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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公共基金的收缴与运用

公共基金中国台湾收缴区分所有权维修基金开发商管委会建筑物

摘要:在中国台湾.维修基金称为公共基金。从1985年开始,台湾有关方面规定.开发商新建的区分所有权建筑物都必须提供公共基金.而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提供。开发商在申请产权证时.就必须把公共基金交到有关部门.等公寓大厦管委会成立且报备后.再把这笔公共基金转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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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住宅与房地产》(CN:44-14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住宅与房地产》以推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为办刊宗旨,探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的途径,在住宅与房地产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间架桥铺路,为全国物业管理、房改系统工作人员,海内外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提供了及时、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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