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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改进意见

时间:2023-06-04 10:47:47

部门改进意见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1

2006年12月,在中央对党的十七大报告议题广泛征求意见期间,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向中央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修改关系重大,必须十分慎重。中央对修改的建议高度重视,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联络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进行研究和论证。

2007年3月10日,中南海,春暖花开,绿上枝头。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就修改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与会同志一致赞成党的十七大对进行适当修改。

3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对进行适当修改。

中央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党的十七大对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期望。

中央决定成立由吴邦国同志任组长的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工作。

4月4日,中南海,20多位来自中央多个部门的同志齐集这里,党的十七大修改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肩负着全党同志的期望,正式揭开了修改工作的序幕。

中央在修改工作一开始就强调,这次修改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努力使修改后的更加符合时代进步潮流、更加符合党心民心,成为一个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

2007年3月24日,中央发出通知,就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这一做法,同起草党的十七大报告先就议题征求全党意见一样,是发扬党内民主的生动体现。

4月上旬,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先后报送了125份关于修改的书面报告,普遍赞成党的十七大对进行适当修改,赞同中央确定的修改工作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603条,扣除重复意见,共有116条实质性修改意见。

修改小组对这些报告认真进行梳理,形成了五六十万字的意见汇总本。同时,修改小组还收集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修改小组认真研究了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每一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本着适当修改的原则,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覆盖了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116条实质性修改意见中的72条。

5月10日、6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方案,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修改方案。

7月初,修改小组围绕修正案涉及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提法,列出51个专题逐一进一步深入研究。

7月11日,中央将《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同党的十七大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起,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这次征求意见扩大了范围,各省区市、各部门和总政治部统计征求意见人数共5560人,比党的十六大时增加约2520人。党的十六大代表和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都参加了讨论。

7月下旬,正是盛夏酷暑的日子,总书记先后在北京、重庆、杭州等地分片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各省区市和军队各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大家就修改问题深入进行研究。

8月初,各地区各部门又向中央报送了125份书面报告。普遍认为,这次修改工作积极稳妥、务实严谨,指导思想、修改原则、修改程序、修改内容正确,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时代要求,使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修改小组日夜奋战,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梳理。这一轮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对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共提出311条修改意见,归纳整理为199条。修改小组逐条研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修正案稿进行认真修改。这次共修改21处,覆盖60多个单位、30多条意见。

8月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听取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要求修改小组认真吸收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把修正案稿修改得更加完善。

9月1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拟提请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讨论的修正案稿。

10月9日,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在京召开。吴邦国同志就《中国共产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与会同志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小组据此对修正案稿进行了修改。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决定提请党的十七大审议。

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38个代表团的22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小组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一次次征求意见,一次次讨论研究,一次次修改推敲……修正案数易其稿、越改越好。大到一个重大提法,小至一个标点符号,修改小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工作。修改小组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40多次工作班子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科学严谨的态度,为提出适应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需要的修正案提供了重要保障。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2

按照《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廉洁从政、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习整改活动查找问题阶段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查找问题阶段工作的重要意义

查找问题阶段是学习整改活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认真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既是对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成效的检验,又是搞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把查找问题阶段作为学习整改活动的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为搞好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学习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把握查找问题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

采取自我对照检查、公开征求意见、内部进行评议等方式,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查找”:

一是对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的要求,深入查找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是查找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及效果方面存在的差距;二是对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形势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查找行政审批效率、办事程序及时限方面存在的差距;三是对照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的要求,深入查找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找监督机制、“逗硬”机制方面存在的差距;四是对照牢固树立改革创新观念的要求,深入查找思维僵化、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特别是查找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属于清理对象、是否可以精减合并方面存在的差距。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回顾反思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的情况,紧扣“廉洁从政、服务发展”主题,深入查找在工作理念、机关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突出问题找准、抓住。

三、注意掌握查找问题阶段的基本步骤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好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基本步骤开展工作。

1.自我对照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科室和干部职工个人要密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要勇于正视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做到不争功诿过,不文过饰非,不护短遮丑。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找准抓住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己查找出的问题可不予追究,对自查涉及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从宽处理,对经群众检举、组织查出来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2.广泛征求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群众、社会力量参加到活动中来,要采取网络征集、问卷调查、开设公开电话、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交谈、微服私访、明查暗访、小型座谈会等形式,诚心诚意听取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还要注意征求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联系紧密的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征求意见要注意方法,要坚持不扰民、不扰基层的原则,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盖章、签名,更不得要求征求意见对象将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亲自送回;各部门、各单位在征求意见时,无论采用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还是采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都应以部门或单位的名义一次性征求意见,不得以部门或单位的内设机构、科室的名义多头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征求意见对象反馈。

3.撰写剖析材料。在“四对照、四查找”的基础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原则上每个参学对象都应撰写剖析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同志,经单位报督查指导组同意可不撰写剖析材料。剖析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找出问题和差距,二是分析原因,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剖析材料要实事求是、直截了当,不空泛议论、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联系思想实际,不能以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代替理想信念、思想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每名同志的剖析材料,都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剖析不深不透、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不明确的,要督促其认真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区督查指导组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剖析材料的审阅工作。

4.开展分析评议。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机关科室和领导班子两个层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评议。分析评议要在广泛谈心、认真撰写剖析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各科室和干部职工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科室和重点岗位查找问题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认清危害,找准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5.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分析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单位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单位的整改方案要交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6.通报反馈情况。领导班子要将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科室和个人。领导班子分析评议情况、查找出的本部门本单位在“廉洁从政、服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整改方案,要采取会议、文件、公示栏等适当方式,向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进行通报、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把握查找问题阶段的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观念。各部门各单位在查找问题阶段,要利用一定时间对学习讨论阶段“回头看”,正确估价和判断这一阶段的工作和成效,认真分析和查找这一阶段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对学习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查找问题阶段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促进思想解放、促进观念转变、促进问题整改、促进制度建设。要将深化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于整个学习整改活动的全过程,以“更高的要求,更好的面貌,更实的作风”做好查找问题阶段的各项工作。

2.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学习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查找问题阶段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这一阶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深刻剖析,以实际行动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3.严格要求,注意方法。学习整改活动是一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敢于“一针见血,刺刀见红”,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正视存在的问题。查摆问题既要防止回避矛盾、泛泛而谈、蜻蜓点水,又要防止纠缠细枝末节、搞无原则纠纷。对基层单位、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要有正确的态度,并做出实事求是的回复。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心胸、畅所欲言,帮助同志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3

关于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第一批教育活动各工(党)委、总支、支部:

征求意见建议是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按照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征求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但总的来看,还存在意见征求面窄,征求到意见建议少的问题。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要广,既要征求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又要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征求分管部门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重点征求与业务、职能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注重征求党外人士、老党员、老干部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方式

1、召开座谈会。要围绕本部门职能发挥得好不好,服务意识强不强,班子有没有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等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行业建设、组织建设及党员自身素质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个别谈话。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找班子成员和党员、群众进行谈心,征求他们对班子和成员的意见。要注意找平时对班子意见较多的同志谈话,搞好沟通交流。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也要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求活动,坦诚交流意见,互相帮助提高。谈话交流前,要注意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鼓励群众讲真话、说实话、反映真实情况。

3、发放意见征求表。要确定合理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并认真做好意见征求表的催收整理工作,防止形式主义。

4、个别走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到各自的联系点,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以个别走访的形式征求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一批群众,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设立意见征求箱。要在显眼处设立意见征求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指定专人定时清理和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将征求意见工作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认真组织,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和途径,确保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面、准确、有针对性。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4

关键词 部门利益;部门决策;公共决策

200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将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重点,确定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这说明政府改革在全局中的位置大大提高。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治理政府部门利益膨胀是改革要直面的难题。遏制部门利益,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战。无论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抓住中国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来看,现在都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破题之时了。深入探究部门利益的界定与限制,理清部门决策的内在机理和运行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政府职能定位的一次探讨。对于如何通过制衡博弈,避免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膨胀的部门利益所主导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型期部门利益形成、凸现的原因

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偏离了“公共利益”导向,以追求部门自身局部利益的形式来变相地实现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膨胀损害公共利益,实际上是转型社会的共同问题。中国由计划经济和单一产权运营结构向多样化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部门利益膨胀。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传统的单一所有制运营结构,就是按照部门格局、行业壁垒和行政格局来运营的。资源配置按照所有制的轨道走,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种严格的条块分割、行政割据、地域壁垒的体制,自然就形成了部门利益的依托和基础。

在改革前二十多年中,功能性问题、边缘性问题、表层问题,把部门利益问题淹没了。在一定意义上说,部门利益问题不是新问题,而是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调整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改革者自己也成为被调整对象的时候才凸现出来的。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以民生问题为核心来推动公共政策的时候,部门利益就越发凸显。一是当前部门职责界定尚未达到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还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改革,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提高部门职责界定的科学化程度;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监督力度不够;三是财政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四是决策与执行不分的行政运行机制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部门利益实现的链条依然难以中断;五是公务员收入差距较大。由于以上原因难以形成有效制约行政权力的内在机制,它使行政权力的内部分配出现某种程度的脱轨与失序。

二、部门利益实现的独特方式

在中国,部门利益有其独特的实现方式。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相比,政府部门最容易将权力和职业方便转化为利益资源,因为政府部门掌握公共行政权力。社会利益群体通过对国家政府部门施加影响。以期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政策与法律上的保障。政府部门则直接利用掌握某种具体行政权力通过部门决策来获取部门利益。因此,政府部门这种利益追求的方式,在本质上是对公共行政权力的一种侵蚀。“部门职权利益化”与“部门利益法定化”是中国部门利益的独特实现方式。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就尖锐地指出:“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部门职权利益化的倾向,造成一些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分割,加剧了部门、行业和地区的保护主义。”

“部门职权利益化”,就是以狭隘部门团体利益为导向来巩固与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职责。既然在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的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于是,不少行政机关的职权带有“自己争取”的色彩。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唯恐落在自己身上。把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继承下来的职权认为是自己部门的专有权限,任何人都动不得。这样公共行政权力就面临着部门私有化的危险。

“部门利益法定化”是在推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部门利益实现的又一种独特形式。“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把体现部门利益的职责法定化,就等于为部门利益上了合法化的保险。

三、健全公共事务决策体系。遏制部门利益膨胀。加快向“公共行政”转型

部门利益是“部门行政”延续的根源,能否弱化部门行政,主要取决于弱化部门行政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部门利益。部门利益已经构成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型的最大障碍。如今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决策结构、决策程序、决策原则来反映不同阶层的利益,这是有效实现党执政目标的重要条件。为此,就要仔细研究如何建立与现代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行政决策系统,具体地讲,就是公共部门尤其是部委决策的时候,整个决策过程是怎么样的,决策是如何形成的。

1、完善部门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率和公正的政府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一个健全的部门管理体系。解决部门利益膨胀问题,不是简单地消除利益,不是简单地拆分利益,而是要着眼于怎么样建立一个有效率和公正的政府,这是最高原则。这必须是一个有规则运行的政府。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时,中央政府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当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个作用的核心,一是要强大有效,二是要依法行政。

郑莜萸案有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药监局在推行一些重大改革的时候没有得到国务院的同意。《宪法》第89条规定,各个部委在有重大决策时,要由国务院决定。一些部门的此类决策有可能忽视公共利益,这是当前治理部门利益膨胀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现有的、可行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人手,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是约束部门利益的重要方向。

当前比较可行的约束部门利益膨胀的方式,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制订出一个方案,将各个部委有哪些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向国务院请示,加以一一列举。解决部门利益膨胀问题不能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而应从具体问题人手。从现在能做到的地方先搞列举,列举不完以后再积累经验。依靠自由裁量权决策,是缺乏制度约束的表现。将现有规则加以完善,先实行起来,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

建立一个有效率和公正的中央政府,需要深化机构改革。应该根据行政管理的要素整合部门,打乱部门利益格局、割断部门利益联系,部门的设置更高效、更精干。

2、建立民主化、法制化的规范公共选择机制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关

键。如何实现科学决策?一是应尽量透明,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引入专家论证,也就是可行性报告。在比较充分的论证之后,尽可能形成集体决策,不能由少数人专断。决策科学化还需要有一个更长效、更根本的机制来支撑它,这就是民主化、法制化的规范公共选择机制。最根本的还是要有中国的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的深层政策和成果来支撑。

可以借鉴美国建立现代意义的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建立现代意义的公众意愿表达和监督机制,从建立现代意义法制制度人手,从理财角度推动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建立公共资源平台,推进决策民主化、现代化。公共财政改革可以选择将所有部门可动用的资源放在一个平台上。现在,中国的模型是“金字号工程”,如“金财”、“金税”、“金审”、“金关”、“金农”、“金水”等十几个金字号工程,如果今后将它们的信息全部对接,所有的信息在这个系统里是透明的,那么统筹协调、科学决策、科学发展也就有了一个前提条件。在这个平台上,各个部门发表意见时,大家就要把见不得人的部门利益排除掉,再尽可能地加入公众意愿和公众偏好,然后再形成科学决策,那就比原来强得多。

这样从管理角度切入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公共利益最大化,遇到的阻力会最小,实现的可能性最大。它将会带来理财的民主化,拉动生活、社会经济乃至与决策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这样一个现代意义的预算制度,看起来是一个技术性的,但可以打开中国政治改革的空间,约束现在膨胀的部门利益和部门利益集团的过分行为。

3、决策程序要确保公共利益

各部委决策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权力,首先是起草行政法规的权力,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些行政法规是可以由部委起草的;其次是一些法律由部委起草,经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再次是各个部委有自己制定规章的权力;最后是制定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权力。

上述权力都要按照现有法律如立法法、行政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等来施行,但部门领导决策过多地从管理者、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决策程序缺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导致决策“公共性”缺失。现行的利益决策过程难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博弈,往往是谁最能接近决策者就给谁好处,这就把立法、把文件的起草过程变成了只反映一部分人利益和意志的过程。最终,行政部门可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比如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在起草时要征求意见,包括征求部门意见、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征求专家意见等。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而且在提立法草案的时候,需要对意见进行说明。但是,保证部门全面地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的程序不足。比如在听取专家意见时,怎么能够保证既听取支持性的专家的意见,同时也听取那些不支持的专家的意见,这在程序上没有硬性规定。这说明规定本身的界定和结构有问题。行政决策的程序有规定,但太原则化,部门完全可以只找支持部门意见的专家参与立法,这样的程序难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加以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4、大力完善相关体制

典型的市场经济常见的经济调节手段是财政与货币政策,而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部委的权力不减反增,行政之手随处可见,肆意干预时有耳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资源配置被严重扭曲,严重背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经济改革之目标。依照建立“强政府下的市场经济”总体目标,需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立法体制与程序。全国及省级人大相关委员会成员专业化、专家化,立法过程应民主公开,以避免立法为部门操纵。一是制定《行政程序法》。取代《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二是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直接涉及某部门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该部门原则上应回避;三是做到“开门立法”,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包括利害相关人(作为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监管主体)的意见,专业意见(如专家学者、律师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推行立法听证、公示,征求一般民众意见;四是实行“公共立法”,立法机构应超然于利害相关人、专业意见、一般民意之上,畅通与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双向互动渠道,倾听各类群体的诉求。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要建设一个公共财政体制。明确以国家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控制直至取消行政收费,废除自收自支与收支两条线,将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以国家预算为主要支出形式,行政部门经费来源与开支公开透明,做到完全由国家预算控制。实行“阳光工资”(收入公开、透明、统一),行政部门都吃“皇粮”,禁吃“准皇粮”和“杂粮”。各部门财会人员应由财政部门收编归口管理,并在部门间进行轮换。

5、健全与完善相关机制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5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参加第一批学习教育活动的单位从3月20日开始,陆续转入对照检查阶段。转段工作会以后,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目前,全市大多数区县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转入整改提高阶段。下面,我代表市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对照检查阶段进行小结,并布置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对照检查阶段的主要情况和特点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委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使对照检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党组织认识到位,领导到位

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各区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对照检查作为学习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来抓。通过召开转段动员会,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进行思想再发动,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了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大兴县在完成当前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筹备撤县改区,但县委明确提出,工作再多不能挤占学习教育时间,撤县改区更要找准问题,提高素质,塑造新形象。朝阳区委要求对照检查阶段要做到统一思想、整顿作风、队伍建设、密切关系“四个不走样”。怀柔县委要求各部门和乡镇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制定计划,亲自做动员,亲自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昌平、通州、海淀、平谷等区县对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几个重点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区县委的工作,对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和指导。市工商局定期听取各区县分局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并成立督查组到各区县督查。市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技术监督局、公路局、市农行等各部门,也都对本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高度重视,指导得力。各区县委书记进一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学、带头查、带头改、带头深系点。丰台区委书记王子生带领区直有关部门利用10天时间,深入到6个乡、16个村,对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将查找的问题拍成专题片,在全区干部大会上播放,并要求定出改进措施。房山区委书记王凤江、平谷县委书记刘宝善、海淀区委书记朱善璐、顺义区委书记赵义、怀柔县委书记雷德才、密云县委书记吉林等都多次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区县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深入到了自己的联系点,帮助解决了许多问题,推动了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征求意见形式多样,广泛深入

为了抓好对照检查这个关键阶段,各区县在抓好自查的基础上,突出抓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个关键环节。要求每个学习教育活动单位,要找出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每个干部都要找出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各区县普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设意见箱、发公开信、开通热线电话、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深入基层参加走访的区县级领导303人次,乡镇领导3045人次,部门领导5289人次,科以下干部51921人次,走访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285308户,各区县在对照检查中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65926份,召开座谈会12059次,共征求上来的各种意见建议116211条。为了保证征求意见的质量,各区县还对干部深入基层征求意见提出要求。昌平区提出征求意见途径要宽,范围要广、对象要准;怀柔、大兴、密云在征求意见中拓宽渠道,广开言路,采取多种形式,真心真意的倾听群众呼声,做到了征求意见广泛、具体、深入。延庆县委提出征求意见要做到广、深、活,即范围要广,查找问题要深,方式方法要灵活;海淀、怀柔等区县在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还要求重点走访专业村、专业户、贫困村、贫困户和上访户,倾听他们的意见。房山区通过深入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致富政策进农家”活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征求意见,全区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462次,走访农户和服务对象16615个,发放征求意见表22268份,共征求、收集意见、建议7449条。平谷县广泛开展“知民情、连民心、解民忧、帮民富”活动,广大干部深入千家万户,按照“诚、准、深”的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顺义区在征求群众意见中,有9900人深入到基层群众中走访,共走访农户85023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2/3,下发意见表25800份,征求意见和建议42139条,做到了查找问题广泛、深入,为下一步整改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深入基层参加走访的区县级领导303人次,乡镇领导3045人次,部门领导5289人次,科以下干部51921人次,走访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285308户,各区县在对照检查中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65926份,召开座谈会12059次,共征求上来的各种意见建议116211条。

(三)深刻反思,开好高质量的思想交流会和民主生活会

各区县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基层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自我剖析,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为保证对照检查的质量,各区县对基层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形式、字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台区要求基层干部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七 对照,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思想根源。房山区要求基层各单位对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前做辅导。许多单位还利用橱窗、板报、专栏对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学习交流。

在自我剖析、广泛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了高质量的思想交流会和民主生活会。昌平区、顺义区为确保会议质量的确提出“三不开”,即没有主管领导参加不开,没有书面材料不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问题找的不准不开;大兴县对思想交流会和民主生活会精心策划,对各单位如何开好“两会”,包括主管领导必须参加、会上谁第一个发言、会场如何引导把握、会后如何归类整理,都做了认真的准备。由于准备充分,问题找的准,各单位的思想交流会和民主生活会具体上质量较高,许多单位在民主生活会上敢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敢于打破情面,问题提得具体、尖锐,达到了“脸红、心跳,甚至冒汗的程度,收到了较好效果。许多基层干部反映,像这样大家相互面对面坐下来提问题、找差距的方式,是多年没有过的。

(四)理论学习贯穿始终

各区县在对照检查阶段,有针对性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为保证这个阶段的学习效果,各单位都有针对性的组织干部学习了、邓小平、____三代领导人有关批评和自我批评、整顿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论述,认真组织学习了____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曾庆红同志在全国联系会议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丰台区在对照检查阶段,把理论学习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设专题由区领导亲自讲课,并提出集中学习做到“五结合”,即与转段动员会结合,与征求意见结合,与对照检查结合,与民主测评结合,与召开思想交流会和民主生活会结合;通州区对基层干部的学习规定了具体的篇目,并要求自学时间不少于3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8000字,并统一配置学习记录本、开辟学习教育专栏。门头沟区采取集中辅导授课和听录音、看录像、参观访问以及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和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在学习内容上规定了必学篇目,统一编发了学习辅助教材。海淀区把理论学习作为对照检查阶段督查和回查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理论学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转入下一个阶段。由于各区县加强了对照检查阶段的理论学习,为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了思想基础。

(五)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强督促检查是保证学习教育活动不走过场的有效措施。市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照检查工作内容,及时制定下发了督查工作要点,指导区县的督查工作。市督查组坚持每周到各区县督查一次,坚持每周的督查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各区县也都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制定督查计划,改进方法,加强力度,抓住重点环节不放松。昌平区在对照检查阶段刚刚开始,就一并下发了督查和回查的工作意见,并要求督查组认真督查每一工作环节。同时还要求督查组亲自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思想交流会,及时督查指导。对照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区委又专门安排一周时间认真回查,查漏补缺。顺义区、平谷县督查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确定专题,交流情况。朝阳区针对前一阶段督查力量不足的情况,又抽调6名处级干部和青年干部,充实督查力量,为做好对照检查工作提供了保障。各区县主要领导也都积极深入乡镇、部门听汇报、进行督查指导,保证了对照检查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边查边改

各区县在对照检查中,坚持做到了边查边改,并把这项工作为重点来抓,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不等不拖,能改的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效。大兴县、门头沟区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政策,用政策引导帮助农民得实惠。延庆县委认真对待东部山区群众提出的县领导接待地点设在县城,路远不方便的意见,及时认真研究增设了距县城40里的东部永宁接待站,受到群众拥护。房山区组织机关干部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任务下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1414件。顺义区在对照检查阶段区级领导下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1件。怀柔县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办实事440多件。昌平区兴寿镇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217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目前已改正101条。密云县大城子镇成立宣讲团,分成6个组深入到各村,为农民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致富经验,深受农民欢迎。通州区积极开展科技、卫生、法律“三到村,心贴心”活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门头沟区在区直部门广泛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温暖活动,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丰台区花乡针对原来机关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多项制度,对干部用车、住房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平谷县大华山镇为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制定了《关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各区县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已蔚然成风,广大干部作风的转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学习教育的效果,体现了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学习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有的区县在当前工作较多、头绪繁杂的情况下,统筹兼顾的不够,没有能做到用“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统领各项工作。二是在对照检查中,部分单位深入基层不够,查找的问题比较笼统,不具体。三是有的区县对乡镇抓的具体,抓的实,而对部门抓的力度不够。四是有的区县督查力量不足,督查方法简单,督查工作不到位。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第三阶段认真研究解决。

二、认真抓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

目前,全市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即将转入整改提高阶段。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学习教育活动十分重要,是检验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的最重要的标志。如何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市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还要专门下发一个通知。下面,我讲几点基本要求:

1、认真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动员部署

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的动员部署,是搞 好整改的基础。如何搞好整改,中央和市委的精神已经很明确了,现在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准确领会,认真贯彻。因此,各区县委要继续学习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市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安排,进一步明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出本区县关于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区县委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开好转段动员会。各区县委、乡镇党委和区县部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进行思想动员,向广大基层干部讲清搞好整改提高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整改提高工作的方法步骤,讲清整改提高工作的目标要求,对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使广大基层干部对如何搞好整改提高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研究制定好整改方案

在对照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整改提高。区县委、各乡镇和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归纳梳理,进行深入研究,属于区县委或乡镇、部门的问题,要承担责任,进一步完善“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同时,要指导乡镇、区县部门所属科室站所(包括驻乡镇单位)和广大基层干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好整改措施,并帮助督促他们解决。

制定整改措施,关键是要符合实际,扎实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明确的目标,又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还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对于需要班子解决的问题,要有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制,责任到人。对于一些主要问题,组织一些专题小组,逐一研究拿出整改措施,集中进行整改。对于一些难度大,近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长远计划,分阶段实施,分步骤解决,稳步推进。

各单位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和征求督查组的意见和征求群众的意见,使整改措施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要逐级把关审定整改措施,还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把握政策,对那些因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了人的干部,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对严重违纪违纪问题,既要严肃处理,又要对那些主动检查问题,认真改正错误的干部给予从轻处理。

3、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搞好整改工作,关键是抓好落实。要看到群众对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很高,期望很大。搞得好,就会大大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拉近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距离;搞不好,就会损害党的形象,农村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起来将更加困难。因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论是班子的,还是干部个人的,对整改方案提出的措施,要一项一项地狠抓落实,对自查和群众帮助查找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地认真解决。

整改工作要坚持边整边改。对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改的要马上改,要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落实整改要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一个乡镇或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相互配套的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制度建设,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把整改与立章建制结合起来,把整改措施制度化。要通过这次整改,结合农村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对于以前行之有效的制度而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要在整改时认真进行总结,制定好落实的保证措施;二是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完善;三是对缺乏制度保证的,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相关制度。各区县委要认真总结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在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包括:基层干部(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干部岗位(党员)培训制度、干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党员)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制度。要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把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农村组织组织建设的目标上升到“三个代表”的总体要求上来,进一步丰富充实“三级联创”内容和方法。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成果。

要扎实地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并取得实效,我再提几点要求:

1、加强对整改提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整改提高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抓好落实。区县、乡镇和区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对整改能否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十分关键。所以,党委(党组)书记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市、区县垂直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驻区县、乡镇单位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基层单位整改方案和措施的把关工作,主动配合区县、乡镇党委解决好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联系点,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2、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督查组要真正负责起检查、把关、指导的责任,经常深入到乡镇、区县部门,对整改提高阶段进行督查,随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点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纠正。督查力量不足的区县,要注意充实督查力量。各区县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各乡镇、区县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定期实施督导,既要督导时间进度,又要督导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区县要结合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宣传整改效果和整个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宣传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变作风,知民情、连民心、解民忧、帮民富的情况,特别是解决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要注意宣传基层干部中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和激励作用;注意宣传通过整改提高,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工作要体现学习教育活动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的原则,展示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带来的可喜变化,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对学习教育活动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6

今天会议的各项评议议程已经基本完成,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会上,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和贤庠广电站的自查报告,认真总结了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情况,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作成绩,又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的评议整改措施也比较切实可行。镇乡人大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肯定了成绩,也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体现了依法评议的要求,体现了团结鼓劲,积极推进被评部门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共同愿望。下面,我代表两镇乡人大主席团、县人大代表中心组讲四点意见。

一、对前一段评议工作的简要回顾

组织县、镇乡人大代表对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贤庠广电站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把人大的法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是今年镇乡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点工作。经镇乡党委同意,镇乡人大把对三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作为推进依法治镇(乡)和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贤庠、黄避岙两镇乡于6月24日召开了评议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从近两个月的工作情况看,这次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较明显。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改进评议方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为提高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镇乡人大主席团在部署这次执法评议时,改进了评议方法,进一步加大了评议力度,使整个评议工作较好地体现了依法、民主、务实的要求。一是县、镇乡人大上下联动,扩大了代表的参与面。在评议调查中,各代表小组根据两镇乡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调查视察、走访群众、开展对被评部门进行联动评议,使代表参与面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向代表们寄送评议征求意见函。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的作了进一步核实,使评议较好地体现了客观公正的要求。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评议始终,使评议的过程成为学法、知法的过程。部分人大代表普遍开展法律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评议的水平。两镇乡人大主席团还组织代表们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代表和被评部门干部进一步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议的群众基础较为扎实。镇乡人大代表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主体,积极主动,踊跃参加,以各种方式参加评议工作,表现了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代表们普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围绕评议内容和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视察,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使评议工作言之有据,有的放矢。从今天的代表评议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广大代表对评议工作的重视和对国家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期望。实践证明,组织代表参加行政执法评议,丰富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使广大代表更好地了解被评部门的工作情况,加深了彼此联系,必将对被评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评议意见客观公正,具有较强说服力。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镇乡人大代表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各被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了被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从评议情况来看,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三个部门在依法行政、行风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三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这些评议意见基本上能做到用事实来说明问题,用法律法规来判断是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针对性,能起到推动和促进被评部门改进工作的作用。

(四)被评部门态度端正,自查自纠工作较为扎实。三个被评部门根据评议工作要求,把接受评议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各被评部门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对近三年来执法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自查自纠、边评边改工作,使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评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方向

通过评议,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贤庠广电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近年来,这三个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贤庠、黄避岙两镇乡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对此代表们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被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近两年来,被评部门广大干部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优化发展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努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基层。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重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评议调查组和代表评议发言中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西泽派出所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当前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尚有差距;盗窃等侵财案件发案有趋高的苗头;有些官兵“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时不够热情,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户籍管理尚需加强,流动人口有失管现象。供电所对农户电路故障的维修方面责任不够明确,专业管理有待规范;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用电宣传和监督力度不够;所务公开尚需进一步完善提高,收费透明度不高等。广电站投入不足,设施安装不够规范;管理和服务不够到位,如光缆线路杂乱,电视信号模糊;维护费的收缴也不太平衡,随意性很大,甚至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等。有些问题和不足虽然只是局部的,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被评部门要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搞好整改工作做好准备。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进一步改进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改进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端正态度,扎实整改,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各被评部门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行动起来抓好整改。下面,我对被评部门的整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做好评议整改工作。被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代表的意见和批评。即使发言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也要从大局、从积极方面去理解和把握。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整改工作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依法整改、认真整改。务求通过整改,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到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改进和提高。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认识本部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在坚持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办事效率、队伍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的事项,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上级重视。总之,对评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务必使本部门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7

今天会议的各项评议议程已经基本完成,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会上,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和贤庠广电站的自查报告,认真总结了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情况,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作成绩,又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的评议整改措施也比较切实可行。镇乡人大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肯定了成绩,也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体现了依法评议的要求,体现了团结鼓劲,积极推进被评部门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共同愿望。下面,我代表两镇乡人大主席团、县人大代表中心组讲四点意见。

一、对前一段评议工作的简要回顾

组织县、镇乡人大代表对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贤庠广电站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把人大的法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是今年镇乡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点工作。经镇乡党委同意,镇乡人大把对三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作为推进依法治镇(乡)和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贤庠、黄避岙两镇乡于6月24日召开了评议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从近两个月的工作情况看,这次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较明显。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改进评议方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为提高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镇乡人大主席团在部署这次执法评议时,改进了评议方法,进一步加大了评议力度,使整个评议工作较好地体现了依法、民主、务实的要求。一是县、镇乡人大上下联动,扩大了代表的参与面。在评议调查中,各代表小组根据两镇乡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调查视察、走访群众、开展对被评部门进行联动评议,使代表参与面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向代表们寄送评议征求意见函。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的作了进一步核实,使评议较好地体现了客观公正的要求。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评议始终,使评议的过程成为学法、知法的过程。部分人大代表普遍开展法律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评议的水平。两镇乡人大主席团还组织代表们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代表和被评部门干部进一步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议的群众基础较为扎实。镇乡人大代表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主体,积极主动,踊跃参加,以各种方式参加评议工作,表现了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代表们普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围绕评议内容和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视察,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使评议工作言之有据,有的放矢。从今天的代表评议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广大代表对评议工作的重视和对国家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期望。实践证明,组织代表参加行政执法评议,丰富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使广大代表更好地了解被评部门的工作情况,加深了彼此联系,必将对被评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评议意见客观公正,具有较强说服力。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镇乡人大代表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各被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了被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从评议情况来看,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三个部门在依法行政、行风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三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这些评议意见基本上能做到用事实来说明问题,用法律法规来判断是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针对性,能起到推动和促进被评部门改进工作的作用。

(四)被评部门态度端正,自查自纠工作较为扎实。三个被评部门根据评议工作要求,把接受评议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各被评部门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对近三年来执法工作和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制订整改措施,抓好自查自纠、边评边改工作,使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评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方向

通过评议,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西泽边防派出所、贤庠供电营业所、贤庠广电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近年来,这三个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贤庠、黄避岙两镇乡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对此代表们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被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近两年来,被评部门广大干部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优化发展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努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基层。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重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评议调查组和代表评议发言中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西泽派出所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当前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尚有差距;盗窃等侵财案件发案有趋高的苗头;有些官兵“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时不够热情,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户籍管理尚需加强,流动人口有失管现象。供电所对农户电路故障的维修方面责任不够明确,专业管理有待规范;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用电宣传和监督力度不够;所务公开尚需进一步完善提高,收费透明度不高等。广电站投入不足,设施安装不够规范;管理和服务不够到位,如光缆线路杂乱,电视信号模糊;维护费的收缴也不太平衡,随意性很大,甚至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等。有些问题和不足虽然只是局部的,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被评部门要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搞好整改工作做好准备。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进一步改进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改进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端正态度,扎实整改,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同志们,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各被评部门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行动起来抓好整改。下面,我对被评部门的整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做好评议整改工作。被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代表的意见和批评。即使发言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也要从大局、从积极方面去理解和把握。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整改工作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依法整改、认真整改。务求通过整改,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到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改进和提高。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认识本部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在坚持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办事效率、队伍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的事项,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上级重视。总之,对评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务必使本部门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8

结合我省实际,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现就我省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依照同志“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

解放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努力突破影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

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做到审批顺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设定行政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顺序制定的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原则上可以保留;对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有利于

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市场机制难以解决。

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必需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虽符合合法原则,政府推销和产权交易等事项。但不也应当取消。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减少加强并改善管理,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应当由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会同其他有

提高工作效率,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

(四)责任原则。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时。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顺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监督。

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权审批、、。

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原则。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

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顺序。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顺序必需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顺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方法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省政府各部门先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在今年10月后两次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底前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今后一段时间。

认真开展“回头看”把我省行政审批制度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

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具体依照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

(一)开展“回头看”并提出改进意见。由各部门对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情况进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行认真回顾和分析。针对单薄环节,依据这次行政审批制

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在前两次清理中未清理的行政度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要重新申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项目。对在前两次清理中应取消但仍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国务院各部门清理结果不一致的要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应改为取消;如我省在清理中保留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原则上维持不省在清理中已取消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确需改为保留的要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变。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对国务院要提出抓好落实的具体意见。各部部门在清理中下放到省级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

门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要以书面形式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研究确定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进行审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布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改进意见目录并拟定有关

报省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稿。经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发〔〕5号)江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府发〔 前一阶段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18号)要求。结合实际,进

要制定简明、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严格规范。

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审批工作限时制度;对取消的有关审批清晰的流程图。

要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做到能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式。

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较好的要注意总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结和推广经验;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及面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

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同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继续承担日常工作。监察、法制、志负责这项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在审批项目处置工作中。

要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需取消;需要保存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给设严格规范执行。区市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勇于创新,又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坚决精依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简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

保存的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制定积极有效的后续防止管理脱节。要加强调查研究,监管措施。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

问题。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互相促进。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督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

不得对决定取消的搞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项目搞变相审批。

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9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并报经镇党委研究通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人大代表对我镇双管部门2005年度工作述职评议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提高各位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督促各双管部门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来自)改进执法作风和水平,切实提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本领和效率,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希望各被评单位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虚心纳谏。各位代表也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推动的思想,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增强评议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确保此次评议工作圆满完成。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12名被评双管单位的负责人,部分,群众威信强、理论水平高的市、镇人大代表及不是人大代表的办事处书记。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由被评双管部门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二是由人大代表和办事处书记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双管部门测评打分。

下面大会进行第一项:由被评双管部门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

请派出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国税分局做准备;

请国税分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地税分局做准备;

请地税分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供电所做准备;

请供电所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信用社做准备;

请信用社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卫生院做准备。

请卫生院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

由于时间原因,双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到此结束,其他双管部门总结汇报作大会书面交流。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由人大代表和办事处书记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双管部门测评打分并提出合理中肯的意见或建议[测评表在档案袋内]。

(代表们测评打分)

请将测评表翻扣于桌面上由大会工作人员收齐。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各项评议议程已经基本完成,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会上,各双管部门认真总结了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作成绩,又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代表们对双管部门本年度工作的评议打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肯定了成绩,也中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体现了依法评议的要求,对被评部门依法、文明、高效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后,镇人大办公室将把代表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并反馈给双管部门,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下面,就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做好评议整改工作。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各双管部门务必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代表的意见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即使意见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也要从大局、从积极方面去理解和把握。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整改工作要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做到依法整改、认真整改。务求通过整改,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改进和提高。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认识本部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在坚持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办事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决定的事项,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总之,对评议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务必使本部门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10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通过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审批,增加透明度,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调整好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市。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1、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让企业自主决定的,政府要坚决退出,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

2、对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项,需要继续审批的,要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透明、规范。

3、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4、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坚决、积极,又要稳妥、慎重,对宏观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审批事项的改革,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体制相衔接。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审批事项清理的要求

这次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对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逐一进行清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审批事项的处理分为取消和保留两大类,分别按照取消、下放、降级、转移和保留、合并、精简的方式选择其中一种作出处理,重点在于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二)分类处理办法

1、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②原有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依据不足的;③原有审批依据的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④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当由市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

取消审批可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个别确需要采取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的,应重新上报市政府审定。

(2)不再需要政府审批但又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改为核准;不再需要政府核准但政府需要掌握的事项,改为备案。

(3)凡是可以由区、县级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均予以下放,取消市一级的审批。凡是既可以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也可以由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已不适合于原部门审批或不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转移至合适的部门处理,有些可转移至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由其提供服务。

2、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审、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的项目;②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并且有具体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③对国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而根据城市管理职能确实需要审批的,经市政府重新认定后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按原方式审批。现行的审批方式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的,可按原方式保留审批。

(2)合并。对审批依据有矛盾、多头审批或管理有重复交叉的事项,要合并审批,理顺关系。

①同一事项的审批依据有多个且相互矛盾的、有新规定和旧规定的,以最新的为准,合并理顺。

②同一部门对同一事项采取多次重复审批的,原则上把多次重复审批合并为一次性审批。

③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原则上以一个部门为主要审批机构,其他部门不再审批;如确需审批的,可参与主审机构的联审,不再单独审批。

(3)精简。对所有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的,一律要精简。

①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

②对事项设置过多、分类过细的,要进行精简,减少审批事项。

③对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手续过繁的,要进行精简,作适当调整。

(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1、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2)明确审批期限。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一律不得延长;若报送的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3)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

(4)对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已经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5)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脑联网,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探索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6)对核准、备案的事项,同样应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来进行,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将备案变为核准,也不能对符合条件的核准或备案事项不予承认或不予认定。

2、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1)各部门对每项审批,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制定内部约束机制和集体决定的制度,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

(3)对审批部门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四)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1、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清理,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如需经法律程序确认的,由市政府提交有关部门确认。

2、今后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市政府审定,并以行政规章形式出台。

三、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市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厉德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石如(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体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由市财政拨给必要经费。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由下而上,由上而下,整体推进,-8-

分类处理”的工作方法。先由各部门填表(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出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经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后,形成初步方案,发到各部门听取意见;再根据各部门反馈回来的意见修改完善,然后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在今年内完成。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自行清理阶段(9月)

1、市政府印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2、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分类填报。

3、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第二阶段:制定初步清理意见阶段(10月)

1、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2、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清理意见阶段(11月)

征求各职能部门对初步清理意见的意见。

第四阶段:上报批准阶段

1、把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意见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最后审定。

2、审定后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没有经审定通过的事项,各部门不再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一定的力量对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避免错报、漏报。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11

全国“两会”闭幕后不到半个月,国务院即于3月27日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如此详细的部委分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

此意见包含了十大类,50项重点工作,包括“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等”。这50项工作每项都明确到了一个部委,或由一个部委牵头其他部委参与。从这份意见来看,可以解读出几个层次的意思。

第一,突出政府执行力建设。201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不少目标和蓝图,为此必须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这次明确具体事项、具体负责的部委,明确在4月20号之前各部委都要拿出落实这些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考核问责机制,就是通过细化每一个环节来确保整体目标实现。所以,在这十大类50项重点工作中,不但明确了工作内容目标,也明确了落实责任主体。比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大类中,就明确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工作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提高政策针对性。国务院提出十大类50项重点工作就是为了聚焦重点,提高政府工作的针对性。

第三,强调协作。50项工作中基本上都是多部门参与。比如意见中所提的民生、外交、农业、物价等这些历年经常性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通过协作来实现,必须强化配合,要克服推诿扯皮的现象,摒弃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为此,既要求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也需要发挥国务院领导层的协调作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都会参与其中的协调,也会通过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等平台来提高协调的力度。

第四,稳增长是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作为第一大类重点工作提出,表明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在今年1、2月工业利润下降5.2%的情况下。转方式调结构的目标不能变,但也还是需要一定经济增长做支撑,既不能追求快,也不能承受突然失速。为此,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工信部这些宏观调控部门基本上都在这一大类中挑大梁。

第五,改革攻坚意图进一步体现。意见中第类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包含了当前改革的一些硬骨头。比如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重要的部委全部也都参与,包括中央编办也参与到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来。这些改革在今年将继续作为一个攻坚战场,表明中央政府希望在改革的重点难点上能有所突破。如果这些能有所突破,其他方面也将会实现突破,即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改革的全面深化。

第六,文化产业成为挖掘内需的新平台。在意见中专门列出的一类就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既与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讨论文化产业有直接关联,也与当前中国经济需要培育新的经济点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增长点有关联。为此,在意见中提出需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所以,除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传统意义上主管文化产业的部门外,还纳入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部门。

第七,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依旧是中枢部门。从公布的分工来看,国家发改委参与43项,其中牵头的重点工作有13项;财政部参与39项。这表明,作为主管宏观调控的国家发改委和掌控“钱袋子”的财政部,是国务院政府工作的中枢部门。也表明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宏观指导,政府要和市场一起发挥作用。

(作者为本刊特约评论员)

部门改进意见范文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下统称海关立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订、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

直属海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海关规章,是指海关总署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本规定制定、公布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制定并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本规定所称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是指直属海关制定并以直属海关公告形式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直属海关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海关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原则,并根据海关工作实际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公开透明,鼓励和方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参与海关立法;

(四)结合实际,突出海关工作特点,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

(五)制定与清理并重,维护海关执法依据和谐、统一。

第五条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及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并符合海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海关立法技术规范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对全国海关立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拟订海关总署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海关总署负责代拟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和综合性海关规章;

(三)审查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章送审稿、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和海关国际合作条约文本;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承担的立法工作。

广东分署法制部门负责协助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指导、协调广东地区直属海关的立法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的授权行使立法监督职能。

直属海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关区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在本关区内对总署下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征求意见,并向总署反馈,负责了解收集基层执法情况,提出立法建议。

第二章海关规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完整、全面规范某一类海关行政管理关系,并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制定海关规章。

第八条海关规章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联合规章。

第九条由海关总署主办并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列入海关总署令序列的,应当在草案经署务会讨论原则通过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送联合制定的部门进行会签。经会签无意见的,应当报署领导签署后以海关总署令形式公布。

由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并与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规章,不列入海关总署令序列的,经海关总署法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交署务会审议通过后再予会签。特殊情况下,经署长批准,由主管署领导签发。

第二节立项

第十条海关总署实行立法年度制度,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2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立法年度,按照立法年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需要制定、修订的海关规章立法项目。

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年度立法计划的拟定、报审、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应当在新的立法年度开始前提出立项申请,报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有关项目涉及海关总署多个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部门业务的,立项申请部门在拟订立项申请时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报送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的说明。

第十四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广东分署、直属海关及行政相对人的立法建议。

广东分署和直属海关在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本年度的立法建议前应当征求所辖海关、关区内企业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立法建议;向总署法制部门报送本年度立法建议时,应当同时抄报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

广东分署和直属海关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报送立法建议时,应当就建议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事项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行政相对人认为需要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可以在新的立法年度开始前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或者直属海关法制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和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对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立项申请及立法建议进行汇总、协调,并拟定海关总署的年度立法计划,经署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对未采纳的立项申请,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向立项申请部门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拟完成时间和各阶段时间安排等。

第十八条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严格按照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对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计划执行的情况。

署务会审议新的年度立法计划以前,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报;未按照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当年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应当在署务会议上就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

(一)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由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定、公布海关规章的;

(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完成的。

第二十条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增加立法项目或者立法项目需要延期完成的书面申请;

(二)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复核,认为确属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起草关于变更立法计划的签报,报署领导审批;

(三)署领导批准对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重新编制立法计划实施方案。

第三节起草

第二十一条综合性规章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其他专业性规章由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委托直属海关开展具体的起草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

第二十二条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并至少确定一名既熟悉海关业务,同时又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的规章涉及多个部门时,由主要起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派人组成联合起草小组。

第二十三条起草海关规章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立法调研,了解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完整、可行的起草建议,并完成调研报告。

第二十四条海关规章应当根据情形明确规定下列内容: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

(四)管理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六)海关的职权和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需要废止的文件;

(十)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海关规章的层次结构依次为条、款、项、目。内容复杂的规章可分章、节。

规章在起草时应当归纳条文的主要内容并在每一条的条文前标注条标。

第二十六条起草的规章根据下列情形区分稿次:

(一)起草部门起草完成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称为“××司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部门修改完成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的,称为“送审稿”;

(三)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征求各方面意见的,称为“政策法规司征求意见稿”;

(四)海关总署法制部门送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进行立法复核的,称为“立法复核稿”;

(五)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拟提交署务会审议的,称为“草案”。

第二十七条海关规章起草完毕后,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海关总署有关部门、直属海关及行政相对人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八条规章内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或者征求意见时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部门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应当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根据情况通过社会公开报名、邀请等形式确定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代表;

(三)向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就起草的规章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六)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听证会参与人。

第二十九条起草海关规章的同时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的主要依据;

(三)立法调研情况;

(四)拟采取的管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五)起草过程;

(六)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协调情况;

(七)现行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有不同意见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说明中注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说明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四节审查

第三十条报送审查的海关规章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海关规章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后报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

第三十一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可以要求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与海关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一并报送法制部门审查:

(一)与起草海关规章内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方意见的原始材料及关于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国内外有关立法的背景材料;

(四)听证会笔录;

(五)立法调研报告;

(六)拟进行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三)是否与其他规章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已对有关不同意见进行协调;

(五)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六)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七)是否提出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八)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与起草部门充分进行沟通,了解起草的意图、背景、业务流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部门应当主动配合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的审查工作,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部门协商。

第三十四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海关总署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直属海关、行政相对人意见,也可以通过直属海关代为征求基层海关、行政相对人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以实地调研、书面方式、网络方式及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还应当在海关互联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三十五条海关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可以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起草单位未与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的;

(三)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四)送审稿所附材料不齐全的;

(五)未提出清理意见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七)其他不宜提交署务会审议的情况。

起草部门按照要求对被退回的海关规章送审稿进行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

第三十六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在提请署务会审议前,将海关规章立法复核稿送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复核。海关总署有关部门无不同意见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立法复核单上签名。

有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意见,并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三十七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完成对海关规章立法复核稿的审查修改工作后,形成拟提交署务会审议的海关规章草案和说明,申请召开署务会予以审议。

第五节审议与公布

第三十八条海关规章应当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署务会审议海关规章草案时,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人对海关规章草案作起草说明,起草部门负责人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第四十条海关规章草案经署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会同起草部门对草案进行修改,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进行删除条标等文字处理,并起草署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以海关总署令形式予以公布。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规章应当在署务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布。

对审议中存在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根据署务会要求,会同起草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与有分歧意见的部门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提交署务会再次审议。

第四十一条海关总署令应当载明序号、规章名称、署务会审议通过日期、有关规定的废止情况、施行日期、署长署名、公布日期等内容。

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由署长及联合制定部门的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第四十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海关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规章备案手续。

第四十四条海关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在《海关总署文告》上刊登。

海关规章的文本以《海关总署文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海关应当及时通过海关互联网站、海关公告栏等途径公开海关规章。

第四十五条海关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应当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组织翻译,或者进行审定。

海关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应当及时在海关互联网站等载体上对外公开。

第六节解释

第四十六条海关规章的解释权归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各部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发文件对海关规章进行立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海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解释:

(一)海关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海关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海关规章依据的。

第四十八条海关总署应当加强对海关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广东分署、直属海关也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对海关规章进行解释的请示。

第四十九条海关规章解释可以由规章的原起草部门起草,也可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起草。海关规章解释起草完毕后应当连同起草说明一并报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进行审查。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请署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五十条海关总署对海关规章作出的解释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海关总署进行解释的,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

涉及海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文、规定不够具体,立法机关又没有作出解释的,海关总署可以进行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比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节修改与废止

第五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规章应当及时修改:

(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二)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规章修改的篇幅较小,未改变条文顺序和结构的,可以由起草部门起草修改规章的决定,比照制定规章的程序,经法制部门审查并提交署务会审议后,以署令形式公布,同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规章全文。

规章修改的篇幅较大或者对条文顺序和结构有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制定规章的程序重新公布新的规章。原规章应当明文废止。

第五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规章应当及时废止:

(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废止或者修改,失去制定依据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二)因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三)新的海关规章已取代了旧的海关规章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废止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海关规章进行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列入海关总署年度立法计划的,还应当一并提出立项申请。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可以对海关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建议。

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认为海关规章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向负责实施该海关规章的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建议,也可以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清理建议。

广东分署、直属海关、行政相对人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海关规章的,可以向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清理建议。

第五十六条对需要废止或者已经失效的海关规章由海关总署明文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对新制定的海关规章可以替代旧的海关规章的,应当在新的海关规章中列出详细目录,明文废止被替代的海关规章。

第三章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

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可以按照本规定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事项制定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但不得设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公文程序办理并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

第五十九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在对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时应当注意审查以下方面:

(一)合法性,是否有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公开性,对外公告内容是否与对内通知分开;

(三)规范性,发文形式、用语等方面是否规范;

(四)协调性,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衔接;

(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方面。

第六十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在审查中对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与起草部门协商。

第六十一条以公告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以公告形式修改内容;需要废止的,应当以公告形式宣布废止,不得以制发其他公文形式予以代替。

第二节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条直属海关可以依照本规定对本关区内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制定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以直属海关公告形式对外。

直属海关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有关的管理规范可作为公告的附件。直属海关制发的公文中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应当就有关内容以公告形式对外。

第六十三条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发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关区特有的情况;

(二)根据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及其他上位法抵触的,该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无效。

隶属海关不得制定并对外公布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十五条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可以由本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起草。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本关区有关部门、隶属海关、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六条直属海关业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完毕后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文稿连同起草说明一并送该关法制部门审查。

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审查业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参照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必要时可以再次征求本关区有关部门、隶属海关、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六十七条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关务会或者关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八条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送海关总署备案。

第六十九条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应当以关发文形式将备案报告及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径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并按规定报送电子文本,同时抄报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十条直属海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关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备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十一条对于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符合形式要求的,海关总署法制部门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并可以要求报送海关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经备案登记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定期公布目录。

第七十三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可以请求与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相关的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协助提出审核意见,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五条经审查,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建议直属海关自行纠正,或者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出撤销意见,报署领导决定后予以撤销。

第四章立法后评估

第七十六条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可以组织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直属海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团体、行政相对人参加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调研等方式进行。

第七十七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决定对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应当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报主管署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立法后评估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后评估对象、实施部门、公布时间;

(二)立法后评估的组织部门、评估时间;

(三)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及工作方式;

(四)立法后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上位法冲突、可操作性评价、实施效果等;

(五)立法后评估的程序;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七十九条对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海关规章、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该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自我评估,并按照立法后评估方案规定的期限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第八十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在立法后评估结束后起草评估报告,对立法后评估对象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报署领导审定。

立法后评估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或者行政相对人参加的,评估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反馈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