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电梯维修保养的垄断与竞争

作者:张存荣维修保养垄断与竞争电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单位行政命令生产厂家利与弊

摘要:近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粤质监特曲[2012]42号”文(下称42号文),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实施,未由生产厂家授权的单位不得从事电梯维保业务。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行政命令未能实施,但对广东省电梯界造成了巨大震动。震动已经暂时过去,我们不妨深入探讨一下该行政命令的利与弊,以及政府和企业如何共同促进电梯维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住宅与房地产

《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