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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亲情的作文

时间:2023-05-29 17:40:51

有关亲情的作文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1

1、亲情是世界上最美的感情之一,我被包围在浓浓的亲情中,垂垂被爱融化。晚上,我躺在床上不久,就忽然巨烈地咳嗽起来,我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嗓子像针扎同样痛,母亲被我的动静惊醒了,她一滚动爬起来,披了一件单薄的毛衣,就急忙跑了过来母亲不安地问:你没事吧?我摇摇头:不用担忧!可母亲轻轻拍了拍我,说:今晚我陪你睡吧说着,在我身边躺下,慰藉我:睡吧,快睡半夜,我没有缘由地又咳嗽起来,我本不想打扰母亲,可是母亲的耳朵似乎特别灵敏,她拉开灯,屋里顿时亮得剌眼,母亲拿了药,接了一杯热水,关切地说:把药吃了我抬眼看了一眼表,已经11点了,母亲也有困意,接连不断打呵欠,我不免有些愧疚,忙说:妈,你去睡吧!我没事母亲果断地摇了摇头号,重新躺下,母亲轻柔地拍着我,我也很疲倦,没察觉进进入了睡梦中。

2、早晨,我睁开眼,已经6点半了,我很惊疑为什么这么晚母亲还不叫我,母亲似乎读懂了我的心思,带着抱歉的意思说:我看你昨天晚上半宿没睡,想让你多睡会,别怪我好吗?母亲的样子象个做错事的孩子,我突然感应一股暖流涌入了我的内心,我有些哽咽地说:妈,应该我向道歉呀!快点儿睡会儿觉吧!我固然明白,母亲也一夜未眠呀!

3、放学回来,刚进门,母亲就凑上来,问:中午带的药吃了吗?我点了点头,回到屋里姥姥又拿了几片药走了进来:昨天晚上我听你不住地咳嗽,是不是感冒了?吃点药吧!我顺从地吃了药,过了一会儿,加班的爸爸回来了,他边吃饭,边问我:昨夜折腾了一晚,今天困不困?明天中午带点药。听着这些关心的话语,回想着以前的点滴,我不禁眼眶湿润了,这就是浓浓的爱,浓浓的亲情!糊口里,亲情把我紧紧包围,不管发生什么,都有亲情在掩护我,我真得就要在这浓浓的亲情里,融化,融化。

(来源:文章屋网 )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2

摘要:要激发学生的阅读和写作兴趣,并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利用传统文化中写亲情作品加强学生阅读和写作,有其必要性,因为亲情作品选材都是以身边琐事为主,且亲情融融,便于学生理解和积累材料,经过实践,效果较好。

关键词:琐事;亲情;传统文化的阅读和写作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1-0139-01

作为一名语文老师,发现多数同学不喜欢阅读语文,不喜欢写作文,内心甚感落寞,问卷调查表明,语文学科被中学生喜欢程度和各门学科相比,语文的确处于弱势地位。

写亲情内容作品的最大特点是写琐事,抒亲情,它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阅读上它和读者的心灵距离较近,这是其它作品无法比拟的。在中学语文所选作品中,虽然许多作品都是名家作品,思想性较强,但时代差距较大,加之学生人生经历不丰富,久而久之就抹煞了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而写亲情的作品塑造亲人形象,抒亲情,恰恰每个读者都有类似的亲人形象占据其心灵空间,这些形象在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祖父母对晚辈之爱,晚辈对长辈的尊重或“孝”道等。即使穿越了历史的时空,但每个亲人形象都有其共性,主观上他们承担着炎黄子孙应该承担的责任,客观上都共同延续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学生读这类作品,容易理解文章内容,也容易受亲情的熏陶和感化。如李密在《陈情表》中抒发的祖孙相濡之情,韩愈在《十二郎文》中所抒的叔侄深情,归有光在《项脊轩志》一文中所抒发的祖孙情,母子情,夫妻情,沈从文在《边城》中抒发的祖孙情,史铁生在《我与地坛》一文中表达的母子真情。这些作品都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的而又比较具体的浓浓亲情,在学生家庭中,除了和父母在一起,有的是“三世同堂”,甚至是“四世同堂”。试想,谁家的父母不呵护自己的子女,谁家的祖父祖母不心疼自己的子孙,又有谁家的子女不孝敬长辈,整个家庭是亲情融融。多数学生亦被这种亲情的海洋包围,所以定亲情内容的作品中具体的新人形象,包括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对学生而言是多么相近相似。读这类作品,学生便于联想现实生活、事例,在思想上情感上引起共鸣,无意识的提高了学生的阅读兴趣。

强化学生阅读亲情作品,是强化学生人文素养的有力途径之一。客观地讲对当代中学生而言,多数学生已步入了独生子女时代。因社会和家庭原因,他们虽然身处亲情的海洋之中,但相当比例不知道亲情的可贵。认为同学的关心是应该的,教师的关爱是理所当然的,父母的呵护纯粹是必然的,社会的给予是无条件的。在索取时并不懂得付出,显现出一种不合理的自私性。亲情作品却能让学生明白是非观念,明白付出是一种责任,明白获取后就应该有感恩。在典范作品中,为什么李密不远离祖母当官,而要在祖母病床前侍汤药呢?为什么归有光耳闻先母一言一行时,作品回报母亲呢?为什么《边城》中的翠翠要胡思乱想呢?为什么史铁生要写作品回报母亲呢?毕竟乌鸟都有反哺之情呀,何况于我们人类。他们不仅尽了一种责任,是亲情的一种表述,更是一颗颗感恩的心在跳动。读了这类作品,学生何尝不明白作为社会人,首先就要有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即为一种对父母长辈的尊重和孝道,这种责任就是回报亲情回报社会。学生的人文素养无意识就得了提高。

在亲情作品阅读中,注重诵读还可让学生体验亲情的魅力。我们教材选读的亲情作品内容,堪称其作品典范。文章不仅文辞生动流畅,情真意切,且凄婉动人。如《陈情表》的“悲恻动人”,不仅能感动一般的读者,更打动了当时的晋武帝;《祭十二郎文》中的叔侄情深则“字字是血,字字是泪”,“为祭文中千古绝调”、(《古文观止》评);《项脊轩志》中的哀情亦摧人泪下,《边城》中的纯朴的祖孙情,《我与地坛》中的母子亲情等等,无不发人肺腑,无不摧人泪下。若配上有声有情有感的诵读,不仅摧人泪下,让学生身受感染,情操得到陶冶,人格得到培养,且亲情内容的作品魅力则会散射出来,激发学生阅读语文的兴趣。

强化亲情内容作品的阅读,还可以潜移默化的让学生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上,学生虽然熟记了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的名句。但在现实中,“尊老爱幼”对我们的同学则显得很遥远,典范作品则可教育学生对长辈孝,对晚辈的爱,如李密对祖母的孝,祖母对李密的爱,归有光对祖母,母亲的孝,祖母和母亲对归有光的爱;史铁生对母亲的孝,母亲对史铁生的爱;韩愈对韩老成的关爱,外祖父对翠翠的关爱。阅读这类作品,学生无意识地学会赡养老人和朴实做人都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他们亦担当起了传承这些美德重任。

强化学生亲情作品阅读还可对学生的写作提供借鉴和帮助。特别是启迪学生积累生活素材,克服“言之无物”的缺点。写亲情的作品最大特点在于选琐事,抒亲情,如李密在《陈情表》中有“而刘夙婴疾病,常在床褥,臣侍汤荡,未曾废离”的细节;归有光在《项脊轩志》中的“某所,而母立于兹”,“娘以指叩门”“儿寒乎?欲食乎”?……,还有祖母持一象笏至的细节,沈从文的《边城》中有“翠翠,莫坐热石头,免得生坐板疮”,但自己用手摸摸之后,自己便也坐到那岩石上的细节,史铁生的《我与地坛》中的“每次我要动身时,她便天天地帮助我准备,帮助我上了轮椅车,看着我摆车拐出小院”的细节,并有“出去活动活动,去地坛看看书,我说这挺好”的语言。小事虽小,但一句句话,一件件琐事,无不浓缩了一幅幅表达亲情的画面,相互融为一体,成为典范作品,其内容充实,其情浓浓。如果没有作者善于留心生活,认真观察生活,口味生活,是无法捕捉到这些典型素材的。因此,这类作品对学生读这类作品,会感到这些琐事就在自己身边,只是自己没有认真观察总结并提炼而已。教师借此引导,教会学生积累身边典型生活素材,如“慈母手中线”的情景;生病时父母轻声的问候和着急的身影;出门时父母的千叮万嘱;做错事时父母的耐心教诲;出门读书时父母相送的眼神;孩提时祖父祖母的轻声呵护,遇到困难时朋友的一个鼓励的微笑等,这样学生作文时就会有话可说,就会克服“言之无物”的缺点,而且使文章真实感人,无意识地提高学生写作激情。

总之,加强中学生亲情内容作品阅读和写作训练,不仅能激发学生阅读和写作兴趣,而且还能对学生作文进行启迪,更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我在所任教班级实践,学生对语文学科的兴趣有所提高,并发现阅读语文同学多了,学生作文水平也提高了,学生的做人意识增强了,多数学生还多次自发组织到敬老院献爱心等活动,这些都说明加强中学生亲情作品内容阅读很有必要的。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3

论文摘要:本研究根据贵州省部分地区的一个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调查,对部分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培养建议。

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合作、规范、自我牺牲等。亲社会行为是当前积极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乡村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的形成、影响因素及其培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乡村初中生在偏僻的农村生活和上学,他们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群体,其社会化过程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家庭条件、性别、民族差异的分析

对乡村初中生调查研究发现,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总体上都呈负偏态分布,亲社会行为表现趋于良好,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中,规范行为表现较为突出,这表明规范与道德在亲社会行为的培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学生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把家庭条件分为差、一般和好三类。研究表明,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在规范行为表现上,家庭条件差的初中生显著优于家庭条件好的初中生,但是在其他方面与家庭条件的关系无显著差异。规范行为上的显著差异,可能是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在其行为上较为主观控制,存在自卑心理,行为表现较为保守慎重,只有通过遵守规范和规则来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尊重以及赢得更多的朋友和伙伴。研究还发现,与父母同住一起的学生和离开家庭父母另外住的学生在助人、规范、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乡村初中生女生的亲社会行为表现优于男生,原因可能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男生赋予阳刚之气而女性温柔贤淑、体贴关怀等性别行为特征,虽然研究被试为初中生群体,但这种文化无意识地影响着学生行为的发展。也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移情能力和同理心高于男生,所以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丁芳(2000)的研究发现,即当移情水平较高时,女孩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多于男孩[1]。李红霞(1996)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调查也表明,初中女生的亲社会性发展好于男生[2]。不过亲社会行为具有很多种表征,范围较广,在不同维度上,男女性别受到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表现是情理之中的事,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可根据生态心理学的理论探索被试自身多方面因素。

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差异分析发现,汉族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显著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规范行为和情感关系表现较为明显。在情感关系和规范行为的表现上不一样,其原因可能是,社会约束和家庭教育以及情感表达的含蓄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情感关系的差异上也可能存在少数民族学生与父母的交流和沟通少于汉族学生,才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在情感关系方面的亲社会行为表现显著低于汉族学生。而规范行为有可能是少数民族学生的规则和汉族学生的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用汉族文化的规范来衡量少数民族学生的行为不免会有偏差。汉族学生的亲社会为普遍高于少数民族学生,也有可能与自然生存环境、父母教养方式、父母文化程度及民族自卑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二、对乡村初中生亲社会行为的培养

对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培养,应该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从学生认可的亲社会行为着手,从学生的日常行为入手建立亲社会行为的干预模式,这样才能易于操作和行之有效。

1. 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维持良好的群体规范。

在初中生的教育中,应重视培养学生体贴、尊重、孝敬、宽恕、诚实、合作、负责、勇敢、平和、忠心、礼貌、独立、等道德情操。大多数初中学生在有利于发展亲社会行为的环境中,通过观察学习、直接训练、奖惩等方法,能把体现亲社会行为规范的价值观和信念内化,产生道德义务感,从而形成良好的亲社会行为。

2.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情绪胜任力。

人际交往是初中学生人格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以往研究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对个体的利他行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其中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的质量对个体利他行为的影响比亲子关系的质量更为突出[3]。因此,要在校园里开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建立兴趣社团,组织集体活动,促使他们建立健康向上、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 尤其要注意引导性格内向的学生积极参与。

3.注重移情能力的培养。

移情是一个人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来源和促进因素,具有引发助人行为和抑制攻击性行为等亲社会功能[4]。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夫曼指出:移情在儿童亲社会行为的产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儿童亲社会行为产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5]。培养、训练学生的移情能力,可以先培养他们的角色选择能力和从他人的角度来解释、评价自己及他人行为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归因能力和习惯。因此, 移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性情绪情感,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训练和发展初中生的移情能力,充分发挥移情作用, 增强亲社会动机,提高亲社会行为水平。

4.注重个性发展和培养,提高人文素质。

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男女有别,应根据不同的个性特点,全面培养。德、智、体、美、劳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协调,才能有益于人格的发展。教育工作者必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言行给学生以启迪、教育,以自己良好的人格形象为学生树立起活生生的学习榜样,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实现对健康人格的认同和追求。同时,教师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转变一些家长不合理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因此,必须把人文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贯彻于整个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系统。

总之,想要充分发挥教育培养的效果,教师应该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性别、家庭背景、民族习惯等实际情况,选择契机,选取有效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水平。

参考文献

[1]丁芳.儿童的道德判断、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2]李红霞等,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和亲社会行为发展的调查与教育对策,现代中小学教育,1996,4.

[3]卢咏莉等,·社会榜样、社会关系质量与青少年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关系的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4

【关键词】情感状态 亲亲Family 亲情教育 实践

情感状态对于人的精神成长非常重要,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良好的情感是在童年时期形成的,如果童年缺失,将无法弥补。” “善良的情感是良好行为的肥沃土壤”。而亲情是情感树上最绚丽的一朵鲜花。

笔者所在学校创建于2006年,建校伊始,学校就把亲情文化隐含在校名、校训中。校名中的“亲亲”有两层含义,即“亲近亲人,立爱自亲始;亲历亲为,实践出真知”。“立爱自亲始”出自孔子的《礼记・祭义》,儒家追求的是一种爱满天下的境界,和校训“仁爱 求真”中的“仁爱”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小的群体单位,但中西方对家的理解是不同的。“家”是中国人的情感归属,是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是中国人内心最深处的根。而西方的家庭文化强调以人为本,家庭成员之间是平等对话的关系,崇尚自由,彰显个性,追求今生的幸福。 “亲亲Family”是中英文的结构,其寓意吸取了中西方家文化的精髓(如图1)。

“亲亲Family”是学校亲情教育的载体,是一个充满爱的地方;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互相尊重,彼此欣赏,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每个个体在集体中既讲秩序又精神自由,既讲集体观念又彰显个性;同时由于“我”的存在使集体变得更加美好。亲情教育主要通过环境文化、组织文化、活动文化的建设来实现。

一、环境文化建设

环境是具有教育暗示的空间,亲亲学校让每一个亲亲学子都能在校园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有事可做、有话可说、有舞台可展示、有快乐可体验。

(一)随时随地影响“我”

要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就必须用实体承载文化、传导文化、展示文化,全方位、多角度寻求文化的普及与提升。为此,学校通过电子屏、展板、饰品、宣传栏、环境布置等视觉文化,使“家庭文化”“亲情文化” 随处醒目可见,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作用。

学校的大门口和迎宾大厅正面都有一块大型的彩色电子屏,分别在每天上学、放学和中午播放视频或图像,让学生在学校宣传片中了解学校的文化;从丰富多彩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了解自己、欣赏同学,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从一期期“亲亲访谈”中接受正能量,提高自己的思辨和理性思考能力……

教学楼的每面墙都会说话,比如一楼的墙上是同学们的幸福宣言:我要感恩,珍惜身边人、身边事,每天想三个值得感激的理由;我要分享,就像生日蛋糕,和你一起分享的人越多,快乐就越多;我要宽容,原谅别人的无心之过……

(二)随时随地有“我”的存在

亲亲的孩子,每个都是主角,细心看,校园的每一处都是用学生作品装点了的风景。学校迎宾大厅内,两侧都放着展示学生作品的展板,每月更换一次;正面放着一架三角钢琴,是亲亲的小舞台,每周四中午都有学生在此展示,学生在音乐声中享受美好的午间时光,除了弹奏钢琴,还有拉小提琴、吹长笛和萨克斯等等,偶尔学校的管弦乐队也会在此亮相,它激发了很多学生热爱音乐的梦想;迎宾大厅内顶上挂着的也都是由学生设计的作品。

学校迎宾大厅下沉层的展厅,定期也会进行学生个人作品展:画展、书法展、手工制作展、创意作品展、陶艺作品展等等。风雨走廊两侧的装饰画、学校各楼层每个教室靠近走廊的展板,展示的都是学生的作品。如果要问:“亲亲学校什么最多?”得到的回答肯定是“展板最多”。

二、组织文化建设

亲亲Family的组织建设从学校、班级、寝室、社团四个层面来展开。

(一)学校:共同的Family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对于亲亲学校来说,这句话不是空话,而是实实在在地践行着,任何时候、任何时间、任何活动,学校都以学生为主体,岗位留给学生,讲台让给学生,舞台上的主角是学生。

每周一的晨会,除了常规的值周小结,值周班的学生还要讲述本周发生的国内外大事和校园大事件,亲亲学校的学生既读圣贤书,也闻窗外事。国旗下讲话的是学生,这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平台;校运动会主席台上就座的是学生,由他们检阅各班的入场式。2015年,在学校10周年庆典晚会上,学生上台率达到了60%。每年五月份的社会实践活动、六月节、亲亲好声音、七八月份的游学、十月国际文化节、十二月英语节、亲亲访谈等活动都是学生成长的舞台。

优质教育的终极核心是让学生如何忠于自己的兴趣,在这个领域实现个人理想并同时成为对他人有价值的人。亲亲学校为学生设计了丰富多彩的课程,学钢琴、跳芭蕾、练跆拳道、下围棋是每个亲亲学校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每天不少于100分钟的健康运动时间,不仅玩各种现代体育项目,如垒球、足球、篮球等,也玩编花篮、跳皮筋、滚铁环等经典游戏;学校还为学生设计了百余门可供选择的课程,爱动手的学生可以学做木工、挑战机器人项目;爱说话的学生可以学习英语辩论、演讲、主持;爱艺术的学生可以学习陶艺、油画,学习各种器乐。像数学、英语这样的必修科目,高年级的学生还可以根据学科的不同难度级别,来挑选适合自己的课堂学习。

(二)班级:温馨的Family

我校是九年制学校,一到九年级学生年龄跨度很大,学生的特点各不相同,学校要求每个班级都要打造自己的班级文化,一个班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班级都会根据自己班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资源设计自己的班级Family品牌。如一(1)班是蒲公英Family,一(2)班是小小雨点Family,一(3)班是雁群Family,一(4)班是四叶草Family……每个品牌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蕴含着班级的价值追求。

民主产生的Family公约是大家行为的准则,操作性强是公约的特点,如五(2)班向日葵Family的同学约定:学会用嘴角微笑,学会用耳朵聆听,知道用小手帮忙,体会用心灵感受……

(三)寝室:小小的Family

放学以后,对住校生来说寝室就是他们的家,这个家是有个性的、和谐的。每个小小的Family都有属于自己的名片:蓝色花语、梦幻星空、旋转陀螺、we世界、乐高我们行、运动小达人……一听这些名字就感觉特别酷,它们传递着寝室成员的共同爱好,比如“运动小达人”的寝室里,有跳操垫、指压板,有足球、羽毛球,有空的时候跳跳、走走,或相约去操场来场友谊赛。每个小小的Family都有幸福宣言,如“幸福童年,有你作伴,欢乐无限”“让关爱的声音传遍每个角落,让互助的力量传递份份真情” ……

小小的Family里常常洋溢着爱,充满着欢声笑语。生活老师和学生会一起精心布置寝室,在植物角种点花草,在动物角养些金鱼,在学习角有书、有音乐,在生活角的照片墙上有学生的生活足迹,在心情角学生表达自己的心情,与同学分享快乐,也分享难过。学生在小小的Family中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每天早晨有15分钟的读书会,定期举行生日会、电影节、美食节、游戏节、收纳比赛等活动。

(四)社团:别具一格的Family

长期以来,班级是学校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为了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学校成立了“梅、兰、竹、菊”社。它是一个混龄的社团,梅社、兰社、竹社、菊社每个社都有一至九年级的学生,每个班级中都有梅社、兰社、竹社、菊社的成员。四个社团之所以取名梅、兰、竹、菊,是因为梅、兰、竹、菊千百年来以其清雅淡泊的品质,一直为世人所钟爱,成为一种人格品性的文化象征,被人们称为“四君子”。

梅、兰、竹、菊四社,每社均设1名校级学生主席,4名年级学生主席。设立总导师1人,每个年级各设4名责任导师。学校推荐盟主1名,负责协调各社活动。成立成长联盟秘书处,推荐秘书长1名,具体负责各社的管理。各社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学生主席在导师的帮助下组织本社成员开展各类活动。

三、活动文化建设

亲亲学校构建了“亲亲Family”的亲亲同心圆模式(如图2),即以 “爱”为核心,关注行为、态度、心理三个逐层递进的维度,三个维度下分设九个亲情关健词。活动设计统筹兼顾这些元素使之达到一种平衡。

(一)指向亲情行为的活动开展

指向亲情行为的活动开展主旨是让学生学会关心、学会分享、学会合作。

1. 梅、兰、竹、菊社活动

公民意识怎样培养?就是要在不断扩展的交往中积累、强化,与同龄人交往,与比自己大的人交往,与比自己小的人交往,与同班同学交往,与不同班的同学交往。什么是真正的团队活动?我们认为,是在其中可以产生规则感、角色承担意识、有关切心的活动。

梅、兰、竹、菊社是混龄的社团,全校性的活动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如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运动会,打破按班级组织的形式,弱化了行政的权力,强化了趣味性和娱乐性。除了学校统一组织的梅、兰、竹、菊社成长联盟活动以外,各社每学期至少自行组织一次社活动,增强社员对本社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学校每周一至周四下午都有“运动社交课”,全校不同年级的学生会分三个时段分别活跃在操场上和体育场馆里。运动社交课一般以梅、兰、竹、菊社的形式开展活动,主要有三种模式:本班的梅、兰、竹、菊四社活动;同年级班际之间梅、兰、竹、菊四社活动;不同年级之间的梅、兰、竹、菊四社活动。

2.分享日活动

分享日活动是住校生的每月活动项目,一般以节日为依托,像家一样过节。比如,四月份清明节做小小的清明果;五月份劳动节进行内务比赛;六月份端午节包粽子……除了动手实践外,还要了解节日文化和分享体验,比如四月份清明果的制作。首先,要了解清明节的一些习俗,其次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采摘艾草,买米粉和面粉,做清明果(甜馅的包成圆形,咸馅的包成饺子形)……最后把清明果分给教师、同学和家长,大家一起向享用。

(二) 指向亲情态度的活动开展

指向亲情态度的活动开展主要围绕三个关键词:接纳、自省、感恩。

1.班级主题活动

亲亲学校一到九年级都有成长关键词(如表1),每个年级都会根据成长关键词开展主题活动,比如一年级的护蛋活动和五年级的感恩本。

西方的复活节有一个滚彩蛋的习俗,传说彩蛋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它们代表着人们美好的心愿。一(2)班的学生就开展了“护蛋小天使”活动。整个活动包括选蛋、画蛋、护蛋、说蛋等环节。“护蛋小天使”活动,让学生学会了珍惜、负责、守护和关爱,这些美好的品质一定会永远留在他们的心里,伴随着他们成长。

五年级每个班都有一本感恩本,感恩本上记载着学生和教师点点滴滴的小幸福:我要感恩学校的厨师们,我们去迟了,他们也给我们留着饭菜;感恩打扫厕所的阿姨,今天厕所水漫出来了,阿姨帮我们打扫干净;感恩袖套,在图画课时防止我的衣服弄脏,自己却成了“大花猫”……字里行间吐露着学生对这些给予自己帮助的人和物浓浓的感恩之情。

2.变“讲道理”为 “讲故事”

教育的最佳方式是什么?不是说教,而是让故事说话,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新闻故事、校园故事、家庭故事、亲情故事、友情故事、同龄人故事、作文故事、日记故事、绘本故事、动物故事、童话故事……向学生传递着爱,传递着美。

黄同学是一年级的一名学生,开学不久,每天都有同学告他的状,同学们好像把告状变成了一种习惯,黄同学的脾气也变得很暴躁。教师经过观察发现,有时并不是黄同学有意欺负别人,只是他长得人高马大的,玩的时候很容易碰倒同学。这件事引起了教师的重视,于是教师用两只纸杯(一只杯子的高度剪去了一半,另一只杯子剪了一个长长的口子,差不多快接近底部了)给同学们做了一个实验:哪个杯子盛水多?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体会到,每个人都有缺点,而班级就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作为一个班的同学,不应该互相指责,而应该互相帮助。

(三) 指向亲情稳定心理品质的活动开展

共情心、同理心、责任心是亲情的三个心理因素,亲情的行为和态度是由稳定的心理品质决定的。

1.绿音传播,亲亲访谈

亲亲访谈是学校亲亲电视台绿音传播的一档学生访谈节目,每个月在学校的亲亲电视台播出,它传播学校的文化和价值观,传递学生中的正能量。

比如,为了让学生了解学校“仁爱・求真”的文化,访谈就从校名中的“亲亲”说起,聊“亲近亲人,立爱自亲始;亲历亲为,实践出真知”的含义,聊如何在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中践行这句话。

又比如,学校成立成长联盟梅、兰、竹、菊社前,为了让学生了解这个社团,先录制了一期访谈,一起聊聊梅、兰、竹、菊四君子的文化象征:梅花的坚忍不拔、兰花的幽芳高洁、竹的刚直谦逊、菊的傲然不屈;一起聊梅、兰、竹、菊的诗词歌赋;一起聊怎样培养名校气质,学生联系每个年级成长关键词谈了自己的感受。

2.相约成长,关注节点

责任心是亲情中的高级因素之一。当共情心成为本能,同理心成为习惯时,责任意识就会油然而生。责任心是行事的底线,它能催生智慧和能力。在亲亲学校九年的学习生活中,特别重视四个成长节点:六岁入学季、十岁成长季、小学毕业季和初中毕业季,成长的四个关键词分别是接纳、感恩、责任和使命。

每年四月底五月初,是学校的社会实践周,对于六年级的小学毕业生来说,必须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体现了学校“亲近亲人,立爱自亲始”的人文思想,爱是从爱身边的人开始的,爱父母、爱兄弟姐妹、爱家庭、爱老师、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乃至爱世间万物。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5

〔关键词〕家庭教育;父亲参与;家校联系

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嬗变、母亲就业的普遍增加、家庭生活的丰富,父亲的角色和职责被重新定义,父亲参与家庭育儿的价值在国内外被一些研究所证明,父亲参与家庭教育也被社会广泛呼吁。然而,现实与理想相距甚远,现代社会中“父亲缺席”“父爱缺失”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深入了解上海市小学阶段父亲参与的实际情况,为学校开展专项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依据,笔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基础上,自编父亲参与问卷,对随机抽取的上海市中心城区某普通公办小学1~5年级的382位父亲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父亲参与”的理论背景及调查设计

根据国外研究,父亲参与家庭教育主要由“父亲参与”概念来指代。“父亲参与”概念大致有如下几种内涵划分:Lamb等归纳出父亲参与的三个层面分别是投入/互动性、易接近/可得性、责任性;Hawkins等则提出了更为广泛、丰富和深刻的9个侧面,即提供经济支持、对孩子母亲的支持、管教和培养责任感、鼓励学业成就、给予表扬和情感支持、与孩子交流或聊天、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给孩子读书、鼓励孩子发展才能,涵盖了认知、情感、道德以及直接和间接的参与方式。Amato发展了基于父亲身份资源定向的“五角星”模型,即父亲通过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间接参与方式对孩子加以影响。在上述国外概念研究的基础上,本次研究根据小学生教养内容和特点,结合上海本土文化,将小学生父亲参与内容按照“供养”到“养育”分层递进,共七个维度,即“间接支持、家校联系、教育规划、学业辅导、陪伴互动、教育约束、生活照料”。其中“间接支持”指父亲主要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给孩子母亲以鼓励和情感支持,而涉及亲子关系的“陪伴互动”维度又细分为“教育陪伴、互动交流、情感支持”三内容,从陪伴孩子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到了解孩子各方面情况,再到给予孩子情绪关注,在关注孩子情感方面层层递进。在问卷设计上,每个内容维度均结合上海父母育儿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四道行为情境题,让参与调查的父亲根据自己过去一年中的经历,作出0~6分的自我赋分评价(0表示“很差”,6表示“非常好”,数字越大表示评价程度越高)。

二、调查内容与主要结果

1.父亲参与“家校联系”最差,给予“间接支持”最好

,“情感支持”水平较高第一,在总体七维度的参与上,我们将每个维度获得的“平均数”除以“项目数”得到“项目平均数”,该分数高低反映的是父亲参与水平的高低。项目平均数分数越高,则表明父亲参与程度越高。父亲参与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分别为间接支持、教育规划、教育约束、陪伴互动、学业辅导、生活照料和家校联系。最高的是间接支持,最低的是家校联系。第二,在“陪伴互动”这一核心内容维度上,父亲参与也有不同的内容侧重,如表2所示,从低到高的排列顺序分别是教育陪伴、互动交流和情感支持。

2.文化程度高的父亲参与整体表现好,低收入父亲“陪伴互动”强

父亲参与一定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综合结果。本次调查以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两个客观因素作为参照,分析学历和收入的高低在父亲参与各维度上的差异体现。第一,父亲的文化程度是影响父亲参与的重要因素。本研究以大学专科为划分界限,即“大学专科以下”为文化程度较低,而“大学专科及以上”为文化程度高,将文化程度高低的两类父亲群体进行父亲参与内容七维度的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在五个维度有显著性差异。在“教育约束、陪伴互动、学业辅导、教育规划和家校联系”这五个方面,文化程度高的父亲参与表现远远优于文化程度低的父亲。同样,在“陪伴互动”三维度内容中,文化程度高的父亲在“教育陪伴”和“互动交流”方面大大优于文化程度低的父亲,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异。第二,本研究将月收入>=5000的父亲归入高收入群体,反之不及5000月薪的则为低收入群体。将这两类父亲群体在参与内容七维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仅在“陪伴互动”和“间接支持”这两个维度有显著性差异,且均是收入低的父亲比收入高的父亲表现优异。而在“陪伴互动”的三维度上,两类父亲群体没有显著性差异。

三、结论与讨论

通过本次随机的父亲参与调查,笔者在大众对父亲缺席现象有普遍感知和认同的基础上,根据数据提炼出一些上海市小学生父亲参与的倾向性问题。

1.父亲供养者角色明显,父亲参与结构性缺失

本次调查发现,父亲参与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分别为间接支持、教育规划、教育约束、陪伴互动、学业辅导、生活照料和家校联系。这与人们的常识、研究者的经验判断基本一致,即父亲在对孩子的直接生活照顾、有关学业的学习辅导、日常的亲子互动等内容缺席较多,日常照顾仍然是母亲的传统职责范围。上海小学生父亲基本扮演的还是传统意义上的“供养者”角色,他们为孩子、为家庭而努力打拼,认真工作,并大多践行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将教育孩子自动归为母亲的职责范围。其实,自然性别差异是先天给予的,而社会性别差异是通过文化理念、家长认同、社会引导和同伴互动等方面的影响所造成的。许多研究证据显示,父亲和母亲一样具有抚育性,可以像其配偶一样做很多“母亲”的行为,也可以和母亲一样参与许多照顾孩子的活动。国外有研究者提出,父职行为从性别角色化向去性别角色化发展,父亲也是孩子的照顾者。[1]因此,若一味苛责父亲不参与家庭教育是有失偏颇的,上海小学生父亲参与存在的是结构性缺失问题,尤其在学业辅导、生活照料和家校联系三个方面。未来,促使父亲从“供养者”角色转变为“养育者”角色,需要父亲自身的积极投入以及全社会良好氛围的营造。

2.父亲是规范者,“远其子”现象多存于父子关系中

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逻辑起点,而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一样,也是永远不会消失且深远影响子女一生的重要家庭关系。父亲参与的“陪伴互动”维度是体现父子关系的重要指标。调查发现,父亲在“陪伴互动”方面的参与,排在“教育规划”和“教育约束”之后。相比日常生活过程中的陪伴和互动,父亲更愿意给孩子做好人生发展的领航者,给孩子制定各种教育规则,当孩子犯错时来管教和惩戒孩子。而涉及到情感交流部分,父亲的参与度明显下降,有22.0%的父亲很少“拥抱、亲吻孩子”(“很少”和“较少”比例相加,以下同),而有超过三成的父亲不会对孩子说“我爱你”。尽管随着时展,奶爸、猫爸较之以往有增多趋势,但大多数父亲还是习惯与子女保持一定的距离。父亲参与“远其子”、柔性不足的这一特点和传统文化中父母的家庭职责和角色分工不无关系。中华传统文化中,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的一般是“严父慈母”的角色,对孩子严格要求,不苟言笑,大多是传统父亲。母亲是“温暖”和“亲近”的,而父亲则是“冷酷”和“遥远”的。其实,大爱无形,大爱无音,父亲的爱是非常深沉的。更深入的调查往往会发现并不是母亲比父亲投入了更多的爱,而是父母传递爱的方式是不同的。母亲可能倾向于通过讲述和感情来直接向儿童表达爱,而父亲可能倾向于通过可靠的服务和工作来显示对孩子的爱。[2]可见,父亲们不是不爱,一方面是他们常常羞于表达,另一方面则是他们特殊的爱的表达方式。

3.父亲参与需要意识和行动,工作是关键性阻碍因素

父亲参与是父亲作为教养者,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养行动的综合体。它既需要父亲有参与的正确理念和日常意识,也需要父亲在实际的生活中身体力行地积极投入到家庭教育过程中去。本次调查显示,文化程度高的父亲参与表现在五个参与维度上远远优于文化程度低的父亲。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文化程度高的父亲对父职意义的积极认同并内化为行动。由于接受了更长时间的文化教育,他们大多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更容易认同父亲和母亲一样具有家庭育儿的亲职角色,同时在实际行动中,会更具有自我学习力,不断完善自我、积极参与,比文化程度低的父亲们表现得更优异。而另一个有趣的调查数据则是,在“陪伴互动”和“间接支持”这两个维度,收入低的父亲比收入高的父亲参与表现优异,他们给予孩子的陪伴更多,给予孩子母亲的支持更多。这有力地证明了父亲对工作的过多投入是造成自身与孩子疏远的重要原因。父亲的高收入,来源于自身的文化资本和辛勤的工作投入。国外研究表明,工作压力越大的父亲因花在工作上的时间较多,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就越少。可见,即便有参与的理念,但在事业、工作占据大部分日常生活的前提下,父亲参与的时间和空间会不断受到挤压,不仅陪伴孩子、陪伴家庭的时间无形压缩,而且父亲也容易将工作职场上的压力传染、转移给家庭和孩子。

4.父亲对孩子学校教育世界的关注不够,缺席现象较严重

鼓励学业、关注生活是国内外父亲参与的重要内涵。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本次调查将连接孩子教育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家校联系”作为家长参与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小学生父亲参与存在结构性缺失问题,在家校联系方面参与度是七维度中得分最低的。具体而言,很少“参加学校家长会”的父亲超过四成,占到总数的40.3%;能够“了解学校各项活动及进展情况”的父亲只占到总数的35.5%;能够“与孩子的老师交流/通话,了解孩子在校表现”的父亲不到三成,比例为27.0%;而能够“作为家委会成员或家长代表,经常为学校出力、出谋”的父亲比例最低,仅有6.7%。随着父亲参与学校教育内容层级上的深入,父亲们的参与度是逐层降低的。根据相关研究调查,“参与意愿”和“自身时间”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最关键的限制性因素。[3]结合父亲自身特点,由此推断,上海小学生父亲参与之所以在家校联系这一内容维度上参与度最低,与父亲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有极大的关系。主观上,传统性别角色意识较强的父亲,会认为关注孩子的学业、了解孩子的在校生活情况是妻子更多承担的家庭职责;客观上,工作花去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在分身乏术、精力不济的情况下,被动忽略乃至主动放弃参与学校教育的活动。此外,由于上海的小学以女性教师为主,[4]客观的学校环境中的性别失衡,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父亲与教师的日常沟通与交流。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是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和教育问题,对本次调查反映出的小学生父亲参与的一些倾向性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和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并采用各种措施鼓励父亲参与。政府应有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父亲参与。学校应针对父亲缺失问题,多多开展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亲参与的意识,改进自己的参与行为。

参考文献:

[1]张亮,徐安琪.父亲参与研究:态度、贡献与效用[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5.

[2]皮卡哈特.怎样做个体贴的父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1.

[3]郁琴芳.家校合作中校长与家长的认知差异———基于上海市146所公办学校的调查[J].上海教育科研,2014,(5).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6

亲属容隐这一古老命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仍是必要的,它是刑法与伦理关系的最佳平衡支点,是刑法对人性的关爱,是刑法不可或缺的人伦精神。因此我们有必要发扬传统、摒弃糟粕、对其重新构建,使其在保障人权、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等诸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下面就来具体介绍笔者对这一制度构建的设想。

一、实体法上的立法建议

(一)适用容隐制度的犯罪类型

在我国构建亲属容隐首先要满足的一个大前提是犯罪人的亲属必须真正出于亲情的目的方可行使容隐的权利,否则仍不可免除其责。若允许行为人出于获利的目的或基于其他不正当的考虑而隐匿犯罪的亲属,则是对亲情和道德秩序的破坏,违背了设立亲属容隐的本意。其次,容隐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立法上既要考虑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又要考虑我国法律的现状和人权保护的需要,使这两个方面综合平衡、轻重有序,这就需要我们在实体法上必须明确地限定亲属容隐适用的犯罪类型。在此,本文姑且通过排除法来加以明确,即是说列举的犯罪类型以外的其他一切犯罪即为可以容隐的。主要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得容隐这类犯罪事关国家安危,社会危害性极大,如若允许容隐可能会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不符合我们设立亲属容隐的根本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如前文所述,亲属容隐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对个人利益的让步,但这种让步不等于牺牲,而是有限度的。因为个人利益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的,若以放弃国家利益为代价,个人利益也就无从保障了。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部分暴力、恶性犯罪不得容隐如故意杀人、放火、爆炸、贩卖等。此类犯罪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与此相比,设立亲属容隐所要维护的利益居于法律所保护的次要方面,当然得禁止亲属容隐。3.亲属之间人身侵害的犯罪不得容隐如亲属间的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之所以做此规定在于允许容隐此类犯罪同设立亲属容隐的直接目的不符。设立亲属容隐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亲情关系的正常存续和发展,而此类犯罪已经从根本上违反了伦理亲情,容隐与否都是对亲情的破坏,容隐则意味着破坏了同被害人之间的亲情,不容隐则破坏了同犯罪人之间的亲情,而从后者的行为来看,显然已置亲情于不顾,那不如规定禁止容隐以保护前者。而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亲属之间的伤害犯罪多半属于自诉案件,受伤害者多为年幼或年老体弱之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容隐,那么被害者的权益实在难以得到保护。4.职务行为不得容隐职务行为本身的重要程度决定了其排斥亲属容隐的适用。职务行为以国家授权为依托,从事的是一定的社会公务,对社会生活意义重大,而亲属容隐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直接目的,不应延伸到国家公务领域,影响公权利。否则,会导致政治黑暗,官场腐败,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5.在特定情形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来决定是否允许犯罪人的亲属行使容隐的权利这种特定的情形主要指如果允许其行使该权利将有可能产生危险或者无法消除即将发生的重大危险的情况。很显然,这也是从利益权衡的角度来认定的。具体操作还有待将此内容细化以便于执行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涉及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本文不做过深的论述。

(二)容隐行为的层次范围及处罚原则

容隐权不得滥用,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亲属容隐的目的。立法上对容隐行为的表现形式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定。合乎法律规定的即不负刑事责任的容隐行为应当是不作为。因为只有不作为才能把国家利益对个人利益的让步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将亲属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行为视为不作为。而积极的作为如做假证明包庇、收买或暴力威胁证人等行为,由于对他人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过限,故仍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亲属容隐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应分层次、视情况对待。具体来说,本文将容隐行为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拒绝作证及处罚拒绝作证是指犯罪人的亲属在侦查阶段对侦查人员关于犯罪人的犯罪情况的询问有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的权利。在审判阶段有拒绝出庭或者拒绝提供对自己亲人不利的证言的权利。也就是说,是否作证完全取决于亲属自己的意志,排除法律的强制规定。类似于美国等西方国家规定的“拒绝作证权”,即亲属间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这种行为属于我们所提倡的典型的、标准的、最合情合理的容隐行为。如前述分析,因其危害性不大,尚在容隐本身所涵盖的危害的合理范围内,所以应当将其规定为免除处罚的行为。2.作伪证隐瞒及处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会构成伪证罪。我国刑法第305条对伪证罪的规定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此处我们将作为证人的犯罪人的亲属基于两种目的即意图陷害他人和隐匿罪证所提供的证言做不同的归类。对于前者,不仅包含了容隐所具有的危害性,同时还侵害了被陷害之人的权益。即使不将其作为伪证罪来处理,也会有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能,因此综合考虑此种行为发生的场合和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将其定为伪证罪似乎更合适些。总而言之,它已超出了容隐的所具有的危害程度,不应归类为容隐行为。如果作为证人的犯罪人的亲属提供的证言是以隐匿罪证为目的的,这种作伪证隐瞒就属于本文所提倡的容隐行为。但是此时行为人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从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此时由于行为人提供了伪证,误导了司法人员,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浪费了时间和司法资源,明显比拒绝作证这种典型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容隐行为的危害性大些。3.窝藏、包庇及处罚我国刑法第310条对窝藏、包庇罪的规定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我们分开来看,对于窝藏行为,前文提过本文将犯罪人的亲属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行为视为不作为。这种不作为在亲属容隐所具有的危害范围之内,应当规定为免除处罚。而对于包庇行为,和伪证行为比较相似。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主体和发生的时间。前者是一般主体,发生在刑事诉讼时或者刑事诉讼前。后者是特殊主体,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同之处在于,都表现为作假证明的行为方式。而在分析亲属容隐这一问题时主体和发生时间的讨论没有什么意义,那么就意味着在犯罪人的亲属包庇的情况下,将发生和伪证一样的法律效果,即作假证明隐瞒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陷害他人的行为则不属于亲属容隐的范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及其处罚我国刑法第312条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规定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此处的窝藏与前述的窝藏不同,此处窝藏的对象是赃物,而上文窝藏的对象是犯罪人。我们根据这四种行为的特点,可将它们分为两种情况来论述。窝藏和转移赃物一种,收购和代为销售赃物为另一种。因为在犯罪人的亲属实施窝藏与转移赃物的行为时是没有获得经济利益的,可以推测为其主观上是单纯地出自掩盖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目的,而且客观上赃物也比较容易追回和返还,这同拒绝作证所具有的危害性相当,所以属于可以免除处罚的行为。而犯罪人的亲属在实施收购和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时,其主观上可能具有获得经济利益的考虑,动机比较难认定,而且在代为销售赃物的情况下还存在无法追回和返还的情况,比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而拥有所有权,以至无法返还赃物给被害人。故这两种行为危害性过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程序法上的立法建议

(一)享有容隐权的亲属范围

明确享有容隐权的亲属范围是程序法上一项重要的任务。这个范围的认定一定要适度,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既可以综合考虑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目前的社会现实,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总之,这个范围要与规定亲属容隐的目的相匹配。笔者认为,得容隐的亲属范围可以参考适用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近亲属”的规定,即可容隐的亲属关系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样一来,既维护了亲情关系的稳定、家庭关系的和睦,又保全了证言的可信度,防止非任意的证言进入诉讼程序干扰诉讼、影响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不但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保护,还保持了法律的一致性。有些学者认为,上述关系应当包括现为和曾为两种情况,即主张曾经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人之间也应当享有容隐权。这种观点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是认可的。但笔者以为,我们国家最近几年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且有增高的趋势,这意味着亲属关系变动频繁,再加上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并不是很理想和长期的职权主义因素影响,所以如果允许曾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者容隐则不适当地扩大了容隐的范围,不利于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因此,只有现为近亲属者方得行使容隐权。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7

朱自清的《背影》是中国现代散文的经典之作,至今仍充满感人至深的力量。在祸不单行、阴云笼罩,哀愁焦虑的日子,父亲用自己无微不至的关怀让远行的游子几番落泪。父子之情跃然纸上,父爱在背影的烘托下显得异乎寻常地深沉和感人。文章之情,无处不在。文章无论记人、叙事还是抒情都十分平实,在平实之中蕴含着极为深挚的情感。以“情”为切入口,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与本文进行心灵碰撞,使学生动情,收获真情。

【案例描述】

我很重视这堂课,这是学生们接受道德教育的好时机。因为现在的孩子,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平时被长辈娇惯、宠爱,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体贴、关心他人,认为别人对他们的爱是理所当然,不知道感恩。尤其是一些孩子,在家里被当做小太阳、小公主,动辄对父母大呼小叫发脾气,从未体察父母的不易,不懂得去感悟父母深切的爱。通过背影这篇文章,给这些不谙父母之爱的孩子补补课,很有必要。另外《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的能力,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倡导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及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本课教参也要求:教学中,要培养学生感受文中父子之间的深情,陶冶自己美好的情操。

【教学实录】

教学目标:

1、掌握关键语句在文中的作用及所蕴含的情感。

2、整体感知课文内容,体会朴实语言所饱含的丰富情感。

3、感悟本文所表现父子之情。

教学过程:

我想,本课的导入很重要,学生们对《背影》已有预习,他们对其内容已有一定认识,如果我平铺直叙的开局,他们会觉得提不起精神,不感兴趣,就调动不起气场。我突然想起一首歌,就叫《父亲》,它委婉深沉的音调,给人思念、联想的特有效果。如果我只是直接播放这首歌 ,同学们的注意力还没有完全集中,可能会水过鸭背,达不到震撼开场和我预先设计的“挑情”的目的。为此,我把这首歌的歌词部分投影出来,部分要学生填词。歌词是这样的:“想想你的背影.我感受了______,抚摸你的双手.我摸到了______,不知不觉你______露了白发,不声不响你眼角上添了皱纹,我的老父亲,我最疼爱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辈子做你的儿女我没有做够,央求你呀!下辈子还做我的父亲!”。学生们一边听着音乐,一边填着歌词,一边想着自己的老父。这时,我在观察每个同学的表情,他们大都一脸的严肃,有的女同学眼角流出了泪珠。抓住这个火候,我投影出一个老人的背影,同学们的“情”也调动出来了。紧接着:

师:我们来思考几个问题。问题一:本文写了哪几次“背影”?着重写的是哪一次?

生:本文四个地方写到“背影”,第一段写难忘“背影”,第六段两次写“背影”,结尾一段追忆“背影”,其中重点写父亲爬月台买橘子时的“背影”。

师:问题二:作者写父亲爬月台时,用了哪些动词?请在书上划出来,大声朗读并体会这些词语的作用。

生:在书上划出“戴”、“穿”、“探”、“爬”、“攀”、“倾”等动词

——这些动词逼真地刻画出父亲的“背影”形象。

师:问题三:课文中第二、三段写祖母去世及父亲失业的文字是多余记述吗?

生甲:不多余,写祖母去世、父亲失业是为刻画父亲爱子情深的形象,作铺垫父亲在精神打击、经济拮据的双重困境中,对儿子照顾还那样细心,这就更使儿子感动。

生乙:作者写这两段并不是有意要作铺垫,只是客观地记述当时的事实罢了,这两段是后面“车站送别”的背景和原因,必须写,要是没有父子同时奔丧回家,同时起身北上,哪来的“浦口送别”?

师:两位同学的回答都有道理,本文的二、三段或许不是作者刻意为之,只是出于叙事的需要写上了,但客观上对送别场面起到了铺垫和烘托的作用。

师问:题四:你能说一说这篇课文的文路吗?

生:开头先点出“背影”,中间再回忆几年前父亲送我的前因后果,并仔细描画出送别时父亲的“背影”,最后又回到现实,叙述写作的起因,追忆父亲的“背影”。

师:根据大家的回答,我把课文的文路用图表示出来:

父亲爬铁道时的背影

家境困顿 父亲混入人群中的背影 父亲来信

难忘“背影” 再现“背影”

这时同学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书本上,但有的同学开始有“松”的表现。我想本文贯穿一个“情”字,不能让课堂冷下来,要用“情”来趁热打铁,展开第二次“挑情”。这时投影的字幕出来了: “儿子眼中的父亲:七岁:爸爸真了不起,什么都懂。14岁:好像有时候说的不对。20岁:爸爸落伍了,他的理论与时代格格不入。25岁:老头子一无所知,陈腐不堪。35岁:如果爸爸当年像我这样老练,他今天一定是个百万富翁了。45岁:我不知道是否和老头子商量商量,或许他能帮我出出主意。55岁:真可惜爸爸他去世了,说实话他的看法相当高明。60岁:可怜的爸爸,您简直是一位无所不知的学者!遗憾的是我了解你太晚了。”

师: 检测你的情商如何,你在长辈面前,也有过这种自作聪明的情况吗?说出来与同学们交流。一般规律:一个人小时候,觉得父亲的形象很高大;到了一定年龄段,血气方刚,既懂事又不懂事,会觉得父亲并不可敬,还以为自己比父亲强。真正成熟了,即使真比父亲强得多,也会觉得父亲可亲可敬。

这时同学们热了起来,“我刚好14岁,正是这种看法”。“父亲不是这样的人。”“反正我不会这样对待父亲。”我本想了解一下学生们对父亲的了解程度,但我注意到:由于课前准备得不够,同学们对自己父亲的了解,不能一下子表述出来,只能语无伦次,或前言不搭后语的拼凑出来,没达到我预想的效果,更谈不上已经动真情了,这点值得反思。

师:同学们,我们来讨论一下这篇课文的思想内容,读了这篇课文,你认为它表达了什么样的思想感情?

生甲:表现了父亲对儿子深挚的爱。

生乙:表达了父亲对儿子深深的忏悔。

生丙:反映了那个时代人民生活的困苦。

师: 《背影》不仅思想内容丰厚,而且它的表现手法也很有特色,下面我们通过两个问题来学习本文的艺术特点:

问题一:找出课文中父亲说的五句话谈谈作者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这样的语言有何特点?

生:父亲说了五句话:

1.事已如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2.不要紧,他们去不好!

3.我买几个橘子去,你就在此地,不要走动。

4.我走了,到那边来信!

5.进去吧,里边没人。

这五句话非常简洁,用了“白描”的修辞手法,单独抽出来看,这五句话很平淡,但放在文章的情景中,却很感人。

师:不仅父亲的这五句话非常简练,《背影》全文的语言都有这个特点:简洁、质朴,没有铺陈、渲染,也没有华丽的词藻。

这时,有同学突然举手:“以前的父亲与现在的父亲不一样了,我们要多想想现实的父亲。”这句话提醒了我,同学们更关注的是现在,是现实中的爸爸。这该是我第三次“挑情”的时候了。

师:我从小在父亲眼里就是公主,父亲对我关怀备至。一直到现在他还把我当小孩来照顾,每天早上最早是他起床,打点我的早餐;每个晚上睡得最晚,忙我的夜宵。你们的爸爸为你们做了些什么?

生甲:我父亲也是最早起来做家务,用小车带我上学。

生乙:我爸用自行车带我上学,不管风吹雨打,还是冷热交加 。

......

师:那你们又为父亲做了些什么?

这时竟然冷了场,同学们一是都答不上来。确实,我们为父亲做的太少了。突然,有个男生说:“我对不起父母,我平时不但不做家务,还有意给他们脸色看,跟他们斗气,有一次还把碗子摔碎。”

这下同学们又热闹起来了:有作检讨的;有发誓的;有衷心祝福的......

我想,现在是收获真情的时候了。

师:其实,父母对我们的爱绝不仅仅体现在那些十万火急的大事上,而更多的是蕴涵在一些平凡的小事中,我们出门时的一句唠叨,天气变冷时的一句嘱托,刮风下雨时的一次接送,这些最平凡的小事往往蕴藏着最博大、最深沉的父母之爱。这就是“以小见大”的写法,那么以小见大的写法有什么作用呢?......

师:我们不但要孝顺父母亲,还要爱所有的长辈;爱亲人;爱朋友;爱老师;爱同学。这是我们中华民簇的美德,我们要发扬光大。

......

最后是归纳、练习......

【学生反馈】

下课了,我发现很多学生还一堆堆地围在一起,他们还七嘴八舌在议论着。我家父母是这样对我的;我好像做了一些对不起父母的事;我以后要关心两老,他们有病就要赶快要他们去看医生;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我好有问题应该平心静气的讲道理。我在他们后面插嘴说:你们现在明白了孝顺的意义,那就要多做孝顺的事情。有个女同学讲:上了这堂课,我好像一下子长大了,明白了很多事和做人的道理。

【课后反思】

一、采用信息教育技术,在声、像的配合下,选择适合的歌曲作“开场白”。用切题的歌词,让同学们填写其中部分,给他们一个思考、“加热”的时间,使其在心灵“共振”中开始课文的学习。这种导入方法,对上好本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本文感情真切、质朴自然,所以我将教学的重点自然放在了通过品味“背影”来感悟文章蕴含的情感上。文章的标题是“背影”,父亲给作者留下深刻印象的也是背影,背影在文中的父子“情”,是贯穿文章的主线。抓住“情”,也就抓住了理解本文的关键,进而研读、感悟至深父爱。结合当时的家庭状况和父亲的境遇、父亲的言行,特别是父亲送行时的几句话以及作者看到背影前后对父亲的理解,我三次抓住机会“挑情”,让学生走入深深的父爱中。最后进行拓展延伸,以提问的形式对父母进行“真情告白”,从而让他们学会感恩,关爱身边爱着自己的人,是成功地达到了学习目标。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8

那么,语文教育中渗透亲情教育对学生品德、情感的健康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亲情教育本身是否可以为语文教育服务,反哺于语文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更快更好地提升呢?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善良的情感是良好行为的肥沃土壤。"他还说:"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壤,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个土壤上。"这告诉我们,亲情教育可以成为提升学生语文素养的"肥沃土壤",为语文教育服务,反哺于语文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更快更好地提升。我们的语文教材和现实生活中具有丰富的亲情教育素材,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以亲情教育为载体,可以充分提高和充实语文教育的内涵,完善和丰富学生的人生观、社会观,这必将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产生巨大作用。

一、亲情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基础。

心理研究表明,成功的因素中,智商只占20%,作为能反映出一个人控制自己情绪、承受外界压力、把握心态平衡能力的情商则占到了80%。所以,真正决定一个人是否成功的关键,是情商而不是智商。

在素质教育活动中,学生的情感水平是素质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标志之一,情感因素对整个素质教育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引导、激励和强化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学生对素质教育的参与及内化,影响着学生的素质发展及效果。同时,小学生时期是认知、情感以及个性急剧发展的时期,也是进行情感教育的最佳时期。健康的亲情、友情已成为学生行为的动力机制和调控机制。

亲情是一笔宝贵的教育资源,是任何事物都代替不了的。语文学科特殊的人文性使得合理利用亲情资源对于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对学生亲情的培育,对亲情资源的主动、深入开发,让学生不断产生和强化亲情意识并由此衍生出公平意识、竞争意识、道德自律意识、开拓创新意识等,能够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增强。注重亲情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学生情商发展,亲情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基础。

二、亲情教育渗透于语文课堂,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文以载道,道在其中"。

语文教材包含着丰富的先进思想或哲理,其中不乏充溢着浓浓亲情的文章,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要竭力引导学生去挖掘教材,让学生深入文本,仔细分析、品味亲情,在语文课堂上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亲情或与亲情相通的的文化氛围,调动学生丰富的情感,通过讲解赏析以情传情,让学生感受人间真情,尽量让文中的亲情唤起学生的真情,让学生的心理与作品发生共鸣,让亲情之爱与爱同学、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相融贯通,"家之爱"升华为"国之爱"、博爱。

教师在把教材中表达的情感潜移默化地传给学生,使其获得充分的美感享受之后,学生接受的不仅仅是亲情的体验、熏陶,更是心灵的涤荡,灵魂的洗礼,也是知识与经验的习得、传承。这样,学生不仅能理解和认同那种朴素的、彼此关爱的、和谐的价值观,语文素养也自然得以提升。

三、亲情教育贯穿于语文活动,滋养学生精神。

我们的父母亲虽然大都只是普通的劳动者,但他们身上积淀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美德,在性格、习惯、为人处世等许多方面都给我们巨大的影响,客观上他们也是我们人生的导师。

如果我们语文教师在语文活动中针对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巧妙设计,贯穿亲情教育,充分挖掘并运用亲情这一教育资源,依据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兴趣爱好,采用学生喜欢参与、乐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学生在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及亲友进行交往,在被人关爱和关爱别人的过程中,在享受浓浓亲情的同时感受亲情对精神的滋养,使学生在亲情的熏陶感染中获得健康的审美感受。

老舍说:"从私塾到小学,到中学,我经历过起码有廿位教师吧,其中有给我很大影响的,也有毫无影响的,但是我的真正的教师,把性格传给我的,是我的母亲。母亲并不识字,她给我的是生命的教育。""生命是母亲给我的。我之能长大成人,是母亲的血汗灌养的。我之能成为一个不十分坏的人,是母亲感化的。我的性格、习惯,是母亲传给的。"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9

【关键词】亲属相盗;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按照该法条的规定,亲属之间的盗窃财物行为,可以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便确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与一般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

一、中西法律的亲属相盗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于受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和“亲亲得相首匿”的观念的影响,在亲属之间发生的盗窃行为法律上一般都视为犯罪来处理。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逐渐定型,礼法合一。各朝律典就亲属相盗都“准五服制罪”,规定了尊卑、亲疏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体现了封建法律维护封建宗法和伦理纲常等级制度的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其中就有专门规定亲属间的盗窃行为如何规制的问题:“诸盗缌麻、小功亲财物者,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三等;期亲,减三等。杀伤者,各依本法杀伤论。此谓因盗而误杀者。若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幼者,绞。余条准此”;“诸同居卑幼,将人盗已家财物者,以私辄用财物论加二等;他人,减常盗罪一等。若有杀伤者,各依本法。他人杀伤,纵卑幼不知情,仍从本杀伤法坐之。”这样一种特殊的规定,经过漫长的历史文化沉淀,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理念之中,其对当代我国刑法仍然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中国历来都注重家族制度,因此中国社会结构也是有诸多家族紧密联系而成的,家族伦常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尽管我国社会制度经历了剧烈的变革,但是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非常强烈的生命力。在中国,血缘关系的亲疏直接影响着人们相互对待的态度和方式。对家庭成员之间的一些冒犯行为,人们普遍都持有一种宽容和包容的态度,处理手段和方式均比较温和。加上传统文化中的“家丑不可外扬”的信奉,人们往往倾向于内部解决不端行为。强求人们将自己的亲人投入到刑罚的规制之中难免有违人常,并且容易诱发其他的社会问题,导致亲属反目成仇,影响家庭生活与社会和谐。

西方法律,不论是否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都对亲属相盗作了一些例外规定,也就是说,血缘关系影响法律对行为主体的评价。比如,古罗马早期的法律规定中,家长对本家族成员的私犯,各成员均无诉权。在古罗马后期的法律规定中虽允许家属控告家长对已之虐待,但仍不许控告财产侵犯。古罗马法律制度,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是近代社会走向法治之基础,古罗马法把财产与人格――主体地位相联系,所以,不许控告财产侵犯,是对主体人格限制的一种表现。古罗马法这种做法对近代欧洲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在刑事立法上。法国刑法第311-12条规定,盗窃尊卑直系亲属的财物,盗窃配偶的财物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英美法系国家亦有此类规定,不过亲属范围仅限于夫妻之间。在普通法传统中,自配偶处盗取财物均不发生诉权(但分居后盗者可)。加拿大刑法典(1971年)第289条规定,夫妻同居期间窃取依法属于他方之财物者不构成窃盗罪,但遗弃、分居者不在此限。

二、亲属相盗区别于普通盗窃罪的理论依据

不难发现,中西法律文化中均对亲属相盗问题做出了不同于普通盗窃的处理。这样一种特殊处理自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由于法律文化的不同,对亲属相盗问题所持的观点和角度也不一样,在亲属相盗区别于普通盗窃罪的理论依据的问题上形成了下面几个有争议的观点:

(1)人的处罚阻却事由说。该观点认为“法律不进入家庭”,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单元,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上一般人员之间的关系相比,具有其自身的张力与亲和性,家庭内部事务应当交给其内部成员处理,而不必任由公权力的介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十分讲究亲属伦理,并且深刻影响着当代人们的法律观念,人的处罚阻却事由说有其社会基础。但是,这一观点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在于,它过于强调家庭的独立性,从而使得家庭生活独立于法律生活之外。(2)可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说。该观点认为,亲属间的财产具有很强的共有性,亲属间对财产的占有关系不一定非常明确,亲属相盗行为对法益的侵害较轻微,亲属间相互侵害财产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违法行为。这一观点也存在问题,在现代社会,财产的权属越来越清晰分明,个人的权利得到更多的保护,亲属间财产的占有关系也越来越独立、明确。这种可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说因此而受到质疑。(3)责任阻却事由说。该学说认为,亲属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共同体内亲属对财产的归属意识较为淡薄,不可能期待亲属间不发生相互侵犯财产的行为。由于没有期待可能性,故此亲属间的盗窃行为应当做特殊处理。该学说的缺陷在于,期待可能性只能说明亲属间的盗窃行为为什么要免除处罚,而不能说明其不构成犯罪。同时,现代社会中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加强,产权十分明确清晰,亲属间的财产依附性已经趋于淡化,不能说明仅仅因为具有亲属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就具有责任阻却事由。

如果单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来考虑,亲属相盗与普通盗窃并无本质区别,理应成立盗窃罪。由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社会单位内,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可和社会上其他人与人之间关系同日而语。法律将亲属相盗与一般的盗窃行为进行区分,主要在于相较于一般的盗窃行为,亲属相盗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十分倚重家族制度和纲常伦理,在对亲属相盗问题的处理上,中国传统法律以亲属关系的尊卑亲疏来衡量其定罪与量刑的特殊标准,这种规定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与评价。在现代社会,我们对于社会危害性有了新的认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伦理纲常不再被作为评价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尺度,在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与评价体系中,亲属相盗的社会危害性仍然比一般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轻得多。法律只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他社会规范能调整的情况下,法律就不必介入。刑法作为国家暴力的体现,它的行使更需谨慎。

在西方法律中,对亲属相盗问题的规制有其特殊的规定。处理亲属相盗,刑事程序的启动主要通过“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来启动。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47条(家属成员间的盗窃):“盗窃或侵占家属、监护人、照料人的财物,或者被害人与行为人同居一室的,告诉乃论并可撤回告诉。”《日本刑法典》第244条:“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第235条之罪、第235条之二之罪或者这些罪的未遂罪的,免除刑罚。”“前项规定的亲属以外的亲属之间,犯前项规定之罪的,告诉的才能提起公诉。”“对于非亲属的共犯,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法国刑法典》第311-12条:进行盗窃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引起刑事追究,一是盗窃尊、卑直系亲属之财物;二是盗窃配偶之财物,但夫妻已经分居或者允许分别居住之情况除外。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也规定: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盗窃罪的,免除刑罚;前项亲属或者其他五等内血亲或者三等内姻亲之间犯盗窃罪的,须告诉乃论。以上,各种立法例暗合一种原则,即启动刑事程序需要有诉权的诉讼主体亲告,一般是被害人才有此项权能。看来,世界范围内都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一些隐晦表现。

三、对亲属相盗的立法建议

盗窃是一种频发的犯罪行为,亲属相盗现象也屡见不鲜。

(1)亲属范围的确定。198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而作为一个中国式的大家庭,其成员关系往往还包括祖与孙,叔、伯、姑与侄子,姨舅与外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等。在现代城市地区,由于“一家一孩”的政策原因,虽然共同生活的晚辈人数不多,但是共同生活的长辈人数却相对较多,年轻人与公婆、岳父母共同生活的例子比比皆是。更多的情况是,对亲属范围所作的限制过于狭窄,这对于注重亲情伦理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民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恐怕是难以接受的。故司法解释中对“亲属”范围的规定,不能全面反映我国亲属相盗现象的实际情况。(2)将亲属相盗纳入亲告罪兼免除处罚原则。有些国家的法律对亲属相盗采取的是亲告罪的模式,如瑞士刑法第127条规定窃盗亲属受损害时,须告诉才处理。又如德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盗窃或侵占家属、监护人的财物,或被害人与行为人同居一室的,告诉乃论。还有部分国家的法律则采取不以盗窃罪论处的模式,即不认为亲属相盗成立盗窃罪。例如加拿大刑法典第329条规定夫妻同居期间不构成盗窃对方合法财产罪。法国旧刑法则明确规定亲属相盗仅负民事赔偿责任。

仔细分析《解释》中对亲属相盗的规制,不难发现“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之规定非常具有弹性,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什么情况下才是“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亲属间的盗窃行为归于亲告罪的范围,同时规定对亲属相盗可以免除处罚。这样能更好的体现出亲属间盗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的不同和区别对待,同时兼顾家庭伦常,体现法律对亲属关系的尊重。亲属之间的财物本来就有权属不清,行为人偷拿财物很难确定是拿自己的还是他人的。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由于具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会有所顾忌而不愿意把亲属关系闹僵,同时“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也迫使被害人往往会选择私下解决这类事件。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民众对亲属间的盗窃行为缺乏违法性认识,往往认为偷拿自己人的东西不算是盗窃,认为应该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应由家庭内部解决。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在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如果公权力强行介入亲属相盗的情形之中,表面上是符合刑法的正义,但势必会引发更多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反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彭文华.亲属相盗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

[2]范忠信.“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J].法学研究.1997(3)

[3]张明楷译.日本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76~78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10

各位母亲、各位朋友:今天是母亲节,省妇联在这里举行纪念活动,我谨代表省妇联向各位母亲致以节日问候,并向前来参加我们纪念活动的各位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据说母亲节起源于古希腊,这一天古希腊人向神话中的众神之母赫拉致敬。现代意义上的母亲节起源于美国,由安娜·加维斯等人发起,1913年由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将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作为法定的母亲节,并流传到各地,目的在于唤起人们铭记母亲的恩情。1989年起,省妇联开始了组织母亲节纪念活动,至今15年了。今年我们以"关爱母亲、关注健康"为主题开展纪念活动,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我们每个人都是沐浴着母亲的恩情长大的。她们十月怀胎,经历生产的剧痛,又把我们从呱呱坠地的婴儿抚育成人,其中多少艰难困苦,真是难以尽诉,古人说寸草春晖,母亲确实是最值得我们感谢最值得我们尊重的。对于社会来说,母亲担负着人类再生产的重任,而且用最博大无私的情怀哺育一代代人成长,使人类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从这个角度说,母亲也是最值得社会尊重的。

省的九届二次会议提出要把广东建成文化大省,当前各战线各部门都在为之努力。我认为,母亲也是建设文化大省的一支很重要的力量。在每个家庭中,母亲的人生观、价值观,母亲的文化素质往往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方式的选择,影响着子女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成长和生活的方向,母亲文化在家庭文化中所起的是主导和核心的作用。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社会成员成长的摇篮,从这种意义上说,母亲对于社会文化的创造和影响是最基础、不可或缺的。著名的母亲教育研究专家王东华在他《发现母亲》一书中说到,"推动世界的手是推摇篮的手",我以为这样评价母亲的重要作用并不为过。

最近全国上下都在同心协力抗击"非典",大批的医务工作者们冲锋在前,恪尽职守,为人民的生命安全舍生忘死,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女性,就是母亲。原省中医院的护士长叶欣同志更在抗"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以大医的精诚,把安全留给别人,把危险留给自己,用生命拯救病人的生命,用生命换取其他母亲的幸福。我们认为,叶欣同志这种无私无畏、勇于牺牲的精神和博爱的情怀,不仅体现了抗"非典"英雄、杰出白衣战士的高贵品质,也是一种母亲精神的升华,叶欣同志是我们广东好母亲的典范,她将激励着广大姐妹们和母亲们奋勇前行。

母亲是伟大的,有着不同寻常的价值,值得我们每个人和全社会尊重。也正因如此,母亲也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尤其是她们的生存条件和健康。特困单亲母亲就是一个最需要关爱的群体之一。

据我省各级妇联调查统计,全省有22万多户单亲母亲家庭,其中有5万多户因为丈夫生前患病欠债、或者上有老下有少家庭负担过重,又或母亲自身体弱多病等等原因生活十分窘迫,无论子女入学、看病就医或是建房、生产都面临困难。为此,去年6月,省妇联发起了"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筹集专项救助资金开展援助活动",近一年来,全省各级妇联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至今,全省已筹集援助资金1288万多元,其中省妇联本级筹款498万元。全省已援助困难家庭8000多户,其中省妇联援助1700多户。为一批特困母亲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同时也弘扬了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有能力乐意助人的人构筑了奉献爱心的平台,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年多来,省妇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聚焦宣传,牵动全社会关注单亲特困母亲献爱心。

活动初期,省妇联与《南方日报》合作,组织记者采访典型家庭,撰写专题文章《没有男人支撑的家》,以专版形式同一时间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强势推出,同时配发原省妇联林惠俗主席的精辟点评,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的重点关注,使"单亲特困母亲"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群体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去年10月15日晚省妇联举办了《关爱满人间》专场电视晚会,推出了感人肺腑的单亲母亲典型,把援助活动推向高潮,得到了社会各界鼎力相助,热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东莞市人民政府捐款50万元、家庭期刊集团捐款30万元、香港中国妇女会主席蔡马爱娟女士捐款30万元港币,他们都是积极参加援助单亲特困家庭的突出代表,在全省1288万元的援助款背后,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故事。

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援助合力

为了扩大援助的覆盖面,加大援助工作力度,省妇联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妇联做好调查摸底,向当地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建议,争取各部门重视支持,推动了援助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时,主动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同行,使领导在百忙中了解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当场拍板为这些困难家庭解决头等难事,推动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增加性别敏感。如春节前夕,省、市妇联领导到东源县慰问时,王志红副县长一道随行,当了解到43岁的下岗女工朱焕 娇丈夫去世后,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艰难,品学兼优上重点高中的儿子面临辍学时,当即表示特事特办,县里每月补助300元用作学费、生活费,保证其完成学业。

二是在援助工作中,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解决住房、生产等问题。如遂溪、清新县妇联,抓住省妇联已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一部分资金的机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一点,有关部门支持一点,本人筹一点的办法,开展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新居试点工作,推动援助工作项目化,在全省带了个好头。

三是在就医难的问题上,争取医疗卫生部门的支持。比如,今天在座的朱海文小朋友,原患肾病,在当地治疗了一年多,花去1万多元钱,也没把病治好,休学在家。云城区妇联了解情况后,及时向省妇联反映,省妇联马上向省人民医院求援,得到该院的全力支持。制定了谨慎、科学的治疗方案,由留美博士、肾病科主任石伟同志亲自主治,采用目前省内最先进的技术、最好的药,免费为小朱治疗,仅两个多月时间就使小朱康复出院,目前小朱的身体情况很好,准备下半年重返校园。

三、长短项目结合,全面开展援助

各级妇联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按困难程度,分轻重缓急,分批、分类施以援助。

一是上下联动送温暖。从去年11月份开始,省、市妇联全面铺开了送温暖工作,今年春节前夕,省妇联五位主席分别到汕头、韶关、清远、河源、茂名等地,深入到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慰问,了解她们生产、生活和子女入学情况,送出了娘家人的温暖。同时,各级妇联还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安排生活,计划开支。河源市妇联代省妇联为双目失眠的廖长妹送去1万元援助款时,针对她家实际情况,安排镇妇联主席帮助保管好这笔钱,以廖长妹的名字将钱存入银行,设立专门帐簿登记开支情况。大埔县妇联帮助陈甘英婆婆将省妇联援助的1万元的8000元存入银行,主要用于外孙女今后的教育经费,送上20xx元现金用作目前的生活开支。

二是实施项目援助,不搞一刀切。为了保证将社会各界的捐款用在刀刃上,今年在实施援助过程中,省妇联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了援助工作必须有形、有效、有重点、有项目跟进,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因此,在今年母亲节期间,省妇联下拨给95个市(县、区)的162万元援助款已基本与具体项目挂钩,重点是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和生产自救。对一部分有生产能力的母亲,各级妇联不辞辛劳,结合实际,帮助母亲们将援助款投入再生产。如连山县妇联帮助何福新母亲办起了小卖部,陆河县妇联帮助朱秀连家庭购买了牛、猪、鸡等牲畜饲养。帮助她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目前,在全省已获援助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中30的家庭有了具体援助项目。我们希望在今后的援助工作中,逐步实现援助一片,脱贫一批,不断减少贫困面,达到共同奔康的目的。

下一步工作我们有几点设想:

(一)进一步将单亲特困母亲援助工作做实。一年的工作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是深得人心的,各级妇联要继续加强领导,倾注爱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情况明,计划细,建卡立册,跟综服务。要争取当地领导重视,横向部门支持,多渠道开展援助,将援助单亲特母亲家庭工作做成妇联工作的品牌项目,做出成效。

(二)继续扩大宣传,再掀援助热潮。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近期,省妇联专门印制了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宣传册,内有援助项目、援助办法,方便社会各界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献爱心。今天,省妇联利用母亲节对前段的援助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就是想通过媒体,向社会汇报和展示一年来各级妇联开展援助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掀起援助热潮,使更多的特困母亲家庭受惠。近期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发动有关单位,挂钩1-2个山区贫困县,开展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援助工作。

(三)突出"四援助",推进援助工作项目化。从今年开始,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在开展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时,重点关注她们的突出困难,即子女完成学业难、就医难、住房难、生产自救难。具体援助办法是:对子女完成学业难的家庭,根据其子女的学业情况,每户援助1500元,解决孩子3年的学杂费。对就医难家庭,有治疗价值的,要求妇联积极与县级以上医院部门合作,开展救治,根据疾病情况,每户补助20xx元。今天,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主动捐出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实物,通过义卖筹集善款,用于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就医等公益活动,体现了企业关爱母亲、关注健康的善举。对住房难家庭(前段对全省82个县区1600多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调查,有500多户家庭是住茅房、危房或无房),省妇联将拨出30万援助款,捐建一批母亲安居房,同时发动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积极认捐。据调查,安居房所需建筑费约2万元。对生产自救难的家庭,根据她们自身的生产能力和项目,每户援助20xx元启动金。实施这些项目后,各级妇联将做好跟综服务工作,专款专用。为全省早日实现富裕的小康作出我们的努力。

省妇联希望,今天前来参加座谈会的母亲以及全省单亲特困母亲要自强不息,把全省人民对你们的关爱化着战胜困难、发展生产的动力,勇敢地挑起家庭和生产两付重担,在各级政府、各级妇联和全社会的关怀帮助下,早日实现脱贫奔康。孩子们要积极向上,勤奋努力,刻苦学习,锻炼身体,早日成长为家庭、国家的栋梁。同时也希望媒体全力支持这项活动,跟踪报道援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关爱母亲,奉献爱心的氛围。

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11

【关键词】亲属作证;特免权;亲亲相隐

2012 年4 月我国《刑事诉讼法》做了较大的修正,其进步性与合理性得到了很多法律人士的肯定,但是对亲属作证问题止步不前,导致理论界对亲属作证豁免权的争论一直演战不休,未能尘埃落定。文章通过对不同国家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立法规定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 并考察我国历史上“亲亲相隐”的传统特征, 探寻亲属作证特免权存在的社会背景、理论依据和价值基础,分析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功能, 从而合理地、科学地构建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法律制度。

一、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内涵及主要特征

亲属作证特免权,也有学者称之为作证豁免权、拒证权等,在德国称作“因个人原因的拒绝作证权”,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作“婚姻证言特权”,在意大利称之为“近亲属的回避权”。在证据法上则是指在诉讼中,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基于特定身份或者某种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就特定事项免于提供证据或阻止他人提供证据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其主要适用于夫妻之间的作证特免,又称婚姻特免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而言,其适用范围相对较广,不仅适用夫妻之间,而且适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司法传统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以及我国传统的礼乐文化的熏陶,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所指的亲属范围不仅包括配偶,还应包括其他的近亲属。因此,亲属作证特免权须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权利法定。凡规定有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国家都对该权利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在法律上做出了明确规定,该特权主体只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不能有所越线,否则会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该特权是作为证人均有作证义务的一种例外,对享有该特权的主体,既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但如果放弃,那就必须履行作证的义务。

第二,该特权享有主体的特殊性。该特权只为亲属设立,且该亲属须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其应具有法律上证人的资格。证人资格与亲属作证特免权不同,证人资格是指一个自然人能否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如果不具备证人资格,就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言;而亲属作证特免权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作证资格的人可以拒绝作证。关于亲属范围的界定,不同国家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较为宽松,将被指控人现在或曾经的配偶、直系亲属、直系姻亲,现在或曾经在旁系三亲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纳入其中;有的国家则较为严格,仅规定只有现任配偶才可享有此特权。

第三,内容上的限定性。行使亲属作证特免权,其拒绝陈述的内容须是基于亲属双方信赖而得到的消息,这种信赖关系是维护亲情的重要因素,其泄露后的结果必然会给双方关系造成严重损害。最后,设立目的的特定性。设立该特权的目的是了为维护和促进亲情关系,亲属拒绝作证是纯粹出于维护亲属、亲情之目的,而不可以有其他动机。因此,对于亲属相犯,因其本身就是破坏亲情的行为,故各国均规定了不得为之隐匿。

二、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亲亲相隐”制度最早确立于春秋时期。有《论语》记载为考:叶公语孔子日: “ 吾党有直躬者, 其父攘羊, 而子证之。” 孔子则日: “ 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父亲违法,儿子作证是否正直,存有不同答案。孔子则认为父亲违法, 儿子隐匿, 可为正直。由此可见, “亲亲相隐”制度从伦理上确立下来。但通过法律制度确立“亲亲相隐”,却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的“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得到采纳,确立了封建宗法伦理制度。汉宣帝地节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从制度上确立了“亲亲相隐”的规定,并被后世的封建立法一直沿袭效用。从清末变法到民国时期, 中国在引进西方一整套诉讼制度时, 将西方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也一并引入,并将这一制度融入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使该项制度经过反复改革后最终被保留下来。因此,该制度既体现了对中国传统思想 “ 亲亲相隐”的继承与发扬, 同时亦吸收了西方亲属作证特免权先进的立法规定, 从而使我国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经过改革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更加趋向合理化。但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受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把“亲亲相隐”制度视为“封建糟粕”而排除于法律之外,致使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未能确立“亲亲相隐”制度,而是强调任何主体都有作证的义务,排斥了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则。

三、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国内外立法情况

(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情况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规定在证据法中。其主要适用范围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所享有的作证特免权。同时包括婚姻证言特免权,该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有权拒绝作不利于其配偶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有权阻止其配偶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言。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主体范围较窄,主要适用于夫妻之间。相比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亲属作证特免权适用范围较宽,不仅适用于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的主体双方,而且适用于其他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2 条第l 款规定:“ 以下人员, 有权拒绝作证: 1、与被指控人订婚的人;2、被指控人的配偶,即使已不存在婚姻关系;3、是或者曾经是被指控人的直系亲属、直系姻亲、三亲等以内旁系亲属、二亲等以内旁系姻亲。”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19 条规定:“l 、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义务作证。从类型上看,包括夫妻关系特免权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特免权;从内容上,包括基于亲属关系的一般作证特免权和反对至亲受损的特免权。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定得比较详尽,细致,合理。无论是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立法上,均将亲属作证特免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而赋予特定的证人,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及特定近亲属作证特免权,这与西方传统社会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崇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法律理念相匹配,并充分体现出法律对亲属作证自愿性的保护以及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更好地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伦理亲情关系和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 从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国内港澳台地区的立法情况

我国香港地区承袭了英美法系的立法特点,将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夫妻之间。香港《诉讼证据条例》第6条规定:“夫妻不能在任何刑事诉讼中作证,以提出对其配偶有利或不利之证言”。

台湾地区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将作证特免权主体范围扩大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法定人。如台湾地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180 条之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第一,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配偶、直系亲属、三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等;第二,与被告或自诉人订有婚姻者;第三,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法定人,现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诉人为其法定人者。”

澳门地区受大陆法系立法特点的影响,其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基本类似于台湾地区的规定。澳门《刑事诉讼法》第121 条之规定:“下列之人得拒绝以证人身份作证言:1、嫌犯之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兄弟姊妹、二亲等内之姻亲、收养人、嫌犯所收养之人及嫌犯之配偶或曾与嫌犯在类似配偶状况下共同生活之人;2、嫌犯之配偶或曾与嫌犯在类似配偶状况下共同生活之人,就婚姻或同居存续期间所发生之事实。”

从现行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范来看,可以看出我国香港地区与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立法异同。笔者认为,我国大陆应该借鉴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继承和汲取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中的许多合理成分,将中外古今的立法成果更好的协统起来,来构建我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四、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价值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维系社会运转的制度呈现多元化,社会的调整和运行不仅包括法律,而且包括伦理与道德、政治与经济、文化与宗教等各种制度的调适。因此,制度规范之间的和谐相持、统一协调是社会能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法律的实施亦不例外,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尊重人的道德伦常和亲缘本性,保障人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当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其作证行为可能会导致对亲属关系(如配偶、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时,为缓冲拒证与作证的矛盾冲突,遵循“两害相较取其轻”的原则,法律必须规范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来化解这一矛盾。只有在强制作证和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一张一弛”下,证人制度才能良好运行。

(一)社会伦理基础

中国社会的治理是以伦轮为基础的儒家传统文化为主导,并以道德和情感来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亲属作证特免权为我国传统文化折射下的产物。通常认为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作用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保护婚姻家庭生活的和谐与稳固,维系社会关系的情感纽带;其二是保护因家庭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隐私权,符合中国人心中“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稳定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间的关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元素,假如出现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间相互对簿公堂,必然会破坏家庭基本关系。这不仅会危及家庭的破裂和消亡,还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从人的生存角度出发,任何人都不能公然挑战其所处的人情环境和基本社会关系,从伦理道德角度出发,人也不可能义无反顾的抛弃亲情关系,否则他可能会付出惨重的名誉代价。这种冲突构成了社会基础关系的矛盾状态,平息解决好家庭纷争和矛盾,社会才能得以维持安稳。法律虽然可以介入这种关系,但显然不能无限度地介入,一旦法律违背人们最基本的人性、社会价值观念和感情利益,则必然会遭到抵制和置之不理,会导致法律规定流于形式。这些家庭的情感要求和稳固的血缘纽带维系着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一旦打破这一秩序的纽带,必然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以及湮没我国积淀下来的千年传统文化。因此,从家庭伦理这一要求出发,亲属作证特免权有着坚深的社会伦理基础。

(二)立法价值

从语境论角度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都是针对产生该制度、观念的社会面临的常规问题及其他社会、自然条件而做出的一个回应。社会条件不同,法律制度和观念也迥异,但中西两个不同世界在法律制度中关于亲属作证特免规定的“暗合”不是偶然的,不仅仅是因为侧重保护伦常和个人权益,更是因为这种制度深深根植于人类社会本身。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不是局限于法律因素,而是兼容了天理、法意及人情。这种人类社会对其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不仅根植于人类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的反映,与社会主流意识相协调,因而不仅得到社会的认同,而且会不断的得到继承和完善。亲属作证特免权,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对“本土资源”的遵从而非“舶来品”,对于传统不仅是一个历史的表达,更是扎根于现实生活中的实践,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实践,这实践来源于传统积累下来规范秩序的内在遵从,符合人性的规则。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特免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文的论述中我们也看到此规则的“正当性”,能够普适于整个人类社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权利的价值,并尝试从立法上对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初步建构。

五、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构建必要性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亲属作证的规定

2012 年4 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其中关于亲属作证的规定为:“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为此,社会上一片赞扬之声,认为这是对家庭伦理的尊重,是一个进步,其实这是误读。对此,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教授对此进行了准确阐释。他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只规定了庭审环节被告人近亲属可以不出庭作证,以避免在法庭上和被告人当面对质,出现尴尬局面,伤及家庭和气;但并非被告人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实际还是要求他们作证的,只是不能要求其出庭而已。”其实这条规定不但没有进步,而且是一种退步,理由是:

第一,本条的立法宗旨是强化作证义务,而不是保护被告的近亲属,而强制出庭作证这样的法律无疑是将公民绑在公安的战车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民作证义务的履行应当基于自愿。

第二,不利于被告的人权保护。因为只在庭审阶段免除“近亲属的作证义务”,并没有改善近亲属的地位,相反却的的确确恶化了刑事被告的地位:近亲属的证言无法得到质证,因而增加了刑事被告的风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未将亲属作证特免权直接做出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我国历来强调和注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奉行强制作证主义,不分主体一刀切,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且具备作证能力的人,均负有作证的义务。二是侦查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结案率的需求。侦查机关往往将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特殊关系而有可能了解案件信息的证人,成为他们重点突破的对象,以此获得案件的信息和证据资料,同时也作为破案、办案的突破口。三是侦查技术手段的滞后和受“口供为证据之王”的影响。就我国目前侦查技术和手段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显得非常滞后,侦查技术没有获得很好的提升,侦查手段依旧主要停留在对各种口供和证言的收集处理,这一结果必然导致对言词证据的特别依赖,亲属作证特免权也就无法提及和实行。

(二)我国构建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要求人人都要如实作证,排斥亲属容隐,这对于大多数亲属而言是不可能做到的。应当看到,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维护亲属证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维护亲属之间的亲情之爱和依赖关系,更有利于约束司法人员的司法专横行为,并且还能顺应国际人权保护。在我国设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需要

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不被民众信仰,就形同虚设。因此,法律必须要得到大众的维护。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维护必须建立在人们自愿服从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感,否则,人们可以对法律置之不理。那么,这就要求现行法律规范必须是良法,必须是符合当代的社会环境和主流文化,必须是与中国传统道德携手并进而相辅相成。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定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这势必强制亲属有作证义务,其结果是将亲属证人推向了“违心作证”或是“违法作证” 的两难境地,当然会受到人们的抵制和逃法,导致法律规定流于形式,人们可以漠视法律,法律权威大大降低。故此,在创制法律规范时,立法者应当考虑其现实可行性。因此,为了维护和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必须构建亲属作证特免权这一制度。

2、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实需要

确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相配套的。在我国现行的各类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只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对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后果没有加以规制;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往往难以做到“大义灭亲”,常常陷人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境地。如果我国在法律中确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近亲属作伪证、作假证的情形,更好地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3、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有法律都担负着维护和把持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其和谐与稳定直接关切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保障秩序问题。如果漠视、割舍亲情则不利于法律的遵守,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正义这一司法审判的目的。一部法律若要有效,必须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自觉遵守。在个别案件中,法对亲情所造成的损害,其破坏作用远远大于犯罪本身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行使,既可以免除因勉强作证而给亲属带来的良心上的不安与精神上的痛苦,又可以保护被控人不致因亲人的背离而彻底否定自己。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将会很好的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维护家庭的和谐关系,对实现“诚信友爱”、“安宁有序”的和谐价值观,以及保障证人的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初步构设建构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应是一个稳妥、慎重的立法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既要适当的借鉴西方国家对此项规定的立法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的本土法治资源和现实基础状况以及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在规定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同时,要考虑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予以严格限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技艺。

第一,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主体范围。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现实状况,不宜过宽和过窄。过窄,不利于对家庭成员的保护;过宽,对于发现事实的阻力过大。因此,在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主体应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亲属作证特免权主体范围中的父母、子女,涵盖于亲生的血缘关系和拟制的非亲生血缘关系。当今社会,实际情况存在着子女收养关系,继子女关系。这不但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有利于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其次,关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作证特免权,是由于他们有着共同的父母和血缘关系,共同生活,感情深厚。最后,由于父母异地工作繁忙和离异等原因,家庭中的一些儿童从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成人,形成和积淀了深厚的亲情关系,为此,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以亲属作证特免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在适用范围上,亲属作证特免权可适用如下事项: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可能陷亲属于罪的证言,包括可能使自己的亲属受到刑事追诉的证言和已经被的亲属受到有罪判决或者刑事处罚的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参照台湾地区的立法,除了规定可能陷亲属于罪的证言,还应规定可能导致亲属名誉受损及财产受损的证言。但涉及以下范围和事项的,应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加以限制:(1)危及国家安全或其他社会公共重大利益犯罪,亲属不得拒绝作证,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这是出于对国家根本利益保护的考虑结果;(2)亲属间的犯罪如虐待、遗弃、伤害等犯罪,亲属不得拒绝作证,否则有悖于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在适用程序上,司法机关应履行告知义务。对于享有作证特免权的近亲属, 司法机关可以向他们调查取证,但在取证时必须告知他们享有作证特免权。近亲属获得告知的情形下, 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特权。司法机关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告知,采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对于司法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法院将不作为证据资料加以采用。而符合法定条件享有作证特免权的证人应当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拒绝作证的理由,并同时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材料。司法机关对拒绝作证的事由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其理由有异议时,可要求其进一步加以说明。认为理由充分的予以允许,证人可以拒绝作证;认为理由不充分的,驳回申请。证人对司法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一次。

六、结语

全文通过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中外比较,笔者认为,在我国诉讼制度中,要确立和构建亲属作证特免权,一是要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二是要立足于当代国情,将规范司法权和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和保护证人进行平衡与协调,这样才能恰当地实现刑事诉讼的真正目的,推进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这也构成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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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亲情的作文范文12

[关键词]父亲参与;幼儿早期教养;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2)07/08-0083-03

[作者简介]孙彦(1983-),女,陕西宝鸡人,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系教师、硕士。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家庭教育生态学理论的提出,人们在研究幼儿教育问题时,将目光投向了更为宽广的教育生态和影响幼儿成长的因素。心理学家格尔迪认为父亲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对培养孩子有一种特别的力量。斯宾塞说:“父亲是孩子通往外部世界的引路人。在孩子教育中,无论是性格培养还是情感教育,无论是智力训练还是道德、品质的培养,父亲都起着巨大的作用。”相关研究也表明,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父爱或父亲很少参与孩子的教育,就会导致孩子在生理、心理上表现出不良状况,称之为“父爱缺乏综合症”。现实生活中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相对缺失以及幼儿成长中对父亲的迫切需要是引发本研究的动因。在这一背景下对父亲参与幼儿教养问题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对宝鸡市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父亲参与幼儿教养问题的关注与重视,期待所得研究结果能为幼儿家庭教养实践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借鉴。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宝鸡市的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三个城区共选取6所幼儿园作为研究样本,以3岁~6岁幼儿的父亲作为本次调查的对象。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289份,有效率为97.6%。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辅之以访谈法。问卷设计主要围绕父亲对参与幼儿教养的认识、父亲参与的频率、父亲参与的内容与方式三个方面。运用SPSSl7.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父亲对参与幼儿教养的认识

1.对自身在幼儿教育中角色的认识。

关于对自身角色的认识,问卷调查显示,有28.7%的父亲认为自己应“以赚钱为主,必要时也要管教孩子”;59.5%的父亲认为在“赚钱的同时要积极辅助孩子的母亲管教孩子”;还有10.7%的父亲认为“应全身心投入到孩子教养中,赚钱相对而言不重要”。在回答“父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时,大多数父亲认为“男人当然要赚钱养家”“负责家庭的经济收入以及孩子的教育”“赚钱养家,教育孩子缺一不可”。访谈中我们还发现,有小部分的父亲认为“孩子年龄小,谁管教都一样”“带孩子本来就是女人的事”等。

2.对自身参与幼儿教养作用的认识。

问卷结果显示,大多数父亲能够认识到自身对孩子发展的重要性。有93.8%的父亲认为自身参与幼儿早期教养很重要,只有6.2%的父亲认为不重要。访谈中被问及“父亲对孩子的成长有哪些独特的影响”时,大多数认为父亲的作用在于“树立男子汉的形象,教给孩子男子汉的气魄和男人做事的风格”

“对孩子性格发展有影响,如坚强、勇敢、独立”等。

(二)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频率

调查显示,每天和幼儿一起玩耍、学习的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父亲占总数的20.1%,1小时~2小时的为33.6%,2小时~3小时的占24.6%,3小时~4小时和4小时以上的分别有10.0%和4.2%。由此可见,约有78%的父亲每天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在3小时以内,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时间总体偏少。值得注意的是,在7.6%选择“其他”这一项的父亲中,大多是长期不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包括在外地工作或是经常出差等。这说明,由于工作等原因,部分父亲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三)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内容

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日常互动、教育指导、关注监督、规则约束、情感表达、学业鼓励、间接支持、成长计划、自我提升。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虽然父亲在各维度的参与状况参差不齐,但大都处于3分以上,所以总体上来看,父亲的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其中,间接支持平均得分最高,表明此项参与程度最高,然后由高到低依次为:学业鼓励、规则约束、情感表达、教育指导、关注监督、成长计划、日常互动,而在自我提升方面参与程度最低。

根据对上述九个方面的统计和分析,本研究对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内容总结如下。

1.非常重视为幼儿提供间接支持,并以经济支持为主。调查显示,91%父亲在间接支持方面,主要是“承担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的责任”,接着由高到低依次为“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活动场所”“满足孩子基本的需要”“营造对孩子发展有利的环境和家庭关系”。

2.对幼儿的学业鼓励和规则约束较多。调查显示,有90.3%的父亲表示“经常”和“总是”“鼓励孩子好好学习”。其次才是“鼓励孩子发展自己的才能”和“鼓励参加各种兴趣班活动”。在规则约束方面,“嘱咐孩子在幼儿园好好表现”的选择率最高,有86.5%的父亲选择这项;后面依次为“叮嘱孩子要听老师的话”“要求孩子按时完成作业”“管教孩子的不良行为”,选择最少的是“制定规则约束孩子的行为”。

3.对幼儿的情感表达以表扬鼓励为主,且肢体语言多于口头语言。调查显示,在情感表达方面,选择最多的是“当孩子事情做的好或表现出好品质时,给予表扬或鼓励”,接着依次为“用抚摸、拥抱或亲吻等身体语言对孩子表达爱”“孩子心情不好时给予安慰”“当孩子做错事或不听话时给予批评或惩罚”“对孩子说爸爸爱你”等。

4.比较注重对幼儿社会知识的教育,但实际指导偏少。调查显示,父亲在教育指导方面,“教孩子文明礼貌行为”选择最多,接着依次为“教给孩子交通安全或健康卫生方面的常识”“教孩子如何与小朋友相处”“为孩子提供角色或榜样示范”,选择最少的是“指导孩子阅读或写作业”。

5.在关注监督方面主要以幼儿的安全为主,对其他方面关注较少。调查显示,在关注监督方面,各项选择率由高到低依次为“监督孩子的安全”“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家人沟通有关孩子的问题”“关注孩子看的书或电视节目”“关注孩子参与的各种活动”“关注孩子交朋友的情况”。还有16.3%和35.3%的父亲分别表示“从不”和“很少”关注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和表现。

6.与幼儿的日常互动以谈心、游戏居多,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照看较少。调查显示,在日常互动方面,“与孩子谈心聊天”选择最多,接着依次为“节假日带孩子出去游玩”“与孩子一起玩游戏’’“带孩子看医生或打预防针”“陪孩子一起做他们想做的事”“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去幼儿园接送孩子”,选择最少是“参加孩子的家长会或亲子活动”。在该选项中,有高达17.3%的父亲表示“从没”与幼儿进行日常互动。

7.自我提升行为偏少,但自我提升意愿较为强烈。调查显示,父亲在自我提升方面,选择最多的是“与邻居或亲戚朋友交流育儿方面的知识或方法”,其次是“阅读关于指导孩子教育的相关书籍”,最后是“参加有关机构专门的育儿知识培训”。可见,现实中父亲在自我提升方面的行为比较欠缺。但调查同时显示,65.1%父亲表示愿意参加一些辅导班或培训来提高自己的育儿知识和技能。

四、研究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研究中父亲参与幼儿教养的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参与幼儿早期教养的认识较为客观,愿意为幼儿教养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

传统文化所赋予男性的角色在当今社会仍然根深蒂固,研究表明,大多数父亲能够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角色以及参与幼儿教养的重要性,但是观念中仍是将赚钱养家放在第一位,这与整个社会的导向和要求有一定的关系。在调查中,有些父亲不仅履行着自己在家庭中男性的角色责任,同时也积极辅助母亲一起来教养孩子,但也有小部分父亲存在认识片面、角色观念传统陈旧等问题。另外,大多数父亲愿意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在当前我国城市家庭中男性和女性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社会角色分工,母亲仍然承担着大部分家务劳动以及抚养子女的责任,而父亲作为经济支柱,更多地承担着家庭的经济责任。

(二)比较重视幼儿的学习情况,尤其关注社会性知识的获得

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父亲都普遍比较重视幼儿的学习状况,这与我国传统的父母教养观念相一致。但根据学龄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不应要求他们掌握多少知识或技能,因此应更多的以鼓励学习为主,目的是从小培养幼儿的学习意识和意愿。在知识类型方面,父亲更关注幼儿社会性知识的获得,会尽可能多的为幼儿准备社会交往和适应方面的知识。但是,父亲也应该注重对幼儿行为习惯的教养,适时适度地提出一些规则要求幼儿遵守,制止幼儿的不良行为习惯,这对幼儿未来的发展是有益的。

(三)在情感上对幼儿以支持和鼓励为主,能够与家人交流幼儿教养的问题

父亲不再是传统中严厉而权威的代表,在情感上给予幼儿更多的是支持和鼓励。原因在于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父母的教养方式也随之有了改变。但由于一些父亲本身不善于外露的情感表达,或是不好意思对幼儿说出表达爱意的言语,因此他们喜欢用身体语言、动作等方式表达对幼儿的情感。同时,我们发现父亲比较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并且能够与家人交流沟通有关幼儿的问题,但是相对而言,与幼儿教师的交流明显偏少,对幼儿在园的情况关注不够。

(四)与幼儿的日常互动不足,但提升自我教育素养的愿望强烈

调查发现,父亲与幼儿的日常互动在各个方面相对都比较欠缺。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在于父亲将大量时间投入在了工作中,所以造成没有机会或精力与孩子进行日常的互动交流。受传统的社会角色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照料管教幼儿是做母亲的职责。虽然多数缺乏对于幼儿教养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但都表示愿意参加一些辅导班或培训来提高自己的育儿知识和技能,说明他们有着较强烈的自我提升的意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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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亲是孩子成长的特殊催化剂一对话《父亲教育决定孩子的一生》作者东子[N].中国教育报,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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