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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费政策法规区人大常委会建设单位买受人

摘要:内蒙古: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不得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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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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