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14: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信用社贷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经济行为日益活跃,其自有资金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副业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为缓解农户融资困境,支持农民发展产业,扶助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由于农信社内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农户收入不稳定、信用意识差等问题,导致小额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因此,识别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成为决定其存活和发展的关键。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风险
1.管理风险
(1)贷款管理制度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会对其资金用途进行审查,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标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广,农户居住分散,而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后续管理、监督工作的难度增大,出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到逾期后难清收、出现风险难处置”的情况。此外,大部分贷款农户除了春耕秋收在家外,平时一直外出打工,使得信贷员很难发现农户是否将贷款资金投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信用评级且具有还款能力,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
(2)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很多地处偏远,与金融机构交易不频繁的农户信息未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入库信息只有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借还款信息,对其信用的相关资料掌握不全面,征信体系功能发挥有限。此外,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一年一审”制,农户在获取贷款后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在征信系统中,若农户信用下降,则会对其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
2.操作风险
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制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我们发现,只有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家庭财产可由系统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自动评分,其他项目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例如,农户为了申请到较高额度的贷款或使自己显得具有高还款能力,可以虚增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信用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评级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了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以人情关系为基础,凭个人主观意识对农户的道德品质、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合作状况进行定性选择评分,虚增信用等级,导致评定结果失真,增加了小额贷款的操作风险。
3.财务风险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之不熟悉当地农情,因此在一年一度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或者审核过程中,不得不邀请熟悉情况的村委干部或者农民参与,支付给他们的劳务报酬大大增加了成本开支。此外,小额贷款的本息回收,不像对农户的存款本息支出那样呈现刚性,若农户出现还款困难,导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本息收回率低于一定比例,则会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
1.自然风险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承贷主体是农户,他们主要将贷款资金投向种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一旦突发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便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没有普遍开设,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有限的政府救灾款外,几乎没有其他补偿途径。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户还款困难的问题,并最终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部分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风险。
2.市场风险
(1)农产品结构趋同,调整难度大
目前,我国农户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这种小生产的经营模式易造成农户产品出现结构趋同的现象。即同一地区的农户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种植习惯影响,在种养殖业的品种选择上往往相同,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需求,致使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户收入也因此降低。然而,由于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即使农户认识到了过量供给导致的价格下跌风险,也不能马上改变现有的种养殖业状况,只能继续维持经营,承受价格损失。
(2)市场信息不充分,风险规避有困难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导致农户很难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此外,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难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农产品市场规模与价格,更无法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在“跟风”心理的影响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社会需求稳定的农产品,其收益也随之降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最大风险。因为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受种种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出现变化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引发偿贷能力的下降,很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的逃债行为在农村产生恶劣影响,导致赖账思想蔓延,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1.提高贷款管理能力,完善信用评定制度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小额贷款的贷中、贷后管理,信贷员切实了解农户的贷款用途,并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帮助农户提高收入。在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关注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用社,以保证农户按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贷款,以更好的预防贷款风险。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同时,鼓励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征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农户申请小额贷款的便利度。在评级过程中,尽量使用量化指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性打分的时候,应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员工培训投入,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尤其是信贷员,不仅要掌握工作知识,还要对种养殖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农业政策有所了解。
农村信用社要健全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要相信员工的工作能力,在一定限度内给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利,同时,也要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农信社带来的影响,明确责任意识,在其违规操作时严厉惩处。在员工业绩突出的时候,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奖励,以此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为农信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3.优化电子办公环境,降低经营操作成本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当代科技成果,优化小额贷款监测系统,实现对内部账目、贷款流程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跟踪,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做出放贷决策,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要在各营业点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管理层传递农户信用信息,此举提高了农户信用审核速度,加快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操作成本,加强了工作效率。
4.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贷风险补偿
我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时间较早,但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差异,该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因此,各地方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户提供互的保险业务,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在其因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突变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下出现还款困难时,启用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损失。
5.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户科学种植
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成功率是决定其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进而也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安全程度。但是,由于农户的消息渠道闭塞,很难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项目失败的概率较高。然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型社会机构,信息网络广泛通畅,可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因此,农信社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农户无偿提品市场信息或农业技术交流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户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小额贷款风险,同时也在农户心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声誉。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宣传工作,使得农户对小额贷款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引导农户在资金短缺时,通过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方式来缓解融资困难。
此外,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使农户真正认识到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维护自身信用档案的重要性,让共同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的激励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以及对揽储、催贷、宣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各方面评级较高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参考文献:
[1]曾之明.后危机时代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优化管理探讨[J].征信,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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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键.论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J].金融经济,2010(4)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式
农村信用社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群体, 主要服务区域为“三农”,是商业银行的有效补充。农村信用社普遍规模不大,经营成本偏高、风险较大。广大农户以及农村中的乡镇企业的经营风险比较大,偿债能力不强,抗风险的能力弱,这些都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更需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下生存发展。
一、贷款损失准备概述
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为农村信用社带来各种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农村信用社从收入或利润中计提的、用来覆盖由于借款人违约或者其他风险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准备金。为了应对发放贷款的潜在损失,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款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其充分计提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因此, 怎样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农村信用社就变得非常重要。贷款准备金的计提种类主要包括专项准备、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量分析风险资产状况,合理估计潜在风险值。当潜在风险估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专项准备是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法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按照不同的分类级别计提相应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计入农村信用社当期损益,作为贷款的备抵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特种准备是农村信用社对某一地区、行业或类别的贷款的特殊风险状况,根据历史经验自行判断计提的准备。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现状分析
1、经营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贷款准备计提
农村信用社数量众多,但总体规模较小,经营发展不平衡, 贷款准备计提制约因素多,导致农村信用社间贷款准备的计提差距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消化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足了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个别机构由于管理滞后,不良贷款余额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不足,没有能力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以备抵损失,导致拨备覆盖率远远低于监管要求。
2、经营考核机制影响农村信用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积极性
目前在会计处理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利润。而盈利水平一直都是农村信用社考核的刚性指标之一。为了实现考核目标,就会导致农信社为实现盈利考核目标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给农村信用社积累了较大的风险概率。
3、税收政策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足额提取
现行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5% ,而税法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超过1% 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农村信用社要多提贷款损失准备,即必须调整纳税,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税收负担,挫伤农村信用社计提准备的积极性。
4、新会准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可能发生损失,应按贷款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这将更多依赖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贷款迁徙和违约损失率等历史积累数据,这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市场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提取不足,虚增利润,加大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波动。
三、完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深化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加快,许多农村信用社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消化不良资产,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大幅降低,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拨备覆盖率水平明显上升。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贷款准备金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改进贷款风险分类方法
目前,五级分类计提制度仍然是农村信用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基础,同时也是监管当局的监控基础,为适应监管需要和提高贷款损失计提的准确性,农村信用社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改进信贷风险评估方法,加强对信贷风险五级分类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在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准确的基础上,审慎及时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2、未雨绸缪,提足拨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双指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两项指标中的较高者为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当贷款拨备率为2.5%,拨备覆盖率为150%时,不良贷款率是一个确定的数,即1.67%。当对于资产质量好、不良贷款率低于1.67%的农村信用社,只要贷款拨备率达标,拨备覆盖率肯定达标,只需以贷款总量为衡量标准,提足2.5%的贷款拨备率就行;对于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高于1.67%的农村信用社,只要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拨备率肯定达标,只要提足150%拨备覆盖率就行。双指标控制有效解决了单指标的缺陷,增强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审慎前瞻的拨备计提原则,加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提高利润留成比例,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增强持续经营条件下消化损失的能力,确保拨备水平持续满足双指标监管要求。
3、加强探索研究,建立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的计提管理方式
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现状,为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监管机构鼓励多计提拨备,并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五级分类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支持,确保计提的损失准备要能覆盖可能形成的贷款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溢价。要通过实证分析,合理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逐步建立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的拨备计提制度。
4、充分运用一般准备缓解顺周期性,提高贷款总拨备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般准备是用来弥补尚未识别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蕴含着前瞻性的计提准备金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顺周期性。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考虑不良贷款暴露的滞后性、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性等客观因素,加大对贷款总拨备率的考核力度,在信贷资产快速增长和经营情况较好的时候尽量多计提一般准备,提高贷款总拨备率水平。以备在经济萧条时期缓冲贷款产生的大量损失,缓解由于经济周期的波动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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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单户贷款超比例原因分析
一是资本余额小。从目前看,农村信用社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增资扩股,使资本余额增大,一般的农村信用社资本余额在几百万元左右。即使达到1000万元,按规定单户贷款也不能超过100万元。资本余额小,是农村信用社单户贷款超比例的一个直接因素。
二是小企业和小额农户贷款的信用环境差。小企业和“三农”应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经营发展方向。但由于小企业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低,小额农户贷款不良率的增加以及贷款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使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对小企业和农户的“慎贷”想法。
三是经管理念错位。受效益的驱使,服务“三农”,在“三农”中开辟发展空间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理念。与商业银行争大户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盈利和完成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战略。
四是考核机制的不科学、不完善。农村信用社一般实行绩效挂钩,并有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中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考核存款的增量、正常贷款的增量、不良贷款的下降率、百元收息率、中间业务收入和盈亏等,但很少将单户贷款是否超比例等指标列入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单户贷款超比例不但不会受到惩罚,反而在绩效挂钩考核中,还会增加个人的收入。这使得单户贷款超比例问题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得到了助长。
五是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一些农信社对单户贷款超比例有些法不责众的感觉,认为单户贷款超比例,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
六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农信社毫不顾忌的超比例放款。
二、解决农信社单户贷款超比例的建议
一是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情况下,创新经管理念,拓展盈利空间,增加公众对农信社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适当扩股,增加盈利,扩充资本,不断增加资本余额,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同时提升单户贷款的额度。
二是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和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和具体行动打击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为农信社发放小额贷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农信社放心、乐意的去为“三农”、为小企业服务,实现“政府、三农、小企业、农信社”多赢的良好局面。
三是省联社对农信社应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办法,将是否违规经营作为考核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农信社的风险和法规意识。
四是农信社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农信社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找准自己的位置,摆正发展与服务“三农”的关系,转变那种“没有大户贷款就不能盈利,就无法经营和发展”的经营观念。与商业银行相比,要发挥自己的长处,看到自己的劣势,努力拓展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一、提高素质调整结构
信贷员素质是决定信贷资产质量的第一因素。针对信贷队伍中部分信贷员素质不高,安于现状,缺乏开拓精神,工作没有起色等问题,要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对不合格的信贷员实行“关停并转”,调离信贷岗位,并通过业务培训、技术竞赛、学历教育等手段,提高信贷员依法办贷、依法管贷等业务技能和理论涵养。通过调整提高,真正让信贷员成为精业务、懂经营、会核算、善管理的人才,从根本上筑起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二、化整为零逐个击破
一块大石头,若想一次性搬走,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将这块大石头击碎,再搬就容易的多了,这个“化整为零”道理十分简单,如果把这个方法运用到盘活不良贷款中去,那么它效果会更好一些。采取这个方法对不良贷款户进行化解盘活会起到独特的疗效。尤其是对待“户贷村用”的不良贷款回收上,通过积极宣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主力军和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同乡村两级政府进行沟通协商,使乡村政府同意从乡村提留款中直接扣除一定比例来偿还债务,也可以将债务分解落实到那些欠村委会提留款的农户头上,通过零打碎敲的方法,逐户签订还款计划,逐步把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降解不良贷款的比例。
三、帮扶关举强身健体
农村信用社做为合作金融组织,肩负着支持“三农”发展的天职。针对债务累累,经营维艰,在短期内确实难以偿还贷款的对象,可采取帮助和扶持的措施,增强其造血还贷功能,大力帮助贷款户寻求新的寻求新的致富门路。在贷款投放时,对待欠贷户也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给予适当的优先扶持,帮助欠贷户在经营上重获新生,必要时注入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其走出低谷,实行有效的“输血供氧,放水养鱼”,使这些“欠贷老大难”重新走上致富路,使这部分不良贷款被有效盘活并逐步收回。但是,此举需要信贷员摸清底数,慎重操作,坚决避免“旧贷未清,又添新债”现象的发生。
四、先本后利还本挂息
针对一些“头比身子大”,抱着“破罐子破摔”思想的欠贷户,可采取“先本后利,还本挂息”的政策手段,从不同角度出发,向欠贷户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以及利率变动对欠贷户还贷造成的影响利弊,使这些贷户逐步产生还款意识,只要能一次贷款本金还清,积欠利息可制定偿还计划,分期归还。采取此法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每笔贷款须经信用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方可实行。
五、清收攻坚全员皆兵
盘活不良贷款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单*信贷员承担此项任务,是任重路远,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把这项工作此向深入,必须采取“全体动员,全员参战”的战术方略,不分白天、黑夜,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展盘活不良贷款的攻坚战。农村信用社可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员清收的实施方案,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在全社上下形成一个人人想盘活、人人争盘活不良贷款的良好氛围。
六、依法强制清收
近日,笔者采取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方式单一,法律风险隐患较大。
1.保证担保所占贷款比例过高且风险凸显。被调查的19家农信社,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67.5%。其中,个人对个人保证的贷款额占保证贷款总额的比例为76.6%,而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担保机构保证等其他保证贷款额仅占23.4%。调查中发现,个人对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少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保证的情况;单笔1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大额贷款占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总额的50%以上,最高单笔保证贷款额达80万元,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不足。由于保证实际失效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
2.抵押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增加了贷款本息的收回难度。目前,农信社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主要有私有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机器和运输工具等。调查样本中,私有房产抵押贷款额占抵押贷款总额的61.6%;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贷款额占24.3%;机器、运输工具抵押贷款额占9.9%。在私有房产抵押中,70%以上为家庭居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小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增加了对抵押房产的执行难度,也给以居住房抵押者逃废贷款提供了机会。另外,少数农信社存在以宅基地作为抵押物的情况,这有违《担保法》“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一旦引发诉讼极有可能导致贷款损失。
3.质押担保内部规定与法律有冲突。被调查的农信社质押贷款全部为权利质押,较为普遍地开展了存单或存折质押贷款业务,大部分信用社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办法。如某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工资存折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信用社有权全部扣留其工资存折上的资金,直至结清贷款本息。”这与《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有冲突。如果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信用社强行全部扣留其工资收入的行为将会败诉。
4.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缺乏。被调查农信社发放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仅占保证贷款总额的2%,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缺乏是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
完善现有担保方式的对策:
1.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农信社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避免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内部规定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二是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清理。在抵押担保方面,要杜绝宅基地抵押新增贷款现象的发生;对仅有一套住房而以居住房申请抵押贷款的,要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其他方面担保,提倡以非居住房提供担保。在保证担保方面,对自然人之间的相互担保,要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担保。农信社在充分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农民贷款抵押物的担保比例,简化相关手续。
2.探索多种担保形式。人民银行应督促农村信用社扩大抵押担保贷款担保物的范围,研究实施动产抵押的相关措施;探索实行仓单质押、提单质押、股票和股份质押、工业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质押担保形式,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3.建立专门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应鼓励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筹建信用担保机构,凭借龙头企业和农合组织的自身实力和信誉,为一定区域的农民和专业户提供贷款担保,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双盈。
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拓展信贷业务、加大支农投入的积极性,也对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全面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但目前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是否成熟,关键是要看放开上限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利的方面表现
一是能够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利率水平,增加了利息收入,提高了经营利润,会促进信用社的自身发展。二是促使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必然会迫使农村信用社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经营成本,以达到降低贷款标准,增强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使农村信用社对贷款拥有更大的自由度,能自主地根据贷款客户和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确定贷款利率的高低,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定价能力会显著提高。四是能够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激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从而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力度。五是促进资金归流农村,增加农村资金的供应量。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是运用经济杠杆促使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返回农村的措施,有利于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不足、供求矛盾突出的局面。
二、弊的方面表现
一是促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快速上升,特别是在现在的利率上行期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农业生产成本。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应逐渐萎缩,这就使得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会更加明显,从而掌握着利率的绝对定价权。我们从利率的几次调整中发现,每次调整利率,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都接近上限或直接浮顶,如果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放开后,受垄断地位的影响,利率将明显提升。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其经营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这个目标,在利率上限放开后,会促使农村信用社不断提升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二是促进民间借贷更加活跃,使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受限。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利率浮动肯定要上升,加上评估等一系列费用,基本接近民间借贷利率,甚至会超过民间借贷利率,这样,就形成了民间借贷和农村信用社相互竞争的局面。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办理时间快,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可比的,在相同利率情况下,人们更偏好于民间借贷,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的利润一般都高于企业经营利润,促使了大量的闲置资金涌入民间,而且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相比相差甚远,不足以吸引大量民间资金,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极可能促进民间借贷更加活跃,使农村信用社融资受限。三是会影响“三农”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村信用社遍及广大农村牧区,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三农、三牧”,目前农村牧区生产力水平较低,农牧民所从事的种养殖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利率进一步提高后,会给农牧民增收带来一定的困难,也会影响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信用社;抵押贷款;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押贷款手续不完善
相对于信用贷款而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手续更加烦琐,风险较大。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经过各个相关部门的配合批准,并且具有较高的税费。例如依法处理一起抵押房产贷款,就要经过法院、房产管理、土地、税务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除此之外,还有较高的税费,抵押贷款的人员需缴纳40%转让费、3%的契约费,公证处的评估收费通常为0.5元/m2,还有地籍测绘费和房屋丈量费等,具有较高的处理成本。这些都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在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常出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相关部门疏忽,简化办理手续,不能认真考察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偿还实力、经济关系等,也有很多出现了所谓的“关系户”、“人情款”等情况,不走正规办理抵押贷款的流程,致使贷款后期出现很多问题,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长沙市房管局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要求较严,而县市一级代签代办现象时有出现。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管理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管理方面的问题,管理上的疏漏,也使得农村信用社实施的抵押贷款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先放贷后办不了抵押又没能及时收回款项
现在农村信用社存在很多先放贷后办理抵押的情况,其本质就是没能按照正规的手续办理抵押贷款。这主要是由于信用社对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不能够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许多信用社或者信贷人认为抵押贷款不存在风险,抵押物可以补偿所需偿还的款项,因此不严格遵守办理流程。先放贷后处理抵押物便成为许多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之一,表面上看提高了贷款的效率,缩短了抵押贷款的时间,为贷款人或者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便利的贷款环境,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未经严格审查借贷人的抵押品而提前放贷,会导致事后处理抵押品时发现抵押物不能够办理贷款的情况,提前放贷,又不能够对所贷款项及时收回,导致在此过程中抵押贷款形成呆滞甚至失去依法保护而流失。
2.贷款到期没收回
贷款到期不能够积极予以催收,没及时上诉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等,这都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对抵押贷款制度的管理不善引起的。同时也与信贷人的责任心密切相关,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思想意识薄弱,只办理抵押贷款,而不能够在贷款到期时尽职尽责地处理好贷款事宜,导致到期没能及时收回,使款项形成呆滞或流失,也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一定的人为因素的风险。
3.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品的处置也是抵押贷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贷前抵押物的评估
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办理过程中,许多具体操作很难到位,抵押物品的评估作价难也是其中一项。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中,没有对抵押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对界定符合贷款的抵押物品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并且借贷人要对抵押物支付一定的费用,手续较为繁杂,所以大多借贷人不愿申请评估。这就为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的处置包括抵押物品的过户、抵押物品的保管等,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以房屋作抵押,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房管部门)的批准过户,在履行完合法手续后,其房屋的产权才能够归属于贷款方(这里既是农村信用社),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办理过户手续,借贷双方均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为贷款人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为处理抵押物品的过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抵押物品的保管也是难题,许多抵押物品是以流动资产等处于运转的价值形态作抵押的,因此抵押物品难以封存或者保管。
4.贷前抵押贷款
贷前抵押贷款调查不到位,为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很多信用社不能够对借款人或者单位提供的担保单位、现有财产以及偿还能力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缺乏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满足偿还款项等内容的审查。除此之外,还存在另外的情况,例如某些贷款企业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而同时将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作为其他企业的担保资产,这就大大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还有企业为企业作担保的资产被用来继续作为担保,这被称之为“循环保”,还有欺诈担保,由于人情或关系而产生的担保贷款等各种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贷前调查不够严谨造成的,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对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工作不到位,均会造成抵押贷款产生以上问题,这些问题会使抵押贷款产生许多弊端,借贷人偿还能力不足,担保名存实亡等,构成了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威胁。
5.贷中抵押贷款
贷款时审查不足,主要表现在担保贷款手续不完善,抵押物品担保资产等不易保管封存,借款合同内容不明确,担保方没有签注担保的具体意见,不能够明显区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方式差异,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在处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会导致抵押贷款不能顺利进行,存在的弊端必会造成部分贷款的资金滞后甚至流失。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措施及对策
要解决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就必须依法办理抵押贷款,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抵押贷款进行保护,以保证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运作和资金的合理支配。
(一)增强风险意识
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首先就要求信用社及广大信贷借贷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不走人情债,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抵押贷款,以法律作为基础,增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二)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管理
在正确认识抵押贷款的风险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制度,对到期的抵押货款予以及时的收回,通知抵押人清偿款项,若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以避免资金的滞后或者流失。规范签署的合同,减少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同时信贷人应熟知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依法放贷,规范操作流程。并且实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划分责任贷款,将各抵押贷款落实到个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抵押贷款合法合理的进行。
(三)建立完善抵押品管理制度
针对抵押品评估作价难以及封存保管难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抵押品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符合抵押的抵押物品的要求,确保作为担保的抵押品都能够顺利办理抵押;其次,严格按照抵押品管理的相关条款,对抵押物品进行过户保管等,使抵押品能够物尽其责,而避免出现抵押品闲置或者虚拟抵押等现象。
(四)加强法律法规意识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部分存在责任心较差、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员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办班、开展讲座、自学等各种形式来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从贷的理念更是加强法律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社或者相关部门可以联系实际,结合具体案例,对信贷人员进行辅导培训,提高其知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贷,用法律保护资产,从根本上防范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年生.对农村信用社支农问题的一些探讨[J].安防科技,2010(01).
当前,农村信用社作为最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民致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确定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是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客观问题。为了生存和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必须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追求和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步骤是抓好贷款营销工作。
一、当前在贷款营销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由于受社会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有些贷户的诚实守信意识有淡化,故意以各种方式躲避债务,也有一些贷户存在观望、等待心理,能拖则拖,能赖则赖,加上一些企业经营以关停、破产等形式逃避债务,给信用社的贷款回收工作带来阻力。
2、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尚不健全。历年陈欠的信用贷款、村组集体棚架贷款、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等等,已经成为既定的风险,而目前正在推行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农民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难以避免,由于缺乏有效和抵押担保,致使贷款的风险相对集中于农村信用社。所以,虽然农村信用社对推行贷款营销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受外部信用环境的制约,也时有重重困扰。
3、营销资金不足。目前,虽然农业银行经营机构已大部分从农村撤出,但邮政储蓄网点仍在占据着一定的农村资金市场,其经营条件和服务手段都大大优于农村信用社,同时各县域商业银行经营机构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很少用于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而是大量流入大中城市或大型国有企业,致使农村资金大量分流。使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从内部情况看,受社会经济环境、贷户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投放的信贷资金存在很大风险,有些贷款已经形成呆滞、呆帐,长年沉积,增加了不良贷款比重,很大程度的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提高,也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
4、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农户对贷款多层次的需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重点是种养加工等各种发展类型的农户。目前在开展农户贷款营销工作中,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存在往年陈欠贷款且无能力偿还或生产基础差、承贷能力不强的贷户,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一般不敢轻易对其投放贷款,形成惧贷现象;二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发展思路明确,有较大发展规划的农户,已不满足于小规模的保守经营,需要大额贷款支持,进行多种经营或扩大再生产,对于几千元的小额贷款不感兴趣,不愿从农村信用社贷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工作开展。
5、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影响了贷款营销。一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与加强,在信贷管理方面,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贷款的发放责任得以切实落实,包放、包收、包效益已成为贷款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贷款放得出收不回来,贷款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贷款营销人员中也相应产生了惧贷心理。二是少数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在思想理念上对贷款营销工作认识不够,没有改变以往的传统经营观念,不能很好地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推销出去,这也是造成贷款营销工作开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对策建议
1、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增强贷款营销意识。要从思想上对贷款营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贷款营销与组织存款、清收盘活相结合。客户经理要彻底改变“衙门作风”和“官商习气”,变坐门等客为上门服务,要深入四田间地头和村组农户,搞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服务,加强与农户的联系与沟通。在内部管理和业务考核上,要尽量克服贷款“零风险”等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观念,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营销机制。一是要制定较为完善的贷款营销方案,使营销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要改善和强化贷款营销队伍。要通过内部机制改革,逐步缩减内勤人员,充实外勤人员,并将一部分优秀信贷员选派到客户经理岗位上,建立一支素质过硬,能征善战的营销队伍;三是大力开展组织存款资金和清收盘活工作,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四是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探求适应当地实际的贷款发放新方式,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使贷款销得出、销得快、销得好;五是创新支农手段,拓展发展空间。要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诚信美德,增强农民的信用观念,优化信贷环境。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做到敢放勤收,增加经营效益。
3、完善贷款营销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在现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与登记咨询系统,搞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其他金融单位在制裁逃废债方面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形成一个社会性的网络监督体系,及时对不守信用者给予暴光和现金、结算等方面的制裁。通过完善社会信用的软硬件建设,加强对贷款的全面监控,严防逃废债行为。同时,要大力开展信用村(镇)、信用户、信用企业等评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贷款企业、贷款农户的信用意识。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提高社会整体信用观念,形成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为贷款营销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1.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对信贷投放影响较大。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力度明显加大,地方政府加快了落后产能(如水泥、采矿等)的行业退出。以陕西省某地区为例,原来的地方支柱产业煤炭出现产能过剩,从而导致当地的煤炭价格一路下跌,企业信用风险集中爆发,信贷投放明显萎缩。加之当地农村信用社习惯了发放煤炭产业链方面的贷款,自身信贷基础工作不扎实,涉农客户储备不足,导致信贷投放出现困难。
2.同业竞争也分流了一部分信贷需求。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各金融机构客户违约率普遍提高,各机构加大了对优质客户,尤其是一些重信誉、讲诚信客户的营销,通过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加大营销力度,信贷资源在同业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从而导致部分地区的信贷需求被分流。如以陕西省为例,部分国有股份制银行不断在地市及县域设点,逐步下放贷款权限,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3.受信贷从业人员队伍数量和质量的限制,贷款营销质量不高。在信贷系统不健全、贷款五级分类流程复杂、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繁多、信贷人员数量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现有信贷人员疲于应付日常的事务,主动上门的意识有所淡化,等客上门思想有所抬头,甚至在部分机构根深蒂固,从而制约了实体贷款的投放。
4.风险防控意识明显提高。信贷投放放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部分机构无论管理层还是信贷人员风险防控的意识明显提高。一方面由于管理层一心求稳,在对未来的市场走向不能精准把握的情况下,为有效防控风险,大多持谨慎态度,不愿投放贷款或者只投放强抵押类贷款。另一方面信贷人员受自身对风险把控能力的限制,对信贷投放没有信心,不敢轻易投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放缓。
5.考核办法不能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一是部分机构考核办法仍存在大锅饭现象,造成信贷人员对可办可不办贷款尽量少办或不办。二是随着新增不良贷款“零容忍”政策的执行,责任贷款追究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信贷人员对于没有十足把握的贷款、或者稍有风险隐患的贷款坚决不予投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实体贷款的投放。
6.客户细分不够。从调研情况看,大多数机构对于客户细分不够,只是笼统的以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对客户进行分类,对目标客户的实际信贷需求也不清楚。因此,在贷款营销中觉得无从下手,找不到贷款投放的突破口。
二、对做好信贷投放工作的建议
实体贷款投放乏力的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下一步信贷投放工作,建议从:树立一个理念、建设两个系统、完善三种产品和打造四大机制的工作举措入手,稳步提升实体贷款投放步伐。
1.树立一个理念:即要树立“信贷为本”的工作理念。由于农村信用社所处县域,自身品牌、产品、服务理念与国有和股份制银行差距甚大,受制于多级法人体制、人才储备的影响,中间业务是个短板,在当前和相当长时期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经营模式不会改变,在利率市场化渐进、存款可以议价的情形下,寻找安全、效益良好的资金运用途径将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工作。因此,在当下农村信用社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的背景下,要将信贷投放(含质量控制)作为机构自身的生命工程和吃饭工程,全员要提高对信贷投放的认识。要以“助推脱贫攻坚战略”为契机,以开展“双基联动”工作为有力抓手,深耕当地信贷市场,做实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要摒弃“等客上门”的思想,牢固树立“信贷为本”的经营理念和“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2.建设两个系统:即加快建设信贷及风险管理系统和客户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在互联网+时代,科技系统的支撑对于企业竞争的成败尤为重要。制约或者说阻碍信贷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方面就是信贷资产与风险系统不能适应新时期信贷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加快信贷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贷款相关规定,对贷款的整个流程,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实施全流程系统控制,坚决杜绝人情贷款、违规贷款现象的发生。目前,部分机构贷款的追责遭遇瓶颈和阻力,主要还是因为权责不清。由于部分责任贷款时间较长,受管户信贷人员多次变更等因素影响,责任追究往往不能对责任主体进行量化处理,使得一些责任贷款在追责时草率处理甚至出现责任悬空。为此,只有通过重建和完善信贷资产及风险管理系统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农村信用社也要注意到另一个短板,那就是客户数据分析能力。农村信用社掌握“三农”、小微企业的数据更加详实和丰富,但是仅仅是做了信息的收集工作,也是最原始、最低级的工作,而没有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优势,对掌握的客户信息加以分析和利用,没有根据掌握客户的数据对客户行为加以预判,分析客户的需求,取得客户的信赖。因此,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打造客户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动态分析和掌握客户的行为及需求,并加以有效运用,这样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信贷营销模式,拓展营销范围,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基层社实施跨区域社团贷款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团贷款集中投放于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期限与项目建设不相匹配,参与社贷款抵押担保物难以落实,贷前调查论证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贷后监测困难,社团贷款风险逐步加大。有关部门应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社团贷款的管理。
一是对社团贷款要坚持审慎原则。社团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一种方式,发放用途不应背离支持“三农”的宗旨。对营销的社团贷款要强化贷前调查,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贷后资金风险予以充分评估,确保社团贷款投向合理,回收有保障。
二是科学确定社团贷款期限,落实担保抵押措施,社团贷款的期限要根据贷款项目的进度,建设周期、投入产出的时效,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盲目地将中长期贷款定为短期贷款,防止贷款因期限确定不合理而形成不良。在社团贷款抵押担保发放前,主办信用社要根据借款总额,落实好自身和参与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措施,避免参与社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失去信贷资产的回收保障。
三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在贷款合同中必须将贷款主办社,参与社及借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清楚,确保参与各方能够严格履行合约。在贷款管理中,主办社与参与社要定期沟通交流。要强化贷后监督检查。社团贷款的各参与方都要介入社团贷款的贷后检查,特别是参与社不能完全依赖于主办社,自身也要积极主动,履行好自己的贷后管理职责。
耿宏儒
贷款不实名现象不容忽视
近年来,在农村惠民政策的支持下,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三农”信贷资金需求越来越旺盛,但“三农2信贷业务中贷款不实名的问题随之凸显,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呈多元化态势,个体私营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由于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普遍对个私经济授信额度较低,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要,因此有些借款人只好借他人之名贷款。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还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过分看重村中的“富人”,轻视村中贫困户,造成弱势群体信贷需求边缘化。村中的贫困户得不到信贷支持,在急需资金时只能求助于“富人”,人为制造了不实名贷款。
三是对贷款实行严格的区域管理政策。按照目前一些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规定,不允许跨区域发放贷款,有些县域经济相对发达,资金闲置较为突出,不放贷又无法完成目标任务,因此不得不对异地优良客户发放一些顶名、冒名贷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区别对待政策,适时扩大农户贷款授信额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从客观上杜绝不实名贷款现象的发生。
二是破除传统的地域界限。随着农村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和相互交织,各类贷款需求必然越来越旺盛,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广阔的开放性的信贷市场,在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信贷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一、农信社贷款“三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识别风险
表现:一是信贷员任凭借款人提供的报表数据、口述为主要依据,缺乏实地调查、纵横向侧面调查比较分析、辅证依据提供、收集,经济信贷档案、调查报告与借款户的实际情况往往相差很大;二调查缺乏完整性,没有遵循通行的“5C”调查法,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人格、交往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经营环境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三是以借款人的个人行政官位,代替其人品和信用观念、还款实力和意愿;四是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分析;时下,有些信贷员只要借款人有资产或保证人有资产或有每月固定的收入,不论借款有何用途,第一还款来源如何,就给予办贷;五是在贷款调查及发放时,缺少对该笔贷款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的分析及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措施,考虑的单是乐观的一面;六是对借款的经营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抵押物是否足值、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等没有做认真细致的调查;七是借款人在缺乏实际的借款用途,不能自圆其说时,信贷员不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调查,按借款户要求以“生意、副业”等大概念,用途模湖不清。在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严重不足时,往往对投资规模、自有资金、对外负债、人品、信用等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字不提,往往以某某因做什么,向信用社申请贷多少,同意贷款多少,作为调查结论。
2、贷时审查存有走过场,没有堵住风险
表现:一是目前有些信贷员对审查的职责概念模糊不清,审查各环节普遍存在的走过场。比如:以浙江省农信系统目前在使用的贷款纸质审批审查和电脑审批审查环节的实际操作来看,信贷员认为在纸质审批书的“审查栏”上签上已审查的字样,只要能确定借款人、保证人本人签字、合同文本填写要素齐全、相关证件真实的效证就可以,除此以外审查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电脑上审查更是一种形式,因为可以没有纸质异地审查,审查人员更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一种电脑操作程序而已。二是对贷款调查报告内容真实性缺乏审查;目前基层各级在对审批审查时,只看下级上报的调查报告而定,对其内容真实性很少进行实地再调查、审查;三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当前在有此地方信用社资产质较差,借顶名贷款比较突出,这与当时在贷款发放审查把关不严,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有很大的关系;四是对借款办理手续、合同、借据要素没有严格进行审查;五是对贷款手续相关证件真假性审查不够严格、规范;六是对点贷贷款、介绍贷款、逆程序操作贷款、盘活周转存量贷款审查普遍较松;七是在贷款营销任务重的时候,就放宽了对贷款准入条件的审查。
3、贷后检查弱化,没有发现风险
表现:一是对贷后检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认识,重放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尤其是对已诉讼贷款、表外呆销和票据置换的贷款,在有的地方不仅贷后检查弱化,甚至基本上放弃了对其跟踪管理工作;二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制约了贷后检查管理的有效开展,而且影响了贷后检查管理的实际效果;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贷后检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体,导致信贷人员责任意识谈薄;四是对贷后检查管理工作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具体;五是贷后检查缺乏连续跟进性。信贷员对自已管片的贷款很少有真正进行跟踪检查(尤其是不良贷款、表外贷款);六是缺乏贷后预警信息风险处理机制。七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贷后检查弱化流于形式。
二、加强贷款“三查”工作的对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监督的贷款“三查”制度,导致,当前在有些地方借顶名贷款比较突出,据对某一信用社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情况统计,借顶名形成的不良贷款占整个新增不良贷款的85%。借顶名贷款、垒大户贷款、多笔贷款集中在由一个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在其他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已有借款的贷款现象是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根源,隐患风险巨大,风险存在着不可控性。针对当前农信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强化人本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好信贷工作根本的问题也就是人。首先,各级管理者,要全方位树立以人为本信贷管理新理念。培养和任用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尤其信贷职业道德品质高的信贷员队伍;其次,强化对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文化教育和培训,弥补制度和技术的缺陷和不足;其三,注重培养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能力;其四,建立良好的信贷从业人员培养、任用、奖罚激励机制,培育对信贷工作的忠诚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第四,建立信息联络交流网,推行信贷信息联络员。利用联络员人熟、地熟、对同行业人员及本行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可以真实了解贷款户的变化情况。
2、强化风险防控,完善“三查”评价考核
贷款“三查”是全程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首先,应突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物质保证性及按时回归性。防止借名贷款首要环节就是“三查”要到位,调查是是基础,审查是关键,检查是保证;其次,信贷调查必须严格遵循5C调查法;第三,增强信贷管理的科学性,切实强化信贷“三查”制度执行检查监督的力度。必须正确看待科学管理与制度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光有制度而忽视管理,必须在切实提高“三查”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重制度轻管理已给信用社造成了惨痛的教训;第四,完善信贷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有效、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的信贷评价体系,重构规范信贷操作流程,突显贷款各环节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成调查、审查、检查三道防线道道设防严格把关的风险防控体系。
3、强化责任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农村信用社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是为了解决农民以及小生产者资金不足建立的信用组织,其主旨在于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民间不良借贷组织。农村信用社就是农村信贷货币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农业与农村经济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阻滞,甚至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发粮食危机,因此必须解决湖北省信用社不良贷款难题,以维护国民经济基础,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进程。
1 湖北省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
根据数据分析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现况为“三高三低”;从形态来看,“两呆”贷款占比高,逾期贷款占比低;从投向来看,村组集体一级乡企贷款占比高,农户贷款占比低;从时间来看,行社分家后占比高,行社分家前占比低。
2 湖北省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
2.1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问题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建立,其重心在农业方向。但某些区域的农村信用社,信用审核担保制度过于宽松。农村信用社人员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决策问题草率。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业银行发展而来,其管理人员并无细分而是由农业银行人员领导管理,缺乏独立性,导致其放贷盲目性增加,加上经济体制漏洞问题,行政部门的干预,企业经营混乱,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产生的逃债拒债现象屡见不鲜。集体农业的贷款采取统借统还的旧模式,形成呆账。
2.2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问题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受制于同业竞争,拓展大部分的高息存款业务,导致负债规模扩大,资金闲置过多,而总资产对比稍少,为达到资产与负债的平衡度,湖北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开始盲目的发放贷款,造成了资金沉淀。部分区域农村信用社为了追求高利润,将贷款投放农业大户,导致资金集中,风险加大,其中还有部分主力农村信用社在清收盘活中,没有实际消化本金,只着重利息清收。管理人员把重心放在贷前审核、贷时审批、而忽略了贷后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强度、力度不够。
3 湖北省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解决措施
3.1 当地政府强化管理政策
管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乱象,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这一乱象,化解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上的鼓励支持以及监督,完善其贷款程序的各项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社人员管理体系问题,加强对政府人员走捷径借贷的管理强度。
3.2 农村信用社注重自身管理
不良贷款乱象的产生与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改善信用社内部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自我监督的能力必不可少,也应适当施加压力,着重收清盘活这方面的问题,还可内设不良贷款专案处理组,改变呆账情况,后期管理也应加强,从而预防不良贷款的再次崛起。对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关系应该细分甚至是隔开,同时农村信用社人员的管理问题、培训问题等都应进一步改善。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应该按照法律法规逐步追究其责任人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同时对不良贷款可以分级处理,分为重、中、轻三个级别,按照等级进行先后处理。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以及核对程序也必须达到完善,加强对于不良贷款的催收。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审查力度,前期贷款审核,中期贷款审批,后期贷款核实其及后期追踪管理方面应划为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