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松明政府行政行为界碑规则公共行政市场经济运用管理司法部门服务功能布鲁姆法律政治社会立法
摘要: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行政行为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政府行政行为的界碑到底应立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学者戴维·罗森布鲁姆在其名著《公共行政: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方法》中将公共行政定义为“乃是运用管理、政治以及法律的理论和过程来实现立法、行政以及司法部门的指令,为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局部提供所需的管制与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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