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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时间:2023-05-31 08:57:07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1

[关键词]:系统辩证论/发展/唯物辩证法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是有跨学科性质的横向学科。系统科学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世界的科学图景和当代科学家的思维方式”[1]。 积极开展对系统辩证规律的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

1 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方式

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决不是抽象的哲学思辨的结果,而是现代自然科学发展成果的最高概括。19世纪以前的近代自然科学主要研究既成的客观事物,19世纪的近代自然科学进入到对事物过程以及自然过程的相互联系的研究。19世纪中期的三大发现分别揭示了细胞向生物体的转化、不同形式的能量转化和新旧物种的转化的科学事实,使人们认识到自然界各种不同事物及其过程通过相互转化而普遍联系起来,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转化联系的宇宙图景。

20世纪的现代自然科学已从研究自然界的既成客观事物、过程及其相互转化进步到研究自然界事物的内部结构、层次和信息,把自然界的事物当作系统加以考察。由于现代科学与技术的紧密结合,使现代科学整体化的趋势加强。宏观、微观和宇观相互交叉、渗透,科学和技术相互交叉、渗透,各门自然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等,正改变着人们关于物质世界的图景。现代科学认识正向着微观的各层次和宏观的各层次两个方面延伸,从信息、层次、结构和功能的诸多方面揭示自然界的规律,人类获得了对物质世界越来越完整的认识。而任何成熟的科学理论知识本身就转化为进一步科学研究的方法论。20世纪,随着相对论、量子力学的产生,大大开拓了人类的视野,开始了科学研究模式的变革。人类开始了对科学认识论的发展,推动了生物工程、微电子技术和新材料工艺等工程技术科学的兴起。各门学科正由分化走向新的综合,为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方法论学科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普利高津研究热力学远离平衡态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在光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同论,进一步向传统的科学思维模式挑战。这不仅影响了整个人类生活的方式,也改变了人类的整个思维方式、整个观念体系。结构功能论、层次论、信息论等正在转化为当代的普遍的科学认识方法。这些科学方法在现代系统论中得到了综合,这一切使科学思维方式逐步走上了恩格斯在百年前就预见到的“辩证的综合”[2] 道路。现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已不仅仅是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个领域的事物作为系统而存在,而是整个物质世界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科学图景。总而言之,在现代科学所揭示的范围和层次上,都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展示了从无机界、有机界、人类社会到人们的精神领域,从宇观、宏观到微观客体,系统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系统是物质世界存在的方式,系统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

同样,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人类认识史的高度概括。从系统观的发展史可以看出,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系统是物质世界固有的根本属性。不论自觉程度高低,人类总要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或深或浅地在自己的头脑中反映它、认识它。

总之,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有其深刻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哲学理论根据,这已被现代科学技术、人类社会实践及其认识史的发展所证实。

2 系统的实质是多元的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系统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论是物质对象,还是知识对象和思维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系统。一切物质都构成系统,一切观念也能构成系统。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系统,而且它们往往是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系统。

系统作为一个标志事物整体的哲学范畴,它揭示任何事物都是由其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按一定的方式所组成,并同其周围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整体。尽管由于观察的角度、研究的方法等存在差异,关于系统的定义也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总起来看,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这是对系统的基本共识。

从更深的层次看,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联系和关系,实质上就是种种矛盾、种种辩证的统一关系。因此,可以说系统实质上就是矛盾的集合体、多元辩证的统一体。恩格斯把系统看作一种客观世界的“辩证的综合”[2]。他在概括19 世纪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时明确指出:“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联系的清晰图画”[3]。

从宇宙观的角度说,系统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构成的。有人把它们称为系统的三大基元[1]。 正是这三者的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的关系,才构成了系统整体。从系统自身的角度看,系统包含有要素、层次、结构、功能等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要素、结构、功能三大因素[1],同样,是由于这些因素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构成系统整体。

从系统的基本特征看,可以把系统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系统的首要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整体性的关键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统一关系。系统的性质由结构决定,系统的结构性同样存在要素与结构、结构质与量、结构与功能等各种辩证统一的关系。系统的层次性深化了我们对事物矛盾关系的认识,层次性告诉我们既有高层次与低层次间的辩证统一,又有同层次中要素间的辩证统一,更有层次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系统的开放性告诉我们,任何系统都同其周围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进行着物质、能量或信息的交换和转换,任何系统都是开放的系统,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系统与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系统的发生和发展来看,系统的发展都是遵循辩证统一规律的,量变和质变的转换形式,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形式,都会在系统的整体发展中表现出来。

3 系统辩证论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 是唯物辩证法发展的新阶段

19世纪中期的三大发现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界各种不同事物及其过程通过相互转化而普遍联系起来,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转化联系的宇宙图景。“转化过程是一个伟大的基本过程,对自然的全部认识都综合于对这个过程的认识中。”[4]三大发现是马克思、 恩格斯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自然科学基础。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对立统一规律主要讲的是对立面的转化,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三大发现的哲学成果,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20世纪自然科学把自然界的事物作为系统加以考察,深入研究自然界事物的内部结构、层次和信息,揭示了结构观、层次观和信息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观。系统的结构关系和层次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自然界按物质结构的不同分成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无限发展的物质层次。今天的自然界是宇宙物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长期进化和发展的产物。因此,无限多样的物质层次之间一定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转化联系;高级层次一定包含低级层次,复杂层次一定包含简单层次,因而转化联系必然导致包含联系;又由于物质层次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它们一旦通过转化形成之后,就同时并存于自然界之中,所以它们之间必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彼此发生着交叉联系。也就是说,自然界物质层次的普遍联系,包括不同层次之间的转化联系、包含联系和交叉联系,而不仅仅只有转化联系。

信息的发现使我们认识到,客观世界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三要素所组成,信息就是物质和能量在时空中分布不均匀的程序,是对物质和能量的组织和控制,它提示了物质结构的实质及其变化的根源。现代系统观是现代自然科学高度综合发展的产物,它把结构观、层次观和信息观集中于自身之中。“在现代科学和生活的整个领域里都需要新的概念思考方式、新的观念和范畴,而从某方面说它们都是以‘系统’概念为中心的。”[5]系统观展现了宇宙的系统联系的图景, 它比转化联系的图景在细节上更精细,在总画面上更全面具体。

系统科学揭示了系统、结构、层次等新的物质基本属性,以及这些基本属性同物质、时间、空间、运动等物质基本属性之间普遍存在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现代自然科学已经证实,物质运动、时空、结构、层次、系统等物质诸基本属性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联系和统一性,形成物质世界各种基本属性的辩证体系,它为建立以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为逻辑起点,以物质的变动性、广延性、持续性、结构性、层次性和系统性为基本内容的系统物质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系统本身就是物质性与辩证性的有机统一,是物质世界的表现形式,是物质世界的本质属性,这是对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新发展。

系统辩证方法是在整体综合基础上的分析,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前提、指导和归宿,分析始终不能脱离综合,在系统的整体联系中认识它的各个部分以及它的各个部分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把系统中各个部分的相互联系、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综合为一个整体,正确地揭示系统的整体性质,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和综合真正实现了辩证的统一。这不象传统方法那样,先把整体分割为孤立的部分,然后用孤立部分去说明整体,最后在分析孤立的部分的基础上再把它们还原为整体,但是,这个整体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整体了。整体——分析——系统整体的系统方法原则是对唯物辩证法方法原则的重大发展。

现代系统科学的哲学成果集中体现和反映在系统辩证论当中。系统辩证论所揭示的系统辩证规律主要在系统、结构、层次和信息诸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规律,特别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发展,克服了对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片面理解,在唯物辩证法原有范畴和规律的基础上,使辩证法对事物的复杂性认识更精确、更全面、更彻底,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弥补了唯物辩证法原有规律和范畴的不足,是唯物辩证法的新阶段,是反映现代科学和人类实践的哲学新成果。

4 系统辩证规律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系统辩证论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的新成果,进一步探究了物质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普遍本质,揭示了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系统辩证规律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4.1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

哲学是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最一般最普遍的本质的抽象和反映,高度的抽象化是哲学的重要特点。但这一特点并不妨碍哲学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认识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哲学的发生发展呈现着两种趋势:一方面它在不停地分化,从而呈现出多样性和具体性。另一方面它又不断整合,从而显现出丰富性和系统性。唯物辩证法原有的范畴和规律并没有穷尽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性认识。随着哲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新范畴、新规律的发现,唯物辩证法会不断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系统辩证规律不仅从这个意义上使唯物辩证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更重要的是系统辩证规律所反映的是物质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整体的、系统的本质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质世界及其具体事物的总关系本身,反映了客观世界及其具体事物普遍本质的全面具体性和完整系统性,即从事物的内部有机联系、从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来辩证地系统地看待客观世界。这就进入了整体——分析——系统整体的系统辩证思维阶段。因此,系统辩证规律本身是抽象和具体的直接同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化。

4.2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精确化

唯物辩证法指出了事物不但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但它本身却未对事物量的规定性作出具体精确的哲学概括。系统辩证规律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事物的性质,它给出了系统结构具体的量的规定性,如物质量、运动量、几何量、信息量等。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作出了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的概括,等等。使数学成为“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形式”。[6] 系统辩证规律是对现代自然科学和现代社会实践成果的直接概括,它所作出的量的规定性是与客观事物相吻合的,可以被证实的,它有助于我们对客观事物展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系统辩证规律的某些内容借助数学工具,用数学的形式加以表述,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更加精确化,使我们能对复杂事物系统的整体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达到全面而具体的精确认识。

4.3 系统辩证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深刻化

系统辩证规律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整体本质关系,在一定水平和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物内在的总关系本身;而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范畴和规律所反映的只是客观事物总关系中某种最一般的关系,而不是总关系本身。事物的整体本质关系必然内在地包含事物的各个不同方面的本质关系,因此,系统辩证规律必然内在地包含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范畴和规律。这种内在的包含、发展并深化了唯物辩证法。发展和深化绝不是替代,因为系统辩证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规律以及范畴都各有其具体内容、使用范围和作用。整体优化律深化发展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结构质变律与层次转化律发展深化了质量互变规律,差异协同律发展深化了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看成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根源,而差异协同律进一步把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看作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根源。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既是矛盾斗争的积极成果,又是对矛盾同一的发展和丰富,因为矛盾的同一仅指对立两极的同一,而系统的差异协同作用是指在对立两极同一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子系统在客观整体上的联合和协调,即多元的辩证统一。事物运动发展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事物的差异和协同作用。事物的差异协同既包含了对立面的斗争和同一,又进一步使之深刻化和具体化。比如,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由多种矛盾组成,但事物内部的多种矛盾是通过什么整体关系和形式构成事物?这个问题在对立统一规律那里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而系统辩证规律却可以精确地告诉我们,事物内部诸要素所构成的诸矛盾是通过结构关系和形式构成事物自身的。结构把事物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联接为一个有机整体,确定了它们在整体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把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地统一于一体。因此,结构决定事物性质的提法比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提法更精确、更严密、更深刻,使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复杂性认识更精确、更全面、更彻底。系统辩证规律内在包含唯物辩证法的原有规律和范畴,把唯物辩证法的新旧范畴和规律联接为辩证法的新体系,是唯物辩证法的深刻化。总而言之,系统辩证规律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增添了全新的内容,提供了崭新的形式,把唯物辩证法推向了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2

关键词:《哲学笔记》;辩证法;“三者同一”

在全面地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深刻地分析了现实之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有关于辩证法的原理,在《哲学笔记》的《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作出了一个天才的论断——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这是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局性论断,对于其内在含义理论界一直颇具争议,时至今日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一个较难的议题。

一、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内容

列宁三者同一的思想其内在含义是什么?理论界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认为是三个东西,具有同一性;第二种,认为三者就是同一个东西;第三种,认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三个方面。三者同一其内涵究竟是什么这要从列宁的思想中寻找答案。

“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问题。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357这是列宁关于三者同一思想的经典阐述。显然,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列宁三者同一思想的直接来源。在列宁看来,《资本论》就是一本关于逻辑的书,其起始点就是最简单的商品,犹如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起始点是“纯存在”一样,经过一系列的矛盾分析,马克思生动地描绘出一幅商品——货币——资本——利润的生动画卷。“《资本论》是资本的范畴体系,因而它是资本的逻辑学。”[2]83而从商品的认识,到货币、资本,再到对利润的认识,这符合人类认识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不深刻到深刻的认识过程,因此,《资本论》中有关于资本的演化体系其实质就是资本的认识论。同时,从资本主义经济最基本的“细胞”——商品开始,经过一系列矛盾分析,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如何从简单的商品生产发展成为资本,以及资本主义经济为何必然会产生内在矛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地展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因此,《资本论》也是资本的辩证法。基于以上,列宁明确提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357

上述是从直接理论来源方面对列宁三者同一思想进行了分析,下面我们还要考察列宁的一些其他相关思想。首先,列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就是一种认识论。其一,列宁肯定唯物辩证法是反映整个现实世界普遍规律的学说,“也就是说,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完整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3]358其二,列宁认为辩证法实际是一种认识史的总结。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科学的辩证法,它的形成离不开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认识史的总结和批判,单纯对某一阶段的认识进行加工妄想得出一个科学的普遍规律的行为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其三,列宁认为辩证法是人类认识固有的,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形式的学说,形式的内容即是辩证法。“认识的辩证规律是现实本身的辩证规律的反映。”[3]358客观世界各种物质形态的运动和发展有着辩证规律,由此,认识的对象有着辩证的性质,而人的意识反映客观世界,人的认识也具有了辩证的性质,辩证法的规律体现在认识的过程中,即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其次,列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就是一种逻辑学。(这里的逻辑指的是辩证逻辑而非形式逻辑,二者有着很大区别。)辩证逻辑研究辩证的思维形式、规律及其方法,以概念表达事物;而唯物辩证法实质是以概念范畴组织起来的学说。一方面,概念是解释事物本质的,逻辑以概念范畴表达事物;另一方面,概念、范畴都是逻辑思维的产物,因此,逻辑是辩证法的形式,逻辑的规律与辩证的规律是一致的。最后,列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1]194从认识的过程来看,必须借助一系列逻辑分析,才能够去伪存真,达到對客观事物正确的认识,逻辑是认识的一个高级阶段。就辩证逻辑而言,逻辑从不是一个纯粹的思维的活动,总是与人类的认识活动相关,实际上,正是在人类认识史的研究中,才得以总结出辩证思维的规律。

综上,我们看到,列宁三者一致的思想,并没有否认三者的差异性,三者就研究范围、对象等都存有差异,三者并非完全等同。当然,三者完全是三个东西,只是具有同一性也不是列宁所要表达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倾向于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三个方面,三者统一于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规律。

二、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的三者同一的重要意义

三者同一的思想是列宁《哲学笔记》中最有价值的论断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天才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三者同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质,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指导原则。三者同一的理论回答了该体系的研究对象、理论功能等等,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构思找到了根本方向以及途径。“是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还是用传统的‘纯粹认识论’来加以解释?”[2]95通过三者同一的论断我们能够找到答案。正是在此意义上,三者同一的论断为我们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三种功能的统一,其根本原因在于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三者同一。三者同一与三种功能的统一具有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脱离认识论基础的本体论,脱离唯物论原则的辩证法,脱离辩证法规律的认识论,脱离认识论内容的逻辑。”[4]197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走向带有神秘色彩的唯心主义,才能避免走向诡辩论.....,才能建立全面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最后,三者同一的思想突出了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功能,突出了辩证法的最高普遍性。“哲学要实现同一,就要找到客观世界、认识活动和逻辑思维的共同的规律性.....”[5]262辩证法揭示了这种共同的规律,适用于指导一切,由此,唯物辩证法具有最高的普遍性。

三、结语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3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1-0186-05

一、传统教科书理解的“唯物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缺陷

传统教科书是力图要克服朴素辩证法、机械辩证法和思辨辩证法的缺陷,但由于它不理解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革命意义所在,其通过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性”,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性”,反而在思维方式上陷入了马克思所批判的――从客体或直观思维方式思考“辩证法问题”的旧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窠臼。

传统教科书采用客体思维方式思考“辩证法问题”的根本缺陷是:(1)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是一种“视人为物”的思维方式。因为,在这种客体思维方式中,自然、社会、人和人的思维等事物,都是一种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不从实践理解的一种抽象的客体性存在,“人”被视为是一种客体性的物,讲的是“人与自然”的抽象的同一性,即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与自然动变在根源上和规律性上完全同一的“道和理”,而不是人超越于自然、人和社会的发展异于自然的“道和理”,从而使科学发展中的“人和人民群众”等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体地位。(2)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只能引出“辩证法”的自在性、客体方面的必然性,而引不出“辩证法”的自为性、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能动性。按照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辩证法”是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的、自在的逻各斯――即客体存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而不是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的、主体存在的、自为的――人的实践规律和认识规律。这样,就引不出“辩证法”的自为性、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能动性,从而使科学发展中的“人的自由自觉性、人的实践能动性”等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3)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唯物辩证法”。这种唯物辩证法不仅以自然物质为本体,而且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理解为形式逻辑把握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最抽象、最普遍存在的一种同一性(A=A的共性)。这种从“抽象性”、而不是从“实践理解的现实性”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包括辩证法的规律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先前一切旧哲学的根本缺陷所在。

传统教科书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诠释,是在“物质本体论”的基础上、从客体思维方式思考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问题”的,由之就造成了传统教科书用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科学发展观问题上的一系列理论缺陷: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丧失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是相对“非科学发展观”或“不科学的发展观”而言的:(1)这里言说的“发展观”,是指一定主体(如政府、政党乃至人类)指导国家(或人类,如联合国)社会发展的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即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显然,发展的问题,不是客体的问题,而是主体的问题;发展观不是作为客体的“自然”的发展观,而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的发展观。而传统教科书在唯物辩证法的阐释中,则把发展自然物的动变、生物的演化和动物的进化也视为发展,实际上,这些自然事物的变化,由于没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否定其自然性而获得新的性质,是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发展的。(2)这种发展观的“科学性”问题,也不是相对自然事物的动变、生物的进化和动物的活动,而是相对人的活动即人的实践行为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或“不科学”。实践是“人”、“社会”和人在实践中构建的“人一自然一社会”统一体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由之,合于实践规律性的关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就是具有科学性的社会发展观;反之,则是不具有科学性的社会发展观。显然,只有对人的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说,才有是否合于实践内在规律性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问题,从而才有指导人的实践行为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和“非科学性”问题。不言而喻,像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纯粹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也视为“发展”,由于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始终是“法自然的本性和规律”的那个样,是提不出发展的“科学”问题的。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就会丧失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

第二,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科学发展观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按马克思倡导的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问题)的方式去理解,这些规律不仅不是纯粹的自然规律,而且也不是脱离人的实践的――那种抽象的、纯粹的社会规律,而是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处理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重大关系的实践规律。这些实践规律,本质上是指人在通过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中,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这些实践中“对立面之间”的重大关系,实现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规律,即马克思指出的“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规律,或恩格斯所说的“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和人类本身的和解”的规律。显然,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解,所体现的正是“主体”的――即人的实践的能动性和规律性,而不是物的动变或动物活动的自然性、自发性。如果像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当作是作为“客体”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纯客观的规律,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便在这样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

第三,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发展观,是不能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去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的。在传统教科书以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的意蕴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论是一种“物质本体论”。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于它的物质性;物质又是运

动着的物质,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等世界上一切事物,所进行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础和载体,都是不同形式存在的物质。所以,物质是事物发展的“本体”,事物的发展只是物质演化出来的变体,是物质存在形式的多样性的表现。由之,“发展”就被理解为是一种以“物”(客体)为“本”的发展,即“以物为本”的发展。这样,在传统教科书以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1)由于它根本不可能提出发展的“以人为本”的问题,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便在这种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2)由传统教科书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引出的――发展的“以物为本”,与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的――发展的“以人为本”正好构成了相反和否定关系。所以,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不能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的。

第四,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按照传统教科书诠释唯物辩证法的客体思维方式,作为客体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的一切客观事物,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源均在于客观事物(即客体)自身内在的矛盾本性,其发展则是客体内在矛盾转化的必然性,即是客观事物内在矛盾转化的必然的结果和表现。由此观之,这种唯物辩证法就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把事物的发展视为“完全由必然性、规律性规定的――自在的、自发的行为和过程”,因而,是引不出发展要讲求方式、方法问题的。由之,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也在如此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我们知道,不仅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是不讲求方法的,从其不具有自由自觉性说,动物的活动也是不讲求方法的,可以说依其遗传的本能“怎么做都行”。而人是讲求方法的动物,人的活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上,凡人的活动都必须讲求自己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但这个道理,是不能从事物――客体动变进化的自在性、自反性去理解的,而必须从人――主体实践的能动性去理解。正是从主体实践的能动性看待社会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才把“以人为本”视为自己的核心,把“统筹兼顾”视为自己的根本方法。显然,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是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的。

二、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彻底颠覆了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法、机械辩证法和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创立了从实践理解辩证法相关问题的――哲学辩证法发展的新历史形态,即实践的辩证法(简称:实践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的内涵,不是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重视实践的辩证法或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辩证法,而是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思考辩证法相关问题的学说和理论体系。

相对于作为关于自然世界的直观描述的、自然的(即自在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种自为的辩证法。所谓自为的辩证法,是指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类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一种思维方式以及受此规定的发展学说,是一种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辩证法。用马克思的话说,自为的辩证法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这类自为的辩证法,在哲学中产生出了黑格尔对概念思辨地反思的辩证法和马克思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辩证法的对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辩证法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覆”或否定。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实质上也就是要把被黑格尔神秘化了的、思辨的概念辩证法改造成为实践的辩证法,即:“不是用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说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而是用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及其历史发展去说明概念的辩证运动”。

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人类世界实际地进行辩证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因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最深刻的现实根基。人类的实践活动,在人的思维的反映上,本质上是一种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对外部感性材料所进行的综合活动。这种综合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对改造自然的综合活动;一是人对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综合活动。这两个方面的综合活动,体现了以实践为基础、中介的――人与自己活动对象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在这种否定性统一关系中所蕴含的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人类的实践活动由于蕴含着人与活动的对象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它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才成为一种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自为的辩证法。

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为其方法论和发展观的理论基础的,当我们揭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旧哲学辩证法的否定或颠覆以及传统教科书唯物辩证的客体思维方式思考“发展问题”的缺陷时,就昭示着如何阐明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路径,即要求我们应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包括多方面的思想内容,这里主要讨论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规律观和方法观,即从实践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的问题”、“发展的问题”、“发展规律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讲“人、社会、自然”的科学发展,是以承认“人-自然-社会”的联系为前提和基础的,但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在由实践生成发展的人类世界中,“人一自然一社会”的联系是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自为联系”,而不是自然事物的“自在联系”。所谓“自在联系”是指纯粹自然事物之间(物与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物与物之间一种由盲目的、自发的力量作用所发生的关系和结果,是与人的实践活动无关涉的物的自在性关系。所谓“自为联系”是指贯注着人类活动印记或人造事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的作用所生成的关系和结果,因而是一种人与物的“为我关系”。这种“为我关系”的客观性是蕴含了人的目的性的客观性。所以,自为联系体现了事物联系的“自为”的特点:(1)自为联系的事物是经由人类实践活动中介、甚至是创造的客观事物;(2)自为联系具有社会历史的规定性;(3)自为联系具有二重性,即是客观性与主观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可见,从实践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范畴,即把人类世界中人、自然、社会等事物的“联系”,理解为由实践活动所生成发展的自为联系,不仅有助于深刻把握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所具有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而且有助于正确地把握“人一自然一社会”联系的实践本质,从而

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

科学发展观所讲的“发展”,不是指自然事物自在的动变、进化,而是指人类世界中“人一自然一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实践理解“发展的问题”,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升华为从实践理解“发展问题”的实践的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自然事物只有运动、变化、进化,无否定其自身(自然本性)而达到新质的“发展”。“发展”是专属从实践理解的人类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从自然世界到人类世界的飞跃,意味着在人的实践的双重对象化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与作为实践对象的客体――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各自均否定自身的自然的和实践的对立的规定性,而在实践的自为联系中达到了对立面的统一。所以,发展的实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即发展是人类世界中的事物,通过实践的双重对象化活动,实现实践中的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达到实践中的对立面的统一;由之决定了人类世界事物的发展,不是自然界事物的那种单线式的――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变化,而是自为联系中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及其过程。这表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言说的“发展”,不仅是对人类世界的事物来说的,而且是对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人一自然一社会”等的自为联系来说的。只有这样从实践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才能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因为,如果像传统教科书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必然的结果和表现,那么,提出“科学发展的问题”就不仅缺乏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而且是一种完全多余的事情。

在科学发展观中,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到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不是脱离人的实践的――那种抽象的、纯粹客观性的客体规律,而是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处理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重大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本质上是指人在通过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中,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这些实践中“对立面之间”的重大关系,实现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实践规律――即作为实践的存在规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朴素辩证法那样的、作为对自在存在的描述的自在的辩证法,而是作为对自为存在――即实践存在的自觉反映的“概念的辩证法”,它所把握概念辩证法的规律,是人类思维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实现思维和实践存在的否定性统一的一般规律。如:实践的对立统一规律、实践的质量互变规律、实践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实践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的规律、实践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统一的规律、实践的真、善、美统一的规律、实践的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规律,等等。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规律观是一种从实践理解规律问题的实践的规律观,只有以这种实践的规律观,才能合理地解释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从而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

三、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意义

关于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意义,我们在前文中已有所涉及。这里我们仅对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于克服传统教科书的‘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缺陷、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合理性根据,以及提高我们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的意义,进行概括性的说明:

第一,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以克服传统教科书的“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缺陷。传统教科书在“物质本体论”基础上,采用客体思维方式思考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问题”,由之就造成了传统教科书用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被称作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和“发展的方法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理论缺陷,这样就利于我们合乎马克思主义地理解和说明科学发展观。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仅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辩证法的问题”的――实践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而且能够克服传统教科书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理解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问题上的理论缺陷,从而有利于我们合乎马克思主义地理解和说明科学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4

1.1发掘“辩证”一词的含意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辩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作动词,意为“辨析考证”:如反复辩证。也作“辨证”。第二层意思是:作形容词,表示“合乎辩证法的”:如辩证关系、辩证的统一。在理解这两层意思时,我们应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辩证”作“辨析考证”理解时,“辩证”同“辩证”。从哲学角度分析,“辩证”所指的“辨析考证”,是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精神三大领域的人或事物自身进行直接地或通过相关文献资料进行间接地反复辨别、分析和研究以探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又见之于主观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过程。可见,“辩证”一词背后隐含的是在可知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其次,“辩证”是直接与辩证法相联系的。“辩证法”是希腊语“dialego”的汉语译文,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后指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专门研究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古代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三种基本历史形式。其中,只有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和认识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1.2透视辩证管理观

当前学术界对管理的研究大多是沿着美英等国的管理思路进行的,而对辩证管理方面的研究很少。总体来说,关于辩证管理现有的论述主要可概括为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从管理实践中挑出几个诸如“疏”与“堵”、“宽”与“严”、“刚”与“柔”等具有辩证关系的词并加以简略分析,于是便称之为辩证管理。如果这能够称为辩证管理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管子·正世》篇中所言“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反映出的“变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为辩证管理。实际上,管理过程中偶然闪现出的辩证管理思想火花并不等于辩证管理。

第二类观点是从中国传统中医学“辨证论治”或“辨证施治”理论延伸出辩证管理,并认为“医人医国”,“其道一也”。按传统中医学观点,“证”通“症”,“辩证”的意思就是根据中医学理论,运用四诊、八纲等方法,辨别各种不同的症候,以做出正确的诊断。“施治”或“论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针对病情,确定治疗原则,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可见,辨证施治在诊断和治疗上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上文所分析出的“辩证”的两层含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辨证论治本身并不是辩证法和认识论,更不是辩证管理的思想源头与方法论基础。

第三类观点是从马克思辩证唯物论和管理二重性原理出发,认为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管理二重性原理是辩证管理学的思想渊源,并且辩证管理学是以管理过程中的一般性(自然技术关系)和特殊性(社会关系)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管理学。仔细推敲后,很容易发现这种观点有两点不足需要指证。

首先,该观点所提出的“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论断具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唯物主义是研究世界物质本性的,而辩证法是研究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会形成科学、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方式可以形成侧重点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一个是辩证唯物主义,另一个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者在承认世界普遍联系、运动和变化、发展条件下研究世界的客观物质本性,后者在坚持世界客观物质本性基础上研究客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管理所应该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中介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不是在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研究管理主体、客体与管理中介的本性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还不如说唯物辩证法是辩证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基石。这是其一。其二是,该理论虽然以辩证唯物论为方法论基础,但没有意识到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构成辩证管理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的另外两块重要基石。因为管理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导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必须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相关范畴对管理二重性,即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辩证分析和研究,从而才有可能使管理走出令管理学界千夫所指的管理理论的“丛林”、摆脱管理中的困惑。

其次,该观点仅仅是对创建辩证管理学的一种理论构想,并未涉及如何建立辩证管理学、如何把辩证管理理论应用于具体的管理实践等内容,所以,其对具体管理实践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较差。

商业银行欲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首先要改变原有观念,并树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即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基础上,以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基础,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与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技术属性方面的规律、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方面的规律,以及管理与上述两大规律之间的辩证规律,从管理二重性的辩证关系角度研究提高管理效率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因缺乏辩证管理的优势而陷入双重困境

客观地说,无论是对一般企业进行管理,还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都具有对生产力进行管理和对生产关系进行管理的二重性。若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坚持辩证管理观,即在兼顾对自然技术属性进行管理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关系属性进行管理,并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则这种管理才是科学的。否则,管理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很容易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

2.1商业银行管理思想的三次革命没有使银行真正摆脱理论方面的困境

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时期的银行家对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认识和取舍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商业银行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也随之发生变革和更新。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虽然经历了以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60-70年代出现并占统治地位的负债管理理论和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并延续至今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下简称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次管理思想的革命,但是这三种理论都是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角度分析银行管理的,也都不约而同地忽视了从管理的社会属性角度对银行管理的研究,所以是具有片面性的。不仅如此,这种银行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上的片面性,导致资金池法、线性规划法和财务规划模型等以资产或负债为内容的具体管理方法也会加强和延伸这种片面性。其实,这只是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困境之一。

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另一个困境就是,现行的诸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教科书不只是单方面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来研究银行管理,而且还把银行经营运作中技术性联系很强的业务人为分割开来并机械地加以研究。比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教科书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讲述;还有就是把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也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进行研究,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某个论题像“解剖麻雀”般地“分而析之”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是把“解剖麻雀”形而上学地加以运用,并且对“解剖麻雀”观点背后的“个别到一般,特殊到普遍”的哲学要义全然不知的话,那么就有可厚非了。实际上,除了上述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之间以及贷款管理与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之间密切相关以外,商业银行管理中还有其它很多管理项目之间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观点对这些项目进行辩证研究,机械的“解剖麻雀”观是要不得的。

2.2商业银行管理实践方面的困境

从管理二重性角度来看,如果说现在的一般企业管理由于在自然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方面偏倚重于一方、缺乏把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科学管理理论指导而被称为“瘸腿管理”的话,那么目前的商业银行管理就可以被称为“单腿管理”。因为当前商业银行不仅缺乏像一般企业管理中人际关系学说和行为科学那样专门研究人与人际关系的管理理论,而且也没有反映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在此情况下,经济中出现以巴林银行为代表的银行倒闭事件以及人们发出“不断下降的竞争力和沉重的监管负担,正在将商业银行推向死亡”的感慨,都是不足为奇的。这恰恰是银行管理实践方面困境的写照。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尽管它们正在奉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有“单腿性”,但是,我国的资产负债管理依然不可与之同日而语。正如我国有些学者所言:“我国银行的内部管理基本上还处于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阶段,没有真正进入全面资产负债管理阶段。”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目前尚无法有效得到解决的一些矛盾。比如,实行能够体现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管理与缺乏这种科学管理理论指导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某些银行职员因素质差而读不懂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和负债管理部门内部各自为政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对员工群策群力和团队精神的要求与银行职工在现有奖惩机制下工作积极性不足的矛盾等等。

3商业银行实行辩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商业银行要逐步摆脱管理实践中的困境,应该把辩证管理观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中工作,通过具体的银行业务及相关管理践行辩证管理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如下思路和原则:

3.1商业银行应该从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把握自己的生存规律及将来的发展趋向

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构成的人类社会基本要素。第二类是由氏族部落、民族、家庭、企业、国家与政党等组成的人群共同体或社会组织。第三类是包括需要、利益、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等在内的运筹性因素。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应该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眼光,在人类社会基本要素构架下,在商业银行与其他人群共同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考察商业银行与其他社会组织与人群共同体如何通过选择、调动、处置、分工、匹配等手段来发挥运筹性因素的作用,从而由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概括、总结并发现规律,以便为自身的发展提供规律性指导。

3.2建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

客观经济活动过程的辩证二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辩证二重性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如图1所示,银行管理自然技术关系和人与人际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银行必须同时以人和工作为辩证管理的中心,处理好以工作为管理中心和以人为管理中心的辩证关系,才能确定科学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行为,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3.3商业银行应在不同环境下确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

无论在确定性还是不确定性条件下,商业银行应该能够处理好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辩证关系,处理好银行偏好与银行效用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理性选择行为、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这决定了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现状和前景。

3.4在综合权衡各个管理主体不同管理特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业银行的最佳管理策略

商业银行负债经营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经营对象是银行重要的管理客体,同时也可能是不同特征的另外其它管理主体的管理客体。例如,商业银行给生产性企业发放的贷款,既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客体,又是作为借款人的生产性企业的管理客体,同时还成为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管理客体。如图2所示,银行对贷款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二重性与银行信贷客户使用信贷资金进行生产的管理二重性融合在一起,增加了银行管理的复杂性。这也正是我们研究和倡导商业银行进行辩证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1)按银行业务关联度或重要性不同,把银行业务分为不同的业务群,研究同一业务群内部和不同业务群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前提下,把重要的业务群管理与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业务群的管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管理。比如,可以把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与金融创新业务合并成为一个业务群,并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推广部专门负责这一业务群对老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的创造、原有市场的巩固和新市场的开拓等业务的辩证管理。

(2)处理好以工作对象的银行业务绩效管理与以人为对象的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辩证管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文士编著.管理学原理(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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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功伟.试论辩证管理[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3).

[4]沈云岗.关于创建辩证管理学理论的构想[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8).

[5]周维耀等主编.管理哲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5

【关 键 词】总体观/总体方法/全然性/时代性

【 正 文】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总体观回顾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与发展是同总体、全体、整体、系统等范畴的改造发展密不可分的 。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 的总体。”(P492)从客观内容看,总体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作为客体,社会和 思维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无限的发展。马克思把总体、系统范畴 运用于分析和解剖人类社会,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就是一个“有机系统”,“系 统在其发展进程中向总体的转化”。他对最复杂的资本主义商品社会进行经济分析 ,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规律,并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出发,发 现了古往今来贯穿人类整个社会的发展总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

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自然观的创新同样与总体、整体、系统范畴的应用和 深化发展分不开。他以康德的宇宙总体自组织双向演化学说为依据,提出了辩证唯物主 义关于总体的物质自组织原理。尽管当时对宇宙核能源的生成问题还完全不清楚,但恩 格斯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物质观,站在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的基点上,从哲学上超 前预测到物质总体的双向演化的功能,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总体自组织原理,使发展 原理和物质原理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总体范畴中达到真正的统一。他接着从总体方法论的 新视角研究唯物辩证法对当代自然科学的整体方法论的指导作用,并运用总体(整体)范 畴科学地剖析自然界演化的总体系统结构,全面概括19世纪下半叶整个自然科学最新发 现,构建了自然辩证法这门关于自然科学的总体辩证发展的哲学新学科。他指出:“整 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宇宙是个体系,是各种物体 相互联系的总体”。(P409)

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唯物论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运动的总规律,使总体范畴 上升为统摄唯物论与辩证思维运动的总的方法论。马克思在1845年春撰写的《关于费尔 巴哈的提纲》中运用总体方法,在人的思维与客观真理、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当中把 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纳入新世界观;在人的本质与社会形式上引入“社会关系的总 和”的科学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认识和变革世界的新世界观,使辩证唯物主义 总体观升华为以变革世界的实践为特点的总体观。

列宁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捍卫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总体观的同时,还从两 个方面深化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总体性原理。其一,把现代唯物主义看成是在时代科 学中从系统到总体的不断发展的前进运动,提出了唯物主义在核时代总体发展的新原理 ;其二,从这一新原理出发,吸取黑格尔的总体方法论有价值的东西,深化了辩证唯物 主义总体范畴的方法论功能和辩证法的总体结构的功能研究。

列宁重点论述以实践为 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完整的统一性,使唯物主义世界观推进到 核时代的历史新水平。他继续和发展恩格斯的彻底唯物主义路线,不但把辩证唯物主义 物质观提高到核时代的“客观实在性”,而且从核时代原子核微观粒子的新发现出发, 继续深化辩证物质观,提出“发展原则”、“统一原则”,“此外还必须把发展的普遍 原则和世界、自然界、运动、物质等等的统一的普遍原则联结、联系、结合起来”。[4 ](P282)他并以这一发展唯物论的总体指导思想为依托,从“原子、电子”等微观粒子 层次上提出“物质深邃无限性”的新原理,这一新原理和列宁对物质“客观实在性”的 核时代物质观相结合构成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从系统到总体的时代深化的重大发 展。他提出的“发展原则”必须同“统一原则”相“联结”、相“联系”、相“结合” 的指导性原理,为历史新时期深化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科学提供了完整的现代唯物主义基 础和方法论指南。

二、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总体观和方法论的深化

其一,列宁从哲学是“大圆圈”的新视角展开对唯物主义总体观方法论探索。黑格尔 提出思辩的总体方法是“真理不外是通过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身”,“由于上述方 法的性质,科学表现为一个自身环绕的圆圈,这个圆圈的末端通过中介同这个圆圈的开 端,即简单的根据连接着;同时这个圆圈是许多圆圈的一个圆圈……这一链条的各个环 节便是各门科学”,“方法是仅仅和自身相关的纯概念,因此,它是对自身的简单关系 ,这个关系就是存在。但是现在这也是充实的存在,是把握自身的概念,是作为具体的 并且全然集约的总体的存在”。(P263)这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重要的规定之一, 他以观念的“全然集约的总体”系统性地表述了自然界的“全然集约的总体”,只要打 破黑格尔封闭的思辩系统,仍会显露这一方法的总体整合的辩证方法论的现代功能。

马克思主义现代科学哲学就是这一科学技术系统在经过“圆圈的圆圈”的科学技术总 体进行“全然集约的”整合产生了“大圆圈”——即各门科学的新的哲学“总体”整合 的结果。列宁把哲学的辩证思维的总体“大圆圈”看成是在实践中沿螺旋线上升的一次 比一次更深刻的辩证的思维圆运动,由感性具体的简单的(抽象的)规定性经过实践的检 验上升到新一轮实践的更高的辩证思维中的“理性具体”,进而在更高的实践过程中经 过检验达到辩证理性的整体的高度的综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即唯物主义整体综合 方法论意义上,列宁对黑格尔关于辩证思维通过整体双重化运动、达到更高的辩证法综 合有序化的发展目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黑格尔给当代辩证法设定的目标就是通过否定 性(矛盾性)的双重化的整体的思维运动,“更大的扩展同时是更高度的集约”,“最丰 富的是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从简单的规定性开始,继之而来的规定性就愈加丰富 ,就愈加具体……在继续规定的每一个阶段上,普遍的东西都在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 ,它不仅没有因其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使自 己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列宁称这是“对辩证法这个问题,非常不坏地做了某种 总结”。(P261)列宁吸纳了黑格尔从总体功能上对辩证法这一最重要的科学界定, 在今天信息高科技时代对于发展唯物辩证法的总体功能仍有现实的价值。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6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 传统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 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主要采取了“青年马克 思视角”,其基点是感性实践活动,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今天被多数 学者所接受的“实践唯物主义”。视角转换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恩格斯思想的边缘化,以 至于今天人们宁愿提说“马克思哲学”而不愿提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似乎这样就可 以对恩格斯的哲学另做处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 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 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 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 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 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 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 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 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 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 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 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 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 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 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 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马克 思主义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 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 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 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 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 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 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 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 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 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 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 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 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 ,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 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 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 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 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 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 —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 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 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 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 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 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 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 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 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 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 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 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 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 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 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 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 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 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 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 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 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 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 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 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 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 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 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 、“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 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 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 ,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 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 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 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 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 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 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 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 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 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 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 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 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 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 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 、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 ,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 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 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 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 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 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 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 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 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 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 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 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 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 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 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 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 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 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 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 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 、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 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 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 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 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 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 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 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 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 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 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 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 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 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 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 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 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 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 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 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 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 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 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 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 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 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 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 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 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 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 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 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 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 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 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 个要 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 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 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 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 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 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 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 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 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 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 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 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 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 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 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 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 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 、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 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 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 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 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 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 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 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 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 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 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 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 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 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 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 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 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 、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 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 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 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 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 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 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 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 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 、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 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 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 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 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 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 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 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 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 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 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 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 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 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 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 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 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 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 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 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 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 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 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 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 。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 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 ,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 。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 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 ,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 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 ”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 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 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 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 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 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 、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 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 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 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 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 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7

关键词:瞿秋白;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272-03

引言

(一)瞿秋白与马克思主义

瞿秋白,江苏省常州市人。瞿秋白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的作用与其时代有着密切的联系。1920年初,参加组织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10月,以北京《晨报》记者身分赴苏俄采访,是最早有系统地向中国人民报道苏俄情况的新闻界先驱。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任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前锋》主编和《向导》编辑,并且在此期间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研究工作,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早期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传播过程中瞿秋白作为苏俄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从不同的视觉将马克思主义引入中国开创了新的局面。只是由于一定的原因,中国学术界在介绍瞿秋白时只是简单的讲述其在传播过程中起的作用,并没有将对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入的论述、别开生面认识等方面的贡献去评价。事实是瞿秋白当时不仅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传播者而且还是应用者、创造者、发展者。其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加入苏联的元素再结合中国的国情最终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其次是将该理论结合中国的国情得出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为将来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中国传播的时情

在当时的社会动荡年间,很多激进文人都在寻求救国之道,比如梁启超哲学思想,陈独秀、激进主义的文化观,梁漱溟保守主义的文化观和胡适自由主义的文化观等。“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方式就发生了改变,既由以前的自发的方式变成了自觉的方式。 中国共产党员等相关人员创办了《向导》、《前锋》、《中国青年》等理论刊物,并先后建立和建设了了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书店。后来中国人民出版社发行了马克思主义的系列书籍,并在上海建立了相应的马克思理论培养基地,培养出来许多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二次传播,这次传播与第一次的区别是在原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加入了相应的实际元素,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扩展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特别是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中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因为当时中国的大多数马克思主义传播者都有留学日本的经历,他们深受日本文化的影响,由于日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都比较简单,也比较机械。但是瞿秋白却根据自身的经历以及独到的见解将唯物主义辩证法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了深入的发展,这种发展对后来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影响。

一、瞿秋白对唯物辩证法的独特解读

(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早期在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在中国的早期涌现了很多哲学派别,包括中国早期的哲学流派、来自日本观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源于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欧的哲学等等。由于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好多文人志士到处寻找发展强国之道,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各自长期对马克思主义有着不同研究领域的耕耘和发展,但他们在哲学维度上形成了差异。正是这一差异的典型体现,反过来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有着自身的观点,首先我们知道唯物主义观点与唯心主义的观点的区别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区别,其次是也有部分人认为,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点是有别于普通唯物主义观点的,因为它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观点,这样一种观点是将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作是非辩证的、形而上学(非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的观点,是不合适的。

(二)瞿秋白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见解和认识

瞿秋白根据苏联的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移植了辩证唯物主义并加以精确的阐述,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并指导中国革命。并得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唯物辩证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并提出了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的文化、中国的经济、中国的思想、中国的政治以及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等问题。并相继指出了中国农民的一系列的观点,如农民革命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过程中首先应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唤起农民的思想觉悟武装农民等一系列的农民理论。对于农民问题瞿秋白还提出了关于统一战线的问题。瞿秋白指出中国资产阶级有两个层次,对于资产阶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既联合又斗争的方式,不能一刀切。在与资产阶级联合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领导权的地位。瞿秋白说中国的民主革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必须有多数人的参与,并且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权是靠无产阶级自己去争取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结束后中国社会将走向社会主义等理论。

尽管瞿秋白在其理论中一直都没有提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说法但瞿秋白却认为中国的革命与以往的革命是有区别的,就是中国的革命是新形式的资产阶级的革命而不再是旧式资产阶级的革命了,因为现在的革命方式以及革命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实后来的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中都存在瞿秋白的这种说法,其实瞿秋白的马克思主义观是在中国古代的唯物史观、优秀的哲学理论,结合欧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再糅入苏联的哲学而发展起来的比较成熟的哲学理论。

瞿秋白所说的“互辩法”,是他对辩证法的称谓。瞿秋白说辩证法这个词是从日文套用过来的,这一称谓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意,后来瞿秋白将辩证法称为互变法。但因为辩证法这一称谓在中国流传的时间很长,多数人已经习惯了这一称谓,瞿秋白的互变法就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后来瞿秋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四部分,也就是四分说,其实瞿秋白的四分说同列宁对马克思这一哲学的三分说的基本意思是一致的。也就是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瞿秋白之所以把辩证法提出来是因为当时在中国理论界对于辩证法这一重要理论比较忽略。

(三)瞿秋白对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理解

1.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质量相互转变的规律。在瞿秋白看来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以及质量相互转变的规律就是对立统一的拓展的过程。瞿秋白认为事物的发展方式是在事物的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质量和数量相互变化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过程。总的来说,瞿秋白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瞿秋白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比较系统、规范,并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推到了一定的广度和高度,不像当时的其他学者对于马克思作用哲学的理解只限于历史观的领域。

2.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问题。瞿秋白指出,矛盾是事物存在以及发展的方式,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经过不断的斗争的过程就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变的。瞿秋白认为事物的互变以及事物矛盾是事物存在以及事物发展的表现形式,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都是通过这两种形式来实现的。所以,他最终得出结论是“斗争”与“矛盾”是以规定变动的历程。瞿秋白的这种对对立统一的理解是在中国式在中国朴素辩证法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深入研究的结果而得出的科学理论,他已经将辩证法理论提升到了普遍规律的高度,他的这些理论为后来的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瞿秋白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解尽管不那么详细,但是并没有远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意,而且是对马克思哲学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及拓宽。瞿秋白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矛盾规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他们都是同时进行的,只是在表现过程中的突出点不同而已,事物的巨变、相对稳定以及缓慢的变化都是这三大规律的表现形式。

二、瞿秋白的唯物辩证法对近代中国哲学开创性的贡献

“根据中国哲学的实践,辩证思维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得以自我否定、自我更新的内在力量,这一内在力量只有与当代世界文化发生碰撞、融洽才能激活中国传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由此可见,中国以及中国的哲学实践辩证思维和当代世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就在旧中国时,传统中国实践被否定,辩证思维传统在当时各方面脱离了当时各方面事物,因此,中国的实践,辩证思维传统失去现实性,走向封闭、保守,最终中国的发展是非常的滞后。

在近代,瞿秋白对辩证法理论的概括和传输,为当时中国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理论武器。因为,当时瞿秋白特别突出辩证唯物主义,对于唯物主义观,瞿秋白详细阐述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瞿秋白指出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世界的本质就是物质。世界万物的各种形态都是物质的表现形式,世界的多样性就是物质的多样性,世界的多样性的统一就是物质的多样性的统一。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上的物质不会产生也不会消灭,世界物质的变化只是他们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其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对于生命瞿秋白认为生命也是物质的表现形式,生命源于物质的蛋白质及其他化学成分,其形成过程尽管很复杂但也是物质的表现形式。关于意识或精神瞿秋白认为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意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应。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人的思想也是对事物的反应。这些理论为后来的的革命道路带来了鲜明的辩证理论法宝。比如,专门写《改造我们的学习》和《实践论》,就强调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和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重要性,并体现自已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

在瞿秋白之前,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者一向根据需要将现实的政治斗争的内容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在一起,并试图从中发现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但是对于诸如世界的统一在于物质性的统一等抽象的问题很少关注。而瞿秋白却与他们不同,瞿秋白在其理论著作中论证了世界的存在源于物质,并且世界的物质是统一的这一原理。这些抽象的问题虽然远离生活,但却是马克思这一哲学的进一步的理解和发展,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有很大的作用。瞿秋白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理解以及运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瞿秋白还试图把这些理论转化为指导思想,运用于现实生活。并提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让理论指导实际,同时也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及时的修正。

三、瞿秋白的辩证法观引发的社会思潮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相互斗争相互协调的结果。瞿秋白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结合实践并运用到生活中。瞿秋白认为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的关系是可以被人们把握的就是从斗争中求统一。首先需要深入的研究事物的斗争性,了解事物斗争性的各方面的矛盾,找出他们的共同点和区别并加以利用。并且,他也将这一理论运用于革命斗争中。例如,在国共合作方面,瞿秋白认为为了实际需要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加入,但在思想上又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在可能的时候还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争取得到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继承与创新的问题,瞿秋白认为继承是创新的基础,是创新的源泉,同时创新也是继承根本,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总之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创新也是对继承的发展。对于传统文化与新文化的关系,瞿秋白认为传统文化与新文化的关系也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传统文化是新文化的基础,新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发展。但是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并不是简单的抄袭,而是批判性的继承,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的东西我们一定要继承并加以发展,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的部分必须坚决的弃之。对于西方文化也是一样的,因为西方文化有很多优秀的成分值得我们学习运用,但也有不好的东西,所以不管是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或者是西方的文化我们都必须对其进行鉴别吸收并发展,只有这样文化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一)辩证法在历史实践中的生成和展开

辩证法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提炼、发展。因为发展完全来自生产实践,是人的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引起的人与外部世界关系向有利于人的方向的改变的过程。发展是以人类的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前提,以生产力和科学文化为背景。正是这样,社会才不断的向前发展和进步,同时辩证法的实践观、对立观等观念也得到不断的发展。也因为这样的存在,在各方面的实践充实了辩证法的矛盾和斗争的实际意义,并使其得到了不断的修正、发展以及运用。

辩证法由古代的朴素的简单的形态经过主客观的发展再发展到黑格尔的矛盾斗争的形态以及现在的唯物辩证法,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些发展历程中永远伴随着人们的不断的实践以及实践后的反思。正如马克思说人类创造了社会。但同时人类也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发展的。

(二)中国传统和谐思维方式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

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辩证法的关系,根据辩证法的观念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并且两者在一定的情况下还会相互转变。社会主义的和谐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表现,根据矛盾的普遍性的一般规律,矛盾是处处存在无所不在的万事万物的存在变化都是事物矛盾的变化过程,事物是在矛盾中变化和发展的,但事物存在矛盾的斗争性的同时也存在同一性,即事物向同一个方向发展,即矛盾通过不断的斗争倾向同一。同一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和谐。在中国早期的辩证法以及社会中无处不体现同一性的观点,尽管当时并没有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等相关的说法,但意思和说法与和谐社会的意思是一致的。

在当今中国,只要是理性地对待中国的传统的唯物辩证法的人,不管是什么派别,都可以从中汲取和谐团结、安定有序、生态伦理、人际协调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由于这些思想资源是本土的,在中国已经有很深的文化底蕴和基础,人们易于接受或者已经接受,再将国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灵活运用,这一点当时的瞿秋白已经做到了。这些理论依据都可以在瞿秋白的相关著作中找到。

四、瞿秋白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的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过程中瞿秋白巧妙地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系统全面地讲述了马克思哲学体系,对马克思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及运用起了很大的作用这有助于中国人民更好地掌握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武器来改造社会。瞿秋白从物质存在决定意识的物质本位观念出发,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个系统提出了互变律的唯物论,同时,瞿秋白还运用了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有力的证明了世界是统一的、物质的一般性原理。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质量互变的规律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论证了辩证法的主要渊源、发展经过、检验标准、以及相应的其他问题。并提出了物质的唯一性及运动性,论证了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生活中的运用。总之,瞿秋白在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继承表现在瞿秋白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理解都是在原有的中国哲学以及苏联哲学的基础上认识的。发展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提升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得到了运用,对后来的思想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尽管有其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就总体而言,瑕不掩瑜 。总之,瞿秋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实结合的产物。为此,对瞿秋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于马克思中国化以及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观都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2.

[2] 魏小萍.探求马克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5.

[3] 张奎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石与灵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7.

[4] 郭建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当代视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8

关键词:俄罗斯 科学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 认识论转向

abstract: as world philosophy of science "secondary shape", russian philosophy of science, its rise not only correspond to west philosophy of science, but also is soviets philosophy oneself developing, and as a domain of development tendency in general philosophy of soviet ideological trend overall since the 20th century 60's.

key words: russia, philosophy of science,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epistemological turn

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认识论转向”

当代俄罗斯科学哲学延续于苏联时期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后者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专门领域,其早期研究旨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解释相对论、量子力学、达尔文学说、自然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丰富“物质”、“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空间”、“时间”等范畴([1],p.310),也就是集中在“本体论”层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实现了“认识论转向”,标志就是“科学研究的逻辑”(логика научн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的兴起。

1962年5月,基辅举行了首次科学研究的逻辑会议,п.в.科普宁(п.в.копнин)做了题为《辩证逻辑与科学研究》的报告,他提出:“在科学和科学认识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研究关于客观真理的认识的运动规律具有重大的意义……哲学的任务就是找到自己在科学认识发展中的位置。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研究认识本身、研究科学研究的逻辑。”([2],pp.3,5)

1964年,п.в.科普宁又在《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一文中对进一步把科学研究的逻辑理解为“对主体在认识现实中取得新的科学结果的过程的分析”。同时,他还对科学研究的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作了比较。他指出,虽然科学研究的逻辑的基础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但它并不是它们的简单应用,而是一个有自己的对象和基本概念的专门理论知识领域。可以说,这是对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进行理论研究中一个特殊的方向。”([3],pp.42,41)这个特殊的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科学认识本身为对象、旨在探索科学发展机制和程序的专门领域,它确立的是一种新型的哲学与科学的关系。п.в.科普宁这一构思是非常大胆的,它构成了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一个雏形。

1965年,苏联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п.в.科普宁主编的论文集《科学研究的逻辑》,这本论文集囊括了科学基础、科学结构、科学发现、科学解释、科学评价和科学进步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几乎涉及了科学哲学的所有内容,堪称是俄罗斯科学哲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第二座里程碑则是197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这次会议把“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史的共同问题”作为首要议题,突出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地位。在这次会议上,п.в.科普宁做了题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和现代科学》的重点发言,他再次强调:“研究认识论和科学认识逻辑的哲学家不可能绕过发生在本世纪科学中的巨大变化。因此令哲学家感兴趣的不仅是在客观世界中新认识了什么,还有获得知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知识的结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思维本质的范畴、以及既有知识对未来认识的追求。”([4],p.28)这次会议后,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遂成为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主流。

1981年,苏联哲学界召开了第三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当时的苏联科学院院长а.п.亚历山大洛夫(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在开幕词中就给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实际上,现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跨越科学探索和思考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加关注自然界以及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的中心之一。”([5],p.26)这实际上是从官方立场承认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认识论转向”的最终完成。

二、“认识论转向”的哲学根源

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出现“认识论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不排除苏联学者对西方哲学的借鉴,但是更为根本的还是其自身哲学的发展,正如孙慕天先生所指出的,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也是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一般哲学思潮总体发展趋势的一个侧面,即在20世纪60年代,苏联哲学界围绕辩证法本性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思潮,它的基本论题就是把唯物辩证法理解为认识论,把认识论问题放在哲学的首位,这种思潮为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6],p.12)。而这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就涉及到俄罗斯科学哲学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

但是在这一关系问题上,某些俄罗斯学者持否定态度。1997年,е.а.马姆丘尔(е.а.мамчур)、н.ф.奥夫钦尼科夫(н.ф.овчинников)、а.п.奥古尔佐夫(а.п.огурцов)联合发表了《祖国的科学哲学:初步总结》一书,其中就涉及到了对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关系的说明。

首先,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问题上,作者并不否认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曾在这一传统下工作,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思想和它所预设的把一切现象(包括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的观点;但是作者又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原理并不为这一学说所独有,而是马克思主义者从以往的哲学(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吸收来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苏联的科学哲学并不具有必然的依赖性。应该说,该作者的这一观点是可取的,当年п.в.科普宁也正是持有同样观点,才主张在唯物辩证法内部开辟一个以科学本身为对象的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在辩证唯物主义传统的方法论意义上,作者否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方法的初始思想和范例。他们解释说,老一代的苏联哲学家曾经提出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逻辑与方法的任务,企图弄清和再现《资本论》的作者采用的分析方法;但是科学哲学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哲学家则意识到马克思的方法并不能作为辩证地再现科学思维的完备基础,他们通常采取另外的途径,即分析科学认识本身、分析科学的文本、实际历史和当前的科学实践。对于这些哲学家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也不能充当方法论的背景,更不能充当更加宽广和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科学认识的前提。([7],pp.252-255)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须知,探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曾经是斯大林时代以后苏联哲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м.м.罗森塔尔(м.м.розенталь)、э.в.伊里因科夫(э.в.ильенков)、а.а.季诺维也夫(а.а.зиновьев)、п.в.科普宁等都曾在这一领域内工作,也正是通过这项研究,苏联哲学家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地位,从而把认识论特别是科学认识论问题凸显出来。如果否认苏联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的研究价值,就将使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失去理论前提。当代俄罗斯哲学家в.ж.(в.ж.келле)就承认“在苏联,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在苏联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来解决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的”([8],pp. 1,2)。

因此,在俄罗斯科学哲学兴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苏联国家制度的改变并没有割断其哲学史的联系,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几乎继承了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全部创作队伍和研究内容,它不可能忽略、更不可能否定它在辩证唯物主义语境下兴起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对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所起的作用,恰恰不是简单的概念和范畴上的优惠,而是在哲学发展的总体方向上为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这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的重大转向。

三、辩证唯物主义内部对话与哲学的认识论本质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哲学在研究内容上出现了重大转折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批判,为苏联哲学营造了一种新的发展气氛,使苏联哲学工作者结束了为斯大林-日丹诺夫肤浅哲学做诠释的历史,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对象、结构和功能等问题。同时,苏联新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大多是十月革命以后生人,在二战前后接受过正规的哲学训练,谙熟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近现代西方哲学,具有独立思考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结构和功能等问题上就与老一代的“正统派”发生了冲突,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之争。

本体论派的代表是г.в.普拉东诺夫(г.в.платонов)、в.п.罗任(в.п.рожин)、в.п.图加林诺夫(в.п.тугаринов)、м.н.鲁特凯维奇(м.н.руткевич)等,他们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种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9],p.484)——把辩证唯物主义定义为“研究意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意识的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10],p.519)并根据这个定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总四分”的结构,强调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

认识论派则为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包括э.в.伊里因科夫、а.а.季诺维也夫、п.в.科普宁以及б.м.凯德洛夫等。他们注意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表述:“……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9],p.364)于是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认识论,更确切地说,理解为科学认识论。

认识论派的观点受到了“正统派”的批判。1957年,в.п.图加林诺夫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就指出:“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哲学家,他们自认为识马克思主义者,但却反对整个世界概念,认为整个世界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还有一些哲学界反对存在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还没有根除与此相关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为认识论的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不同形式的贬低。”([11],p.60)他认为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意义就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科学和世界观。

由此可见,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问题,它关涉到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学科地位、进而关涉到自然辩证法的性质问题。由于争论的双方都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可以把这场争论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部对话”,它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63年,г.в.普拉东诺夫和м.н.鲁特凯维奇共同发表文章《论作为哲学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建设出发,认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相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并建议把这一科学称为“自然辩证法”。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在整体上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而自然辩证法则具体研究这些规律(诸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在自然界的表现特点([12],p.140)。

认识论派则反对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1964年,б.с.格里亚兹诺夫(б.с.грязнов)等人联合发表文章《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地位》,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具有统一的对象、方法和理论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哲学的素有方面和基本观点都是不可分割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家之间明显的专业化不是由哲学分化引起的,而是有具体科学分化和哲学知识体系的丰富引起的。”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同辩证唯物主义像并列的一个特殊的哲学科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仅仅是对一个确定的哲学研究的门类的评述,它不可能被限制和分类在辩证唯物主义之外。对具体科学材料的哲学思维必须紧随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否则它就既不是现代的,也不是唯物主义的。”([13],pp.47-48)

б.с.格里亚兹诺夫等人着重划清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与具体科学、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界限,他们一方面否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则确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地位,他们说:“辩证唯物主义如果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认识论,那么就应当(在不排除科学研究的理论)具体科学所提供的认识材料为基础。一般来说,所有的科学哲学问题可以分成两个类型:1)对具体科学的哲学解释(如事实、规律的发现,建立新理论);2)对科学研究过程本身的认识论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研究的是科学哲学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成为这些问题的具体材料是科学的一般结构,研究过程的结构,科学认识方法的性质,科学理论发展的规律,科学分类原则等等。”([13],p.47)这实际上就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是科学认识论的思想。

与此同时,и.д.潘茨哈娃(и.д.панцхава)和б.я.帕霍莫夫(б.я.пахомов)也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必须承认,在涉及自然界的领域,辩证唯物主义应该以解决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途径不断丰富自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内容。因此,在科学的现展阶段,哲学不是直接地分析自然规律:它事实上是通过分析自然科学材料来完成的。”([14],p.56)他们不反对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他们认为,如果把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有机界的结构和发展的一般图景、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生物体中发射形式的发展、人类起源的前提等问题都看作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那就混淆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界限。

而在反对复活自然哲学方面,п.в.科普宁最为坚决和彻底。他认为,“在当今条件下,哲学无法把握所有的现象和过程,因为,第一,哲学不拥有各门科学用其研究自己对象的各种现代化的方法;第二,哲学已经不再是哲学,它已经变成各种不同专门科学的体系。来自哲学家方面的种种洞察物质结构奥妙和生命有机体进化的企图,这只能导致复活业已过时的、将科学远远抛在后面的自然哲学观念。……哲学不是直接同事物和过程打交道,而是同关于事物和过程的知识、同科学的概念和理论打交道,这就使哲学的本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受到某种深刻的影响。”([15],pp. 332-333,343,348,480)п.в.科普宁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现代哲学的本性问题——令人惊奇的是,他的这些表述竟然同维也纳学派的领袖m.石里克的观点出奇地相似!

通过以上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认识论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唯一的哲学 ,那么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整个哲学的看法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苏联学者开展现代哲学研究、特别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1972年,《哲学问题》杂志发表社论《唯物辩证法的现论问题》,对本体论主义与认识论主义的争论进行了总结。社论既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全归结为认识论,也反对把它完全归结为本体论;但是社论又称:“唯物辩证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本性和条件、科学认识对现实的关系、科学认识真实性的条件、科学认识的起源等。唯物辩证法的宗旨就是探求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条件、科学中新知识形成的前提和结构等的总的依据的,它起着科学认识的总的基本方法论的作用。”([16],pp.12-13)这实际上是站到了认识论派的一边。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ю.в.库沙科夫(ю.в.кушаков)发表文章《“自然哲学”怎样才是可能的?》,对本体论派和认识论派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骤然看起来颇为陈旧的‘自然哲学’观念竟如此牢固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之中呢?”

他提出了三个原因:“第一,在实现建构‘自然体系’的自然科学方案时所遇到的某些客观原因;第二,由于企图截然划清和确定综合科学知识的自然哲学纲领和自然科学纲领之间的明显界线而造成的一系列原则性困难;第三,对于以哲学方式和以自然科学方式考察自然这个根本不同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有利于自己相当有力的论据,因此这两种考察自然的方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由此他认为:“自然哲学的问题群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是‘长存不灭的’,不仅如此,而且在今天故意抹煞它正和不加批判地复活过时的思辨自然哲学一样,也是一种‘倒退’。”在这里,ю.в.库沙科夫就指出了本体论者和认识论者在“自然哲学”问题上进行长期争论的实质,即双方都没有对“自然哲学”的现代意义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在评价古典自然哲学结构时,往往都默认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任务是相同的,而不同只是在二者的实现方式上,后者是以思辨的、抽象的方式实现的。([17],pp.48,50)

ю.в.库沙科夫可谓一语道破了问题的实质。众所周知,20世纪以来自然哲学(философия природы)已经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然哲学(натурфилософия),如果说原来的自然哲学是一种以建立总体自然观为主要使命的“本体论化的自然哲学”,那么这种具体讨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包括自然律的意义以及方法论依据的自然哲学则可称之为“认识论化的自然哲学”。苏联学者没有顾及这一区分,而采取了彻底抛弃自然哲学的态度。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认识论派坚决反对旧的自然哲学的观点,也不可能有苏联哲学向认识论的急速转向,也不可能有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就像在西方如果没有逻辑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的坚决拒斥,也不会有科学哲学的兴起一样。因此,在科学哲学兴起的途径上,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综上,本文探讨了在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的作用问题。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给予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范畴和理论,而是深刻的哲学背景,即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辩证唯物主义领域内对科学认识论的肯定。

承认认识论的主导地位在西方哲学实现于17世纪,在俄罗斯则延迟了近300年。这其中的原因是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它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对知识进行反思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苏联时期的意识形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确定为国家哲学,曾极力排斥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成果;但是,现实的科学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苏联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科学认识论迟早要登上它的舞台——更何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就十分关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而苏联学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开展的科学哲学研究格外关注科学知识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从而在西方科学哲学之外开创了一个大异其趣的研究方向,这一点则值得我们做更为深入的研究。

[ 参 考 文 献 ]

[1] [苏]в.е.叶夫格拉弗夫:《苏联哲学史》[m],贾泽林等译,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2] копнин п.в,диалектичекая логика и научно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е.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2, №10.

[3] [苏] п.в.科普宁:《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j],《哲学译丛》,1964年第8期.

[4] п.в.копнин,марксистско-ленинская теория познания и современная наука.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71,№3.

[5] встуительное слово президента академии наук ссср 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 1981,№6.

[6] 孙慕天:《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自然辩证法通讯》,1987年第1期.

[7] мамчур е.а.,овчинников н.ф., огурцов а.п. .oтечественная философия науки : предваритель- ные итоги . м.: росспэн,1997.

[8] 弗拉基米尔•让诺维奇•凯列:《论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9]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二版,人民出版社1995年.

[10] [苏]康斯坦丁诺夫:《苏联哲学百科全书》[z],沪: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11] тугаринов в.п.,о структуре и функциях маркситской философии. вестник ленинград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1957,№7.

[12] платонов г.в. (москва),руткевич м.н. (свердловск) ,о диалектике природы как философской науке.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3,№3.

[13] грязнов б.с., ермолов а.я., коршунов а.м., никитин е.п.о месте философских проблем 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я в структуре марксистской философии.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4,№5.

[14] панцхава и.д.(москва), пахомов б.я.(бийск) ,предмет философск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еия в области 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я. вопросы философии,1964,№3.

[15] [苏]п.в.科普宁:《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m],王天厚,彭漪涟译,沪: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9

各门具体科学离不开哲学的指导,会计学当然也不例外。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辩证思维就是一种思维方法,是客观辩证法的主观反映;会计也属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企业的再生产活动)的实践活动,会计学就是来自会计实践活动并指导会计实践活动的知识体系,唯物辩证法和会计学二者有许多共同的方面。世界是辨证唯物的,因此,会计学必然是辨证唯物的。会计学中充满着辩证法,会计学中处处体现着唯物辩证法思想,渗透着辨证思维。所以,在会计学的教学中,恰当地把普遍的辩证法思想与会计学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辨证思维这种认识世界、思考问题的有力工具,又有利于学生对会计学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大学生的人格塑造和养成以及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知识贯通等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复式记账的辩证法思想

复式记账法是对于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法之所以比单式记账法科学、严密,就在于它符合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符合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为什么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相互联系进行等额反映呢?

第一,依据唯物辩证法的整体性思想,会计账户的设置要全面完整。我们既要看到一个会计单位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又要明确这些资产所具有的经济利益的归属,即,资产=权益。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任何企业单位要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或多或少地拥有或控制一些经济资源;企业的这些经济资源客观上又表现为企业资产和这些资产所具有的经济利益的归属。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其性质不同,但又彼此联系,相互依存,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既然它们在数量上存在着等量关系,我们就必须同时运用多个账户把这些等量关系反映出来。

第二,依据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思想,会计账户的设置不仅要全面完整还要系统。具体而言,必须根据会计等式以及资金运动“在空间上并存,在时间上继起”的理论,例如为反映制造业资金筹集与退出、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账户的设置必须全面、系统,诸如:依次利用“银行存款”、“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和回到“银行存款”账户,再经过“本年利润”账户,最终到“利润分配”等基本账户,相互联系地系统反映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这些账户之间既具有时间上继起的关系,又具有空间上同时设置、同时存在的关系。这样设置的会计账户与借贷记账法相结合,就可以在一个静止的画面上反映出企业资金的运动,也体现了辩证法的时间、空间思想。

第三,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的观点认为,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而相互作用必然使事物的原有状态和性质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引起事物的运动。具体到企业的资金运动,就表现为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有其来龙去脉,随着企业经营过程的推进。业务不断了结又不断发生,引起资金形态的转化,从而推动企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会计要素中至少两个项目发生增减变化,或者是会计要素之间或者是会计要素内部至少两个方面发生等额变化,而这两个方面又相互依存,每一方面都不能孤立地进行。因此,会计核算时,只有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联账户对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反映,才能把企业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及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来龙去脉在账户中真实、正确、全面完整、系统的反映出来。这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辩证法,也只有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才能科学解释复式记账的根本所在。可以这样说,会计学家提出并解决了对会计事项怎样进行反映、监督、分析、控制等问题。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则提供和揭示了会计活动运行的内在本质特征和理论基础。

二、借贷记账法的辩证法思想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的具体方法之一,自上世纪末开始它已经成为我国法定的唯一一种记账方法,并为国际所通用。借贷记账法的奥秘曾是中外会计学界研讨的热点,现在本文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诠解,会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也更容易为学习者所接受和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身是相互联系并具有内部规律可循的。作为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只有当它符合“一分为二”、“对立统一”这一事物运动普遍规律的要求,能够客观、严谨、本质地反映资金运动的真实情况,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在操作上还要符合简便、明晰、准确、及时、通用等要求时。才能被会计界及管理当局等相关人员普遍接受。将多种记账方法进行比较,迄今为止只有借贷记账法最符合这些标准、最具有科学性。

第一,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企业资金运动的类型尽管多种多样,但引起会计要素有关项目金额变化的只有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为了记录这两种相反变化的情况,就需要把账户的基本结构设计为左、有两方,一方记增加,另一方则记减少。每个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任何账户结构都分为对立的两方,分别记录其增加、减少的金额。相应地,也把账户体系的结构划分为两大类,即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类账户,这两大类账户记录其增加、减少的金额及余额反映的方向相反。这些规定以及记录的结果始终保持着平衡关系的原理,都体现了一分为二、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要求。账户的经济内容与账户结构之间的关系,还体现了内容与形式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账户的经济内容是账户存在的基础,决定账户的性质,账户的结构是表现账户内容的形式。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为内容服务;反过来,形式又能够反作用于内容,二者相互依赖、互为作用;形式适合内容时,可以使内容得到充分表达,促进事物发展,反之,则对内容起消极阻碍作用。实践证明,借贷记账法把账户的基本结构分为左右对立的借贷两方,并由账户的经济内容即账户的性质决定哪方记增加,哪方记减少,这一结构特点适合账户经济内容的表现。从账户的余额来分析,借贷记账法能够通过账户余额的方向判定账户的性质。例如,共同性账户,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共同性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在借方,可以判定该账户属于资产性质;如果另一时点上,余额在贷方,就可以判定该账户属于负债性质。将资产和负债统一于一个账户中核算,并根据账户余额方向反映债权、债务之间的转化,这种处理方式既能够清楚反映客观的经济关系,也是矛盾转化规律的绝好运用和体现。第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是“借、贷”两字,它的产生有着历史渊源,从具体到一般,直至成为纯粹的记账符号。这两个记账符号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用于指示各类会计要素增减金额记入账户的方向。只有高度抽象的记账符号,才能满足高度概括千差万别的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记账方向的需要,也才能有简明单一的记账规则,才会有普遍的适用性。它是借贷记账法的特点之一,也是优点之一;借贷记账法把账户分为两大类,其增减金额记账方向相反的表现,也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要求。借贷记账法运用一对对立的记账符号来反映会计内容的增加和减少、资产和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多对矛盾概念,使建立在六大会计要素基础上的账户在登记时更加形象、直观;而且借贷科目相互联系构成的会计分录反映了一笔业务的来龙去脉,既看到了业务的结果也反映了原因;会计科目与金额的结合也使会计分录同时反映了经济业务的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原因与结果、质与量也使记账方法与辩证法有了紧密的联系。

第三,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律。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律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它的特点是方向对立、平衡记账,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经济业务。其优越性也很明显:(1)它高度抽象、精练,使会计分录和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简单明了,便于对账;(2)它是一元化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业务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关系;(3)它使试算平衡能够采用对立统一的直接平衡法。这些优点是其他类型的复式记账法所不具备的。

第四,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根据借贷记账规律和会计等式的原理,来检查各类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由于每笔经济业务都是以借贷记账规律记录的,因而在各项业务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后,就能够自动产生三种状态的直接对立平衡:(1)每项业务的会计分录,借贷双方的发生额必然对立平衡;(2)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所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也必然直接对立平衡;(3)一定会计期末所有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与所有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也必然直接对立平衡。平衡与不平衡是一对矛盾,通过试算,如果账簿记录达不到上述三种平衡,就可以肯定会计记录有错误。虽然有些记账错误通过试算平衡不能直接发现,但也可以运用经济业务之间的逻辑联系来检查。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10

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生物课的教学,向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仅可以使学生深入理解生物的特征和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等基本知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还可以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包含着哪些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编写中怎样体现这些观点呢?对此,我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高中生物学课程中几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在高中生物教学内容中,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其中包含四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一)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存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

无论何种生物,它们的身体都是由各种化学元素以及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每一种生物时刻都在进行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生物体的其它各种生命活动,如生殖、发育、遗传和变异等,都是在新陈代谢的基础上进行的。生物体自身生命活动的调节,也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实现的。新大纲中关于生命的物质性的内容很多,充分说明生物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运动着的物质。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着。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体自身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生物体的内部结构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虽然生物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各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存在。生物与生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自然界中的生物,虽然形态各异,多种多样,但都体现了统一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都遵循共同的生命活动规律。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所有生物都依赖于它的生活环境而生存;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影响着它周围的环境。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无论是生物体内部还是生物之间,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永恒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复杂的代替简单的,高级的代替低级的,有生命力的代替无生命力的。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细胞的水平来看,细胞有分裂、生长、分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个体水平来看,生物个体有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物种的水平来看,生物界种类繁多的物种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发展而来的;从生态系统的水平来看,有群落的演替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共同进化等。

由上述可知,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仅如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四)对立统一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内部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可以充分说明这一观点:

第一,同化与异化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新陈代谢是由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组成的。同化作用是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的过程,异化作用是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的过程。这两种作用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又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它们在生物体内是同时、偶联进行的,共同决定着生物体的存在和延续。

第二,遗传和变异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遗传特性属于生物体的稳定性、保守性;变异特性则属于生物体的前进性、创造性。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变异是在遗传的基础上产生的,而遗传又是过去发生的变异积累的结果,因此,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因为生物具有遗传性,才能保持物种的相对稳定和生物类型的区别;又因为生物具有变异性,才可能产生新的性状,并导致物种的变化发展。因此,遗传性和变异性这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整个生物界的变化发展,是生物界由低等到高等、由简单到复杂进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三,生物与环境的对立统一。生物体受环境中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它必须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才能生存。同时,生物体一切生命活动也时刻影响和改变着环境。可见,生物体与其生活环境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通过以上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体会到对立统一的观点,进而认识到对立统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内部存在的、推动其发展的普遍规律。

二、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要体现好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方面的教学目标

新大纲的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通过生物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生物体和生物界。了解生物体结构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的统一;生物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了解生物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初步形成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逐步建立科学的世界观”。新大纲同时指出,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因素。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通过关于生物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态学观点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关于生物界的发展的科学事实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物进化观点的教育。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应该按照新大纲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新编高中生物教材的改革,编写好新教材。

(二)要选择和组织好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知识内容

高中生物学教材是结合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如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永恒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每一个观点可以反映在不同的生物知识内容中。例如,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贯穿在整个教学内容中,几乎每一部分知识内容都包含着这个观点。同一部分知识内容,又可以同时反映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既可以反映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各种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又可以反映事物是永恒变化的,还可以反映同一事物的内部是对立统一的。那么,应该通过哪些知识内容、进行哪方面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呢?怎样才能既体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而又使教学具有重点,既能体现各个观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又不面面俱到呢?这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高中生物教材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高中生物教材的内容特点和高中学生的接受能力,确定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即重点进行哪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关于这一点新大纲已有规定,本文在第一部分也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然后,解决这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需要通过哪些知识内容来体现的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笔者认为,在选择和组织知识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每个观点都应该有一组知识点来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观点建立在众多事实的基础上,而使学生体会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

第二,每个观点都要选择1~2个能够明显体现这个观点的典型内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重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的新陈代谢”等是体现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典型内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与环境”等是体现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的典型内容;“生物的生殖和发育”、“生物的进化”等是体现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典型内容;“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则是体现对立统一观点的典型内容。通过这些典型内容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对相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有初步的理解,然后再引导他们在同类型内容的教学中,举一反三地逐步加深对这个观点的认识。

第三,选择的内容可以有部分的交叉,也就是说,同一部分知识可以排在不同的观点组里,用来说明几个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体会各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性。

确定了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选择和组织好了与之相对应的知识内容,就能使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具有计划性,既有观点又有充分的事实,既全面又有重点,切实得到落实。

(三)要努力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中的表达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是空洞地说教式进行的,而是要密切结合知识教育进行的,结合得越紧密,教学效果越好。怎样才能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在章节的教学目标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具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知识要能明显地、充分地说明观点,而观点则可以贴切地、深入地解释知识。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对立统一”的观点,“生物的进化”与“永恒变化”的观点,就具有内在联系,可以在教学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很重要,如果教学目标的知识与观点没有内在的联系,就很难使教材的知识与观点有机结合。

第二,要在教材结构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在安排教材的知识内容时,要把知识和与它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对应的观点组合在一起,这样编写教材,就可以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进程一致、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11

中图分类号:G257.31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23-01

摘要:本文主要阐释了辩证法的内涵,进而论述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实质,同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对比,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中来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产生及其科学性。

关键词:辩证法科学性辩证唯物主义科学性

辩证法是一个哲学范围的词汇,也许单纯地看待这个词比较难以理解,但是若将其融入到现实生活中进行解释,那对它的概念把握就简单明了了。事实上,无论是在生产斗争、阶级斗争或是科学实验等实践活动中,人们都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理解和运用。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讲的:要善于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问题,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事物的不同方面,失败是成功之母等等。在这些朴素的语言中,就凝结着辩证法的思想。那么,辩证法又是怎样的?

辩证法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随着人类的认识活动而俱来的,也随着人类的认识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对客观事物持发展变化的观念,这本身已然是具有一种辩证法的倾向,带有一定的科学性,无论在古代欧洲抑或是中国,这种带有辩证法萌芽的思想都是存在的。现在的辩证法正是经历了古代希腊的朴素辩证法、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三个历史阶段发展而成的,而我们则在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坚持着这一真理。由此可见,唯物辩证法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激烈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一以贯之的连续性,又存在着质的飞跃性。

恩格斯曾深刻地指出:“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以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正像人们远在散文这一名词出现以前,就已经在用散文讲话一样。”这就说明,辩证法对客观事物只是一种规律的反映,此处强调的是反映二字,而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客观的联系是先前就存在着的,辩证法只是我们在认识、实践过程中对事物规律的一种捕捉,以方便后续活动的进行。当然,辩证法虽然存在,但也是有其自身的不同之处的,不同程度的辩证法认识事物的水平也是不一致的。在这里,我们始终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唯物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而这种哲学的理论来源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科学性的过程中,我们如何去验证这种科学性,当然不能简单地以人们之间的口头传递作为解释方式,最科学、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将其重置于辩证法的发展长河中,用历史的演进趋势来说明唯物辩证法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在比较的过程中明确突出它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不同之处及其先进思想。

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对于辩证法曾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肯定他为辩证法所付出的努力,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辩证法也并非完美无缺的,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总体来说,我们将其辩证法称为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黑格尔哲学中确实包含着辩证法这个“合理内核”,但是他把一个超脱物质、先于人的经验的所谓“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源,认为世界都是这个天马行空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现。

列宁指出,黑格尔提出了两个基本的要求,即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的内在的发生。联系的必然性即事物的统一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而存在的。辩证法所说的联系包含着事物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无论是从生活实践中加以解释,还是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我们都可以看到每一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发展的,它总会主动或被动地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相互影响,这种联系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消失的。从事物发展的程度上,我们也可以得到一致的答案。人类发展史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过程,地球上最初是没有生命的,从最先的无生命物质发展到有生命物质,进而又细化发展了许多其他不同类型的生命,最后就连人类自身由猿进化为人的过程都是联系的体现。正是因为类人猿与人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就造就了人类产生的条件,只要能够有效并正确地利用这些条件,人类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尽管黑格尔也大讲联系的必然性,但他讲的是“绝对精神”内部的“联系”,而不是客观事物的联系。辩证唯物主义则认为事物的这种联系,是客观事物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联系,承认这种联系的客观性。差别的内在的发生是指对立面的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其中,差别即指矛盾双方。正是因为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因为它们内部的斗争进而促进事物的发展。黑格尔的哲学实现了自己提出的两个基本要求,他的哲学的一个理论出发点是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在认识到概念的普遍性并深刻论证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后,他指出概念是本质。但是,这种统一对他而言还不甚完美,因为它要受人脑和具体事物的制约,因此黑格尔追求的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即“绝对精神”,这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石,是他用以说明包括自然、社会、人类意识的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正是这种差别,使其与辩证唯物主义分道扬镳。

我们都知道,辩证法强调“动”,反对绝对的“静”,但是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两者强调的“动”的主体又不相同。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同一性问题,并从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里又回到了“绝对精神”的问题,他认为,自然和社会都是“绝对精神”的展现和外化。这种外化,遵循着“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规律进行,可以看出,黑格尔主张概念第一,也就是意识第一,物质第二,即意识决定物质,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而马克思则相反,物质决定意识是其哲学的中心。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尽管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仍有可圈可点的地方,但是必须加以肯定的是即使是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他也用辩证法纠正了康德哲学,这无疑是一个进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是在吸收了黑格尔的这些合理思想,并将其的不合理思想进行批判改造后形成的科学认识论,同样地,黑格尔的批判法对马克思主义的启示也在此。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范文12

1 运用量变质变规律指导化学教学

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之一,量变到一定程度必须引起质变是一切物质运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当然也是化学运动的一种基本形式。我在化学教学中巧妙引用了这一规律,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当讲到酸碱中和滴定,演示0.1mol/L的标准盐酸滴定20ml特测NaOH溶液时,先锥形瓶中滴入2~3滴酚酞,指示剂显红色表示溶液显碱性。逐滴滴入盐酸后,溶液中的H2+和OH2-便开始发生变化,到滴入最后一滴盐酸,NaOH溶液便由红色变为无色,表明溶液H2+和OH2-由于量的变化而引起了溶液质的改变。同样的道理Al2(SO4)3溶液中逐滴加入KOH溶液沉淀生成,继面沉淀逐渐增到最多,这时再继续加入KOH溶液沉淀便开始溶解,直至最后完全消逝。这些过程都可以用唯物辩证法中的量变而引起质变的原理向学生作出深动的解释。

其实上述过程仅仅是量变质变原理中的一种情况,即单纯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所引起的质的变化,唯物辩证告诉我们,量变引起质变,不仅表现在数量增加(或减少)而改变事物的性质,而且还表现在虽然数量没有增加(或减少),但由于构成事物的各种成分在内部组织上的变化而引起的质变。这一规律,在化学中同样是适用的。

2 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指导化学教学

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任何事物之中都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的核心,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进世界的根本方法。把这一规律的基本思想应用于化学教学中,常常能使许多刺手的问题迎刃而解,这一规律运用得最多的是化学理论教学部分。

在物质结构部分的教学中,讲到共价键形成的本质时,指出两个成键原子是通过共用电子对而形成稳定的化学键,并阐明共用电子对与两核之间有吸引作用,电子与电子。核与核之间排斥作用。这种既吸引又排斥的一对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又达到力平衡,而统一在稳定的共价键中。也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化学过程都归结为化学的吸引的排斥对立统一的结果。”

在进行原子半径的教学中,向学生指出,影响原子半径的因素主要有两点:①电子层增加,使原子半径增大;②核与电子间吸引力又要使半径减小,这两个因素仍是吸引和排斥的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在具体分析微粒半径大小时,看那个因素占主导地位。电子层相同的微粒半径大小取决于核与电子间吸引力强弱,电子层不同微粒半径大小取决于电子层数多少。通过分析后,学生们就能自己归纳总结出判断微粒半径大小易记的四条规律:①同主族元素无论原子或离子从上到下全变大;②同一元素原子半径比相应阴离子的半径越小,比相应阳离子半径大,同一元素阳离子价态越高的半径越小;③同周期元素原子半径从左向右逐渐变小(惰性元素除外);④同电子层结构,无论阴离子或阳离子核电荷数大的半径小。

在化学平衡教学时,向学生指出:建立化学平衡的首要条件是可逆反应,可逆反应中的正反应和逆反应是一对矛盾,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条件下,当这对矛盾相互协调而统一即V正=V逆,反应混合物中各组分的百分含量和浓度不变,这就是所讲的化学平衡状态。当改变影响平衡的条件,使矛盾的双方不协调,V正≠V逆,矛盾发生转化,直至建立起新的平衡,这个过程称为平衡移动。通过用以上方法讲解,使难懂的化学平衡问题变得易接受和易理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 运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指导化学教学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把这一原理用于化学教学中,使学生接受化学知识,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化学反应速度教学时,指出决定化学反应就速度快慢的主要因素——内因,是参加反应物的性质,但外部条件,即外因(如:浓度、温度、压强、催化剂以及射线、光、振荡、固体的粉碎程度,电、电磁波等)可以改变化学反应速度。

4 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律指导化学教学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且贯穿于每一个事物发展的始终,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同时任何事物内部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在化学教学中既要重视化学规律的普遍性,又不能忽视其特殊性,才能更好地避免运用和判断上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