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2: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前言
招投标制度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投标工作是整个项目运行的前期,它对整个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有着关键性的引导作用。招投标工作不仅关系到施工界面的划分,还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款项的事前沟通约定,最为重要的是它能直接决定能否选定一个合格且中意的施工单位。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选择是项目各环节能否正常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对目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一)招投标制度的萌芽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管理办法的起步比较晚,主要形成于八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也是在这一时期内逐渐成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从这时逐步建立起来的。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规定中首先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度,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等。即日起,全国各地的招投标管理机构采取并实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并且将这些条例逐渐的调整为适应地方的、有地方特色的试行办法。当时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主要是以议标为主的,这样的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违背了招投标制度的宗旨,这样一来,工程交易活动就比较分散,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竞争机制就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所以,招投标管理办法还是需要不断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
(二)招投标制度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为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全国各地普遍的加强了对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工作,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由原来的议标逐渐的转变为邀请招标为主,这个阶段是我国招投标管理的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取得长足的发展创造了可能。
(三)招投标制度的成熟
作为一种发包承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已经在国内国际的各建设项目中广泛实施。目前它已发展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仅能为业主选择合适的供货商与承包人,还能够自觉的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招投标制度还具有“公平、公正、公开”和“充分竞争”的特征。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的管理已经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自1995年起,全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得到快速的发展,它把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的形成了以招投标为主,各部门相互协作的一条龙建筑市场管理新模式,为招投标工作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
二、当前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陪标现象
现今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的从“计划”为中心向“项目”为中心转变,但由于这一转变过程还在进行,并没有完全完成,就出现了一些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一些部门将建设工程内定给特定的单位,只是拿其他单位作陪衬走过场,形成了程序上的腐败;还有一些部门在投标人中间串通价位,是投标人相互约定报价,获取高额的利润。
(二)承包单位转标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们对“豆腐渣工程”甚为熟悉,总有媒体报道称某某豆腐渣工程事故发生,所谓的豆腐渣工程存在的根源便是“转包”现象。有的企业在中标后直接转手给其他单位,赚取中间费用,从而使得施工单位的经费减少,工程建设资金不足又要获取利益变为豆腐渣工程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三)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监察力度不大
由于我国的招标业务起步较晚,招标市场的发展不完善,而且配套的机制也并不完整,致使一些机构在工作中无法自律,进入误区,再加上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检查力度不足,便使得招投标管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四)招投标的办法不太科学
目前,我国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工作缺乏专业人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评标办法,只是一些招标单位单纯的考虑经济利益,看中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而且整个的评标办法是重定性、轻定量,专家的评标水平与职业素养均有待提高。
三、主要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
不论是政府还是各个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都要遵循公正、公开、全透明的遵旨,将整个招标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地抑制腐败又可以提高招投标管理的效率。我国在这方面应当向国外学习,严格的控制管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的行为
对于政府的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行为主体,国家要严格的控制这些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将这些行为主体的腐败萌芽遏制在摇篮里。
(三)提高招投标环节的法治化程度
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与国外相比还是差了一大截,发达国家是通过立法来调节和稳定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我们也应当结合着自身的情况作出相应的立法,使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活动等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
(四)转变政府职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招投标体制的宏观调控,做到大框稳,小框精。政府要积极承担其所承担的市场监管、行业监督等经济职能。
四、结语
招投标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较为成熟的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我们要用科学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投资、质量、工期三大目标的实现,使得我国的招标管理办法更为完善。
参考文献:
[1]杜艳平.现行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06).
[2]陈振强.浅谈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J].四川建材,2007(06).
一、去年一年来的工作:
(一)学习、努力践行“”思想的认识。
一年来,把实践“”思想工作中的。建设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的利益,在工作中本着利益无小事,为基层服好务工作的点,边学习边总结边。实践“”思想,领会其精神实质,一句话对其的认识与的工作起来,工作中处处要体现好“”,在端正认识的,地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中心组学习,上岗培训等多种地执政为民思想,地道德修养。
(二)抓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
我市的建筑市场是较为混乱,既有性也有特殊性,,整规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分管的工作中这是最为的,最为紧迫的。怎么入手?怎么抓?我在思考,调查,决定从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入手,从源头解决问题。了两个环节,即资质管理环节和招标投标环节。
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我市有施工企业家,企业的级别、规模、资金、人员素质等都参差不齐,总的来讲较多、质量较差。要整合我市的建筑资源,变优势为质量优势,从而企业的竞争能力,严把资质审查关。,今年年检把关有家企业不合格,有家企业合格。对项目经理资质将在年月年检完毕,我想对企业和人员的资质把关,把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领域,净化建筑市场。,去年主持草拟了《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扣分与暂行办法》、《关于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手册的通知》、《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入市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预计今年初将出台。上诉措施地起建筑领域的信用体系,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杜绝违规的。
强化投标资格与违规挂钩,对招投标的管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的科学化、民主化。在评标办法的基础上,去年组织招标站草拟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计价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等且有操作性的配套的规章制度。,把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与招标投标挂钩,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两个,的两个职能来解决市场的不良,应该讲收到了的,主要是安全事故的好转,相信运用手段的到位和深化,还会。
(三)注重实效、职责,全力工作。
一年来,我分管的工作总体得。
去年建安产值亿元,超额了任务。
了省厅和市办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规划院改制。
年,纳入交易中心招标工程个,面积万㎡,中标价亿,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造价平均节约率为.%,工期平均缩短率为%,中标后续跟踪管理率达%。
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基价实施细则》,了造价咨询机构的年检,造价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加大执法,去年查处违反规划与案件件,拆除件,已件,建筑面积为㎡,有件在中;查处违反建筑法案件件,已办结、率为%,查处规避招标件,查处率%。强化了施工工地的监督和管理。
去年基础设施.亿,同比增长了%,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特许经营权的工作。几个分管项目督查办检查也按时了任务。
(四)热点问题,抓好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去年下半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非常,反映也非常强烈。我市截止月中旬,据不完全统计拖欠工程款总额.亿,,性投资亿,房地产亿,万;欠民工工资达万,年达万,严峻。,市,局长抓,我,会同建管科等措施,是六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的通知》,到月底已兑付万元。矛盾仍然非常,难度越来越大,难点越来越多。下一步是全力以赴抓难点,力保春节前兑付年的民工工资。
(五)廉洁自律,筑牢思想总体防线,拒腐防变的能力。党风廉正责任制要求,做乱纪的事,没拿原则作交易,,管好了的下属和身边的人,行贿、受贿,更索贿,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问题和
政策、还不高,要学习。
工作还大胆,有畏难情绪。
为基层、服务还。
安排工作多,同志的时候少。
三、下一步的打算:
具体工作措施是:围绕一个主题,推进三个转变,实现五个突破。
围绕一个主题:
就是紧紧围绕综合协调、优质服务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油区建筑安装市场的综合协调,确保xxx公司、xxx公司市场份额;提升为基层服务的业务水平,扎实推进建筑安装队伍的整合、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转变。紧贴集团公司整体工作思路,把握大局,认真谋划,进一步整顿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彻底清理挂靠队伍,规范内部施工环境。
二是在工作方法上转变。坚持抓大放小,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大局工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对新产业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指导。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目前有xxx项目、xxx项目、xxx项目等项目,将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三是在组织协调上转变。注重统筹兼顾,注意做好对上、对下、对内、对外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对上讲实情,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市建委的各种报表要求真实详细准确;对下听呼声,每月坚持要求重点项目进度情况及时上报,每周坚持要求基层单位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工作资料;对内多联系,在科室之间积极沟通联系,充分体现和谐;对外促交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努力工作。
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综合协调上要有新突破。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全力协调。既立足大局,实事求是,又努力体现领导要求,兼顾各方需要,保证任务的完成;对各部门提出需解决的问题,主动协调,把情况摸深摸透,把政策吃准吃透,主动思考提出办法,兼顾各方,多商量,善处理;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耐心及时协调。
二是招投标管理上要有新突破。进一步落实《xxxx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坚持招标、专家评标和公开评标等各项制度结合,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努力开创招投标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新突破,争取达到100万(含)以上项目(特殊项目除外)全部招标,实现招标率100%。
三是市场准入上要有新突破。2006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将对《xxx公司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资质的坚决不颁发合格证,从源头上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并且实现内部施工的队伍100%办理合格证,100%进行了备案。
一、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所辖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市东、市西、新区分局,变电、配电检修工区,修造厂、电建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设计研究院。
二、 考核依据
1、《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
2、《xxx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xxx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机构
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思政(宣传)部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该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评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于11月20日前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报综合考核管理部门, 考核办法中的工资、奖金的扣发由劳动工资部负责实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2、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办法,详见《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考核工资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工资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所属各公司、单位,调度中心年综合奖金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奖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奖金全部扣除。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
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基础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确负责部门。
9
1、法制化工作无分管领导扣3分,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开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内容。
3
1、年度总结无法制化工作内容扣3分,,内容简单扣1—3分。
3、法制化、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健全。
3
无台帐扣3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0.5,扣完为止。
二、合同管理
50
1、合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
1、配备(专)兼职人员扣2分,
2、未认真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每发现一次违反《办法》的行为扣1分。
2、做好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工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要调查清楚,
5
不得与有瑕疵对方当事人签约,如确需签约,需按实向法律事务部说明,不得隐瞒。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造成企业利益损失2—5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另按规定处理。
3、合同内容、格式的规范性
5
各类合同文书应当规范,文字准确、清晰,语义清楚,条文具体,内容合法。有一处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扣1分。
4、合同文本的审核
3
合同的承办部门认真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审核与对方草签的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分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订率及履行情况
10
1、二级单位及以上权限的合同签订率应等100%,大于95%且小于100%扣5分;
2、小于95%扣10分。
3、属三级单位合同签订率应大于95%,每低于2%扣1分
6、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与上报
3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不按时上报扣1分。
8、合同变更和解除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规定程序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9、对招、投标合同的管理
3
招投标程序合法,招、投标文件应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发出招投标文件,每发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9、合同纠纷处理
5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研究处理。不上报扣1分,造成经济损失,每10万元扣2分,不足1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10、对签订、履行合同的责任追究
3
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未受到追究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合同备案、统计与分析
3
按时上报合同统计报表,做好合同备案工作以及年度合同总结分析工作。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作总结分析的扣1分,分析内容不详实的,扣0.5分。合同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扣1分。
12、合同材料的归档
2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材料应及时归档,没有及时归档或遗失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案件管理
15
1、积极开展案件预防、应对、救济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
积极、正确开展案件预防、应对、救济工作,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未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造成企业权益损害的扣1—3分。
3、不发生重大责任案件或损害结果
5
发生重大责任案件或损害结果的,视情况扣2—5分。
4、执行案件汇报制度,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
案件发生后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未汇报的扣4分,汇报不及时,未做相关工作的扣1—3分。
5、案件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规范
3
案件资料未归档扣4分,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扣1—3分。
四、规章制度管理
5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有令不行现象。未达到,根据情况扣1—2分。
2、文件、制度出台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3
文件、制度出台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发生差错扣1—3分
五、法制宣传教育
15
1、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
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扣1—4分。
2、采取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措施
4
有具体措施,且切实可行,并措施落实,未完成,根据执行情况扣1—4分。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记录,材料完整。
3
材料完整,记录详细、真实,未完成,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4、形式多样。
2
形式单一的扣1—2。
5、普法工作及时总结。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 人民银行
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银行高效履行央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的首要环节。规范招投标管理对于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力度,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人民银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避招投标
出于降低招标成本,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一些基层行会想法设法规避招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拆分工程,将一个工程划分成几个小工程,使单个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投标规模标准,从而直接指定施工单位。二是限制信息范围,通过不公开信息或缩短公开时间,削弱招标的公开程度。三是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寻找各种理由,将本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二)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行为是招投标工作的顽疾,在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也一直存在。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最终使其中一家单位中标。或者是某一投标者借用多家同行企业资质共同投标,不论最后谁中标,均由其以中标者的名义具体实施工程。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通过商业贿赂等形式买通招标人,招标人采取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制定歧视性条款排挤潜在投标人,授意专家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三)招投标与工程后续管理脱节
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招投标文件包含着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变更工程造价,使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相背离;有的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者更换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致使工程管理失去连续性。
(四)过度依赖中介机构
基层行多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从招标文件制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评委的抽取、评标办法的选择都依赖招标机构,人民银行的管理部门缺乏实质性的审查手段,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人民银行建设项目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介机构不能准确把握建设项目的需求和标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招标机构还不成熟,其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还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工作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建筑行业利润丰厚、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外,在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建筑工程招投标取得实效的因素。
(一)招投标配套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制定了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规范。但是这些制度多数为指导性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容易导致实际执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产生违规行为。
(二)资格审查欠缺有效手段
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了资格审查的管理,通过现场考察,查询信用报告记录,向建设主管部门、税务、法院、商业银行询问等多种形式,考察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誉记录、业绩状况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对于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由于缺乏识别、防范的实质性的审查措施,使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公正。
(三)评标机制不科学
一是评标时间短。一般而言,项目评标时间仅有几个小时。由于评标资料多,评审程序复杂,造成评标专家无法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也就过于主观。二是评标办法不科学。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多为综合评价法,由于商务标所占比重较大,中标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投标价格与平均值的偏离程度,大大降低了那些资质优良、价格低廉的投标人中标的机会。同时,技术标的内容和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比重由人为设置,容易使中标的结果掌握在专家评委和招标人手中,产生暗箱操作。
(四)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基层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处于被动状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人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较强,深厚的专业知识支撑是准确把握各操作环节和相关文件制定的关键。由于人员录用机制的原因,人民银行缺乏建筑等专业人才,往往依靠长期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或完全依靠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运作,容易导致标书制定不严谨、工程量清单不全面、评标专家不专等问题的产生。
(五)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够
有些建设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割裂开来,对标书的制定、评标办法的选择、评标指标设定等直接影响到投标结果的重要环节研究不够细致,审核不严,给投标单位有机可趁,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为工程的后续管理留下隐患。
(六)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资金大、工期长、程序复杂,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会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道德防线松懈,利用手中职权直接或间接插手招投标事务,通过指定入围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左右评委意见等手段影响招投标结果。
三、加强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组织管理机制
建议对散落在其他制度中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合,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一整套独立、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职能和责任,明确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及标准;完善资格审查程序、评标标准、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细化招投标的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责任明确、组织有序、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相结合,切实提高资格审核效果
在现行招投标实践中,资质审核制度有两类:资质预审和资质后审。资质预审是指招标通告发出之前,先发出进行资质审查的通告,只有预审通过的才可以参加;资质后审是指对招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同时,也审查投标人资格。针对人民银行现普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存在的缺陷,建议将资格后审同时纳入资格审查方式中。评标评委在进行评标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一方面可以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对投标人的资质等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析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投标报价,发现围标、串标的痕迹,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合理制定评标制度,确保招投标结果公正、科学
招投标活动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评标制度的科学、合理起着重要作用。一是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二是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使评审专家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了解和熟悉项目内容和投标文件,能够客观、公正、合理做出评审结论。三是完善评标方法。针对不同的招标内容规定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对于以价格竞争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应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对于复杂的大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标法。选用综合评标法时应注意合理设置技术性指标的内容及与商务性指标的比重,降低专家操控评标结果的风险。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重视招投标后续管理
充分认识招投标文件对工程后续工作的重要影响,将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等作为编审重点,提高招标文件的准确性、严密性,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确保招投标结果能够有效落实。同时,要完善中标结果落实制度。招标不仅仅是选择一个中标单位,更重要的是落实合同条款跟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合同中应明确本协议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坚决杜绝黑白合同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对专业和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拥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一方面应当做好建筑工程专业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才,逐步解决现有招投标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与招投标管理要求不匹配的矛盾;另一方面,要着力于改善和提高现有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内外部工作经验交流,努力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六)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注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要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内容中,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观看警示片等,宣传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危害和后果,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切实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做到用惩腐倡廉的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鼓舞人。
参考文献:
①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②吴海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9(7)
③张巍,王戈,钟博文.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问题的技术解决办法[J].建筑经济,2007(8)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竞争性发包、询比价、集中招标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中心于2010年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中心招投标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粗放到规范,经历了一系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截止2012年,已完成130个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总投资53117万元,涉及合同金额9981万元。
2 招投标工作历程回顾
2.1 建立工作组织机构
2010年5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中心抽调项目管理人员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在此期间,工作小组从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健全文件体系、加强建设市场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相继制定了三项制度、建立了两资源库、起草了三套招标文件示范模板及相应过程文件,为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1年5月5日,中心成立建设项目执行中心,标志着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进入崭新的阶段。同年7月,中心正式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全面负责中心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公司招标办公室工作联系,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制定招标工作制度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2010年,招标工作小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管理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一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罚则六个方面;同时为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审批手续,工作小组还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详细阐述了招标方式选定、招投标管理、询比价管理,重点对合同、分包进行了具体说明,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2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心依据总部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标准化制度文本》、招标程序过程文件范本,对招投标管理、承包商考核评价、分包商管理、资源库成员备案管理、评标专家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流程优化,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招投标及承包商管理制度体系。
2.3 建立标准工作流程
在出台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招标工作小组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将招标管理分为邀请招标和竞争性发包两种方式。限额上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限额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流程。具体招标工作流程分为提交申请表;编写招标计划、文件;确定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和资料;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答疑;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共八个步骤,而询比价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简化文件编制、开标及评标环节。
2012年,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心招标办对竞争性发包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招标限额下项目实行集中招标,即参照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对若干个项目打包后统一进行招标。项目打包遵循四个原则,即“专业类似、区域相近、进度一致、管理集中”。“专业类似”是指尽量将项目中占主导地位专业的项目划分为一组,如电气仪表、土建等专业;“区域相近”是指尽量考虑项目在同一装置及相邻周边装置区域的技改项目尽量划分为一组;“进度一致”是指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排序,充分考虑项目的设计进度、开工时间,尽量将实施阶段相近的项目划分为一组;“管理集中”是指尽量保证项目经理所负责项目由1-2家施工单位承接,有利于项目协调,减少沟通环节。分组完成后,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经理对接后,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最终,形成了邀请招标和集中招标两种模式并行的标准工作流程。
2.4 健全招标文件体系
在确立了工作流程后,工作小组根据邀请招标和竞争性发包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三种不同内容要求及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模板,其中投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并对投标函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和商务标部分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工作小组还对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批表、签到表、开标记录、符合性审查表、专家项目评分表、专家项目评分表汇总表、招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内容及格式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相应编制了三套完整的过程记录文件,招标结束后招标小组对过程文件及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留有痕迹。2012年,针对集中招标试行所带来的情况变化,中心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照邀请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对集中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文件格式进行了重新制定,对过程记录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内部申报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从而形成了一套标准统一、记录完备、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体系。
2.5 加强建设市场资源管理
2011年,为加强工程建设市场承包商的管理,招标工作小组制定了《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重点强调了从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无损检测的单位申请入库的准入条件和提交文件资料,将加入资源库的程序分为申请、初审和批准三个阶段。并严格工程建设队伍准入和清出制度,初步建立了资源库成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合同履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市场资源库成员资格,并限期进行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清出处理。
2012年,由于总部对建设市场资源库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不在独立设置建设市场资源库。中心招标办对《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废止,对部分承包商进行清理,并结合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商须备案后,方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办法对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备案基本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承包商的考核评价,明确要求对施工单位考核与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从HSE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专业人员配置、劳动力配置、施工机具配备、项目经理履职等方面进行考核。
3 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做法
3.1 邀请招标
具备招标条件后,项目部将招标申请表、设计概算、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提交中心招标办。中心招标办依据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邀请招标时,应当向3个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现场踏勘中的疑问、问题给予解答,答疑记录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发到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公司纪委监察部派出代表担任监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1~2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委推荐,从中标候选单位中选定中标单位,中心招标办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询比价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采用询比价方式。中心招标办负责组建询比价工作小组。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询比价方案,经中心项目主管领导、中心纪委监察部门审批。询比价文件由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按照询比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至少2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发出询比价文件。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承包商踏勘现场,对承包商提出的有关询比价文件、现场踏勘中的疑问、问题给予解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询比价项目,须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候选承包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时,由中心纪委监察部门派出代表担任监督人,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从候选名单中选定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3 集中招标
中心招标办负责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将项目编为若干个小组,根据小组内各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专业特点及施工难度,结合承包商考核情况,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信誉高并具有同类装置施工经验的潜在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各项目施工内容、工程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对各项目整体进行报价,即投标单位只需进行一次报价,所报价格对打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单独适用,技术标则需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制。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标,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纪委监察部门派出代表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1~2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评标报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从候选名单中选定中标单位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关键词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
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建立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
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所有评审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与专家库的建设相关联,因此,建立一个既能满足评审时对专家的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专家库,是目前评审专家管理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一个好的专家库。
一、在设库初期,广贤纳士
对有兴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应敞开大门,尽量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不应简单地在有关媒体上征集公告,真正有水平的专家需监管部门去挖掘、去发现,个别专家还应主动上门邀请。
二、在质量上应严格把关
不仅对是否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把关,而且需对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应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应该了解以前相关专家参加社会招标或政府采购的评审经历,以及采购机构对其进行的评价,做到对评审专家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实际管理和使用时“疑人不入库,用时不疑人”。
三、在分类上应满足需要
建立专家库的目的,就是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满足其评审需要的专家,因此,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专家进行合理分类。笔者认为,分类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成不同的大类;二是根据每大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医疗设备可分成生化、影像等小类,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根据实际采购的需要,适时增加、调整专家库的分类。
四、在时效上应定期更新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必须及时更新,否则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对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评审专家库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的老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赋予机构专家管理权
2003年12月1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已近7年,笔者发现,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被通报的评审专家寥寥无几,而目前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评审专家决定。在一些项目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意味着实际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的义务和权利不对等。因此,对评审专家的违规处罚情形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责任人,缩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胡乱评审的现象。
《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过程缺少规定,管、用分离的结果是:监管部门“管”有办法,采购机构“用”却无从下手。
评审过程监管规定的缺失,是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日常管理与评审过程管理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关键是增加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如何对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监管的内容,使采购机构有“法”可依,应授权采购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明确采购机构可以拒绝违法、违规采购结果的情形,防止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评审专家监管体系,并与采购机构紧密联系,对采购机构反映的有关评审专家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符合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或停止从事政府采购评审资格情形的,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在全国政府采购指定媒体通报。
细化措施限制评审中的倾向性
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对评审分歧及其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政府采购可借鉴。
一、采用评分均值对评分分歧进行修正
评委成员的评分偏离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超出20%,该成员的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委成员的评分均值替代;评委成员的评分偏离均超过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超过20%,则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通过分值修正,剔除大的偏差,使评审分值更趋一致。
二、对推荐候选人的偏值行为采取谨慎措施
如果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或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明确不得作为推荐中标人。而在政府采购中,同样必须予以谨慎,对此情况可以要求评委作出合理解释。
三、采购机构可通过复核来加强对评审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采购机构尽管不参与具体评标,但对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实务都十分熟悉,容易发现评审中的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机构可要求主评委复审,提请相关评审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主评委启动分值修正。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可通过复核各评审人员的的评审情况,提请评审人员根据标准评分,确保分值在规定区值内,客观分值无偏差,分值汇总正确。对评委无法解决的问题,采购机构可根据以往的经验,给以正确的解决方式引导,包括向权威部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通过多种途径来寻求问题解决办法。
合理设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评审专家该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小了,限制了专业水平的发挥;自由裁量权大了,恐怕产生倾向或歧视。
自由裁量权的来源是评标办法和标准,合理设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笔者以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采购价格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60%;服务采购价格权重不低于10%,不高于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比照最低价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这些规定设定了评标的基本框架,也给定了自由裁量权的限度。
二、专业知识与水平
隔行如隔山,对于不甚了解的行当,采购人员往往无从下手设置细致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只能在企业资质、服务要求等进行大致划分,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交由评审人员掌握。如果是招投标市场比较成熟的行业,则可借鉴相应的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项目本身的复杂性
项目技术专业性强且包含了众多不确定因素,或需考虑与技术标准的偏离程度及相关影响,或由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解决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和判断。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给评审专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分工协作,共同提高评审质量
不论是建立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还是赋予采购机构管理权、细化评审措施,其根本目的是提高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评审专家共同肩负着这一重任。
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要建好专家库,使库内专家尽可能地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需求。二是要明确一套使用规则,包括专家邀请的备案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不良行为惩处制度以及评审规范。三是明确采购机构的权限,包括项目评审中采购机构可以做些什么,遇到具体的问题如何处理,使得操作机构的运作有理有据。
作为采购机构,一要根据相应法规研究制定一套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评标办法与标准,以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依据。二要做好专家邀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抽取或选取评委,从而使项目评审得到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对评审质量的监控,通过采购文件解读、评审复核、提请解释等多种方式来避免评审中的倾向性,促使专家公正评标。四是评审质量反馈与处理建议,把专家的使用情况反馈给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专家进行管理,不断提高专家库的质量,同时也能使管理部门根据运作情况来完善制度。
作为评审专家,一要熟悉法律法规,从宏观政策面了解对评审专家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依法评审。二要尽到对投标文件认真审查的义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依据评标办法与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提交评审意见,这个过程必须是有理有据而不带有倾向或歧视。四是从专业角度对相关采购提出建议与意见,促使采购机构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完成类似项目的采购。
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少不了评审专家,因此,要建立一个满足政府采购实际需求的专家库,尽快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规定,建立考核、评价、奖惩、退出机制。只有从多方面入手,搞好专家库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才能确保“阳光交易”更加公正。■
参考文献
[1]监察部/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Z].2003(11)
[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Z].2007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非招标采购就是针对上述情况而采取的采购方式。
百度百科解释:非招标采购“通常采用主要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事实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明确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三种。因此,可以理解为,非招标采购是介于招标采购与直接采购之间的一种采购方式。直接采购并不是非招标采购的一种。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只有《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后,上述三种方式的采购活动有了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
二、电网企业非招标采购现状及存在问题
以国家电网为例,国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审批流程、活动纪律以及各采购方式的基本程序等进行了规范。但在各单位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较普遍的问题:
(1)非招标采购方式范围随意扩大。尽管政府及国网公司对非招标采购的三种方式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为简化程序或其他目的,存在着应招未招或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将应纳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另外,对非招标采购三种方式运用上,也有张冠李戴的现象,比如应向三个以上供应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以致无法体现采购的公平和充分竞争。
(2)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非招标采购涉及的部门及组织有:招投标领导小组、物资部、法律部、监察部、项目需求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及招标机构等。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之后,各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趋于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定差异。比如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有的单位是在物资部,有的单位是在其他管理部门。上述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也存在缺位或越位的情况,如需求部门过多地参与并影响了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如法律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参与非招标采购并提出法律意见,如监察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等。
(3)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表现在一是未在规定的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有些采购人(或招标机构)采取在单位外墙张贴的方式,有些只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这些做法导致采购公告的公开程度很低,不能有效引进更多的供应商造成充分竞争。二是各程序的公示日期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日数,有些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法定节假日也算在公示日期里,有些公示日期严重滞后,使供应商没有足够的时间响应投标。三是公示的内容不全面,内容过于简单或者含糊其辞,不能将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重要事项详细列明,甚至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严重不对等,影响公平竞争。
(4)专家管理不到位。2014年,国网公司制定了《》,对招投标专家的管理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但制度重在执行,各级电力公司在执行上或多或少存在偏差,比如对专家库人员及知识结构不能动态更新,对专家回避制度执行不严,对专家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等。
三、强化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管理,促进电网企业依法治企
(1)规范采购程序,严格审批流程。严格履行非招标采购审批流程,并严格按非招标采购三种方式所适用的情形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网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中,对非招标采购三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分别作了明确的要求,需求部门在申报需求时,应书面说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原因、依据和推荐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内容。其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认证,并出具批复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进行公示。
(2)明确部门职责,防止越位缺位。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定采购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批准采购结果。一般单位物资部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招标机构的委托业务。各单位法律部门(人员)应为非招标采购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并提出法律意见。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专业主管部门和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提供采购技术文件,参与采购活动,负责合同签订及组织合同履行。招标机构按委托服务合同,开展非招标采购采购活动的业务。这些部门(机构)在非招标采购采购整个活动过程中,应对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部门履行职责既是相互配合,也是一种相互的牵制,任何部门或人员的职能缺位或越位,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3)强化信息公开,保证充分竞争。非招标采购信息的可参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公开。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在要求的媒体上登载非招标采购信息;信息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招标机构)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公布采购结果,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围绕局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我站全体职工认真阅读指定书目,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将学习的成果转化到工作中。通过学习,认识到学习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生活态度,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今年我站共组织8次18人次,参加省和__市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了新规范和各项管理办法,掌握了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招投标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交通部《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__省招投标条例》,全面推行了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制,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网络,加强了对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了远程评标、取消业主代表、签约前履约谈话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今年完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养护等项目施工、监理、检测和设计、总监办招标监管,公开招投标率和监管率都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
根据《__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交通工程标后监管办法》,我站每个月对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上报__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对工程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动态管理,分阶段、分过程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局小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打击借资质、串标、围标、虚假低价抢标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良好的交通小额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我站严格执行《__市市交通运输局小额项目邀标管理制度》,强化小额项目招标监管,累计完成小额项目招标监管67次,监管率100%,有效保证了小额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监督方面
我站年初召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大会,动员和组织所有参加单位和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全市重点二级化公路改造、撤渡建桥和县道养护改善工程等项目,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大、中桥梁实行质量监督全覆盖;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通达工程与农路办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我站督促建设单位均按质量监督办法办理了监督申请,在受理监督申请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资质、资信情况,并根据各工程特点分别制定了监督计划。
狠抓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管理,及时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不断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组织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经常性的随机抽查和巡查,《工程质量中间检查情况通报》,提出要求和建议,对整改反馈结果进行核查落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中介检测、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把好“材料关、工艺关、验收关”三关,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我站经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资料、工程重点部位实体质量和所用主要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2015年共组织52次中间检查、18次专项检查、28次工地试验室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站严格按照交通部2004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出具分项、分部工程交工证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抓好返工补救,并进行通报,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共组织了65次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返工处理,并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三)安全监督方面
安全质量重于泰山,我站加强了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程序,强化了安全责任,杜绝了安全隐患。根据局分工我站负责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我站对市属干线公路实行安全监督全覆盖,及时受理安全监督申请,制订安全监督计划。加强教育培训,两次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授课。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对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积极落实平安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加强指
导和巡查,多个项目部申报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工地。(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培育方面
我站紧紧围绕培育好交通工程检测市场这一目标,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检测市场,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力度,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提供申报资质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具有公路丙级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两家、水运丙级检测资质的企业一家。随着道路等级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竞争能力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今后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加强与相关监理企业沟通,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提升资质、引进技术人才、强化现有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工作,目前已具有公路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公路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
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我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做好资质初审工作。
(五)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在完成科室本职工作的同时,质监站全体人员积极参与351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逐步适应了监督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以质量监督工作引导工程管理,以工程管理促进质量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351省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为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消除工作的随意性,我站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部颁标准、规程的要求,坚持凭数据说话,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
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顺应和谐社会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对管理者和管理对象换位思考,想工程之所想,急工程之所急,将执法管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一方面既坚持执法的严肃性、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取得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质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质监、配合质监、理解质监,真正做到工程质量监督社会化、公开化、透明化、全员化。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内容,从制度上把关、从生活中点滴小事做起,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1、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层次不深,覆盖不广。
2、构造物外观有待提高。
3、平安示范工地创建推进不快。
我站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能,在创新管理上求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在效能管理上出成果,确保我站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可靠。
一是招投标监管有新举措。在总结上一年异地监管、远程评标和取消业主代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我们工程建设市场实际,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创造公正、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二是质量管理有新所为。2016年质量监督重点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我站将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建设程序关口,严查实体质量,关注内业资料品质,对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行为进行监察,在质量监督的同时强化工程管理,形成纠偏改错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无遗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开放型有秩序的建设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竞争,择优选用施工单位,以鼓励先进,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合理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三条 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干扰招投标活动,损害招投标双方的利益。
在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我区施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后恢复建设的项目)及根据国家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自治区建设厅和各盟市基建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颁发的招投标条例、规定,制订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二)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批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
(三)审定标底;
(四)协调、栽决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审批建设工程的评标结果。
第六条 招投标工人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负责管理监督国家部、委指定和委托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属于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审批扩初设计的地方项目;其它建设项目由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
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保密工程、边远地区工程、工期要求紧迫,又不十分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按上述分级管理办法分别由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建设单位协商审查,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实施招标工作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任务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三)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提出标底的能力(标底亦可委托其他单位代编);
(四)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能力;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按照投标分级管理范围填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并附具备招标条件的简要说明,待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招标单位。
第八条 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有施工图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和指标均已落实;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证;
(四)完成了道路、水、电及施工场地平整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已经审批同意。
第九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公开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不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于不能形成竞争局面的工程项目,可按分级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推荐投标单位,然后招标、投标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参加议标的单位应不少于两家。
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一次招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并将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的标底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收取一定押金,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负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六)主持开标,审查投标标书;
(七)组织评标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中标单位;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地址、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工期及质量标准、现场情况和对投标单位的资格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
(三)建筑面积和主要实物工程量清单及参考数据;
(四)物资供应方式、材料设备价格及调价办法;
(五)标价汇总表及工程款结算方式和主要合同条款;
(六)工程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要求;
(七)中标评定条件;
(八)设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地址及日期。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附加条件,如确需修改或补充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招标单位要负责赔偿该项条款修改后给投标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不得私自开拆投标函。
第三章 标底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标底(无力量的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编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开标日期之前,按分级管理办法填报《招标工程标底审查表》,交自治区或盟市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标底未经审定,不得开标。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的原则:
(一)标底必须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如有突破应先经原批准单位批准修正概算;
(二)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应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三)标底价格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四)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因素,需中标单位承担风险时,应在标底和报价中考虑适当的切实可行的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留活口;
(五)一个招标项目只确定一个标底,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区内及办理了《外进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审批表》手续的区外施工企业,均可按营业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基本内容为:
(一)综合说明:包括承担工程的名称、范围、报价总金额、工程质量标准及开竣工日期;
(二)各项费用计算说明;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措施,工地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及机具配备;
(五)投标企业全称及法人代表签章,然后密封发出。
第十八条 投标书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正式函件调整报价或附加说明,原标书中相应部分应以投标有效期间内最后的函件的报价或说明为准。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在按招标要求投标以外,可以提交附加“建议方案”,包括修改设计、合同条款、承包范围等,并做出相应的报价,供招标单位选用。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投标企业及有关单位参加。
第二十二条 招标单位宣读评标原则和标底,当众启封宣读各投标书。
第二十三条 标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和法人代表的签章;
(三)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四)标书报价不明确或在无“建议方案”情况下一个标有两个以上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五)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
(六)标书寄达日期已经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第二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并与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标底编审单位等组成评标小组进行。
第二十五条 评标、定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明确的评定条件,对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质量措施、投标企业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要本着公正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就近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完成并确定中标单位,大、中型项目一般应为十五天左右。
第二十六条 民用工程的中标价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3%之间,工业交通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
投标报价都超出浮动上下限时,如属于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招标单位可以拒绝所有的投标,另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单位在确定评标结果后,填写《招标工程中标审批表》,按分级管理范围报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批准后即可通知中标单位。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及资料,退回押金,并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付给标书编制补偿费,其标准为:
(一)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为700元至1000元;
(二)标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为500元至700元;
(三)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为300元至500元。
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程决标后在半个月以内应按分级管理办法向自治区或盟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管理费,其标准为:
(一)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以中标价的万分之四及万分之二交纳;
(二)中标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及万分之三交纳;
(三)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以中标价的万分之六及万分之四交纳。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签订及执行
第二十九条 签订承包合同应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为依据。
承包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若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责任方应付中标价格2%的损失赔偿费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工期应以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为基础,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中标单位提前竣工奖。
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从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算起,中标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而拖延工期时,应按合同中提前竣工奖数额交纳赔偿费。若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拖延工期时将提前竣工奖如数付给中标单位。
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施工单位及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警告、罚款以及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一)私自或越级承发包工程的;
(二)不执行本办法,不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自行组织招投标的;
(三)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
(四)泄漏标底的;
(五)在招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吃回扣的。
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承发包单位有违反上条第(一)、(二)、(三)项的,可根据情节情况,罚款三千至八千元,同时,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及拨付或借贷工程款;受处罚两次以上者加重处罚。
罚款由招投标办公室出据,按国家有关规定交当地财政。
违反第(四)、(五)项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处罚有争议的,可向上一级基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中外合作建设项目、外国投资和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如需邀请外国工程公司参与投标承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内容与分工
1.1 工作内容
1.1.1 三大核心工作:人、财、物
人事:
1、日常考勤的汇总、上报人事处的工作(请假条的存档、入职及离职手续的馆内办理);
2、招聘工作(劳动用工、正式职工);
3、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汇总、上报,图书资料及出版编辑学科组的学科组秘书工作;
4、图书馆工人技师的推荐排序上报工作;年终考核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馆内评选工作;
5、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
财务:
1、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核、报销;
2、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工作;
3、协助馆长做好本年度财务预算、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4、人事处培训经费的使用工作;
5、年终奖金的核算。
资产:
1、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的统计、对外报送、清查等工作;
2、新增、报废、调拨资产的馆内审核工作。
1.1.2 三大重要工作:安全、维修、采购
安全:
1、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各部门、分馆的安全督导工作;
2、组合安全消防培训;
3、配合学校开展创安工作,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维修:
图书馆日常维修的及时上报及协调工作。
采购:
1、图书资料的招投标工作:协调图书馆相关部门及招投标办,组织开展图书馆纸本及数字资源的公开招投标工作;
馆内谈判工作:未达到学校招投标的金额,按照学校招投标的流程,组织专家开展馆内的采购谈判。
3、零星采购:协助分管领导,采购所需的物资(主要是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绿植养护、打印复印、订盒饭等)。
1.1.3 三大常规工作:会务、报告、工会
会务:一楼会议区的外借服务;馆内外大、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校外单位的考察接待
报告:馆内报告的汇总;起草及呈送对校职能部门的报告;校内通知的起草和;
工会:
1、组织参加校内各种工会组织的赛事(球类比赛、运动会、文艺比赛等)
2、完成中秋、端午、生日、电影票、春游等工会福利采购及发放的工作;
3、组织馆内的平时工会活动;
4、生病住院职工的慰问。
1.1.4 两大特色工作:阅读推广、图管会
阅读推广:活动开幕式的组织、督办各部分及分馆按时完成各项阅读推广活动内容,组织相关的阅读推广活动及时向省图工委及其他组织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图管会:图书馆读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招新、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及二楼勤工助学打印社的管理等)。
1.2 工作与分工
游安妮:人事、零采、报告、阅读推广、图管会
韩珍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魏冬梅:安全、维修、会务、工会
小结:行政办的工作总结出来是“三无”产品,即无效益、无特色、无亮点;但是背后需要做诸多繁杂的统计、协调等工作,例如,劳动用工的招聘,收简历、统计简历,逐一电话核实信息、通知面试,前前后后打电话、短信300余条/次。
2 不足与困难
2.1 规范化与制度化需进一步优化
进一步完善《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南湖图书馆会议区外借管理办法》、《图书馆馆内招标管理办法》、《图书馆报销管理制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制度》、《图书馆合同管理办法》等。
2.2 创新受人员因素受阻
办公室人员紧张,每个成员都有非常大的工作量,例如资产,数量多、种类多,工作繁琐,目前资产和财务两座大山压在一位老师身上。
2.3 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效率
激励机制的改革其实不应该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而应该是从上至下,但是目前的激励机制很难让大家主动去承担工作和责任。
3 思考与展望
3.1 围绕一条主线——服务
两方面的服务:
服务读者
在硬件服务既定的条件下,提高服务机制的时效性和畅通性。
服务馆员
丰富工会会员的业务生活,做好学校政策法规的上传下达工作。
3.2 聚焦两大主题——改革、创新
在学校的统一部署及安排下,完成图书馆的人事改革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校园信息化的建设(专项等方面工作),力争使图书馆成为学校的信息及文化中心。
3.3 抓住三项原则——严谨、高效、周全
行政办的工作细致且杂乱,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基本原则,遵从“大事请示,小事汇报”的方式,做好“管家”的工作。
近年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坚持以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招标办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适时互动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四大平台建设为主线,依靠科学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的办法和市场经济的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他们的经验受到各方关注,被多次推广。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探索与实践。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四、构建立体联动的招投标监督体系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促进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市招标办不断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人等事项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一站式”办公平台在制度上规范监管行为;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社会聘请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担任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办提出建议;实施了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旁听人可以全程旁听工程开标过程,较好地发挥了公众监督作用,提高了公众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针对所有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和岗位均制定了廉政风险点,签订了廉政责任书,根据风险点制定了防范措施,充分发挥pdca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将风险及时化解,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公开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体系,将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投标ic卡有效衔接,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