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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报告

时间:2023-06-04 10:48:20

工程验收报告

第1篇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JS—004填写说明

一、 本报告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二、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相关部门填写。 三、 本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

资料集实体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认可。要求填写内容翔实、准确,验收结论明确,相关资料完善。

四、 建设、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资

质。

五、 竣工验收内容需包含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六、 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需填写由谁组织、由谁参加、谁监督、验

收先后顺序等内容。

七、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需填写各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性意见。

第2篇

xxx水厂扩建工程位于xx内,本工程由xxx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xx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施工,由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

xx水厂扩建工程机械搅拌澄清池、滤池-清水池为框架结构、构筑物,澄清池直径19.60m、高20.72m,日生产量2万吨;滤池-清水池长31.20m、宽24.0m、高17.27m,生产量3万立方米/日。基础为天然地基,c15毛石砼满堂基础。澄清池砼采用c25p6抗渗砼及c25普通砼;滤池-清水池砼采用c25p6抗渗砼及c20普通砼。加药间为一层框架,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建筑层高7.20米,东西方向长度为24.00m,南北方向长度为12.00m。基础形式为有梁式带形基础,主体结构为全现浇框架结构。柱砼采用c25非泵送商品砼,梁板采用c25泵送商品砼。砖砌体为填充后塞墙,砖均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及标准砖。

本工程从20**年4月24日开工至20**年8月22日竣工。

二:资料自查情况

本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归档资料内容能积极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做到齐全、系统、完整。

归档资料的质量情况:

1、本工程一开始就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控,以书面形式记载建设工程的主要过程并保存相应工程技术文件(如1、开工前的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各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单;3、施工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5、施工记录;6、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2、本工程资料均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笔进行记录,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本工程资料纸张幅面尺寸均采用规格为a4幅面(297㎜×210㎜),对一些原材料合格证原为16k纸张的全部采用a4幅面的纸张粘贴,使其达到长期保存归档的要求。

4、工程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均写明原件存放之处并加盖存放单位红章)。

5、工程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并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6、本工程竣工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中应修改的地方均已在更改部位注明,并用补绘法在蓝图空白处绘成大样,并用箭头的引出线标明更改依据。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图纸会审纪要中的图纸变更内容按照《舟山市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质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毕后所有竣工图均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总监等签字,注上编制日期。竣工图章尺寸采用50×80㎜的图章,采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于图标栏的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土建资料内容:

1:共性部分:

1.1开竣工报告;1.2图纸会审纪要;1.3设计变更联系单;1.4施工组织设计;1.5工程测量定位记录;1.6专项施工方案;1.7砂浆、砼配合比检验报告;1.8技术交底记录;1.9水泥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0砂品质指标检验报告;1.11砖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2钢筋质保书及试验报告;1.13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14塑料门窗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5其它材料出厂证明书。

2:机械搅拌澄清池、滤池-清水池及加药间部分:

2.1地基验槽记录;2.2技术复核记录;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钢筋焊接试验报告;2.5砼试块汇总表评定表;2.6砂浆试块汇总表评定表;2.7砼施工记录;2.8沉降观测记录;2.9混凝土成型记录;2.10混凝土拆模报告及审批表;2.11砼养护记录;2.12商品砼坍落度测试记录;2.13商品砼出厂合格证;2.14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15单位工程验收表(统表ⅰ、ⅱ、ⅲ、ⅳ);2.16结构实物检测报告;2.17结构中间验收记录。

四:水电资料内容:

第3篇

怀远县X043固睢路路面大修工程是连接淝河乡、双桥之间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项目的建设将完善怀远县域内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能力,促进怀远县区域经济的跨越发展。

施工单位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2819万元,计划工期180天。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东省公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线走向及起讫点

本次共设计三段,路线全长14.235km;第一段起点位于淝河乡街西,与现状道X043路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10+318,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途径赵家庄、韩家湖,终点位于看疃村东,设计终点桩号K17+737,路线长度7.419km;

第二段起点位于看疃村西,与现状道X043路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18+430,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途径霍圩,终点位于赵集村东侧桥头,设计终点桩号K23+300,路线长度4.870km;

第三段起点位于双桥集镇与诸集乡交界处,与现状道桥梁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32+954,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终点位于洄沟村与X046相交,设计终点桩号K34+900,路线长度1.946km。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线全长14.235km,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9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其它技术指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道路横断面布置: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7.5米(行车道2*3.75),两侧各0.75米土路肩。

路面结构层:40mmAC-13SBS沥青混凝土+粘层+60m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封层+200m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200m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2.0MPa)。

三、项目进度

我单位于2017年5月与山东省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并开展设计勘察工作,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工作暨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由蚌埠市公路管理局于2017年9月12日批复,批复概算为3400万元。施工图设计批文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7月17日批复,批复预算为3290万元。

经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本项目2018年3月29日发布施工招标公告;2018年4月19日公开开标。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太原市政工程总公司为中标人。2018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7月15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2019年4月完成工程所有内容,施工单位申请交工,通过交工验收。

第4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落款: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5篇

一、初步验收范围和重点

主要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5千伏及以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重点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二、初步验收主要内容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35KV古松变、丹阳变、龙岗变电站工程;110KV变电站扩建35KV出线间隔一回。

通过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现场检查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初步验收方式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均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机构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由县政府负责,具体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并接受市发改委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初验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委员会(简称“初验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初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经理、县发改委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初步验收的组织、协调、材料上报等工作。同时,从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供电公司、农行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技术初步验收专业组和资金管理初步验收专业组,具体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验委员会下设两个专业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质量技术初步验收专业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撰写《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和《农网改造工程现场检查报告》。

2.资金管理初步验收专业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撰写《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财务分析报告》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报告》。

五、实施步骤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总体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阶段(年2月6日前)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单项工程完成后,由县供电公司整体报省电力公司申请单项工程验收,省电力公司委托市供电公司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2.初步验收阶段(年2月6日—2月12日)

发改委收到县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初验全部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编制《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现场检查报告》、《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财务分析报告》和《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报告》等四项报告。

初验合格后形成初验报告,并由县发改委报请市发改委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3.总体竣工验收阶段(年2月13日—2月28日)

市发改委收到县发改委上报的初验报告和市供电公司上报的110千伏输变电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将组织对该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请县供电公司按照文件要求于年2月6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第6篇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工程科技档案管理;管理制度;管理过程;哈尔莫墩水电站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of the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Hal's pier hydropower station engineering file management practice, discussed the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in the forming process of collecting, sorting,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method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process; Hal's pier hydropower station

1、工程概况

哈尔莫墩水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开都河第一分水枢纽北岸沿河干渠1+500处。哈尔莫墩水电厂装机规模为 2×7.5MW。电站由引水闸、引水干渠、节制闸、泄水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和尾水渠等组成。

2、科技档案管理

2.1科技档案概况

新疆开都河哈尔莫墩水电站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是:国标GB/T 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文,项目工程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分类大纲,工程实际情况。

2.2工程各阶段资料收集内容

2.2.1工程前期资料的收集内容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与水利厅(地方水利局)的来往文件

a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及报告。b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报告。c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报告。d关于水资源论证的审查意见及报告。e(流域管理机构)关于用水许可的批复文件及报告。

自治区环保局(地区环保局)批复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报告。

④与国土厅(地区国土局)来往文件

a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及报告。b关于矿藏压覆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报告。c关于自然灾害评估报告的备案。

⑤与电力局(地区电力公司)的来往文件。

a关于同意上网的函及请示。b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及报告。

⑥与自治区地震局的来往文件

a关于地震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和报告。

⑦与州(县级)人民政府移民办的来往文件

a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及报告。b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的移民安置方案。c关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及报告。d公司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包干协议。

⑧与州发改委的来往文件

a关于申请核准的文件的批复和报告。

⑨公司内部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2.2.2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内容

各种施工过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成品、半成品试验机产品合格证,水电避雷、试运转记录,砼、砂试验记录,施工日志,地质处理资料,基础处理资料,变更、补充设计及技术核定。

土建工程资料的收集内容

a地质、基础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测量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购配件合格证、检验报告。b工程安全监测记录: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c土石方开挖工程、砼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保证资料。

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的收集内容

a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形成资料。b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计划,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审批,焊接试验记录。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设备调试记录,施工安装记录,系统调试、试验记录。d管线清洗、通水、消毒记录,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e中间交工试验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金属结构制安工程资料的收集内容

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记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说明书、图纸、工装图;购置审批文件、合同;测试记录、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保管、存放、交接记录。

④监理资料的收集内容

a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纪要及结论。b工程开工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记录、资料。c技术复核纪要、结论,技术变更处理报告、批复、结论;现场协调会议纪要。d施工进度监理文件、资料;施工质量监理文件、资料,施工监理备忘录,工程投资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工作大事记、施工监理总结,监理工作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施工监理采用技术和经济资料。e分包商资格审查意见,施工合同修改意见和合同补充文件。f施工档案的审查、签定记录,监理档案归档、立卷记录、交接手续,单项工程中间验收报告。

2.2.3工程竣工后资料的收集内容

工程竣工图,决算书,交工验收文件,图片、声像资料。

竣工图的修改应以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文件为准。修改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确认章。如无修改内容可直接加盖竣工图章。每卷中都应整理出修改和依据之间的相互对照表。

2.2.4工程交付后资料的收集内容

维修、改造、扩建产生的修改、补充档案资料。

3、资料整理中资料易出现的问题

3.1文件不能形成闭合

施工单位与监理之间、监理与业主之间的来往文涵存在不闭合现象。

3.2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移交记录签证存在问题

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签字不全、不规范,不是亲笔签名,或出现漏签字现象。少数单位质量验收文件出现修改签字日期的现象。

④成果与测量图结果不一致,无法判断真伪;另外测量原始积累保存不完整或记录不规范。⑤个别单位资料有用彩色墨水进行打印的现象。⑥成果不满足要求,文字材料用热敏传真纸、且字迹不清,并且未得到及时复印留存。⑦记录不符合标准,个别施工单位一些施工记录中的实测记录应该用数字表示,却用了“复核要求”之类的字填写。

⑧施工材料没有严格把关,在施工中的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试成果以复印件代替,使用过程中材料流向跟踪记录做的不好。⑨没有严格按填表规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表中的时间未严格按逻辑时间规律填写,导致时间顺序出现错误;质量验收表填写的验收部位高程与给定的高程不统一。⑩没有按照公司档案分类大纲进行归类。组卷中文件的归类不准确,造成案卷内文件混乱的感觉。且有档案编制完成后出现案卷题名不准确不能反映案卷内容现象。

档案人员对档案验收必须严格履行的六审制度

项目管理单位档案人员对档案验收必须严格履行的六审制度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9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不论哪项工程建设均必须在最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实用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要求当中指出,所有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论原因如何,均不得交付使用。随着近几年当中我国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竣工验收工作压力也逐渐增加,各项问题日渐突出,必须对其进行正确的了解和完善。

一、验收项目划分

工程项目中各施工环节种类的划分非常主要,也是竣工验收工作的基础之一,只有科学化的项目划分才能够提升验收工作的效率。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项目的划分一定要保证完整度,应避免出现错漏的问题;其次还要保证每个项目均符合其在工程中的位置,例如水利工程中的各类隐蔽施工环节并不均可以划归到“重要隐蔽环节”当中,只有能够对水利工程的使用安全产生明显影响的,例如地基断层等才能够划归到这一项目当中;第三,对于项目的划分需要更加的科学,项目名称应由施工环节具体部位进行命名,不可仅采用“第几阶段施工项目”代替;第四,变更程序要更加完整,例如由于资金或技术不到位引起的施工周期变更等,均需要标准其与原施工计划的不同之处。

(一)法人验收

根据我国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标准中之处,在每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批复后均需要制定完善的法人验收方案,并且向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报备。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需要变更,则法人验收计划也必须随之变化。但当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施工中将这一环节忽略,导致竣工验收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其中当工程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发生变更时,法人验收计划需要随其变化;当工程中设计到项目划分、法规指导、规范改革等工作变更时,也需要对法人验收计划进行改变。

(二)质量验收规范

当前我国竣工验收工作中质量验收的规范性较差,其具体表现为五种情况。其一是部分施工环节尚未竣工,相关部门即对施工完成的部分进行质量评估,缺乏对整理环节的质量评估;其二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完全返工的环节进行评估;其三是对于评估当中涉及的质量问题环节未进行备注;其四是质量评估过程中外引入外观评估制度;其五是评估的整体过程中缺少直观的数据化监测结果,其中水利工程中容易忽略的检查项目包括防冻质量、防渗透质量、防压质量等。

(三)报告编制

根据我国规定,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而且各类质量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均需要保持一致。如果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了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应该由该项目的投资法人挑选专业的验收机构对数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消除数据不一致带来的影响。当前该项工程报告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包括报告书写格式股规范、报告内容与工程实际建设不符、报告中缺乏数据的汇总、工程返工环节易产生错漏、报告中设计的数据和单位选取不规范、工程大事记记录过于简单(例如流水账式报告缺乏对重要性大事件的记录)。

(四)阶段性验收

根据我国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中之处,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各阶段中均需要开展必要的阶段性竣工验收活动。在阶段性竣工验收开展前,验收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报备,在施工单位相关内控人员的陪同下进行验收。重点需注意违规建造蓄水池、输水通道等问题,这类设施在施工前均需要先验收部门进行报备,以防止其改变水利工程项目原有的结构性。

(五)验收时间

在我国水利工程实际验收过程中,很多项目在验收时间表上的安排并不合理,导致验收时间的紧凑程度过大,使得验收工作无法完整的开展。再者,项目的投资法人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结算时,应该先上报给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进一步的审计工作。但现代很多法人均是在财务项目审计结束后再对财务部门进行上报,这就导致审核中出现很多财务错漏的问题,影响财务决算的周期,延长工程结款的时间。

(六)档案管理

所有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开始前就需要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委派专门的人员对工程数据项目进行整理和收集,保证档案当中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项目施工的各环节内容,为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当前该项工作应重点注意四个问题,其一是水利工程周期较长,必须对早期施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降低数据遗失的几率;其二是在档案装订方面均必须采取“三针两线”的方式,不得使用订书器、夹子O进行装订;其三是数据的分类要清晰,将同一项目的档案进行统一归类,并保证档案文书的厚度;其四是应设立档案保管的期限,在期限到达后必须对档案进行详细的整理,降低遗漏的情况。

二、结语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非常重要,应该从项目划分、验收计划、评定规范、报告编制、阶段性验收、验收时间以及档案管理等7个问题进行重点注意,保障该项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辉,庞晓露,姚德飞.水利水电工程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内容与重点[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S1):483487

[2]王彩玲.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北水利,2013(04):3637

[3]雷魁,刘小伶.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与验收中若干问题与思考[J].北京水务,2013(03):35

[4]段建飞.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评价体系构建[J].科技展望,2015(03):102103

第10篇

关 键 词:资料整理; 整编成卷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file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files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the experience of archives organiz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discusses the compilation, archiving and organiz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rchives.

Key words: data compilation; organization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的内涵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等各阶段中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到竣工投产等形成资料的主要过程,经常以相关文件、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图片等不同形式组成资料,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给定的目录整编成案卷。二、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的内容

㈠、编写依据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所列的文件资料名称,并根据目前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相关条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规定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应准备的备查资料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E中承包人用表、监理机构用表名称,结合近几年承接的水利工程档案整编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类整理编写的。

㈡、整编内容

1、施工准备卷

⑴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合同项目开工令

⑵ 设计部门或项目法人编写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

⑶ 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书面材料

⑷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及审批意见

⑸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文件及附件

⑹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⑺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质量评定及试验报告

⑻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测量、复核记录

⑼ 施工放样记录及施工测量成果报验

⑽ 质量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划分确认通知

⑾ 质量监督计划书

2、施工进度卷

⑴ 各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及开工申请

⑵ 各月施工月报合订(施工期间)

⑶ 延长工期申报及批准意见

3、质量评定卷

⑴ 工程项目划分表

⑵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⑷ 一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各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⑸ 二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序质量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⑹ 三分部……四分部……

4、质量检测、检验卷

A施工质量自检部分

⑴ 桩基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⑵ 混凝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⑶ 浆砌石、干砌石质量自检记录

⑷ 土方(砂砾料)填筑压实质量自检记录

B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部分

⑴ 水泥、钢筋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⑵ 砂子、石子、块石(料)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⑶ 橡胶止水带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⑷ 钢丝网、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室等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C砂浆、混凝土配比及试块试验报告

⑴ 各种强度(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⑵ 各种强度(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⑶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⑷ 混凝土试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⑸ 设计防渗混凝土抗渗试块试验报告

⑹ 设计抗冻混凝土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D其它质量检测

⑴ 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工程现场压实土方、混凝土建筑物、基桩整体完整性、基桩压强、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探伤等检测(试验)报告

⑵ 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测(试验)报告

E购进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⑴ 建筑原材(钢筋、水泥、木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⑵ 各种管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⑶ 金属结构、机泵设备、构配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厂方设备质量测试、参建相关单位质量验收记录

⑷ 电气设施及配件厂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设施质量测试、验收记录

⑸ 橡胶止水带及其它橡胶(塑料)制品合格证、质检证明;混凝土外加剂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检证明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以上“38条至41条”产品现场质量核验证明及相关资料

⑺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材料代用技术说明、质量检测证明

5、工程设计变更卷

⑴ 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图纸

⑵ 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设计部门变更文件、资料、图纸

⑶ 建设单位对变更造价的批复文件

⑷ 施工单位对合同新增项目申请、报告及建设单位批复

6、综合卷

⑴ 监理通知、指令、指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⑵ 建设单位通知、指示、批复、核定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 质量监督机构通知、批准、核定文件材料

⑷ 设计部门的答复、批复及相关资料

⑸ 上级部门(建设单位上级)的指示、通知、批复文件材料

⑹ 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意见、决定及相关质量检验记录、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法人验收卷

⑴、分各部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⑵、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⑶、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

⑷、工程档案审核或验收结论

⑸、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⑹、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8、竣工图册

9、施工日志册

10、工程造价卷

六、结束语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完整、成套、系统的工程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了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的凭证性和基础性文件,是工程建设永久保存的法律性依据。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印发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第11篇

论文关键字:决算报告 思考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提高对竣工决算报告的认识,对于编好竣工决算报告和作好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综合地、全面地反映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和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它除用货币指标来反映水利工程竣工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运用、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效果和综合效益外,而且还采用建设工期、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建设成果。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由于及时地清理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处理了工程中有关遗留问题,实现了工完场清,工完帐清,这样就能够最终正确地反映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它是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与工程概(预)算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总决算。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财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建项目大部门由承建单位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需要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财产价值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财产,不仅要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交付使用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竣工决算报告反映各项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价值及有关资料,是使用单位接受及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的唯一依据。正确地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对合理地提取折旧、大修,正确核算水利工程成本,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通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可以全面考核水利工程竣工项目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等项指标,与概(预)算相比较,可以考核各个单项工程以及分部分项目工程的投资和实物工作量的完成程度,分析工程投资的超降原因,考核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可为设计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数据。

竣工决算报告是总结建设经验的有效方法。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竣工决算报告,要由承建单位,在建项目完建后,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物资等人员参加的专业班子来编制,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工程的一次全面总结。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可以检查会计核算以及合同管理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按原计划执行:物资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程:整个假设是否完全按照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等等。通过检查总结,肯定成绩,揭露矛盾,为以后制定计划,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修订概算、预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竣工决算报告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由于竣工决算报告能够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帐外流失,克服被侵占、挪用现象的发生。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竣工决算报告是承建单位向国家报帐的书面材料和重要的经济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将验收机构确认验收合格的竣工决算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等,作为国家考核、批复和汇总的依据。由于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报告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参考文献

[1]杨宇.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的几点意见[N]. 中国水利报.2005-2-10(第五版).

第12篇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