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冰诉讼法律关系法律状态诉讼义务诉讼负担德国
摘要: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问题是诉讼究竟为何物。就此展开了两大类型的理论: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论把诉讼视为—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而法律状态论则视诉讼为法律状态构成的整体。这两种理论都难以全面囊括和解释各种诉讼现象。德国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以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为根本立足点,融入了法律状态理论的因素,把诉讼理解成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统一形成的现象,并运用“诉讼义务”、“诉讼负担”等概念,实现了对传统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突破,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官的职务义务等诉讼现象。它带给我国的启示是:设立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的区分标准;深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该理论应与民事诉讼其他理论的改革与研究相结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