由专门的机构行使委托权,将从根本上改变审计关系中已往的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相重合造成审计关系失效的局面,建立起规范、完整的审计三方关系,为审计的独立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由专门的机构给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可以切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消除了被审计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提供了经济基础,也可以有效解决付费的不需要,而需要的不付费这一矛盾。
行使审计委托权的机构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能代表社会公共(众)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出于公心,出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行使职权,笔者认为,真正能代表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只能是国家,是政府。因此,这个专门机构应该是由国家(政府)管理的非营利机构,由国家支付其日常费用而不能通过委托权的行使来赚取收入。
要解决审计费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尝试的办法是:由投资人、债权人根据自己权益金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咨询费用交由专设机构作委托费用,二是由政府出审计费用。理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其受益者既是债权人、投资人,也是整个社会-由于社会环境的好转,经济的有序发展,将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所以由政府代表社会出一定费用也是合理的,因为它是社会进步的一笔必要的成本,何况这笔费用,国家(政府)又可以从投资者、债权人的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从经济的发展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说由政府出这笔费用是可行的。
建立制约制度
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合伙制、股份制的经济实体,使其真正能有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的能力。这是严管重罚政策、保证金、风险金政策的一个前提或经济基础。
要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起高额的赔偿,交纳得起风险金、保证金。必须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资本额(应根据经济形势适当调整),使其有承担最低风险的能力,并相应规定其承担各种规模业务所必须的资本,使其具有相匹配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收益与风险相匹配。这样既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促使其严格控制风险,提高质量,又能促使其壮大发展(联合、重组),从而承担更大的业务,获取更多的利益。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收益水平,提高其门槛是对其严厉处罚、追索的基础,使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否则,严厉的处罚将无力承担,严厉的追索将使注册会计师都放弃这一职业,反过来又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影响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待遇,既能增加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又会使他们的违纪成本上升,违纪收益率下降;同时注册会计师优厚的待遇又能吸引大量优秀人才,从而形成竞争,形成压力,促使注册会计师为保住饭碗而努力,而减少违纪。由于有大量人才的愿意进入,也为提高该行业的门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业务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
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可仿照新加坡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公积金制度。其资金来源:每次审计的报酬,都要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审计业务委托)扣除一定比例,国家再出一部分,为注册会计师建立公积金。该公积金平时不能动用,直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给予注册会计师。该注册会计师一旦在规定的年限之前因违纪受到开除或不能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则该注册会计师名下的公积金将被没收,转为国家所有,以用作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补贴和奖励。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从制度上监督其做出公正结论“失去监督的权利必将导致腐败”。
[关键词]农机监理人员 职业道德建设 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52-01
职业道德,广义而言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狭义而言是指从事正当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行为规范,以及由此体现出来的与之适应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农机监理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农机监理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1.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百行德为首,德为官之魂。历数农机监理行业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德好才能气正,气正才能风清。现在部分农机监理人员出问题不是出在才上,而主要是出在德上。因此,大力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对于提高农机监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机现代化建设、强化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以史为鉴和社会现实的必然选择。
以史为鉴,农机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的职业道德建设。从现实来看,绝大多数农机监理人员拥有较好的道德素养,能够坚持农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且涌现出一批如吴能涛、廖俊勋等为代表的全国优秀农机监理人员。当然,不可否认在农机监理人员队伍中,也出现了少数败类。因此,不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状况,都必须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2 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腐败现象为全国人民所深恶痛绝,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从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许多农机监理人员在任职之初都有着远大的志向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都想着为人民办实事。但随着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变迁,一些农机监理人员不能坚守清贫,逐渐在道德上开始滑坡或出现问题逐步发展到。因此,只有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提高广大公务员防腐拒变的能力,从而从源头上防止的滋生。
2.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大力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农机监理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农机监理部门和农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
2.1 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现代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农机监理部门和农机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
2.2 各司其职责,做好本质工作
2.2.1 就农机监理部门而言, 农机监理部门要以加强农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首先是制定科学的职业道德建设目标。 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适合本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目标,以指导职业道德建设。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职业道德的养成,一靠制度二靠规范。有了这种制定和规范,才能言行统一。因此必须健全三项制度:⑴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制度。⑵建立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⑶建立学习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具体监督机制建设:一要强化上级的监督;二要强化互相监督;三要强化群众监督。四是建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服务体系。五是制定农机监理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农机监理作风建,反对形式主义,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真心实意为机手服务。六是以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为重点,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把监理员职业道德综合评定与年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的活力和为民服务的热情。
2.2.2 就农机监理人员而言,农机监理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与时俱进。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
一、检察职业道德内涵分析
社会上的职业多种多样,每种职业都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而检察官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职业也有其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理论界对其基本内涵虽有不同认识,但理念是共同的,主要是指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所有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官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对检察职业的一种特殊要求。因此,检察官职业道德是专门对检察官的行为进行规范的特殊要求,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标准。
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1、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不够详细。目前我国的《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均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内容还不够明确、具体,有些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缺失。
2、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机制不完善。在人财物上,完全由同级政府所控制,易受地方干涉;在设置上,基本上与行政区划相对应,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
3、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缺乏有效监督、考核方法单一,大部分考核仍按照行政公务员的要求和标准,道德上的失职行为并未真正纳入考核范畴,且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原因分析
1、理论研究未与时俱进。职业道德建设理念明显滞后,很多地方仍然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流于形式现象比较严重。
2、在社会急剧变革与转型时期,一些负面的价值取向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了腐蚀了职业道德,包括检察职业道德;随着检察机关新进人员背景的多样性,导致价值取向、职业素养、经验阅历、个人欲求出现多元化现象,由于监督考核手段缺乏,极易使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产生盲区。
三、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探析
我国检察职业道德重构的具体途径
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重构检察职业道德并提升检察官职业素养对于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因此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需要我们探寻多种途径,构建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科学发展。
1、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确立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理念包括正确的检察职业人生观、价值观、高尚的道德品质等,要通过科学的职业理念引导检察官增强职业主体意识,培养职业荣誉感,强化法律信仰,职业主体意识的增强和荣誉感的培养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地位,需要广大检察官对职业有理性的认识和高尚的追求,要注重强化检察官的法律信仰,让检察官逐步确立“唯法至上”的理念,逐步把法律信仰作为基本的职业价值观,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终身的职业追求。因此,要通过科学的职业理念引导广大检察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人生观、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促进检察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群体的良好形象,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健全的保障制度。检察官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实施者,其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需要健全的职位、待遇、职权等方面的保障,这样才能免除检察官行使职权的后顾之忧,才能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首先要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检察官任职门槛,建立精英化职业群体,去行政化,完善检察官的选任制度,将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纳入任职要求。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检察职业地位、权力及待遇保障机制,根据检察职业的专业性、精英化特点,实行检察官终身制,确保检察官职业地位的崇高性;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建立检察权行使的保障制度,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权的独立及检察官人格的独立;检察职业素养的提升离不开物质基础的保障,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应该由中央统一保障检察官的物质待遇,待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检察官的生活和利益,要逐步提高待遇,逐步实行高薪养廉,解决检察官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检察官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进而促进检察职业道德的建设。
3、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是完善相关的考核、培训、奖惩、监督制度。检察官的职业角色是法律监督者,其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这是提升检察官职业素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归纳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要继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内容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检察官的职业信念、价值追求、道德行为和职业操守,强化检察官对法律的绝对信仰,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使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内容内化为检察官的自我认识、自身努力和自觉遵守。其次要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及监督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总则中虽对奖惩激励原则作了规定,但是有待进一步细化,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构,明确考核制度,要将检察职业道德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内部的考核监督促进检察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舆论、党委、人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展示自身良好的形象和素养,要在检务公开中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意见建议,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中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逐步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
四、结论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检察官对国家和社会所担负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检察官作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者,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途径的研究,能够推动广大检察官自觉注重提升职业素养,进而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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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干部日常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用车服务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行,而且还影响着机关事业单位形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上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车辆调度的科学化与经济化,从而为机关事业单位赢得利益、为社会创造效益。试想,如果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的话,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就会给城市交通、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新新形势下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必须要改革、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所有机动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公务车使用管理现状和问题
1、运行成本高
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太高主要表现在;审批使用、调度手段不科学造成实载率低、运力浪费,车辆过度的维修、保养、过度装饰、过度添加消费性配置等等。公务车实载率低,使用频率高,运力浪费严重。尽管国家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的领导配有专车,实际从基层县、镇的领导到副省部级领导,一般都配有相对固定的车辆,致使公车实载率低,一般公务员使用公车出行的目的如开会、送达文件、接待等, 导致公车使用频率高,非必要的公车出行量多。因公车具有公有的属性,个体的能动性没有充分被调动,个体不会以最理性的方式,采用最有效的手段达到目的,即使公车出行不是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式,个体仍可能倾向公车出行,公务车因公出行的频率本身就高,再加上公车私用和非必要出行量的增加,导致公车平均出行距离大大增加, 相应的能源消费也大大增加。
2、管理效率低
目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车队业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是依靠人工进行,在准确性、科学性及工作效率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多数存在用车审批难、车辆调度难,出车监控难、信息处理等现象,管理员人员多却效能低,没有实现信息化管理手段,无法施行网上用车审批制度,缺乏科学调度的信息参考依据,最头痛的问题是车辆一旦派出尢如断线的风筝无法掌控,包括时间、地点、行驶轨迹、运行费用、交通安全状态等等。
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措施
1、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执勤,多数是随干部出差、办事。领导专用车驾驶员,与领导的接触频繁,关系融洽,这对驾驶员的管理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一方面是业务部门不敢管、不愿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另一方面是个别领导护短,自己的驾驶员一兼两职,既当驾驶员又当公务员,平时用起来顺手、说起来对口、对他们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对下面反映的问题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形中也助长了歪风的滋生和发展。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诚实待人。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对自己的驾驶员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业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引导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克服优越感和特殊化思想,确立为单位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
2、严格控制驾驶员流动
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车辆管理的要求,对驾驶员队伍进行清理,调超补缺,做到缺编单位不调出,超编单位不调入,按岗定位,落实编制。要从严掌握驾驶员数量,量入为出,使驾驶员队伍进、出形成良性循环,要建立驾驶员队伍建设责任制,抓好驾驶员队伍建设。
3、思想工作要合情合理
合理,即合乎人的思维的理性规律,关键是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在思想工作主体与客体间的具体运用。防止任何唯心论、形而上学、僵化片面的观点和方法,避免以上错误理念影响思想工作的实际效果。合情,即合乎思想工作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人的心理因素即情感、情绪、潜意等,对人的思想行为有重要影响。客观社会生存环境的变化影响着所有的人,驾驶员也不会例外。强烈、敏锐和复杂的心理反映.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住不同类型驾驶员的情感、情绪变化规律,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思想救育的催化剂和强化素。
4、细化内部行政管理
细化内部行政管理是车队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对车辆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严格规定比车的批准权限、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及时车辆修理,加强行车安全等应有明确的措施。二是细化内部考勤制度,对外出、生病请假、销假及社会交往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细化奖惩制度。对奖惩标准、奖惩的形式,要严格分清,不能贡献大与贡献小一个样,干得好与干得差一个样,问题与不出问题一个样,而应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四是要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要重管理、勤检查、严监督、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地落到实处。
5、落实奖惩制度
真正使规章制度有严肃性、有约束力的不在制度规定本身,而在于如何落实制度。有很多规章制度不起作用,形同虚设,其根源在于执行不力、奖罚不明,致使优劣不分,从而影响了驾驶员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应定期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榆查、分析、考评、奖惩,对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通过赏罚赋予制度规章以应存的权威,并使大家明白鼓励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达到教育和导向的双重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真正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做到存其位、司其职、尽其责。
6、建立管理网络
管理不是一厢情愿,应全员参与,共同负责。为此,须实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在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中建立上下协作、左右响应的管理网络,每次外出互通一声,每晚相互检查是否在位.每天相互汇报遵守纪律情况。营造一个互相监督、人人自觉的良好环境,让他们在自觉接受管理的同时,又主动承担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把领导的压力变成大家的责任,让少数人的工作成为大家的任务,消除人员管理上的死角。
7、强化职能教育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多为部队退伍士兵或聘用的驾驶熟练人员,年龄大、技术精,若不注意教育引导,就会淡化服务意识。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加强驾驶员思想素质人手,利用道德建设实践性强这一特点,积极组织驾驶员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他们把理论和实践、知识及行动统一起来,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一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解决为谁开车、怎样开车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荣辱观。自觉利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二是强化法规和职责意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对驾驶员进行教育;三是强化服从和服务意识,不管驾驶员的年龄有多大,技能有多强,在工作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须精心保养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车管干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袁瑞新.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坛.2010
【2】周健.浅谈单位勤车队的管理.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6,(11)
作为一名老兵新警,顺利地完成角色的变化非常重要。
军人和警察的职责不同。作为军人,我们的使命是保卫国家不受外敌侵略,保卫国土的完整,的独立,我们的任务主要是对外。而作为警察,我们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打击不法犯罪,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任务是对内。内外有别,我们不可能用对待敌人的办法去对待自己的人民,对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上也有区别。
军人和警察的管理对象不同。作为军人,我们在部队接触最多的是战士,战士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和训练的,有成建制的单位,有严格的纪律,能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比较容易管理。而作为警察,我们天天接触的都是老百姓。他们的成分形形,素质高低不一,来自天南海北,处理起来就难得多。
军人和警察的权力不同。军队和警察都是国家的武装力量,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则可能具有更多的执法权力。这个权力是人民赋予给我们让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当警察不是为了拥有权力,,而是为民执法,为民服务。要做一个合格的警察就必须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严格律己。
军人和警察的业务不同。军队有各兵种和专业的分工,警察也一样。它此文来源于是文秘站网们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很多不同的部分,在要求上也不一样。
军人和警察的管理方式不同。军队的条例条令规定和警察的不一样。军队的管理比警察要严格的多,这是我们能很快适应的基础。
军人和警察的素质要求不一样。警察需要知道更多的法律条文。
进入公安干校一周来,在大队干部和教员的教育和启发下,我深感警察工作的不易。市局政治部主任陈辐宽的动员教育更让我觉得责任的重大。怎么才能做个好警察?怎么才能做到执法为民,立警为公,既让人民满意,又能公正执法成了我思考的问题。要做一个知法懂法严格执法,爱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好警察,作为一名刚进入警察队伍的新警察,我当从以下几方面去积极努力做好:
一、认真学习警察业务,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查缉技能,警械装备,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
二、加强体能锻炼,掌握擒拿格斗技能,为今后工作做好足够的身体准备
三、积极参加新技能的学习和培养,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准备。
四、努力学习公共管理课程,通过公务员入门考核;
五、虚心向老警察学习请教,尊重团结他们,尽快溶人新环境,适应新工作;
全乡有学校16所,其中:完小2所,村中心校7所,两师一校1所,一师一校教学点6个,办有6个学生食堂。有44个教学班级,其中复式班10个,有教职工76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工勤人员2人,报帐员1人,代课教师6人,炊事员11人。今年年初在校学生756人(其中有寄宿生454人),入学率为100%。上年度在校学生829人。
二、学年所开展工作
1、“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两基”工作虽然通过验收,但由于我乡人口居住分散,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仍然是一项棘手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年初,组织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各级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各学校实际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全体教师进一步认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明确目标,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是“两基”工作中的硬指标,关乎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成败。全乡各学校紧紧围绕两个硬性指标全面开展工作,使全乡入学率,辍学率均控制在指标内。
(3)创造条件,积极开办扫盲巩固提高班和扫除剩余文盲工作。2008年12月全乡共开办巩固提高班3个,发放课本傈文版100本,汉文版40本,扫除剩余文盲25人。
—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建设。教师的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承担着培养人的使命,教师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都是社会所关注的,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①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的学习,以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教师,明确职责,明确权力与义务,提高依法治教能力;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务员八条禁令”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工作标准,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③严格考核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每个教师的进取心;④借第三批科学发展观之机,在全乡教职工中开展了学讨论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此项活动的开展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⑤开展党团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典型树榜样,以点带面,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
——注重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教师中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思想。①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先进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开阔视野,汲取先进经验,一年来共选派48名教师参加各级业务培训;②要求教师人人参加履职晋级培训考试和在职综合素质培训,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尽快适应新课程教学,紧跟时展步伐;③狠抓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四个专题的培训学习,教师对课程改革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④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在职提高学历培训大专学历达71%;⑤多渠道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重点以村为单位进行。
5、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根据省、州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乡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要求和县学校布局调整的原则,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共撤并学校13所,全乡实现了高年级绝对集中,中年级相对集中的办学目标。根据县“校安”办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完成校舍普查工作和安全校舍的规划工作。
6、后勤工作
(1)安全工作。全乡各学校都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学习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常鸣,严密防范,建立健全安全档案。一年来,全乡各学校从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2)财务管理工作。全乡各学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人员职责,大小账务管理,做到收支平衡,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3)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堂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能做到定期体检,持证上岗,两所寄宿制完小,不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在经费及财务管理上,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在食堂卫生上,做到餐具卫生,饭菜卫生,定期消毒。学校还结合实际力所能及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4)校园卫生工作及绿化工作。各村学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力所能及地开展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活动。尽管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但学校教师始终把校园环境整理干净卫生,创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
7、中心完小办公室的工作
(1)认真组织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各种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
(3)检查指导各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4)如实收集上报各种数据;
(5)做好学校校舍普查、规划和项目上报工作;
(6)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计划措施;
(8)组织开展职工考核工作和晋级工作;
(9)组织开展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10)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虽然“两基”工作通过了评估验收,但控辍保学工作仍然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校舍土木结构居多,年久失修,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房、损坏房;
3、部分学校无学生宿舍、食堂,给集中规模办学造成影响;
4、个别教师不思进取,业务素质偏低,教育水平低下,敬业精神不足;
5、校舍安全(特别是简易房)还存在较大隐患。
6、抓教研教改工作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改进。
总之,××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在紧张而繁忙中度过的,回顾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机遇共存。我们相信在国家教育政策的指引下,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乡的教育会越办越好。
2010学年工作要点
1、各村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学生入学工作,摸清底数,确保7—12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加大控辍保学力度。
2、在开学一段时间内,各村学校要认真制定好各项计划,安排好学校的各项工作,认真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资料,认真搞好活工资部分分配。
3、各村学校要狠抓常规管理,特别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4、各村学校要认真搞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力求每个数据准确无误。
5、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并将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6、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的思想,大力开展教研教改工作,开齐开全上足课时,把教育教学的着眼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
7、各学校要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体卫艺工作,为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做出努力。
8、各村学校要利用好现有的教育资源,提高图书室、仪器室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的使用率。
9、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10、各村学校以创“平安、和谐校园”为契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在学校师生中发生。
11、积极响应省州学校集中规模办学的政策和县集中规模办学实施方案,结合乡情认真开展好集中规模办学的各项工作。
12、各村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13、进一步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14、各村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好档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5、各村学校要认真分析本村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面对现实,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16、各村学校在校区教研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校本教研的力度,创新教研教改方法,向教研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努力改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缓慢的被动局面。
(4)认真贯彻落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和提高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生活条件,使学生就学衣食无忧,为学校的入学、巩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在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乡教职工的通力协作下,我乡“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2010年“国检”打下坚实的基础。
2、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是学校的灵魂和统帅,全体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以公务员“八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宗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一年来,全乡教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主动,从未出现违规违纪的不良倾向。
各学校以德育为首,从学校实际出发,抓学校常规管理,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活动,紧紧抓住“六一”、“七一”、“国庆”“建队节”“元旦”等重大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三爱”、“四有”和“八荣八耻”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档案规范齐全。一年来,学校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有了较大的改观。
3、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办好学校的目标。一年来,全乡各学校正确认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在抓好“两基”工作的同时,把办学的着眼点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各学校注重教研教改工作,教师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一年来,先后开展了教师说课竞赛、论文竞赛等活动,教师参赛率达95%。各教师积极参加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参培率达100%。乡内还开展了小学生写字竞赛和作文竞赛活动,组织两次毕业班模拟测试。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我乡教师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关键词:教师素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7-020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7.132
幼儿教师肩负着启蒙幼儿心智,培养幼儿各种习惯,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神圣使命,幼儿教师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所实施的教育的质量。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笔者针对幼儿教师素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幼儿教师素养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幼儿教师的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很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教师学历偏低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影响,我们这里从事幼儿教育的第一学历大多数是中专,本科大多数是通过函授取得的,自考的不多,全日制本科比较少,研究生学历的更少。学历低,使得幼儿教师的研究能力受限制,提高素养也比较困难。
(二)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1.表现为缺乏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这是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最大问题,事业心不强,进取意识薄弱,在工作上没有争做一流的愿望。
2.产生职业怠倦,令幼儿教师缺乏爱心。任何的行业都有职业压力,作为教师,他们的压力更大,幼儿教师更是如此。幼儿教师每天工作很长时间,在工作中必须付出辛勤的努力,而且幼儿教师的教学内容也随着小班、中班、大班,年复一年的重复,因此产生了职业倦怠。
(三)心理素养有待提高
幼儿教师工作中最常见的心理问题是焦虑水平偏高,自卑心理严重。根据有关调查,幼儿教师产生焦虑,感到疲劳、不安等不良情绪比例都特别高。适度焦虑是正常的,利于激发人们的斗志,但压力过度则不利于身心发展。有些幼儿教师对自己评价低,认为幼教不如公务员潇洒,不如朋友有能力,认为自己工资低……因而产生自卑感,也不利于自身发展。幼儿教师的心理其实并不像大家所想象得那样,觉得幼儿教师整天与孩子们打交道,活泼开朗、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相反,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却日益增多。因为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对幼儿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大家应该关注。
(四)幼儿教师仪表与形象需要完善
每个人的仪表代表着他的精气神,反映着他的精神面貌,幼儿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幼儿,教师对幼儿的审美观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工作中,有些幼儿教师忙于各种事务而忽略了自身的形象,对幼儿的全面发展不利。
二、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策略
(一)加强师德建设,塑造职业精神
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每一位教师应遵守基本的准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合格的教师,这是教师职业的底线。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教育对象,幼儿教师更应该关爱每一位幼儿,这需要提高教师的觉悟,让教师能站在更高角度看待每一个孩子,从而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教师只有具备了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自觉提高自己业务能力,才能克服种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提升理素养,更新教育观念
教育观念决定了教育模式,教育模式决定了教育产品,有什么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学生。因此必须把观念的转变贯穿在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全过程。在以前的教学中,教师普遍认为自己就是各种活动的设计者,以教师讲授为主要教学形式,新教育观认为,幼儿是活动的主体,各种领域的学习都应该以活动、游戏为核心,让幼儿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体验、领悟,这些观念的转变,离不开先进教育理论的指导。只有有了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师才会遵循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科学的教育。
(三)重视校本教研,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教师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提升综合素养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幼儿教师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而提升幼儿教师的综合素养的主要途径就是校本培训。学校通过校本培训,为教师专业化素养的提高搭建了平台,这也是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校本培训最大的优点是学习与工作能有机统一,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激发学习动机,学习的价值体现在工作能力的变化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上;同时,通过校本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协作,互帮互学,互学互教,互相激励,比学赶帮,建设相互学习的教师群体,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
1.在校本教研中提升教师的活动设计和驾驭能力。全体教师参与教学实践活动,既是教学改革的需要,又是教师自身发展和专业成长的需要。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一是开展说课和集体备课,即每位教师开始活动前都要进行说课。二是开展公开课活动,既锻炼了教师的胆量,又通过大家评议提高了教师的活动设计和驾驭水平。三是开展教学反馈活动,即采用填写反馈内容、召开小型座谈会、进行个别交谈等形式,听取其他教师对课堂活动的意见。四是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因为幼儿的学习以直接感知、形象思维为主,所以要求每位教师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技术,为幼儿提供形象的材料,从而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五是开展读书活动,读书也是教师基本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读一到两本书,开阔视野,提高写作水平。六是重视技能和基本基本功培训。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有开展一日活动,总结反思能力等,基本功有跳舞、唱歌、绘画、弹琴、讲故事、三笔字等方面,通过培训并且建立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以此促进教师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七是鼓励教师参加学历培训,改变幼儿教师学历低,理论水平低的现状。
【关键词】 韩国国立马山结核医院; 护理; 见闻
应韩国国立马山结核医院的邀请,笔者有幸于2002年2-4月赴韩国国立马山医院进修2个月。韩国国立马山医院全部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还开设了医疗信息健康教育机构,为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以优美的环境、温馨的气氛、先进的管理、齐全的设备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笔者扩展了视野,受到了极好的启发。
1 韩国国立马山结核医院简介
韩国医院主管部是韩国保健福祉部。韩国医院分为国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国立医院分为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专科医院,笔者所在的韩国国立马山结核医院是国立专科非营利性医院,位于韩国最南部京相道马山市南郊区,医院四面靠山,像一个小盆地,是结核病患者疗养的理想场所。1941年日本侵占朝鲜时期,医院是日军伤员疗养所,1946年改名国立马山疗养院,接受过2年的美国医生指导业务,1970年正式改名国立马山结核医院,是韩国最大的结核病治疗中心,患者来自全国各地,多数为难治性和耐药性结核患者。医院共有院部、后勤科、医生科、护理科、医技科,1名院长、4名科长、4名医生(博士)、60多名护士、30多名后勤人员和军服务生。在韩国,男公民有2年军服务义务,所以医科大学毕业生到小岛或传染病医院工作2年算军服务。毕业时经考试取得专科(内、外、儿等)医生资格,服务到期可以开私人诊所或在医院就职,或向公立医院申请,经审批后就业,同时继续深造硕士、博士。国立马山结核医院职工属于韩国公务员,能享受终身制医疗保险、养老金、飞机票优惠、1年1次公务员休假。每年春秋开全国结核病总结大会,由国家保健福祉部主持,全国各地结核医院、结核病协会、结核病研究院、保健所、诊疗所互相交流经验和总结,讨论来年计划。公立医院医生不能兼开诊所,私立医院医生可以开诊所或在2~3家医院中兼职。医院4名医生主管诊断门诊结核病患者访问、手术。住院部主要由军服务生负责,每周1次医生查访,护士准备泡茶待医生查房。在马山结核医院中,护理人员在医院日常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2 以人为本的医院管理
走进医院大门,迎面扑鼻而来的是义卖商店的咖啡香味,花草、树木、鱼池和家庭式的大厅、宣传板使患者消除了住院的恐惧感和陌生感。由于韩国医疗制度有国家全免医疗保障(特困居民)和医疗保险两种,患者通过综合医院X线检查,可疑结核病者转诊到各保健所,确诊结核病,报告疫情同时督导1个月的抗结核药。患者每月只付2000元韩币就可以获得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总疗程9个月。到国立马山结核医院门诊时,医生确诊结核病并转入处方病房,在2周时间内进一步观察与分析病情后安排适合疗区,住院当天护士通过卡片、图片的方式给患者详细地介绍结核病是什么、怎么治疗、怎样配合医务人员、怎么预防发病、住院后生活情报、出院后诊疗开导等,然后教育培养每个患者自管疾病,改善生活方式和习惯,适应治疗过程,增进治疗效果,医院为患者出版教育用手册《加甫沟》,内有院长为患者治疗成功祝词、医院简介、结核病常识、心理开导、病历日记栏等,有利于提高治愈率。医院开设有一般疗区、女疗区、耐药疗区、重症疗区、呼吸再活疗区、手术室。国家规定9个月抗结核化疗中7个月需住院治疗,根据情况经研究审批可缩短时间或延长。住院期间国家全免医疗保障两种人员,但医疗保险(大部分韩国公民)人员需付1万元韩币医疗费和1750元韩币伙食费,出院后只付门诊医疗费40%,出院后1年半每3个月护士电话联系了解病情。每年7、8月份是结核病高发期。需要手术时只付99250元韩币。1个疗区设有淋浴室、卫生间、娱乐室。电话在疗区办公室护士负责传接病房间,有严格作息时间。规定时间内就餐、服药、输液、娱乐、就医、休息,外出时申请疗区护士长负责审批。确定手术日,术前1 d由该疗区护士详细询问和记录身体状况,目前所用药物、过敏史和家族病史等,同时详细解释手术当日的程序,术后镇痛及恢复期需做的运动等,使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治疗。术后患者被送入重症病房,密切观察24 h,病情稳定后根据患者情况送恢复室。家属陪住只是给患者以心理安慰,从护理需要看,家属陪住并不必要,因为病房护士的工作做得十分周到。国立马山结核医院护士的工作目的非常明确,即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做好临床护理工作。患者住院最后阶段,转呼吸再活疗区,并进行肺功能检查、肺活量运动体操等。
3 统一协调的护理管理
由于韩国与我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其医院管理方法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其特点是院长、医技科、检验科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管理才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可以不具备专业技能,只管理而不插手具体业务。医生、药剂师、护士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学历、专业注册。护士大专学历起点,医生和药剂师需有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韩国有专科护理资格,专科资格护士可以兼2~3家医院或个人诊所兼职或到大学护理系讲课,而且敬业精神很强,热爱护理专业,自觉学习,在职读硕士、博士学位。具有崇高的护理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举止,文明的语言,端庄大方的仪表。医院有统一护士服装,长上衣裤子、短上衣裙子、毛衣,由医院负担服装费50%。护理科1名科长,各疗区有1名护士长,只管理各疗区。有3个值班制度(白班、前夜班、后夜班),每个班值1星期后换班,交接班时书面交接,内容很具体,包括患者情绪、心情、性格等。每2个小时输入计算机患者一切情况、医生查访内容等。韩国没有午休时间,职工食堂里轮流午餐后继续工作。医院里有基督教、天主教、佛教3种教堂,患者可以按自己的信仰参拜。3种教堂的牧师、修女、僧人善待患者,收养出院后无家可归的患者。
4 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医院义卖商店的收入捐给每年医院职工作为福利,如托儿费,职工子女进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时奖金(一次20万韩币)。无房的职工可以住医院宿舍,交少部分管理费。护士从上班到下班除吃饭外不能也不必离开病房和患者。医院设有自助式餐厅,医护人员根据自己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就餐时间。会议室是专门为小型学术活动提供的场所。定期外请专业人士讲职工子女教育问题、消防常识、家庭问题等。医院在每个疗区内免费提供给医护人员咖啡、茶、饮料、方便面,以保证医护人员有充足的精力和体力投入工作。
[关键词]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务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这一职业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方式。即人民警察不管是在执行任务或非执行任务期间,也不管是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只要遇到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都应当履行职责。对此,《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的内容说明了其基本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具有履行职责的法定权力。这个权力只有人民警察独立拥有,必须行使,不得放弃。二是人民警察不得借口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而逃避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这是把对普通公民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警察这一特殊身份上上升为了法定的职责。如果人民警察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就是失职、渎职,就会引起法律责任的承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第19条的具体理解还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例如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如何界定,什么情况属于“紧急情况”,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履行职责”,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应否履行职责,也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保障及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
一、有关“职责范围”的思考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履行职责时相互配合、协作,这就导致每个人民警察的具体职责范围很难划分。加之公安机关多年来宣传“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人民群众也把警察视为人民的卫士,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人们很少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是否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而是用多年来已经形成的人民警察应奋不顾身救助群众的思维定势来要求警察,否则就认为是警察的失职。因此,明确《警察法》第19条中“职责范围”的界限就显得非常必要。对于职责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职责范围”理解为每位警察具体的岗位职责。根据《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机关内部还有详细的警种划分,如消防警察、交通警察、边防警察等。不同部门的警察,不同的警种其职责范围各不相同。按照这种理解,人民警察只对于其具体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有履行的义务。这种过细的划分,会导致交警只管交通的紧急情况、消防警察只顾有关消防的紧急情况,势必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执法目的的实现。另一种是认为这里的“职责范围不是各警种的具体职责范围,而是指所有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该观点的依据是《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共14项职责,涉及治安、监狱、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
笔者认为,对于“职责范围”应作广义的理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紧急情况,只要属于这14项职责中的一种,就应该履行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这样更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察尽职尽责,防止失职行为,防止推卸责任和互相扯皮。但是,如果不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人民警察一般不得非法干预,否则就会造成警察权力的滥用,就是越权执法。此外,要防止个别警察借助于履行职责的特殊身份,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牟取私利。
二、有关“紧急情况”的思考
面对紧急情况,社会道德尚且不允许一般公民逃避,更何况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警察呢?《人民警察法》也正是基于这种“紧急情况”,将社会道德对一般公民的要求,上升为对人民警察的法律规定。虽然一般公民的逃避行为可以引起社会道德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但对其具有职责的人民警察在此时的“不作为”将会导致渎职或失职的法律责任的承担。“紧急情况”的认定是《人民警察法》第19条的核心所在,人民警察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紧急情况”直接关系到应否采取作为的形式履行其职责,这也关系到判定人民警察拒绝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的问题。事件的发展过程是持续的,而人的主观判断又各有差异,因此对于“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的界限是很难明确划定的。但是,这个问题又是现实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不得不去解决的。那么我们可否确定出一个“大众认可”的相对合理的参照标准呢?
笔者认为,要判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即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根本无法预见。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如果当时没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则非工作时间的警察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紧急事件;第二,急迫性,人民警察面临的情况是重大急迫的,来不及通知或无法通知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应由发生地的人民警察管辖,但事件突然发生,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当地人民警察到场,这时非执行任务的的人民警察必须快速地做出反应,如不及时处置将会产生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失;第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罪还是治安事件,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这要求人民警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是指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现场的违法犯罪分子或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安全;紧急维护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的现场秩序等。
三、有关“应当履行职责”的思考
《人民警察法》中的“应当履行职责”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人民警察必须履行职责。这一规定让人民警察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充分条件,但同时也将人民警察置于普通公务员所难以达到的职业境界。《人民警察法》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国当前社会环境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随时履行自己的职责。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社会和个人利益的重新调整,而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获得收益,甚至还会损害个别人的利益,这必然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主动履行职责,及时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第二,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随时履行职责。《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共有14项,这些职责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重大利益,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民警察应时刻关注社会秩序地维护,关心群众的安危,遇到紧急情况挺身而出,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第三,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道德观也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随时履行职责。随着所肩负职责的变化和社会变革,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规范、职业道德内容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是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人民警察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在八小时之外,都要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应当履行职责”具体是指在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那么对于非工作时间的人民警察,这里的“应当”是否存在例外呢?我们强调人民警察应该充分地履行职责,但是也不能要求人民警察无论什么情况都要挺身而出,甚至做无谓的牺牲。因此,对于“应当履行职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应允许存在例外。例如非工作时间内当人民警察遇到紧急情况时,忽然发生了车祸、地震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使其行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时就不应追究该警察不作为的责任。
怎样履行职责也是我们应该认真分析的问题。笔者认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应该掌握一个原则,即履行职责的最终目的是制止犯罪,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那么在实践中,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又有哪些情形呢?笔者认为,可以将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分为三种。一种情形是人民警察直接处理。这时,人民警察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有能力通过有效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感动对方,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妥善处置的问题。这种直接的方法,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也有利于维护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另一种情形是通过有效的求助来解决问题。当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时,如果处于非工作时间的人民警察很难独自解决,那就需要向当班民警或有关部门的领导求助。但是采用此种方法,即使人民警察向有关人员求助后,也应留在现场等待其他民警到来后一起解决问题,同时要向人民群众作出解释以取得理解。如果人民警察以寻求帮助为借口离开现场,仍应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突发事件现场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正在处理案件,非工作时间的警察是否应履行职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力充足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则非工作时间的警察不需履行职责,以免造成对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干扰。但是如果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力不足时,非工作时间的人民警察就应当履行职责,与现场的警察积极配合、互相协作,以防止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权益因该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马志毅、田敏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释义与讲座[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