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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时间:2023-06-02 09:20:41

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第1篇

记者: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是哪一年制定的?

倪豪梅: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伊沿用上世纪50年代职工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78年《

应该说,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意是出于对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为鼓励职工缴费,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38号文件,提出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记者:很多人称当前的退休政策为“一刀切”,据我了解,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社会各方的反映也是不同的,听说有些省市根据各自的情况还调整了退休政策,是吗?

倪豪梅是的,有关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退休年龄政策,河南、河北和福建等省要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但一些下岗女职工群体上访,要求不实行新政策,因为她们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非常困难,好不容易熬到50岁,可以依靠养老金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如延长退休年龄意味着还要再熬5年,实在难以维持。四川、河南等省在调查中发现,随着企业产权结构改革调整,加上大批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一些单位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提前到50岁,黑龙江省个别企业改革时要求女职工45岁内退。但也有些在岗女职工,特别是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他们认为自己学历高,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含量大,身体状况尚可,应该实行与男同事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或与男同事柔性延迟退休年龄。上海沪人社养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从2010年10月1日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而社会上年轻人普遍认为,现在找工作难,老职工不退,腾不出岗位,应维持原政策,不推迟女职工退休年龄,甚至男职工退休年龄也应提前。

据有关方面对20个省调研,地厅(局)级以上男女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到60岁。这20个省(区/市)只对部分单位一定级别的女干部实行与男干部同龄退休,而且具体范围有所不同。一些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制女干部按当地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岁至55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但部分单位“就低不就高”,要_求所有聘用制的女干部50岁退休。浙江宁波市女干部一般55岁退休,但有的领导班子中的女领导干部可以到60岁退休。

记者:刚才倪主席讲到现行的退休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应该是符合当时的国情,但社会发展这么多年了,这种政策是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一些问题呢?

倪豪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因退休年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和投诉来访逐年递增,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因退休问题发生争议现象日益增多。我们曾做了一些调查,显示现行的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一是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女职工比男职工早5―10年退休,使一些女职工在教育培训、岗位、晋升等方面,因年龄原因失去机会或者机会明显减少,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些从事科研工作的知识女性,她们中的大部分人到50岁后,身体还很健康,工作经验也很丰富。现行的退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女性人才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二是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低,养老金缴费时间必然少于男职工,尤其女职工与男职工退休年龄相差10年,养老金少10个百分点,如果按月平均养老金1000元计算,则每月将少发给她们100元,从而降低了她们的经济收入。三是女性较早退休,会使她们感到焦虑不安,变得更加敏感,对她们的情绪产生一定影响。四是女职工比男职工提前5―10年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退休金,增加了社会养老保障的压力。

记者:现在,延长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倪主席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倪豪梅:这个问题,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同的。

(一)从维护职工社保权益角度看,延长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有一定的道理。

1 社会公平决定男女职工应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工资的延期支付。在现行制度下,男女退休年龄平等是男女劳动权利平等的一部分,国家强制实施男女差别退休年龄,减少了女职工的缴费时间,降低了她们的养老保险待遇。当时我国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化是为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而制定的。在“男女都一样”的思想支配下,女劳动者在工种方面没有特殊限制,因此提前退休是对女职工的保护。退休金以在岗时工资一定比例计发,与缴费年限无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重体力劳动逐步减少,对女性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的工作已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限制。中国产业结构中相当部分工作适合女性。因此,对女性早退休的制度已经缺少继续存在的客观基础。

2 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有赖于充足的基金保证。基金充足是保障养老保险权益的决定性因素,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一是背负沉重的历史债务。1997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跨入全新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由于“老人”和“中年人”没有养老金积累,不得不采取抽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方式维持养老保险金当期发放,因而形成了养老保险巨额历史债务。目前,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约在8万亿元左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为2.5万亿,世界银行的数据为9.15万亿,这里采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李绍光教授测算的数据),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现象严重,目前全国个人账户空账超过1万亿元,而且每年还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二是面临老龄高峰的挑战。2008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接近1.6亿人,占总人口的12%,而且每年以0.4%的速度增长,退休人员的数量在未来30年内将持续飙升,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为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充分挖掘资金源,应收尽收。但现行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与男女预期寿命规律相悖。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1.40岁,其中男性69.63岁,女性73 33岁,上海女性平均寿命已超过80岁,而从男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看,女性比男性少缴费5―10年。可见,女性早退休政策不利于养老基金的积累,长远看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

(二)从就业形势看,延长退休年龄不一定是最佳选择。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方面,我国就业压力巨大。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年均新增劳动力需求总量为1800万,但是“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劳动力供给为2000万,每年将出现200万富余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预计我国在未来几年内在劳动力总量上将出现供大于求,劳动力大量闲置现象。如果在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再延迟退休年龄,显然会使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多数“4050”女工人再就业希望渺茫。众所周知,“4050”人员是就业弱势群体,其中“40 50”女工人又是这个群体中的弱势人群。由于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这些人有的打点零工,也有的做些小本生意,收入不稳定,生活比较困难,如果延迟她们的退休年龄无异于让她们再多忍受几年的艰难,因此并不是一种人性化的安排。

(三)从女职工的个人意愿看,可考虑实施弹性退休政策。一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女职工对特别劳动保护需求的迫切性日趋减弱,但对女性工作权和发展权的诉求却越来越强烈。同时,由于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政策引导,拉动了女职工多工作、多缴费、多收益的迫切愿望。二是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个人对工作的要求也不尽一致。一些职工愿意早些退休更好地享受生活,而有的职工需要多工作养家糊口,还有的希望继续完成个人事业的发展计划。据新华网上对当前退休年龄看法的调查,约40%的参与者对现行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早或晚看法不一。因此,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各个方面矛盾,防止顾此失彼。

记者: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话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倪豪梅:退休问题涉及到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觉得,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应该在现行的退休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进行调整。

记者:那您认为应该如何来结合国情对现行的退休政策进行调整呢?

倪豪梅: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要从维护社会公平、发展和稳定的高度,科学调整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因为当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将男女退休年龄拉平,迄今,规定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约占60%。在亚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是男女同龄退休。而我国仍沿用五十多年前女职工比男职工提前退休这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这种退休年龄的性别差距已为世界之最。

性别平等的退休年龄是国家对男女平等的参与权和发展权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符合中国宪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女性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应给予充分重视,并抓紧研究调整有关政策,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对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更准确反映群众利益,科学、理性评判当前实行的退休制度,积极调整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重要目标。

二是要立足国情,逐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等方面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可以通过渐进调整的方式,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以便在调整过程中循序渐进,少走弯路。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国情约束下,逐步改革传统的“一刀切”的退体制度,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是较为明智的决策。可允许女职工在50岁至60岁之间,综合个人和岗位的需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自己的退休时间。目前已有女高级技术人员可选择55岁或60岁退休的政策,是弹性退休政策的雏形。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退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的xxx,47岁,中共党员。年参加工作。曾担任地勘二队团支部委员、人保干事;年被评为优秀团员,并参加天津院首届团代会。调入离退处工作,先后担任文体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生活文体科科长。至今从事离退休工作22年,担任科级12年。

首先,谈谈我对这个岗位的认识。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是大局,但影响大局,不是中心,却牵动人心。它是公司党、政领导对离退休老同志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怀的具体体现。想做好此项工作,仅凭党和政府重视,下发红头文件、指令性地落实相关待遇是不够的,还需要从事离退休工作的同志怀着一颗关爱之心,从心理、生理方面了解离退休对老同志产生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把工作做好。

我选择这一职位进行竞聘的理由:

一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我在离退处工作20多年,常年为离退休的老同志服务,使我养成了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我愿意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及平时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离退休政策,全心全意的为他们服务,协助处长做好离退处的工作,让每一位离退休人员都能感受到公司领导对他们的关怀,为公司的和谐和稳定尽自己微薄的力量。

二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基础知识:我在离退处工作20多年,清楚的了解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和心情,熟悉公司离退处各科室的具体工作。参加过离退休政策、养老政策、医保政策等相关政策培训;参加过多种体育裁判和如何组织大型娱乐活动的培训,并考取了国家门球二级裁判证和取得了全国水利系统老干部工作文体骨干培训的合格证;参加过如何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的培训。熟悉国家和天津以及水利行业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培训,对党有关离退政策和管理服务工作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12年在离退处各科室担任科长,熟悉离退处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能够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应对一些突发事情。1997年至今我多次成功组织了大型离退休工作会议,每年负责主办市级各类大型文体比赛,并在有些比赛中担任副秘书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我主管的门球队多次获得市级先进集体;主管的书画摄影年年获得天津市或水利部书画摄影各种奖项;主管的舞蹈组、晨练队、合唱组等离退休职工兴趣小组经常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表演,展示了我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2008年本人参与了天津市“退管工作手册”和“第二个春天的事业”等书的编写工作。我分管的工作多次被天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退管会评为市级先进,为公司赢得了荣誉,得到历届处领导的肯定。

我用“耐心、爱心、热心”的工作方法,结合工作中积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协调和化解过十余次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矛盾;化解和协调离退休人员之间的矛盾七次;参与调解涉及较多离退休人员的问题两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在这我就不说明具体姓名和事件,请大家原谅。)这些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及协调能力是竞聘这个岗位必不可少的。

三是廉洁自律、积极进取:多年来,我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原则性。连续多年考核优秀;2007年被天津市门球协会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天津市委老干部局授予“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天津市总工会、市退管会评为“天津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如果竞聘成功,我会做到:第一学,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为开展好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第二听,深入了解老同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各方面需求。第三思,认真思考如何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协助处长研究确定好本处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第四干,在处长的领导下,按照既定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任务要求,真抓实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离退休人员满意。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的竟聘报告,热爱是最好的老师,通过20多年的工作,我熟悉并深深的爱上了这个岗位、愿意为离退休职工服务,有信心、有决心协助处长做好工作。无论竞聘的结果如何,我都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用一颗善良而诚挚的心,为离退休职工服务,把公司领导的关怀传递给每一位离退休职工,为公司的和谐、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请大家支持我。谢谢!

第3篇

关键词:延迟缓退休;就业挤出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一、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社部表示2020年前推出具体的延迟退休方案,这表明我国延迟退休改革势在必行。

就目前来看,我国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老龄化的加剧,据统计2011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数为18,499万人、占比13.7%,2012年19,390万人、占比14.3%,2013年20,243万人、占比14.9%,2014年21,242万人、占比15.5%;二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减少了345万人,2013年减少了244万人,2014年减少了371万人;三是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男性和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分别达到72.83岁和77.37岁,平均预期寿命为74.83岁;四是养老金支出快于收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2年养老金收入21,830.2亿元,同比涨21.2%,支出16,711.5亿元,同比涨25.1%;2013年养老金收入24,733亿元,同比涨13.3%,支出19,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2014年养老金收入27,620亿元,同比涨11.7%,支出2,326亿元,同比涨17.7%。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加上无过多基金积累,逐渐形成一种“后人交钱、前人享受”的模式。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考虑到以上因素,延迟退休在我国成为一个必然选择。除去公平性问题,对延迟退休最大的考验就是就业挤出。因此,对延迟退休的就业挤出效应进行研究,并分析其效果大小,在当前形势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延迟退休对就业的影响

延迟退休的就业挤出效应主要基于两个理论假设:一是不同年龄段的劳动力是可替代的;二是社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一类劳动力就业的增加必然引起另一类劳动力就业的减少。本文从短期和长期影响两方面对延迟退休政策的就业挤出效应进行分析。

(一)短期影响。假定将法定退休年龄推迟5年,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由于退休年龄的提高而增加的在业人数,并由此推测因推迟退休年龄所产生的失业人口。

假设:以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50岁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均推迟5年(此5年内岗位数不变,忽略人口差异);该年应推迟退休年龄而减少的工作岗位数X=该年新增失业人数;该年男性60~64岁离、退休率为rm,女性50~54岁离、退休率为rf,该年离退休总人数为R,人口男女比例为a∶b。那么,测算出该年新增失业人数=X=R×(a×rm+b×rf)。(表1)

根据表1及公式计算得出2010~2013年由于离退休所产生的新增失业人口分别是1,459万人、2,767万人、2,643万人、3,164万人。同表1中数据相比,2010~2013年由于离退休所产生的新增失业人口分别是同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1.6倍、3、2.88倍、3.42倍。

根据上面的测算结果,短期内延缓退休就业挤出效果明显:失业人口增加,从而加剧了就业压力,且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多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这一状况将更加严重。

(二)长期影响。单独考察5年退休人群,即男性60~64岁,女性50~54岁的人群。(表2)从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延迟退休政策的就业挤出效应在长期来说效果较小,主要在于延迟退休的劳动力数量增长空间较小,这部分劳动力对就业岗位的冲击是有局限的。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便可将这部分减少的工作岗位抵消。

三、政策建议

延迟退休在短期内必然会加剧就业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没有想象中的大。随着老龄化的不断深入、人口寿命不断提高以及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推迟退休将成为必然。但是,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走出低龄退休有利于年轻人就业的理论误区。首先,无研究表明退休年龄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就业,反而存在相反的例子。如美国退休年龄男女都为66岁,但其失业率一直处于10%以内的低水平状态;德国、奥地利等国为缓解就业问题,70年代中期以后,采取了鼓励提前退休的措施。但实践的结果不但没有解决失业问题,反而使各国政府承受着较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其次,老年劳动力腾出的空缺年轻人未必去补充,如自愿性失业、毕业后不找工作、贪图轻松、安逸、稳定的工作等;最后,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被原单位返聘或被其他单位继续聘用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二)延迟女职工退休年龄成为必要。首先,女性人均寿命的提高是延迟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38岁,女性为77.37岁。女性职工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不断提高且高于男性平均预期寿命,女职工的劳动年龄上限应该相应提高;其次,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女性接受教育年限随之变长,导致其初始劳动年龄提高。从而,女性人力资本的正常使用时间缩短,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随着初始劳动年龄的提高而提高;再次,基于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男女平等的客观需要等因素考虑,延迟女职工退休年龄成为必要。

(三)发展经济,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首先,国家要保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才能提供更充分的新增就业岗位,提供新的就业输出渠道;其次,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的背景条件必须同步跟进,要开辟适合老年人工作的优良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满足中老年人工作的岗位,并加强老年工作者技能培训工作。

(四)缓和手段,推迟退休年龄。首先,在大幅度推迟退休年龄时制定弹性退休制度,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区间,让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区间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其次,借鉴美、英、韩等做法,逐渐以较小幅度的调整来推迟退休年龄,使得若干年后平稳、温和地把退休年龄调整到预期调整的退休年龄目标,可以将较大幅度提高退休年龄的举措与可能出现的就业高峰错开。

四、结语

综合全文研究可以得知:从短期来看,延迟退休的就业挤出效应较大;而长期则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则要小,且延迟退休年龄将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因而,延缓退休年龄的时机选择问题将非常关键。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策划和制定合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要避免在就业压力大的时间点推进延迟退休,为政策实施争取更大的操作空间。

主要参考文献:

第4篇

本文《2016年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消息,湖北省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是至诚财经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6养老金上调政策版: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2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 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 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5年 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 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即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人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日前,有市民在金投保险网的“在线咨询”栏目留言称,他马上就要退休了,却发现自己对企业退休金相关知识知之甚少,甚至不清楚自己到底能领到多少养老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相关知识。

要弄清楚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首先要了解3个概念,一是平均指数,二是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三是缴费年限。平均指数是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指数化平均工资是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得数即为指数化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5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第5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

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确保资金到位,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资金,确保应筹措的资金落实到位。从今年开始,各地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今年前几个月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和按规定应发而未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在8月底前全部予以补发;对未按规定代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要同时予以补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要坚持和完善两个确保的月报和季报制度,并在今年7月底前对两个确保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都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以补充,不得留有缺口。

三、加大扩面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

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要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各地要对集体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核实,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尽快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于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要强化对企业缴费情况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依法加大征缴力度。要制定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的实施计划,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期实现。要加大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费企业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督缴,并建立专门的清欠跟踪制度,确保应收尽收。

四、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在9月底前、其他地区要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严格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属于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必须确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由企业依据经济效益情况支付,并向退休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将统一部署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发标准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各地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2个月支付额的周转资金,确保养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和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要按规定将原行业统筹企业和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并加强基金的统一调剂,切实打破对原统筹行业的封闭运行。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转制的政策规定,尽快将各类转制单位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负责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把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结合起来,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和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及时与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要认真做好出中心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设置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网点和专门窗口,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未能实现再就业的,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正确把握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舆论导向,做好周密细致的组织引导和政策落实工作,争取下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再就业培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开展社区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有关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具体政策,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

六、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有关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对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直接纳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探索做好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有效办法。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要按照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做好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要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安置政策,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给予救助,真正实现全覆盖。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正常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在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收入后,对其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所需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酌情给予支持。

八、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

各地要大力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社区服务组织调整充实部分精干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保证社区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档案资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创造有利条件。

九、考核工作实绩,明确挂钩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两个确保工作到位、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缺口,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且要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挂钩考核的主要指标有:确保发放情况、补发拖欠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情况、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三三制”资金落实情况、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提高征缴率情况、清理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统筹外项目支出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要重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力争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的问题。各地要制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需要,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今年要重点开展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监察。要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地要及时报告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展情况,劳动保障部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加大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工作力度,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下半年,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将对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6篇

关键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争论;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2-0122-04

退休年龄是劳动者因年老等原因退出人力资源市场,获得相应经济保障的年龄界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指出了我国退休年龄政策调整的方向。科学认识渐近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争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作出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已满25年,本企业工龄已满10年者;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已满10年者;从事井下、高温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者,由劳动保险基金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确立了我国退休年龄的基本框架。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岁,并增加了伤残提前退休的规定。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高级职称最长不超过70周岁,副高职称最长不超过65周岁。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女性高级专家和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和部门文件,我国确立了除少数专家和领导干部,以及一些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外,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争论一直持续不断、日益激烈。在多年的争论中,对于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主张延迟退休年龄

早在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在提交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的报告中就建议,国家应尽快确定推迟退休年龄方案。自此以后,一些专家学者纷纷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

学者们认为,随着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延迟退休年龄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发达国家男性退休年龄多为65岁左右,女性60―65岁;发展中国家男性多为60岁左右,女性55―60岁;多数国家近年来又提高了或者计划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是比较低的,而女性退休年龄则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郑功成提出,从战略上讲,延迟退休年龄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问题的焦点或许不是要不要延迟,而是以什么方式延迟、从什么时候开始延迟[1]。

同时,延迟退休年龄有利于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郑秉文认为,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里替代率、缴费率和退休年龄这三个可变量中,延迟退休年龄是弥补养老金缺口的最佳办法。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偏低,威胁到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支付能力,需要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来对我国养老金制度中的各项参数进行调整[2]。

另外,延迟退休年龄也体现男女平等。陈至立曾指出,为更好地落实男女平等,需要在男女同龄退休上有所突破。对高层次知识女性和女干部与男性同龄退休等热点问题,要不断呼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3]。

(二)反对延迟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在社会上遭到大多数普通群众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激烈反对。2013年8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搜狐新闻客户端,对25311人进行的“你对延迟退休持什么态度”的调查显示,9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反对。

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学者们认为,延迟退休年龄会带来就业岗位减少,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同时会加剧人民群众的不公平感。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仍然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退休金制度,由财政统收统支,现收现付,形成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制度模式,这种养老双轨制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责任和待遇不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缴费义务,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又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人们对养老双轨制的抨击成为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重要因素。郑秉文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阻力不是来自提高年龄本身,而是更多地是来自对社保制度的不公平和改革的“碎片化”的愤慨和无奈[4]。而且,延迟退休年龄会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唐钧指出,反复唠叨“延退”很有可能是一个恶兆,唠叨一次政府就失一次分,会加深公众对政府不诚信的印象[5]。

二、延迟退休年龄的几个关系再认识

延迟退休年龄引发的激烈争论的背后,凸显出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担忧和对自身养老问题的焦虑。当前需要科学认识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几个问题。

(一)延迟退休年龄与养老金待遇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对等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工作时间延长就应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劳动保险条例》中就规定,因企业工作的需要,征得本人同意,留其继续工作时,除应得工资外,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0%―20%。

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了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分担原则,体现了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高低的联系,形成了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工作年限越长,缴费时间越长,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也与职工本人退休年龄相联系,退休年龄越迟,缴费时间越长,计发月数越少,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这样按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可见,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待遇是正相关关系。缴费年限决定了退休后第一个月并作为今后调整基数的初始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越多,初始养老金越高,今后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待遇。因此,延迟退休年龄,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在职收入,还可以为自己积累更多的养老金,退休后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二)延迟退休年龄与扩大就业的关系

在社会就业岗位一定的情况下,在职人员提早退休就可以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在就业形势严峻,青年人就业困难时期,尽早让在职人员退休,实现工作岗位的自然更替成为我国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延迟退休年龄必然会使中老年人挤占一些就业岗位,给青年人就业带来一定影响。

但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我们必须要重新审视延迟退休年龄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延长我国的人口红利,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78亿,占全国人口的13.26%,比10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2.9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口抚养比上升;同时2010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达到峰值,此后开始出现了负增长,劳动力数量已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剩余。近年来,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正在向内地蔓延,“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普通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影响就业岗位的增加。虽然现阶段我国劳动人口总量供给仍然偏大,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人口结构变化预测方式,都会得出2030年后劳动力供给大幅减少的客观结论,延迟退休年龄正是缓慢适应未来就业人口不足的需要。

由于我国退休年龄较轻,大批退休人员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优势重新就业的现象长期存在。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全国退休后再就业者高达33%,并没有腾出相应的工作岗位,反而使得养老金支出增加。这种退而不休现象,干扰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就业岗位的无序竞争。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减少退而不休现象,规范劳动力市场。

(三)延迟退休年龄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是根本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多年实现了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逐步提高,有效保障了广大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今后在我国退休人员快速增加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虽然2012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的积累资金已经超过2万亿,总体上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缺口问题。但是这是包括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实际上,从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开始,一些省份就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如果剔除财政补贴,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达到14个,缺口达767亿元。

应该看到,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扩面征缴,增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空间越来越小,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难以快速增长。如果不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必然对我国财政造成更大压力。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无疑是一个沉重负担。从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和我国实践看,延迟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改革较为安全和有效的措施,可以对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四)延迟退休年龄与养老公平的关系

建国之初,我国人均预期寿命40多岁,到201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超过了74岁,人均预期寿命大大延长;教育事业的发展,人们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接受教育的时间延长,使人们的工作时间缩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延长,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必然使在职者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为保证支付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达到28%,处于世界较高水平,造成代际之间养老责任和待遇不公平。延迟退休的必然性,是基于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和老年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

从男女不同性别群体来看,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女性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负担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男女平均预期寿命之差从2000年的3.70岁扩大到2010年的4.99岁;而女性的退休年龄又大大低于男性,造成男女群体间养老责任和待遇的不公平。

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农村居民男女都到60岁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目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很低,只能作为一种生活补贴,农民养老基本还需要自己劳动和子女供养。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农民的劳动强度还很大,广大农民基本没有退休的年龄界限,往往直到身体不能劳动为止。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村居民的劳动强度更大,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更迟,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更低,形成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责任和待遇不公平。

科学调整退休年龄才能使我国社会代际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问题趋于公平。

三、制定有利于渐近式延迟退休年龄的社会经济政策

延迟退休年龄是一项关系全体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借鉴国外经验,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统筹考虑人口、养老保险、就业等因素,努力消除群众的顾虑,做好科学的顶层设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进一步加强激励约束机制。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高低的联系还不够紧密,退休养老金的增长更多地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职工延长缴费时间激励不足;只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就会按月发给全额基本养老金,对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约束不足。必须要在维护公平的同时,充分考虑效率原则,养老金待遇发放更好地与长参保、多缴费相联系,适当增加最低缴费年限,鼓励职工自愿延迟退休年龄。

第二,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双轨制有悖社会公平,也成为延迟退休年龄的重大阻力。从历年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争论来看,如果不妥善解决养老双轨制问题,任何有关调整退休年龄的建议,都会被认为不公平,招致更大的反对。必须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在缴费责任和待遇标准上做到全民统一,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在养老的权利和义务上保持一致。

第三,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等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方面。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缓慢,加重了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应进一步采取税收优惠、多元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等渠道鼓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公民个人通过定向储蓄的方式积累养老资金,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满足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社会群体的多元需求。

(二)循序渐进地实施弹性退休制度

实施渐进式弹性退休制度将是我国今后符合国情的政策选择。

第一,规范现行退休政策。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已经实行了60多年,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在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时,往往采取放宽退休退职条件、内部退养、干部退居二线等方式让在职职工提前退休。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的《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1-2012)》显示,我国目前城市人口总体的平均退休年龄为56.1岁,其中男性平均退休年龄为58.3岁,女性为52.4岁。必须要规范这种大量存在的提前退休现象,让实际退休年龄达到制度规定。

第二,实施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已经出现分化,处于不同背景下的各阶层群众基于各自利益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革持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延迟退休年龄都经历了几十年非常缓慢的过程。美国在1983年就通过法律要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直到2000年才真正开始实施。而且每年延迟两个月,直至2015年才完成。我国也应当采取这样一种“小步渐进、男慢女快”的方式,从“十二五”末期开始,每年延迟几个月,在2030年前后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劳动力供给大幅减少时,实现男女65岁退休。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确保制度的平稳过渡。

第三,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以65岁为法定基本退休年龄,规定最早领取养老金年龄或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允许劳动者提前退休,领取差额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可以领取超额养老金。实行弹性退休制,可以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把退休时间选择权交给劳动者本人,从而照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就业问题的担忧是人民群众反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最现实、最核心的意见。只有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第一,规范劳动用工政策。严格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事业单位裁减员工、要求员工提前退休等行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二,在调整产业结构中扩大就业。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转型升级第二产业。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管理、品牌和标准建设,创造新的国际竞争优势,努力增加更多的高级职业岗位,培育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

第三,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开放金融、教育、医疗等服务业行业;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严格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政策环境,降低人们创业的门槛,激发更多的人通过自主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第四,提高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在岗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持续就业帮扶,努力扩大就业创业规模,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实现社会成员充分就业。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对延迟退休年龄的基本认识[N].光明日报,2012-09-12:14.

[2]李唐宁,唐燕飞.人社部:对延迟退休将慎重决策[N].经济参考报,2013-07-26:2.

[3]陈至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EB/OL].[2010-02/01].http:///nwes/20100201/1783797.shtml.

第7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级负责、财政支持的保发放机制,健全基本养老金发放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凡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市人民政府继续实行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纳入市、区政府一级绩效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奖惩机制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市、区分担机制。各区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要根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四、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全市参保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与单位为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参保企业与单位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年、2007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1年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个人账户按3%的规模做实,以后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做实规模。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征缴制度,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作为重要监察内容,对拒不参保缴费、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恶意欠费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欠费的督查、追缴和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等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为逐步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省统一制度并轨,促进我市企业和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及其职工,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

(二)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四)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退职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五)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新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原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待遇标准,按照原办法的待遇标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的待遇标准,在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分别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的30%、50%、70%、80%、90%。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的规定,统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新办法执行。

(六)参保人员在本办法实施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七、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审批政策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退休审批政策,切实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与职工的监督,杜绝违规审批现象的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完善退休审批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条件及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须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公示,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退休。

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九、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抓紧做好市级统筹的相关工作,为参加省级统筹创造条件。要以实施本意见为契机,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社会保险先行纳入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各远城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业务指导,加快金保工程实施步伐,逐步实现全市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统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扩面和确保发放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十、发展企业年金

发展企业年金,对于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年金的政策宣传及实施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和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

十一、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要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文化、城建、国土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完善为退休人员服务的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综合系列服务。

十二、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8篇

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快速增加,离退休群体的诉求日益多元化,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离退休稳、则企业稳。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如何构建一个能够适应现阶段退休人员维稳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离退休人员维稳体系的研究与探索”正是从维护稳定与优质服务角度出发,努力构建维稳体系,以维稳促管理、以维稳促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离退休人员不稳定因素分析

通过一段时间对某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查询历史资料等多种方式,逐一分析和解剖,共梳理出9个方面不稳定因素:1.不同群体迥异的收入,导致低收入群体“利益趋同”的期望值不断增大;2.同一退休群体中个体收入差距较大,退休早、收入低的人员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心理不平衡;3.尽管离退休人员绝大多数生活幸福,但仍然存在特困和困难人员;4.因历史问题导致的个体上访,人数很少、影响巨大;5.企业福利制度持续深化改革,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影响更大;6.党支部多年未换届,党支部活力不强,党员意见较大。健康状况的高度关注与医疗医护机构的服务质量之间难以契合的差异,导致焦虑与期望;7.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条件与在职职工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住房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改善改变住房的要求异常迫切;8、离退休人员诉求多元化,思想多样化的趋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突出。

二、建立维稳体系的对策

通过扎实细致的摸底调研,掌握了丰富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经过全面分析和思考,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组织专题政策集中学习,坚定建立维稳体系的信心和决心。积极组织专题集中学习,统一认识,深刻领会了关于“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等论述,把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作为群众路线教育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争取以党委班子的作风转变为切入点,真正解决问题。把网格化引进离退休管理和服务,用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离退休人员,既发挥了老同志的作用,实现了以老为老,老有所为;又大幅度充实了管理力量。互助组、党支部、文体社团、大学班级这368个微型组织形成管理的第四层级,成为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的中坚力量。

(二)注重上情下达,做实政策服务,把企业的形势、离退休的政策传递给每一名离退休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休群体的增多,离退休人员个体的诉求日趋增加,思想异常活跃,而涉及离退休的政策更是离退休职工关注的焦点和关心的重点,也是维护稳定、凝聚人心的关键。发挥维稳网络作用。层层签订维稳责任书,努力构筑领导班子、机关、基层和党支部、互助组四级维稳网络。成立维稳攻关组,严格落实重点阶段维稳令,加强苗头性线索、情况的梳理,超前做好预案;针对缠访户、常访户,主动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家庭将心比心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专门组织各层次人员组成宣传队,入户宣传公司政策,搜集各种意见,积极向上级反映离退休人员的呼声。面对棘手的上访问题,科级干部和骨干分组轮流上门做工作,保证了各项改革的平稳进行。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坚持“学习老人、健康老人、爱心老人”(三老)评比活动,坚持在“七一”前后评选优秀离退休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细化评比条件,层层推荐选拔,保证评优评强;大力宣传全国第八届“健康老人”(中石油仅3人获此殊荣)―梁天德,甘肃省“优秀志愿者”候选人―齐秀菊,中国石油第二届“健康老人”―苗人榜的事迹,引导离退休老人和谐、健康生活,充满爱心。

(三)推动“暖心工程”,做细救助服务,让困难人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启动“暖心工程”,坚持做到慰问在兰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全覆盖。在全力为困难家庭提供政策支持,不断扩大帮扶救助范围。把在职人员健康管理的理念和思路延伸到离退休健康管理群体,全面深化离退休人员健康服务。针对离退休人员慢性病、老年病预防、保健等内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分解到季、月、周,明确责任人,广泛借助企业医院、地方政府的医疗专家和国家卫生部相关免费健康工程项目,以企业医院、社区医疗点、活动站为载体,建立离退休人员体检制度,实现体检全覆盖,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和咨询,大量订阅健康保健养生方面的杂志报刊配发到阅览室,购买健康宣传视频、图文和书籍及时在活动站播发;与医院联合编印老年人简便易学、简便易行、简便易懂的《健康保健手册》,把气候适宜,被誉为“小江南”的企业天水和刘家峡两个疗养院作为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基地,进行心理辅导、身体修复。

(四)建立精细完善的服务流程体系,明晰职责,鼓励创新,不断促进服务升级。尽可能在“精”字上做文章,在“细”字上下功夫,无微不至,积少成多,力求在管理上有所建树,在日常服务中力求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明晰服务责任。从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描述开始,全面完善了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限要求,同时推进岗位交流、实施跨岗位培养,科室长重点责任是岗位工作职责落实督察;重点业务科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对所有工作进展力求周清周结,科室长及时了解进展,组织岗位工作不定期查验和内审,形成由科室长牵总、岗位相对独立、上下游岗位相互纠错的工作流程,保证数据准确率。完善服务体系。梳理所有工作内容,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责任人、工作进度、进展和要求,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标准体系。每季评选“服务明星”和“服务优胜单位”,用榜样和标杆引导全体员工共同进步。用好现代媒介。完善外地人员管理办法,分解石化技术学院人员归属,对兰州市以外的人员通过建立子女、亲属QQ群,实现定期联系,及时掌握情况,提高服务效率。

(五)借力各种社会和企业内部资源,拓展养老服务渠道和内容,切实解决离退休人员实际困难。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和企业两种资源,承担牵头、组织、协调等桥梁和中介作用,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多方面的居家服务,努力保证高龄和失能老人“吃饭不做饭,有病上门看,重活有人干,购物不出院,活动不断线”。一方面,争取资金利用企业原先的自行车棚、旧仓库建设覆盖生活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企业建设、地方管理、离退休部门考核的共建共享模式,平时提供棋牌服务,中午提供老年饭桌,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就餐补贴;积极组织对小高层加装电梯试点,方便高龄老人下楼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小互助”结对子、“小蜜蜂”搞家政、“小援助”法律咨询、“小医护”医生上门等活动,介绍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日常陪护、家政服务、卫生医疗、心理慰籍、法律服务等,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生理、心理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

[2]王中兴.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3]孟繁慧.如何做好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J].老年工作者,2013,(2).

第9篇

一、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镇地处城郊,总人口40770人,其中城市人口18871人,辖13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按照业务部门的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镇政府从着力抓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入手,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劳务输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区岗位开发、社会保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一)、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六到位”要求,镇上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县上在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8人,正式干部7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人,其中,镇劳动保障服务所8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10人,并将劳动保障所需的经费并入社区经费,列入县财政统一拨付,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人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结合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首先从抓硬件入手,争取劳动部门资金,购置了办公设施,做到了“五个一”,即有一块牌子、有一部电话、每人有一套桌椅、有一个资料柜、有一台电脑。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有独立的办公场地96平方米,配备9套办公桌椅;五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各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做到了标识台帐、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五统一。

(三)、夯实工作基础。所站成立后,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下岗失业人员、辖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六册一表”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劳动力资源花名册、辖区内用工单位花名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花名册、求职意愿登记表,并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累计登记失业人员1633人、“4050”人员143人、零就业家庭32户54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660人,企业退休人员766人,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四)建立工作制度。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站所职能职责,制定完善了《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责》、《社区劳保站工作职责》、《劳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工作程序》、《劳务输出工作程序》、《职业介绍工作程序》、《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职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并使之上墙公示,从制度上保证了劳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主要成效。

1、摸清了底数,促进了就业。社区劳动保障人员经常对辖区居民和用工单位进行走访,不断更新充实劳动保障的各类台帐,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做到了“六清”即思想动态清、家庭情况清、劳动技能清、择业观念清、身体状况清、经济收入清。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栏及时各种用工信息,随时开展用工职介活动,使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

2、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开展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等时机,对失业人员进行择业观教育,树立勇于走出家门,国营私营都是单位,各行各业都是工作的观念。二是利用各种例会、信息栏、板报、张帖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各项政策。三是树立了一批自强不息、自主择业、积极创业,下岗不落志再就业典型,通过组织先进典型演讲会的形式,现身说法。使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就业援助有序开展。一是收集信息送岗位,为了使再就业援助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掌握的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多方搜集用工信息,编发劳务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二是以人为本送服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对572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详细掌握了他们的求职意愿,特别是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开展了一对一服务,制定服务计划书97份,就业援助有序开展。

4、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一是针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58个,安置58名困难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并为他们落实社保补贴41064元;二是为有创业意愿的67名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小额担保贷款134万元,使他们的创业得到了援助资金的扶持,迈出创业的第一步;通过多方援助,形成了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5、抓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以东南沿海劳务基地为依托,积极动员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使393名失业人员参加劳务输出实现了再就业,为灵活就业和参加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43名下岗失业人员申办社保补贴594*元。

6、适应形势,提高劳动者素质。紧紧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机遇,针对失业人员普遍存在的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把开发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做为工作重点,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一是以镇劳动力培训基地为依托为259名技能单一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10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第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第二,个人缴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有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就不同,退休年龄越大的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越小的计发月数越大。第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过渡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第二,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综上所述,国家目前执行的几种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一致,只有统一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才能使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存在的难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上不一致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虽然文件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带来困难。

(1)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计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外还需转移资金,目前已执行顺畅,没大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并轨,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是按此执行,是按本人工资根据其工龄按比例计发。我国现在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80%,导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与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使几种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和转移的建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1)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参加的年限分别计算其基础养老金。第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基础养老金,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截止计算时间按个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由转出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缴费表提供给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与计算。第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按其政策进行计算。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39。第四,达到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煤炭工业“九五”战略目标,保持矿区和队伍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劳动部等11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总结近年来各煤炭企业开展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意见

长期的计划经济和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使煤炭企业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部分企业亏损严重,欠发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企业之间的竞争、就业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会出现少数企业倒闭、破产和一些富余职工下岗,这也将影响到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企业的伤、病、亡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因家属失业或其它原因也会出现生活困难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保持矿区和社会的稳定,保障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必须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各企业这方面工作的经验,现就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各级扶贫解困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省厅(局)、矿务局(公司)应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财务、劳动、离退休管理、劳动服务公司等部门和工会参加的企业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扶贫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扶贫解困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企业的扶贫解困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开展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劳动部门是企业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困难职工生产自救、分流安置,解决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扶贫解困工作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会在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同时,抓好“职工互助基金”和“扶贫基金会”组织,做好困难职工及家庭的调查、统计管理工作,发动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互助互济、解困脱贫。

二、明确扶贫解困范围、对象和重点。各省厅(局)、矿务局(公司)要从实际出发,把停产、半停产,衰老报废、资源条件很差矿井或长期超亏的困难企业列入扶贫解困工作范围。将所属企业中基本生活确实困难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列入保障对象,并根据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将其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定为保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这一工作。困难职工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困难职工是指因企业停产半停产、矿井衰老报废或长期超亏,在一定期限内实际领取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岗职工和本人收入达不到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下岗职工。其中,家庭没有其它收入来源,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为特困职工;

2.停产半停产、衰老报废或长期超亏困难企业中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或基本生活费的离退休人员;

3.企业职工因病、伤长休以及家属“农转非”等原因,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特困职工。

三、建立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各企业应按照困难职工分类标准,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逐个进行登记,并对其资料加强管理。登记管理制度包括申报、核实、确认、建册、备案、变更或注销、发证等基本环节。

困难职工申报一般可由职工本人或企业工会提出,其所在企业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册,扶贫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复核,对困难程度发生变化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时变更,并报扶贫领导小组。

四、建立统计、调查、报告制度。各省厅(局)要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统计,内容主要是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分类状况,停发、减发工资、生活费或养老金情况,以及组织生产自救和开展分流安置工作情况等,为切实做好保障工作提供定性、定量分析依据。统计分析结果特别是拖欠、停发、减发工资或 离退休金情况,要每月定期上报。

各省厅(局)扶贫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出现紧急情况和特殊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部通报情况。

五、建立扶贫基金会。国有重点煤矿、直属直管企业可以结合实际,试行由工会负责组织建立企业扶贫基金会。拟定章程和有关规定,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作。企业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协助筹集资金,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1)上级拨款;(2)企业拨款;(3)各级工会拨款;(4)职工捐助;(5)社会募捐;(6)其它可供利用的收入。扶贫基金主要用于:扶助困难职工及家属开展各种生产自救活动,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等。具体办法可由企业扶贫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来源、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有条件的省,在总结企业扶贫基金会经验的基础上,由省煤矿工会负责组织成立全省扶贫基金会,经省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即可开展工作。省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协助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和使用,同企业扶贫基金会。

六、建立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困难职工分类标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生活救助措施。

对因停产半停产、矿井衰老报废或长期超亏,在一定期限内实际领取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在岗职工,可补助到最低工资水平,并应逐步补发所欠发的部分。收入在一定期限内达不到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且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下岗职工,可补助到基本生活费标准水平,并可适当补发所欠发的部分。

上述两类人员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先通过本企业工资预留户等自筹解决;工资预留户解决不了的,经当地政府核定,由地方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一部分资金、银行提供一部分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对于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确无保障的职工,还可由困难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供一定期限的救济。

七、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行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对于无力上缴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缓缴,在批准的缓缴期内,由行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有困难的,也应先发给基本生活费。

八、进一步健全生产自救制度。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改进、完善生产自救制度,引导困难职工和家属转变观念,立足于自身努力解困。各级扶贫领导小组,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扶持生产自救政策,并结合实际逐项制定实施办法,形成制度化规定;二是要总结本地开发生产自救活动的成功经验,将兴办多种经营、组织劳务协作、开展以工代赈、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等各项生产自救活动归纳分类,并相应确定其操作程序和方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开创新的生产门路,并逐步改进完善,为生产自救制度化充实新的内容;四是要实行定点或包干扶持生产自救办法,即各级领导或效益好的企业,分别与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结成对子,逐户、逐人帮助其进行生产自救。困难职工或家属开展生产自救可以向扶贫基金会申请无息或低息贷款。具体办法由扶贫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制定。

九、建立困难职工分流安置制度。各企业要结合实施“再就业工程”,切实抓好下岗困难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通过为其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新的效益来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政策,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研究制定困难职工分流安置规划,拟定分流安置的对象、规模、去向,并逐级逐户落实责任制;二是要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转岗、转业训练,为其分流安置到新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三是要疏通分流安置渠道,主要通过困难企业举办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实体、劳动服务企业,组织下岗困难职工和富余职工开展劳务输出,到联营企业或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继续做好困难职工在行业和企业间的调剂;组织困难职工通过以工务农、以工务牧等途径实行转岗、转业;鼓励下岗困难职工自谋职业等渠道,进行分流安置。同时逐一确定各渠道分流安置的步骤和措施,使之逐步制度化。四是抓好有关分流安置的政策落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资金、场地、设施、能源等方面按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第12篇

下午好!

2006年,中心名称变更、职能重新定位、机构人员编制出现较大调整,迎来了各项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中心职工群情振奋,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作为一名亲身经历这些变化的工作人员,我身受感染,决心挑战更大的难题,承担更大责任,为中心的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在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中,中心党作出了中层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决定,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支持这项改革,我积极响应组织的号召,决心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此次竞争。

此次,我竞聘的岗位是人事处副处长。报名后,我很幸运地通过了资格审查,取得了竞聘资格。在此,我结合公布的岗位责任和自己的工作经历,向大家汇报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工作想法,请大家给予支持。 在2xxxx年的人事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我对各项人事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把握。在中心工作这些年,我具体承办并完成了以下任务:一是按照管理权限考核调入人员,办理了职工调动、解决两地分居等手续。二是负责军转干部和应届毕业生工作,办理了有关手续。三是参与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办理了上岗人员聘用合同手续,以及辞职、待聘和退休审批手续。四是参与研究、拟定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完成了考核工作。五是承办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和专业职务岗位管理等工作,顺利完成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办理了有关手续。六是完成了出国(境)手续的办理、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等工作。这些工作使我接受了深刻的锻炼,具备了协助处长开展工作的基本经验。

人事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这项工作关系到国家离退休工作政策和中心党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关系到人情冷暖。这几年来,我协助人事劳资处处长、离退休工作处处长较好地承担了一些任务。一是及时落实易地安置的老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工资待遇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为了解决易地安置的干部反映的问题,我多次找市老干局协调解决问题,在调查研究,多方查找资料,深入交谈的基础上,圆满地解决了问题。二是落实老干部反映的工资问题,为解决驻地政府实行“阳光工资”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我积极协助领导查找政策依据,探讨解决的办法,经过领导的工作,多方说服,解决了问题。三是关心老同志的健康,做好保健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每年的保健查体工作。四是关心老干部的思想状况,在接触中与他们进行了较多的沟通,了解了他们的一些想法,并积极协助部门领导参与了一些慰问活动。通过这些努力,使我对老干部工作有了比较好的了解,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下面,我谈谈我的竞争优势。

我认为我在如下几方面具备较好的优势:

第一,我具备承担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专业学习到参加工作,我一直在接受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教育。此后还参加了部人事劳动司举办的人事劳资干部业务培训班、市首批人事干部培训班。专业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不断更新的业务培训学习,对我更新知识结构,接受新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知识起了很大作用。经过学习和继续教育,使我熟练地掌握了国家有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运作模式有较全面的了解。我相信,这些经验和知识将使我更好地承担岗位责任,协助处长做好各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我具备承担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经验。在妇联、政法办公室、人事局、办事处工作期间,我有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书记、经济师等职务的工作经历,具备承担一定职能任务计划、部署、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处理和总结的经验,能够较好地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人事处副处长岗位主要协助处长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该工作需要协调人事、劳动、医保、老干部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离退休的政策,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人事劳动管理政策。

第三、我对人事处及各部门有充分的了解。我在任人事主管工作期间,对动检所和×××有关人事部门、离退休工作部门有了更多的认识,使我熟悉了动检所的工作特征和工作环境,使我在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开展各项工作有了更好的条件。

最后,我说说我的具体工作方法。

假如我有幸走上这一工作岗位,我将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团结部门员工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我将以“诚”待人,真心与老干部交心。老干部工作重在于“勤”,要腿勤嘴勤,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每一个老同志的具体情况,熟悉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心里的想法,要时刻惦记着他们,与他们倾心交流,做他们的学生和朋友,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过一个幸福愉快的晚年。

第二,我将务“实”工作,用心为老干部服务。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想老同志所想,急老同志所急,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解决,有疑难问题或者矛盾时要及时化解,真真切切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及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老有所养”;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使他们“老有所医”;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教”;丰富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乐”。

第三、我将创造“和谐”的环境,搭建好沟通的桥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向他们传达国家、农业部及中心党组的各项重要决策,传达我们取得的各项成绩,组织他们做好学习贯彻工作,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单位事业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积极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关心单位的建设。我将及时将干部的想法和问题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积极促进中心的整体和谐,为中心的持续发展和安定团结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改善工作作风,主动开展工作,从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出发,努力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在各项工作中争取积极创新,以做好离退休工作为己任,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我将协助处长做好人事处所承担的各项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好部门内外的日常事务,完成处长交

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