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必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业主大会十大物业管理市场物业服务企业人大常委会
摘要: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之后,深圳经济特区在民生领域颁布的一部重要法规。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确立了业主大会组织在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明晰业主共有物业范围、强化业主共有资金监管等诸多方面都有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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