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业委会权力究竟有多大?——论小区公共收益权的管理和处置

作者:黄传炜业委会共同管理权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处置问题建筑区划法规依据有权使用

摘要:一、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处置中的权限小区公共收益权的管理和处置问题,涉及到业委会是否有权经营管理公共收益,是否有权使用处置公共收益。关于这一问题,在笔者担任顾问的很多小区业委会,各说各理,但惟独缺乏对法律依据的探究和解说。鉴于此,特此作出法规依据解析,以正视听。旨在促使业委会委员不要因无知无畏成为被告,一颗公益红心办了错事坏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住宅与房地产

《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