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磊; 周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委会中林符合法律房地产开发公司群体性事件镇人民政府服务用房诉讼请求
摘要:审判要旨在小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下,经20%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但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并经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召开仍拒绝召开的情况下,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符合法律规定,临时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符合《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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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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