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护锋设区的市精准立法立法选题理念与制度
摘要:精准立法、体现本地特色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正当性基础,在立法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中,选题无疑是启动这项工作初始的阶段,因而也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地方性法规质量的环节。通过对设区的市当前立法情况的梳理,可以发现在立法选题中同时存在着“过热”和“过冷”现象。这种“过热”或“过冷”难以通过正当性考问,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向和制度建设缺失的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改变这个现状,需要在观念上认识到立法功能的有限性而慎用立法权,同时将立法选题、立法预测等准备性过程置于与其他法定立法程序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立法选题的制度建设上要围绕立法选题编制管理、立法源的扩大、立项项目之间评估与竞争机制等内容来展开。除此以外,立法选题与国家和地区大局工作的紧密度、立法选题与立法容量的契合度、立法选题与法规文本的成熟度以及立法选题与立法规划、计划的衔接度等技术性因素对改变这一现状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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