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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再论金融监管的理念变革与法制表达

作者:冯辉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金融监管产业利益租金贷资金错配

摘要:与以准入、许可和惩戒为主要特征的管控型监管不同,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将监管视为公共产品供给,注重监管与产业利益的平衡,从整体治理角度为市场创新提供正外部性,促进监管规则与行业规则、企业规则之间的衔接,强化产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对投资者的损害补偿能力。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后发型、追赶型国家和地区金融的市场化环境下,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在优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高金融监管规则合理性、强化金融监管的市场和社会认同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和重要意义。“租金贷”是信用消费领域重要的市场创新,却因长租中介的资金错配和衍生投资而被否定,再次暴露出管控型监管固有的弊端。以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为理念,应顺应市场规律、赋予长租中介以资金错配和衍生投资的权利能力,并通过构建类型化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长租中介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用评级和信息共享、增加贷款机构的竞争性供给、引入风险准备基金和违约责任险等方式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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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政治与法律》(CN:31-11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治与法律》特点是:面向实际,不发空论;注重理论、不就事论事;力求观点新颜,言之成理,为学科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她是政法界的学术论坛,政治理论研究的向导,政法实务工作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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