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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履职报告

时间:2023-05-30 10:16:13

园长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

(一)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

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园舍及其设施设备事故。例如,某幼儿园的滑梯在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了断裂,该园虽已在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文字警示牌,但由于幼儿不能识别文字而到滑梯上玩耍,致使一名幼儿摔伤。2.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如幼儿园因门禁制度管理不严而导致歹徒混进幼儿园砍伤幼儿事故。二是幼儿园活动安全事故,如幼儿园在开展“六一”活动中使用了氢气球,因氢气球突然爆炸而引发的幼儿伤害事故。三是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失职事故,如教师患有传染性疾病,幼儿园因未能及时发现而致使幼儿被传染的事故。3.幼儿园饮食管理失职事故。例如,幼儿园因向幼儿提供的食物变质而导致的幼儿食物中毒事故。

(二)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

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主要表现为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而引起的事故,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教职工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等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玩微信而没有及时看到幼儿争抢活动器械,并因此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2.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给幼儿起歧视性的绰号、拉幼儿到其他班级做反面典型等造成的幼儿精神伤害事故。3.教职工不履行保护幼儿合法权益的义务而发生的事故。比如,在秋游活动中幼儿不慎跌入河中,教师因畏惧水深而未能及时救助幼儿致使幼儿溺亡事故。

(三)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

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对幼儿身体状况未尽到善意保护之责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比如,幼儿园被家长告知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不宜从事剧烈的体育运动,但幼儿园因疏忽而安排幼儿参加了剧烈的体育运动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2.幼儿园对幼儿救护不力所引起的事故。比如,在发现幼儿有手足抽筋、口吐白沫等不良反应后,幼儿园未及时将幼儿送医救治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3.幼儿园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事故。比如,在体检中查出幼儿身体有病,但幼儿园没有及时告知家长而导致幼儿病情加重的事故。

二、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及时救助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有过错的,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现场保护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要派专人保护好事发现场,以保全证据。幼儿园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的口头描述、目击者的证词,并保护好物证及现场秩序等。

(三)向相关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幼儿伤害事故若情形严重,幼儿园则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2篇

一、成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园长)

副组长:xx(书记)、xx(业务园长)、xx(保育园长)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领导小组成员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负责人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幼儿园,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另外安全负责人,或请其他负责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6、办公室印制全园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7、幼儿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白天值班教师负责):

三楼楼梯口:xx 二楼楼梯口:xx 一楼楼梯口:xx

三、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在上课期间,教室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幼儿及时有效地疏散。

4、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现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园长,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幼儿的高度重视。

7、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园长,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幼儿,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幼儿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幼儿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幼儿。

9、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织师幼进行紧急疏散:

1、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吹哨报警(由xx负责),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幼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课余时间各班班主任负责指挥本班幼儿疏散,上课时间由授课教师负责指挥幼儿疏散。

(2)按楼层由底到高的顺序依次逃生:一楼幼儿在教师的 指导下直接到操场,二楼层的幼儿成二列纵队依次逃离。

(3)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值班教师负责)。

(4)操场指挥员:各班班主任

(5)紧急疏散后集中地点:

楼道疏散下来的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合,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的通过路线。

3、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幼儿园发出的警报声后,全园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点:全部幼儿按做操位置在操场集中。

(3)、疏散顺序:教师指挥幼儿按计划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4)、疏散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伤害,首先进行简单救助,为伤员包扎伤口,然后安排专人进行护理并送到医院救治。

第3篇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幼儿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根据我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特制订幼儿密集出入时防踩踏措施及《预防幼儿踩踏应急预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

组长:杨柳柳

副组长:刘文娜、苏满娟、刘文秀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幼儿园园长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幼儿园园长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通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负责人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幼儿园,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另外安全负责人,或请其他负责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6、办公室印制全园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三、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在上课期间,

教室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幼儿及时有效地疏散。

4、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园长,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幼儿的高度重视。

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织师幼进行紧急疏散:

1、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吹哨报警,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幼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课余时间各班班主任负责指挥本班幼儿疏散,上课时间由授课教师负责指挥幼儿疏散。

(2)按楼层由底到高的顺序依次逃生:一楼幼儿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到操场,二楼层的幼儿成二列纵队依次逃离。

(3)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值班教师负责)。

(4)操场指挥员:各班班主任

(5)紧急疏散后集中地点:

楼道疏散下来的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合,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的通过路线。

四、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幼儿园发出的警报声后,全园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

2、疏散集合地点:全部幼儿按做操位置在操场集中。

3、疏散顺序:教师指挥幼儿按计划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第4篇

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以下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校园安全教育日总结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大学校园安全教育日总结报告一

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多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xx日,我校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现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充分利用学校LED显示屏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它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是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国家安全警示案件宣传光盘》、学习长安镇宣传《国家安全法》画册,不断提高全体师生、职工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使全体教职工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是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题班会。通过活动,孩子们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有关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时掌握了防止手机、网络途径泄露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宣传普及,了解了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大学校园安全教育日总结报告二

国家安全日要来到了,学校组织我们看了关于国家安全的视频。

那什么是国家安全了?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等。

为了让我们充分理解国家安全,视频了还讲了事例。一位为国家效力非常有实力的叔叔,以为公司的领导挤兑他,刁难他。他为了报复领导,竟然不顾国家的安危,像国外不法分子透露国家机密,最终走上不归路。

还有一位上大学的姑娘,家中的环境不好,而且家中还有患白血病的父亲。为了能让孩子圆大学梦,家里凑了9900元的学费让姑娘上学。结果姑娘的学费被骗了,她觉得对不起父母,一时想不开,直接跳楼死了。太可悲了!

我看了许多事例后,心情很沉重。我们生活在高科技时代,市场经济也很活跃,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大大改善。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悲剧?为什么还存在国家安全问题?为什么在和平年代还有这么多血腥事件?

作为学生,我们不仅要学习成绩好,而且还要心态好。培养国家安全意识,正确面对人生,积极乐观的生活,争取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父母有责任心的人!

大学校园安全教育日总结报告三

进一步普及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内容,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性和严肃性,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感。我办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开展活动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认真开展好我办“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人员,部署我办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并对做好我办国防教育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克服时间紧、工作忙等客观因素,为我办“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我办紧紧围绕“全民国防教育日”的中心主题,着力开展国防教育学习和观看9.3阅兵视频活动。根据计划安排,我办于9月21日上午在我办会议室组织开展全民国防宣传教育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了《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普及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国防意识和责任感。

下午在我办文秘股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9.3阅兵视频,是为了提醒我们,

铭记历史,铭记今天来自不易的和平生活;是为了讴歌无数先烈浴血奋战、追求民族自强的精神。我们要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

团结一心,捍卫人类尊严和历史正义,维护国家主权和世界和平,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崭新的未来,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不断总结,继续做好国防教育宣传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我办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责任感,让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增强国防观念和爱国意识。在宣传活动结束之际,我们将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工作方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为国防教育作出贡献。

大学校园安全教育日总结报告四

我校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已圆满结束,特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校委会高度重视是我校安全教育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由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牵头,由德育处具体落实,各处室通力配合,校长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强调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亲自在xx日安全教育日活动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鼓舞全体师生。

二、全员发动。

安全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此次安全教育日活动,由德育处具体操作,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参与。举办了逃生演练活动,全体教职工都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尤其是班主任在这次安全教育日活动中表现突出,不仅按照学校部署,如期落实各项工作,积极利用晨会、班会及课间广播,开展了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放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并把安全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校园的平安。

三、工作落实。

根据校务会议部署,德育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并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予以贯彻实施,自4月12日到4月18日,我们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2、召开了班主任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

4、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5、组织了一次逃生自救演练。

6、和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教育责任书。

第5篇

1.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现存的各类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着力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内要组织这些学校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5.加快校园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有关法规和制度的步伐。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6.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近年来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不断增加,学校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和年级,明确课时,编制教材,落实教师;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预防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7.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在年内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

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定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9.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表彰奖励一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第6篇

2019年我校认真落实上级综治维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依法监管、部门全力配合、校长全面负责”的学校综治维稳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立足防范引导,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保障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与责任

1、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陈  健

副组长:程元龙  杨荣锋

成  员:刘  丽   陈  炳  沈定明  杨恩锡  杨永孝  高  飞  朱玉谱  杨祥平  杨连发  杨永团    朱国宏  各班班主任  

2、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认真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及反恐防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防范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达标、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立即予以整改;学校校长、安全保卫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学校相关岗位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责坚守各自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以校门口的守护、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疏导、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等容易成为隐患的部位为重点,增加人员、添加设备,健全制度,完善预案。

二、深化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综治维稳工作职责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以全面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作为抓好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重要前提,以落实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落实学校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学校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全校各项安全综治工作的领导,健全监管责任机制,完善工作管理网络,与各班签订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安全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学校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和电话联系、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明确家长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切实履行家长监护人的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警示。

三、加强“三防”建设,加大重点部位的巡查

充分发挥保卫人员职能,再细化职责,抽调年富力强的教职工增加到学校安保队伍中,增强学校安保力量;配备必备的安全保卫器械,能采购的购置、能自制的自制,安保器械专人管理,方便教师拿取;在学校大门、围墙、宿舍过道、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敏感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已安装了监控设备的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有效,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学校不能封闭管理,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要进行询问、盘查、登记,严禁可疑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每天在重点时段轮班值守并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巡逻和安全检查,注意发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加强寄宿制学生夜间值班和巡逻,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和值周教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强化学生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四、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好预防工作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学校定期对校舍、食堂、宿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学校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通过班会、黑板报、告家长书、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定期分析校舍、交通、治安、饮食、课间活动、传染病、自然灾害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尽早进行教育和防范。

六、建立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认真开展演练学校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

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各层次的应急演练。

继续推进“利用出操、定期进行疏散演练”的做法,确保每

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

存训练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使师生熟记常用的报警、援

第7篇

一、会计目标的两大流派:决策有用学派和受托责任学派

决策有用学派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其支持者有斯普劳斯、索罗门斯等,代表包括美国会计学会的《基本会计理论》、特鲁布罗德委员会的《财务报表的目标》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等。该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换言之,会计应当为现时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投资和信贷决策及其他决策的信息。其依据是,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在资本市场介入的条件下,资源所有者对受托资源有效管理的关注程度会降低,转而更为关注所投资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风险与报酬。决策有用学派更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即要求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更关注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

受托责任这一提法由来已久,但形成一个学派则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代表文献有井尻雄士的《会计计量理论》和《三式记账法的结构和原理》等。该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换言之,会计应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人的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并以反映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中心。其依据是,资源所有者将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同时通过相关的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激励和约束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并通过向资源提供者如实报告资源的受托情况来解除其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学派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它在重视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格外重视损益表。

两大流派长期以来存在严重分歧。在1982年哈佛大学工商管院组织的一次讨论会上,井尻雄士的“受托责任观”和斯普劳斯等人的“决策有用观”产生了直接冲突。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经趋向于认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容性。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一致认为,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应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即会计目标要达到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笔者认为,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对立关系。进一步说,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是否是会计的两个目标?

二、会计目标:受托责任是实质,决策有用是形式

1.会计产生和的根本动因是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概念起源于财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使用权又源于所有权,当所有者将使用权委托给其代理人时,代理人就要承担受托责任。他们必须要尽职管理好委托人交付的财产,并向委托人报告财产管理和运用情况。早在古代,就已有受托责任的思想。神被认为是全部财产的所有者,政府须正确地记录收入和支出,以履行对神的受托责任。如7000多年以前,苏美尔是神权国家,那些早期的统治者被认为是“神的主管者”。在这一权限下,他们拥有大部分土地和牲畜。而且,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均得向超的神呈报详细的“受托责任账户”。但这仅是虚幻的、朴素的受托责任观念,真正的受托责任观念在庄园会计和官厅会计中才得以体现。

在中世纪的欧洲,庄园是典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庄园主自己并不管理庄园,而是将其委托给管家。这样,庄园主与管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管家需要定期向庄园主报告庄园的管理情况,每年需要编制义务履行报告书,庄园主据以评价管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做出延聘或解聘的决定。庄园会计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受托责任关系中的委托人(领主或地主)和受托人(管家)都要记账。领主或地主记账是为了检查管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看管家是否诚实可靠,以预防损失和盗窃;管家记账是为了为自己忠实履行受托责任提供一份证据,从而保护自己。此外,庄园主还要委托审计人员对管家提供的账簿进行审计。

12世纪 ~15世纪,随着地中海沿岸某些城市商业的繁荣,意大利人经常通过海外代理人进行贸易,再加上广泛利用信息交易的,使得众多海外代理人(受托人)需要一套反映业务的会计制度,向资源提供者(委托人)反映其所拥有的财产、进行的交易及损益,以及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完成自己对委托人委托责任的报告义务,此时的会计就逐渐由单式簿记发展到复式簿记。

18世纪60年代 ~19世纪,欧洲所进行的产业革命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也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将其交付给专门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在接受委托以后,必须尽心尽职,管理好受托资产。股东将资产交付给经理人员以后,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和投资回报,但股东因处于公司外部难以对经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而只能通过经理人员提供的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而经理人员出于解除自己受托责任的需要,也将提供财务报告,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此类似,债权人和经理人员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委托受托关系。因此,公司要为债权人提供公司偿债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表明对资产的运用及其效率,消除债权人对公司能否按期偿还债务的疑虑。同时,公司内部也存在委托受托关系,也即高级经理人员通过授权,将一些具体的事务分派给次级管理人员,次级管理人员又进一步委托给一般员工。次级管理人员为了向上层管理人员表明自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一般员工为了向次级管理人员表明自己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率,就要提供有关成本等与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的信息,以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

通过对产生和的考察,不难看出,受托责任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提供反映受托责任的信息是会计的根本目标。杨时展教授指出:“受托责任的存在,比四个会计公设更为根本。没有会计实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公设,会计就不能进行,或者至多不能照今天这一模式进行;而没有受托责任,会计就根本不必进行。”

2.受托责任仍适用于资本市场条件。

有观点认为,受托责任仅适用于会计发展初期存在明确委托受托关系的情况。理由是,在股份公司制下,股权相当分散,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已经相当模糊,因而受托责任不再适用,决策有用更为合理。对此,笔者不能赞同。

在现代中,股东与经理人员一般很少直接发生关系,特别是在发达的证券市场条件下,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广大中小股东持有股票的目的往往并非为了投资获取股利,而是为了投机赚取股价差额。因此,与会计发展初期相比,这时的委托受托关系是间接的、模糊的,但这并不等于受托责任就不存在。

众多股东决定股票的购入、持有、售出和收益,都要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就是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依托。委托方正是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做出继续或终止该契约的决策的。当管理当局因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股票价格下跌时,积极的大股东将通过董事会“用手投票”对经理人员作出解聘、降低报酬等处罚;小股东则通过“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无论是“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均依赖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所提供的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报告。上述对于债权人也同样适用: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及其结果,将直接公司的偿债能力,这正是债权人决策时所关心的。因此,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决策的依据。杨时展教授还指出:“很多决策都要求会计提供信息,但最根本的一项就是为判明受托人是否已完成了受托责任、是否继续给受托人以信任这个根本决策提供信息。”即便坚持决策有用观的FASB也承认,那些侧重受托责任目的的会计信息也和决策有关。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是互有关联的会计目标。因此,笔者认为,现代资本市场条件下受托关系的间接化并不能否定受托责任,相反,其恰恰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受托责任的存在。

3.决策有用与受托责任的关系。

如上所述,即便是在现代股份公司制下,受托责任仍然是适用的。因此,报告受托责任是会计的基本目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决策有用就不正确了呢?笔者认为,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面的表述,只不过是着眼点不同而已,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决策的依据,受托责任必然导致相应的决策:是终止委托还是继续委托。当然决策还包括与委托相关的其他条款,如报酬。在现代股份公司制下,股东“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是一项决策,庄园会计中庄园主根据义务履行报告书来决定是否延聘管家也是一项决策。因此,无论是受托责任还是决策有用,都不是哪一个阶段所特有的。相比之下,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是会计更为深层次的目标,受托责任观关注的是里,而决策有用观关注的是决策本身,是表。

笔者认为,受托责任是本质,决策有用是受托责任的必然逻辑,两者是对同一事物出于不同角度而产生的不同认识,而不是两个会计目标,也就不存在从属关系或替代关系。

4.现代公司受托责任的广义化与用户决策的多元化。

现代中,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报告使用者,即资源受托人,已经不再局限于财务资源的直接提供者-投资者和债权人,而是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有关部门等。当然,他们也可以被看成是社会资源的提供者。资源委托人(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多样化导致了其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多样化,从而使现代财务报告反映的受托责任和其帮助决策的对象呈现出多元化。格雷。托尔认为,公司受托责任会随着公司在社会中能量的增加而扩大,从原来的仅对股东负责发展为对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顾客、政府及一般公众负责;从只负责诚实经营和合法使用资金扩大到有效使用资金和承担社会责任。与此相适应,出现了责任会计、环境会计等新的领域。受托人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关于其受托责任履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信息,为各种委托人的决策提供服务。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追求高水平,紧紧抓住新机遇,奋力再上新台阶”的要求,运用国际通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构建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市容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作用和街道城管委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区的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网络,使每一处市容环境都有责任单位管理,每一个违法违规的市容环境问题都有责任部门及时治理,努力做到市容环境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二、管理职责

(一)区市容委、爱卫办负责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全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城管委、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专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街道建筑外檐装饰审批与管理;组织实施街道综合整修和夜景灯光规划建设与监督检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专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负全责。负责行业管理,协调市属驻区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协调、推动市属作业单位和产权责任单位做好专业服务工作;设立街道联络员,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检查。

1、区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拆迁工程管理和配套建设管理,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落实与市容环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区园林局负责区内园林公共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及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公园、广场和道路、居民区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绿化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养护维修工作。

3、区市政局负责区属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区内社会产权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因工掘路、临时占路和连接排水管道;依法查处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区属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修复因工掘路,治理污水外溢。

4、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进行审批;负责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区内道路、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冬季清融雪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行政许可范围内水体、大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6、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地产行政执法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行业行政管理,依法对私开门脸、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履行市政府66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

7、区卫生局负责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全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8、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卫、园林、规划、工商、交通、市政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依法对道路两侧及公共用地上私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严格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消除各类违法行为。

环卫局、园林局、市政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要明确一名专职街道联络员和一名兼职街道联络员(设立联络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一名联络员最多可联系两个街道办事处)。街道联络员负责联系本部门,对街域市容环境实施专业管理、作业服务和巡查监督。

(三)街道城管委是街域市容管理的指挥中心,对街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驻街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驻街管理机构、作业单位搞好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对驻街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作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理居民区杂物,组织居民区拆违工作,指导居委会做好市容环境巡查、管理工作;组织驻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监督员对街域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社区居委会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居民区、干支道路、封闭市场、建筑工地等),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监督上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

各街城管委应按本委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设专门岗位,负责受理社区居委会关于市容环境问题的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社区居委会要设市容环境监督员(居委会分管卫生副主任),负责监督反馈事宜。监督控制程序如下:

第一,社区居委会市容环境监督员每日早晚两次巡查社区市容环境,将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于当日向街城管委及时报告,并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出巡查记录。

第二,街城管委要将社区居委会报告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确认,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情况都要做出书面记录。每月要向区市容委做出专报,内容包括:一是居委会零报告情况;二是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及问题处理反馈情况;三是对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报告的每一件市容环境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情况。重大市容环境问题当天报分管区长。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进行考核(凡没有设立居委会的区域,由城管委指定临近居委会代行监督巡查职能,一并纳入考核)。

第三,各职能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解决情况,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反馈城管委备案(注明已解决或未解决及原因,将《整改通知单》复印留存)。对阻碍作业的问题,要及时向城管委举报,城管委抓紧协调,为作业创造条件。

第四,区市容委每月对各街城管委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成效(综合参照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职能部门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完成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区。半年或年终,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审,依据客观评审、月工作通报和督查情况,撰写《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体系运行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管理经验和对各街城管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意见等,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第五,半年或年终,区政府依据市容委呈报的审核报告,对各街城管委及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四、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

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日早、晚对所辖区域市容环境进行巡查,做出巡查记录,及时向街城管委报告。

(二)街道城管委

1、通知制度:对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立即向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

2、专报制度:每月将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情况及解决或未解决问题报区市容委(并附对每件市容环境问题所做的协调工作情况)。

3、考核排名制度: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出名次。

4、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讲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部署下阶段任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代表参加,并填写会议记录。

5、巡查制度:城管委成立巡查组,每周用一至两天时间对街域市容环境进行全覆盖巡查,对社区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较重大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填报《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并核查相关居委会监督报告情况。

(三)职能部门

1、一小时到岗制度:在接城管委通知文件后,各职能部门要派员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解决情况反馈制度:将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情况填入《整改通知单》,并当天向街城管委和相关居委会反馈。

3、参加例会制度:按时参加街城管委例会。

(四)区市容委

1、客观评审制度:区市容委定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群众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依据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市容环境管理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方期望,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第三方评审人员不固定)。

2、通报制度: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督查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居委会零报告制度和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汇报制度:对各街城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明确岗位职责,设专人办理监督反馈事宜,确保监督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区建管系统、街道城管委和社区居委会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对街域市容环境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培训。要对各街城管委和职能部门做好市容监督管理培训,熟悉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掌握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运行控制的实施办法。街道城管委要熟知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委托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创卫和日常工作目标指标,并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领导要深入一线,管理重心要下移到社区居委会和作业现场。各单位要发扬“以我为主,马上就办”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街城管委要切实发挥核心作用,认真做好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环境脏乱问题,保证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第9篇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10篇

2005年5月,吉安市五部委局联合制定了《吉安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吉审经责发[2005]1号),对我市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规范和指导。同年,为落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的要求,按照“县城规模适度,任职时间、干部年龄适中,县情具有代表性”特征,经与市委组织部商定并报市委批准,确定对我市某县县长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我们认为“审计目标”要达到程序合法、取证充分、事实清楚、数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评价客观,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范围和重点,即在县长任职时间内(2003年6月至2005年6月),紧扣县长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围绕县长在行使“经济管理权、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所履行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反映问题,界定责任,作出评价。

二、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审前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工。

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选调业务骨干成立审计小组。实施审前培训,学习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结合审前调查的情况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研讨如何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手段上进行深化;明确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研讨如何整合审计资源,分工协作,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研讨如何科学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强化审计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现场审计,功过是非有评说。

这项审计好比一出长剧,开展审前调查,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前培训只是打开这出长剧的一个序幕,现场审计才是展开长剧的真正内容。怎么演好这出长剧,如何以真正的角色进入现场审计,审计组成员严正以待,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各自的角色进入现场实施审计。

1.对有关宏观经济指标实施审计测试。

通过对主要经济数据指标审计,基本了解县域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债务水平以及内部结构和质量水平,分析评价县域经济规模、发展质量、发展潜力,分析评价县长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对决策、管理经济事项和征收、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实施审计。(1)对决策、管理经济事项的程序和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审计;(2)对财政资金征收、分配、使用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及其执行审计。

通过对决策、管理经济事项和征收、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审计,基本了解县在决策、管理经济事项,在征收、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中依法行政、程序办事情况,分析评价县决策、管理经济事项,征收、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中依法行政、程序办事的程度和水平,分析评价县长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程序办事方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对国家财政政策执行及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性实施审计。(1)对国家财政政策执行审计;(2)对财政预算的程序性、合法性审计;(3)对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4)对编报年度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5)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金专户审计。

通过对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反映县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依法“生财、聚财和用财”程度和水平,分析评价县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执行财政预算方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4.对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审计。(1)对“五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2)对社会救济政策落实和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3)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4)对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5.对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及国土资源规划利用实施审计。(1)对国土资源征用情况审计;(2)对国土资源出让(转让)审计。

对国土资源政策落实及国土资源规划利用审计,反映县依法管理、规划、利用国土资源情况,依法保护有限的耕地情况,依法保障失地农民和失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分析评价县长依法管理、科学利用国土方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6.对基础设施及基础项目建设程序性和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实施审计。(1)对基础设施及基础项目建设的程序性审计;(2)对基础设施、基础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

通过对基础设施及基础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资金审计,反映县在建设基础设施、基础项目中依法履行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监理等情况,依法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对审计情况做出判断,分析评价县长在建设基础设施、基础项目,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7.对工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的质量效果实施审计。审核园区工业规模、产业结构状况,引进的产业项目是否符合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的上下游配套;有无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两高一低”企业;工业园区建设是否实现滚动发展,有无大片圈地的晒太阳园区。

园区企业用地是否履行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手续,土地出让是否符合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招商引资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报、浮夸;入园企业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既无投入又无产出,徒有虚名的空壳企业。

通过对工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审计,反映县在加快推进两区建设力度和成效,真正发挥工业园区的加速器和招商引资的总抓手作用。分析评价县长推进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8.对县长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审计。(1)个人收入的取得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在下属单位或部门领取额外报酬(津贴、补助、福利、奖金等)、报销额外费用(个人消费品、个人出差费、家庭购置费);(2)个人公务消费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标准、超财力承受而奢华消费情况(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设施等)。

(三)揭问题、抓整改,“免疫功能”显成效。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就审计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作了全面汇报,依据《吉安市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上报了审计结果报告,依据《审计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中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审计整改和纠正意见。如何破解审计与整改两张皮,解决屡查屡犯难题,是这次审计面临的新课题,审计局在下达两个报告的基础上,再行下达要求整改、建章立制的通知,以求彻底纠正和杜绝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和县长本人对审计报告十分重视,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纠正建议也非常认可。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印发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方案的通知》并配发《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改内容、整改步骤、整改措施、整改要求作了明确要求和周密布置。

这次审计,受到社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纷纷进行了跟踪报道,是年7月,市审计局局长接受了《江西日报》驻吉安记者站记者的采访,9月分管领导及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人参加了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话题访谈》专题访谈,10月《江西商报》以《任中审计驶入轨道》为题进行了系列报道,并以“吉安开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之先河”作出积极评价,12月国家审计署《国审财经》栏目组记者专程赴吉安就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访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部分领导和市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县长本人,并制作电视专题片进行宣传报导。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各县(市、区)委发出《关于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从思想认识上、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上、审计成果运用上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和谋划,使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走向规范、成为常态。

三、项目经验和体会

回顾这次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每一过程与环节,我们觉得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乃至整个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第二,科学组织、周密安排是这项审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

第三,做好审前调查,搜集第一手资料,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是搞好这项审计的关键。

第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1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合同书 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幼儿园与幼儿教师签订以下安全责任合同书:

一、幼儿教师按个人分工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有安全隐患立即汇报。二、幼儿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幼儿在幼儿园的安全。

三、幼儿教师每天要做好晨检记录,严格履行幼儿因事、因病不到园的幼儿家长代为请假制度;幼儿如有什么异常及时与家长沟通。

四、每天早上对幼儿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孩子上下学幼儿教师要在教室门口按时接送和监督,要求幼儿不拥挤,保证出入教室的安全;幼儿教师要时刻观查幼儿是否有异常现象,做到及时发现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六、室外活动,幼儿教师视线不得离开幼儿活动范围,要随时要清点幼儿人数。

六、对班级物品、桌椅、发现破损等问题及时汇报维修。

七、不允许幼儿吃陌生人送来的食品;幼儿带来的食品、药品若变质或过保质期,禁止幼儿服用;严禁幼儿带小吃、零食尤其是一些三无食品,其危害性要告知家长。

八、严格执行幼儿家长持接送卡接送幼儿,陌生人接幼儿一律不得放行,谁放行谁负责;幼儿教师送离幼儿时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家长手中。

九、幼儿教师要具备用电安全常识,必须做到人离电断。

十、幼儿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十一、在工作中,如果因幼儿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教师要负全责。

十二、值班教师应严格把好门卫关,防止幼儿走失。

本安全责任合同书请幼儿教师认真阅读、认可后签字。

幼儿园方(签字): 幼儿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2幼儿人身安全是幼儿园的生命线,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每一名幼儿教师的重要职责,为使孩子们能够快乐、健康的在幼儿园中生活、成长,幼儿园特制定教师安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检查教师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岗后要对幼儿活动区域内的玩具、器械做出安全排查,幼儿来园时,教师必须认真对幼儿的衣物、口袋全面检查,如发现有下述物品:零食(糖果、果冻等);

零用钱;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细小颗粒物、有毒及危险性玩具用具等);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等)要及时教育并暂时由本教师保管,幼儿离园时交与家长并给予提醒。若由于教师排查不细、处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由教师承担责任。

2、迎送要求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到幼儿园规定地点迎、送幼儿,迎送过程完全凭接送卡。

当幼儿接送人发生更换时,教师要及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认可后方可履行交接手续。如有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没到园,教师应联系家长询问原因,掌握幼儿安全状况。

3、反馈诉求

在交接过程中家长对于幼儿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的陈述要认真听并做好记录,当完成家长的诉求时,应及时给以答复。

4、保育要求教师与家长完成幼儿交接后,教师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设计活动,并根据本园实际对幼儿在园活动实行无缝隙监护,教师不得谩骂、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入园至离园时间段的安全完全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

5、离园要求对于没有按时接走的幼儿,教师应陪同幼儿耐心等候、与家长沟通联系,在家长未到园这段时间幼儿的安全仍由教师负责;

教师还应负责协助门卫劝说本班未带孩子离园的家长尽快离开园所。

6、监督接送

教师对于本班幼儿的接送人、接送方式必须掌握并做好监督工作,当不符合接送要求时,教师要予以警告。

7、联系沟通

教师在接手班级时,要掌握幼儿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自己的电话告知家长,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及时通知,确保家园联系畅通。

8、未尽事宜

教师除遵守以上协议外,对于其它未尽事宜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幼儿园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幼儿的安全牵系千家万户,教师的责任意识与之息息相关,希望幼儿教师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幼儿教师不遵守以上协议及其它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承担责任,并取消全年评优评模,考核末位,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幼儿园名称:

教师姓名:

20__年2月24日

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3安全是家庭幸福、快乐学习的保证。为强化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健全家校联络,明确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与幼儿及家长特签订如下安全承书:

一、家长要注重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教会他们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告知幼儿园固定的联系电话,积极主动与幼儿园、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家长要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幼儿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教育,维护校园安全,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入园。

(二)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攀爬走廊栏杆、窗户,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闹,不滑楼梯,不玩危险性游戏,不有意在楼梯及过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文明有序。

(四)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不得触摸,应及时报告老师、幼儿园派人修理。

(五)幼儿户外活动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持接送卡入校园,严格遵守刷卡、请销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及出走,离园期间不滞留校园内玩耍,按时回家。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强行抢道,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时走人行道,主动避让过往行驶车辆。

(二)上下学不乘坐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照车辆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得驾(骑)机动车辆上下学。家长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或车辆超员以及校车驾驶员被更换时,要拒绝让孩子乘,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运政部门举报。

(三)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乱吃零食,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物,不购买及食用“三无”食品及霉坏变质食品。

(四)严禁携带火种入校,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并自觉加入到“珍爱森林、保护家园”行动中来,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上述事项,学生和家长共同承诺,幼儿园强化教育和监督。

幼儿园(盖章):

(承诺人)幼儿姓名:

所在班级:

小班负责人签字:

家长签字:

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4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担负着孩子安全的重任。我园地处山区,交通安全尤为重要,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幼儿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幼儿的接送安全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侥幸心理。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在入园、离园时段、路段接送幼儿的安全,我们真诚地希望得到家长的鼎力支持,密切配合我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接送工作。请家长做以下承诺:

1、我们承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段里送孩子到幼儿园和接回孩子。

(上午8:00--8:30入园,下午3:30--4:00离园)

2、我们承诺每天把孩子安全送到教室内交给老师,不在路上给孩子买零食吃。

3、我们承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驶入幼儿园内。

4、我们承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时带好头盔(包括家长和幼儿)。

坚决不乘坐无牌无照、超载、超员、超速的任何车辆等。不让未成年人接送幼儿,不让幼儿自己回家。

5、我们承诺每天固定人员接送幼儿,若有变化,提前告知幼儿园。

6、我们承诺在送孩子时检查好孩子的物品,不将危险品、玩具等带到幼儿园。

7、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的安全事项。

如果不遵守以上安全事项,发生安全问题,自行全权负责,不让幼儿园负任何责任。

幼儿所在班级:

幼儿姓名:

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5我(家长姓名)是班(幼儿姓名)家长,我阅读并了解《中心幼儿园告家长书》、《__镇中心幼儿园暑假须知》的相关内容,我着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教育幼儿自觉遵守《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3、不在上下路上玩耍,不在河堰玩水,取水,洗足等,甚至不走到河、塘边上去一玩耍,防止不慎溺水。

二、教育幼儿做一名注意安全的人。

1、在上下学路上,不在公路上追逐、奔跑、嬉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教育并督促子女不搭乘无牌无证车辆,不搭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特别严禁学生搭乘超载、超速车辆。

2、不带小刀、铁丝、弹珠、等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物品到园。

3、不攀爬围墙、门窗、树木、栏杆、阳台,不乱爬各种大型玩具,不得在园内外快跑,猛追。

4、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安全,不买“三无”散装,变色食品以食物中毒或引发消化道等疾病。

三、我是幼儿的监护人槿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幼儿的入学转移给学校,学校不承担监护职责,我承诺应配合学校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幼儿自身有身体上的特殊情况的必须高之学校,并协同学校做好相应资料存档。

四、我的子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我承担其赔偿责任,与学校无关。

五、根据中江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幼儿上、下学途中安全由幼儿家长负责,由我负责接送,保证幼儿路途安全,发生事故由我负责,与学校无关。

六、我的子女有下列情形的,造成的伤害事故,应当由我依法承担责任:

(1)其监护人知道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2)幼儿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之,但未改选相应监护职责的。

(3)园内活动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5)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6)幼儿自杀,自伤的。

(7)幼儿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8)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我的子女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协商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费用用于事故的解决。

总之,承诺若违反上述自律条款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切由我本人(监护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注明:本承诺书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幼儿在园学习期间。

承诺家长(签名):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相关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