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9: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及其重要的一环。为了加快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深入挖掘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1资产管理不善
农村资产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农村资产形式多样,许多资产如自然资产等难以估价,所以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出现错估、少估等情况。而许多农村政府部门对于自身家底了解不清,没有明确的资产台账,对于许多集体资产的流失不了了之,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许多农村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够规范,账目漏洞百出,没有合格的审批人,甚至出现账目错误。财务账目档案保存不规范,许多账目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没有完整的账目,导致资产的损失。
1.2产权界定不明
农村集体资产大致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三部分,而对于这三种资产的产权界定却不够明了。主要表现有:(1)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中的集体资产强行登记为国家资产,使得农村集体没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2)农村学校的合并过程中,学校所属的土地分割不明确,教育部门强行划走应属农村集体的土地,将本应属于集体经济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3)农村集体通过投资、劳动建立的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如道路、桥梁、电路、网路等的开发与改造,农村集体虽参与建设,却不具有这些资产产权。建国后,农村集体合作形成的资产产权也因产权界定不明而大量丧失。
1.3监督力度不够
农村资产的监管人员管理力度不够严格。如许多村干部贪图自身利益而将集体资产私自转变为个人资产,在资产流失时逃避应尽的责任。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因缺乏对所具有的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无法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的变更、买卖过程中,不严格遵守资产转让制度,不履行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明细,导致集体资产被低价评估和买卖。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2.1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为使资产管理得到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具有如下几个原则:(1)资产价值维护原则。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资产价值体制,维持集体资产公平合理的价值。这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首要目的。(2)资产管理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员会,农村集体资产的任何一项改动、买卖,都应先由委员会讨论后的裁定再进行。
2.2开展多项工作界定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的界定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工作不仅会影响集体资产的经营情况,也可能导致产权争夺等不必要的纠纷。错误的产权界定,也会损害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产权界定工作应从清产核资的基础做起,要明确资产的内容、数量、形态、质量等,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投资方。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务实化。其次,产权界定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对于对产权内容有争议的资产,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农村集体资产委员会成立专门资产界定小组,进行公平合理的界定工作。对于集体资产产权,要及时进行登记工作,将产权的变化、更改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便出现资产产权争议时有合理的依据。
2.3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培养及加强管理力度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管理力度和方式。(1)首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人员,在各级中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组织,有目的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培养。对于管理人员的选择、任职都要经过层层筛选与考察,明确各监管人员的责任,建立起集体资产防护网。(2)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造成资产流失的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农村集体中的各项资产,定期考察农村集体资产是否完整、保值,从源头上避免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3.结语
农业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村资产也是我国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其中,农村集体资产又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是当今社会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的是否稳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更好地凝聚农村经济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社会,必须使农村集体资产中当前的困境中走出来,迈向更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去。
【参考文献】
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2010年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土地资产比例最高达54%,远高于机器10%、农业设施12%、牲畜2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比重,中国14%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建设和价值实现机制滞后,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率低、流转方式单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资产流转风险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这笔巨大的财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除用于满足农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外,无法像城市土地资产那样在市场中有序流动。农村土地只凸显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不具备融资担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产权既是一种生存权利,又是一种发展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性权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指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物权,而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分红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收益。农民的财产额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据调查,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户的财产主要集结在其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该县农户的房屋价值占其家庭财产价值总量的62.6%,该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平均不到其总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个地区越富裕,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
1.2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
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
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
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 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
2.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
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
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 m2增加到218 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 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经组织 产权制度 改革 探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对原有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明晰集体资产归属,以资产合作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它保持了股份制中筹集资金、按股分配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又吸收了合作制中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等基本内容,是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优点于一体的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城镇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多或少都面临着资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资产被大量平调或流失,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失地农民不断增多,甚至出现了不少“无地村”、“无地户”,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仅靠征地补偿费和外出打工收入难以解决长远生计,农民利益因此受到严重侵犯,现行的集体资产管理模式不能实应新形式下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已日渐突显出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已是解决城镇化建设,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为目的,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繁荣安定,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而建立的集体经济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三、建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状
2008年6月25日,建水县第一个股份合作社一临安镇城郊二十三组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打响了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头炮,为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了个好头,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随后,在坚持广泛协商,民主自愿、稳步推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前提下,在《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122号)的指导下,我县先后以又成立了临安镇韩家一组股份合作社、临安镇城郊十二组股份合作社、临安镇城郊二十一股份合作社和临安镇永善社区(原永善村委会)第二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以上股份合作社涉及改革农户682户,人口2348人,共计量化集体资产总额4069.95万元,配置总股份达230318股,其中集体股60778股、个人股169540股。
四、建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这些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发展壮大,操作程序不断规范,内容不断充实,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使集体经济产权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农民变成了股民,对集体资产营运和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得到了真正地落实,成为集体资产管理的真正主人,真正实现了民主管理,调动了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集体资产的营运、处置得到了有效地监督,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制止了对征地补偿费、集体资产的分光、吃光现象,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使村集体经济得以发展壮大;
3.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改革后,集体资产的管理公开、透明,制止了集体资产的营运和处置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还领导干部一个清白;
4.股份合作制通过科学量化、合理设置、公平界定集体资产产权,有效地解决了长期积累的种种社区成员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集体资产的归属,强化了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理顺了分配关系,改革后,农户分配按章程实行按股分红,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解决了农村历来分配难的问题,减少了因集体分配不公而上访的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5.对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解决了在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过程中村集体资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引发的利益冲突。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是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而成立,但股份合作社成立后,政府部门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对股份合作社的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在股份的设置上实行一组一策,股份的设置随意性大,有的按仅现有人口设置、有的结合农民承包土地和村民迁入该组的时间长短设置。
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经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就做好相关注册登记工作交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依法、自愿、规范、服务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登记服务工作,立足职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以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为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成员较多、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发起人)人数上限,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
也可以核定为“市×区×村(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县×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主体名称。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其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核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体资产净额进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出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或《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财产形式出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估作价。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持有集体股。四)股权设置。对改制中需要设置集体股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委托所在村村委会代为持有集体股。
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记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除按《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备案证明;1.区县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
证明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和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股权量化分配对象和比例已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确认;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财务预警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和衡量企业财务风险高低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受到学术界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广泛关注,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构建了不同行业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雷振华等[1]从内部控制角度构建了高校财务预警指标体系;郑鹏等[2]分别从筹资、投资和营运三类资金运动面临的风险构建预警指标体系;邓馨等[3]则将EVA指标引入财务预警体系中;刘洪峰等[4]运用Themis模型构建了企业财务预警体系;凌立勤等[5]运用功效系数法评估高校财务风险等级;李小琳等[6]则运用逻辑回归构建财务预警模型,并研究不同筛选方法对模型预测精度的影响;冯敏等[7]、郑晓云等[8]分别针对通讯和房地产企业构建了分行业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上述关于财务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均针对企业或高校等事业单位,鲜有人关注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由于经济新常态下,国家面临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压力,大量高能耗高污染传统行业将被转移出去,这给珠三角地区依赖租金的农村集体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财务危机逐渐显现。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企业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同于企业,因此需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构建其财务预警指标体系。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预警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在GDP中占有重要地位,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回归农业、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民币持续升值,人工成本增加,出口连续出现下滑,实体经济举步维艰成为常态。而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对厂房出租收入的依赖高达70%以上,多元化经营始终无明显起色,但公益福利性支出却呈现刚性的特点,且每年呈上涨趋势,从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收不抵支的局面。鉴于此,有必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
(一)预警财务风险,提高危机意识
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可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的风险意识。而这个财务风险并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农业资产管理机构所关注的资产负债率上。事实上,就整体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率并不高,反而是由于收益分配的刚性支出高于经营纯收入而带来的收不抵支。长期大范围的收不抵支必然会侵蚀集体经济的基础,给集体经济带来风险和危害,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二)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
在农村集体经济运营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引入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可以通过对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中的重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有针对性地改进集体资产管理质量,提高集体资产的管理效率。通过有计划地调整资产结构、收入结构、支出水平或是收益分配规模,促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改善农村集体经济收支结构
集体经济运行的好坏、集体资产运营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是在收支结构上体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出现收不抵支的局面,往往是收支结构不合理的重要体现。引入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将收支结构和财务风险关联起来。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重视收入结构、经营费用构成及收益分配比重,通过分析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理性调整股利分配比重,降低收不抵支的风险。
那么,如何评价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好坏呢?什么情况下的村集体资产经营才是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呢?这需要建立一系列指标进行评价。设置反映村集?w经济运营、管理水平的一系列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对村集体经济的情况进行预警。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预警机制已经较为成熟,因此可借鉴公司财务管理中采用的财务风险预警理论、机制及方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性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提出反映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的一系列指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预警。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及风险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
1.承担的职能不同
众所周知,企业是属于自负盈亏的经营组织,因此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经营活动,支出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即村委会成员承担着双重职能,一方面要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担任行政职务。因此,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经营活动,但也有部分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补助;支出部分用于经营性开支,部分用于行政管理及公益福利开支,但难以具体区分。
2.较少从事生产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吸引了大批的港台投资者,租用集体经济物业办厂或租用集体组织土地自建厂房。由于这种以收取土地和物业租金为主的盈利模式成本低、风险小、收入稳定,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极大青睐,从而导致该盈利模式得到广泛而迅速地扩张,兴办集体企业的积极性则大大降低。如在广东东莞,除凤岗镇雁田村、中堂镇潢涌村等个别村从事实业投资外,大部分村不持有存货(持有存货的村占15.71%,而持有百万存货的村仅占6.67%)。
3.实业投资少且决策难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决策需要村民集体表决,对于村民来说,一方面担心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担心投资带来的经营效益被村委会成员侵吞,因此不倾向于实业投资和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投资。这也是拥有实业投资的村占比极少的重要原因。对于村委会成员来说,由于4年换届一次,大部分实业投资短期内很难显现经济效益,且村委会成员的绩效工资却是根据在职期间的经营纯收入发放,故对他们来说,投资面临的风险远远超过由此带来的收益(获得连任及薪酬增加),同样倾向于保守经营。
4.公益福利支出及分红压力大
由于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较为发达,农村已由农业经济转为工业和商业经济,需要村里提供大量的教育、治安、环卫、社保、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而这些公益福利费用大部分由村级负担,且逐年呈增长趋势,但政府补贴却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村民对分红的诉求往往是只增不减,且不论宏观经济环境如何。这两项支出每年占分配支出的比重超过95%,成为每年的刚性支出,给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负担。
5.财务报表构成不同
上市公司或企业的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农村集体经济报表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和公益费用决算表,即没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村集体组织财务状况的报表;收益分配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和股东分红、公益福利费用等收益分配情况的报表;公益费用决算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公益福利支出明细情况的报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风险分析
1.债务清偿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资产的安全性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因此保值增值、降低偿债风险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是村委会,他们既没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理论知识,也没有职业经理人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债务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来说,也高度关注债务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的债务风险过高,在很大程度上会动摇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影响农村地区的安定团结,带来较大的社会危害。
2.资产经营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少数几个村委会成员负责经营管理,而资产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经营过程的财务监管和经营费用控制的重要性就很明显。财务监管宽松,管理费用支出过大,特别是接待费的控制不严,可能会导致村委会成员在职消费,而费用却由全体村民负担,且不能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物业出租的依赖程度较高,物业管理和维护成本即租赁费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经营风险。
3.投资决策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投资决策大都由村民集体投票决策,由于各村民对项目投资的性质、内容、风险等并不完全了解,基于回避风险的考虑,往往会投反对票。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投资决策,丧失获得至少高于存款理财利息收入的机会。在经济环境好、物业出租压力小的年份,这种影响不甚明显。但当经济出现低迷、物业出租不易的情况下,就会给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带来较大的波动。
4.可持续发展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好坏还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分红高低,且农村的治安、环卫、社保、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支出和股东分?t等公益福利性支出大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政府能够提供的财政补贴极其有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肩负着解决就业问题和负担公共服务费用的双重责任,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高低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效果,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较大的压力,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财务预警指标的选取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由于单一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不仅不能全面反映集体经济运营面临的风险,还可能会因为风险因素考虑不全面,忽视问题的核心,导致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在集体经济财务风险预警的指标选择上,要遵循系统性原则。指标的系统性强调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应全面考虑反映集体经济的债权债务风险、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公益福利费用的分配情况。
2.可操作性原则
由于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的目的是为集体经济的管理者提供管理与决策服务,因此指标体现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可操作性。选取的财务指标不仅符合财务风险预警的目的,更应有数据支持。该数据应当是便于收集和整理的,数据的获取具备准确且低成本的特点,否则建立的指标体系既无预警目的,也无法指导实际工作。
3.预测性原则
财务风险预警要求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来财务危机进行预测,因此指标的选择应当具有预测性,且能够比较快速直观地反映经济运行的主要方面。一旦反映集体经济运营情况的财务指标出现恶化,则财务预警系统能预先发出警示,提醒决策者关注并加以防范。
4.科学性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指标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根据原因进行指标设计,以便该指标体系能够准确和全面地对财务状况做出科学的描述和合理的解释。
5.可比性原则
由于各村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所处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举债及分红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财务风险预警的指标选择上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尽可能选择对各村具有意义的指标。
(二)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依据
1.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风险
由于村委会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具有企业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特点,因此,在进行财务风险预警的指标选择时,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债权债务、资产经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风险,反映集体资产整体运营水平,从而全面综合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各类风险,所选取的指标应与集体经济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一一对应。
2.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能力
村委会成员同时是最低一级行政机构事务的执行者,承担农村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接受政府的拨款和补贴。因此,在进行财务风险预警的指标选择时,要体现反映村级组织行政管理的特点,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福利费用和股东分红的承担,即反映行政管理能力的高低。
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典型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企不分的格局,参照上市公司财务预警指标的构建体系,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设置反映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标,从公益支出及分红情况反映村级组织行政管理职务的承担情况。其中偿债能力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清偿风险,营运能力反映资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反映投资决策风险,发展能力反映可持续发展风险。
(三)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选择分析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风险预警的选取原则,指标的选择分析如下。具体指标计算如表1所示。
1.偿债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债务的保障程度,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清偿风险的高低。在指标选择上既考虑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也包括长期偿债能力的考核。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现金债务总额比。
由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持有存货,因此在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选择上不考虑速动比率,只用流动比率。因为如果存货为零,则流动比率基本等于速动比率,意义不大。另一个指标则考虑反映现实的短期清偿能力,现金比率即年末货币资金加短期投资与年末流动负债总额的比值。该指标越大,企业的现实短期清偿能力越强。
长期偿债能力用资产负债率衡量,尽管企业财务中常用已获利息倍数、权益乘数等指标,但超过30%的村利息支出为零,则已获利息倍数的计算没有意义;而产权比率实质上也是资产负债率的体现,因此无需重复考虑。同时,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并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因此不考虑现金流动负债率和现金负债总额比两个指标。
2.营运能力指标
营运能力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现有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营运能力主要体现为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总资产的周转效率,指标的选择主要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
由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持有存货,因此在指标选择上不考虑存货周转率这一指标。同时,由于村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现行市价相差甚远,且存在大量固定资产未入账的情况,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并不准确,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周转情况,故将该指标剔除。最终选择的反映农村集体经济营运能力的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3.盈利能力指标
盈利能力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利润的能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源泉所在,是各项投资决策的综合体现。对于盈利能力,主要是从销售、资产和资本三个角度进行获利分析。常用的财务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销售现金比率、总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由于?r村集体经济报表与企业报表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原则,选取了经营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剔除非经营因素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中经营收益率类似于企业财务分析中的销售利润率。由于报表中并未体现集体经济的所得税费用信息,因此不区分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按经营纯收入计算。此外,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部分来源于政府补贴,因此在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的时候剔除了非经营因素的影响,即政府补贴。
4.发展能力指标
发展能力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的潜力,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发展前景,主要从增长速度上体现。常用的财务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本积累率和总资产增长率。
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评价上主要选取了总收入增长率、纯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而没有考虑资本积累率。原因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承担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存在政府补贴,导致资本积累可能是由于补贴带来的,实质上跟集体资产的经营关系不大,且政府补贴本身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具备客观性和可持续性。
5.公益支出及分红情况
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中,公益福利性支出和股利分配情况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的最重要原因。由于东莞农村大部分的公益福利性费用由村级承担,政府补贴资金有限,且公益福利性费用往往具有“刚性”的特点,缩减开支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跟教育、治安、环卫、社保和公共设施维护相关的支出。因此选取了公益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和股利分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两个指标来衡量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最后,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表不包含现金流量表,因此不设置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指标,而增加一个反映农村集体经济规模的指标,即总资产的对数。利用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规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层分析。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警指标的优化
(一)财务预警指标优化的原因
上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及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初步选取的16个财务指标用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分析预警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预警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过多,不利于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降低预警模型的效率,影响预警的效果。二是多个指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相关性,即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往往会降低预警模型的预警精度。因此,需要对选取的16个指标进行优化。一方面简化预警难度,另一方面提高预警精度。
(二)财务预警指标优化的思路
对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优化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选取显著性指标和降低指标体系的维度。模型构建的思路主要有三种:一是构建多元线性判别模型,二是构建多元逻辑回归模型,三是利用神经网络原理构建模型。
1.多元线性判别模型。该模型的构建方法是首先将初选的16个指标进行K-S正态分布检验,对符合正态分布的指标进行T检验,选取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指标;对不符合正态分布的指标进行M-U非参数检验,选取通过非参数检验的指标。然后将选取的通过K-S检验且显著的指标和通过M-U非参数检验的指标进行多元判别分析,根据多元判别分析的结果构建Z-Score模型。
2.逻辑回归模型。该模型的构建方法是首先将初选的16个指标进行T检验,剔除不显著的指标;然后对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根据重要性、全面性和能对风险进行合理解释的原则剔除关联度较高的指标;对剔除后的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主成分指标,以提取的主成分指标作为构建逻辑回归模型的基础。
3.神经网络模型。该模型的构建方法是首先将初选的16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即标准化处理;然后通过因子旋转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主成分;最后用MATALAB工具箱中的训练函数训练网络模型,通过权值矩阵和阈值检验模型的精度和判别率。
由于不同模型构建的原理不同,其预测的精度也必然不同,因此可通过比较不同模型预测精度从而选择最优模型。至此,通过模型的构建即优化过程既解决了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显著性问题,同时也达到尽可能降低预警指标体系的维度、提高预警有效性的目的。
[关键词]发展壮大 农村 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建水县建水位于云南南部,红河中游北岸,总面积3789平方公里,辖8镇6乡142个村民委员会,1562个村民小组。2011年农业总人口44.71万人。集体经济总收入10655.57万元,资产总额53110.33万元。经济空壳村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有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0%。有经营收益的村8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其中:5万元以下的村4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0%;5~10万元的村1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10~50万元的村1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50~100万元的村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100万元以上的村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因此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实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步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逐渐兴起,专业合作经济方兴未艾。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乡镇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认识模糊,引导扶持不力;有的村集体经济缺乏新的发展途径,呈萎缩趋势;一部分集体经济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有些村无集体收入,经费短缺,村级组织开展活动困难。这些状况如果不尽改变,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加快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约发展集体经济壮大的成因
1 实行农村费改税后,村级集体固定收入大幅度下降,集体经济来源渠道不多,缺乏必要的项目资金,致使当地优势项目工程难予启动。
2 部分村干部开拓创新意识能力不强。思想不开阔,思路不明晰,缺乏开拓精神,甚至于墨守陈规、吃老本,未能做到因地制宜,对发展新项目缺乏胆量,怕承担风险。
3 实行村民治自换届选举频繁,村干部变换快,部分村委会领导帮子不团结,相互斥台,有的新选上任领导干部管理水平有限,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使当地自然优势条件较好的村得不到更好的发挥。
4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氛围不浓。尤其是有一些农民群众受文化素质、小农意识的影响,处处都是个人利益为重,有集体积累想办法分光吃光,集体经济意识淡薄,从心里上、行动上排斥阻碍集体经济的发展。
5 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严。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有限,对领导不符合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批条不敢抵制、听之任之,服从了事,严重制约了集体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影响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关心的信心。
6 部分村级交通不便、网络、信息滞后不灵,资金、人才缺乏。
7 债务沉重。有部分新官上任,不因地制宜求发展,而是首先是政绩优先,配套项目工程繁多,不得不举债行事,给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1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我县在争取省、州两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县、乡两级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2005年至2012年全县共争取省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196万元,共扶持了20个村民委员会,目前部分被扶持村民委员会已初见效益。
1.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严格按照“三个确保”和“由县直接支付到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监督使用”的要求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1.3要整合资金
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及时调整投入结构,各种专项资金和项目投放要适度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倾斜。
1.4要尽力化解村村级债务
要切实组建机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收债权或通过增收偿还这、借款降息减债、核销减债等多种途径有效化解,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村级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体企业和经济实体,税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办理减免手续。
3 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
允许村级在明晰土地资源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经营合作。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组织依法参与“四荒”资源有食洋不化偿开发,依法经营集体水资源、山林资源、矿产资源,参与水利工程和林业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和指导。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
按农业部(农经发[2007122号)文件要求,积极创新“三资”管理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开展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成立了红河州第一个股份合作社一建水县临安镇城郊村委会第23组股份合作社。经二年多的运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稳步发展,并于2012年10中旬底止,全县共成立了五家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涉及享有农户682户,人口2349人,总股份230390股量化集本资产总额4069.9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分配制度,并增加了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公意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5 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度,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乡镇数14个,占全县总乡镇数100%,已纳入代管的村委会数125个,占总村委会数88%,已纳入代管的村民小组数1039个,占总村民小组数66.5%。共代管集体资金总额17435.95万元。
6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各乡镇成立审计工作机构。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主要是对村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农经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以经常性审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为主,对乡村干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给集体造成损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查处农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挥霍、截留集体资金等涉案问题,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7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5]170号)精神,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理顺思路,统一认识,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达到目标要求。
8 加大激励扶持,优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环境
一是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制定好本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指标,组织职能部门抓好实施,并从信息、人才、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帮助;二是各级财政应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周转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贷款扶持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四是要借助外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大搞资源开发与利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五是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对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建立领导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帮扶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衡量乡镇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
2 是加大对村级“两委”班子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破除等、靠、要思想
3 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内部审计 思考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各类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中的作用及其实现途径、措施,对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农经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方法技术,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按照审计分类,它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主要是镇、街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的审计。
二、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有利于加强集体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吃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务管理混乱和乱支滥用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程度如何直接关系组织内部管理能否高效有序进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良治。
(三)有利于规范村干部行为,促进其勤政廉政尽职尽责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能有效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促进其勤廉履职,尽职尽责,增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建立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法规较多,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法规,仅有属于部门规章的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法规级次和效力较低,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也未颁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等,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不平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审计覆盖率低,少数经济较发达、镇街党政领导重视的地方开展得较好,多数地方工作较为滞后,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展,镇街农经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机构不独立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由各级农经部门承担,主要由镇街农经干部实施。机构改革后,镇街农经干部划入农业服务中心,特别是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民理镇代管”的管理模式后,这部分人员又在从事农村财务的记账管理工作,有时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审计结果也没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四)审计质量不高
目前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体是镇街农经干部,他们是兼职从事审计工作,由于时间、精力的局限和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大,不够规范,审计方法和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存在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审计结果难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甚至出现审计走过场的现象,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其权威性。
四、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提高管理水平的途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化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立法工作,既要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也要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办法或操作指南,从制度上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级次和效力较低的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目前法律法规依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可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纳入对农村工作部门和镇街党政机关的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其抓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轮审制度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轮审制度,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每3~5年全部轮审一遍,对收支规模大、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审计频率,做到审计监督无盲区。
(三)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按照轮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计划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做好审计项目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同时,通过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增强实施方案的操作性、针对性。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会计委托,由乡镇成立农村会计委托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审核监督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农村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能因此而放松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重视程度,从我乡近几年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来看,无不是村务、财务日常监管存在漏洞。农村集w经济组织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村级来看,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实行了会计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都是由乡镇记账,账簿由中心财务电算化系统打印,资金收付都要经过中心审批,村级不会有什么违规违纪事情发生。从乡镇级来看,乡会计委托中心和乡农村经营部门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都是由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兼任委托中心审核员,记账员,从思想上认为如果审计出问题,岂不是自己失职失责,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不重视,尤其是在换届前进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担心因离任审计查找出村干部的问题而引发农村社会不安定,更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让审计走了形式。
二、审计措施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求审计组综合运用检查、询问、查阅、走访、列席会议等多种审计措施开展审计工作,而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往往仅是对会计凭证、账簿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也局限于财务审批程序、收支的合理性。而单一的账簿查询可能无法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发生重大问题的风险,对证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从而没有起到审计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审计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向被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达了审计意见书,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审计意见书提出的有关事项不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没有对有关问题与行为进行纠正,没有针对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即使进行审计整改,也只是定个制度上墙,开个会记个笔记,整改效果不明显、不彻底,导致年年出现相同问题,惯性问题,没有真正达到审计工作标本兼治的目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对农村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审计对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性,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重要依据,也是加强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要从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会计记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真实、合法等观念中转变过来,将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廉洁审计相结合起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债权债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公开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全面审计,以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目的。
2.认真组织,强化措施。一是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前,审计组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了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口、户数、劳力、外出务工人数、人均收入、村里开展的重点工程、合同承包、上级拔款、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四议两公开”事项等,从而为编制审计计划提供依据;二是要制定审计方案。根据了解和掌握的被审计村的基本情况,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起止时间、审计项目的范围、内容、重点、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及审计报告撰写等内容,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指导;三是要审计方法多样化。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通过现场清点核对现金资产、检查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函证、到工程现场查看工程进度或完成情况、走访群众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四是注重审计人员内部沟通。审计工作开展后,审计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审计组内部沟通和交流,共同讨论发生重大问题的可能性。
3.多方配合,跟踪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把审计整改作为检查审计工作运用的一个方面,一是要与纪检监督部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把审计整改工作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审计问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二是加大整改跟踪力度,落实审计回访制度,督促被审计村集体进行审计整改。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履行村务监督责任,对村集体组织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整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整改结果。对要求整改的事项,相关部门还要“回头看”,定期检查整改结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一、村级集体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不平衡、模式单一、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一些乡镇企业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出现了改变。另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人才的支持,因为大多年轻人和有知识的人脱离了农村,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人才,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年龄较大,知识老化,缺乏创新能力和经营意识,造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生产缺技术,决策缺能人,产业缺项目的局面。
2.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不清。农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要资源。虽然采取联产承包重新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但是农民并不能以产权主体的身份行使职能,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突出表现在为一是土地所有权现行的人权属不清,造成产权主体错位。二是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所有权主体缺位。
3.思想落后。有的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不善于因地制宜发展本村的集体经济;有的村干部忙于“中心工作”,还要顾及自家的生产和生活,很少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上;有的村干部“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对发展集体经济不热心,不主动去想点子,找路子;有的村干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容易满足于出租房屋、土地、林地等微小的租金收入,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思路。
4.缺少政策支持和扶持
集体经济发展不仅缺乏总体规划,而且有关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数据也模糊不清,给政策制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比较混乱、集体经济发展缺乏规范指导等问题。当前,农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给予土地使用、启动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落后的,因资金短缺,普遍感到起步难;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村级集体企业,因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面临随时拆迁的窘境,对今后的发展感到很困惑。
5.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组集体经济的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发包费、租金回收不力,造成集体虽有经济收入,但收入太低,有个别承包者长期拖欠承包费,村、组收取承包费困难。个别村委会只考虑当前,对长远发展考虑不够,土地低价出租等资源长期发包、收入提前消费等情况突出,缺乏具有“造血功能”的集体经济项目、收入,造成后来班子无可开发利用资源的被动局面。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1.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
1.1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出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奖补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资金。优惠政策要体现村级集体以土地为主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鼓励村集体将合法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依法兴办二、三产业,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1.2要充分发挥各行政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一村一策;充分发挥各地的山林资源、农业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优势,发展特色经济;采取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吸引工商资本投资等方式,科学开发优势产业,着力培育高效生态农业块状经济,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旅游,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要综合利用区位经济和产业人口集聚优势,鼓励兴建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商贸、酒店、商铺等物业经济,通过物业出租等方法,获取稳定收入。结合县域产业发展,为现代服务业提供仓储场地等服务,开辟集体经济新的增收渠道。要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技组织等合作,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的延伸和扩张。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有条件的村要实施资本经营,努力从单一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提高集体资金利用率。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4-0043-1
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目前,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农村干部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土地权益和“三资”处置成为农村群众举报的热点问题,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三是一些村组的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效果不理想。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高发,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准确把握“三资”监管的工作定位
我们必须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作为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力促集体经济“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的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地措施,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 具体指导,依法管理
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以指导,准确把握委托权限,正确处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民群众民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保障规范运作,有效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4 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首先,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其次,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第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薄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5 切实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细化集体分配制度。一是完善村级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联动预算机制。二是完善股东分红制度。建立股东分红增减机制,严控超额分红和变相分红;细化资产交易制度。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交易行为透明化、集体收益最大化;细化财务监管制度。一是规划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二是加强农村审计和责任追究;扎实推动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台账建设。要认真运用清产核资的工作成果,按村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登记台账》《资源登记台账》和《银行存款登记薄》《现金出纳登记薄》《产品物资材料登记薄》等“三账三薄”进行台账登记,达到“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入清等“五清”。二是抓好债务控制。各镇街进一步做好村组增资减债和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市村组负债率控制在22%以内。三是抓好薪酬管理和账款追收。
6 要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单项工作有具体目标要求,整体工作有绩效评价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注重调动和发挥村纪检小组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思想教育,确保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心系群众廉洁奉公。一是注重对农村干部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注重正反典型教育的连贯性。三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村“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一是抓好制度完善。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管理意见和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二是抓好制度创新。参照麻涌、常平试点经验,建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监管平台。三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三)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三资”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需纳入民主监督范围、进行公开并接受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加强培育典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7 加强培训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集体经济;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050-01
对于我国农村改革以及发展目标来说,我国需要不断的发展,并且在科学发展观有效的落实下,有效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建设,除了将家庭联产承包作为基本的经营体制外,还应当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力度,从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主体同市场经济实现衔接的目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以借鉴。
一、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在今后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集体经济也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实力的强与弱,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福利的提高,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农户提供服务等职能,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就会就丧失了有效的载体。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扩大农业公共积累,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使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提高农业效率,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优化工业布局和城镇布局,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
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改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在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地方,农民分散经营的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生产经营信息不灵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推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农民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中国农村能够真正带领农民集体致富的,还是要靠集体经济组织,典型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农村就建设得好。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探索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都是一种强大的支撑,并且在农村转型与发展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快集体经济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从当前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应当努力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1、明_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性质
家庭联产承包制,不仅仅只是注重单干,也不是作为个体经济,而是将这种形式逐渐引入到集体经济中,进而成为集体经济的一种责任制方式,一种双层经营的体制模式。对于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来说,在进行统分结合的模式以及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包含诸多生产力,有着较强的适应性。
目前农业经济再生产在某些地区处于停顿状态,集体服务和支持流于形式,农业生产和收益受到影响,这是引发农村地区各种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必须重视集体经济的建设,努力完善各种制度,切实保护和使用好各种集体资源,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其活力,才能树立和巩固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进一步赢得农民的认可和信任,完成其重大的历史使命。
2、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构建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村级财务运作以及相应的制度。主动探索以及农业发展机制,在遵循家庭承包经营、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积极将农业用地引入到规模经营中。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政策都需要主动调动集体经济的不断进步,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而集体经济主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存在密切的联系,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有关方面不断鼓励各种集体经济的发展,推动集体经济朝着未来的方向发展,能够起到自我发展的能力。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慢慢加大对基础设备、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发展集体经济要重视制度建设
将产权落实作为重点举措推动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不同形式的集体经济。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从而最大程度为集体资产的增值空间提供保障,无论是在财力还是在物力方面都应当提高集体经济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以及科学管理约束体系。不仅仅在经营的时候只是在村庄,还应当慢慢的发展到不同层次的经济组织中。不仅仅如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相关的合法权益,避免集体资产的过度损失,相关部门还应当从法律的角度上对集体经济引起必要的重视。
4、改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状况
集体经济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所存在的作用。在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集体经济有着雄厚的力量,农民群众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有着较高的程度,同时也作为新农村面貌的呈现方式。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地区来说,出现儿童辍学的情况较为频繁,社会没有良好的治安,严重的可能会存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相关的赌博风气盛行。
5、壮大集体经济力量,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相关部门应当始终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集体经济,促使农业规模经营、产业化等有关方面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大力支持不同种类的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有关队伍,将农业生产水平以及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以提升。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力度,能够打破以往的格局,为农民朋友在社会中的地位创造有利条件。
三、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来说,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这样就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对主动的调动不同因素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水平,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而农村集体经济的落实情况有着不同的出发点,这样就促使各个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应当满足当地的相关要求,最终实现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崔艺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J].特区经济.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