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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付与业主权益平衡——兼析安徽省地方政策和实践的调整完善

作者:许良霞专项维修资金权益平衡业主地方政策安徽调整实践物业

摘要:原有的资金归集原则导致业主权益失衡 在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方面,1998年《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按购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应该说,在商品房市场发展的初期,这样的统一归集标准并不明显影响业主之间权益关系的平衡。因为在商品房发展初期,同一地域范围内商品房的价格差异不大,不会出现业主因为房价悬殊而承担悬殊的维修资金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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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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