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桦; 葛荃中国古代政治观刑罚实践过程重大事故法律统治者吏治条文犯罪定性公正公事连坐私事案件官吏官场
摘要:中国古代在法律中规定公罪和私罪,是以维护正常吏治为目的的.吏治如何,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明代的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增加了公罪与私罪的律条,而在一些诰、令、例等条文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于条文的复杂繁多,彼此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更由于公罪与私罪的界限不清,使公罪与私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了千变万化的状态.公事犯罪虽有检举之条,但遇有重大事故,连坐总是难免的;私事犯罪则不然,私罪是个人之事,不会牵连到其他人.正因为公罪与私罪的差别,许多案件本应该定性为公罪,却被定性为私罪,使本来还有公正可言的公罪与私罪的法律变得不公正,不但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而且还给官吏'黜陟用舍'的弄权带来了莫大方便,败坏了社会和官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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