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的产生及救济

作者:殷先洪业主大会会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使用人专项维修资金深圳经济特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诉讼主体资格共同管理权

摘要:一、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结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本期笔者主介绍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管理规约1、概念和性质我国立法上并无明确界定管理规约的概念。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实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住宅与房地产

《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