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忠明 石柏林 刘焕桂文化权文化认同权文化民主人权保障法律主体
摘要:文化认同权是一项新兴人权,它的国际法渊源主要体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它的基本学理定义为:每个群体都有权保留并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它的一般法律价值在于实现和保障文化平等与文化自由;因此,它是实现文化权的核心法律要素。应当在尊重人权普遍性的基础上进行文化认同权的国内法构建,同时注意到它具有个体、少数人群体和国家三个法律主体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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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CN:31-11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治与法律》特点是:面向实际,不发空论;注重理论、不就事论事;力求观点新颜,言之成理,为学科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她是政法界的学术论坛,政治理论研究的向导,政法实务工作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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