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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思考

作者:鲁捷; 王粤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部分专有部分业主大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摘要:去年7月《法制日报》登载的一则判例,再度触动了笔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上述思考。2008年5月,周某购买了某小区顶层的房屋。从2012年开始,下雨或化雪时,周某家的屋顶就漏水。2016年9月,周某与一家防水建材店签订维修屋顶合同,由建材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维修。维修结束后,周某先行付清了16536元的维修费。随后,周某找到其所在单元的其他住户予以分担,除一层的王某外,其余住户均予以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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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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