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风险刑法理论的反思

作者:劳东燕风险刑法风险社会社会理论刑法体系功能主义

摘要:风险刑法理论涉及的是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面向,而刑法的知识转型关注的是刑法体系的自主性的面向,两者在思想基础、价值关注与方法论上均有所不同。风险刑法理论之于刑法体系的意义,主要在于引入社会的视角,凸显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要求,提出刑法体系需要实现与社会外部环境的同构性发展的命题。全盘否定风险刑法理论的立场并不可行,但该理论的确未能实现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的有效沟通,也存在没有进行起码的体系化的缺陷。风险刑法理论应将自身定位为作为规范法学的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如何实现刑法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沟通上,切实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风险社会理论、合理界定社会理论与风险刑法理论之间关系、合理处理经验性的实然与规范性的应然之间的关系等要求。就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化问题而言,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与回应型法的理论均难以成为可供借鉴的框架,有必要从卢曼的系统理论中汲取灵感,采取功能主义的进路,将其运用到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化构建之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治与法律

《政治与法律》(CN:31-11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治与法律》特点是:面向实际,不发空论;注重理论、不就事论事;力求观点新颜,言之成理,为学科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她是政法界的学术论坛,政治理论研究的向导,政法实务工作的助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