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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说翻译

时间:2023-05-29 17:40:36

马说翻译

马说翻译范文1

【原文】

马说

王令

东郭之儿,生而未尝逢马,意其四足而甚大者皆牛也。他日,适市而逢马焉,惊而呼曰:“是牛,何以是班班也?”其闻者笑之。语诸市人,而市人笑之。东郭之儿自失焉,归而语诸长者,则马也。以是不语者三日。

东郭之先生,闻而过之曰:“孺子亦有所失乎?”曰:“非也。吾常以马为牛,既知其为马矣,吾惭而未言,将无以见市人也!”先生曰:“噫!马信为马矣,孺子以为牛,孺子之过也。市人乃能笑孺子者,是以马云也。苟不以马而以他使是非,几不能不以牛为马,其于孺子有间乎?孺子殆未之学耳,市人固不足惭也。”

【译文】

东郭(地名)的一个小孩,有生以来未曾见到过马,心想四条腿很大的动物都是牛了。一天,他到市场上碰见了马,惊呼道:“这头牛,怎么端庄强壮啊?”听见的人们都笑他。传扬于市场的人,市场的人全笑他。东郭的小孩茫然失措,回家说给长者听,原来是马啊。因为这事他三天没有说话。

东郭的先生,听说后责备他道:“小孩也有觉得难为情的事吗?”回答说:“不是。我一直以为马就是牛,已经知道那是马了,我惭愧得没什么说的,今后没有脸面见市场上的人了!”先生说了:“唉!马就是马,小孩以为是牛,是小孩的错。市场的人们可以取笑小孩的,是就马这件事。如果不以马的事而以其他的事来分辨是非,(他们)几乎连指牛为马都做不到,他们和小孩又有什么区别呢?小孩只是没有学到而已,所以不必在市场的人们面前惭愧什么。”

马说翻译范文2

论文关键词:语义翻译;交际翻译;文本类型;电影片名翻译基本原则

纽马克的翻译理论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即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这是他对现代翻译理论研究的一大贡献。语义翻译重在传达原文的语义内容, 而交际翻译则重在读者的理解和反应。纽马克认为,在翻译中具体采用哪一种翻译方法还必须考虑不同的文本类型。而影片名作为电影的灵魂,它的具体译法关乎到电影的成功。纽马克的翻译理论为电影片名翻译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那么对一个特定的影片名到底是采用语义翻译还是交际翻译,成为这篇文章的焦点。本文以纽马克的翻译理论为基础,通过具体实例分析得出,译者应根据不同的电影类型来确定采用哪种翻译方法,同时还要兼顾电影片名翻译的信息、文化、商业和审美价值原则。

一、纽马克翻译理论要旨

(一)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

为了避免直译和意译的冲突,纽马克提出了两个新的概念,也就是他翻译理论的核心,即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我在翻译方面仅仅提出这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对任何文本来说都合适。在交际翻译中,翻译者用目标文本来表达和源语同样的效果;在语义翻译中,翻译者在目标文本句法结构和语义方面允许的范围内,来表现源语言的真正语境意义”(许 欧等, 2011:73)。 纽马克这两个概念的提出, 扩展了千百年来翻译界存在的直译与意译概念之争,为翻译研究指明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语义翻译试图尽可能地在目的语的语义和句法结构所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种忠实于原文的精确的译文, 尽可能准确地再现原作上下文的意义。语义翻译重视的是原文的形式和原作者的原意, 而不是目的语语境及其表达方式, 更不是要把译文变为目的语文化情境中之物。语义翻译通常适用于文学、科技文献和其它视原文语言与内容同等重要的语篇体裁。(New mark, 2001: 39)

交际翻译努力使译文对目的语读者所产生的效果与原文对源语读者所产生的效果相同。交际翻译的重点是根据目的语的语言、文化和语用方式传递信息,使译文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语言形式上都能为读者所接受, 而不是尽量忠实地复制原文的文字。译者在交际翻译中有较大的自由度去解释原文,调整文体,排除歧义,甚至是修正原作者的错误。通常采用交际翻译的文体类型包括新闻报道、教科书、公共告示和其它很多非文学作品。

总之,语义翻译是以原文为中心的,而交际翻译则是以读者为中心的。纽马克对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这两种译法都持肯定态度。在纽马克看来,有时要用语义翻译,有时要用交际翻译。另外, 纽马克主张有时应该强调原文,采用语义翻译,这点当然不错。两种方法相结合也更有助于翻译质量的提高(马兴腾,2010:123)。

(二)文本类型说

纽马克指出,在翻译中具体采用语义翻译还是交际翻译应考虑不同的文本类型。根据内容的差异, 纽马克将文本分为四类(Newmark,1981:45-69):

1、表达功能: 突出文本作者及文本本身, 这种功能的文本纯文学文本或艺术性较高的文学作品。如: 自传,信件,小说,诗歌等。

2、信息功能: 旨在传递信息, 知识, 意见等。文本的重心为其内容和主题。如: 教科书,学术论文, 报纸、杂志等。

3、呼唤功能: 通过说服文本读者或接受者采取某种行动,从行为上对文本做出反应。如: 使用说明, 指示,商业广告等。

4、美感功能: 就是通过精心构思的文本, 兼顾受众的审美情趣, 给受众以美好的享受。

在纽马克看来, 表达功能型的文本应采用语义翻译,而信息功能型,呼唤功能型以及美感功能型的文本应采用交际翻译(吴雪萍,2010:89)。电影片名作为浓缩了的电影语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影片的号召力。作为一种专有名词,它是编剧精心构思的产物,既能高度概括影片的主题或内容, 又能强烈激发读者的观看欲望。它的表达功能就是通过片名来突出影片的主要内容,直接揭示主题。它的信息功能就是通过片名,将影片的内容简练的传达给观众,使观众可以更好的理解原片的思想内容。它的呼唤功能就是通过片名感染观众的情绪, 吸引观众。而美感功能就是通过精心构思的片名, 给观众以美好的享受。因此我们应在片名类型和影片内容的基础上来确定使用何种翻译方法。

二、电影片名翻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影片类型确定采用哪种翻译方法之后,要想扩大影片知名度,赢得观众共鸣,取得好的票房成绩,译文还需兼顾以下四个原则。

(一)信息价值原则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译者不了解影片的内容,只是根据看到的英文片名来译,这样译名就会偏离原片内容,是翻译片名中最严重的错误。为了更好的把电影的内容传达出来,就要求电影在译名上忠实传递与原片内容相关的信息,做到翻译标题形式与原片内容的统一。

(二)文化价值原则

电影的片名翻译不只是两种语言的转换,也是两种文化的交流。在片名翻译中体现着文化价值,促进文化交流,是电影片名翻译的重要任务。源语言与目的语言的文化背景不同,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译者要充分理解、准确传递原片名所负载的文化信息和情感。>!<

(三)商业价值原则

电影是一门文化性和商业性兼具的艺术,在片名翻译时需要考虑到商业因素。电影要追求票房,没有高的票房就不能算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好电影,译者要充分把握语言的文化特征和审美情趣,译出观众所喜闻乐见的电影片名,引起心理共鸣,激发观看欲望。

(四)审美价值原则

实现审美价值首先要讲究语言的精炼,选词时注意音、意俱美,达意传神,要求译者深入把握作品的思想美学内容,以艺术家的心态对待原片,进行新的艺术创造,用自己的语言艺术形式传达影片的形象、情感和语言的艺术美。

三、纽马克翻译理论在电影片名翻译中的应用

根据纽马克的理论,在翻译过程中有时要用语义翻译, 有时要用交际翻译,还有时要用两种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采用哪种还应考虑到不同的文本类型。因此在翻译电影片名时,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影片类型,确定翻译方法,同时不能忽略电影片名翻译的基本原则。

(一)语义翻译

对一些历史事件, 人物传记以及以片中主角名字命名的影片多采用语义翻译。例如,Avatar直接翻译成《阿凡达》,Harry Potter译为《哈利波特》, Jane Eyre译为《简爱》。当然对一些片名本身也很清晰, 优美的影片也多采用语义翻译, 如: The Silence of the Lambs《沉默的羔羊》, Roman Holiday《罗马假日》。

(二)交际翻译

当原片名不能很好地反映影片内容或译者在受到译语社会文化差异的局限时, 为使影片译名对译语观众产生的效果尽量等同与原片名对原语观众产生的效果, 可以以影片内容的正确把握为依据, 抓住原名意义, 抛弃原名形式, 采用交际翻译的方法。例如,All about Eve,片名原意为“关于夏娃”,如果直译中文,简直不知所云,违背了电影翻译的信息价值原则。译成《彗星美人》,体现了稍纵即逝的演艺圈的无情更替现实,特别是把俗名“美人”和彗星搭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暗喻了电影主题,较好地吸引了观众的眼球。再如巩俐主演的一部电影《漂亮妈妈》,它的片名翻译没有拘泥于原片名, 而是根据影片内容, 着力突出母亲不懈努力终于让聋哑儿子发声这一情节, 译为 Breaking the Silence, 博取 了西方观众的同情与共鸣,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充分体现了电影的商业价值。

(三)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的结合

马说翻译范文3

关键词: 指鹿为马 能指 所指 任意性 误译

一、引言

提到指鹿为马,我们立刻会想到历史上第一个臭名昭著的太监赵高。在中国文化中,这个成语一直含有贬义,意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然而,如果说我们脱离“指鹿为马”的历史文化背景,就词论词的话,则这一词语却恰恰符合索绪尔对语言符号中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关系的论断,是对“指鹿为马”言语行为的肯定。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翻译中“指鹿为马”式的误译价值。

二、能指、所指与指鹿为马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由符号组成的,而语言符号包括两部分: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确定的,而是任意的、不定的。例如,在汉语中称同辈女子为“姐妹”。“姐妹”这个所指与用来做它的能指的jiě mèi这串声音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达。而“姐妹”这个所指的能指在英语中用sister表示,在法语中用soeur表示。对于同一个所指在不同国度用不同的能指表示也有效地说明了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的任意性(索绪尔,1980:100-105)。同理,对于一个动物的指称也具有任意性,“鹿”或者“马”与所指的那个动物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内在联系,说它是鹿就是鹿,说它是马亦是马,而之所以人们会把鹿称为鹿,或者把马称为马,仅仅是受约定俗成的影响。而约定俗成并非一成不变、不可动摇的,如古代“哥”可以用来称呼父,“姊”可以用来称呼生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客观事物是无穷无尽的,但是语言中的词相对而言却是有限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即用有限的词表达无限的事物,就只好先‘指鹿为马’,即借用指称甲事物的词指称乙事物,这是语言中产生多义词和词义在历史上演变的重要原因”(伍铁平,1982:57-58)。

对翻译这种特殊的交际行为更是如此,因翻译涉及将一种文字转变成另一种文字,在转换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在一种语言中存在的名称在另一种语言中就不一定会等值地存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指鹿为马”式的翻译。如将“白象”译成“Bijoy”,而非“white elephant”,因为在西方“white elephant”意为“昂贵又无用之物”,所以不得不“指鹿为马”式地用另一个词语替换,表面上“白象”与“Bijoy”似乎毫不相干,应属误译,实际上“Bijoy”传达了“白象”的文化内涵。那么什么可以算作误译呢?

三、误译的名与实

误译,顾名思义,是错误的翻译。误译来自对原语的误解,会造成对原语的误释,继而引起对读者的误导,因而译学界普遍把误译看成译文失败的范例,是对原文的背叛和亵渎,对误译多采取的是批判的态度。对宗教文学而言,误译更是无法接受的,“罗马天主教会支持‘正确’的、约定俗成的《圣经》翻译。任何背离既定阐释的翻译都可能被视为异端,遭到指责与禁止。部分译者的命运更为凄惨,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法国人文主义者艾蒂安多雷……因犯翻译错误,而被执行了火刑”(杰里米·芒迪,2010:34)。

然而翻译毕竟不是精密的数学,错误与正确并没有统一的、不变的划分。昨日错误的翻译今天有可能得到正名,而今日正确的翻译明日也不一定会“稳居宝座”。因而,误译或有错误之名,但并非所有的误译在所有的时空中都有错误之实。

如“美国扁桃仁”在上世纪70年代引进中国后一直被译为“美国大杏仁”,在之后的四十多年里,人们没有对“美国大杏仁”的翻译表示过质疑,那么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美国大杏仁”自然是正确的翻译,可以说这个期间“美国大杏仁”的翻译有误译之实(因让人误解美国大杏仁属杏仁的一种),但无误译之名。直至2012年11月,我国各地新闻播报“美国大杏仁”实际上不是杏仁,而应译作扁桃仁时,“美国大杏仁”在公众中才开始有了误译之名。

又如韩国首都Seoul汉语译名本是“汉城”,这个译名符合该城历史文化发展的背景,在中国人看来无疑是正确的翻译。但2005年韩国政府宣布将首都的中文译名改成“首尔”,并希望中国政府采纳,原因在于“汉城”的译名不符合中国所通用的将地名音译的规定(实际上,汉语对很多地名的翻译还受历史文化背景所限,如San Francisco的汉译是“旧金山”)。此例中,在中国人看来是正确的译名,在韩国人看来却成了误译,如此,“汉城”于中国无误译之实,于韩国却有误译之名。

误译中的误与不误不仅由语言本身决定,而且受到接受环境的影响。在接收者看来可以接受的译文就不属于误译;反之,如果接收者无法接收译文,那么无论译文与原文形成了多么精准的对照,也不能说是地道的译文。在18世纪,当英国殖民者初到澳大利亚时,看到了澳大利亚特有的动物“kangaroo”(袋鼠),殖民者一时不知道这是何物种,便指着袋鼠用英语向当地的土著居民询问“这是什么”,土著人自然也是不通英语的,答道“Kangaroo”,殖民者于是就把这种动物称为“kangaroo”,殊不知在土著人的语言中“kangaroo”的意思是“不知道”。这是最明显的一例误译。然而,多年来英语并未对这个误译进行过纠正,大众还欣然接受这种误译。误译一旦被根深蒂固,就成了“正译”。

四、误译的价值

多年来,翻译实践将误译的价值更多地限定在“从别人和自己的翻译错误中汲取教训,从而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刘法公,2004:2),而很少探讨误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所具有的价值。

谢天振教授将误译分为有意误译和无意误译两种,无论哪一种误译,都具有研究价值。然而“对比较文学来说,也许更具研究价值的是有意的误译,因为在有意误译里译语文化与原语文化表现出一种更为紧张的对峙,而译者则把他的翻译活动推向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为了迎合本民族的文化心态,大幅度地改变原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文学形象、文学意境,等等;要么为了强行引入异族文化模式,置本民族的审美趣味的接受可能性于不顾,从而故意用不等值的语言手段进行翻译”(谢天振,2007:117)。在裘禾敏看来,这种有意误译叫做“创造性误译”(裘禾敏,2010:64),它“不是翻译实践中的技术层面错误,而是译者采用的处理文化因素、翻译背景知识等原文本之外因素的一种策略,其从翻译目的角度出发,不再仅仅关注翻译语言的表层转换,而更注重译文对原作的深度忠实,是翻译‘信’原则的深层体现”(周学恒,2010:124)。因而具有较高的翻译价值,是值得肯定值得借鉴的误译。

中西对习语的翻译是有意误译的最佳范例,这是因为习语翻译最能体现文化差异。在《圣经》中,很多英语习语已被说英语的人们耳熟能详,但对于圣经文学并未普及的中国来讲,如果照直翻译难免就会招遭致误解,因而也很难传递文化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指鹿为马”的翻译手法。如“raise Cain”被译成“惹恼该隐”,会让人不知所云;此时只能将其译成“大吵大闹”,看似与译文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准确地传递出习语含义(尽管已丧失文化内涵为代价)。对于一些成语的翻译更是如此,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度的文化背景所引发的。“虎”在中国文化中是百兽之王,是驱魔避邪的神兽。因此汉语中“虎”的文化象征意义十分丰富,有大量与“虎”相关的习语,如生龙活虎、如虎添翼、卧虎藏龙等。而在英语文化中,“狮”才是百兽之王,是威武雄壮的象征。为准确把握文化意象,在英译汉时经常用虎来译狮,是典型的指“狮”为“虎”,如将“a lion in the way”译成“拦路虎”,将“beard the lion”译成“捋虎须”,将“place oneself in the lion’s mouth”译成“置身虎穴”都是极好的例证。

钱钟书先生在谈林纾的误译时,对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尽管林纾的译文中漏译误译随处都是,但宁可去读林纾的译文也不愿意读哈葛德的原文,因为“恰恰是这部分的‘讹’能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多少因此而免予全被淘汰”(钱钟书,1981:30)。而如果没有埃兹拉·庞德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误译,则在20世纪初的英美诗坛恐怕也无法开意象派诗体的先河。

五、结语

虽然在文化历史特定背景中“指鹿为马”是一个贬义词,但是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中的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性”的关系的角度讲,“指鹿为马”却是翻译中不可避免并且经常要用到的、值得肯定的翻译手法。当然并非所有的误译都是有价值的,本文并非鼓励误译,而是阐明不要对误译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不要一提到误译就批判,误译也有自己的价值,不仅仅是值得吸取教训避免错误的实践方法,更是译学界值得研究的翻译现象。

参考文献:

[1]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高明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伍铁平.语言中的“指鹿为马”[J].汉语学习,1982(5):56-58.

[3]杰里米·芒迪著.李德凤等译.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刘法公.商贸汉英翻译评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5]谢天振.译介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裘禾敏.晚清翻译小说的误读、误译和创造性误译考辨[J].外国语,2010(4):64-72.

马说翻译范文4

    [关键词] 翻译; 动态对等; 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 关联翻译法

    Abstract :Both Nida and Newmark are outstanding western theorist in the field of translation. They have many differences as well as similarities in terms of the nature of transl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rm and content. Their constant effort to develop their theories deserve our respect.

    Key words :translation ; dynamic equivalence ; semantic translation ; 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 a correlative approach to translation

    尤金·奈达( Eugene A1Nida) 和彼得·纽马克是西方译界颇具影响的两位翻译理论家 , 他们在翻译理论方面有诸多共通之处, 同时又各具特色。

    一、对翻译的认识

    对翻译性质的认识, 理论界的讨论由来已久。奈达和纽马克都对翻译是科学还是艺术的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奈达对翻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倾向于把翻译看作科学到把翻译看作艺术的转化过程。在奈达翻译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交际理论阶段, 他认为, 翻译是科学, 是对翻译过程的科学的描写。同时他也承认, 对翻译的描写可在三个功能层次上进行: 科学、技巧和艺术。在奈达逐渐向第三个阶段, 即社会符号学和社会语言学阶段过渡的过程中, 他越来越倾向于把翻译看作是艺术。他认为翻译归根到底是艺术, 翻译家是天生的。同时, 他把原来提出的“翻译是科学”改为“翻译研究是科学”。到了上世纪90 年代, 奈达又提出, 翻译基本上是一种技艺。他认为: 翻译既是艺术, 也是科学, 也是技艺。

    纽马克对翻译的认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变化。最初, 他认为, 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 也是技巧。后来他又认为翻译部分是科学, 部分是技巧, 部分是艺术, 部分是个人品位。他对翻译性质的阐释是基于对语言的二元划分。他把语言分为标准语言和非标准语言。说翻译是科学, 因为标准语言通常只有一种正确译法, 有规律可循, 体现了翻译是科学的一面。如科技术语。非标准语言往往有许多正确译法, 怎么挑选合适的译法要靠译者自身的眼光和能力, 体现了翻译是艺术和品位的性质。但译文也必须得到科学的检验, 以避免明显的内容和用词错误, 同时要行文自然, 符合语言环境要求。纽马克虽然认为翻译是科学, 但他不承认翻译作为一门科学的存在。因为他认为目前的翻译理论缺乏统一全面的体系, 根本不存在翻译的科学, 现在没有, 将来也不会有。

    二、理论核心

    奈达和纽马克都是在各自翻译实践的基础上, 为了解决自己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翻译理论。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不同, 翻译理论也就各成一派。但毕竟每种实践都要有一定的规律存在, 因此两位的理论又有着不可忽视的相似。

    奈达提出了着名的“动态对等”。他对翻译所下的定义: 所谓翻译, 是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 首先是意义, 其次是文体。这一定义明确指出翻译的本质和任务是用译语再现源语信息, 翻译的方法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同时这一定义也提出了翻译的四个标准:

    <!--[if !supportLists]-->1           <!--[endif]-->(1) 传达信息;

    <!--[if !supportLists]-->2           <!--[endif]-->(2) 传达原作的精神风貌;

    <!--[if !supportLists]-->3           <!--[endif]-->(3) 语言顺畅自然, 完全符合译语规范和惯例;

    <!--[if !supportLists]-->4           <!--[endif]-->(4) 读者反应类似。

    要达到这四个标准, 内容和形式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奈达认为信息对等优于形式对应。他主张从译文接受者角度, 而不是从译文形式角度来看待翻译, 要实现动态对等。动态对等就是译文的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要基本等同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的反应。所以判断译文质量的标准最终基于三个方面: 能使接受者正确理解原文信息; 易于理解; 形式适当, 吸引接受者。

    为了达到相似的反应, 动态对等要求对译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接受者的要求。尽可能准确地再现原文的上下文意义。因此语义翻译较为客观, 使译文与原文的形式更为接近, 重在重现原作者的思想过程而不是意图, 讲究准确性, 倾向于超额翻译, 重内容而轻效果。交际翻译指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效果应尽量等同于原作对原文读者产生的效果。从定义可以看出这与奈达的动态对等如出一辙。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相比, 较主观, 讲究通顺简朴, 合乎习惯, 倾向于欠额翻译, 重视效果。纽马克强调应把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看成一个整体, 翻译中不可孤立地使用某种方法, 二者在翻译中常常交替使用, 以求达到最好的效果。

    为了达到相似的反应, 动态对等要求对译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接受者的要求。对于对源语信息一无所知的读者, 面对晦涩难懂的翻译腔, 就如同看天书一般。所以要完成翻译的任务, 即再现并传递信息,奈达的翻译理论是其在翻译《圣经》过程中总结而来, , 那么要有效地检验译文质量, 就必须看原文与译文接受者的反应是否一致。因此奈达的翻译理论对其翻译实践来说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纽马克的翻译理论核心是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这一理论是在翻译界长期围绕着直译和意译争论不休的

    奈达和纽马克相比较, 奈达的翻译理论过于集中在解决译文的可懂性和交际性问题上, 从而限制了自己的适用范围。在翻译《圣经》以及类似的以信息或呼唤功能为主的原作时, 强调译文的可懂性是很有道理的。但如果用于文学翻译, 则势必导致语言的简单化, 形式上的非文学化, 失去文学应有的魅力。而纽马克在阐述具体使用哪种翻译方法时指出, 要视不同的文本类型来定。他把文本分为表达功能、信息功能和呼唤功能。以表达功能为主的文本中, 如文学作品、私人信件等, 其核心是表情达意, 语言形式和内容同等重要, 应主要采用语义翻译; 以信息功能为主的文本, 如教科书、学术论文等, 其核心是语言之外的现实世界, 应采用交际法; 以呼唤功能为主的文本, 如通知、广告等, 其核心是号召读者去行动, 去思考, 应采用交际法。因此不难看出, 纽马克的翻译理论适用范围更广。

    三、不断发展的理论

    奈达和纽马克是名副其实的理论大家。在自身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界的评论中, 他们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着自己的理论。

马说翻译范文5

关键字:马建忠;“善译”;女性主义;译者主体性

马建忠(1845-1900),字眉叔,江苏丹徒(今镇江)人,于1898年出版中国第一部用西方语法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古代汉语的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对中国语言学史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成为积极借助西方语言学来阐释汉语语法的中国首批语言学家中的第一人。马建忠的翻译观主要体现在他于1894年写成《拟建翻译书院议》一文,该文明确指出了翻译对中国反抗外国欺侮, 并最后战胜外敌的重大意义和创设翻译书院、展开翻译活动、培养译才的紧迫性。在这个2500字左右的中国近代翻译史名篇中, 马建忠提出了他的“善译”的理论,但他的这一独创性理论并未引起当局的重视。本文试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马氏的善译理论,并寻求对中国当代译论发展的启示。

一、女性主义翻译理论概述

将女性主义纳入翻译研究中去始于20世纪80年代,时至今日女性主义翻译研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西方女性主义翻译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加拿大的弗洛图和西蒙,戈达尔得和斯皮瓦克等。他们的主要理论大致可以归类为三个方面:消除翻译研究和翻译实践中对女性的歧视;重新界定译作与原作的关系,译文应于原文具有相同的地位,而不是译文从属于原文,并且主张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发挥主体性;翻译不仅仅是完全关注“文本”,还应包括文化、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翻译隐士在一个宏观的大环境中进行的,不应只是拘泥于“文本”。

目前中国关于女性主义翻译理论的研究来源于西方,目前这一理论在国内仍处于“介绍、梳理阶段”,并未形成完备的的研究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

二、马建忠“善译”翻译观的主要内容

马建忠的“善译”翻译观主要体现在其于1894年成文的《拟设翻译书院议》中。马建忠在这一文章中从西方比较语言学的角度阐释了其“善译”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

“夫译之为事难矣! 译之将奈何? 其平日冥心钩考, 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 字栉句比, 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 委曲推究, 务审其音声之高下, 析其字句之繁简, 尽其文体之变态, 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 则一书到手, 经营反复, 确知其意旨之所在, 而又摹写其神情, 仿佛其语气, 然后心悟神解, 振笔而书, 译成之文, 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是则为善译也已。”

这段文字篇幅不长,意蕴却是相当丰富话。马建忠认为,要做到“善译”,译者必须平常对原语和目的语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娴熟的双语驾驭能力,而且对双语的字源及其异同都有深入的研究。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到原文的音调、句法结构、文体风格及文章的主旨精华之所在。在反复阅读理解、吃透原文的情形下再摹仿原文的“神情”风骨和语气。再有了这一系列的前期译前准备工作后再动笔翻译,则可“心悟神解, 振笔而书, 译成之文, 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正如陈福康在《中国译学理论史稿》一书中所言,“这就已经涉及到风格学、文法学、修辞学,以致进入一般文化研究的领域了”,译文力求与原文在意思上无一毫出入,而且使读者读了译文后能达到与原文读者相同的感受,这“已与现代等值翻译理论非常接近” (陈福康:2000,90)。

三、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善译”论

首先,马建忠的“善译”理论是基于比较语言学,分别从字、句、文体及音调方面对译者提出了要求,并且要求译者“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通观其文,不难发现马氏“善译”论中的“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并不能够“尽兴而为”,在字、句、文体及音调等方面受到原文的束缚,译者的主体性受到束缚,原文是“主”而译文是“仆”,译文从属于原文。这正是女性主义译者长期以来力图打破、颠覆的对象。马建忠的“善译”论在其提出之日自有其先进性和科学性,但是随着该学科的继续发展,它的不足之处也是日益显现出来。

其次,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一文中在对译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之后译者将会“心悟神解,振笔疾书”。何谓“心悟神解”?很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在这一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对此笔者亦是不得而知。通过在中国知网上输入“翻译”“马建忠”检索出相关文章共35篇,由此可见关于马建忠“善译”理论的研究并不多。即使在翻译研究大行其道的今天,马氏的翻译理论同样未受到相关学者的重视。马氏的“善译”论虽是基于西方比较语言学,可以说是从当时的西方“引进”了一股新鲜的空气,给中国译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善译”论并未跳出中国传统译论随想式、点评式的牢笼。

最后,细读马建忠的“善译”论,明显可以看到他对译者的要求:“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而曾无毫发出入于期间”。这是何等的理想化,几乎就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境界,早期中国译界人士的一个梦,译者的“桃花源”,可望而不可及。

马氏的“善译”论基于语言学理论,强调原文的至高无上地位,要求译文“无毫发出入于期间”,忠实原文。从女性主义翻译观看,这十分不利于译者发挥其主体性,对原文进行解读,再创作。其次,“善译”论并没有对两种语言转换中涉及到的文化因素进行分析,将语言置于一个近乎“真空”的环境中,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会限制到译文预期取得的效果,使得本着“善译”观翻译的译文与“善译”几乎背道而驰,南辕北辙,因而“善译不善”。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使借助西方语言学基础,马建忠的“善译”论也未能跳出中国传统译论点评、随想式的牢笼,“善译不善”。中国译论将何去何从,如何向前发展?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福康. 中国译学理论史稿 [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87-91.

[2] 顾卫星. 试论马建忠的“善译”理论 [J]. 江苏大学学报 9.6(2006): 81-83.

马说翻译范文6

纽马克 语义翻译 交际翻译 颜色习语

一、引言

人类对颜色有着最基本最直观的共性认知,然而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不同,颜色词的用法存在着差异。颜色词与其他词合成或惯用语统称“颜色习语”。汉英语言中颜色习语十分丰富。被打上不同文化烙印的颜色习语,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与共性。本文从纽马克的“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理论探析中英颜色习语的翻译策略。

二、纽马克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理论的产生和界定

彼得・纽马克(Peter Newmark)是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和翻译教育家。纽马克以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和雅各布森论述的三大语言功能,即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劝说功能(vocative function)为依据,提出了“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理论。纽马克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不仅缓和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直译和意译的争论不休的局面,还为翻译研究指明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语义翻译指“在译入语语义和句法结构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准确地再现原文的上下文意义”,而交际翻译是“以读者为中心,强调翻译的归化,千方百计要为译文读者铺平阅读与理解之路,把一切陌生变为熟识,把一切曲折都拉直”(罗平, 2001)。纽马克指出“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译语的表达形式上。语义翻译力求译文接近原语的语言表达形式,屈从原语文化及原作者;交际翻译注重信息传递的效果,关注点是目标语读者的理解和反应。

三、“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在英汉颜色习语翻译中的实践意义

在对纽马克的翻译理论作了一番简要了解后,让我们看这一翻译理论是如何指导中英颜色习语的翻译策略。

1.对于反映英汉文化差异的颜色习语的翻译策略

颜色习语的联想意义在英汉语中的差异也是很大的。例如,红色对中国人和英美人会产生不同的联想。红色在汉语中象征着喜庆和欢乐,是褒义最浓烈的一个颜色词,如“红榜”,“红运”,“红利”,“满堂红”等。而在英语中,红色大都与暴力、流血和战争有关,因此,霍克斯舍 (David Hawkes)翻译《红楼梦》书名时,避开“红”带给英美人的负面的语义联想,而取其另一书名《石头记》来译为“The Story of the Stone”。在英语中由红色组成的短语有:“red alert”,“red ruin”,“red battle”等,表达危险、发怒、禁止等意义。对于反映出两种文化差异的颜色习语,其背后深邃的文化内涵构成理解和交流的障碍,我们应该采用交际翻译理论,以目的语为中心,为译文读者铺平阅读与理解之路,而意译更强调创造性的释义原文(何继红,2004)。因此,以上颜色习语的翻译强调归化的策略,采用意译的方法,红榜―honor roll,红运―good luck,红利―dividend,满堂红―success in every field;red alert―紧急警报,red ruin―火灾,red battle―血战。翻译时,运用目的语的语言规则使译文地道流畅,更合乎目的语文化。

2.对于反映英汉文化共性的颜色习语的翻译策略

在英汉语中有不少颜色习语的概念意义和联想意义是相同的。例如,黑色在两种语言中都表示不好、阴险、困难等负面意义。英语中有“black day”, “blacklist”,“black-hearted”。对此,运用纽马克的“语义翻译”理论,翻译在结构和词序上尽可能接近原语,与原语文化产生共鸣。因此,以上采用直译的方法,black day―黑色的日子/倒霉的一天,blacklist―黑名单,black-hearted―黑心的。对于实物颜色词与基本颜色词组成的复合词,英汉两种语言也有共同点,也适用于“语义翻译”理论,如snow-white, blood-red, purple black,均可直译为“雪白”,“血红”,“紫黑”;“玫瑰红,金黄,银白”也可忠实于原语文化的语义内容,直译为“rose color, golden yellow, silvery white”。

3.英汉颜色习语的翻译还要看其所在的文本类型

纽马克还指出,无论是语义翻译还是交际翻译,都应视原文文本类型而定。以表达功能为主的文本,像文学作品适用于语义翻译;而具有信息功能和劝说型功能的文本,如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等适合于交际翻译。因此,译者应该采用哪种翻译方法,他首先要考虑翻译的重点是放在原作还是面向读者,翻译的目的是提供信息还是规劝读者,然后才能选择适当的翻译方法。例如,有一品牌名为“白象”的产品,投放国外市场后始终打不开销路,究其原因,竟是其译名“white elephant”在作怪,“white elephant”在英语中指累赘物,可见,对于广告这种特殊的文体,即使英语有相对应的语义翻译,由于其目的是规劝目的语读者购买,这种交际目的决定了该习语的翻译侧重于“交际翻译”,所以,要采用意译的翻译策略。同样的错误又出现在上海“白翎”钢笔品牌名称的翻译上,其英译为“white feather”,虽然从语义的角度,这一翻译还算准确,但在英语国家无人问津,其原因在于英语中有句成语“to show the white feather”意思是“临阵脱逃”,而“白色羽毛”象征“胆小鬼”。

四、结语

本文在纽马克提出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理论的指导下,探析英汉颜色习语的翻译策略,我们不能绝对地将“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二者区分开来。从颜色习语所在的文体角度分析,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也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参考文献:

[1]邓万学.英汉互译中语言内涵色彩的比较[J].曲靖师专学报,1994,(4).

[2]何继红.《红楼梦》英译的跨文化交际意识[J].同济大学学报,2004,(2).

[3]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4]刘士聪,谷启楠.论《红楼梦》文化内容的翻译[J].中国翻译, 1991,(1).

[5]罗平.谈《红楼梦》诗词中“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A].外语与文化研究[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马说翻译范文7

【关键词】古诗词翻译;意似;音似;形似;意美;音美;形美

一 古诗词翻译的似与美

从古至今,有不少翻译家对文学翻译的标准进行过研究和定义。如严复的信达雅,形似与神似,钱钟书的“化境”等。如今许渊冲先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就是要把文学翻译提升至翻译文学这个层次。他认为:翻译求似,文学求美,似是文学翻译的低标准,美是高标准,似而不美的文学翻译不能算是翻译文学。古诗词属于文学范围,又有其特殊的特色。翻译界的人士常说,翻译文学作品难,译诗更难,翻译古诗难上加难。古诗词的翻译标准该是怎样呢?这里可以引用许渊冲先生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翻译的艺术就是通过 原文的形式(或表层),理解原文的内容(或深层),再用译文的形式,把原文的内容再现出来。这种再现不是机械地逐字对译,而是原文“意美”的再创造。翻译散文一般只要再现原文的“意美”,而翻译诗词,却除了“意美”之外,还要尽可能的再现原始的 “音美” 和 “形美”。那么这里他就指出了古诗词翻译的标准,即音形意三美。但是在追求美之前首先要追求似,似对应的也包括音形意三似,三似是三美的基础。似也就是说要对等,要真;而美则表示要优化。所谓“优美”就应该是优化创造美。优化的译文,具体说来,就是具有意美,音美,形美的译文,这在诗词翻译中更加明显。一般来说文学作品应该是美的,如果把美的文学作品译得不美,那也不能算忠实,不能算真,所以似而不美的译文不能算是文学翻译,更不能算是翻译文学。所以如果译文似而不美,那就要舍似求美。那么三似和三美究竟有什么深层的联系,三美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它们在古诗词翻译中应该怎样衡量呢?

许渊冲认为:"三美"的重要性并不是鼎足三分的:意美是第一位的,音美是第二位的,形美是第三位的。要在传达原文意美的前提下,尽可能传达原文的音美;还要在传达原文意美和音美的前提下,尽可能传达原文的形美;努力做到三美齐备。如果三者不可得兼,首先可以不要求形似,也可以不要求音似;但无论如何,都要尽可能传达原文的意美和音美。

二 古诗词译文比较分析

下面本文将对陶渊明《饮酒》第五首诗的不同译文进行比较。

2.1意美

我们先来看一下诗词前面四句。“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写诗人虽然居住在污浊的人世间,却不受尘俗的烦扰。从两位外国友人的翻译看得出这两位译者对原诗的理解是一样的,即从客观的角度来理解这两句诗词,认为诗中所指“车马”是真正的车马,所以都译成了carriage和 horse。 其实 “车马喧”是对官场上你争我夺、互相倾轧、奔走钻营的各种丑态的写照,并非指真的车和马。陶渊明“结庐在人境”,并不是十分偏僻的地方,怎么会听不到车马的喧闹呢?其实从诗人后面的“问君何能尔”这一设问句就可以看出来,诗人向读者解释了这个原因,并不是客观上没有“车马喧”,而是诗人主观上听不见。只要思想上远离了那些达官贵人们的车马喧嚣,其他方面也自然地与他们没有纠缠了。这四句,包含着精辟的人生哲理,它告诉我们,人的精神世界,是可以自我净化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可以改变客观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到处都可以找到生活的乐趣。“心远”一词,反映了诗人超尘脱俗,毫无名利之念的精神世界。所以这两位外国人的翻译在意思上有所偏颇,没有强调诗人的主观精神,没有做到意似,就更不用说意美了。我们再来看看后面两位中国译者的译文。两人都是从主观的角度理解“车马喧”的,都强调了原作者主观上不受外界干扰这层意思,可以说都做到了意似 。那么谁达到了意美呢?传达原文的意美,包括达意和传情两个方面。这两篇译文都既传达了字面意思右表达了原作者的主观想法,可说都做到了意美。

2.2形美和音美

下面我们再从音形上分析前四句的译文。因为音和形式有着密切联系的,尤其在中国古诗中体现的更加明显。音是和韵律联系在一起的,而诗有了韵律形式上自然也美了很多。陶诗原文是五言古体诗,每隔十字一韵,音律优美,在形式上对仗工整。而两位外国译者的译文却完全没有表达原诗的这种特点,都只是把原文的大概意思表达了出来,并没有在音律和形式上下功夫。所以最多也就是达到了意似的标准而已,在音形方面有所欠缺。而国内两位译者的译文却都在音形上下了功夫。汪先生的译文分别以men,ken,blind,mind放在句尾,许先生的则以 cot,not,trace,place结尾,两种译文都十分押韵,韵脚设计都是aabb。虽然与原文并不音似,却都音律优美,都做到了音美。但是,我认为许先生在音美方面更胜一筹。在声音层次上,许译用/p/,/t/,/b/,/k/,/t/等音表达了原文干脆利落,明快轻扬的语调,格律上也注重了在意思断位上与原文的一致。更难得的是前半句的结尾音/t/与句末/t/保持一致,读起来琅琅上口,丝毫不拖泥带水。在形式上,国内两位译者都做到了大体整齐,即形似。但是形美却还包括长短和对称两方面。而从这两方面来看,许译的句子长短更加接近些,所以许先生的翻译又胜一筹,真正达到了形美的标准。

从音律来看,第一个译文第八句和第十句的句尾homewards和words.有押韵,所以比第二个译文好些。形式上,两者没有多大区别,都做到了形似。并且两者在音律方面也很相似,都是压尾韵。整首诗的韵脚都是aabbccddee形式,体现了音美。

从整首诗的译文看来,国外两位译者的译文都只是达到了意似和形似的标准。汪先生的译文可以说达到了三美的标准,在音形意上都下了功夫。但是我个人认为,许先生的译文更重宏观的意美,音美和形美,应该是这首诗的最好译文,是经典之作。

三 结束语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三美”是翻译古诗词的高标准,要做到这个标准并不容易。这对译者本身的素质有极高的要求。首先,译者必须对两种文化有深刻的了解,吃透原诗词中的深层含义,才能做到意似,进而意美。其次,译者必须具备很高的译入语水平,有广大的词汇量,这样才能在用词方面做到音美和形美。

【参考文献】

[1]许渊冲,《翻译的艺术》,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

马说翻译范文8

关键词:林纾;翻译策略;增词;删减;改写

中图分类号:I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254-02

引言

林纾(1852―1924),字琴南,号畏庐,又取“枫落吴江冷”之意自号冷红生,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学家和翻译家。在中国翻译史上,林纾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译作数量之多,影响之大,至今依然为海内外所注目。

1897年3月,林纾爱妻去世,悲情难遣,在马尾偶遇从法国留学归来不久的同乡旧友王寿昌。王谈及法国小仲马(Dumas,fils)的小说La Dame aux Camelias,提议与林合译此书,名为解林纾忧郁,实为向国人介绍一本好书。感怀于故事中的悲壮缠绵情节,林纾欣然同意与王合译此书,并将译作取名为《巴黎茶花女遗事》(以下称林译)。该书1898首次出版,一时洛阳纸贵,“《巴黎茶花女遗事》行世,中国人见所未见,不胫走万本”[1]。严复的一句“可怜一卷茶花女,断尽支那荡子肠”[2],更是形象地记载了该书在当时所引起的轰动效应。《巴黎茶花女遗事》开创了翻译西方文学作品的先河,并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末士人的观念,“在近代中国翻译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3]。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由于长期的闭关锁国,多数读者不懂外语,不了解西方文化,对于西方文学有着强烈的排斥心理,而且原作者和原作品在法国影响平平,该小说译作何以在中华土地上产生如此大的轰动效应?细细深究,林纾通过灵活使用增词、删减、改写等翻译策略对原作所进行的创造性、艺术性加工,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中国读者对原作的阅读理解障碍,是该小说译作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

一、减词

林纾采用的翻译手段中,删节现象最为常见。林纾译本在篇幅上与其他译本有着很大差别,以《巴黎茶花女遗事》为例,La Dame aux Camelias法语原版145页,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1998年英文版21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王振孙译本223页,2008年译林出版社郑克鲁译本205页,而商务印书馆1981年林纾译本仅84页。不可否认,这和林纾使用古文翻译且文笔简练可能不无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林纾为了适合中国读者的口味而对原作所进行的恰当的、艺术性删减。

由于文化传统不同,林纾所处时代的中西方文学在写作手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中国古代小说叙事传统以情节连贯的故事性见长,擅长用人物的语言行动来推动情节发展、刻画人物性格,重曲折离奇的情节描写,而轻环境、人物肖像及心理描写。西方小说与之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于环境、外貌和心理描写着墨较多。如果将西方小说中的全部文字照搬译出,很可能会令中国读者觉得译文拖沓冗长,进而影响到对于译作的接受。在《巴黎茶花女遗事》中,林译所关注的是小说情节,而对原作中的环境、人物肖像、心理的描写则加以删减。

除节译之外,出于读者习惯和读者接受的文学模式等因素的考虑,林译还选择了省略不译的翻译策略。首先,对于原文出现的与故事情节关系不大的细节描写,林译常省略不译。如在处理原文中关于拍卖会现场的文字描述时,林译将长达数行的文字完全删除,连影子也不见。林纾做如此删削,目的是使翻译的西洋小说更符合中国民众的欣赏习惯,从而赢得读者的接受、认可和喜爱。其次,译者谨慎地对待原文有悖于译语社会文化规范的内容和描写。小仲马在《茶花女》开篇中有一段关于的表述,但在林译中这部分却被省略了。究其原因,可能是译者考虑到译语文化的价值观以及译语读者的接受程度。小说讲述的是一个的故事,虽活跃于巴黎的交际圈,但却热情真诚、未丧失心灵的纯真和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原作者小仲马不但对的境遇给予同情,更呼吁整个社会把当做人来对待,因为她们也有尊严,也有权利获得必要的、起码的尊重。这显然严重违背清末士人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更违背读者的接受模式。鉴于《茶花女》开篇关于的故事的讲述是不易为清末时人所接受的,译者干脆将该部分内容省略不译,从而使译文更符合中国读者的审美标准,自然也更能为中国读者所接受。

二、增词

林纾在翻译中还运用了增词法,使他的译文更加逼真,更接近中国读者,也更具有吸引力。正如张俊才在他的《林纾评传》中所言:“这些增补经常是在原文基础上加上补充和润色……这些增补无疑使文章更富有意境美和艺术表现力。”[5]

林纾所处的时代,国人对于西洋文学的写作手法尚且陌生,于是林纾以中国文化标准和中国读者愿意接受的模式为基准对原文增添了许多解释性说明文字,以方便中国读者对原作的阅读理解、促进法国文化与中国文化的沟通交流。在林纾之前,中国传统文学作品很少使用第一人称作为叙述者,中国传统小说创作惯于使用全知人称,以便于言说者对发生的事情给予评判以及故事情节的展开。原作中,小仲马恰恰使用了第一人称作为叙述者。

中国传统小说一般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而西方小说则时常有一些倒叙、插叙和补充说明。为了帮助中国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林纾对于原作进行了大量的解释性说明。例如,小仲马原作采用倒叙的写作手法,加之使用了第一人称叙述模式,这些技巧对于那时的中国读者来说尚且陌生,因而为了使读者保持清晰的思维,不至将上文所述与下文的亚猛之回忆相混淆,译者在翻译时特意添加了“以下为亚猛语:亚猛曰:余一日在巴黎 ……”[4],从而提示读者下面的文字是亚猛在回想过去之事。

在该译作的首页,译者以小字形式加上了这样一段文字:“晓斋主人归自巴黎,与冷红生谈,巴黎小说家均出自名手。生请述之。主人因道,仲马父子文字于巴黎最知名,《茶花女马克格尼尔遗事 》尤为小仲马极笔。暇辄述以授冷红生。冷红生涉笔记之。 ”[4] 这段增加的文字意在向读者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原文颇具文学价值和翻译价值,因为“巴黎小说家均出自名手”,“仲马父子文字于巴黎最知名,《茶花女马克格尼尔遗事》尤为小仲马极笔”,而这番话语恰恰又是刚刚从巴黎归来的晓斋主人所述。同时,这样的行文模式符合中国小说叙述形式和读者的阅读习惯。

中国与西方在伦理道德方面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法兰西民族一向以热情著称,喜好浪漫风雅,在小仲马所生活的时代,法国男女之间的交往愈益自由。像“举皓腕,余即而亲之”[4]的举动,当时崇尚和信奉“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读者必然是难以接受和非常反感的,因此林纾在描述了马克和亚猛这一见面礼后用括号的形式增加了说明:“此西俗男女相见之礼也”[4],意在阐明,原文主人公的这一举动是西方社会男女相见的正常礼仪而不是国人所理解的“非礼”。这一解释性说明,既有助于中国读者正确理解原作中的人物形象、了解西方社会的生活观念和礼仪礼节,又有助于促进中西文化的沟通交流。

三、改写

为了更好地让中国读者接受译作,林译《巴黎茶花女遗事》除了使用增词和删节的翻译策略外,有时还对原文进行了改写。

林纾积极传承中国文学的艺术风格,他古文功底扎实、文学底蕴深厚,常选用一些具有中国文学色彩的字眼如“遗事”、“录”、“略”、“鉴”等为其译作拟定的书名。从书名翻译来看,原小说名为La Dame aux Camelias,只有“茶花女”之意,林译采用《巴黎茶花女遗事》,交代了该小说的发生地域在“巴黎”,暗示西洋之风以吸引读者的眼球,并用“遗事”二字透露出该故事为某人生前之事,引发读者悬念。这样的书名较为符合当时中国小说的惯常手法,能更好地吸引读者的眼球、引起读者的注意。在翻译小说中人物姓名时,译者将小说中人物的人名采取了中国式处理,简略其中的部分音节,采用易上口的两个字的名字,将女主人公Marguerite Gautier译为马克(后来译者一般将之译为玛格丽特・ 戈蒂埃),将男主人公Armand Duval译为亚猛(后来译者一般将之译为阿尔芒・迪瓦尔)。汉化的名字有助于拉近中国读者与西洋小说中人物的距离,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又如,原作对马克外貌按字面直译过来应该是这样描述的:“黑玉般的头发,不知是不是天然馨曲的,在额前分披成两大络,消失在脑后 ……”而林译却将其改为 “发黑如漆覆额,而仰盘于顶上,结为巨髻” [4]。译文的描述显然迎合了中国传统士人心目中的美人形象,满足了中国读者的审美期待。

林纾是古文的拥护者,在翻译外国作品时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古文的运用,这也是他的译文在当时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古文写作有诸如修辞、对仗、用典等多方面的要求,林译《巴黎茶花女遗事》使用了很多的对仗。由于英汉语的差异以及对仗表达形式方面的限制,译文中大部分对仗是通过对原文进行大幅度的加工而改造出来的。

结语

钱钟书先生在《林纾的翻译》中这样说道,“从一种文字出发,积寸累尺地度越那许多距离,安稳到达另一种文字里,这是很艰辛的历程。一路上颠顿风尘,遭遇风险,不免有所遗失或受些损伤”[7]。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中国闭关锁国,和西方社会在风俗习惯、阅读心理、文学手法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林纾的翻译策略和对原作的创造性、艺术性加工,极大地方便了中国读者对原作的阅读理解,真切再现了西洋文学和西方社会的画面,给干涸的中国大地吹来了异域之风,满足了中国读书市场之需,从而成功地搭建了中西文化交流之桥。

参考文献:

[1]薛绥之,张俊才.林纾研究资料[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91.

[2]严复.甲辰出都呈同里诸公[G]//严复集(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365.

[3]郭延礼.中国近代翻译文学概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108.

[4]林纾,王寿昌.巴黎茶花女遗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20.

马说翻译范文9

关键词:商务谈判用语;特点;语义翻译;交际翻译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引言

对于译者而言,了解商务谈判用语的特点至关重要,译者需要一些卓有成效的翻译理论来指导实践。著名翻译理论家彼得・纽马克的翻译理论――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理论,对于翻译实践能够做一有效的指引。本文旨在寻找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探索语义翻译方法与商务谈判的准确性、专业性之间的关系,交际翻译方法与客观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以期能够有效的指导商务谈判。

一、研究背景与相关理论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务谈判在市场营销和各企业的发展合作方面已变得极其重要,因而在谈判过程当中,了解商务谈判用语特点,掌握翻译方法是谈判成功的关键。(王绍军、刘增田,2009)

1.翻译理论。彼得・纽马克主要从事翻译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工作,提出几乎在所有的翻译当中,都有三层主要的意思,即认知意义、交际意义及联想意义,纽马克曾经将翻译定义为“翻译即是填补语言之间的空白”。根据语言重要性的程度不同,纽马克提出以下选择翻译方法的原则:(1)源语文本越重要,译文越应该尽可能贴近;(2)否则,译文就不用那么贴切,只要是正确,规范,让社会大众可以接受即可。除此之外,纽马克还建议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文本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语义翻译方法和交际翻译方法。语义翻译是“在目的语语言结构和语义许可的范围内,把原作者在原文中表达的意思准确地再现出来”,交际翻译是“努力使译文对目的语读者所产生的效果与原文对源语读者所产生的效果相同”。纽马克还意识到了可译性的局限,也就是说完全等同的翻译是不可能的。纽马克的理论是以语言学为根据的,因此是客观而科学的。

2.词汇和语法。英语和汉语都有自己的特点,翻译不仅仅是字面翻译,还包括说话者的语气以及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因此翻译语言一定要能充分表达出说话者的真实涵义。

3.动机和目标。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在寻找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能够有效的指导商务谈判,这篇文章还旨在探索语义翻译方法与商务谈判的准确性、专业性之间的关系,交际翻译方法与客观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4.谈判定义。谈判是双方或多方为了各自的目的,进行磋商,交换意见,消除分歧,改变关系,从而达成妥协或一致的社会交往活动。(孙玉太等,2000)

二、商务谈判用语的特点

(一)准确性

准确性是商务谈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根据意义的重要性,在商务谈判中的词汇和短语需要比日常英语得到更多的关注,有时商务谈判的用语和日常用语相差是非常大的。因此要保证语言的准确性。

(二)客观性

商务谈判语言的客观性指谈判者在表述观点或思想时,应该基于客观事实,除此之外,译者应该使用合适的语言词汇,使谈判双方彼此信服。如果商务谈判语言不够客观,那么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够真诚,不够严肃,不值得信任,因此很有可能会丧失一起合作的机会。传达未经证实的信息也会给对方留下不真诚的印象,客观是建立在对商务领域充分调查和计算的基础上的,夸张和想象都会导致不客观的产生,极有可能造成整个谈判的失败。这也就是说,当你对要表达的内容不确定时,最好不要去说这方面的内容,因为当对方发现你多陈述的信息不真实的时候,就会质疑你这个人了。不管谈判的结果如何,客观性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真诚在长期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纽带作用。 (杨素玲,2003)

(三)专业性

一般而言,每一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商务谈判领域也不例外。在商务谈判^程中,需要使用各种各样的专业术语,例如:FOB:(free on board) 离岸价;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价;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ustoms duty 关税;W.A. / W.P.A(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

对于专业人士而言,上述术语不用解释就很容易看懂并使用,使用这些专业术语可以减少许多失误和误解,因此,专业性这一特性对于商务谈判也有重要作用。

(四)灵活性

在现实当中,商务谈判总是充满了各种变数,尽管谈判双方都为了谈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他们都很难预料双方在不同的阶段会作何回应,因此,谈判的细节也就很难被预先设计。最实用的的方法就是密切的关注对方的反馈,对于对方的话语要仔细听并合理分析。就灵活性而言,快速并机智的反应是不可或缺的,这样会让人觉的你很有经验,人们都乐于同有经验的人做生意,因为这证明了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值得信赖的,要不早就被淘汰了。

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无声语言,比如眼神交流,面部表情,手势等,谈判人员都要留意,因此,谈判者必须要灵活地组织自己的谈判语言。(李建国,2004)

三、彼得・纽马克在商务谈判用语翻译中的应用

一般来讲,商务谈判的语言,实践性比较强,因此,语义翻译通常是最基础的翻译,因而译者就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的专业术语,与此同时用纽马克的翻译原则来指导翻译实践。以下部分将用纽马克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方法来分析商务谈判的翻译。

1.准确性、专业性与语义翻译方法

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商务谈判中无数的词汇和短语表达都要求翻译的既准确又专业,以下举几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例子:原文:如果贵方能把价格稍微降低一点,我方会下个大订单。

译文:A. If your part gives a lower price, I will send a big order.

B. If you could go a little lower, I'd place a big order.

译文:A读起来不够连贯,并且没有把原文的“稍微”一词准确地译出来,而"go a little lower"就很好地阐述了原文的意思,因此译者应该更加注重副词的使用,因为这些单词可以很好地阐述原作者的微妙语气。

2.客观性,灵活性与交际翻译方法

商务谈判的过程是不可预料的,然而最终的目的就是通过交流传递信息,以下几个例子将会阐述交际翻译方法是如何实现商务英语谈判语言的客观性和灵活性特点的。

例子: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如果中方说,“这个我考虑考虑再说”,在这个时候,对于译者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去问问中方想表达的真实意思,如果真实意思是中方会考虑外方的建议,那么下面的译文将是比较好的,“I will think your suggestion over and reply later”,这就比礼貌地拒绝要好得多。而如果这个句子仅仅是中方作为拒绝外方的一种间接的方法,那么译者就应该翻译为礼貌地拒绝(Vermeer,1989)。

四、Y束语

综上所述,源语和译语各自不同的特征以及商务谈判语言的风格共同决定了译语的用词既要是十分准确清楚的,又要避免一些无谓的误解。这些要求就决定了商务谈判用语翻译的本质既要在意思上准确,又要在形式上对等。

彼得・纽马克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方法为商务谈判用语的翻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基础,在翻译的过程当中,译者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策略使译文通顺、流畅、自然,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意思上更贴近于原文,这样就更容易使商务谈判的目标顺利地达成。

参考文献:

[1]李建国.商务谈判的语言技巧[J].经济师,2004(1).

[2]廖七一.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3]石倩.论商务口译中的跨文化意识[J].宜宾学院学报,2006(8).

[4]王绍军,刘增田.商务谈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7.

马说翻译范文10

论文摘要:哈贝马斯对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批判和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我们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进行反思和质疑。其中对工具理性的批判可使译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翻译观念能随社会、语言的变化而变化,使翻译研究莫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批判和汲纳可使译者注重翻译的社会影响,使译者在其无意识向意识的翻译过程中注重社会规范的遵从。哈贝马斯与伽达殿尔之争有助于译者在翻译时注重与作者、文本的对话和交流,并使译者在翻译时通过反思与传统对话。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分析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人际交往活动,发现了交往行为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对人际交往及翻译研究等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曾将这一理论与翻译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过研究,近来,通过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学习,发现其中尚有不少论述对解决翻译学构建中的一些问题有着指导和借鉴价值,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希冀为翻译学大厦的构筑添砖加瓦。

一、哈贝马斯对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批判和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与翻译研究

哈贝马斯曾对形而上学作过这样的界定:“形而上学是作为一门关于普遍性、稳定性和必然性的科学出现的。”这种普遍性、稳定性和必然性是通过对一些偶然的、个别的事物加以抽象、概括和概念化而得出的。这种形而上学特征在传统的翻译研究中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如人们在翻译实践中对无数个别的带有偶然性的语言现象加以抽象、概括、梳理、提炼,并将它们概念化,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和方法,这些标准、原则和方法无疑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必然性,如众所周知的严复的“信达雅”,自产生以来,便一直被视为检验评判译文是否规范得体的灵丹妙药。这种通过对无限多的语言现象进行分析,进而形成一个具有统辖性的原则,是符合西方传统哲学中所经常论及的多与一的关系原理的,也就是探讨个别事物与保证这些事物统一性本质的相互关系原理。这种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原则成了翻译研究中一切权威和真理的最终来源。如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和原则已被人们奉为至高无上的终极真理,人们在翻译实践和翻译批评中已不自觉地将它们视为一种超时空、超历史、超实在的“本体”,并将它们作为评判译文是否规范、能否为社会接受认可的终极依据。这与欧洲的形而上学哲学把理性视为超验的宇宙本质,承担着无所不在的统一性的诺言是相一致的。我们认为,传统翻译研究中这种带有形而上学特征的原理是具有先验色彩的理性观。

哈贝马斯曾对欧洲形而上学哲学进行过批判,他认为,“欧洲形而上学哲学正是从先验的理性观念出发,为世界和存在设计并规定了一种永恒的秩序,一种严格的等级结构,将一切存在者纳人其中,使其成为‘纯粹理性’或‘绝对精神’支配的使女。其实,这一观念不过是一种‘未加反思的思维偏见’而已”。哈贝马斯的这一批判可以促使我们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和原则进行反思和提出质疑。

出于对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理性的强烈不满,人们发展了一种霍克海默在《工具理性批判》中所说的“技术理性”,即科学技术工具理性观。随着西方资本主义进人后期阶段,科学技术在取得对自然的全面统治后已经扩展、延伸、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乃至人自身,并在意识形态上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否稳定和巩固的决定性手段。“‘科学技术的逻辑渗透人的一切思维和行为,并成为解决社会管理、社会调节中出现的不平衡和矛盾的杠杆’;‘一种自律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似乎社会的发展仅仅受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的支配’”。科学技术将社会不同的存在者之间复杂、多元的关系加以简单化,从而形成“赋予意义的主体”与“无意义的客体”之间一种单纯的一元化的关系。科学技术将一切存在物纳人主体的控制之下,不仅摧毁了自然界,而且也摧毁了人的自由,使得人成为受科学规律支配的奴仆、机器。这一观念波及到人文社科领域之后,人们在翻译研究中便制定出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并将它们奉为金科玉律,尊为亘古不变的定理和公式,从而使译者在翻译时的手脚受到了钳制,主观能动性也无法得以自由发挥。更为糟糕的是,这种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危害不仅仅表现在它对人们自由的剥夺上,而且还表现在它将人的不自由合理化。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遵循一种单一的思维模式。它排斥了译者在理解阐释文本时与文本之间的对话性,也否定了人们理解同一问题所存在的观点上差异的可能性。

科学技术工具理性无疑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它因对自然、社会和人类进行日趋严酷的统治而导致社会事实上的非理性化。哈贝马斯对这种工具理性的危害进行了强烈的指责。他指出,其要害在于:“它把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这样的思维方式对翻译研究无疑会贻害无穷,因为它把翻译研究中诸多复杂的现象加以简化,用一些看似约定俗成的观念、原理和方法去处理复杂的翻译问题,进而彻底抹煞了译者个性的自由和个体间的差异,使得翻译成为一种像1+1=2那样简便的数学运算了。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试图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理性观进行改造,建立一种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理性观。这种理性虽然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却因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而未能给人类带来个性的自由和解放,也使翻译研究走上了一条狭窄的死胡同。那么翻译研究应遵循一种什么样的理性观呢?

哈贝马斯对工具理性的批判使我们认识到奠基在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理性其实是一种对人的创造性加以扼杀的非理性。哈贝马斯力图给理性定位,即把理性从过去的先验层面下降到实践层面,将理性视为一切言和行的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去考察和解释理性,用实践理性去取代先验理性。理性是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习得的后天能力。人的理性其实是一种“社会化”过程,也就是一种“教化”。“教化”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的‘社会化’,即被社会的语言规范、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所‘一体化和同化’;另一方面则是人的‘个性化’,即‘自我同一性和主体意识,即个性的形成”。

哈贝马斯对人的理性化的这一界定于翻译研究无疑也是适宜的。就社会化而言,译者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的语言规范、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会对译者形成一定的制约。语言规范会决定译者采取什么样的语言文字风格,以及对原文句法如何处理等。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会决定译者在翻译时选择什么样合适的文本,这样的文本是否能为社会及一定历史时期的道德风尚所认可和接受;另外,译者在对原作进行处理时,对有些语言文字、故事情节的处理也要符合一定历史时期的伦理道德标准。如过去有一位英国译者在翻译中国的《金瓶梅》时,对书中那些色情描写文字均采用拉丁文来译,这样文化程度不高的读者无法读懂,而文化素养较高的读者读起来又无甚大碍,这的确是一种非常巧妙的处理方法。而个性化又会使译者获得一种独立的人格,形成与其他个体(包括原作者及其他译者和读者)迥然有别的独特个性,使他具有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识别能力。这样的道德识别能力又会使他对现行的社会规范持有一种批判审视的能力。由于不同的译者有着不同的人格个性,不同的道德识别能力,不同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因而对社会规范的批判审视能力也会千差万别,这样他们在对原文文本进行阐释时,其程序、方法、手段和内容就会呈现很大的差异,其译文也会各有千秋。

人的理性化这两种倾向使译者在与作者及心目中假想的读者进行交往时,能按理性化的原则行事,将自己的思维、话语和翻译行为同社会的规范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译者又不会对现存的社会规范无条件顺从,他在对社会规范认知、遵从的同时能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其译作既能符合社会规范,又能影响社会。

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哈氏认为,理性的检验尺度是其主体间性,合乎理性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化的个人,在语言的互动作用即人际交往中获得的一种资质。这样的理性不再像先验哲学所描绘的那样抽象,而是通过一种经验一语言来体现的。交往理性还摆脱了那种遵循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规则的限制,“服从的是必须遵守的有效性规范,这种规范规定了相关的行为期待,并必须至少被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所理解和认可。”这种有效性规范是以语言的形式存在的,它必须通过主体间语言的共识来形成,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能够使用语言并能通过语言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以语言形式进行的交往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归结为“对建立在特定观念和原则的有效性的共同理解之上的和谐共处。”“生活世界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理性化的,因为它的规范一致性并非通过强制,而是间接或直接地通过在语言交往中取得相互理解而达成。人与人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相互理解来调节的。”翻译活动中,语言起着根本的作用,人们通过语言形成了一定的交往行为规范,这种交往行为规范不仅包含着生活世界的普遍法则,而且也包含着语言的规则。“交往行为揭示出语言的参与者出于理性动机而达成的对社会规范的认同。”生活世界日新月异,语言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故哲学的概念也必须随之变化。哈贝马斯认识到,哲学研究必须建筑在概念的基础之上,而概念又有自己的意义。哈贝马斯根据一种后形而上的思维方式,认为哲学的概念运作必须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在后形而上思维当中,“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必须受到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性的检验……假若它们通过了一切所能拥有的证伪手段的检验,便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的哲学或非哲学思维的真正基础。”在翻译研究中,翻译标准、翻译原则必须受到其适用范围及有效性的检验,由于适用范围及有效性又涉及到译者生活世界的法则和语言规则,而这些法则和规则是变化的,故翻译的标准和原则也是在变化的。哈贝马斯的这些论述解决了传统翻译研究中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支配的而将一些翻译标准和原则定于一尊,或工具理性批判方式所支配的而将翻译标准看作自然科学公式和永恒真理的问题,从而使翻译研究奠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之上。

二、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批判和吸纳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在现代西方,作为对形而上学主体观的反动,是以弗洛伊德所创立的精神分析学作为标志的。弗洛伊德从人的精神和心理结构出发探讨了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主体和主体性进行了新的解释。

精神分析学说将人的心理世界分为“意识”与“无意识”两大领域。人的精神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组成。所谓“本我”是原始的、先天形成的潜意识部分,是置理性和伦理道德于不顾而意欲发泄的本能冲动。“自我”是按照现实原则来调节和控制本我非理性冲动的一种本能,它体现着理性的要求。“超我”作为一种理想化的,道德化的“自我”,奉行理性的原则,是社会秩序、伦理道德规范等在人的意识中的存在。拉康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他着重从语言的层面对意识与无意识的分裂以及无意识被压抑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拉康认为意识只有在语言中才能呈现,而无意识也是语言的产物。它有自身的语言结构,是被语言所遮蔽和压制的“真正的自我”。在语言中,主体分为意识的主体及无意识的主体。拉康用“Je”和“moi”分别指称“意识主体”和“无意识主体”。前者是社会化的人的思维、行动、认识和语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条件,而后者则是被压抑的人的原始本能与欲求。真正的主体存在于无意识之中,而非意识之中。意识的存在形式表现为语言,而无意识则是非语言或前语言的。拉康还认为,人一旦拥有了语言,便表明人被社会的理性、道德、法律、审美观念、价值观念等所支配,成为理性的自我,这个自我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一种想象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隐藏在无意识之中,因无法表达而又不被意识主体所认同,自身充满原始本能欲求的自我。无意识主体自始至终被语言所控制压迫而无法实现自身。

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进行了批判和吸纳。他认为,精神分析学关于主体的论断是片面的,仍带有先验论形而上学的色彩。他指出,弗洛伊德和拉康等人所说的“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和欲望”,尽管在人完成社会化进程以后仍被保存下来,但与人的社会性相比毕竟已不可同日而语。人最重要的特征只能是社会规定性,而社会化之前的自然性,亦即所谓无意识的本能欲望,则必须受到理性、道德、法律和其他一切社会规范的制约。人的“主体性”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同时进行着。哈氏强调:“‘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可见,主体和主体性是人的社会性的最本质的体现,脱离了社会性来谈论主体和主体性是毫无意义的。

哈贝马斯揭示了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即突出主体的自然本性而忽视其社会性的一面。他对此的批判于翻译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按照弗洛伊德等人的观点,人的存在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语言的存在”,而真正的主体只存在于无意识层次之中,那也就意味着他们是把主体无意识的本能欲望看作一种积极的、正面的、创造的力量来加以肯定的,这样,译者翻译时在对原文文本的理解中,就会把自己无意识中的各种要素加以张扬,不再注重与文本、作者和读者的对话和交流,不再关注文本及译者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语境,也不会关心译者心目中译文的隐含读者对译文的接受程度如何,而将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弃之不顾。如上文所提及的《金瓶梅》的英国译者如不对原著中那些不堪人目的色情描写作那样的处理,而一任自己无意识的本能欲望似脱缓的野马纵横驰骋,将那些有悖当时英国风俗、传统道德的描写一一再现出来,甚或添油加醋,那么这样的翻译就是在突出译者主体的自然本性,而忽略译者的社会性了。《金瓶梅》在1922年曾被译为法语,但译者对原文大加删削,删去的是精华,而留下的是色情肉欲描写,以致这本书成了地道的淫书。后来在1930年德国也有了该书的译本,译者像法国译者那样如法炮制,“使得这部书在西方恶名昭著”。《金瓶梅》在法国和德国的共同遭遇表明,若译者听任其无意识本能欲望的膨胀扩张就会使译文酿成有伤风化、有违人情伦理的恶果,进而损害原著的艺术审美价值。

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精神分析理论的成就,他在批判的同时着力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重构。哈贝马斯把弗洛伊德的理论也理解为一种交往理论。只不过,他认为,弗洛伊德仅把交往局限于个体层面来进行,其交往涉及的只是自我与自我的关系,也就是自我与自我的内在他者的关系,属于一种内在交往。哈贝马斯曾指出:“事实上,通过主体间关系,自我总是会分裂为多个个体”。哈贝马斯发现,本我和超我在个性结构上的向度与一种主体间性的结构变形是对应的,而这种主体间性结构在自由的交往中是很明显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主体间性的结构模型还原为不同的个体之间的交往理论。既然弗洛伊德的交往理论注重自我的内在交流,那么我们不妨把这种交往看成是一种从无意识向意识的翻译,因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探讨的主要就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翻译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反思,其目的是要把自我身上失去的部分重新找回来,以使自我完善和成熟。如传统的翻译研究中,作者为主人,译者为奴仆,译作必须绝对地忠实于原作,这一翻译观念已深深地扎根于译者的思想深处,形成译者无意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被阉割了,创造性被扼杀了,译者沦为了作者的一个婶女。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所涉及的无意识向意识的转换可以敦使译者在翻译时能进行自我反思,探求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受到抑制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失去的一切复归自身。通过这一反思过程,译者可以解除束缚自己多年的脚镣手铐,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弘扬自己的艺术个性以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解放。哈贝马斯还认为,弗洛伊德通过精神分析实现了人的无意识向有意识的翻译,在这一过程中,译者首先会对自己无意识领域中的多种成分进行一番整理、遴选,对正确的、有助于交往发展的意识表象加以保留,而对错误的意识表象则会加以驱除,然后才能进行翻译。如有些中国译者在翻译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时将朱丽叶在台词中提到的罗密欧攀软梯登其床的内容给删除或篡改了。如果从人的本能欲望和冲动来说,译者们可能会很想将其翻译出来以实现“本我”所奉行的“快乐原则”。但精神世界中的“超我”所奉行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会对“本我”的这种本能欲望加以谴责,而代表理性要求的“自我”也会抑制着“本我”的这种冲动,使其非理性的欲望不至于超越一定的界限。这样,译者就会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将原文中那些不容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观念但却能刺激其原始性爱本能的描写所引发的各种欲望给控制住,并在翻译时将这些描写删除和改动,而将那些有助于促进中西文化交流的情节描写给保留下来,并进行生动形象的传译。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汲纳和批判可为译者从意识的深处解决如何进行翻译创新,如何为社会奉献健康的,既遵从社会秩序和规范,又能愉悦身心,并促进文化交流的译品问题。

三、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伽达默尔在其《真理与方法》中对其哲学解释学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他从本体论出发探究了理解得以实现的可能性条件以及在理解中如何建立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哈贝马斯吸取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解观方面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如伽达默尔所阐述的理解的过去与现在、自我与他者,以及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对话逻辑,并认为这些论点与其交往行为理论中所涉及的理性问题是有着很强的可沟通性的。哈贝马斯在建立自己的解释学时曾将之称为理解的解释学。但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笔者曾对此作过简要的分析,但近来在学习中,笔者发现他们在如下的一些问题上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研究,于翻译研究是很有裨益的。

西方随着笛卡儿二元论的出现,科学主义的认识论成了西方科学的柱石,自笛卡儿至康德,唯科学主义认识论取得了霸主地位,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反拨科学主义认识论范式唯我独尊的局面,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相继提出了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及理解的问题,希图将人文哲学运动推向一个崭新的层次。他们对经典的科学真理概念进行了批判,并强烈要求重新建立一种新的艺术真理概念。但他们两人之间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伽达默尔在提出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同时,仍然把自然科学方法论奉若神明,因为他是模仿康德所奠定的知识与理性的认识论范式,依照自然科学的做法来为精神科学奠定基础的。严平曾指出,伽达默尔“所谓的方法其实是指自然科学方法,以及人文科学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来的方法。说到底,也就是方法在科技昌明的今天所造成的控制意识”。如他把语言的社会研究还原为一种意义解释,而且这种解释不能涉及交际层面,只能在解释者的主观范围内进行。研究社会理论并不是要研究社会的演变发展过程,而只要对传统的意义加以解释就可以了。这就很像自然科学中人们在解答数学运算题那样,只要算出这些题目的答案就完事了。因此,哈贝马斯认为,伽达默尔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实质上是自然科学方法论在社科领域中的一种应用或者转化,而绝非什么新发明。伽达默尔的方法论还是以主一客体分离为特征的,是在主一客体的对立中谋求主体对客体的理解,寻求二者的统一。与此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则力图打破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统治地位,坚决反对社科研究盲目照搬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程式,主张建立一种适合人文社科研究的方法论逻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批判比伽达默尔来得更为干脆彻底。当然,哈贝马斯并不主张二者在研究方法上呈对立局面,他希望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之间或之上确立一种超越二者界限的真理概念,克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二元对立的方法论,一种“以社会实践为趋向的反思性批判方法论”。哈贝马斯这里所说的社会实践即指他所倡导的交往行为实践,一种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交往行为实践。按他的说法,在实践中,人们还应诉诸一种对过去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和批判的方法论逻辑。

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这一批判于翻译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我国传统的翻译研究中,尤其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语言学理论陆续被引进到国内,在译界掀起了一股以语言研究为中心的翻译研究热潮。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在对语言结构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为我们带来了科学和分析的思想和方法,克服了以往那种主观随感式的研究方法。这种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注重科学性、规律性、客观性。但这种以科学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观过分强调了语言的共性而忽视了其差异性,克服了主观性,却突出了客观性,抑制了主体性和能动性,突出了语言的工具理性,忽视了语言人文性和社会制约性,使翻译活动成为一种纯语言的操作。在原文与译文的二元关系上,突出了原文文本的中心性,认为人们只要遵循语言规律,就可以进行双语转换了。应当说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对自笛卡儿以来的认识论主体哲学的中心地位的确构成了有力的挑战。哲学解释学认为任何释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都会受到质疑,甚至被取代。理解是生成变化的,有着社会制约性。不同的阐释者,因其前理解不同,因而阐释文本所生成的意义也不会完全一致。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和解释从来就依赖于解释者的自我理解。任何理解和解释都包含着自我理解,而自我理解的变化又必然导致对文本主题意义理解的变化。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一种对话,是对话者之间进行交流的语言事件。哲学解释学翻译理论无疑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理论进行了解构,对其不足的一面进行了纠正,突出了译者的主体性、主观性,张扬了语言的人文性和社会性。语言不再是一种工具,而是主体赖以存在的居所。无疑,伽达默尔对人文社科领域中科学主义的方法论进行了批判,但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伽达默尔的批判是不彻底的,哈贝马斯主张应对伽达默尔进行反思性批判,因为伽达默尔并未将人文社科领域中自然科学方法论这个偶像给打破。伽达默尔认为文本意义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作品文本并不能反映作者的意向,这样,如前所述,对文本的解释就只能在解释者的主观范围内进行了,语言的研究也就变成了一种纯粹的意义阐述活动。对此,哈贝马斯批判道,这仍属自然科学方法论。哈贝马斯在肯定作者主体意向可认知性的基础上,主张两个主体之间可以“导向某种认同”,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这样,对文本的解释就不是局限在解释者主观范围内的事了,而是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的事务,译者在翻译时不仅要力图捕捉作者的意向,而且还要捕捉作者表现在文本中的意向,并努力与作者及文本达成共识,这样,翻译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可见,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批判使翻译研究能够立足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说翻译范文11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克服了结构主义只强调构成性规则的片面性,又使解构主义非理性的批判回归理性道路上,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合适的语言学基础。同时,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等有效性主张为译文的多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早在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言语行为理论的某些观点。马林诺夫斯基、布龙菲尔德、华生等人早在20一30年代也曾提及言语行为。这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不能与西方哲学的发展孤立起来考察,古希腊到20世纪的西方哲学从中心论题可以宏观概括为主个阶段模式:本体论—认识论—语言。柏拉图的本体论为人们确立了知识对象和客体;到了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从本体论变成了认识论;本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学的。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弗雷格、摩尔、罗素及维特根斯坦等开创了分析哲学的先河,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语言的分析,语言学转向后的哲学称为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的两个主要发展方向:一是从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者到蒯因和美国哲学家戴维森。主要是讨论意义和真理的关系,讨论一个话语的真值条件是什么。他们认为,语言的目的是传达可能为真或假的东西。另一个方向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等为主要代表,他们更多的是讨论语言的使用问题,把语言看做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们所探讨的不是意义和真理的关系问题,而是意义和使用的关系或意义和说话人说出话语意图的关系问题。塞尔认为:“把语言哲学中许多问题的讨论都加以改造而铸进关于一般人类行为的讨论这个更广大的背景中去,这是非常重要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和行为语言学派开始考察说话时的语境,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受话人的信念等语用因素。

现代语言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的概念却是奥斯汀最先提出的。1957年,约翰·奥斯汀应邀到哈佛大学作了《如何,以言行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act)的讲座,他认为所有的语句分为叙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为显性施为句(含有施为动词的语句)和隐性施为句(不含有施为动词的语句)。其后,他又提出“言语行为三分说”。奥斯汀从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中抽象出三种行为,分别称为言中行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通俗地说,言中行为指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言外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语力(即说话人的用意);言后行为指言中或言后行为在听者身上产生的某种效果。

在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言语行为的分类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概念的提出。塞尔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人类交际和交往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意义就是句子意义的功能。在塞尔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后,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对言语行为理论普遍关注,言语行为成为了西方哲学、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研究的核心。

一、言语行为理论是规范语用学的出发点

哈贝马斯一直追踪并详细研究了与交往理论有关的各家各派关于语言的见解,积极参与学术界引发的各种争论,接受和改造了言语行为理论,并以此作为通向他的规范语用学的出发点。

规范语用学本质上就是把有能力主体之实践地被掌握.的前理论的直觉知识(know一how)转换成一种客体的和精确的知识(know一what)的重建过程。奥斯汀、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分为叙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叙述句有真假,施为句无真假,只有恰当与不恰当。哈贝马斯接受奥斯汀关于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表意行为)和施为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划分。但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有言语行为都具有这两种行为,而且两者不可分离;哈贝马斯更注重以言行事部分,强调语言的应用主要就是为了以言行事,这比语言的认识功能更为重要。正是基于这一点,哈贝马斯把关于言语行为的研究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主要对象。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是实施言语行为的能力,即集中关注人际关系,因此它把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自己的出发点。

不过,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所着重研究的不是言语的规范结构,而是言语的过程,即言语行为。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只能对语言进行规范分析,而不能对言语进行规范分析。哈贝马斯不同意这种观点。在他看来,“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活动中对句子的使用—也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哈贝马斯赞同索绪尔关于语言与言语的这种划分,但他强调言语不仅具有陈述功能,而且具有启动行为的功能。哈贝马斯不仅认为言语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而且认为言语行为本身就是理解的过程。在哈贝马斯看来,理解主要不是一种认识活动,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是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在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中,言语成为人们活动的条件,理解成为人们活动的目的。

哈贝马斯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基础,想通过克服传统语言哲学的片面性,以推动言语行为的研究。哈贝马斯根据奥斯汀关于三种言语行为区分的理论,提出言语的双重结构理论:施为性结构和表述性结构。哈贝马斯对言语的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诚性、言说的适当性等有效性主张的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哈贝马斯试图将运行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所有行为统一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这三个把语言作为普遍中介物的世界中。以上种种研究促使学术界从对语言的可理解性的研究深化到语言行为的可理解性的研究,进而认识到言语行为具有规范性和规范可分析性,从而使对言语行为的经验研究进入对言语行为的理论研究。

语用学与翻译活动中译者对原作的理解和再现密不可分,译者策略的选择也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诸多语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作为语用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发展必然对翻译研究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言语行为理论为翻译学构建提供了语言学基础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死后,他的学生巴利和塞歇根据其笔记整理出版的《普通语言学》体现了他的语言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并对结构主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翻译研究的结构主义范式以结构主义为理论根基,使用语言分析、结构分析的方法。结构主义翻译观的前提是任何文本都有一个终极意义,即原文的“结构”。结构主义给翻译带来了科学的理性,使人们摆脱了语文学之下的点评式、随感式的翻译批评,破除了原来语文学式的神秘性和主观直觉的翻译研究方法。但由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自身不足,如静止性、封闭性和自足性,难于适用翻译中语言实际使用灵活多变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结构主义翻译观把整个翻译过程简单化、机械化.、程式化了,译者的任务只是按语言规律去解码与编码,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由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出来。显然,结构主义语言学不能作为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结构主义静止、封闭性的翻译研究被解构主义的多元翻译研究模式打破。人们开始关注如文化、意识形态、翻译目的等语言结构外的因素。大大拓展了翻译研究的疆域,同时带来了许多困惑与混乱。解构主义语言观从语言本体论的立场看待语言,认为语言不是一种外在于言说主体的工具,而是人的存在形式。海德格尔曾说:“语言是存在之区域—存在之圣殿,也就是说,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的本质既非意味所能穷尽,语言也决不是某种符号和密码。因为语言是存在之家,所以我们是通过不断穿行于这个家中而通达存在着的。”这样,语言被不断神话、虚化,成了没有固定所指的符号,没有确定意义。海德格尔举过这样的例子,“命名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回答说:‘命名’意指赋予某物以一个名称。那么,一个名称是什么呢?是一种给某物提供一个声音或文字符号亦即一个密码的标记。但一个符号又是什么呢?……”这种语言观以语言自身为反思的对象,是一种元语言的语言观,会形成一种元语言的追问,与现实没有任何联系,不指向经验世界的事物,与现实世界脱离,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这种哲学会对翻译研究本身“解构”,使人们只关注翻译活动的某一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甚或把翻译研究变成文化研究、意识形态等研究的附庸。因此,它不可能作为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哈贝马斯根据奥斯汀关于三种言语行为区分的理论,提出言语的双重结构理论:施为性结构和表述性结构。表述性结构是语言的正确性问题,指的是语言构成性规则(constructive rules),它保证了所说的话语在语义和语法上是正确的。施为性结构把人引导向人际关系的层面,在人际交往中要遵守第二套规则,即语用性规则(pragmatic rules ) ,它是协调性的规则与规范(regulative rules ),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它可以使说出的话得体,即恰当。没有构成性规则一语言系统无法存在,也就无语用规则而言;同样,无语用性规则,人们之间的交往会变的不得体、混乱,或者引起交往的失败。从方法论上讲,哈贝马斯借助乔姆斯基对语言能力的阐述,提出交往能力的观点,即言语行为主体是否具有“交往能力”是使得交往能否在各种语境下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完成交往行为的前提‘言语行为是社会整合和社会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合理人际关系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哈贝马斯理性重建新模式的出发点。译者在口译、笔译、同声传译等所直接面对的是活生生的现实中的语言或是文献作品中的语言,那译者在从译文生成过程中同样必须遵守构成性规则和语用性规则。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克服了结构主义只强调构成性规则的片面性,又使解构主义非理性的批判回归理性道路之上,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合适的语言学基础。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有效性主张为译文的多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者必须遵守一些基本预设,这样交往才能得以成功。为此,他提出了有效性主张:(1)表达的可理解性,即讲话者必须选择一个可以理解的表达,以便讲话者能够与听者从语言结构中获得正确的理解;(2)命题的真理性,即讲话者提供的陈述必须是真实的,以便听者能够分享讲话者的知识;(3)意向的真诚性,即讲话表达自身的意向必须是真诚的,必须满足以导致听者对讲话者的信任;(4)言说的适当性,讲话者选用的言说必须是适当的,应当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从而使听者认可。这样一来,讲话者和听者也就在有效性主张的基础上有了可以依赖的普遍的理性基础—交往理性,依此做出接受、拒绝等各种行为。它克服了西方哲学的“逻各斯中心”的偏见,并在实践之上的理论首要性中重新思考了传统哲学信念。传统上,西方哲学一直固守于命题的真理性这一有效性的单一论之中。哈贝马斯把它的交往理性看作不仅包含了命题的真理性,而且包括表述的恰当性和交往的真诚性。这种交往理性的多域论就要求有更多的话语,从而有效克服了单一话语所导致的极端性和统治性,既避免了系统和工具理性的过分膨胀,有为主体的互动交往提供了鲜活的语境基础。作为原文的听者和译文讲话者的译者,如何在翻译活动中遵守这些有效性主张,克服单一话语所导致的极端性和统治性,使得译文既准确又恰当,就显得极其重要。如把“Coffee , please”这个句子译成“咖啡,请!”,这个译文虽然完全表达原文意思,但译文不太好理解,虽不至于令人费解,至少会使听者觉得唐突,如果为主体的互动交往提供了鲜活的语境基础,加上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

(1)(如果在酒吧,顾客对营业员说的话)可译为:请来一杯咖啡!

(2)(如果在商场,顾客对营业员说的话)可译为:我要一瓶咖啡!

(3)(如果在家,主人对客人说的话)可译为:请喝咖啡!

这样,译文真实传达原文的内容,条理性清晰,言说恰当,可理解性强。

哈贝马斯认为具有交往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能根据言说对象的年龄、地位以及交往的环境、场合和其它有关环境方面的限制等条件来选择最为适当的表达形式。翻译中所处理的各种语言表达也应该根据不同的语境基础准确地表达语言层面内容、语气和语调。如“您下车吗?”、“你下车吗?”、“下车吗?”三句都是用来表达一个非言要旨,即“你是否下车?”但其表达的语气依次渐强。如果把这三句均译成:“Are you getting off?”也未尝不可。但仅此一种译文无法体现原文汉语中敬称“您”改为一般性称谓“你”以及再改为一般性问句的变化。交往理性的多域论要求有更多的话语,我们可以把以上三句依次译为“You are getting off, area’ t you?”,“Are you getting off?”,“Getting off or not?”这样就体现出原文语旨由弱到强的变化。

再者,从有效性主张出发,原文是讲话者(作者)对某一陈述言,通过真诚的意向,选择一个听者可以理解的表达,选用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从而使听者认可的适当性言说。要对原文理解听话者(译者)需要遵循原文的有效性主张,倘若要对所听的话进行转述(翻译),讲话者(译者)必须遵循讲话者(译者)自身的有效性主张。如此一来,原讲话者(作者)的有效性主张和既充当听话者又充当讲话者(译者)的有效性主张在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诚性和言说的适当性方面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也就解释了在文言文盛行的年代,林琴南翻译西方小说为什么使用文言文,后人重译时相继使用欧化文体和白话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听话者和讲话者有效性主张的具体内容在具体时间和具体环境下有所不同,导致不同的讲话者(译者)选择的话语会有所不一。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在为“重译”提供了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重译”的必要性。

马说翻译范文12

摘要:在英国文坛上,D.H.劳伦斯是一位争议最大,毁誉不一,极其独特的作家。他的作品从上世纪20年代末传入中国,对他作品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拒斥到迎迓的过程。黑马是国内第一个系统研究和译介英国作家D.H.劳伦斯的人,多方位地传播劳伦斯。他翻译众多劳伦斯作品,让读者走进了劳伦斯的文学天地;他对作品的深入解读为受众了解劳伦斯提供了导向,为批评界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可以说,黑马为我国接受劳伦斯搭起了一座桥梁。

关键词:黑马;劳伦斯;译介;研究

劳伦斯是中国新文学初创时期第一批被介绍给国人的外国作家之一。30年代,特别是在劳伦斯逝世的前后,中国掀起了一个接受劳伦斯的小高潮。20世纪80—90年代,劳伦斯在中国的译介与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并对中国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黑马是国内第一个系统研究和译介劳伦斯的人,也是中国第一个以劳伦斯为研究对象并取得文学硕士学位的翻译家和研究专家,现在正式出版的劳伦斯作品几乎都是他翻译的。在研究界与翻译界,黑马为译介、研究立下了汗马功劳。

一、黑马对劳伦斯作品的译介

上世纪80年代,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在国内的译介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黑马开始研究和翻译劳伦斯的文学作品,成为劳伦斯作品首译者之一。现有资料表明,黑马译介劳伦斯始于1982年。劳伦斯的文艺评论率先进入黑马的视野,其译作于1988年发表在多年前停刊的山东大学《美国文学》杂志上,这些译作后来结集,于1991年由漓江出版社出版,名为《灵与肉的剖白——D.H.劳伦斯论文艺》。从此以后,他便一发不可收,翻译出版了劳伦斯的《虹》、《儿子与情人》、《恋爱中的女人》等多部长篇小说和散文。此外,黑马还翻译英国劳伦斯研究专家奥尔丁顿的《劳伦斯传》,这些译作或是在内地知名出版社出版发行,或是出版于台湾。黑马译作之多,质量之高,在中国读者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无怪乎有人戏称他为“劳伦斯专业户”。

从众多译作中,我们发现黑马翻译劳伦斯的散文不仅数量多而且成就最高。每部译作都附有译序与后记,为读者正确地理解劳伦斯散文中所蕴涵的文化内涵提供了指南。黑马为何大量译介劳伦斯散文?究其原因:一是他钟情于劳伦斯散文。在黑马看来,翻译劳伦斯散文尽可以让读者领略一个从中原小镇走出的热血青年,领略那激扬文字,璞玉浑金,掷地有声的不凡气势。二是翻译形势使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争译抢译劳伦斯小说,而劳伦斯散文随笔无人问津。正如译者自己所言,留给他的空间“只有翻译别人不译的劳伦斯散文随笔”。三是诗学语境所致。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掀起了一股文化散文热,国内读者对文化散文的偏爱,促使黑马首选劳伦斯散文随笔为翻译对象。事实证明:黑马翻译劳伦斯作品十分畅销,其译作在国内一版再版。

作为翻译工作者,黑马认为翻译之前,“对于原作要有正确的了解”。“想要认识作品,就必须认识人”,“必须认识社会”,只有“把原作者的宇宙观、人生观了解清楚”,才能“认识到他的全人格”。着力把“他的时代的社会情形、政治情形、科学和思想情形、艺术其他部门的情形”弄清楚了,“才能把握他的作品的要点”。

二、黑马对劳伦斯作品的研究

黑马对劳伦斯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认知,并促使他以学术论文、译序、跋、散文随笔甚至博客等不同的形式从不同视角解读劳伦斯生平、主题思想和艺术形式。

第一、亲历劳伦斯的故乡,体验英伦风情。黑马出于寻觅劳伦斯的创作源泉的目的,于2000-2001年,实地考察劳伦斯的故乡伊斯特伍德,拜访英国劳伦斯研究专家沃森教授。黑马通过考察拜访,发现劳伦斯家乡成为劳伦斯文学创作重要背景空间。《儿子与情人》伤感的爱情在这样的乡村和城镇之间弥漫,《恋爱中的女人》中最凄美和最富现代主义色彩的篇章亦将此地作为背景,并几乎囊括了这里的一切风物并向伦敦和欧洲辐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里令人回肠荡气的故事在这片森林里上演,还有不少不朽的中短篇故事和话剧也以此为背景展开。早期诗歌更是对这里田园风光的礼赞。而位于镇东面三英里处的考索村,则是长篇佳构《虹》的背景地。因此,黑马指出,“劳伦斯终生的伴随这种乡恋,他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的丰沛的创作源泉。”另外,劳伦斯不仅把“心灵的乡村”作为写作背景,而且一直以其身边的杰西、爱丽丝、露易、弗里达等四个女人为创作原型。这些女人分别是他小说的原型,杰西、爱丽丝分别是《儿子与情人》密里安和克拉拉的原型,并占据了很大的篇幅;露易成为《虹》中的女主角厄秀拉形象。

第二,黑马讨论劳伦斯作品的主题。他将劳伦斯小说的主题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第二自我”主题;二是作品“”主题;三是作品存在着恢复人的自然本能,建立新型的两性和谐关系的追求。在劳伦斯众多作品中,黑马选择了《儿子与情人》、《虹》、《恋爱中的女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四部小说作为重点探讨对象。这些作品从时序上渐现出的“第二自我”意识,四部作品背后的叙述者分别是劳伦斯的“第二自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果说有些小说家的写作就是“发现和创造他们自己”,劳伦斯即是这类人——“无论劳伦斯写什么,他首先并且总是写他自己”。 所以,黑马认为劳伦斯前期作品有强烈自传性,大部分作品都是以自己家乡为背景,以身边的原型人物作为小说主人公人物。《儿子与情人》中伯特与母亲相依为命,演出了一场“儿子与情人”的划时代心理剧。这场心理悲剧是如此震慑人心,最终导致劳伦斯以此为蓝本写出了20世纪最具有弗洛伊德主义的长篇小说。黑马通过研究发现:“他写矿工生活的成功,主要以细节的真实取胜,他是作为矿工的儿子亲身活过来的,熬过来的,是他生命的有机部分。他的文学挖掘其象征意义和心理学意义,对阅读产生悲剧的审美冲击……”

与此同时,黑马仔细辨析了《儿子与情人》、《虹》、《恋爱中的女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作品的主题。在黑马看来,劳伦斯终生都在执着不懈地思考肉体、性和爱情等问题。但他并不是为写性而写性,而是将之放在大的文化背景上,这就是工业文明对人性的异化。劳伦斯理想中的最高境界:一种灵与肉的完全的、完整的、亲密无间的融合与升华,一种向原始的返璞归真,一种神圣的、不受宗教教义束缚和压抑的自我超越。他认为,《儿子与情人》是第一部印证“恋母情结”的“原型”之作,暗示我们爱也可能是一种牢笼。《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劳伦斯选择了性作为主题。黑马将《查》视为“废墟上生命的童话,是一种久经考量的本体论——是理性认识与情感体验交织积淀的结果。……故事浪漫而美丽,不乏乌托邦色彩,简直是一部成人的童话,是理性认识与情感体验交织积淀的结果。”

第三,黑马研究了劳伦斯文学作品的艺术形式。劳伦斯创作个性鲜明和艺术构思独特,语言优美、气势恢宏。黑马分析了劳伦斯作品的叙事风格,语言特点,象征、意象手法研究。

黑马认为,在《虹》中,劳伦斯以他的深邃的洞察力和敏感的内心体验,以舒缓、隽永的笔触再现了英国农村风景,以一个个意象,让读者感到那连接人与自然之间强大的内在力量,体验到现代工业侵入到农村前那种人与自然之间有机的和谐关系——恬静的外表下那种“血液的交溶”。《儿子与情人》的叙述方法上的崭新之处,是走向情节和人物外在条件的淡化,注重人的内心呈现。黑马认为《儿子与情人》视角独特,对人性中隐秘的“恋母情结”有深刻形象的掘入,开创了弗洛伊德主义在文学上的先河,成为现代主义文学的里程碑作品。”《虹》、《恋爱中的女人》从叙述方式上,则是摒弃了人物的营造和情节的设置而转向“无英雄”原型,转向情结。而与此同时,小说的现实主义意义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深化。“真实”、“虚构”和“想象”三者如此和谐地统一起来。《普鲁士军官》继承了写实主义的优秀传统,注入了新的觉悟和现代意识,向“幻象现实主义”过渡。《虹》确立了“幻象现实主义”的叙述语言与形式,《恋爱中的女人》把这一艺术手法与英国现实生活水融,达到了艺术的顶峰,

在二十世纪文坛上独树一帜而至今不败,随着时光流逝更加显现出其艺术魅力。

由此看来,黑马关于劳伦斯的研究独领。他不仅多层次、多方面主体式地阐释了劳伦斯作品的主题与思想意蕴,而且形成了独特的散文随笔的阐释模式,极力张扬研究者的个性。这一点尤为突出地表现在他的非严格性的学术专著《心灵的故乡—游走在劳伦斯生命的风景线上》之中。该书作品以作者漫游劳伦斯成长的生活地为线索,散点透视劳伦斯的少年和青年时代,描述劳伦斯26岁前痛苦的生命历程和备受挫折的爱情历程,历时与现时相交织,想象与写实相融合,图片与文字相映衬,深刻挖掘了劳伦斯精神。

三、黑马对劳伦斯作品研究的原因分析

黑马之所以译介和研究劳伦斯作品,一方面源于对原作审美精神的认同;另一方面,受制于他所处的文化语境与诗学语境。同时,他的英美文学学习背景也决定其审美对象的选择。劳伦斯秉承英国现实主义文学传统,有鲜明的生命意识与文化意识,着重通过两性关系的探究和健康性文化的肯定,揭示工业文明对人性的摧残和扭曲,向往一种更理想化的生存状况。他忠实地描写工人阶级的生活环境,站在底层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既描写了他们在高贵者看来根本没有灵魂的痛苦的心,也描写他们不可救药的鼠目寸光;踏踏实实地叙说故事,刻画人物,描述环境对人心灵的影响。劳伦斯文学作品在写实主义方面自然功力深厚,也具有非凡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意义。劳伦斯这种审美精神,对一个较长时间蛰居于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黑马产生了情感上的共鸣与认同。正如他自己说的那样,“劳伦斯文学只有我这种稔熟下层人民,熟悉劳动阶级语言并有作家背景的资深翻译能翻译好”。因此,他在进行文学翻译、研究时,能够“积极主动地、设身地揣摩、领会原作的风格,并将自己的风格与原作家作品的风格和谐统一。事实证明:黑马的译本传神。可以说,黑马将自己的文化、生命融合与劳伦斯文学的审美精神在一起,并成了他心中的一片绿地。也因为有了劳伦斯文学是黑马的支撑,他才能十分超脱地看待现实中的生活,并从这种世俗的生活与我的精神生活的巨大反差中提炼出了某中“意义”。

迄今为止,黑马是中国最权威的劳伦斯研究者和资深译者。他开辟了一个新的传播空间——博客,以其通俗易懂、幽默、大众化的语言解读劳伦斯,让成千上万的网民认识、了解劳伦斯。黑马不仅为劳伦斯在中国之旅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拓宽了我国传播、接受劳伦斯传播的路径,使我国读者的接受层面走向深入。他在吸纳劳伦斯的基础上,把劳伦斯文学和自己的文化、生命融合在一起,结合自己的生活与创作感受,提出文学创作要有一种激情美、凄艳美的观念,形成了一种沉醉于心灵故乡的审美情结,创作了《混在北京》、《孽缘千里》两部蜚声海内外的长篇小说,对于我国当代文学的发展意义尤为深远!(作者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穆木天.穆木天文学评论选集[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家湘.劳伦斯之探索[J].外国文学,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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